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电网建设保障工作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供电企业的可靠性保障。因此,要继续抓好电网建设,以市场需求为电网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有效提升电网建设保障工作,共同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环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做好电网建设发展规划
电力建设应当按照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电网企业要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的电网建设规划,依照法定程序报县(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乡镇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相衔接。各级政府应当结合电网建设规划,安排和预留相应的电网建设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并加以控制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电网规划,不得非法占用预留的变电所土地和线路通道。
(二)做好电网建设年度计划
各级电网企业负责提出本地区电网建设年度计划草案,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由上级电力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作为当年度电网企业实施电网建设、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工作依据。列入年度计划的电网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和各县(市)规划、国土部门按照市县分工落实用地指标。220千伏及以上的电网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列入省重大工程计划,适用相关优惠政策。另外,在大型电力设施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应选用灭火效率高、对设备损害小的自动灭火设备。
(三)开展项目立项核准工作
依法应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网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核准手续。依法应报省、市发改委核准的电网建设项目,按照《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办理申请核准手续。
县(市)及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的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优化审批服务工作,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
(四)积极保障电网建设用地
电网建设用地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国土部门牵头负责,根据电网企业提供的建设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并保障电网建设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受理项目用地申请后,应开辟绿色通道,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好土地审批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等,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组织,按照各县(市)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15个工作日内向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并全额支付补偿费用。项目所在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电网建设,尽最大努力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保障顺利实施。
(五)做好电网建设行政许可工作
电网建设规划许可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规划部门负责。在受理项目申请后,应开辟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好项目规划许可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电网建设施工许可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受理项目申请后,应开辟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好项目施工许可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六)做好电力线路建设的拆迁和补偿工作
对500千伏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在其走廊内按照设计规程必须拆除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依据各县(市)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在15个工作日内向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并全额支付补偿费用后,按照批准的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法实施拆迁。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在其走廊内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在技术上满足相互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跨越。在架空电力线路、电力设施附近规划建设时,应保证其与架空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仅对杆、塔基础用地向权属单位或者承包经营权人(使用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通过林地时,需要砍伐、清除林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并给予林地、林木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电力线路的政策处理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组织,按照各县(市)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在15个工作日内向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并一次性支付补偿费用。项目所在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电网建设,尽最大努力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保障顺利实施。
(七)做好输电线路改迁工作
因政府重点工程或其他公益性工程,涉及电力线路、电缆及其他电力设施需改迁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改迁申请,包括改迁理由,需改迁的输电线路的名称、位置、范围,以及开发项目相关资料,并经电力部门初步审批同意,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协调,规划、环保等部门提出相应意见和线路通道审批后方能组织实施。输电线路改迁(建)项目的环评文件应由改迁(建)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批。迁移、改造相关设施的费用由主张方负责承担。
(八)做好电力架空线入地工作
县(市)政府应当按照本辖区架空线入地规划和建设计划,协调落实变电站、开关站等站址的用地相关手续及道路修复、绿化补种等事宜。除中心城区和经电力部门同意的电气化示范村镇外,原则上不推荐架空线入地,县(市)政府需要在本辖区架空线入地规划外增设电力架空线入地项目的,可与电网企业协商并落实资金后,由电网企业组织实施。县(市)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在统筹平衡各类掘路施工计划和制定综合掘路计划时,应当优先安排电力架空线入地项目的掘路及地下路径计划。
(九)开展电网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根据绍兴市电网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电网规划(含专项规划)、前期配合、开工条件、施工保障、投产条件以及组织机构建立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对象为项目所在(所经)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乡镇(街道),配合考核对象为相应的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依据考核得分,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考核得分与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并实行配电网投资安排与输电网建设相挂钩的机制。对于支持电网建设贡献突出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在该地配电网投资计划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和支持。
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主要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对保障供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开展电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供电企业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日常维护与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的施工作业或其他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供电企业要在每季末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发现情况后24小时之内上报。
市安监局作为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单位,要负责做好安全隐患整治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的联合执法工作。要牵头做好电力安全隐患的联合整治工作,对于供电企业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整治。对一般性的安全隐患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之内调查整治。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应通过市安委办明确责任单位、整治期限进行整治。整治责任单位应每月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整治完毕后由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进行验收评估。
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电力安全隐患的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做好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供电企业做好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赔偿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相关补偿工作。
(二)开展电力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治安保卫防控机制,落实电力设施保护的防范措施,加强对电力通道和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治安巡逻,发现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电力治安综治办公室。
市公安局作为电力治安综治办公室单位,负责电力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和有关县(市、区)开展电力通道治安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电力通道附近外来人员的管理,取缔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点,开展电力设施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每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少于2次。负责监督、协调各级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对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协调侦破。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打、防、控”警电长效协作机制。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支持开展电力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考核工作
市委政法委(综治办)要组织、协调开展电力通道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市安监局(安委办)要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和电力治安综治办公室原则上每季首月召开季度例会,及时沟通、协调、监督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每年末进行一次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及相关部门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整体联动、通力协作的原则,切实发挥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保障电网建设有序推进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绍兴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是保障全市电网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绍兴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是全市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和电力治安综治办公室,分别负责开展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整治和电力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关键词:监督机制管理体系隐患和问题
CPE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油建公司”)是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56年4月9日,主要从事国内外油气田地面建设、管道(GA1甲级、GB类、GC1级)、炼化、公路、电力、压力容器制造、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及EPC总承包。
伴随着克拉玛依市及新疆油田半个多世纪的成长与发展,新疆油建公司充分发挥油气田地面建设、管道与储罐工程建设主力军优势,转战天山南北,征战戈壁沙漠,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闯出了艰苦卓绝的创业和发展进步之路,在国内外建造了一项项优质工程,刷新了一个个施工奇迹。
石油工程建设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事故频发,始终是困扰企业各级管理者的问题。完善HSE监督机制、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为新疆油建公司安全环保生产形势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新疆油建公司HSE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建立监督计划、隐患问题分析、问题整改销项和隐患问题通报等工作制度,为建设HSE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为HSE监督检查工作运行程序化、执法标准规范化和工作模式标准化打下坚实基础。
1完善“三级”监控管理体系,确保HSE监督检查全面覆盖
公司设立HSE监督中心,分公司设立HSE办公室,项目部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三级”监督网络,实现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一级对一级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HSE监督管理体系。通过“三级”监控管理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效地实施HSE过程控制管理。
2建立监督工作计划制度,确保生产场所监督检查全覆盖
工作计划是实现工作目标的前提和重要保证。公司HSE监督中心为确保实现监督检查覆盖率的工作要求,将工作计划细化到月、分解到周,按半年、月、周编制监督检查运行大表,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运行大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场所无盲点。
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公司HSE监督中心加密对重点要害部位监督检查的频次,强化对重点要害部位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跟踪、复查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证生产全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通过建立HSE监督工作计划制度,确保现场监督检查能够根据生产特点、季节、气候变化因素和上级工作要求,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工作的计划性和不同时期的方向性,实现公司提出的生产场所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的工作要求。
3建立隐患和问题分析制度,为制定对策和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针对HSE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分析隐患、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整改建议,为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施工现场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决策、措施提供第一手现场资料。按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危害因素辨识、风险消减及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及防护缺陷、特殊危险作业、施工现场危害、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危害等方面分类汇总,详细分析隐患、问题产生的根源,根据分析的结果,有预见性地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抓住重点,超前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事故隐患。
HSE监督中心每月召开一次隐患、问题分析会,认真分析各专业系统、各单位、各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通过分析查找基层单位在危害因素辨识、风险控制、教育培训、操作规程中的共性问题,对照相关标准、规范深入剖析隐患、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通过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分析,准确把握存在的主要隐患、问题,抓住一个时期的监督方向和工作重点,使HSE监督工作更具有目标性和方向性,也为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决策、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4建立隐患和问题通报制度,警示和引导基层单位做好HSE工作
为强化隐患、问题整改的及时性和信息反馈的时效性,建立与基层单位相互沟通和交流的渠道,开展隐患分析、沟通交流和情况通报等工作,使基层单位领导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建立隐患、问题通报制度,既能够督促存在隐患、问题的基层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岗位员工的行为,加速隐患、问题的整改,又对全公司员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5建立隐患和问题销项制度,实现隐患和问题的闭环管理
公司HSE监督中心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和处罚通知单,双方签字确认。由被监督单位落实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对能够现场立即整改的现场监督整改,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受检单位制定预防措施、上报整改计划。HSE监督中心监督整改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项消除事故隐患、问题,实现隐患、问题的闭环管理。
建立隐患、问题的销项制度,解决整改责任不清、整改效果不明和整改无记录的问题。通过明确隐患、问题整改部门、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保证隐患、问题整改一个,销项一个,做到隐患、问题整改有记录,责任追查有依据。
6加强监督培训,确保监督素质
加强监督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是做好新疆油建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要前提。为把公司HSE监督队伍建设成专家型队伍,把监督人员培养成复合型专家人才,健全业务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通过专家授课、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相互请教等多种形式,学习国家及上级有关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典型事故案例等。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组织HSE监督人员深入施工一线调研,虚心请教岗位员工,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整体工作能力,又使HSE现场检查更贴近实际,便于操作。
在监督队伍中建立自我约束和考核机制。HSE监督人员履职考核每月组织一次,从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和资料整理等几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考核一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一年内两次不合格者诫勉谈话。通过考核综合评定监督级别,工资待遇与监督级别挂钩,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力,违章行为制止不及时或发生事故,以及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HSE监督员,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充分调动HSE监督员工作的积极性,且增强HSE监督员工作的责任心。
通过履职考核制度,规范监督人员工作行为,树立监督队伍的整体工作形象。
通过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监督队伍形象,提高监督队伍的综合工作能力,为实现建设复合型监督人员,打造专家型监督队伍进行知识储备。
参考文献:
[1]宋伟胜.加强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J].石油化工安全技术,2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