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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体育活动方案(收集3篇)

时间: 2024-07-04 栏目:办公范文

校外体育活动方案范文篇1

关键词:安定区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学现状对策研究

1.问题的提出

农村教育是中国基础教育的主体,同时又是我国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村学校体育工作更是弱中之弱,安定区地处甘肃中部,属部级贫困县,辖区所在中小学校346所,其中农村地区328所,占总数的94.8%,因此,只有抓好农村中小学的学校体育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学生人人享有体育和健康教育”的奋斗目标。笔者试图通过科学系统的调查,研究目前安定区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学的现状,对积极推进本地区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促进阳光体育工程及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研究对象及方法

2.1研究对象

本文研究的对象是随机抽取的5个乡镇30所学校的40名在岗体育教师,其中男33名,女7名。

2.2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法、调查访谈法及逻辑分析法,并对从教育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3.结果与分析

3.1体育师资状况

从抽样调查学校的师生比例来看,体育教师与学生人数比为1:140,教师学历也基本达标,68.5%的中学教师达本科以上学历,小学体育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占87.4%。基本满足体育教学需求,但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学校分布不均衡,大多数体育教师集中在乡镇一级的中心学校,导致多数偏远的乡村中小学仍然存在没有体育教师的情况。另外,在调查中,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已有的这些体育教师中,86.3%以上的都是兼职的,其原因主要是专职体育教师工作量小,待遇不合理,调查显示体育教师待遇与其他学科教师一样的中学占31.6%,小学占57.3%,待遇低于其他学科教师的中学占68.4%,小学占42.7%。由此可见,超过半数的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共享待遇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在此呼吁各级领导给予体育教师多一份的关心和理解,以稳定体育教师队伍。

3.2体育教学状况

体育课开课、依据教学大纲及教案教学等情况将直接影响体育课教学任务的完成。我们调查了各校的开课率和教学计划、教案的制定及使用情况,在所调查的学校中,有92%的学校在课表安排上能够保证每周三节体育课,但从实际的授课时数看,由于各种原因,一学期并没有达到规定的课时数。

在对教学教学计划、教案的制定及使用情况的调查中发现,本地区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学中完全依据体育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和教案,并完全依据教案授课的比例较低。有教学计划、教案齐全并完全按教案授课的学校占16%,有教学计划并能偶尔按教案授课的学校占64%,无教学计划无教案的学校占20%,主要分布于农村小学。

体育课的组织方面,调查表明农村中小学体育的随意性教学现象十分严重,在教学形式上除了“公开课”,大多是自由式课堂,上课后仅集合完就解散自由活动。多数教师认为体育课只要学生在操场活动就可以了,而不考虑活动所要达到的效果。说明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学规范化水平低,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3.3课外体育活动及课余训练开展情况

学校体育活动是学生在课间或课余时间内进行的体育锻炼,对于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有重要意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普通中小学,每周安排3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

通过调查访问的结果表明,课外体育活动是安定区农村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中一个带有共性的薄弱环节。调查显示,能够组织学生进行课外活动学校仅占12.5%,大多数学校的课外活动处于一种松散的自由活动状态,没有教师的组织和指导。

在所调查的学校中,有运动训练队的学校平均占13.3%,每年举行一次全校性运动会的学校占40%,而每年组队参加区级以上运动会的学校仅占16.7%,从课余训练队的内容上看主要以田径为主,其次是篮球。

3.4体育场地器材和经费情况

全区各学校基本上都有一定的体育活动场地,但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很少有合格的场地,安定区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本来就少,投入体育的更是少之又少。在运动场地方面,只有7所学校有200米的简陋跑道,其他学校清一色的只有一个简易篮球场或比其稍大一些的空地。体育器材方面虽然在2011年为迎接“两基”国检时各校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补充配备,但由于经费问题,多数学校还是与标准相差甚远,除了几只皮球、几根跳绳之外很难找到其他体育器材。体育器材的捉襟见肘,使很多课程内容无法开展教学。

4.结论和建议

4.1结论

4.1.1我区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总数已基本满足教学需求,学历基本达标,但体育教师分布不均衡,工作量偏重,待遇与其他学科相比偏低,教师职称比例不尽合理。

4.1.2农村多数学校能够按照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程,但对体育课程的实施很不到位,有少部分学校特别是乡村小学,无教学计划、无教材、无教案的教学现象还比较严重,教学质量较差。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体育课程的改革和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4.1.3大多数学校体育经费严重缺乏,特别是偏远山区乡村小学,体育设施简陋,体育器材的种类和数量与国家配备标准相差悬殊。目前体育经费和场地器材设施仍是制约我区农村中小学体育发展的主要因素。

4.2建议

4.2.1加强农村中小学学校体育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建立自上而下网络性的体育教研组织,积极促进现代体育思想和体育文化的传播,以创新、进取、科学、务实精神把学校体育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4.2.2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并督促落实,改革体育考试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平时积极锻炼身体,上好体育课。

4.2.3多渠道筹集体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农村学校体育资金重点应依靠政府投资,同时积极向社会筹集、捐资办学经费和自制体育设备,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学的条件,满足体育教学的基本需求。

4.2.4各校领导应给予体育教师和其他学科教师同等的待遇,工作量与考核、评优选等挂钩,提高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周学志等.甘肃省农村中学体育教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甘肃科技,2010(15).

[2]李蓉等.制约我国西部农村学校体育发展的问题及对策[J].考试周刊,2007(49).

校外体育活动方案范文篇2

关键词:体育、艺术2+1项目;运行;个案;南昌市;阳光体育

中图分类号:G807.0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6-1487.2015.06.016

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实现“每天锻炼一小时”目标的重要抓手。“体育、艺术2+1项目”要求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江西省教育厅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颁发《关于“体育、艺术2+1项目”实验工作的通知》,在2005年就将该工程列入了工作计划。在总结各方经验的基础上,于2012年在全省11个地市的中小学全面展开“体育、艺术2+1项目”(以下简称:“体艺2+1项目”)工程,把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实行检查、督促。南昌作为江西省的省会城市,率先进行了“体艺2+1项目”的实验,其中东湖区作为最早启动该工程的试点,在2011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合格率为95.1%,为历年最高。因此,本文以南昌市东湖区实施“体艺2+1项目”为个案进行深入分析,重点分析其项目运行中的有效经验。在剖析体育类项目的运行方案、监督机制、评价方式、组织形式、宣传教育等基础上,得到项目发展的启示,为南昌市顺利推进“体艺2+1项目”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与理论依据。

1个案分析

近年来,南昌市东湖区的中小学体育发展成为了市学校体育的标兵,尤其是作为省内最先推行“体艺2+1项目”的单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全市中小学生体育节中,实现了中、小学综合团体总分“三连冠”。而且东湖区还坚持对全区中小学生进行体质健康达标检测,荣获“全省实施《国家体育锻炼实施标准》先进集体”称号。文章以南昌市东湖区“体艺2+1项目”运行中的有效经验进行个案分析,探讨东湖区对于该项目的运行状况,总结其有效经验而获得发展启示。

1.1制定科学方案,凸显校园特色阳光体育

“体艺2+1项目”是学校教育的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长期坚持、不断改进才能获得预期的成效,才能真正的正面影响我国青少年的健康体质和体育价值观念。科学方案的制定应根据《国家体育锻炼实施标准》和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结合省内和校内教育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自己的校园体育特色。南昌市东湖区的15所学校均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中体育项目的认定不做统一的要求,运动的内容和形式是各校根据自身优势而定,特别是其中的3所省传统体育学校和7所市传统体育学校,充分利用自己传统优势,把传统体育项目融入到“体艺2+1项目”中。自2011年东湖区推行“体艺2+1项目”以来,全区各校的项目活动方案每年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体育项目的重新认定就是方案改进的体现。2011年全区认定的体育项目是花式篮球、软式排球、抖空竹、健美操、乒乓球、足球、棋类、跳绳、踢毽子、武术、韵律操、腰鼓、跳皮筋、哑铃操、花式跳绳等,2012年增加了集体舞,从项目调整和活动开设形式来看,各校都不断改进和完善各自的活动方案。

1.2行政主导的过程监督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1.2.1建立“体育、艺术2+1项目”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要实现“体艺2+1项目”的目标,就必须建立比较完善、适宜操作的监督机制以作为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到各级各类学校,应该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体艺2+1项目”实施监督,也应该将这一标准作为制定相应监督工作方案的依据,真正做到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实际工作中,应以监督机制为基础,充分发挥它对“体艺2+1项目”活动的导向、激励、监测和调节作用。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改善和终身体育意识的形成是“体艺2+1项目”的核心目标,决定了这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而这一长期性和系统性的工程要以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为保障。

1.2.2南昌市东湖区“体艺2+1项目”的监督与评价

1.2.2.1区教体局体卫艺科的定期督导检查

南昌市东湖区教体局针对“体艺2+1项目”成立了专门的督导组,督导组成员由体卫艺科领导、各校校长及分管校长、各校评委教师等构成。每学期教体局体卫艺科以及来自各校的评委老师会对东湖区的15所学校进行督导和评分,比如展示评定会、展示比赛和抽测活动等。展示花式篮球、健美操、乒乓球、足球、软式排球、抖空竹、棋类、跳绳、踢毽子、武术、韵律操等,每个项目都有音乐伴奏,内容丰富多样。看完整体展示后再分别对每个年级进行抽查。检查活动过程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以及活动的效果如何,并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意见,检查的结果将记入评比资料档案中,作为年终考核评选的支撑材料。东湖区中小学在“体艺2+1项目”活动中积极参与,注重树立体育项目“品牌”意识,根据本校体育传统,认定一两项体育项目作为拳头项目重点开展,比如育新学校的安塞腰鼓、软式排球,邮政路小学的花式篮球,南京路小学的乒乓球等。

1.2.2.2省市教体局及其它市教育部门的观摩督导

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体艺2+1项目”自2011年实施以来,各校都积极树立自身体育项目“品牌”,营造自身独具特色的校园体育文化,这使得东湖区成为了南昌市“体艺2+1项目”实施的典范,成为了省内众多中小学实施“体艺2+1项目”的观摩学习对象。因此,省市教体局和其他市区教育部门会不定期的来进行观摩指导,比如全省观摩大会。观摩大会对于东湖区学校而言,是重要的展示机会,同时也是一次接受外部严苛督导的过程。这类外部的督导活动也是推进东湖区“体艺2+1项目”不断创新发展的因素。

1.2.2.3学校内部的自测检查

东湖区学校“体艺2+1项目”开展情况的过程监督与结果评价中,除了接受外部省市区行政主导的督导,还进行了学校内部领导和评委的自测检查。活动是在分管校长的组织下,班主任配合,体育教师对学生进行测试。测试的结果进行通报、总结和计划调整。学校内部的自测活动也就是自我督导工作,是推行“体艺2+1项目”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1.3多渠道组织活动,助力竞技体育

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处理好体育课堂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训练竞赛之间的关系,不断完善“体艺2+1项目”的运行机制。目前,东湖区将“体艺2+1项目”作为实施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重要举措。区教体局要求各校将“体艺2+1项目”融入新课改之中,以体育课程教学为主渠道,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采取本校特长教师任教与外聘专业教师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体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具体负责,将体育课堂教学、大课间体育活动和下午的课余训练相结合,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参与其中,积极训练,以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能够掌握两项体育技能为目标。在项目的认定上,东湖区各校不仅让篮球、足球、乒乓球、跳绳、踢毽子、排球等传统的体育项目走进了课堂,还涌现了安塞腰鼓、抖空竹、跆拳道、花样跳绳、集体舞、哑铃操等一批更具有观赏性和技巧性的体育艺术传统项目。

近年来,东湖区为省市输送了优秀体育者2000余人,为省内竞技体育的发展增添了后备力量,这些都与东湖区学校体育的发展息息相关。学校体育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基石,体教结合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方向。学校体育在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中将是主力,这是国际竞技体育发展的趋势。目前,东湖区学校中小学生参加的体育竞赛主要有南昌市中小学生体育节、中小学生运动员选拔赛、南昌市中小学阳光体育竞赛等。东湖区学校在竞赛中充分展示了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成果,获得了可喜的成绩,在全市中小学体育节中,获得了中小学综合团体总分“三连冠”的佳绩。

1.4多途径的宣传教育,集合社会各界力量

宣传是表达特定讯息的手段,是拓宽外界认知的窗口。“体艺2+1项目”是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起的政策,其开展情况需要通过多渠道的宣传活动来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与认可。阳光体育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这一任务的完成需要借助社会各界的合力,包括教育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及学生本人等多因素。通过宣传使活动主体充分地了解活动的目的与意义,逐渐将这种文化深入人心,从而在“体艺2+1项目”开展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南昌市东湖区开展了积极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频次和宣传途径方面都有较好的表现。

1.4.1宣传频次

宣传频次方面,各校将“2+1项目”的运行作为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有专门的宣传栏,不定期的进行更新。除了学校,东湖区教体局每学期都要进行多次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在学期初的动员与学期末的活动总结中。

1.4.2宣传途径

宣传途径较多,如启动仪式或动员大会、课堂教学、网络、校广播、家长观摩等。宣传途径中的网络宣传具有传播面广,传播效果好的明显优势,尤其是在信息网络化的今天,这一途径的充分利用将获得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目前,南昌市东湖区教科体信息网(http://)上汇集了大量的“体艺2+1项目”相关信息,这一网站是区教体局和学校进行“2+1项目”宣传的重要途径。自2011年开始,区属15所学校每学期都要将学校开展“2+1项目”的重要信息上传至网站,平均每年有40多条相关的主题新闻,宣传频次较高,信息内容丰富,图文并茂,非常直观地展示了各校活动开展的情况。此外,东湖区部分学校在宣传途径上有所创新,将家长邀请到活动观摩现场,让家长亲身体会“体艺2+1项目”给孩子们带来的教育意义。虽然家长在活动过程中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但仍是社会合力的重要因素,家长教育观念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学校的教育理念,从而影响学校体育艺术活动的开展。

2小结

任何一个政策的推行,总是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改进。南昌市东湖区在实施“体艺2+1项目”的过程中,有着许多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也存在着不少需要提高改进的方面。南昌市东湖区推行“体艺2+1项目”的有效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结合省内和校内教育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不断在实践中调整方案;充分发展校园传统优势项目,将传统项目融入“体艺2+1项目”,打造体育项目“品牌”。2)注重行政主导的过程监督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在制定科学的监督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协同作用。外部监督主要是区教体局体卫艺科的定期督导检查和省市教体局及其他市教育部门的观摩督导,内部监督主要学校内部领导和评委的自测检查。在较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下,使得“体艺2+1项目”持续健康的发展。3)处理好体育课堂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训练竞赛之间的关系,多渠道组织体育活动。将“体艺2+1项目”融入新课改,以体育课程教学为主渠道,结合大课间和课余训练,采取本校特长教师任教与外聘专业教师相结合的方式;体教结合,为竞技体育培养后备人才;积极参加竞赛,充分展示体育教学与训练的成果。4)多途径的积极宣传教育,集合社会各界力量。增加宣传频次和宣传途径,拓宽外界认知窗口,利用启动仪式或动员大会、课堂教学、网络、校广播、家长观摩等多渠道进行活动宣传教育,尤其是网络宣传,将“体艺2+1项目”相关重要信息汇集于东湖区教科体信息网,使这一网站成为区教体局和学校进行“2+1项目”宣传的主要途径,直观有效地展示各校活动开展情况。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课题编号:14YB140)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实验工作的通知[R].教体艺厅函[2004]33号.

[2]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R].教体艺厅[2011]4号.

[3]董丽丽.“阳光体育”监督机制初探[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9,2(29):117-120.

校外体育活动方案范文篇3

关键词: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发展

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永恒主题。保障与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不仅仅是高等学校的责任和义务,除高等学校自身之外的其他主体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必要的外部保障,也是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的有效途径与必然选择。为了较好地开展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活动,我对我国建国以来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活动的发展进行了简单梳理与整合。

一、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政府通过政策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保障始于1950年6月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的召开。此次会议确立了新中国高等教育的方针和任务,并通过了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涉及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其中《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和《专科学校暂行规程》是类似于1998年《高等教育法》的高等教育基本法规,对大学办学的各个方面包括入学、课程、考试、毕业、教学组织、行政组织、社团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是我国现代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和发展的基础。此后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其中以以下几个政策法规的颁布为主要标志:1.1985年5月27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此决定提出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三级办学的体制,调动了各级政府办学的积极性,同时还规定扩大高校在招生、教学、科研、体制、经费使用、干部任免方面的办学自。2.1986年6月4日,国务院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扩大了高校办学的自,特别是在联合办学、招生、分配、专业调整、科研开发、人事任免、教师晋升、国际交流等方面的自。这种放权极大地增强了高校的办学活力,并在深层次上赋予了高校更多的质量控制权、审核权和责任意识,为高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3.1998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一次明确地从法律上规定了高等教育的方针、任务,并对高等教育各相关活动的内容、规则及其主体方的合法地位、权益、责任等进行法律界定,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从此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4.省略)等民间评估机构;四是成长了一批高等学校内部的评估研究与实践机构,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武汉大学等院校成立了专门进行评价理论研究与评估实践的机构。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专门机构日益多样、不断健全。

三、以评估为主的外部质量保障活动不断发展

1985年11月原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评价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范围内开始了以高等工程本科教育和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质量评估为重点的高教评估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此后,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全面展开。1990年11月和1991年4月,原国家教委分别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和《教育督导暂行规定》,使我国教育评价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逐步正规地开展教育评价工作。1994年开始,原国家教委开始对新建院校进行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估方案包括综合大学、工科院校、民族院校、师范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艺术院校、体育院校、农林院校、医药院校等10个合格评估方案;之后,对上述10个方案进行研究,发现不少指标带有共性,在吸收各方案优点的基础上,制定了三个评估方案,即合格评估方案、优秀评估方案和随机性水平评估方案。1996年至2000年,对办学历史较长、水平较高的重点大学按照优秀评估方案进行教学工作优秀评估;1999年至2001年,对介于上述两类评估学校之间的高校按照随机性水平方案进行教学工作随机性水平评估。2003年,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将合格评估方案、优秀评估方案、随机性水平评估方案合并为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决定按照评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级指标对普通高校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定位。2004年8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成立,五年一轮的教育评估制度正式确立。

四、我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经历了六十年的实践,我国高等教育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的有益经验,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热潮是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到来的,我国对高等教育质量外部保障的研究还没有形成体系,理论研究的深度也还不够,现有的理论还不成熟、不完善,队伍建设和学术研究还未形成气候;政府在外部质量保障中的作用十分突出,但社会力量的作用显得十分微弱,政府、社会的功能耦合亟待加强;保障重点突出,对本科教学质量的保障投入较多,其他层次、形式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成为薄弱环节,亟待重视和加强;评估手段运用频繁和广泛,缺乏多种保障手段的综合有效运用等。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解决我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中的问题与不足,促使我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切实有效地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与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保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已成为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李怀宇.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研究:现状、问题与新趋势[J].高教发展与评估,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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