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税养老保险呼之欲出
在6月30日举行的2012陆家嘴论坛的一个专题论坛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强调,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大对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政策支持。通过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引导,提高市场、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包括现在一直在呼吁的试点个人税延型保险养老产品。
正是在陈主席的这番表态之后,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作出了上述回应。他还解释称:“现在据我了解,大概1个月可以买1000块钱的税延养老保险金额的保险。”有知情人士表示,5月份保监会到上海开会之际,上海层面最新提出了新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即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共享税前列支额度,其中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税前列支700元,企业年金账户可税前列支300元。今年6月,上海市政府已将这份方案递交至财政部,等待获批。这无疑是一件值得欢迎的好事。
上述知情人士称:“最终税收优惠方案未定,到底是个人商业养老税收优惠先行一步,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之后推出,还是两个账户同时共享税收优惠,这两种可能性目前看来都存在。”
养老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
大都会人寿中国区CEO贝克俊接受采访时表示,延税养老保险是现代养老体系“三条腿走路”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早在1949年,美国著名保险精算师霍豪斯就将美国养老金保障体系形象地称之为three-leggedstool“三条腿的板凳”,即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障(第一支柱)、雇主主办的企业年金(第二支柱)及个人养老(个人退休账户、个人商业保险、个人储蓄与投资)三大支柱。此后,由这三支柱构成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开始风靡全球并被证明行之有效。
在美国,养老金总资产20多万亿美元中,政府养老金占12.5%;企业年金(如401K计划)占64.0%,个人退休账户占比23.5%。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养老金储备中,第二、第三支柱平均占到80%,第一支柱仅占20%。而中国却恰恰相反,到2010年底,中国的养老金总资产2万多亿元中,政府养老金占比89.5%,企业年金10.5%,个人退休账户几乎没有。
之所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会形成这种瘸腿情况,是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职工养老由政府统包,因此直到上世纪90年代后才开始陆续建立这三大支柱。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保养老金早已和其他社会保险金一起实现了税前列支(免税),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幅度却非常有限,而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虽然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环节,却没有任何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结果造成中国的现状是只有社保这一根柱子高高挺立,另外两根短得不行。因此绝大部分国人依然把退休养老的希望完全寄托在社保养老金上,这也是绝大部分民众反对延迟退休和延迟领取养老金的重要原因。
贝克俊还指出,目前养老体系结构对社保养老金的过度依赖,以及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给社保养老保险造成沉重的压力,空账日益加大。因此必须尽快通过制度创新和市场化运作来发展和壮大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这两大支柱,改变养老体系对第一支柱的过重依赖,发挥养老体系的整体功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杜永茂也表示,当务之急是要通过税延养老保险的尽快推出,来调动国民个人积累养老金的积极性,由储蓄性养老资金转变投资性养老资金,尽快实现增值,来积累养老金。
效果如何待检验
关键词:河北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老龄化
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相关界定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所支出的保费可以在税前列支,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部分在退休领取保险金时再按照当时的税费标准予以缴纳。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和累进税率制度,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将增加投保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也将为社会节省一部分养老成本和缓解部分养老压力。
二、河北省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增加了以商业养老保险的方式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性
截止2014年末,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达2.12亿人,占总人口的15.5%。据全国老龄委预测,到2035年,我国老年人口年均增长人数将超过1000万。预计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总人口的1/3。人口老龄化的严重对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形式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也使得以商业养老保险的方式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难题变得越来越重要。河北省作为人口大省和经济较不发达省份,面临的养老压力很大,如何保证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是从政府到普通个人都关心的问题。
(二)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不足以应对未来的养老风险
按照世界银行提出的三支柱理论,社会保障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特点是“广覆盖,低保障”,虽然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实现了对大多数人群的覆盖,但是提供的保障水平和退休金水平偏低,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前收入/退休后收入)较低,无法满足“品质养老”的需要,特别是在城市。而企业年金的特点是主要覆盖大型企业集团和垄断行业,为其职员提供补充的养老保险,无法惠及更多的普通劳动者以及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因此,有必要通过第三支柱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形式来应对养老风险和养老需求。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扩大和刺激商业养老保险的整体规模,带动保费的增长,从而使得普通居民更好地应对养老风险。
(三)个税递延的方式将给个人、保险公司和社会多方带来好处
个税递延有利于不同收入水平者获得更好的养老待遇,对中等收入者而言,养老保险支出从税前扣除将减少当期应缴税费,而退休时税率的变动情况和时间价值的效应将降低总体的纳税负担;对高收入者而言,个税递延的方式在累进税制下可以大幅减少应缴个人所得税,从而在退休后满足自己的养老需求,不需要增加政府和社会的负担。个税递延将有利于政府和社会的公平。个税递延政策将更有利于高收入人群,中低收入者由于没有达到纳税起征点或个人收入不足,无法享受个税递延政策的好处,从而使得个税递延政策流于形式,像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一样成为“富人俱乐部”的福利。这一原因也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提出多年但一直没有落地的主要顾虑。但是本文的观点是,一方面可以通过降低个税起征点,同时降低税率这样一种“双降”的方式实现税收优惠政策对中低收入人群的覆盖;另一方面高收入者通过个税递延的方式实现了个人养老生活的改善,可以降低政府和社会的养老压力,因此总体而言要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三、河北省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建议
(一)河北省政府财政收入的可支持性
如果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让渡部分税收收入,将不会对河北省整体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影响。但是,带来的效应却是巨大的,一方面,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大幅增加,税收优惠将带动劳动者群体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这将带动保险公司的保费增长和业务结构改善。另一方面,普通劳动者的退休后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要求更高的品质,更高的退休收入将带来更高的生活品质,这对于拉动内需将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二)河北省层面配合完善相关优惠措施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提出十余年却一直没有落地,大部分原因在于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政策难以协调。以税收优惠为例,个税优惠是和我国现行税法相违背的。以主管部门为例,开展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将是中国保监会。以地方政府利益为例,如果开展税收递延政策,势必减少一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因此,河北省需要在中央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相关优惠措施的完善,不给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落地增添新的阻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惠及的是未来,省政府要有足够的胸怀和足够长远的视角,不拘泥于一个月或者一年的税收收入。
(三)河北省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整体思路
参照个税递延型商业健康保险的推进,很可能在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时也将先以石家庄或唐山市作为试点地区。整体思路上,应该选择有经营经验、经营资质并且偿付能力充足率较高的大型保险公司试点,以团体保险而非个人保险的形式在部分行业和部分企业先行推广。在保费设计和保险责任上考虑到河北省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适合经济发展现有水平和居民现有收入水平的保费缴纳额度和保费缴纳方式,以便试点取得成功,从而在全省范围内加以推广。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已经是迫在眉睫,河北省有必要在前期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从政策制定、保险公司选取各个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从而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开展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郭林林.对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思考[J].南方金融,2012(01).
[2]周建再胡炳志代宝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个税递延研究———以江苏省为例[J].保险研究,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