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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技术总结(收集5篇)

时间: 2024-06-29 栏目:办公范文

高级工技术总结篇1

本人于2015年6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本科工学学士学位,自毕业以来一直从事产品质量管理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设计研发工作,同时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管理,协调、指导各部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落实质量管理工作。2016年9月,经梁平县职称改革办公室评审,通过并授予助理工程师专业资格。在过去的四年里,运用理论知识,联系公司实际,对业务知识精益求精,不断学习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为后面的研发设计与体系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期间有收获的踏实与欢欣,也有因不足带来的遗憾和愧疚。自担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先后在以下公司从事工作:

2016.2-2019.2重庆巨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源”);

2019.3-2019.10重庆铝王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王”);

2019.11-至今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电缆”)。

现对本人4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技术素质,刻苦专研专业技术,开展“四新”研发,做好本职工作。

自2015年6月参加工作以来,从基层员工做起,通过自身的不断学习和努力,担任过产品创新组组长,项目组组长,保密干部、体系工程师等职务。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我都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不断的学习和充实自己,努力提升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技术素质,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刻苦专研,绝不放弃,锐意进取,通过不断的学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使自身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2016年2月-2019年2月,在“巨源”公司,一开始从事的是原材料质量的管理,为顺应公司的发展需求,完成新品开发任务和企业生产转型,工作之余学习CREO、SolidWorks、CAD、KEYSHOT(产品渲染)、Photoshop(图片精修)、CorelVideoStudio(视频制作)等软件,能独立完成新品的设计开发。先后开展高端医用植入不锈钢材料、新型不锈钢制品、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改造等任务,共申请并获得授权专利10余项。专利产品的设计开发和投入使用,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公司的生产成本,创造了更多、更高附加值的产品,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带动了公司企业产品生产过程在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在科技的创新和应用上起到了楷模的作用,连续两年被评为公司研发先进个人。

2019年3-2019年10,在“铝王”公司,担任体系工程师和项目组组长,期间项目方面主要负责新能源汽车用铝型材的产品研发和工艺改进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共申请专利6项,其中已有一项获得授权。设计开发的在线穿水设备,有效解决了新能源汽车用铝电池托盘挤压过程中冷却设备操作复杂/冷却不均匀/易开裂等缺陷,提高了产品的合格率,保证了同批次产品冷却后质量的稳定性。

过去四年开展“四新”开发取得的成绩如下:

取得/授予日期

项目/证书名称

项目/证书编号

2016.11.23

旋转圆管夹紧装置-专利证书(第三发明人(3/4))

ZL201620555050.0

2017.04.05

一种新型不锈钢防护栏连接件-专利证书(第一发明人(1/1))

ZL201621116788.3

2017.10.20

一种新型防护栏立柱固定件-专利证书(第一发明人(1/4))

ZL201720240954.9

2017.11.21

一种新型不锈钢橱柜台面板间的连接件-专利证书(第一发明人(1/4))

ZL201720307941.9

2017.12.12

一种新型不锈钢橱柜用蓄水桶-专利证书(第一发明人(1/4))

ZL201720313404.5

2017.12.20

新型不锈钢防护栏连接件-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第一完成人(1/1))

2018A1477

2017.12.30

旋转圆管夹紧装置-重庆市科学技术成果证书((第三完成(3/4)人)

梁平科成字2017Y029

2018.02.09

重庆巨源-2017年研发先进个人

/

2019.02

重庆巨源-2018年先进个人

/

2019.11.29

电火花线切割机钼丝线圈固定装置-专利证书(第一发明人(1/3))

ZL201920265852.1

2019.11.29

实验室真空冶炼炉用组合浇铸模具-专利证书(第一发明人(1/3))

ZL201920266001.9

2023.01.17

一种家用净水器-专利证书(第一发明人(1/3))

ZL201920266336.0

2023.04.10

一种用于线切割机的保护装置-专利证书(第一发明人(1/3))

ZL201920274923.4

2023.04.10

一种无焊接不锈钢橱柜台面板-专利证书(第一发明人(1/3))

ZL201920274926.8

2023.05.08

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安装载体(第三发明人(3/8))

ZL201921982406.9

/

一种新型在下穿水设备(第三发明人(3/8))

已申请

/

一种线切割机固定零件(第三发明人(3/8))

已申请

/

真空冶炼炉进料装置(第三发明人(3/8))

已申请

/

自动抛光装置(第三发明人(3/8))

已申请

/

一种线切割机钼丝保护零件(第三发明人(3/8))

已申请

二、积极推广体系建设,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公司整体效率和质量,达成质量目标,增加顾客忠诚度。

在体系管理推进工作中,在公司各个业务流程充分运用基于风险的思维和PDCA闭环思维,优化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体系标准”培训,使各部门了解体系标准的要求,指导各部门按照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内审、管评和第三方审核,不断的对公司的不符合项或其他异常情况进行纠正改善,推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可持续改进。

体系工程师就好比医院的医生,通过审查、检测从宏观、全局视角管理业务,就能明白公司运行中的价值和作用,近而知道所属部门有哪些流程、缺少哪些流程、对组织来说哪些是关键流程、哪些是次要流程,从而使基层员工也能明白自身在流程中的角色和价值,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为谁而做、怎么做、什么时候做、做到什么程度。

通过体系的建立,使公司管理制度化、工作程序化、考核目标化、记录格式化的工作规范,来实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考评、凡事有据可查的科学管理模式,助推公司发展,增加客户满意度。切实提高公司运行的绩效和有效性,达成既定的质量目标。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先后负责建立、实施并通过(或持续改进)了以下体系(或标准):

时间

任职单位

体系名称

过程

2016.2-2019.2

巨源

ISO三体系(ISO19001:2016、ISO14001:2016、ISO45001:2018)

建立、换版初审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C:2017)

建立、初审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TSGD2001-2006)

监督审核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建立

2019.3-2019.10

铝王

ISO三体系(ISO19001:2016、ISO14001:2016、ISO45001:2018)

建立、换版初审

IATF16949:2016

监督审核

2019.11---至今

三峡电缆

ISO三体系(ISO19001:2016、ISO14001:2016、ISO45001:2018)

监督审核

CCC工厂一致性审查

监督审核

三、与时俱进,不断学习,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现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十分迅速,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各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和综合素质,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被社会的发展所淘汰。因此,工作之余,参加各种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技能,使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思想始终保持在不断的进步中,尽可能的增长自己的能力,更多的承担和处理公司不同的业务工作。在工作中,充分利用自己的所知所学帮助公司解决问题,并不断地向公司其他的同事学习以期获得更好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学以致用。在过去四年里,我先后参加并通过了以下培训并取得证书:

序号

起止时间

主要内容

进修或培训机构

证书号

1

2016.09.18-24

“一支柱四集群”创新创业人才专题培训

重庆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重理工非字第160923008号

2

2018.04.02-08

GB/T19001-2016和GJB9001C-2017内审员培训

北京神州一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YN-QMS-GJB-201804-221

3

2018.09.17-20

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保密干部业务培训

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中心

GL201803158

4

2018.10.22-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普及推广项目专利分析实战培训

国家知识产权局

ZLFX-20180598

5

2019.01.10-16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注册内审员

重庆金质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JZC-2019-0006

6

2019.08.08-10

TPSTheory-LevelTraining

远发国际咨询集团-精益道场

高级工技术总结篇2

1.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少

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浓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办,或者利用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设立、从事公益、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农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吝类企业所属的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及已转制为企业的农业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5.农业教育、科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适用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

6.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7.管理岗位声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农业事业单夜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8.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农业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9.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农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农业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0.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11.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l)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ro%。(2)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抹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30号)的规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农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3)主要提供农业技能型服务,开展试验、示范性生产等活动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三、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13.农业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4.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呆水平等因素,根据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16.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6-

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要求,按照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农业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农业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对农业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农业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县级及以下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办法。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巧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30号)的规定研究制定。

1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农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9.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0.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1.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

22.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3.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要严格控制。(四)特设岗位设置

24.特设岗位是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特点和事业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农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工作任务完成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5.农业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6.农业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一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三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二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农艺师二级岗位、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助理农艺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水岗位。

2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8.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农业事业单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30.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为:

(l)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及以上职

员岗位

32.(l)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兰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

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4.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5.农业事业单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

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

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j一/\''''39.

岗位设置的审核

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

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0.农业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l)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6)组织实施。

41.农业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农业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良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事厅(局)核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3.地(市、州)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州)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4.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l)农业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l;-i

(2)编制的;

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岗位设置的。

Jd.

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

46.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7.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8.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13-

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及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农业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9.县级及以下人员少、机构分散,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0.根据农业行业人才的特点,对农业事业单位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要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予破格聘用。

51.农业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52.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农业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相应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

53.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14-

农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4.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5.农业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比例的,应通过自拼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聆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岗位设置管理是农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农业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农业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根据事业的发展需要,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57.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15-

体方案,组织好所属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农业事业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

高级工技术总结篇3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6、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7、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0、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和组织部门编配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指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和技术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能力才能担任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2、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3、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一般指承担后勤保障、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5、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6、各级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7、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所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具体情况确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

18、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9、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0、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原则上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市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并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市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4、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五、岗位设置的程序

25、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的程序是:

(1)进行岗位调查。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各类岗位进行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单位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结构现状,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依据、技术复杂程度、职责范围、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

(2)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岗位分析,对业务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分类,以一个岗位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任务范围。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和层次,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3)方案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及样式的说明》的要求,填报《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1),报市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对核准设置的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作为聘用人员和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2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核准;县(市、区)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7、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岗位设置方案可进行调整,并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机构编制调整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2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和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由市人事局汇总后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由市人事局集中掌握,主要在市属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推广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事局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备案。

30、事业单位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填写《*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报市人事局核准,并附专题报告。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年度审核制。按照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的第二季度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七、岗位聘用

32、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及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3、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4、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通过竞争上岗或其他评价方式,对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5、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37、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附件3)、《*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4)、《*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5)、《*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6),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八、组织实施

3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高级工技术总结篇4

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我市辖6个镇5个街道,356个行政村,农业人口占全市人口比例为79.44%。从07年起建立农技推广责任制度,09年至今连续四年实施农业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目前我市共有农技、种子、畜牧兽医、农机、林特等5个市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11个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站)、320个村级(包括有影响的农业主体)服务站点、17家民办农业科研所,基本形成了市、镇(街道)、村(点)多级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效能逐步提升。各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队伍分工职责明确,我市已基本建立了“首席农技专家+技术指导员(农业科技创新团队)+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辐射示范户”农技推广服务模式,在新阶段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推进建立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大力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2013年全市计划围绕6个农业主导产业,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0个,培育科技示范户650户,培训科技指导员80名,力争主推技术和主推品种推广应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积极探索和总结农技推广新模式、新机制,真正发挥补助项目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实施内容

(一)加强体系建设、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创新思路,完善市、镇(街道)、村(点)和社会化民营机构各级农技推广体系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化农技推广队伍的培育力度,鼓励引导相关农业主体和民营科研机构在满足自我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从而真正构建政府主导力、科技支撑力、农民主体力、社会参与力等“四力合一”的农业公共服务机制。今年在第一批创建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第二批溪口、莼湖和裘村3个示范性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和松岙、大堰、江口、西坞、锦屏5个一般性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多功能、一体化”要求,改善服务条件,不断强化服务中心的延伸作用,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201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第二批8个镇(街道)的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示范带动能力。继续完善农技人员包村到户的工作机制和“首席农技专家+技术指导员(科技创新团队)+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结合前几年我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的实际,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遴选各产业主导品种和集成主推技术。2013年确定优质稻米、蔬菜瓜果、生猪养殖、水蜜桃(水果)、名优茶、雷笋六个产业为项目重点实施的主导产业,将建立相应的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领衔、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组成的实施团队,组织遴选各产业主导品种和集成主推技术,由专家组制定示范和推广方案,通过培育示范户和基地示范观摩提高推广效率。

2、建设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按照一业一示范的原则,在6个产业中认定和建设10个左右示范基地,并为每个示范基地配备由首席农技推广专家领衔,技术指导员组成的科技创新团队,积极参与基地建设工作,重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基地,良种、农艺与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并通过示范基地的观摩与培训等形式辐射带动周边农户。

3、培育科技示范户。在六大产业中遴选650名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种养水平较高、乐于助人农户作为科技示范户,其中水稻300名,蔬菜瓜果90名,生猪养殖80名、水蜜桃(水果)100名、名优茶30名、雷笋50名。选派78名技术人员进行结对技术帮扶指导,每名农技指导员结对联系科技示范户5-8个。采取集中培训、分户指导、实地考察、观摩交流等方式,指导科技示范户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同时创新农民培训方式,在科技示范基地上建立农民田间学校,加快新型农民培养力度。

(三)加强人才的培养,提升农技服务水平。根据省、市统一编制的分类别、分产业培训计划,2013年将继续选送全市基层骨干农技人员,到国家或省级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开展重点班和普通班集中培训。鼓励农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报考相关大专院校进行学历提升自学,逐步提高业务能力。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以专家讲座和外出参观研修等形式,重点对我市责任农技人员和农业主体和民办科研机构社会化农技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就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四、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时间:2013年7月-2014年5月

第一阶段(7-8月):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项目实施产业专家组;筛选好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确定好各产业试验示范基地;按一定申报程序遴选好科技示范户、配备相应农技指导员;并按要求将所有数据录入到规定网站;

第二阶段(8-12月):组织实施。制定完善各环节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科学创新;

第三阶段(2014年1月-5月):各产业做好项目实施总结,按照绩效考评办法,查漏补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迎接上级验收。

五、项目实施产业责任单位、人员及任务分工

优质稻米产业实施小组:责任单位为市农技服务总站、市农机管理站和种子管理站。由(市农技服务总站科长,高级农艺师)、(市农机总站科长,高级工程师)、(市种子管理站站长,高级农艺师)领衔配备30名技术指导员组成水稻产业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抓好水稻产业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筛选与推广;落实和建设科技示范基地(不能与高产创建基地重复),落实和培育水稻产业300个科技示范户,并开展结对联系和技术培训。

蔬菜瓜果产业实施小组:责任单位为市农技服务总站和市种子管理站。由(市农技服务总站站长,高级农艺师)、(市农技服务总站经作科科长,高级农艺师)、(市农技服务总站经作科,农艺师)领衔配备15名技术指导员组成蔬菜瓜果产业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抓好蔬菜瓜果产业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筛选与推广,落实和建设蔬菜瓜果产业的科技示范基地,落实和培育90个科技示范户,并开展结对联系和技术培训。

生猪养殖产业实施小组: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总站。由(市畜牧兽医总站副站长,高级畜牧师),(市畜牧兽医总站副站长,高级兽医师)领衔配备生猪养殖产业15名技术指导员组成生猪养殖产业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抓好的生猪养殖产业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筛选与推广,落实和建设畜禽养殖产业科技示范基地,落实和培育80个科技示范户,并开展结对联系和技术培训。

水蜜桃(水果)产业实施小组:责任单位:市林特总站。由(市水蜜桃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市林特总站,农艺师)领衔配备10名技术指导员组成水果产业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抓好水蜜桃、猕猴桃、葡萄等水果产业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筛选与推广;落实和建设水果产业科技示范基地,落实和培育100个科技示范户,并开展结对联系和技术培训。

名优茶产业实施小组:责任单位:市林特总站。由(市林特总站,高级农艺师)领衔配备3名技术指导员组成名优茶产业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抓好名优茶产业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筛选与推广,建设产业科技示范基地,落实和培育30个科技示范户,并开展结对联系和技术培训。

雷笋产业实施小组:责任单位:市林特总站。由(市林特总站,工程师)领衔配备5名技术指导员组成雷笋产业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抓好全市雷笋产业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筛选与推广;落实和建设产业科技示范基地,落实和培育50个科技示范户,并开展结对联系和技术培训。

六、经费使用安排和配套资金落实

2013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计划列支8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经费85万元.具体列支计划如下:

(1)农技推广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费用的交通、通讯、误餐等费用补助安排15万元;开展科技创新、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费用安排5万元;用于技术资料印刷以及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考评管理安排5万元。

(3)农业科技示范补助:结合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部分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中购买农(兽)药、化肥、饲料、试验设施等物资及组织展示活动补贴进行补助安排22万元;农业科技示范户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的种子、肥料、农药等物化技术补助,计划每户补贴200元共安排13万元;

(3)农技人员和新型农民能力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农技人员集中开展技术服务,参加异地研修、现场实训所需的教材、场地、差旅、食宿、交通等,安排15万元;新型农民培训、基地观摩等安排10万元。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项目领导组织。成立以方国波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市府办、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在市农林局下设农业办公室,由王荣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周叶君为副主任,局属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技教育科、市林特总站、市农机总站、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技服务总站、市种子管理站等科站负责人为实施成员。具体负责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制订,资料收集和汇总,任务分解与协调组织,上下联络,指导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之间分别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展绩效考核等项目实施工作。

(2)强化资金保障监管。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监管,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内容、责任以及资金使用要求,保证项目资金的合理和规范使用,特别是建立补贴经费与工作考评挂钩的机制,做到专款专用,从而保障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序推进。同时将统筹项目资源和技术力量,实现部门、人才、项目、资金的优势集成,形成工作合力。

(3)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高级工技术总结篇5

1、市直各学校及局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本《实施方案》所称岗位是指市直各学校及局各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设置管理原则

4、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5、要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部门核定下发的指导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岗位职数限额内,依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岗位设置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岗位要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6、“分类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类型、编制、人员构成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主、辅系列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三、岗位类别设置

7、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8、管理岗位指在单位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或单位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教育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图书、会计、统计等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0、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要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教育行业特殊工种、整理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1、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12、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四、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13、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各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全市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4、全市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类13个等级,高级岗位(大学教授)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大学副教授、中专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中专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中专助理讲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其中中学三级教师、助理员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教师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功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15、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各单位分级控制目标为:2:4:4。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6、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各单位一般应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为主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7、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9、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岗位基本条件

20、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

2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2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5、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6、各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六、岗位设置的程序

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27、动员部署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文件,特别是《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及省人事厅印发的《行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28、制定实施方案阶段(5月4日-5月31日)。各单位要根据《临沂市教育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及《教育行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结合教育实际,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设置(或调整)方案。方案要向广大干部职工公示7天。各单位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单位的职责、公益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拟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岗位等级设置,确定不同岗位名称、类别、等级和不同岗位之间及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1)现有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分类分级统计情况;

(2)拟设置岗位数量、类别、等级、结构比例意见及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名称;

(3)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4)组织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29、审核批准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单位务必于5月31日前报市局,审核后统一报市人事局核准批复。

报送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有:

(1)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卡片(复印件)

(3)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从山东人事信息网职称评审栏

下载使用)。

(4)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

30、岗位聘用阶段(7月1日-7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43号)及有关规定,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根据市人事局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办法,报市局人事科审核后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1、申请设置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单位要提出设置申请并形成书面材料(正式文件),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后,报人事部审定。

32、申请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单位要提出设置申请并形成书面材料(正式文件),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由市人事局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33、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34、各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5、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6、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7、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经市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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