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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护理评审细则(收集5篇)

时间: 2024-07-08 栏目:办公范文

优质护理评审细则篇1

关键词:医院评审;护理工作;妇产;护理质量

医院评审不是评比,而是对医院保障质量、安全的条件和措施的认证。是以质量与安全为评审的核心目标,注重医疗技术与服务的适宜性[1]。今年我科认真对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结合科室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护理质量管理,通过学习医院评审细则,为妇产科的管理工作提供了一种新思路,使妇产科护理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经验总结如下。

1、全员培训,加深科室护理人员对妇产科评审标准的理解

医院和护理部高度重视评审工作,把迎接评审工作作为全院的年度重点工作。护士长带领全科护理人员认真学习、深化认识,通过传达护士长例会、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在全科护理人员中间积极营造迎接评审的氛围。首先,充分发挥科室副护士长、护理教学组长和护理带教老师的作用,组织不同层面人员的专题学习会,使其认识到各自在迎接评审工作中的责任和工作重点。其次,对下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中涉及妇产部分内容认真解读、梳理,使全科护理人员主动参与这项工作,知晓各标准条款的具体要求和在工作中如何落实。同时,还将评审内容与个人的考核紧密结合,不仅检验了全科护理人员的学习效果,而且促使迎接评审工作深入人心。

2、梳理条款,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

新的评审标准更加关注医院系统化和精细化管理,要求凡事都应有制度、流程、培训、执行、监管、反馈、整改和持续改进,凡事都应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为此,科室按照护理部的要求,首先从完善科室护理工作各项制度、流程、标准和记录入手,组织全科护理人员开展自查和互查,逐一分解条款,逐项落实。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整改,并在每周五护理小组会上进行分析。通过护理部内审组深入科室、总护士长随机检查及护士长查房开展自评,在查找护理工作短板问题的同时,使全科护理人员对评审工作有了清晰的感性认识。

3、抓住重点,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推动优质护理服务持续进步

3.1责任制整体护理的中心思想是要体现出护理工作“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首先优化妇产入院流程及实施细则,根据护士的能力、职称、工作经历和学历,通过综合评价和考核,将责任护士分成4个层级,层级高的护士负责危重患者护理,层级低的护士负责病情较轻患者的护理。责任护士为患者提供全方位、全程化无缝隙护理工作,包括提供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处置、心理支持、沟通和健康指导等,真正实现患者的扁平化管理,使患者得到全程、全面、连续性的护理服务。

3.2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开展多样性的健康教育。在对患者进行抢救时,护理人员的心理和头脑要保持冷静镇定,并稳定好患者家属的情绪,降低患者因为疾病引起的负面情绪,促进患者康复,对患者不当的行为进行指导和纠正,促进患者对健康教育的认知。

3.3根据科室人流情况,确定健康教育展开的形式。妇产科门诊其人员流动性较大,是妇产患者到达医院的首站,所以科室利用板报、标语及墙报等方式进行教育工作的宣传,同时科室医护人员也通过口头宣传达到健康教育的目的。因此,妇产科的护理人员通过做到真正的快、稳、准地治病救人,充分发挥了良好的护患关系,将健康教育贯穿在全程的护理工作中,真正的将护理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相结合。使患者树立了良好的健康理念,掌握了自我保健方法,提高了生活质量和自护能力。

4、加强护理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护理评审工作的核心是护理管理与质量的持续改进[2]。护理质量管理必须坚持持续质量改进的原则,找出护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实施和评估实施的效果。妇产科成立了护理质量和安全管理小组,制订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标准,每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追踪直到改正。同时护士长每月对护理部、总护士长、科室自查问题进行质量分析,制订整改措施,定期跟踪督导,推动护理质量持续改进,避免时间和人力资源的浪费,确保护理安全。

5、分层次培训模式是全面提升妇产科护理工作的前提。

人员的培训是各项工作落实的前提,医院评审标准中强调对人员的培训,包括内容、方式和记录。我科年轻护士比例大,按照分层次按需培训的原则。层次不同,侧重点不同,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同,我们制订了培训方案、内容和考核标准,做到了全员培训、全员考核。

5.1新入科护士培训:首先集中参加全院的岗前教育及脱产培训2周。入科后进行1周的入科培训,内容:①妇产科环境设施及规章制度;②妇科及产科急救流程应急预案;③妇产科各种仪器使用及保养;④急救药品;⑤护理文件书写;⑥计算机操作。培训结束后分区域由带班老师进行1对1的3个月带教,结束后进行理论操作考试和完成相应的夜班数,就可以独立胜任相应的岗位,再继续接受妇产科新护士1年培训。

5.23年内护龄护士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目标,由浅入深,由易到难进行培训[3]。第1年注重培养爱岗敬业精神,加强基础理论和技能的培训,达到能基本胜任妇产科常规护理工作。第2年注重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培训,提高专业护理理论和技能,达到各项技能独立操作。第3年注重妇产专业素质培训,全面掌握专业护理理论和技能,达到对妇科及产科急危重症能力及时正确评估、判断和急救。

5.34~10年护龄护士培训:是妇产科整体护理工作的支柱,是科室各区域的业务骨干,培训侧重专科教学等内容。参与教学工作,组织护理业务查房、小组培训等。参加科内业务学习≥6次/年,专科操作≥8次/年,基础护理操作≥4次/年。

5.4专业定向培训:分次分批安排业务骨干护士到全国各大知名医院妇产科进修学习,参加省内外学习班,有计划培养妇产专科护士。参加省内外各种学习班多人次,以全面提升妇产护士的专业素质。

5.5建立参训学习记录[4]:由培训组长签字,科室建立学习记录,作为年底评先选优量化考核指标之一。

5.6考核理论每周护士长提问考核2~3次,要求提问考核达合格,对不合格者重复提问直到考核合格。试卷考试从培训的内容中选择试题,要求≥80分合格。技能本院65项基础护理操作及专科技能操作,要求≥85分合格。通过培训使不同年资的护士理论和操作成绩均明显的提高,从而达到了培训目的。通过培训患者及医生的满意度明显上升,通过培训拓展了护士的知识层面,提高了工作能力,同时激励了不同年资护士积极性,对促进妇产护理工作起到了决定作用。

6、重视危机管理,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我们根据医院下发的应急预案,结合妇产科的工作特点,制订了有关妇产科的10项应急预案。使护士明确面对突发事件应如何应对,同时强调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器械,功能到位。应急预案的制订是危机管理的具体应用,而危机管理则是一种针对危机情况所作的管理措施和应对策略[5]。危机管理的应用,使妇产科的护理质量安全得到了进一步保证。

随着等级医院评审工作的开展,对护理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护理质量控制需要与时俱进,在标准和方法制定上需更符合临床工作实际。护理培训考核还没有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特别是专科护士的培训和使用。对科室培训的监管等还是薄弱环节,需要将其充实并落到实处。因此,护理培训和考核体系需要进一步充实。

参考文献:

1.若谷.北京恢复医院评审.医院管理论坛,2004,11:97

2.李扬.医院评审工作中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的有益探索.中国护理管理,2004,4:15.

3.张连荣,谢少清,张小红等.分层次多元化培训模式在急诊科护士培训中的应用[J].护士进修杂志,2009,24(13):1175-1176.

优质护理评审细则篇2

一、以深化医改为契机,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一)大力推进中医医院的标准化建设。

1.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重点建设好3所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省级中医“名院”,并以此带动其它县(市、区)中医院的规范化发展。

2.开展中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年省中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中医药〔〕1号)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医院临床护理工作,强化基础护理,要求每所中医院至少创建1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以此提高中医医院整体护理质量。

3.推动中医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按照《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单病种诊疗规范》的要求,在各地原有的基础上,实施中医单病种拓展计划,要求各地遴选和推广应用10~15个疗效确切,技术规范,水平先进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单病种,强化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中医诊疗行为,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

(二)推进中医“三名”战略。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和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充分发挥专科专病特长,形成我市中医“名科”群体,要求各县(市、区)今年均开展中医重点专科评审工作,为全市下一轮重点专科评审打好基础;开展县(市、区)“名中医”评选和省、市名中医带徒工作,建立名中医管理制度,建立“名医馆”、名中医工作室,努力为名中医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服务环境;同时,开展“市传统医药民间祖传特色郎中”评选工作,发掘、保护、传承一批确有特色专长的民间传统医药技术。

(三)加强中医质控建设。继续推进“医疗质量服务年”活动,持续改进中医医疗护理质量,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内涵质量建设,主要抓好中医质控中心建设。今年,要新组建中医急诊质控中心,并进一步完善市级中医病历、护理、药事三个质控中心,制订《市中医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组织相关专家,修订完善四个中医质控检查及评分标准,更好地体现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四)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院是体现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在办院理念、队伍建设、诊疗活动、建筑风格等方面要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和内涵,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温岭市中医院作为我市第三批国家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单位,更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计划今年在温岭召开全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现场会。

二、继续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和“等级”评审工作,不断加强内涵质量建设

(一)积极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根据国家、省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年,全市中医医院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按照《年三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和《年二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估细则》,切实指导各地开展活动,并适时组织专家对9个县(市、区)中医医院管理年进行检查评估工作,切实推进八项重点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抓好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按照《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版)》的要求,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把等级评审工作作为医院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不断完善制度,提高医护质量,加强内涵建设,提升综合实力的重要工具。市局要求原有7家二级甲等中医院都能顺利通过复评,在此基础上,争取1~2家中医院能达到三级乙等中医院;新增1~2家二级乙等中医院。

三、认真抓好农村中医药“三进”工程,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细则(~年)的通知》精神,巩固我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成果,重点抓好玉环县创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争取椒江区或黄岩区创建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二)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社区卫生服务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设置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置中医科,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应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今年要开展“中医药进社区市级示范点”的创建活动,推动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三)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进家庭活动。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普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普及,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下半年,市卫生局将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周”活动,要求做到“五个一”:即了解一位中医古代名家,会说一句中医名言,熟悉一种养生保健中药,教会一个养生保健动作,推荐一种养生保健膳食。

四、加强中医药学术交流,推进中医药科教工作

优质护理评审细则篇3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太过于抽象,根本没有相应的违规行为惩罚措施,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监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力量有限,没有具体细则,操作性不强。

二、操作中的一些具体建议

1.供应商提供相关合约详细的会计报表。供应商要公开其所签订的合同的成本会计报表。政府应该给出一个限额,达到或超过该限额的合约,比如10万元以上的,那么供应商就要对10万元合约内的商品进行会计报表的公开。而且任何公司或者集团的成本被分发到一个或者几个履行合约的下属公司的办事处也需要进行会计报表的公布工作。会计报表的披露其实就是一个帮助给全体政府工作人员了解其供应商如何操作的工具,给政府的合约成本评估与会计处理连续性提供准确的成本会计方案。会计报表的披露可以具体到以下几个方面:直接成本、一般信息、间接成本、递延费用等。如果期间费用分配方式出现变动,应该及时反映在会计报表附注上,这样有利于审计工作开展,如若不然审计人员不得不详细地检查员工的工时表,不仅费时费神,而且大大地降低了审计效率。

2.价格不能作为衡量是否中标的唯一标准。我们可以结合待购买的商品与服务的特征来决定定价方式。如果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标准统一,而且现货充足,像日用品、粮食之类的,价格是可以作为主要标准的,但是仍然要进行检验测试,保证最优性价比;又如果货物或服务的技术繁杂或性能特殊,无法给出详细的规格或具体要求的,像勘察、研制之类的,则需要通过谈判然后决定价格,也可以在采购结束之前以成本为准进行重新定价,还可以从政府的采购方式的特点出发,寻找合适的定价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在对市场价格进行一番了解后一般会采取的方式,价格低的供应商优先。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以及询价都是政府在货物的规格与标准不统一、现货紧缺的情况下会采取的采购方式,像出现根据成本再定价的情况时,供应商必须得提供准确具体的会计报表。特别情况下还可以学习WTO运行规则利用关税因素来减少采购的成本。总之正确的选择采购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政府采购活动的周期成本。

3.正当处理投标评审的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一条明确指出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宗旨,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等。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实现较低的采购价格和确保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是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目的。为此,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也制定了“最低评标价法等方法以追求质优价低。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整理服务项目。在政府采购饱受“价高困扰的同时,在招标的具体实践中,另一种现象也不容忽视。部分不法供应商为了谋求中标,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投标甚至是“零报价。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日趋激烈,投标过程中的价格战也愈演愈烈,一般来说,货物、工程类项目存在大量的原材料、人力、物流等成本,因而,同档次商品各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差距有限。而超低价往往出现在软件系统等采购项目中。从系统软件生命周期构成的两个阶段(即开发阶段和维护阶段)来分析,系统软件的成本由开发成本和维护成本构成,比例约为1:2。部分供应商为了霸占市场,滥用竞争优势,故意压低开发成本进行投标,以此手段击败竞争对手取得中标资格,随后在系统开发的过程中通过设置技术壁垒、保留源代码等方式,实现对整个系统开发项目的制约,最终利用维保、二次开发陆续收回后续成本。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标时超低的开发报价势必要用后期高昂的维护费用来弥补,对采购人来说不但不能真正节约资金,还可能需要付出高于预算几倍的支出。而且,软件开发是一个周期性系统工程,一旦供应商在后期工作中无法收回预期成本,整个项目就存在偷工减料、无法按期履约的风险,给采购人造成时间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其次,超低报价的出现对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其他供应商也构成了伤害,在整个行业内造成恶性循环、形成不正当竞争,破坏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秩序。《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四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根据以上法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则视为不正当竞争,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一旦评标委员会遇有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部分分项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不合理,对商品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以及不是诚信履约的现象,应当立即要求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书面文件给出解释与说明,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然的话,评标委员会有权利剔除该投标人的候选资格;如果这个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解释不明确,无法获得评标委员会的点头,这种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也可以取消它的中标候选资格,对该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结束语

优质护理评审细则篇4

【关键词】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等级医院评审;护理管理

【中图分类号】R722.1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019(2013)12-0338-01

现行的等级医院评审中护理管理与持续改进标准,从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上全面考核评价护理质量,注重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使护理质量评价内容发生改变,使护理质量得到一个整改、完善、规范、提高、总结、升华的过程。我院护理部2012年3月开始根据等级医院评审中护理质量评价标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我院是一所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开放床位810张,护理单元28个,护理人员541人,其中女性522人,年龄19-55岁,平均年龄30.9岁,男性19人,职称:主任护师4人、副主任护师17人,主管护师90人,护师128人,护士302人,护理员51人。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的97.06%,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例>0.544。

1.2方法

1.2.1护理质量管理方法

1.2.1.1.建立护理质量组织、完善护理质量体系护理部按照医院评审标准,建立三级护理质量体制,成立质控领导小组和5个质控组,制定护理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工作职责,完善质控组的工作职责,为了达到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护理部的质控检查的方法与形式进行了总体部署。检查频次由每月一次综合检查改为每周和每个条款检查。为了这次等级医院评审,护理部认真整理相关资料,对以往工作再次梳理总结,发现了以往工作的不足,进一步体会到了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的内涵,对今后的工作制度相对完善工作流程及整改措施。资料整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在实践中,我们确实在规范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精读了所涉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涉及的章、节、条、款内容。着眼相互学习,注重内涵建设和持续改进,多措并举,积极迎评,努力达到以评审促管理、以评审促改革、以评审促建设、以评审促发展的目的。实行检查、反馈、整改、落实、复查。形成PDCA循环,使护理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1.2.1.2强化护理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注重护理过程管理定期组织护士长学习和考核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护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章制度、护理操作常规、护理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等,同时加强护理质量的过程管理,要求各护理单元护士长按“五常法”加强对关键人物、关键环节、关键时间的督促检查〔1〕。护理部质控组采用追踪检查法、利用医院信息数据做统计评价、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评审方法,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大家为了评审而改进、应付工作的态度,真正从护理环节的每一步加强管理,让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不但对我院的硬件设施感动十分的信任,更加对我院的软件管理充满信心,让患者在我院就诊有“安全感”。通过加强护理质控检查与随机岗位检查,按考评标准每月对护士长进行考评,加强护理质量的过程控制,全面提升护理质量。

1.2.1.3加强护理人员的培养,开展特色护理。按护士分层培训使用管理人才,由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每月进行护理知识等主题讲课,护理部每月对护士进行基础护理技术操作、应急预案、护理并发症风险预案等进行培训考核,同时按护理质量标准,完善护理人员的“三基、三严”、急救理论、考核。鼓励护理人员参加高学历的学习,全面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1.2.1.4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改进护理工作流程实行首问负责制,全院个护理单元第一个接触病人及家属的护士为第一责任人,责任护士注重热情接待,态度可蔼,耐心解答,做好环境介绍,病区的规章制度,责任医生、护士,基本的疾病健康教育。患者出院时责任护士进行出院指导,保存病人及家属的联系电话,建立了疾病咨询热线,为病人及家属发放了爱心联络卡,遇到问题和难处及时联络及时处理。除制定了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外,各护理单元还细化了专科护理工作流程如:新病人的治疗流程,静脉输液流程,氧气吸入流程,心电监护流程等等,进一步规范护士服务行为。

1.2.1.5认真执行护理质量控制标准护理部组织各质控组长和全院护士长认真学习医院评审标准,对照标准把不够细化的标准重新制定护理质控评价标准,包括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3个方面,内容包括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安全护理、护理文书书写、病房管理、综合质控、病人的满意度等等。

2体会

2.1.提高了护理质量和病人的满意度三甲评审是挑战,是考验,也是机遇,我们借此次评审检查为契机,查漏补缺,不断改进护理管理,保障医疗护理安全,围绕着“以病人为中心”,围绕着“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使科室工作效率及护理管理质量进一步提高。这也是提高护理满意度的核心。

2.2强化护理人员参与护理质量管理的意识护理人员在工作中,能自觉按照质量标准来说各项治疗和护理工作,注重护理的过程质量,体现了护理专业水平。

2.3促进护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通过对护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及护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章制度、护理技术操作、护理工作流程、和各种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演练和考核,促进了我院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医院评审工作不仅仅是对工作结果的评审检查,更重要的是随着医改的进一步深入及对医院质量的持续关注,对过程的评价已经被提到了很重要的层面。因此,这次评审不再是流于形式的检查工作,更是总结以往工作中的不足,完善科室管理、医院管理甚至医疗管理体制,为今后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归根到底使患者和医护人员本身都能更加获益。

优质护理评审细则篇5

关键词: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一、对几个概念的解释

1、合理最低评标价法

20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B)、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对于条件(A),我们可以理解为目前较为常用的定量综合评议法(如百分制评审法)评标定标。而条件(B),我们可以理解为“合理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定标,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投标中标的前提条件。2.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3.投标价格应当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合理范围之内,这是为了制止不正当的竞争、垄断和倾销的国际通行作法。

2、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制定工程合理造价,编制招标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售,经对报名响应的投标人资质审查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后,对合格投标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定标办法。

3、工程量清单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工程量清单格式等”。工程量清单指招标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主要为招标者编制标底之用,同时明确招标项目分项工程的划分,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从而利于投标人进行商务标的编制及专家进行评审。

4、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总的标价固定不变这一前提下,相对于正常水平,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项工程的单价。不平衡报价法是有经验的投标人常用的一种投标策略,其目的就在于:尽快的回收资金并加大现金流量,减少货款利息和利息支出,甚至获得存款利息;尽多的创收,通过策略性地降低实际施工时数量可能减少的分项工程单价,提高实际施工时数量可能增多的分项工程单价,通过合同计量允许的变更和工程索赔,增加创收。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成功运用在一方面可以增加其收益,另一方面则势必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对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分析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对于城市绿色照明建设而言,实施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存在以下五方面的问题:

1、招标前期工作质量要求过高

招标前期工作质量要求高,这要求勘察和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招标文件的编制要十分细致周到,才能保证投标单位做出的报价考虑全面,不至于在最低价中标后通过各种索赔使最终工程总价增加,从而使最低价中标变得没有意义。而事实上,城市绿色照明建设项目年度建设任务重,从工程可行性研究到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其相关文件的审批等等,时间都非常紧张,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城建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审批都很难对工程量核实到位。

2、专家评标时间过于仓促

城市绿色照明建设的招投标工作,鉴于自身客观原因,往往几个甚至十几个项目一并评标。招投标法规定,“招标工程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否则,专家可否决投标结果,要求重新进行招标”。因此,通常每个工程项目有效的投标文件将达3~5个。据作者调查,每次工程项目的评标时间约为三天至四天,专家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超过1小时。一般情况下,投标单位仅施工组织设计就长达数十页乃至于超过百页,而从省厅专家库随机抽取、临时通知专家的评标规定使专家事前对拟参加评审的工程几乎一无所知,只能在评标开始前听取招标单位的简单介绍,因此,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专家很难对各家的投标文件做出全面的评审,所以就很难实现招标工作中所要求的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原则。

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紧

作为决定投标人竞争能力的关键,投标人必须拥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斟酌研究以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但在目前城市绿色照明建设中,为了追赶最佳的施工季节,完成年度计划任务,业主在规范允许条件下尽可能的压缩招投标工作时间,所谓欲速则不达,仓促之中总会有考虑得不尽如人意之处,部分工程项目在投标截止日前几天仍发补遗书,而投标人为了能在可能中标后保证施工的最佳季节,对此未提任何异议。这就使得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更加紧张。

4、外部环境还不成熟

最大限度地节约项目投资是绝大多数业主追求的目标,且经评审的最低价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具有单因素评标的简单的优点,因此,该评审方法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但是,应该说目前采用该评审方法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因为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的评审选择不低于其成本而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前提是专家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成本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但各企业的成本为其商业秘密,同时,目前在我国各施工企业中,项目成本核算的做法近乎空白,而国内尚未似发达国家那样有行业协会定期选择典型工程进行成本分析后向社会公布。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保证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在大多数情况下,为避免评标后未中标人的疑义,除非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的报价中有明显错误,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中标单位,使经评审的最低价中的评审要求并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执行。解决此问题的一个办法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的法定时间内,聘请不少于3个经济类专家对中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的后评审工作,如果专家认为中标人履约风险高,则建议业主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否则业主将选择次低标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并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鉴于城市绿色照明建设的客观原因,此方法可操作性不强。

5、对不平衡报价防范难度大

部分投标人出于自身需要,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以达到中标的目的。为了避免不平衡报价问题,在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加入限制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有关条款,如:投标单价与正常价格水平偏离过多时,将被视为不合理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扣分甚至被判作废标等。对于城市绿色照明建设项目,因为其建设规模较小且均为技术一般的分项工程,可以探讨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以标底清单的单价或总价作为中标后的合同价格,可以防范投标人因不平衡报价带来的损失。于是,这就引出了我们对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摸索。

三、对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探讨与论证

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组织两名以上具有造价工程师资质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合理造价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可以妥善的解决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在城市绿色照明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完全防范不平衡报价给业主带来的损失。

1、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特点

我们认为,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将业主制订的合理造价作标底公布,作为投标人必须接收的唯一报价,从而达到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的目的;(2)简化了资格审查程序,将资格预审合并到技术商务标评审当中,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强制性审查确认投标人是否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和条件;(3)对技术商务标实行定性评审,不采用量化打分,即只采用通过或不通过的定性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和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4)公开抽取或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给所有合格投标人以平等的中标机会,维护公平竞争。

2、对五点注意事项的解释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因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在城市绿色照明建设暴露出其缺陷后应运而生的新办法,所以在运用中有以下五点注意事项需要解释。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应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具有整理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合同估算额在1200万元以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具体控制规模)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这对于大中型城市绿色照明建设这是非常适用的。

(2)应在上级部门指定的省级媒介招标公告,公开发售招标文件,接收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的报名。接收投标人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果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少于8个,则招标人应重新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这样可以从源头上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3)招标人应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由招标人组织两名以上具有造价工程师资质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行情,编制以工程量清单形式表述的工程合理价。这是控制工程建设成本的基础。

(4)招标文件中应载明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合理造价以及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操作程序。潜在投标人经过论证后再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即代表其认可招标文件所列工程合理价,根据《合同法》规定,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参加投标则形成要约。

(5)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定标的工程,招标人和中标人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当提供支付担保。

3、对三个问题的澄清

新生的事物总要历经不断的论证和实践才被人们认知和接受。起初会有人认为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不是法定的评标办法,有违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精神,因此我们对这方面的问题澄清一下。

(1)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于2001年7月5日的第12号《评标委员会和评价方法暂行规定》(下文简称《规定》)中第三条规定,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据前文所述,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规定招标人在指定的省级媒介招标公告、要求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不少于8个才招标、至少有3个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才进入抽取程序等等,这都完全体现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规定》中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虽然是地区政府在实践探索过程中的一种创新和实验,但这与传统的招投标方式相比,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国家计委2001年7月27日计政策[2001]140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的通知》的第五(四)条规定:严格规范中标人确定程序,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性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和确定中标人。城市绿色照明建设是技术要求不高、施工标准在行业范围内比较统一、施工难度不大、资金相对确定、工期较短、造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中小型工程,在评标活动中经过评标专家依据建设部《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能进入抽取程序的投标人各方面能力均可达到招标人要求。所以,最后在特定的投标人中,采取公开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赋予了所有选中的投标人以均等的机会,维护了投标过程中最后阶段的公平,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避免“暗箱操作”和“明招暗定”等腐败行为。这与上述文件精神也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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