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建档立卡人口范围内,由各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享受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的生态护林员范围为部级贫困区县(以下简称“补助区县”),即等14个贫困区县(自治县)。
第四条
建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与财政、扶贫部门密切配合,根据业务职能划分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区县可结合实际,从补助资金安排部分简易装备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
第二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情况,结合补助区县贫困人口、贫困程度、生态资源、工作绩效等因素,按照因素法与平均法相结合的办法,会同市级财政、扶贫部门提出补助区县生态护林员年度资金分配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生态护林员选用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组织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生态护林员数据库,做好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级扶贫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核实。
第七条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县级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选用和生态护林员数据库信息录入等管理工作;区县财政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工作;区县扶贫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
第八条
乡镇林业工作站(包括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林业工作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选用(续用)、培训、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数据库及档案,及时更新入库和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开展业务工作,加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
第三章
生态护林员选用管理
第九条
生态护林员选用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十条
选用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用。
第十一条
选用程序:
(一)公告。村两委张贴选用公告,明确选用资格条件、名额,选用程序、方式以及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费用,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贫困人口通过村两委向林业工作站申报。
(三)审定。林业工作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公示。村两委将拟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
征求村民意见。
(五)使用。经区县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区县人民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签订管护协议。
第十二条
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职责、期限和劳务费支付、考核等内容。
第十三条
生态护林员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违反协议、考核不合格的,主动要求退出的,应当按照劳务协议予以解聘。同时,按选用程序及时补选。
第四章
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
(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乱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垦滥牧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碑、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止并报告。
(三)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区县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报送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备案。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负责解释。
一、健康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
医院成立了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XXX任组长,副院长XXX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医务科、医保科、护理部、财务科、经审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务科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列入2018年医院重点工作之一。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综合施策管控医疗费用,加强医疗费用主要控制指标的监测和排名通报,严格实施考核问责。
(二)加强了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培训。医院多次召集院周会成员传达学习健康扶贫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做到人人知晓,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三)加强了健康扶贫工作的宣传。我院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印刷宣传资料、电视、网络媒体对健康扶贫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今年以来,发表在各级新闻媒体、电视台关于健康扶贫的稿件70余篇(次),见附件1。积极开展健康扶贫义诊活动,向群众普及健康知识,方便群众在家门口看病就医。今年下乡开展健康扶贫义诊宣传、免费白内障筛查6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四)健康扶贫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情况
开辟了健康扶贫绿色通道,简化了就医流程,设立了综合服务窗口,在醒目位置悬挂了《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凭本人相关证件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后,即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住院无需交押金。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只需向医院支付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报销后个人应承担的那部分费用。
2018年1-11月份共有XXX名贫困人口在我院享受了这项政策。
2、“一站式”结算情况
我院从去年健康扶贫政策实施以来,一直实行“一站式”结算,设立了一站式结算窗口。今年8月1日根据省、市、县的统一安排正式启用了“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8~11月份,共在一站式系统中结算XXX人次,无一例系统外结算的现象,报账比例达90%以上
3、大病救治情况
根据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安排,指定我院为消化道肿瘤(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的定点救治医院。严格执行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减免政策,做到了“三个到位”即跟踪管理到位、财务一站式结算补偿到位、救治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位。
2018年1-11月份年四类九种大病救治XXX人次,我院减免患者自付费用的50%,共减免费用XXXX元,救治尿毒症患者XXX人次,医院垫付及减免费用、支付费用合计XXX元,切实减轻了患者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4、“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专项救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精准健康扶贫,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我院2018年获得“湖南省光明扶贫工程”项目定点医院资格,该项目的落地为全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带来了福音。项目将为我县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的救治服务,有效解决“因盲致贫、因盲返贫”的问题,从2018年1月1日起,凡具有白内障手术适应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可在我院进行免费手术。
我院严格按照“光明扶贫工程”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了项目实施协调会,将白内障筛查目标精准到户到人,4月中下旬到20个乡镇(街道)进行了筛查,共筛查出白内障患者XXX例,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XX例,完成了筛查建档任务
10月份,中国复明扶贫流动眼科手术车“复明10号”来院(新闻报道见附件3),医院再次组织眼科医护人员到16个乡镇开展了筛查,共筛查眼疾患者XXX人,白内障XXX人,其中有手术指征的有XXX人。
截止到11月30日止,我院实施复明手术XXX例,其中为贫困人口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XXX例,为患者全额减免自负费用XXX元。
5、分级诊疗实施情况
今年8月1日以来,我院严格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健康扶贫“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6号)文件精神,贫困人口原则上在县域内住院,确需转往上级医院的须在定点医院开具转诊单。我院8~11月收治贫困人口住院XXX人次,往上级医院转诊XXX人次,县内住院率XXX%。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宣传方面:目前到我院住院的大部分贫困户知晓健康扶贫相关政策,仍有少部分贫困户认为“先诊疗后付费等于不付费”。“光明扶贫工程”为省扶贫办、省卫计委联合行文的一项精准扶贫的惠民工程,政策的宣传有的乡镇政府及卫生院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
(二)存在恶意欠费现象,也有的贫困户确实无力支付住院费用,截止到目前为止,仍有数十人出院后经医院多次催缴仍不来医院结账。
(三)申报意外伤害的患者,医保中心委托保险公司进行责任调查,保险公司调查的时间过长(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半个月),影响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执行。
三、2019年工作思路及举措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全力推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
1、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健康扶贫工程及各项政策措施与工作成效,使健康扶贫工作成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自觉行动,努力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健康扶贫任务的圆满完成。
2、继续对群众做好健康扶贫的政策宣传和住院病人的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能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尽力为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做好服务。
(四)配合卫计委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人才培训力度,采取下派指导、免费接受进修的形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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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2023年上半年取得成绩:
计生重点民生工程方面:
1.简化计生证件办理流程。2023年1-6月份我镇已为有需求的计生家庭办理了《生育服务登记卡》88例,《生育证》5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7例,有效解决了计生家庭办证难的问题。
2.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利益导向政策。2023年上半年我镇已为2408名计生家庭成员申报代缴新农合参保资金674240元,为7名育龄妇女申报节育奖全覆盖奖金1500元;上半年已申报新增奖扶扩面对象154人、正常奖扶对象12人,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享受奖扶对象3人,特扶对象1人,已全部通过市卫健委验收。
3.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上半年我镇已组织124对符合生育政策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降低生育缺陷率,孕妇“好孕”,提升优生优育水平奠定了基础。
4.落实“银龄安康行动”政策和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政策。上半年已帮助4727名老年人落实“银龄安康行动”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帮助1208名计生家庭成员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有效解决了老年人和计生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无钱医治的困难,降低了全镇因病致贫的风险。
5.开展人口健康基金救助活动。上半年依托人口健康基金已开展春节期间贫困计生家庭慰问活动1次,救助计生困难家庭15户,发放救助金9000元,救助特扶老人7人,发放救助金4200元;开展贫困母亲慰问活动1次,救助家庭困难的计生贫困母亲10人,发放救助金6000元。
二、存在问题:
1.村“三干合一”仍不能融合到位,卫生健康工作也融合不到位。
2.卫生健康工作没有引起村级高度重视,“村为主”没有得到深入开展,目前状态基本上靠专干“单打独斗”,个别专干业务能力又不高,缺乏责任心,卫生健康工作推而不动、推而慢动现象依然长期存在。
3.卫生健康宣传工作做的不到位,群众卫生健康政策知晓率仍不高。
三、202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完善“三干合一”绩效考核长效机制,推动卫生健康、扶贫、文明创建工作融合,转变卫生健康队伍工作作风,打造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村专干队伍。
2.针对经常性工作任务,划片包干,交办抓好工作落实。
3.加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率。
4.加大孕情服务管理和避孕节育措施服务力度。
5.加强全员流动人口数据质量提升和服务管理工作。
6.准确高效落实奖特扶、独保费、新农保补贴、节育奖等“民生工程”工作,把卫生健康利益导向政策落到实处。.
7.强化“村为主”工作,确保“奖优罚劣”机制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