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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案的意义(收集5篇)

时间: 2024-06-30 栏目:办公范文

安全预案的意义篇1

【关键词】中职学生安全教育,概念,教育管理

近年来社会上公共安全事故频发,与高校相关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事故等也出现了增加的趋势,影响了在校中职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然而,对于全国大多数高校而言,中职学生安全教育依然仅仅处于宣传阶段,远未达到有计划、有目标、规范化教育的层次。

一、中职学生安全教育概念

中职学生安全教育,是指高等教育部门以国家法律、法规策等为依据,以促进中职学生的人身安全与心理健康、全面提高中职学生综合素质为教育目标,以安全责任、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为主要教育内容,通过新生入学教育、课程教育等为教育途径,使中职学生全面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更好地适应中职学生活和社会需要而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二、中职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中职学生安全教育是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国的需要。从以往高校发生各类安全事件来看,中职学生一方面容易成为伤害案件中的被侵主体――受害者,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伤害案件中的施害主体――施害者。在实施中职学生安全教育中,不仅仅要培养学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同时,更需要培养中职学生安全责任观,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会对家庭、对学校、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中职学生是高校的主体,是国家的未来建设者,要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治国,必须从中职学生安全教育入手。

(二)开展中职学生安全教育是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需要。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离不开校园主体,校园主体会对平安校园的建设起着决定性作用。中职学生是高校主体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职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强弱、逃生自救技能的高低以及安全责任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校园治安秩序的好坏,关系着校园和谐稳定与否。因此,加强中职学生安全教育是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必然要求。

(三)开展中职学生安全教育是高校开放办学模式的需要。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办学理念的不断转变,大学校园从封闭式逐步转化为开放式,校园与社会融合进一步得到加深。尤其是后勤服务社会化使得高校中人员结构变的更为复杂,潜藏着许多不安全因素,被盗、被伤害等案件有随时发生的可能,给在校中职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影响。因此,要提高中职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就必须加强中职学生安全教育。

(四)开展中职学生安全教育是现代素质教育的需要。在如今校园安全事件频发的大环境,缺乏安全责任,缺少安全知识,无安全防范意识,不具备逃生自救技能,已不符合“全面发展”教育理念。当前中职学生从小受到家庭的宠爱,普遍形成了较强的唯我独尊意识与较弱的社会协调能力,较强的参与意识与较弱的承受挫折能力,较强的自我意识与较弱的自我保护能力的反差。加强对中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适应环境、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已成为中职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

三、中职学生安全教育“重与轻”现状

(一)重管理,轻教育。随着校园安全事故的频发,高校党政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认识到中职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思想上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安全工作制度,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管理上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地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方面的投入,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然而,安全教育是高校教育的薄弱环节,往往被人们忽视。

(二)重形式,轻内容。当前校园安全事件频发,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必须引起重视并得到强化,然而实际情况不容乐观,仍旧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

(三)重事后,轻预防。在高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未雨绸缪,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只有做好校园安全预案管理,加强中职学生安全教育,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但是,当前高校安全教育却并非如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卫处处长王有洪曾指出,完整的应急管理体制应包括“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总结”三个阶段,但传统的观念,使我们更注重“惩治”而忽视“防范”,注重“事后处理”、忽视“预案管理”是我国高校的应急管理机制的普遍现象。

(四)重行为,轻心理。在中职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过程中,教育者往往关注的是中职学生的行为是否遵纪守法,对中职学生的心理异常状态常常忽视。发生在高校的类“马加爵事件”,却往往是心理疾患引起的。

四、中职学生安全教育需要“四重视”

(一)要重视中职学生安全教育制度健全。中职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化的工程,要确保其效果,就必须做到健全制度,落实责任。首先,要完善安全领导组织机制。其次,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再次,要建立安全教育监督机制。

(二)要重视中职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在《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中,明确了高校在中职学生安全教育中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然而,在现行中职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中,高校普遍侧重的是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教育工作做的很少,如有也仅仅是停留在说教层面。如今,新的形势要求高校必须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课时,通过规范化、系统化地开展中职学生安全教育,构建“安全知识教育+逃生技能演练+安全文化营造”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模式,使学生掌握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提高安全素质。

(三)重视高校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制度,对于提高高校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履行教育管理职能,构建平安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预案的意义篇2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良好操作规范HACCP

2013年1月,美国FDA了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颁布以来的第批配套法规草案,其中一项法规草案《良好操作规范以及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措施》将对现行良好操作规范法规进行修订和升级。新的法规草案在2个基本方面修订了现行Part110法规:首先,根据FSMA第103节(a),FDA应出台有关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法规的要求,117法规将会增加新的条款来满足FSMA的规定。其次,将会更新、修订或澄清现行110法规中的某些要求。117法规将在修订良好操作规范和融合HACCP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国内和输美食品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体系做出修订和升级。

1美国21CFRPART117法规特点

《良好操作规范以及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措施》(21CFRPART117)法规基于最先进的国际上认可的HACCP原则。该法规适用于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食品的美国国内和海外企业。

美国21CFRPART117法规主要特点:(1)依据FSMA要求对需要进行注册的食品企业(特殊情况除外)的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出新规定:(2)将原有的PART110法规进行了内容的更新和明确,使之更加现代化,将使GMP符合修订后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的要求。

21CFRPART117法规还进一步解释说明了“农场”的定义,从而进步明确了针对农场的豁免条款的适用性。通过上述调整和变化,原有的PART110法规的内容得到了增补和更新,并将编号改为PART117,旨在建立一个食品安全体系,使现代化的、基于科学的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措施贯穿于食品加工过程。

2PART117法规S110法规变化比较

2.1法规组织架构方面

21CFRPART117法规草案包括总则、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特殊企业和仅从事预包装食品存储的企业的特殊要求、可能导致FDA撤销豁免的情况和程序、必须建立和保持的记录的要求和预留等7个章节。PART117法规草案和现行PART110法规在架构方面的变化如表1所示。

从组织架构上看,117法规将包括现行的110法规,将良好操作规范作为其中的一部分(B部分)。GMP是制定和实施HACCP计划的基础,如果企业没有达到GMP的要求,那么HACCP计划将无法有效控制关键点。117法规将GMP和HACCP结合在起,先讲GMP要求,再讲HACCP要求,形成对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食品企业的强制性要求,实际上也是将HACCP的理念贯穿于食品加工体系的方方面面。

2.2PART117法规中良好操作规范部分的变化

PART117法规的GMP部分有4个重点修订内容,一是将澄清GMP中避免交叉污染的条款,指出要避免食品交叉污染以及过敏原的交叉接触:二是将更新和升级110法规的语言;三是删除某些含有建议的条款,如特殊温度的要求等;四是修订防止食品和食品接触表面污染的条款,指出也要避免食品包装材料的污染。

另外,FDA正在就其他修订征求意见,一是是否应对企业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强制培训,包括是否需要要求培训记录,二是117法规中某些条款是否应该为强制性要求而不仅是推荐性要求,例如按必要的频率清洗非食品接触表面以保护食品和食品接触表面免受污染的条款,是否应为强制性要求。一般来说,对于豁免实施HACCP的企业以及特殊要求的企业,117法规中GMP部分的条款依然有效。

其中有几个活动对象方面重要的变化:

(1)术语企业(Facility):FD&c法第418节(。)(2)中指出,“企业”的定义意味着“一个国内或者国外企业需要按照FD&C法第415节要求进行注册”,117法规中“企业”的定义将遵从AFD&C的要求。根据117法规的目的,§117.3中“企业”的定义将比常见的意思或者目前§1.227(b)(2)中定义的意思更窄,它仅指那些需要根据FD&C法第415节(及第1不B分H部分)要求完成注册的企业。

(2)食品包装材料:目前110法规中大部分要求预防食品和食品接触表面污染的条款,实际上也应该包括预防食品包装材料的污染。因为食品包装材料与食品直接接触,如果它们被污染,可能会导致食品的污染。FDA将修订目前110法规中对预防食品和食品接触表面污染的条款,使其同样也适用于预防食品包装材料的污染。

(3)增加交叉接触的内容:117法规中将出现一个新的术语“交叉接触”,§117.3中将其定义为食品过敏原无意问进入食品中去。将过敏原无意的引入食品中的行为被称为“污染”或“交叉污染”,而且这种术语目前仍然在广泛使用。在最近科学文献中,考虑到过敏原是食品的正常组成部分,而不是本身就是种污染物,文献中用“交叉接触”这个术语表示过敏性蛋白从一种含有食品蛋白的食品中无意的转移到另种食品中去。鉴于科学文献从“污染”和“交叉污染”中区分出“交叉接触”的定义,FDA认为应该使用术语“交叉接触”来描述过敏原无意中进入食品中的行为,而不是过去的术语“污染”。FDA建议修改目前110法规的若干规定,并在117法规中明确提出交叉接触的概念。

(4)针对“食品”定义的一致性修订:目前§110.3中“食品”的定义与FD&C法第201节(f)所定义的一致,包含原材料和配料。FDA将在117法规中保留这个定义。但是目前§110.80(a)的标题和§110.80中的若干条款都使用“原材料和其他配料”这个描述,与“食品”定义的“原材料和配料”不致,这样的描述容易引起歧义,误以为原材料是配料的一种,但实际上并非所有的原材料都是配料。为了保证食品定义的.致性,将对§110.80标题和目前第§110.80所有条款中凡是涉及到原材料和配料的地方,统一为“原材料和配料”这个描述。

2.3HACCP应用范围的变化

110法规主要针对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食品的企业的良好操作规范做出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物与设施、设备、生产加工过程控制、缺陷水平等,而117法规中企业除了要符合GMP要求外,还将新增HACCP的要求,实质上扩大了HACCP理念的强制性应用范围,突破了原先仅在水产品、果汁、低酸罐头等限定,延伸至需要向美国FDA需要进行注册的所有食品企业(特殊情况除外),从法规层面大大扩大了HACCP的应用范围。

安全预案的意义篇3

[关键词]公安办案成本节约经济学

当前,公安办案还存在着只强调客观真实的发现,强调实体公正的实现和维护,为了发现客观真实,为了实现和维护实体公正,可以不计成本,甚至不择手段的做法和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安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最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也在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笔者试从经济学成本收益的角度来对公安办案要强化成本意识进行简要分析。

一、成本收益的经济学含义

一般来说,成本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所失去或放弃的资源。与成本相对应的概念有两个,即收益和效益。在经济学中,收益是指厂商出卖产品所得到的全部收入,既包括成本,又包括利润。而效益指的是一个生产过程以最小的投入总成本生产出既定水平的产出,或一个生产过程使既定的投入组合可得到的产出水平达到最大。

在执法活动中,如果投入较小的成本能取得既定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标,或者是投入既定的成本能取得较大的效果、较圆满地实现预期的目标,那么,执法活动是有效益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同样是能够生产出一定“产品”,同时又需要支付一定成本的活动,投入与产出同样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无法回避的问题。没有投入就不会有产出,不同程度的投入以及投入的方式都极大地影响着“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投入越多并不代表产出就越多,因此执法成本的投入要合理化,同时,还应保证收益与成本之差最大,也即执法的效益最大。经济分析法学认为,所有的法律活动和全部法律制度,都始终存在一个有效利用资源,减少法律运作交易成本,从而获得较大收益的问题。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也是如此。

另外,我们不能只考虑到公安机关的成本,还应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成本、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成本,视野更开阔一点的话,还应考虑到整个国家和社会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所付出的成本。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成本比公安机关自身在执法活动中投入的成本范围要广,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收益和效益比公安机关自身在执法活动中所取得的收益和效益范围要广。

二、公安办案要讲成本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公安办案要节约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任何事情都应当有成本意识。社会已然是经济社会,人也是经济人,不讲成本已经是过去的事了。如果对执法活动引入经济分析的话,则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要想达到预期的目标,也必须投入一定量的成本。那么投入成本就要取得相应的收益,而且要使收益达到最大化。

2、公正效率的协调统一性要求公安办案要节约成本。公正和效益是执法活动不可回避的永恒主题。在效益和公正发生冲突时,理应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益。这与纯粹的经济活动不同。而且在执法活动中,不光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社会效益。但公正优先并不意味着为了追求公正,可以不计成本;兼顾效益也不意味着更多地去追求社会效益,而忽视或忽略成本的投入。追求真实与降低成本的冲突是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冲突之一。我国在各种执法活动中,包括公安机关机关的执法活动中,历来强调客观真实的发现,强调实体公正的实现和维护,为了发现客观真实,为了实现和维护实体公正,可以不计成本,甚至不择手段。以前,在我国的执法实践中,在追求公正或者社会效益或者“政治效益”的倡导下不计成本的做法并不少见;即使在今天,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尤其是对于那些后果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涉案面广、或者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大案要案,“不惜一切代价”、“调动一切力量”的提法仍然时有听闻。这些口号和提法是不合适的。因为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个意义,就是效益。西方有一句很著名的法谚,叫做“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贝卡利亚也曾指出“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随着时间的拖延,执法成本势必也消耗得越多。

3、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公安办案要节约成本。2005年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也强调: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现代化建设事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用大力气抓紧抓好。温家宝要求建设节约型社会政府机关要起表率作用。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关中较大的一个部门,人数多,机构庞大,工作量也大,办公成本自然也大,所以公安机关如何节约办案成本对于政府机关带头建设节约型社会更具有现实意义。

4、执法资源稀缺要求公安办案要节约成本。在执法活动中强调成本和效益问题,与我国执法资源的稀缺密不可分。正因为执法资源贫乏,才更需要合理分配资源、减少成本投入,注重执法活动的效益。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并不发达,物质更谈不上丰富,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战斗”在第一线的基层公安机关的人、财、物配备情况在多数地区还比较简陋。公安机关人力、物力、财力的缺乏,以及公安执法的范围广、数量多、难度大,要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符合经济原则,在执法活动中尽可能地节约成本,注重执法活动的效益。当然,节约成本并不是说执法活动可以忽视或者忽略质量,公正理应是摆在第一位的,只是由于执法资源的有限,必须得到有效的运用。同时,也只有在执法活动中节约成本、注重效益,才能保证具体案件处理的公正,如果在执法活动中不计成本,或者对某些案件不计成本,势必导致某些需要更多投入的案件投入不足,难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

三、公安办案如何节约成本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应当从不计成本的办案观转向注重效益的办案观。注重效益的办案观就是要求公安人员在保障执法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仅就诉讼职能来说,台湾法学家陈朴生认为:“刑事诉讼之机能,在维持公共福祉,保障基本人权,不计程序之繁琐,进行之迟缓,亦属于个人无益,于国家、社会有损。”

当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突出矛盾。讲求工作效率,强化成本意识,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办案费用,搞好协调工作,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有效途径,是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的必由之路,也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职能的当务之急。

1、要树立成本意识,树立节约意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要求真务实,居安思危,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全局观念;做到建设节约型社会从今天做起,从每一个人做起,从节水、节电、节材等具体工作做起,让节约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讲求工作效率,把低消耗、高效率、优质量当作追求的工作目标。讲求成果利用。对在工作中形成的对个案问题的认识,进行综合、归纳、提炼、加工,总结出对整体和全局工作有指导性、借鉴性、促进性意义的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和决策部门反馈,实现成果的充分利用。只考虑办案的可行性和可能性,只考虑破案,不注意办案周期,不注重效率,只注重成果,不注重成本,高投入,低产出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粗放型的办案理念要向“花最少的钱,用最少的时间,获得最大的办案效益”的“高水平效益性办案”的集约型办案理念转变。

2、要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完善成本控制机制。建立包括预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规定,资金管理办法,工资管理与分配制度等在内的会计控制制度和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度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要把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统一到预算控制之内,形成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统一财政。要加强预算管理,控制财政支出。公安机关的运转必须严格在预算的约束下配置和运作行政资源。要强化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实现预算收支程序法律化、规范化。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法制化的政府采购、规范化的财政支出制度,来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同时,要有效控制成本。通过制度建设,使管理工作处于有序状态,工作行为处于可控状态,办案工作处于有效状态。对重点项目重拳出击,关键问题果断决策,常规性工作速战速决,做到大事不推诿、难事不拖延、琐事不纠缠,尽量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

安全预案的意义篇4

记者(以下简称“记”):高主任您好,2015年7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请问这一通知的具有怎样的意义?我国目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现状是怎样的?企业和属地政府的应急预案普遍存在哪些问题?

高双喜(以下简称“高”):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落实企业和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责任的重要抓手,对科学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都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近年来,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应急预案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推动31个省级单位印发了实施细则;颁布了国家标准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印发了《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从无到有,初步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截至2014年底,全国各级各类企业共编制应急预案595.4万个,重点行业企业、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做到了应急预案全覆盖。

但是,当前应急预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应急预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树立“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理念,只重视“有”不注重“用”,重预案编制、轻预案实施;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应急预案编制前的危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分析不到位,不同层级、不同种类应急预案内容存在重复;日常监督指导不到位,对应急预案衔接要求不明确,导致政企之间在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环节的处置工作存在脱节;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当事故时有发生;执法检查不够,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没有把预案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专项督导、检查少,对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工作督促推动、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形成震慑力。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深入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对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使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政府预案与企业预案的有机衔接,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从落实责任、优化预案、加强预案实施、强化执法等环节着手,起草了《通知》。

记:《通知》中对于应急预案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为什么要提出这些要求?有哪些需要重点注意的地方?

高:《通知》是第一次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的形式的关于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预案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和完善了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体系,突出了应急预案优化修订的程序和方法,注重了应急预案的实施,强化了应急预案责任追究。

关于总体目标,《通知》明确提出了“预案不完善就是隐患”的理念,有利于解决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不重视、不投入、不落实等问题,并提出了应急预案“专业化、简明化、卡片化”的制修订目标。

关于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体系,《通知》进一步强调了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级政府安委会、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应急预案工作方面的责任。这些要求的提出,是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贯彻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有力举措,是解决企业当前应急预案工作相对弱化、预案质量较差、预案实施不到位的有效途径。

关于应急预案的优化修订,《通知》明确提出了应急预案制修订必须基于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必须科学确定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并确保相互衔接,实现应急预案的专业化。同时,为推动应急预案的简明化和卡片化,《通知》还要求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风险特点科学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简化内容,并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这些要求是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应急预案普遍存在的“厚、虚”等问题。

关于预案实施,《通知》明确了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具体方法、途径,提出了宣传教育要“五进”(进机关、进基层、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培训要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细化了应急预案演练的频次,强化了政府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演练。这些要求是针对当前应急预案“束之高阁”、不学、不练、不用而提出的,是确保应急预案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重要举措。

关于应急预案监督检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预案备案的“分级属地”原则,强化了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特别是强调了要在应急处置评估中加强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记:企业和属地管理部门在现有的应急预案基础上应如何改进,以实现应急预案的简明化和实用化?

高:《通知》从5个方面对应急预案的简明化和实用化进行了要求。

一是简化预案文本。考虑到目前应急预案中存在大量重复性和指导性内容,《通知》明确了应急预案要以应急处置流程为主线,对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整理措施等指导性内容尽量整合简化。为此,企业可根据本单位风险特点,确定是否编制专项预案,小微型企业可以仅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大大简化了预案文本。

二是科学建立应急预案体系。《通知》明确企业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所属的应急组织机构。

三是明确预案编制程序。针对当前部分企业应急预案简单照搬照抄等问题,《通知》明确要求预案编制必须建立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必须结合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种类和特点,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

四是强化应急预案的衔接。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为此,《通知》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增加预案衔接的内容,强化了企业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

五是优化应急响应标准。改变过去按照事故死亡人数与损失程度而确定的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实施按照事故危害程度是否超出企业厂区范围、企业应急能力能否满足应急处置需要这两个条件来确定响应级别,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记: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如何强化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高:应急预案的宣教、培训和演练,关系到企业和政府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的掌握、应用程度。为此,《通知》要求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资料,要借助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同时,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开展应急预案宣传。

属地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培训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确保预案涉及的人员熟知预案核心内容。

要建立应急预案演练相关制度,制定应急演练规划或计划,建立资金保障,确保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企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各类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同时,要强化对应急演练效果的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记: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监管与执法,将采取哪些新措施?

高:应急预案工作涉及多个行业,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努力,落实责任,加强管理。《通知》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属地监管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将应急预案工作纳入本级安委会工作内容,定期要求,不断督促,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理顺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机制。在正在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将进一步细化关于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的要求,确立应急预案的分级属地备案原则,明确各类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受理主体,并将应急预案备案作为明年工作重点进一步推动。

完善预案监管制度。在正在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将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工作的处罚条件、金额等内容,使应急预案执法有法可依。同时,推动地方安监部门将应急预案执法检查纳入执法计划,扩大处罚范围,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从重预案编制到重预案实施。

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加快研究应急预案评估方面的标准,开展应急预案定期评估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完善事故后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总结评估机制,明确对因预案工作不到位导致应急处置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对典型事故开展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形成震慑力。

记:下一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将开展哪些工作,落实《通知》中的要求?

高:首先,抓好宣贯落实。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将《通知》迅速传达贯彻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企业及职工,使“应急预案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其次,做好示范引导。继续推广神华神东公司、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应急预案优化试点经验,在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继续开展好油气管网领域应急预案优化工作试点,并适时在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试点,全面带动地方应急预案优化工作。加快修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9个安全监管总局部门预案,为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编制提供指导。

安全预案的意义篇5

关键词:档案;应急预案;管理

现阶段,档案种类与数量与日俱增,赋予了档案管理工作者巨大的压力,压力主要来源于档案分类保存于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就目前状况而言,国内部分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充分做好档案应急预案制定工作,从而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引发机密信息泄露与档案受损事故。

一、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预防灾情原则

制定合理的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的目的之一在于降低不良因素对档案安全的威胁,最大程度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为此,工作人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应急预案各类体条款具有前瞻性、应急性,能够有效地降低事故发生几率。

(二)档案优先原则

档案优先指的是在档案室发生诸如火灾等灾害时,优先转移各类档案,将档案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在过去,国内发生了多起档案室失火事件,由于工作人员未充分遵循档案优先原则,首先转移档案室其它物质资产,从而导致大量档案受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所以,档案管理人员要吸取教训,时时刻刻以档案为重,在档案室发生消防事故时第一时间转移档案[1]。

(三)应急联动原则

档案管理工作强度较高、工作难度较大,档案应急工作需要多部门合作、共同维护档案安全。应急联动原则是工作人员在档案应急预案制订工作中必须要严格遵循的一类原则,应急联动的意义在于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力量,以制度的形式来落实档案管理中的多部门协作。事实表明,在应用具有应急联动内容的档案应预案后,档案的安全性获得了显著的提升,同时也深化了其他部门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了解,为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一)做好应急人员配备工作

消防、公安人员是保障档案安全的专业力量,在档案室发生安全事故后,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报警,在后续工作中充分配合公安、消防人员的各项工作。火灾是对档案安全危害最大的一类灾害,因此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提高自身的防火意识,从而降低档案室失火的几率。

无论是何种工作,在其中发挥最关键作用的因素是“人才”,档案管理工作也不例外。通过调查走访,发现部分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低,预防风险的意识与能力较差,难以有效地制定与执行档案应急管理预案。鉴于以上情况,认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通过定期举办行业专家讲座以及组织专业技能培训活动等形式来扩充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储备、提升其专业能力,使其更加适应新时期档案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2]。

(二)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要时刻绷紧神经,注意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火灾的危害性,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准备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灭火器,工作人员要明晰灭火器的操作流程,以求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火情。档案室中要配设火警装置,档案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检测报警装置与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中。

档案室应设有直通安全地带的安全通道,应急预案中应强调安全通道的重要性,严禁在安全通道上堆放杂物、充分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安全通道上要配有质量合格的消防指示灯并在墙上张贴安全标志。得益于科技的高速发展,现阶段人们已经可以借助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来开展档案日常管理与安全保障工作。预案中应当指出,档案室要建立电子数据备份系统,将重要数据备份至硬盘之中,采用实时数据备份的工作方式以保障重要数据的安全。

(三)做好资金准备工作

毋庸置疑的是,档案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这就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做好资金预算工作,确保用于购进消防设施、计算机设备等物资的资金充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近年来档案管理资金贪腐现象较为猖獗,因此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资金流向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一系列制度来约束资金经手人员的行为,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落到实处。

(四)明确档案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要在合理的时机启动档案应急预案,如此方能最大程度地削弱灾害对档案安全的威胁性、保障应急预案的应用效果。通常情况下,在档案室发生险情后,档案管理部门首先要组织人员进行自救,随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分析灾情等级、预估灾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在判断出灾情严重程度后迅速制定相关的灾情报告,详尽地描述灾情出现的时间与预测灾情的影响并在2小时内将报告递交给上级领导部门。

在确定灾情极有可能影响人员与档案安全、容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后,要迅速启动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各有关人员要迅速回归岗位、分析现场灾情进展状况并严格依照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开展救灾工作[3]。

(五)应急预案中的奖罚内容

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榜样的带头作用、遏止档案应急管理工作中不良现象的发生,档案应急预案中应当含有合理严谨的奖罚制度。奖罚制度能够实现及时表彰在档案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处分瞒报档案险情、在档案应急处理工作中态度散漫的人员的目的。严厉处罚阻碍档案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的人员,应当将犯事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结语

新的发展形势下开展档案应急预案制订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档案管理部门要多制定约束性与激励性制度并予以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培养随机应变能力,从而促进我国档案管理事业的长足进步。

参考文献:

[1]陈兵.“兰台防线・2011”――浙江省档案与电子文件突发事故与灾害应急演练成功举行[J].浙江档案.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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