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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适用范围(收集5篇)

时间: 2024-07-04 栏目:办公范文

建筑法适用范围篇1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业主;合理适用;情势变更;实践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727-5123(2012)06-049-03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原则早已被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以不同的形式采用,并在合同履行艰难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情势变更原则虽然也倍受我国立法界和司法界的关注,但是立法者出于种种考虑,一直未能把情势变更原则写进我国《合同法》。但这并不代表立法者否定了情势变更制度,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这个问题,把它留给司法来解决。终于,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中正式确认了情势变更原则,首次以司法解释确认了情势变更原则的普遍性法律效力。

但是由于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面临着特有的问题。建设工程一般具有标的大、履行时间长、风险系数高和人工需求多的特点,而施工合同由于建材、人工的暴涨暴跌等情势的变化导致履行艰难甚至无法履行的局面频繁发生,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那么,作为业主,如何充分考虑建设施工的特殊性,在施工合同中引入情势变更原则,一方面保证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要确保情势变更原则的合理、谨慎适用,从而有效维护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对所有建设项目的业主来说,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1情势变更原则的渊源以及在我国的现状

情势变更原则起源于十二、十三世纪注视法学派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解》中的“情势不变条款”。到16、17世纪,自然法思想处于支配地位,情势变更原则得到广泛的适用。到18世纪,却因为适用过于泛滥,受到批评并逐渐被摒弃。直到20世纪20~40年代,由于两次世界大战和1929~1933年席卷整个西方的经济危机,给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带来了剧烈动荡,导致了经济大萧条、物价不稳定、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等变动,同时也使得许多合同无法依照约定履行。如果仍然坚持契约严守原则,将严重损害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因此,情势变更原则重新受到重视,并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国际法领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情势变更制度。

情势变更原则最终被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所接受。但是,我国《合同法》却并没有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但司法实践中并不排斥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很早就有相关的司法案例。而在建筑行业,更是早在2002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二十七条就允许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规定如下:“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2009年5月13日《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更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正式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规定如下:“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释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这一规定等于重新确认了情势变更,弥补了《合同法》之不足。自此,情势变更原则终于确立了正式的地位,拥有了普遍性的法律效力。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必要性

我们知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履行周期长、风险系数大、工程涉及的利益主体广而多,各种社会和自然环境相比合同订立时可能会发生异常变动,甚至变化幅度超过施工企业本身能承受的风险范围。在此情况下,若社会和自然环境等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往往导致大量纠纷,甚至导致工程停工、施工方拒绝交付验收合格的工程、生产劳务工人聚集讨要工资等恶性事件。这对合同双方来说,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为了更好的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施工合同中引入情势变更原则是非常有必要的。

3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体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所有有名合同中最复杂、产生纠纷最多、涉及法律关系最多的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制度最难把握的原则,所以要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并非易事。因此,业主在实践中必须把握好一些关键性的问题,比如适用的范围、事由的判断、适用的度以及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等问题,尤其与商业风险、不可抗力、显失公平等法律制度上的相近相似问题。如果在实践中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容易给合同双方带来很大的困扰。

3.1适用情势变更的施工合同形式。我们知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计价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三种。可调价合同对风险的管理是开放和动态的,已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影响、造价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等因素规定为可调整因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不大;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工程的最终总价完全依据客观发生的实际情况按实结算,全部风险由业主承担,承包商在履行过程中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根本不存在适用情势变更的必要。

而固定价格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的总价或单价往往不能调整。所以承包方的投标报价包含正常商业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方全部承担,超出约定范围才考虑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而实际中风险超出约定范围的情况时常发生,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可能性也就最大。因此,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情势变更只适用于固定价格合同。

3.2固定价格合同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范围。建筑工程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必须是在排除了不可抗力、商业风险、显失公平等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的其他法律制度之后,由于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一方利益严重失衡的情形,才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从国内诸多法律法规的制定精神和原则进行探究,适用情势变更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①情势变更事由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这段时间内;②情势变更事由的发生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通常包括全国物价大幅上涨(或下跌),且变化幅度超出了行业市场固有的商业风险幅度;各种经济行政管理措施;国际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外国货币大幅度贬值或升值;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和对经济的调整;③情势变更事由的发生导致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无法完成继续履约的。

3.3固定价格合同中情势变更标准和度的确定。我们知道,建材大幅度涨价是出现情势变更的主要事由。因此,为保证情势变更原则能在履行合同中得到公平合理的适用,业主及承包商双方应重视事前控制,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就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①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②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③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为区别正常的商业风险,也为确保因情势变更而遭受不利一方的利益,绝大多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调差文件,并规定了一定的调差幅度。此调差幅度可视为情势变更的标准和度,在调差幅度范围内的价格波动视为正常商业风险,如果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则由承包商承担损失由业主受益,价格下跌则由承包商受益,由业主承担损失。在调差幅度范围外的价格波动视为情势变更,如果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则由业主承担损失,价格下跌由业主受益。

至于调差幅度,则根据各地建材市场行情确定,标准不一。如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规定钢材价格调差幅度为±5%、其他材料价格调差幅度为±8%;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规定为±3~6%;江苏、广东、福建和云南省建设厅规定为±10%,湖南省建设厅规定为±8%,深圳市建设局规定为±5%。由于各地标准不同,在遇到一些大的工程时,省与省之间出现冲突,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之间出现矛盾。对此,笔者将在后续内容中加以细述。

4施工合同中合理运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案例分析

4.1实际运用案例介绍。新城总部大厦建筑群S-06地块办公楼项目,是江北新城核心区启动和示范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江北新城投资的产业孵化基地、招商引资的窗口、形象标志、总部聚集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本项目由南京江北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投资建设,总投资约8.06亿元,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5518.5m2,建筑面积123618.6m2,地上总建筑面积89314.8m2,地下室总建筑面积34303.8m2,建筑总高度为99.050m。本项目形体功能布局主要分为三部分组成,即北侧A塔楼和南侧B塔楼以及西侧的裙房组成。A、B两楼使用功能均为办公,共23层,裙房为三层。两个塔楼由形如“飘板”的顶层连接,造型独具个性。

4.2情势变更原则的实际运用。新城总部大厦建筑群S-06地块办公楼项目自2011年1月开工进展至今,已经陆续完成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土建、水电安装、钢结构及室外工程,幕墙工程,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等等施工项目的招标工作。为了充分体现情势变更原则在本项目中的合理运用,同时也为了体现合同双方权益对等原则,在招标文件的合同形式选择、合同条款设置、合同价款调整等方面,我们采用如下策略:

4.2.1业主编制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和评标方法。为了防止施工单位在投标时采用低价投标以期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再利用情势变更原则来获得合同价款的调增,因此,业主应编制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并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合理的评标方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投标单位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所以,我们在施工招标过程中,通常采用较多的是苏建招[2010]333号文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二: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1×Q1+B×K2×Q2,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30%,35%,40%,45%,50%;Q2=1-Q1;K1、K2的取值范围见[2010]333号文件规定。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4.2.2合同形式。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量的风险由业主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商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4.2.3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政府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人工工资价单价应执行苏建价[2011]812号文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预见外的一切风险。除发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须经承包人、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认可后有效)、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及风险程度,风险已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

4.2.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照苏建价[2008]67号文要求,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不超过10%的各类材料定义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工程10%以上的各类材料定义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甲乙双方约定,施工期间当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在10%以内的,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此幅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

差价的确定以南京造价管理部门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与递交投标文件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4.2.5施工合同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实例。譬如《新城总部大厦桩基、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投标时间在2010年11月份,在其施工过程中一类主材水泥42.5级涨价或下跌幅度始终没有超过±10%,因此不予调整;而钢板(综合)则连续多月涨幅超过10%,因此,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业主予以调增。二类主材中钢筋(综合)、商品混凝土C35水下、商品混凝土C30等也是多次涨幅超过5%,同样地,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业主同意调增。

再譬如《新城总部大厦建筑群S-06地块办公楼工程合同》签订时间为2011年11月28日,当时人工工资单价执行的是苏建价[2010]494号文件。后来在施工过程中,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了苏建价[2011]812号文《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新的人工工资单价。毫无疑问,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因此,业主对于承包商在2012年2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都按新文件规定的人工工资单价标准予以调增。

5业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适用情势变更时应注意的事项

情势变更原则体现的是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排除因客观环境变化导致的显失公平的结果,避免停工纠纷等更坏的结果。但是,业主为了避免情势变更原则的滥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应用情势变更时一定要仔细慎重。情势变更的这一慎重适用原则同样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明确提出来的。

业主和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约定清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以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常商业风险因素、甚至承包商运用情势变更为理由来实现增大盈利的目的等,都是不能适用情势变更的,工程结算时业主应不予认可。

另外,由于情势变更原则的存在,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难免会有投标人不能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故意将材料价格报得很低,以价格优势来获得中标资格,在履行合同或工程结算时以情势变更为由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这就需要业主做好事前控制的充分准备,在招标、评标以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仔细甄别、澄清及约定,预防此类不公平、不诚实不诚信的事情发生,从而真正做到有效保障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

6结束语

前面笔者已经谈及对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建材调差幅度,由于各地标准不同,在遇到一些大的工程时,省与省之间出现冲突,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之间出现矛盾。因此,为使情势变更原则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们期望在不久的将来,国家能够为建筑行业的情势变更问题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或者其它形式的法律文件,从而结束建筑行业当前这种无序的状态。譬如在全国范围内明确、统一规定因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价格涨落而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风险系数和调整方法;适时修改《合同法》,增加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要件、内容及标准的法律条款,使情势变更原则出现在正式的法律条文中;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加入情势变更条款;笔者更希望有关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出台专门的细则,从而提高其操作性。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2夏国银.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运用[J].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10(10)

3吴珊珊.情势变更制度在建筑施工合同中的适用[D].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6

4刑增銮.论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10

建筑法适用范围篇2

关键词:钢筋混凝土高层结构;结构设计;剪力墙

中图分类号:tu37文献标识码:a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的迅速发展,国内各个行业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整体的行业水平稳步提高,其中,建筑行业的提升水平是比较快的,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建筑形式,建筑技术,建筑材料等的多元化变革,其中钢筋混凝土因为安全系数高,抗震性能好等诸多优点而使用广泛,其中高层建筑发展更为迅速,设计思想也在不断更新,结构体系日趋多样化,建筑平面布置与竖向体型也越来越复杂,这就给高层建筑结构分析和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高效、准确地对高层结构体系进行内力分析,是结构工程师设计高层建筑结构时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为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提供计算方法及理论依据。

1建筑设计

建筑不同于普通商品,尤其是高层建筑,很多因为是地理标志性建筑。什么是高层建筑呢?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在建筑外观上,我们应该多选择一些新颖的建筑样式,同时又要注意其抗震设计、抗风设计等基础要素。但是建筑也不能盲目的标新立异,结构上应该选择规则性强一些的,不论是平面或者立体都应该尽量遵循这个原则。而且建筑在弹性设计上,尽量要满足延展性的需求。这种概念设计的强调是对建筑师的必须要求,建筑设计师一定要重视各种规范规定,千万不要陷入只管设计不管计算的误区。

2结构设计

2.1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厚的确定

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包括底部塑性铰范围及其上部的一定范围,其目的是在此范围内采取增加边缘构件箍筋和墙体横向钢筋等必要的抗震加强措施避免脆性的剪切破坏,改善整个结构的抗震性能。《高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下简称《高规》)7.1.4条规定,抗震设计时,一般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10和底部两层二者的较大值。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符合《高规》10.2.2条的规定,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宜延伸到计算嵌固端。《建筑抗震规范》gb50011(以下简称<抗规》)及《高规》规定了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厚的取值。其中,考虑到高层建筑结构的重要性,《高规》对墙厚的取值规定得更为严格。一般情况下,高层建筑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截面厚度k取法如下:一、二级抗震等级时取层高或剪力墙无支长度的1/16,并且满足bw≥200mm;三、四级抗震等级时,k取层高或剪力墙无支长度的1/20,并且满足k≥160mm。但对于墙底轴力较小且结构层高相对较高的剪力墙而言。其截面厚度按上述方法取值则显得不是很经济合理。因此具体工程设计时,剪力墙截面厚度bw可适当减小但必须按下式计算墙体的稳定性。

公式中:q为作用于墙顶组合的等效竖向均布荷载设计值;ec为剪力墙混凝土弹性模量;t为剪力墙墙肢截面厚度;lo墙肢计算长度。

2.2结构的超高问题

在抗震规范与高规中,建筑物的高度控制是非常严格的,而在新规范中这一点重新进行了界定,除了将原来的限制高度设定为a级高度的建筑外,增加了b级高度的建筑。因此,所以在进行设计的时候一定不可以超越其应属范围,b级建筑物就应该控制在b级规定范围之内,一旦超过了,那么无论是设计还是施工都要全部进行重新设定。在现实情况中这类问题曾经出现过,结果导致审查时难以通过。

2.3短肢剪力墙的设置问题

短肢剪力墙使用虽然具有一定的的作用,但是在使用数量上一定要严格参照规范,《高规》7.1.8规定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结构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b级高度高层建筑以及抗震设防度为9度的a级高度层建筑,不宜布置短

肢剪力墙,不应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当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宜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2)房屋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表3.3.1-1规定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适当降低,7度、8度(0.2g)和8度(0.3g)时分别不应大于100m,80m和60m。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

2.4基础设计

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要注意地方性规范的重要性问题。由于我国占地面积较广,地质条件相当复杂,作为国家标准,仅仅一本《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无法对全国各地的地基基础都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规定。因此,作为建立在国家标准之下的地方标准,地方性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能够将各地方的地基基础类型和设计处理方法等一些成熟的经验描述和规定得更为详细和准确。所以,在进行地基基础设计时,一定要对地方规范进行深入地学习,以避免对整个结构设计或后期设计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

3计算与分析

3.1计算模型的选取

对于常规结构,可采用楼板整体平面内无限刚假定模型;对于多塔或错层结构,可采用楼板分块平面内无限刚模型;对于楼板局部开大洞、塔与塔之间上部相连的多塔结构等可采用楼板分块平面内无限刚,并带弹性连接板带模型;而对于楼板开大洞有中庭等共享空间的特殊楼板结构或要求分析精度高的高层结构则可采用弹性楼板模型。

3.2抗震等级的确定

对常规高层建筑,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楼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对于地下室部分,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低于四级,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相关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结语

钢筋混凝土高层结构作为现代化城市发展的一种客观成果,引领着我国建筑行业整体的发展水平。在设计方面,钢筋混凝土高层结构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各种潜在的因素,既要让建筑漂亮美观大方,也要注意建筑的安全性能,毕竟后者是所有建筑的立足之本。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希望我国的建筑水平能迎来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jgj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s].

建筑法适用范围篇3

【关键词】适应地方气候建筑设计

Abstract:climateasauniquenatureresourcesexistinreallife,adirectimpactontheproductionofhumanlifeandsocialactivities,andthearchitecturalformtoadapttotheclimaticconditionsarealsointhearchitecturaldesignofauniversallaw.Adapttoclimategreenbuildingtoreduceemissions,reduceenergyconsumption,energysavings,andthusproducebetterbenefits.Inthispaper,toexplorethearchitecturaldesignofmeasurestoadapttolocalclimate.

Keywords:adaptedtolocalclimateandarchitecturaldesign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建筑与气候关系密切,探索我国气候与建筑的关系和适应气候的设计分析方法,对建筑能源的节约和地域性建筑的发展和延续有重要的作用。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从人体生理舒适角度,正确分折和评价室外气候对建筑设计和室内热环境的影响,提出适宜的应对对策,是建筑设计的关键问题之一。

一、气候条件与建筑设计

当今世界各地的人们借助各种机械设备来创造舒适的室内环境,但这带来的能源危机已经成了世界最主要的问题之一。著名的生态建筑师杨经文曾经说过:“建筑物对冷气空调的采用,将造成建筑物与有关城市、街道和社区的联系脱节,并失去当地城市特色的街道生活。”在现代主义建筑席卷全世界的同时,大部分建筑师都把责任推给了设备工程师,现在的大部分建筑已反映不出地区固有的气候条件和生活方式。

二、建筑设计过程中的气候分析方法

建筑气候设计过程需要同时考虑外部气候、室内热舒适环境和建筑设计三者的关系。在过去几十年中,国外多位学者一直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力图发展一种系统化的设计方法,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并提出了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将室外气候和人体热舒适联系起来的方法。目前,比较成熟的方法有生物气候图设计法,Mahoney列表法等等,也是迄今为止应用最为广泛的气候设计方法,其目的都是为了给建筑师提供在确定地区建筑形式和设计方案时能够调节地方气候环境影响并满足人体热舒适的节能型生态建筑设计方法。

三、节能技术和方法

1、选择合适的朝向

合理的朝向是创造室内舒适热环境的前提条件和基础,直接影响到室内得热量和空气流通状况,良好的日照和通风条件非常有助于减少住宅能耗。必须根据具体地形,坡向、坡度、风向、日照等条件,综合考虑通风,臼照、避热防晒,并且全方面比较才能得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合理朝向。从气候角度分析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影响建筑物朝向的因素,主要有日照与主导风向。在南方炎热地区,争取良好自然通风是选择建筑朝向的主要因素之一。应将建筑物朝向尽量布置在与夏季主导风向入射角小于45°的朝向上,以便使室内得到更多的穿堂风。对于总平面布置是行列式方式时,应当避免建筑物正对夏季主导风,以避免两栋建筑物

之间,产生旋涡区过大,对后排建筑物的自然通风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建筑朝向宜采取与夏季主导风向入射角在30°~60°之间的朝向上,以利于室内自然通风。日照是指各种朝向墙面上可能接受的太阳辐射热量。墙面上接受的太阳直射辐射热量,除了与照射角度和日照时间有关外,还与日照时间内的太阳辐射强度有关。建筑物的布局可以调节日照的长短,通常朝南的窗户可以得到较多的日照时间,朝北的窗户只能得到很少的日照机会(夏季的早晨与傍晚)。东西向的窗户只在一天的某个时间段内得到日照。

2、与当地气候相适应的低能耗建筑

适合气候条件的建筑也就是要使设计的建筑在尽可能少耗能的情况下,使室内温度在一年四季内尽可能地维持或接近在舒适范围内(不同地区由于生活习惯和经济条件的差异有不同的舒适范围)。室内自然温度处在舒适范围内的时问越长,偏离舒适温度上下限的范围越小,建筑对机械设备的依赖就越少,因此建筑能耗就越小。这也清楚地表明了采暖和制冷设备的主要任务――辅助调整室内自然温度到舒适范围之内。而当今大部分建筑对于机械设备的过分依赖,忽视气候条件的影响与低能耗建筑正是背道而驰的。

3、实现低能耗建筑的技术手段

对于一栋建筑物,与其耗能相关的因素有: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它表示建筑物的护结构(包括透明和实体)通过导热和空气交换每摄氏度每平方米在单位时间内所损失的热量。太阳能通过护结构的总透射能量G:它与护结构中透明部分(玻璃或漏空部分)的面积,其太阳透射系数和非透明部分(实墙)的面积有关。房间内部的蓄热能力C:即建筑内部结构总蓄热量(包括楼地面和内墙)与护结构散热能力之比。以上三个参数可以推导出下面两个物理量:

(1)热得失率为G/K,它主要表示太阳辐射穿过建筑物的透明部分时对建筑室内自然温度的影响;

(2)热量时间常数为C/K,它表示室内的热惯性。热得失率影响和改变每日室内自然温度变化的平均值和上下浮动的幅度。热得失率越大,则室内日平均自然温度就越高,每日温度浮动也越大。时间常数只影响和改变室内每日平均温度的变化幅度,保持室内自然温度变化的稳定性。由此可见,我们就可以得出适合气候的低能耗建筑的基本设计方法:利用热得失率调整室内自然温度在一年四季里尽可能地接近舒适温度范围;利用时间常数控制每天的温度变化幅度在舒适变化范围之内,同时避免热得失率的增加。

4、建筑室外小气候环境营造

造成室内温度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较高的室外温度,室外空气的对流辐射导致室内气温居高不下。因此,总体的思路就是减少室外混凝土硬地面的而积,进行整体绿化、楼体绿化、设置水体来降低室外小环境的温度,进而减少因室外温度高所造成住宅室内的对流辐射得热。尽量减少混凝土硬地面。混凝土硬地面的比热容低,夏季在太阳的照射下温度升高得十分快,进而造成环境气温升高。因此在建筑周围,应尽量取代混凝土地面等硬地面,而代之以易于蒸发吸热的软地面。室外水体布置。水是蓄热量很高的物质,水的蒸发可以带走环境大量热量,大幅度降低水体周围环境的气温。水体布置在城市小区里被广泛应用。外墙绿化遮阳。利用爬墙植物进行建筑物的外墙垂直绿化是对建筑进行隔热的一种有效措施。

5、考虑环境气候特点的一些建筑局部设计

受地域技术的启发,如果能够建立一套适用于环境气候特点的建筑构造设计方法,可能成为一种节能节地的途径,也就是说,不依赖消耗能源的设备,而是在建筑形式、空间、布局和构造上采取措施,以改善建筑环境,实现微气候的建构,这对于发展中国家寻求可持续发展更具有现实意义。例如我国南方在高层建筑设计上结合热带气候,可以尝试节能同时实现微气候的建构,有人称之为生态气候学,大体上可以做这样的操作:

将电梯、卫生间等服务性空间布置在建筑外层,减少太阳对中部空间的热辐射,高层建筑表面绿化或在中部引入绿化开敞空间,减轻高层建筑的热岛效应,设置不同凹入深度的过渡空间来塑造阴影空间,并使遮阳与绿化相结合。“二层皮”的外墙,形成复合空间或空气夹层,这一技术在热带和寒带地区都,有理想的保温隔热作用,在屋顶设置遮阳格片角度可根据不同时段和季节而变化,结合屋顶花园或游泳池以改善热工,外墙采用遮阳设计,并且同时成为建筑造型的语言。

结语

总之,建筑的一个主要目的是改变微气候,建造的目标在于创造适合于人类生物舒适感受以及生存的环境,而气候与城市社会生活紧密相关,对城市空间环境质量影响很大。

参考文献

[1]杨柳.建筑气候分析与设计策略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03.

建筑法适用范围篇4

【关键词】规范;防雷;设计

1.适用范围

新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增加了扩建、改建建筑物,删除了不适用范围。说明新规范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与相关防雷法律法规条文相适应,只要属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都适用于该规范。

2.从第一章总则来看区别

从第一章的总则1.0.1来看,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在保护范围的内容中与原规范相比,增加了“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这部分内容。这源于近年来现代化建筑的迅速发展,精密且昂贵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也不断增加,因此增加这部分的保护,显得至关重要。

从第一章的总则1.0.2来看,原规范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现修订为“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所以说适应的范围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故定期检测不适用。

3.从第二章新增术语的修改或者重新定义来看区别

新规范对原有的部分术语进行了修改或者重新定义,共新增了10条术语。其中包括三个感应术语(2.0.14闪电静电感应、2.0.15闪电电磁感应、2.0.16闪电感应)还增加了2.0.17闪电电涌、2.0.25雷击电磁脉冲二个术语。以及几个几个常用SPD参数术语(2.0.31最大持续运行电压、2.0.32标称放电电流、2.0.33冲击电流、2.0.44电压保护水平、2.0.37Ⅱ级试验、2.0.37Ⅱ级试验、2.0.39Ⅲ级试验)

在第2.0.8接闪器的术语,由原规范的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线、避雷网相应改为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

4.从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看区别

4.1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①根据重要性划分的有:部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部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部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部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不管建筑物的大小、当地的雷暴情况)

②根据使用性质划分的有: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等。(不管建筑物的大小、当地的雷暴情况)

③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是指预计雷击次数。

4.2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增加了21区外,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划分标准与94规范基本一致。

爆炸性粉尘环境区域的划分和代号采用国家标准GB12476.3―2007/IEC61241-10:200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中的规定,故2010规范与94规范的分区标准有变化。

2010规范爆炸性粉尘环境区域的划分标准如下: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或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20区: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短时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

21区:正常运行时,很可能偶然地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

22区: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如果存在仅是短暂的。

94规范爆炸性粉尘环境区域的划分标准如下: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010规范与94规范两者相比:0、1、2区定义一致,20区就是原10区,原来的11区(有时)细分为现在的21区(很可能偶然地)和22区(不太可能、如果存在仅是短暂的)。

4.3将工业和民用建筑合并分类。94规范中工业建筑只有第三类。

4.4预计累计次数的调整:0.3次/a调整为0.25次/a,0.06次/a调整为0.05次/a,0.012次/a调整为0.01次/a。

5.新规范在依据预计雷击次数分类上是否更加严格?

①雷击大地年平均密度计算

新规范:Ng=0.1×Td(广州:7.31次/km2・a)

旧规范:Ng=0.024×Td1.3(广州:6.36次/km2・a)

当Td=116.4天时,新规范Ng=旧规范Ng

当Td旧规范Ng

当Td>116.4天时,新规范Ng

②预计累计次数的调整

③建筑物等效面积计算

新规范需考虑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5.从第五章看防雷装置的区别

本章有大幅度的更新修改。主要区别有:

1)增加了防雷装置使用各种金属的相关规定,即第一节。

2)部分材料直径截面积厚度要求有变化。

3)新增了接闪导体和引下线的固定:明敷接闪导体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检测规范要求:避雷带支持件间距是否符合水平直线距离为0.5m~1.5m的要求。每个支持件能否承受49N(5kgf)的垂直拉力。引下线支持件间距是否符合水平直线部分0.5m~1.5m,垂直直线部分1.5m~3m,弯曲部分0.3m~0.5m的要求。

4)新增了钢材要求热镀锌,热镀锌与冷镀锌的区别是:1.防腐蚀性不同,热镀锌是冷镀锌的几十倍。2.镀锌层厚度不同,热镀锌厚度远远大于冷镀锌。3.表面光滑度不同,冷镀锌外表比热镀锌光滑好看。4.价格不同,热镀锌价格高于冷镀锌。5.冷镀锌可以只镀一面,热镀锌要得全镀。冷镀锌是电镀,是通过电荷吸附,电荷主要集中在边、角等尖端处,所以内表面和凹处会有镀不上的现象。6.附着力不同,冷镀锌附着力不如热镀锌。

6.详细规定内部防雷的要求

原规范对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规定不够具体,特别是电子系统方面几乎没有规定,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一直按照《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的要求。而新规范明确应安装内部防雷装置,对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和安装电涌保护器都做了具体要求,并且是强制性条文。对选用电涌保护器的相关参数、安装位置、连接导体截面和放电电流等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7.结束语

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参考和引用了一系列国际国家最新版本的防雷技术规范,也是对旧规范实施以来防雷实践的总结,在使用过程中应对一些新规定和新要点进行具体研究和分析,执行好规范的要求。

参考文献:

建筑法适用范围篇5

关键词:强夯法;加固;地基;机理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2-0395-01

1强夯地基的来由、技术特点和适用范围

1.1强夯法的来由

强夯法又称动力固结法,是将一个重锤(一般为10-40t,国外曾有过锤重200t的报道)从高处(10-40m)自由下落,夯击地基,从而使地基土的强度得到提高、压缩性得到降低的方法。1957年,英格兰的道路研究所就曾运用普罗克特(Proctov)击实原理进行过深层土体的压实处理,但直到1970年前后,强夯法才在法国工程师路易斯•梅纳(Louis•Meiiard)的开发和倡导下,真正大规模地应用于深层土体的加固处理中。强夯法最初仅用于加固圆锥探头阻力9s低于lOMN/mZ的砂和碎石层,随着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水平的提高,实践证明,强夯法也可用于粘性土地基的加固处理。

1.2强夯技术的特点

(1)适用各类土层:可以用于加固各类砂性土、粉土、一般黏性土、黄土、人工填土,特别适宜加固一般处理方法难以加固的大块碎石类土以及建筑、生活垃圾或工业废料组成的杂填土,结合其它技术措施亦可用于加固软土地基。

(2)应用范围广泛:可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重型构筑物、设备基础、机场跑道、堤坝、公路和铁路路基、贮仓、堆场、油罐、桥梁、港口码头、核电站、人工岛等

(3)加固效果显著:地基经强夯处理后,可明显提高地基承载力、压缩模量、增加干密度、减少孔隙比,降低压缩系数、增加场地均匀性,消除湿陷性、膨胀性,防止振动液化。

(4)有效加固深度:单层8000KN.M高能量级强夯处理深度达12米,多层强夯处理,深度可达24~54米,一般能量强夯处理深度在6~8米。

(5)施工机具简单:强夯机具主要为履带式起重机。当起吊能力有限时,可辅以龙门架等设施。

(6)节省材料:一般的强夯处理是将原状土施以能量,无需添加建筑材料,大大缩短施工周期。

(7)节省造价:由于强夯工艺无需材料,节省了建筑材料的购置、运输、制作、打入费用,除了消耗油料外,没有其它消耗。

(8)施工快捷:只要工艺适合,特别是对粗颗粒非饱和土的强夯,周期更短;但是,雨天影响比较严重。

1.3强夯法加固地基在建筑中适用范围

强夯施工方法具有施工机具简单,施工方便,加固地基效果显著,适用范围广泛,能缩短工期和降低工程造价等优点。一般来讲,强夯地基适用于处理碎石、砂土、杂填土(不含生活垃圾)、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湿陷性黄土等,但笔者认为,现场监理尚应该参照地勘报告,掌握有关技术指标,如土层颗粒的组成,孔隙比,液性指数、塑性指数、饱和度、渗透系数等;对于有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等杂物的杂填土,还要查清杂物的分布范围、深度、有机质含量及是否对基础有侵蚀性。由于湿陷性土浸水后会产生附加沉降,其湿陷系数也应作为一项控制指标。工程中是否考虑选用强夯基础是由设计决定,但监理在必要时应提醒设计对以上技术指标作综合考虑。如东莞市樟木头镇一厂房工程,设计选用了强夯地基,但经过对比地勘资料,监理提醒设计注意在地勘报告中反映了部分回填土中含有大量木糠,经查清其分布范围及埋深后设计采取了相应的技术处理措施,从而确保了工程的施工质量。

2强夯法加固地基机理

关于强夯法加固地基的机理,目前有关专家学者意见还不很一致,但对于地基处理中经常遇到的几种类型的土,一般的观点认为:强夯法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对地基土体施加一巨大的冲击能量(一般而言此冲击能量不小于800kN-m),加荷历时约几十毫秒,对含水量较大的土层,加荷时间约100毫秒左右。这种突然释放的巨大能量,将转化为各种波型传到地下。首先到达某指定范围的波是压缩波,它使土体受压或受拉,能引起瞬时的孔隙水汇集,因而使地基土的抗剪强度大为降低,据理论计算这种波以振动能量的7%传播出去,紧随压缩波之后的是剪切波,以振动能量26%传播出去,剪切波会导致土体结构的破坏。此外的瑞利波(面波)以振动能量的67%传出,在夯点附近造成地面隆起。土体在这些波的综合作用下,土体颗粒重新排列相互靠拢,排出孔隙中的气体,使土体挤密压实,强度提高。

根据上述观点,地基土经强夯法加固后,其强度提高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夯击能量转化,同时伴随强制压缩或振密(表现为土体中水及气体排出,孔隙水压力上升);土体液化或土体结构破坏(表现为土体强度降低或抗剪强度丧失);排水固结压密(表现为渗透性能改变,土体裂隙发展,土体强度提高);触变恢复并伴随固结压密(包括部分自由水又变成薄膜水,土的强度继续提高)。

3案例分析

3.1工程概况

某工程为别墅建筑区域(高为2~3层),根据地勘资料,场区发育有2~8米不等的杂填土,其中以碎石、粘性土为主,兼有泥炭质页岩块石,建筑垃圾等;碎石、粘性土含量

极不均匀,未经压实,需加固后方可直接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设计采用强夯处理方法对填土层进行加固处理。设计夯击能为2250KN.m,落距为15米。

3.2强夯施工情况

(1)本次强夯在施工前,首先对场地65#、63#区域进行了试夯,试夯区域经检测合格后,再根据试夯区的施工参数,在场地大范围推广施工。

(2)全部采用“两遍点夯、两遍满夯”的施工方案,同时,对局部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地段采用“四遍点夯、三遍满夯”进行加强处理(如59#、86#、77#、67#等建筑物);满夯夯击能采用1000KN.m,落距7~8m,按1/4搭接。

(3)施工中,发现场地18#楼的土质较差,经加强处理后仍然达不到设计要求,故对18#楼采用换土处理,回填碎石土后再进行强夯施工,同时,根据设计要求,对场地局部达不到基底标高的地段回填碎石土,并分层碾压、夯实。

(4)施工过程中,如遇雨水天气,则严格按照强夯施工规范要求,当土质含水率达到最佳含水率后,再进行施工,以确保施工质量。

(5)收锤标准。①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50mm。②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③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提锤困难。

3.3加固效果

该工程于2005年11月竣工,经建设单位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场地进行检测表明:通过本次强夯处理,土体密实度明显提高,承载力及密实度均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4建议

(1)作好强夯地基的施工监控。由于强夯地基的许多技术参数都要求在试夯及施工过程中确定,因此,加强对强夯地基的试夯及施工监控,及时掌握各项技术参数尤为重要。强夯施工开始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全程旁站检查,重点是要对设计参数进行验证,发现偏差应及时反馈给设计。监理工程师在监控中应注重做好以下几点:掌握设计意图、审核施工单位资质、认真审核施工方案、旁站检查与记录、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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