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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政工师(整理2篇)

时间: 2024-07-11 栏目:办公范文

高级政工师推荐意见范文篇1

一、活动目的

通过“最美教师”评选活动,树立、宣传一批典型的高素质教师楷模,对他们奉献教育的情怀给予褒扬和鼓励,为广大教师树立起身边的榜样,努力建设“才正品高人和德美”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掀起人人争做“最美教师”的热潮。

二、评选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行政领导)。每校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周年(即2013年9月前任教)以上;

2.职业道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以校为家,爱生如子,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从未参与有偿家教活动,近三年(2017年9月—2018年7月学年度)师德考核评价需有二次(含)以上为优秀;

3.坚守教学第一线。积极参与一线教学,一直都承担了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周课时工作量达到本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

4.教学业务精湛。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优良。讲课条理清晰,语言规范,逻辑性强,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能够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

(二)业绩条件

1.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教科研成果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个人任教以来有两篇(含)以上学术论文(经验总结)在市级(含)以上获奖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

2.教学业绩突出,成绩显著。个人任教学科质量连续多年在本校同学科中名列前茅,深得学生、家长及同行的认可。近五年来(2013年9月—2018年7月学年度):

(1)个人教育教学业绩综合评价有三个(含)以上为一档;

(2)个人获区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等荣誉不少于二次;

(3)被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含)以上相关部门授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四、评选组织与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区“最美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人事股、办公室、监察室、教研室、教育工会负责人为成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具体负责“最美教师”的评选组织工作。

(二)推荐评选程序

1.学校提名推荐阶段(2018年7月25日前)。各学校成立推荐领导小组,参照评选条件从本校范围内提名推荐1名教师作为xx区“最美教师”候选人,学校需将拟推荐人的相关信息在校内予以公示(不少于3天)。候选人须填写“最美教师”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供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提交参评教师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论著及教科研获奖证件等材料。

2.组织考核评选阶段(2018年7月26日—8月15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各候选人所在校了解、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对候选人评选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全区“最美教师”,在“xx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局务会研究同意批准。

3.表彰阶段(2018年9月)。根据评选结果,举办xx区“最美教师”颁奖活动,对获评“最美教师”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五、义务与待遇

(一)优先从区“最美教师”中推荐人选参加省、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荣誉评选活动。

(二)“最美教师”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三)同等条件下,荣获区“最美教师”称号的教师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最美教师”要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参加区教体局组织的培训讲座及送教下乡等活动。

(五)“最美教师”要撰写经验材料进行经验交流。

(六)适时举行“最美教师”先进事迹报告会,并赴全区各校作事迹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最美教师”评选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上来。

高级政工师推荐意见范文篇2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在第28个教师节到来之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校长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全市表彰奖励优秀教师10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优秀校长10名(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一线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教研和学校教辅及管理人员;优秀校长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连续担任校长职务5年以上的校长。

年以来已获得市级以上表彰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无私奉献,师德高尚,教育质量高,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并能在各项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思想作风正派,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教育发展服务,在教育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中不断创新,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

(三)优秀校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学理念先进,改革意识强,注重创新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学校教育质量高,社会信誉好;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在本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标准化学校建设和校安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

四、评选方法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评选、严格考核、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和透明。拟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单位或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奖励方法

市政府拟于今年9月上旬召开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校长表彰大会,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条件,履行程序,保证质量。推荐的人选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性,努力做到各级各类学校有代表,职成教育、幼儿教育、教育研究机构的人选应占一定比例。要兼顾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任课教师,农村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30%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申报材料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申报表(见附件2、3)一式三份,推荐表(见附件4、5)一式二份。

(二)推荐人选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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