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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保安职责及工作要求(收集3篇)

时间: 2024-07-08 栏目:办公范文

门卫保安职责及工作要求范文篇1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庞庄煤矿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会议,其主要目的是:总结回顾2008年综合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综合治理和当前稳定工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和和谐稳定形势健康发展。下面,我讲两个方面内容。

一、2008年综合治理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矿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经营指标超额完成计划,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同样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各单位、各部门围绕企业创业发展中心任务,把维护矿区稳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责任制,坚持打防并举,强化基础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矿区”和“严打”整治活动,有效杜绝了政治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1-6月份,查处一般刑事案件6起,拘留审查1人,内部处理5人;查处治安案件10起,移交公安机关处理5人,行政拘留3人,内部处理4人;查处偷盗工业物资和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行为90余起,处理137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万余元。有力的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矿区治安稳定,为企业创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

(一)运用载体,注重实效,不断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今年以来,矿党委按照“五五普法工作规划”,以开展“法制庞矿,平安某矿”活动为主线,以提高职工法制观念为落脚点,以“十有规范”为着力点,运用各种有效载体,深入抓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年初举办了反盗窃专题宣传,把08年以来查处的16起盗窃企业物资案件,制作成了图牌板,在三井巡回展出,职工反映较好,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开辟了广播、电视法制宣传专栏,播放法律法规20余次。基层各单位坚持每月出一期法制宣传板报。去年,矿党委中心组带头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矿开办的46期各类职工培训班,均安排有法律法规方面课程。各单位还利用学习日组织安排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把法制教育贯穿于日常学习的全过程,积极引导职工,增强法制观念,遵守法律法规、矿规矿纪,自觉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二)健全机制,严格考核,不断强化综合治理基础工作

年初,矿党委对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成立了“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了矿区综治委成员。矿综治委下发了《2008年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意见》,根据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提出了5项重点工作和14项工作措施。矿与各党支部签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责任范围。各单位结合实际,分别与班组签定了治安包保责任书,形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6月底,矿对各基层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90分以上29个,80-90分8个,80分以下1个,发生刑事案件一票否决1个。运输一区等单位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措施,并扎实抓好落实兑现,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和人员管理,上半年,该区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90%,他们的做法值得大家学习。

(三)打防结合,突出重点,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矿党委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治安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防范工作中的漏洞,消除隐患。去年,结合做好安保工作,确立了40处安保重点部位,逐个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整改火工品隐患4处,整改消防隐患15处,组织暂住人口检查10次,组织物资仓库防范设施检查12次,整改隐患7处。二是强化人防力度。各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加强辖区范围各场所的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较好的防止了工业物资的被盗和流失。保卫科依靠现有力量,合理安排警力,加大矿区巡逻守候力度,将固定巡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加大打击盗窃工业物资行为力度。制定了反盗窃活动方案,对易发案部位采取人员蹲守与门卫控制等办法,加强防盗工作。上半年,先后查处各类盗窃工业物资行为50余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万余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有些单位法律法规教育力度不够大,没有形成浓厚氛围。个别单位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少数职工法制观念淡薄,违规违纪事件时有发生。二是有些单位防范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防范硬件设施不完善;一些值班人员责任心差,值班责任不落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三是盗窃工业物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保卫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个别人员发生了违规行为。

二、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扎实做好下半年综合治理工作和迎稳定工作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矿和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为促进企业创业发展、维护矿区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影响矿区安全稳定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安全管理仍有许多薄弱环节,事故隐患仍较突出,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依然存在;矿乡关系还存在不稳定因素,治安事件时有发生,企业内部各种矛盾也比较复杂,保障矿区平安的任务依然很重。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抓发展是成绩、抓安全稳定也是成绩”的观念,切实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审视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形势,深入分析,准确把握工作重点,研究采取非常的措施和手段,超前部署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在安全稳定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

一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迅速开展大接访活动。期间矿实行矿领导天天接待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努力化解矛盾。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各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排查本单位不稳定因素,做过细的思想工作,积极处理问题,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办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按照既定的工作预案,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本领,千方百计为群众解难。对因工作失误或不力,发生非正常上访的,矿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二是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职工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提高息访率。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对应当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向职工解释清楚,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要高度重视解决职工的初访问题,力求一次办结,减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要依法处理无理问题,对过高或无理要求、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息访。各单位不得制定敏感的管理制度,以防引发新的更大矛盾。三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初始阶段。各单位和办等部门要坚持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分析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准确掌握可能引发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早介入,及时处理。要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重点人头落实好“五包”责任制,对其进行24小时稳控。要按照“不出徐州”的要求,落实好进京上访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在人、财、物方面提供保障,一旦出现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果断、妥当处置,杜绝因工作失误或不力,发生进京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确保矿区安宁安定。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期间安全和稳定工作

首先,要强化组织领导。把期间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矿重要议事日程。矿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生活卫生、督查等5个小组。按分口管理的原则,落实领导包案责任,负责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基层各单位为安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二,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严密掌握本单位内部矛盾和突出表现,党政主管是纠纷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而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发生严重影响矿区稳定的重大事件,矿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三,要强化预案处置。矿已制定了

“处法”和维稳工作三个预案,相关部门要按预案措施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力保各项工作有序稳妥进行。各单位和保卫部门要密切掌握内部动态,抓好初始信息、倾向性信息和内幕信息收集整理。发现各种不安定因素要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矿办、宣传、通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对网站、有线电视、通讯系统的监控和管理,关注网上舆情,规范信息安全管理秩序,坚决防止各种有害信息传播和各类破坏活动。第四,要更加认真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加强现场管理。加大干部现场安全履职的检查、督促和考核。严格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确保领导干部24小时跟值班不失控。持之以恒地强化“三违”治理,不断规范职工操作行为。突出现场安全设施、重点工程、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控,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二是对矿已排定的40个安保重点部位,各相关单位和保卫部门要重点抓好防范措施落实。每月按上、中、下旬开展一次治安防范大检查,对照要害场所标准,及时消除各类治安、消防隐患,确保治安安全。三井保卫要分别成立专门负责重点部位巡逻的小分队,确保24小时安保工作不失控。三井重点部位岗位人员要落实责任,认真履职,严格把关,杜绝无证人员进入重点防范部位。三是加强涉爆人员和火工品管理。严格落实每月2次的火工品专业例会制度,规范涉爆人员行为,扎实开展火工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火工品安全管理水平。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类危险物品,要严格落实安全管制措施,尤其是对可能被利用制造破坏事件的剧毒、放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加强管控,严防丢失被盗。同时,全面开展地面用电、食品卫生、防火、防爆大检查、大整顿,集中处理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四)坚持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筑牢矿区安定的防控基础

矿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打造“平安矿区”的基础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按照“加强人防,落实物防,发展技防”的工作要求,深入查找薄弱环节,查找防范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做到重点部位有物防、关键部位有技防,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昼夜不失控。一是要完善综治工作管理体系。按照“齐抓共管”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治保组织在维护矿区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领导靠前指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象抓安全生产、抓经营管理一样,下大功夫抓好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调处单位内部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切实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二是要加大人防力度。保卫部门要依靠现有力量合理安排警力,加大辖区巡逻守控力度,按照“棋盘式”布警、“网格化”巡防要求,突出设防重点,把治安保卫力量向案件多发时段、路段、部位,特别是夜间和节假日倾斜。要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把好治安防范第一关,对重点要害场所要重点巡逻守控,提高巡查的密度和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发生。三是要完善物防设施,加快技防建设。保卫部门要尽快完善监控系统,根据已制定的完善方案,抓紧签订合同,积极催办,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管辖范围内的办公室、物资仓库、临时物资存放点等重点要害场所和部位,一定要加固安装防盗设施,安排专人看守。四是要积极开展“严打”活动。针对企业治安实际,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现阶段,要认真抓好打击盗窃工业物资行为活动,确保矿区治安稳定。要严防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特别是要做好“××”等组织的防渗透工作,进一步落实稳控责任制,严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

(五)加强教育和管理,抓好保卫队伍自身建设

门卫保安职责及工作要求范文篇2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学校以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四)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到相对固定的场所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六)学校以及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七)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十)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2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十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本方案,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临河九小食堂从业人员分工及制度

主橱:食品烹饪加工,把好采购食品原材料的验收加工等环节,变质腐-败食品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同时报告管-理-员进行更换。负责厨房地面、库房二连灶卫生

白案师傅:和面、压面,淘洗、消毒碗、筷,负责厨房墙壁、玻璃和大灶与三连池卫生

勤杂工:原材料粗加工、摆放盘碗筷,淘洗、消毒桶、勺,负责餐厅、洗消间、更-衣室卫生

保管:出入库手续齐全,记录详实完整。早点分发

食堂从业人员着装整洁,卫生干净,每个工作日分工负责卫生清洁,每有一次检查不合格,责任区负责的责任人罚款5--10元,未经许可坚绝杜绝食堂工作人员拿取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二次发现予以解聘。

每周五下午卫生大扫除,彻底清扫。

工作人员排班表

临河九小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壮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能上岗,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

2、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培训合格证或交部门统一保管,以便检查。

3、从业人员上岗后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肠道感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胧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直接接触顾客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岗。

4、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初级培训时(文章转载自:ahsrst.cn请保留此标记)间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

5、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临河九小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1.采购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变霉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2.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

3.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货方索要本批次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4.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

5.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它非食品混装混运。

6.食品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入库,否则退回。

临河九小饮食卫生制度

一、食物的采购和验收

专人负责采购和验收。保证食物新鲜、无污染,绝不给儿童吃变质、变味的食物。

二、食物的储存和保管

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账日,应注意妥善储存食物,保持库房清洁,消灭老鼠。

三、烹饪

1.尽量保存食物中的营养素。

2.适合学生消化能力和促进食欲。

3.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要求,预防食物中毒。

四、炊事人员

1.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胸透、肝功)

2.个人卫生。

五、厨房

1.厨房的设计和设备达到规定标准。

2.环境卫生及食具按时消毒。

止外熟内生。

3.隔夜、隔餐桌、外购的食品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5.刀、砧板、盆、抹布,用后清洁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6.制作电信用原料要以销定量。

7.制作食品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食请保留此标记)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9.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10.应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2017-07-1017:20|#2楼

食堂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e#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门卫保安职责及工作要求范文篇3

一、增强使命感。

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康是重大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专门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求。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大家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卫生改革发展的要求上来,围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任务和挑战更加严峻。食品安全方面,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局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仍然存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一些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发病呈逐年上升趋势,重大、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饮用水安全方面,有的地方饮用水污染事件屡有发生。此外,社会上的非法行医在一些地方又有所抬头,采供血浆安全隐患也不容轻视。这些问题都是各级领导关切、人民群众关心、新闻媒体关注的与人民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敏感问题。应当看到应对这些问题的工作水平、能力和手段还有较大差距,这些事情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社会的稳定、政府的公信力。因此,一定要增强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目标的优先位置,切实树立群众健康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要增强工作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促进食品安全、职业病、饮用水安全等形势的稳步好转,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转变观念。

要正确认识卫生监督职责调整。近年来,首先。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的监管职能相继进行了调整。有的同志对职能调整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认为职能调整后卫生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削弱了影响队伍稳定;财政投入不足的地方,还担心会影响卫生监督事业发展和个人待遇。这些想法都可以理解。但是如何正确认识职能调整?想谈谈自己的看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调整,党中央、国务院从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职责主要有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互通报与食品安全信息等。地方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尤其是事件报告、应急处置、事故责任调查等法定职责的责任十分重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风险监测和检验等工作,专业技术性极强,责任也十分重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决定明确规定由卫生部门牵头法律法规的拟定,制定职业卫生标准,提出职业病防治规划建议,重点做好职业健康体检、诊断、鉴定及其监督管理,做好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等技术和基础性工作。由此可见,职责调整要求卫生部门更好地发挥卫生专业技术优势,把有限的监管资源和专业技术力量用在为广大群众、劳动者提供专业服务上,用在科学分析、评估危害形势上,用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监管职责上。调整后的职责对我要求更高、更具体,责任更重。以现有的卫生监督力量和队伍,要完成这些任务仍然存在资源不足、能力不够的问题。所以我一定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牢固树立依法履职意识,抓住深化医改的契机,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针对监督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中央层面今年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地方也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从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出发,争取他支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要严格依法行政。去年10月,第二。国务院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医疗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三定方案,履行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等监管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梳理职责,把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这既是对事业的促进,也是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负责。如果我不严格履行好法定职责,卫生部门是要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也要被追究失职责任。对于这一点同志们务必要有非常清醒的认识。

要转变工作方式。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从职责性质上看,第三。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综合协调职责,包括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环境与健康相关职责等;二是监督执法职责,包括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执法稽查等;三是公共卫生行政管理职责,包括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标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卫生监测评估等相关公共卫生专业能力建设等。由于性质的不同,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有所不同。传统的监督工作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也不能适应我履职的需要,这就要不断创新思维,勇于探索,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手段和办法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注重工作效果,提高工作效率。综合协调方面,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监管方式上,近几年,卫生部推行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采取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等都是很好的做法。各地要通过切实转变工作方式,使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突出重点。

牢固树立民生意识,要把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要求、与深化医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再重点强调几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深刻体会到食品安全特别是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将是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过程,通过食品安全工作实践。既需要各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更需要各级政府加强综合协调力度,形成工作的合力,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2010年2月,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单设食品安全办,这是国家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承办食品安全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职责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据了解,目前24个(区、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设在卫生行政部门。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承担的综合协调职责。一定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尽快明确职能,着力推进改革,该划清楚的职责一定要尽快划清楚。2011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认真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以“黑名单”中的非法添加物为整顿重点,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依法及时制定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要立即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并及时上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梳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事故报告、应急处置、责任调查、信息公布等职责,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风险预警,做好舆论引导。

二积极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希望同志们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大局为重,职业病防治是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编办对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的职责进行调整和明确之后。把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放在首位,要按照新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理清思路,转变工作方式,突出工作重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贯彻落实工作。此我还要特别强调,各级卫生部门一定要充分利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契机,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能力建设,不断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依法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继续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对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促进。尤其要把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重点做好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三依法做好卫生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

结合当地实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监督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要加强督促检查,保障各项监督职责依法全面落实。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要改进和创新监督执法方式,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进一步做到科学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使卫生监督有限的财力和人力发挥出最大效益。

责任重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机构依法承担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相关风险监测、评估评价以及对中毒、污染等健康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要加强专业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他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要规范检验出证工作,保证检验工作依法、科学、公正和及时。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与绩效考核挂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新的职能和工作要求,尽快组织修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机构要根据职责要求,切实提升技术能力,尽快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及食源性疾病、饮用水水质及水性疾病、职业病、医用辐射防护等监测网络,制定并实施好监测计划,充分利用监测信息,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协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化协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卫生部门的整体工作效能。

切实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四、把握机遇。

提出要积极防治包括职业病在内的五种重大疾病,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加强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目前,卫生部正配合国家发改委积极编制“十二五”期间的卫生规划、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编制国家“十二五”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未来五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家一定要抓住并用好这个机遇,十二五”期间大有作为。

一建设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

建立比较完整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卫生部已经将建设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列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主要内容是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强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执法等卫生监督及其技术支撑机构的能力建设。卫生部已将食品污染物监测、职业病防治的一些工作列入了医改项目,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拟将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也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同时还正在研究“十二五”期间将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领域内的若干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1年将正式启动加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规划,下一步我还将继续协调,逐步将级和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纳入建设规划范围。此外,十二五”期间,还将实施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和服务能力。

二全面加强卫生监督和相关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

处理食品安全、职业病、环境污染健康危害等多起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近年来。深刻认识到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目前还远远不能适应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食品安全方面,目前仅有大约三分之一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承担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全部监测项目。职业病防治方面,目前独立存在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只有12家、专业人员严重流失。饮用水监测方面,具备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只有9家。因此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公共卫生专业技术能力迫在眉睫,因为这一系统所承担的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对于确立卫生部门“一锤定音”能力至关重要。十二五”期间,要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为重点,解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不足、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要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尽快建立起与履行职责任务相适应、与当地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网络。要进一步扩大饮用水的卫生监测范围,健全全国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验能力。

还要大力运用科技手段,与此同时。努力推进监管手段的现代化,提高监督执法的装备水平和应用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三切实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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