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丛某于1962年在新疆奇台县参加工作,1966年被精简退回原籍海安县。1977年3月,奇台县委对丛某进行了复查,并给其恢复工作,继续任教。按丛某的请求,1980年6月,丛某调回海安,被分配在工业系统工作。1991年2月5日,丛某调到一技工学校工作,介绍信上注明人员性质是“干部”。1991年9月至1995年8月,丛某在技工学校培训班招待所工作,1995年9月至2002年4月,丛某也仅在技工学校担任一些管理工作,未实际从事教师工作。1993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时,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94)3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制度、管理人员工资制度和工人工资制度。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有职务工资一项,教师的职务工资须以教师职称为基础,确立不同的级别,而且强调“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下达的聘任职数限额内,按照实际聘任的专业职务进行套改。只有资格而没有聘任职务的,其资格不与工资挂钩”。丛某为初中文化程度,未能取得教师职称,按六级职员对其实行工资套改。2002年4月,因丛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告海安县人事局按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规定,核定丛某的退休工资为原工资的9折。2003年9月19日,技工学校根据丛某的要求,向人事局出具手续有异议,要求改按教师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同年10月16日,人事局在该报告上签署了“丛某同志1991年安排到技工学校,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因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故按职员实施工资在改,应按职员给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批复,原告丛某对此不服,以人事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丛某诉称:我是中小学教师,1993年按行政手续为我调资是错误的。现请求法院判决海安县人事局履行职责,按教师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被告人事局答辩称:丛某1977年在新疆奇台县某小学工作。1980年调至海安工业系统棉纺厂筹建处,工资均由该单位发给。1991年调至工业技校,介绍信注明丛某为棉纺厂干部,因其未取得教师职称,实际从事管理工作,1993年工资改革时按管理人员套改是正确的。在丛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人事局按规定的折率核定其退休待遇正确。对2003年9月19日技工学校的报告,人事局于10月16日作出了书面回复,故不存在不履行职责的情形。现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丛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丛某在新疆工作期间,虽然从事过教师工作,但调回海安工作以后,长期在其他岗位上工作。1991年调到技工学校后,亦未从事教学工作,而是从事管理工作。1993年工改时,对照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94)3号文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工资套改,被人事局以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为丛某进行工资改革,原告实际上也已接受,在长达8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按该方案领取工资。故原告达到退休年龄后,被告按事业单位的职员给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无不当。对原告的工资待遇及办理退休手续问题,被告亦已履行了法定职责。现原告要求被告为其落实教师政策,即按教师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办理退休手续,显然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相悖。原告对被告在为其办理的退休手续中,将其工资打9折计算退休金的处理提出异议,要求按退休前的原工资的100%计算退休金的要求无法律或政策依据。遂判决驳回了原告丛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丛某不服,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丛某认为其在新疆是教师,调回海安后也应享受教师待遇,并按教师待遇办理退休手续的理由,既缺乏事实依据,也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本案的焦点主要涉及不具有教师职务的学校职工(又称管理人员)能否按教师待遇享受退休金的问题。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法律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国家实行教师职务与教师资格分离制度。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应当从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任教师。被聘任教师职务的才享受教师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0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为此,全国各地一般都规定,连续从事教学工作30年的退休教师,可按退休前的原工资的100%领取退休金。
一、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特点
工商部门职能是完成工商行政管理任务必须具备的职责和功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好市场主体的准人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做好市场经济卫士的依据。当前,要实现工商部门职能转型到位,就必须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对象、范围、内容等方面看,工商部门职能转型主要是市场准入、监管、执法和维权职能等方面的根本性转变过程。其特点:
(一)积极履行准入职能,由发照型工商向指导型工商转变,发挥工商培育市场主体的作用。从重发照把关向指导培育市场主体转变,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大市场过程中的事前监督: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前提条件:是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要求;是从特定层面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效手段。
(二)积极履行监管职能,由管制型工商向服务型工商转变,发挥工商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从重管制市场主体向服务发展市场主体转变,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大市场过程的事中监督: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的基础保障:是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外在力量。
(三)积极履行执法职能,由处罚型工商向规型工商转变,发挥工商执法为民的作用。从重处罚执法向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转变,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大市场过程中的事后监督;是工商履行自身各项职责的核心所在;是建立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的权威手段。
(四)积极履行维权职能。由收费型工商向效能型工商转变,发挥工商经济卫士的作用。从重管理收费向监管服务一体化的维序维权效能转变,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大市场过程中的全程监督;是建立统一开放、诚实守信市场体系的具体要求:是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要求;也是和谐社会建设所追求的重要目标。
二、工商部门职能转型面临的问题
在实施新“三定”和停征“两费”后如何推进工商职能转变,积极推动基层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基层科学化管理水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职能转型的考验和挑战。
(一)保障科学监管的体制还不顺畅。工商系统现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实际上,省以下的垂直体制部门有多个,但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因此,基层工商在管理体制上的垂而不直。造成看得到的不一定管得到,管得到的不一定能管到位。
(二)促进科学监管的机制还不健全。由于体制上不顺畅,因此在职责履行机制上还存在不协调、不健全的问题,造成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瓶颈制约。
(三)落实科学监管的制度还不完善。由于体制、机制还存在不相符、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在工作中有反复、有尴尬、有迷茫,造成基层基础建设滞后。
(四)实现科学监管的队伍还不适应。“两费”取消,工商新的职能加强。一方面是食品安全的监管人才、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的复合型专业化人才短缺。空编严重,干部老龄化严重,不适应现代市场监管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基层分局的领导职数偏少,干部交流选拔、人员进出激励等举措缺乏,不适应新时期工商队伍管理的需要。
以上问题的存在,既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因素。一是认识上的问题;二是发展中的问题;三是改革中的问题。这些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探索和完善。
三、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现实途径
(一)把握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定性。县级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定性是由突击性、专项性向日常规范化监管转变,其实质是由传统的管理收费型向现代的监管服务型转变。
1把握工商监管服务的工作重点,即对市场和经营户的监管。对市场和经营户的监管是工商的核心职能,全面年检和重点巡查是工商的主要抓手,合力推进责任区监管是强化责任和降低风险的主要载体。要找准切人点,以责任区监管为平台,全面年检、验照为基础,重点巡查监管为手段,行政指导为要求,服务发展为目的,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2把握工商监管服务的主要任务,即维序、维安、维权。维序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安是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维权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要立足自身职能,为市场主体创造相对宽松的准人环境,为市场体系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环境。
3把握工商监管服务的关键环节,即主体、客体、行为和管理。主体是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客体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行为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管理是指导管理商标、广告、合同等职责。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按照“四个转变”的要求严把经营者的资格关、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关、商品(食品)进货查验关、不合格商品(食品)下架退市关、商品(食品)质量监测(检测)关,实现对商品人市、交易以及退出流通领域全过程的监管,从而进一步防范市场监管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搭建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平台。县级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平台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能、发挥优势、创新求变。
1搭建以市场化为重点的公共交易平台。工商是市场经济的奠基人、守护神,发展市场就是发展工商事业,以新型的市场化推进新型的工业化、城镇化“两轮驱动”。以块状经济为依托,加强对专业市场建设培育的指导和协调,合力推进专业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发展,以监管促发展、促培育。要注重以吃、住、行、用为重点的生活资料市场的培育;要注重以培育块状经济为重点的生产资料市场的培育;要注重以产权交易、劳动力、信息技术为重点的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按照“城内大商场、城郊大市场、城外大物流”的思路,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力求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和培育既符合新型市场化发展要求,又适应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需要,更有利于促进专业市场上规模、树品牌。同时,要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的原则,尽可能避免低水平同类市场的重复建设。
2搭建以工业化为重点的服务发展平台。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市场部门责任编辑进一步做强、做大、做优。要立足工商职能,在推进硬环境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软环境建设,营造一个吸引资本流人的洼地。以参
与“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分批实现工商审批服务网上办事功能的开通,建立起“网上办事大厅”,形成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办事新模式,进一步规范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营造透明、规范、高效的办事服务新环境。降低准入门槛,着力优化工商新服务。
3搭建以精细化为重点的责任区监管平台。责任区监管是发挥工商职能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维护市场秩序的主要方式方法,是依法行政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推进行政指导。与监管对象相互沟通、了解的有效途径。要制定适合分局实际的精细化责任区监管方案,完善工商所“一室两队”的机构设置,对监管计划及人员、对象、项目、过程、结果及反馈情况等,做到精细化管理,提高巡查的效能,推进工商“四化”建设的进程,实现科学化行政、精细化监管的新要求。
(三)明确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定位。县级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定位是实现监管服务一体化的具体要求。
1牢固确立依法监管有权威的理念。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职责,行政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能的基本方式。权威来自履职,职责来自法定。因此,要坚持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责,强化监管,创新监管,一方面要胸怀柔情“戒小过”。全面深化责任区监管,把握全面年检、验照和重点巡查监管相结合,制定监管服务一体化计划。坚持重规范、强指导、慎处罚的原则,彻底改变以收费代监管、以处罚代监管的现象。对一般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先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另一方面要胸怀激情“攻大奸”。加强对公用企业、垄断行业、食品安全、洋品牌的监管。敢于亮剑、严打重击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同时改革完善“量质并举、以质为主”的经检考评体系,以高效能的监管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2牢固确立服务发展有作为的理念。服务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是根本目的。因此。要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行政指导。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规范与引导相统一。从收费型、处罚型、管制型向规则型、效能型、服务型工商转变。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的信息资源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3牢固确立消费维权有根基的理念。消费维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使命。人人都是消费者,群众利益无小事。特别是要加强食品安全、家电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维权执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进一步拓宽维权领域。畅通维权渠道,完善维权网络,强化经营者自律。改革完善“以经营者自律为主,多途径维权”的消保考评体系。以便捷、高效的维权,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社会基础。
(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监察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政,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服务。基于这一认识,我能够在工作实践中注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履行好人大常委会赋予的职责。
1、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指导,确保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把人大监督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动力。一方面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区人大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会议,邀请区人大的领导出席。从人大代表中聘请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邀请参加重大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2、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管理。为强化监察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近年来,通过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争树好形象,争作新贡献”和“严格自律、秉公执纪”专题教育活动,组织监察干部学习先进,查找不足,提高政治观念、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使全区监察干部的制度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制订了学习计划,专题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组织开展了各类业务培训,对执法监察、、案件检查、审理、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开展培训。二是虚心接受监督。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自觉把纪检监察机关置于干部群众监督之下。
每年都要召集各镇、各部门负责人,基层纪委负责人,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等进行座谈,征求对反腐倡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年,通过召开座谈会,收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11条。三是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监察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针对排查和收集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加以改进提高。制订完善了行政监察各项制度。年以来,制定了《行政监察工作报告制度》、《行政监察受理制度》、《处理政纪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等制度,使行政监察工作在制度化轨道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二)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近年来,本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推动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党性观念,坚持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坚持和依靠市委的领导,认真执行市委的决议决定,时刻维护市委的领导核心地位,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始终把人大工作的全过程置于市委的领导之下。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民主法制建设的关键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依法行使任免权,进一步探索完善人事任免的程序和方法,使市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是强化大局观念,助推市委工作。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关键是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开展人大工作,做到紧扣中心干到位、服务大局不越位、创新工作有作为。在工作方法上,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寓监督于支持服务之中,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形成团结一心、共谋发展的工作合力。在具体工作上,通过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视察等形式,督促抓好自主创新、新农村建设、和谐创建、服务业发展、沿海开发、城市建设、节能环保等重大工作的开展。在工作效果上,评议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主管工作,加强对部门工作、执法情况和被任命干部的依法监督,促进市委决策部署在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
三是强化法制观念,依法实施监督。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监察权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下步工作中,围绕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对贯彻实施《森林法》、《消防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督促抓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确保行政权、审判权、监察权得到正确实施,进一步加强计划预算监督,组织代表旁听法院民事案件庭审,听取审议市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加大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强化民本观念,维护人民利益。只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自觉地接受人民监督,才能保持人大工作旺盛的生命力。要把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拓宽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搞好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执行好常委会工作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的法律规定,扎实做好工作。按照“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房地产管理、水污染防治、社会保障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对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工作情况进行视察,督促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是强化创新观念,讲求工作实效。只有坚持观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和制度创新,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依法履职与制度创新的关系,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坚持观念创新,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坚持思路创新,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抓住“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不作表面文章,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方法创新,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使人大工作始终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决定重大事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干部任免、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做到依法有序行使职权。
六是强化主体观念,发挥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基础。要把代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加强和改进为代表依法履职的服务工作。完善代表学习培训机制,组织代表搞好学习培训,特别是抓好新代表的培训,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向市政府交办好代表建议,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调查,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完善代表激励约束机制,部署并检查代表实绩档案,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激发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完善代表活动机制,以代表小组为依托,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丰富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保持与代表的密切联系,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保障代表的各项权利。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两个责任”,是赋予党总支、纪检组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以确责、履责、问责为主线,着力构建权责对等、内容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责任落实体系,纪律严明、程序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构筑“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廉洁从政的政治生态,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落实责任
局党总支的主体责任:
1、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局总支“一把手”对全县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做斗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水利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经常分析研判全系统反腐败斗争形势;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谁分管、谁负责”,一级管好一级,层层抓好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2、选好用好水利系统干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根据不同股室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的考核指标,加大水利工程管理、建设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民生水利发展状况的政绩考核;对拟任用的干部,严格审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3、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五不准”规定,针对“庸懒散奢”、“吃拿卡要”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公开曝光处理,持之以恒反对“”。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问题整改,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纪国法、廉政法规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干部既要洁身自好,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及时诫勉谈话,抓早抓小,有病早预防、早防治,防止小毛病演变成违法犯罪。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清正廉洁典型,强化警示教育,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5、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部位,针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个人住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强化制度建设,筑牢不能腐、不敢腐的防线。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建制度、立规矩,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改革措施中。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领导和支持纪检组工作。严查腐败案件是对腐败最有力的震慑和最直接的遏制。局总支要排除一切干扰,把领导和支持局纪检组、监察室严惩腐败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内容。严格履行局总支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案件审查情况,协调和督办重点案件查处。不折不扣落实中央“两个为主”要求,保证纪检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优化执纪执法环境,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履行职责。
7、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领导干部,核心是“一把手”。局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和维护,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增强政治定力,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约束,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好,靠真理的力量、也靠人格的力量来影响和带好队伍。
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1、协助局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纪委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向局总支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调解决全系统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局总支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督促落实全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执纪监督。坚决维护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局总支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追责,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五不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3、铁面无私办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各类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要敢于担当,坚持一查到底。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依纪、理性、文明、规范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检验。
4、强化派驻监督。局纪检组要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主要任务,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纪检组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建立健全纪检组长与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理顺纪检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
5、抓好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坚决做到不跑风漏气、不泄露秘密、不以案谋私,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三、具体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全面推广“一站式窗口”审批服务模式,建立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逐步推行网上审批,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强化监管职能。
2、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县上统一安排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依照规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的其他项目,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交易主体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围标、串标、暗定中标人、不按规定进入集中交易平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
3、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平台,全程公开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分配和使用结果。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充分发挥“阳光农廉网”的作用,重点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溉、移民后期扶助、水保治理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结果,限期整改监督发现的问题。
4、建立工程项目廉政责任制。坚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经济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统一,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工程项目决策、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行为,倒查追究有严重质量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项目法人的主体责任。
5、强化经济责任审计。重视和支持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根据县政府安排,实现审计监督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全覆盖。加强对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领导干部的审计,及时发现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失职渎职、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突出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两个责任”工作的领导。局总支要把抓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各支部、各股室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探索责任分解、落实、追究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分级分类建立台账,项目化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工作评估,加强工作指导,把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广泛宣传报道“两个责任”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宣传推广落实“两个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落实“两个责任”年度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述学制度。局总支每年年底,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局纪检组每年年底,向局总支和县纪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底,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等内容,撰写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在报告县委的同时,抄送县纪委、组织部。将述职述廉述学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总支和纪检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股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任务分解、专项工作报告、年终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把关审阅,提出审阅意见。责任对象要结合各自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对履行责任、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事项,在责任书中作出明确承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据。
4、加强“两个责任”的落实考核。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相结合,年度检查考核由局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重点检查考核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及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向局人劳股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