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推进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努力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城市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流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以县级以上城市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在全省设区市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具有较高素质,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在二至三年内实现以上目标。
具体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城市街道的比率达到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95%以上的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明确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质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要服务方式,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市、县(区)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以大中城市3-10万居民、中小城市3-5万居民规模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范围内还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以及预防保健机构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
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探索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居民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康复、日间病床以及特色病房。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学科建设,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完善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重点开展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2008年完成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医师的岗位培训,2010年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加强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开展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和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
建立大中型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技术支援和指导制度,大中型公立医院要开展帮扶活动,定期组织高资质医务人员到社区提供诊疗服务和技术指导,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学习进修。
(八)吸引和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中级以上职称的医护人员(含离退休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到退休年龄时,自愿到社区工作的,可适当延迟办理退休手续。二级以上医院的中级以上职称的离退休医师、护士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获取相应报酬,原单位须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
(九)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
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中药。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针灸、推拿、火罐、中药熏蒸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十)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业务管理评价系统,并逐步过渡到全省社区卫生信息系统一体化。
(十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要改革社区卫生从业人员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起来,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入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
(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实行信息公示和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利润销售,降低药品成本,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制定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市、县(区)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要把现有医院(卫生院)转型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十四)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
市、县(区)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的筹资与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
市、县(区)政府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中央和省级财政从2007年起对我省发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给予必要支持。
市、县(区)政府在安排相关经费补助时,要统筹考虑支持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各地要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十五)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
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差距,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十六)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订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价格部门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十七)履行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各市、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参照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形式,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促进社区卫生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经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职责,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条件。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协调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省政府将加强对市、县(区)政府社区卫生工作的督查指导。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规范管理;体会
社区卫生服务单位目前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卫生医疗服务的基层单位,担负着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工作。我市城区共有社区13处,居民18000人,目前有社区卫生中心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8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是搞好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保证。规范化管理是以一种先进科学的管理思想,使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针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各个环节制定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基本服务规范和管理办法,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
1.1制定社区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及所属医院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如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制度、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及各室工作制度等)和岗位职责(如社区卫生服务站岗位职责、全科医生、全科护士职责等),并把社区医务人员的姓名、职称及社区的服务功能项目公布上墙,使社区居民能了解该社区的技术力量与服务范围。
1.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每半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与考核,竞争上岗。定期开展专家进社区,健康大课堂活动,为社区居民讲解医学保健知识和进行健康查体。
1.3加强社区信息系统的管理
把社区居民的个人健康档案与家庭健康档案管理微机化。认真做好社区调查工作,进行专人定期的社区慢性病人随访,并进行慢性病电脑数据库专案管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站,把医院专家请到网站里来,在网站里设立专家门诊室。
1.4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改善服务态度
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一种提供居民卫生服务的机构,强调文明行医,方便社区内居民,使群众满意。近两年,已开展健康教育讲座20余次,健康查体11万余人次,深得患者家属和社会得好评。全科医生主动深入家庭为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持续性的医疗服务,实现了小病在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了居民大部分的健康问题。每季度组织对社区居民进行满意度调查,协调好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工作。
2体会
2.1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在卫生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条件下,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目标,就必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计划、实施和评价的管理。
2.2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提高了居民的满意度
通过建立各种规程、制度、标准等,使管理职能的施行规范化,提高了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和协调的力度,使社区卫生服务改善服务态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取信于民。通过问卷调查,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后,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2.3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居民的病案管理
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内每个居民的健康状况、检查情况及病情变化都能从电脑数据库中明确地反映出来。
——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积极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使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满足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三、工作目标
以“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为长远目标,争取到2010年,在全区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在社区可以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四、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可根据需要按规划设置适量以护理、康复为主的床位。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居民健康。
(二)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城市按照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农村按乡镇政府管辖范围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中心按照人口分布,以方便群众需求的原则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主要是为社区提供综合卫生服务,做好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疗工作;协助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卫生管理工作,完成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的延伸,在行政、机构设置、人事、财务、利益分配、药品使用等方面接受中心的统一管理、考核、监督和指导,其职能主要是落实好服务区域内应由服务站和责任医生承担的卫生服务工作,就近提供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坚持公益性为主体,在政府主导下,城市主要通过对街道卫生院等现有卫生资源转型改造设立,按照人口和服务范围办好中心和站。在农村,乡镇卫生院要切实转变服务模式,加快转型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撤扩并后的乡镇卫生院分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等现有农村卫生机构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由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利用社会力量按照“自愿申报、综合评价、择优确立”的原则,采取多元化的举办模式,但中心对站必须实行一体化管理。到2010年全区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建设,基本建立服务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核定相应的事业编制,实行定编定岗。根据《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58号)规定,现阶段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按每万居民配备医师5—6名(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核定编制总数的20%,设康复护理床位的机构,按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的培养,认真实施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实现5年后我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85%以上、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率达90%以上、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率达100%。强化区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有关学术活动。鼓励区级医院临床医生以多种形式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社区卫生工作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待遇,吸引卫生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社区责任医生要转变服务模式,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群众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四)创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使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安心在社区工作。
逐步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将区级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区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实行资源共享。
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将适宜的社区中医药服务纳入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引导城乡居民接受社区中医药服务。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人群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之间实行联网,信息互送,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享。
五、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明确职责,科学合理制定规划。各乡镇(街道)也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当地集镇建设规划。区卫生部门负责编制我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在制定规划时要覆盖城乡,设点要方便群众,布局要科学合理,重点对已有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充分发挥现有房屋、人员、设备的作用。区建设部门在城市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要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城市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区规划部门应当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的要求,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卫生部门统一管理。
区卫生局是本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审批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承担本辖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规划、设置审批、日常管理,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督查、指导、培训、考核。
(二)加大投入,加强经费收支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浙财社字〔20*〕83号)精神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农村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标准筹集补助资金,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专项用于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同时统筹安排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落实人员培训补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基本医疗服务政策性亏损的补助,确保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营。对新建成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经费补助。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也应设立配套经费,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予以经费补助,支持本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正常运转。要充分用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12项任务,切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日常管理,区财政安排适当的管理考核经费,用于区卫生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督查。
为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特别是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区财政局、卫生局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明确收入和支出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实行预算管理,严格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加强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和跟踪问效,要按照“政府花钱买服务”的要求,坚持“谁服务,补偿谁”的原则用好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经费划拨采取后付制,区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制定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对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绩效好的适当给予奖励;对绩效差的,相应扣减补助,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其他基本建设和人员培训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项目完成后给予补助。
(三)合理引导,发挥健康保障作用。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劳社医〔20*〕97号)精神,积极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合理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档次,降低个人负担水平。鼓励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家庭病床。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规范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群众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为解决流动人口的健康保障问题,使其充分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所提供的便利,将流动人口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实行与常住人口同一政策,享受同样服务。
(四)严格标准,规范机构设置审批。区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关程序进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并根据《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建设标准,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城区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800平方米、山区不少于500平方米,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区域相对划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城区不少于15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80平方米,与生活区分开,功能相对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到布局合理,人员配备、科室设置、诊疗设备均按规定严格准入。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改造和建设过程中,区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和乡镇(街道)、村要给予支持、督导,确保建设质量和工作进度。
(五)切实加强药品管理。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对涉药人员资质、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存储条件等进行严格管理。加强药剂人员的配备和岗位培训。完善社区药品价格管理,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降低药品价格,确保用药安全。
六、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与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