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总体要求,以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目标,吸引符合*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设立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营销、采购等职能型总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在培育本地企业总部的同时,重点引进交通装备、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能源等先进制造业企业,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中介服务、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部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总部企业。本《意见》所指总部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办理税务登记并汇缴企业所得税、在*市以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2家的下列企业:
1.国家及各部委确定的大企业(集团);
2.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营企业500强以及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
3.各类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
4.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企业;
5.符合*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兴产业领军企业。
上述5类企业在*市缴纳的所得税中,来自市外分支机构的汇缴额,须达到20%以上。
(二)其他企业。*市以外注册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在*市设立区域性生产基地的,视同总部企业,享受本《意见》政策。
三、实施鼓励扶持政策,促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根据其对地方年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实行为期5年的财政扶持,其中前3年按新增地方税收的30%给予扶持,后2年按新增地方税收的20%给予扶持。
2.总部企业建设或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单幢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财政扶持。
3.新入驻的对*市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总部企业,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以上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别负担。其中,市级扶持资金从市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自2009年起,每年1季度之前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兑现扶持政策。
(二)保障总部企业用地。
1.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2.总部企业用地可优先进行规划选址,按“一企一策”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挂牌出让供应。为保证总部用房作为总部经济发展的载体,对已约定为总部办公用房部分不得分割转让。
3.引进总部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的,其研发机构的专门用地可按程序以科研用地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三)积极为总部企业人才提供服务。
1.鼓励总部企业引进的中高层次人才来济落户。对总部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科研项目带头人在*市购房的,连续3年每年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80%给予补助。
2.对总部企业聘用的外地员工,在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便利。
3.加大总部企业的人才服务力度。对总部企业所需人才,采取举办专场招聘会或组团赴外地引进等方式,提供专项服务。完善总部企业各层次人才培训体系,积极为总部企业各类人才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
(四)支持总部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利用外资,引导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发行债券、引进创业基金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四、健全完善总部经济服务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制定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认定总部企业资格,审核有关资助和奖励事项,协调处理总部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总部经济的发展工作。
(二)规范管理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总部企业审批事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对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对符合*市产业导向和布局要求的总部企业,凡属市级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的,可按下限收取。
(三)强化规划引导。市、各县(市)区、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都要编制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并按照适当集中的原则,明确总部经济空间布局。加强总部经济发展规划与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健全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关键词:施工企业高校毕业生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231-02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建筑市场的迅猛发展,国有施工企业对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迅速扩大,造成了技能人才的严重匮乏。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此后国有施工企业每年都会较大规模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新员工,这些高校毕业生的涌入,一方面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的保障;另一方面也给企业对人才的培养、管理和使用的问题带来了新的课题。
一、研究背景和现状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粗放的管理模式使传统的施工企业人才管理有别于其他行业企业,许多企业仍然存在对人才管理不重视、人事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但是,近年来,随着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大量产生和应用,建筑业对人才的需求总量增加,迫切需要国有施工企业对引进人才实行规范的人事管理,建立完善的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政策机制。
高校毕业生是企业的新生力量,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后备人才。长期以来,由于我们的企业在人才培养观念和认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对于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基本上处于随意或缺乏计划性。企业也很少认真、系统地研究这个问题。过去,一个大学毕业生分配到企业后,一般是通过在工作岗位上不断“摸爬滚打”而慢慢成长起来的。显然,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和成长速度远远不能适应企业日益发展的人才需求。因此,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管理体制、机制,才能真正为企业创造人力资源财富。
二、国有施工企业毕业生培养机制、体制的调查分析
以某一个国有施工企业为例。该企业从一个传统的国有老企业发展成为境内外上市的国际化公众公司;从一个单一产品结构的铁路施工企业发展成为“上中下”游协调发展、主业突出、相关多元的综合型建筑企业;从一个竞争能力较低的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逐步认识到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并开展了大量的尝试性工作。
该企业针对毕业生的培养,主要制定了《高等院校毕业生管理办法》,其中主要包括见习期的培养和定职后职业发展规划(期限为5年)管理办法等。
1.个人发展意愿调查。根据高校毕业生谈话过程中的了解,从毕业生个人发展计划目标中筛选出排名前五项发展目标的指标绘制成表(见表1)。
2.个人能力提高意愿调查。(1)超过30%本科生希望提高以下五种能力,以下为选定提高各能力人数占总人数比例(见表2)。(2)超过30%专科生希望提高以下九种能力,以下为计划提高各能力人数占总人数比例(见表3)。(3)中专生主要希望提高以下七种能力,以下为计划提高各能力人数占总人数比例(见表4)。(4)该施工企业目前通过项目班子后备人员培养、领导班子带徒活动已列重点培养目标的毕业生人数(见表5)。
其余毕业生依据原职业生涯规划正常培养。
3.依据以上数据的调查分析,毕业生培养机制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1)毕业生见习期管理简单,见习内容过于单一。结合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工程任务量大,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严重匮乏,造成很多高校毕业生报到以后就急于分配到各项目部直接投入生产一线,项目分布广,人员分散,模式化的见习内容,使得有的项目部拘泥于形式,见习内容过于单一,没有针对性,甚至脱离见习内容。见习手册格式缺乏灵活性。(2)毕业生职业发展规划流于形式,缺少继任管理过程。职业生涯管理是指组织为确保在需要时可以得到具备合适资格和经历的人员而采取的措施,它包括职业生涯规划和继任管理两个过程。
职业生涯规划是一个人制定职业目标、确定目标实现手段的不断发展的过程。职业生涯规划的焦点是在个人目标与现实可行机会的配合上,毕业生可以在人力资源部门帮助下沿着一条既定的职业道路,获得职业生涯发展。职业生涯管理具有现实作用和积极意义。第一它是激励员工的有效工具。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表明,个体有追求自我实现的需要,满足个体发挥个人潜能、实现个人理想的需要会使员工获得激励。能看到自己的个人发展机会的员工会对工作和组织具有更高的满意度,促使个人绩效的不断提高。
继任规划管理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继任规划管理主要用于保证组织拥有满足将来业务需要的管理者,其目标是保证获得用于填补由于提拔、退休、死亡、离职或调离而造成的职位空缺的合适的管理人才,确保候选人能够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所拟任的职位。一方面,员工缺乏进行自我发展计划的意识;另一方面,企业并未认识到进行职业生涯管理的重要作用及自身应承担的责任,不能深入发掘高校毕业生身上的优势、弱点,从而也无法将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进行有机结合,实现毕业生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与进步。
职业生涯规划多半流于形式,毕业生没有真正的机会和平台可以施展才华,应适当增加实际的岗位锻炼机会。(3)指导教师人才队伍建设落后。指导教师队伍人员匮乏,指导教师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有的毕业生分配到项目部以后,象征性的配备了指导教师,而指导教师忙于施工生产,对毕业生没有起到真正的指导作用。由于项目部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刚刚定职的毕业生就指导新入职的毕业生,甚至毕业生没有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直接就主管分部分项工程。另外即使毕业生配备了指导教师,专业技术指导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毕业生的政治思想素质仍很落后。有的指导教师在日常的言谈中,对毕业生产生了负面的影响。(4)毕业生的培训机制落后。一是没有系统的培训计划,反映在随意性、临时性、应付性、缺乏主动性、统行性、专业性。二是培训内容方式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结合不紧,培训形式单一,培训缺乏宏观谋划。与企业的发展战略脱节;培训缺乏针对性,与人才的使用脱节;培训缺乏创新性。目前毕业生的现状是,培训得不到全方位培训,有的毕业多年也没有得到培训机会。针对财务系统、工程专业系统的培训多一些,而综合素质教育培训很少。(5)毕业生待遇过低相应激励政策不健全。目前毕业生的保障工资收入过低,尤其是专科毕业生,扣除各项保险,每个月满足不了日常生活的消费水平。刚毕业的学生面临的是成家立业。施工企业绝大部分招收的毕业生都来自农村,毕业生购房是目前毕业生面临的很大困难,由于过低的工资,甚至有的毕业生助学贷款当年很难还清。
三、国有施工企业大学毕业生培养与管理的改进对策
1.制定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制定《5年人才战略规划》,立足企业资质基本要求和多元化产业发展需要,科学分析企业发展所需的人才数量、结构、层次配置需求,确定以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为依据,系统科学的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努力形成主要管理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相对稳定的特殊工种队伍四个层次的梯队人力资源建设规划。计划用1至3年时间,为各专业预备和配置人力资源;用3至5年时间新培养适合企业发展的优秀项目经理、优秀班组长和技术骨干。在原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以大学生为主的项目管理公司和大学生项目部,把德才兼备,具有一定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优秀大学生安排到项目经理岗位和施工管理的重要岗位。
2.构建大学毕业生培养的新模式,加大投入,设立培训基金,建立完善的毕业生入职培训制度。(1)培训可采取多种方式,除了常用的授课外,主体讨论会、读书会、头脑风暴、网上交流、面谈咨询、工作现场训练等等,都可在部门培训中有针对性的采用。对新接收毕业生的培训该施工企业加大了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尤其是毕业生的拓展训练上,毕业生对此培训记忆深刻,并且加强了团队建设意识,今后可以大力推广。(2)企业可以每年从经营产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人才培训基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每年从中层以上干部中选拔3-5人参加高等院校的研究班学习,拓宽知识层面,提高管理能力;每年选拔近百名基层管理人员走出去进行短期培训,提高实用人才的专业水平;不定期邀请院校教授和知名学者,到企业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帮助基层及中层以上人员学习先进管理的方法。
3.配备专门的毕业生培养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素质。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与毕业生之间的沟通,多关心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建立先进的企业文化,营造尊重人才的氛围,使毕业生对企业有认同感,将自己的成长及自己的发展空间与企业经营理念紧密结合。
4.为高校毕业生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及继任管理过程。应结合毕业生能力、兴趣、人格等方面的因素,结合组织的需要,为毕业生设计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以便毕业生对于自己的将来有较明确的期望,激励他们向这方面努力。如果毕业生在一个企业中看不到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前景,那么他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不会有效的激发出来。最值得注意的是,职业生涯是一个有机的、逐渐展开的过程,而不是一个机械的、预先设计好的过程。因此,加强对毕业生的职业指导,真正关心他们的成长,就要与他们一起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定出发展目标,再分阶段制定发展计划,分步实施。而企业同时应该本着长远发展的目光考虑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可能空缺的岗位或职务,结合毕业生个人发展目标有目的地进行培养。这样对企业会更为有利,对毕业生个人也能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发展和展示自己的舞台。设计多种职业途径。按照传统的观点,职业途径被视为向组织中较高管理层的升迁之路。由于组织结构设计的扁平化,晋升的机会是有限的,许多员工的晋升需求都难以得到满足,因此需要丰富职业发展的途径,例如双重职业途径,即为经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设计一个平行的职业发展体系,经理人员使用管理类型的晋升阶梯,专业技术人员则使用研究开发类型的晋升阶梯,从而使专业技术水平高的员工不必进入管理层,也可以得到更高的报酬。当然,这需要企业薪酬方案的支持,以保证不同职务系列中的薪酬是可比的。
5.为专业技术人员量身制定岗位晋升计划。(1)参加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公司报销相关费用,并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对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毕业生,及时安排到相应岗位,使他们感受到通过自身努力带来的成就感和荣誉感。(2)按岗位类别,进一步完善见习计划内容,结合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毕业生见习期。为每一位毕业生设定三个月或半年以及一年期的工作目标与职责。该培养计划和毕业生成长论坛、毕业生成长手册一起,构成毕业生培养体系,并与项目班子后备人才培养紧密衔接,形成人才梯队。(3)实行目标制管理模式,即将每年度培养目标分为考核目标和挑战目标,按岗位、分年度逐级达标,累计积分,激励他们不断学习与进步。在具体培养中,以“导师制”为主,业余培训、短期活动为辅,并通过项目育人、科学考评等手段,达到加速青年人才培养的目标。
6.积极拓展沟通的有效手段,畅通交流渠道,创新交流方法。充分运用适合于青年特点的现代传媒手段,在网上建立书记信箱、领导热线,开发青年人才大家谈BBS交流园地,尝试让不同部门的青年一起交流,或让青年在网上与领导交流。既可增进各部门青年之间的了解,又让基层青年有机会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进行交流。
7.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岗位锻炼的平台,缩短培养周期,及时委以重任。为避免大学生在艰苦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造成人才流失,要加快培养使用速度。优先提拔优秀大学生到项目经理、技术员等重要岗位。对德才兼备、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中青年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拔重用,将有能力、靠得住、德才兼备的优秀大学生,选拔充实到项目经理的岗位上来,并给予政策扶持。但与此同时也要警惕彼得原理现象,彼得原理即人们常常被提升到一个高于他们能力的职位上,从而导致组织效率的下降。也就是在一个职位上工作出色的人,可能被提升到一个更高层次且对能力有更高要求的职位而其无法胜任的情况。员工在原来职位上表现出较强的工作能力,并不代表其具备新的工作职位所要求的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企业在提升毕业生职务时,应充分对其工作能力进行评估,并将其与拟任职位的能力与技能要求逐一对照,不仅仅以资历及过去的表现作为晋升的依据,以保证毕业生职业发展路径与方向的正确。
8.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机制,确保企业稳定发展。(1)建立实行月工资发放和正常的公休制度。施工单位一直以来给人的印象多是下苦力、走四方。近年来,建筑业僧多粥少,竞争激烈。施工企业工期紧,任务重,利润微薄,而导致工资发放不及时,星期天、节假日不能正常休息,甚至有些企业出现了新招聘来的大学生迫于生活压力和得不到婚恋时间需求而跳槽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为此,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资基金制度,统筹谋划公司业务和施工任务,在完成工作任务和保证工程工期的前提下,尽量实行我国通行的“工资按月发放,星期天、节假日公休和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打破传统的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早起晚归、披星戴月的作息习惯,改变常年无休假的疲劳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解决新招聘人员的生活压力和婚恋时间需求,增加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促进企业的规范化运作。(2)不断完善先进的企业文化。一般来讲,企业文化就是一个组织、团队在完成一项事业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也应是员工乐于接受和遵循的,这样员工就会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奉献自己的忠诚、效率、责任心和创造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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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振虎.浅论企业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培养.经营管理者,2011(0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掀起我市“文化名市”建设新高潮,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2012年)》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1.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城市规划建设要重视提高文化品位,保证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场)和各类纪念馆等公益性基本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要确保资金投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符合国家划拨目录的,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减免有关规费。
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院、文化馆(站)、电影院、体育场(馆)、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等文化体育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必要时要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后施行。
2.加强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把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新建、扩建小区配套建设高质量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落实中央“关于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完善公共文化的财政投入机制
3.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财政投入不低于市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制定市级文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
4.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市级财政要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重点用于资源挖掘整理和抢救保护、开展成果编纂和宣传展示、健全各级名录、加强保护工作专业队伍和传承人队伍建设、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5.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院、革命历史陈列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各级财政要确保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经费,确保常年免费对外开放,同时要逐年增加图书馆购书和博物馆文物征集的经费。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6.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事业非营利性领域。社会力量兴办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和公共体育设施等项目,可享受行政划拨用地政策,并在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民营文化企业从事公益性文化活动给予资助。通过政策扶持、引导,鼓励农民自办文化。按照普遍服务的原则,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农村文化市场。
7.鼓励社会力量捐赠文化事业。对企业发生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一)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
8.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加快制定出台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及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
9.大力培育文化产业。根据文化产业基础,规划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街区,整合优化现有文化资源,使之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孵化器,大力推动文化旅游业、文化娱乐业、文化传播服务业、文体用品制造业和文化艺术品经营业等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强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打造并完善文化产业链。同时,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力度,适时推出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招商项目。
10.加强文化产业用地保障。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的措施;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根据本地文化产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文化产业用地比例;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现代文化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二)完善落实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税费政策
11.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文化发展资金在确保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的同时,应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市级其它各类发展资金要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12.鼓励文化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对国家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1~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4.文化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后继续以文化产业为主业的,原有国家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按规定保留划拨方式,原国有直管公房可作为国有资本投入。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体育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办文化单位一视同仁。
15.鼓励国内外著名文化创意、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利用其人才、技术、资金和营销渠道,与我市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合作,开展文化创意活动,生产制作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的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国际营销。要积极组织本地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览展示活动,对参展企业的摊位费等费用实行适当补助。
16.规范和健全对文化服务类企业行政收费。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服务企业行政性收费进行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实施缓交、暂停、免收、取消等措施,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各部门行政性收费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对按规定收取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三)健全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机制
17.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一般性文化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20%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其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分期到位。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改制、重组的文化方面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降低企业改制、重组成本,促进资本自由流转。
18.放宽企业冠名条件。辖区内实缴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的三产文化企业和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一产、二产类文化企业,可以申报冠*市名。鼓励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出版社、文艺场馆、体育俱乐部、旅行社申请冠省名。
19.扩大非货币出资方式。允许投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比例放宽至70%。
20.拓展文化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文化企业担保机制,通过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等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鼓励本市金融机构开展文化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允许企业按照《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的规定,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贷款,以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风险投资,鼓励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和各种民营资本投资、注资文化创意企业。
(四)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和冒充专利行为。加强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引导企业与职工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指导企业围绕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跟踪竞争对手专利动态,做好预案,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2.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成果进行专利申请的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文化企业文化产品申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和浙江省著名商标。对取得发明专利的文化产品、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和新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老字号的企业,参照当年度相关经济扶持政策执行。
三、推进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完善文化人才扶持奖励机制
23.落实文化人才专项经费。每年根据实际需要从文化发展资金和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落实一定的文化人才扶持经费,用于文化人才引进、课题调研、业务培训、学术交流、专著出版、作品展出(演)等提供经费资助。建立人才联系、宣传工作机制,大力宣传文化领域领军人物、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其成果。
24.加大对“金凤凰奖”和“奖”的奖励力度,对在文学艺术、人文社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做好文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25.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对优秀和特殊文化人才,在户籍、住房、职务聘任、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引进的高层次文化人才,根据《关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补助经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6.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健全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激励保障机制,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环境。根据发展要求,逐步规范文化领域各行业的职业分类,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利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和资本扩张,进一步拓宽文化人才选拔范围和选拔渠道。
为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研究部署2012年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深入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市政府专题召开全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推进会。下面,我就质量强市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前一阶段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从2011年开始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对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紧紧围绕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主线,按照“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市”的总体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稳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具体成绩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在建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始终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动”的工作原则,扎实做好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市质量强市办公室加强领导、积极协调、主动沟通,充分发挥了牵头、组织、协调、桥梁和纽带作用,做了大量细致而具体的工作,确保了全市质量强市工作正常运转。今年以来,先后完成了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对《2012年质量强省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省质量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讨论,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召开了全市质量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印发了《市政府质量奖评奖实施细则》、《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细则》等文件。初步建立了质量强市建设工作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新闻制度、质量形势分析制度、检查督查及评价考核制度等工作机制,为有序推进、全面开展质量强市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出台政策意见,编制发展规划。一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制订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是在总结各地、各相关领域“十一五”成果及“十二五”工作目标的基础上,编制了《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已通过市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论证,下步将根据各专家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批准实施。
(三)明确任务要求,推进质量强企。下发《2012年市质量强市工作要点》,对省政府下达的强县、强镇、强业、强企和品牌、标准、质量、食品安全等各项指标进行分解。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我市政府质量奖的创奖工作和质量强企等工作。目前,巨化集团公司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争创省政府质量奖工作已全面展开,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争创市政府质量奖工作正式启动;各县(市、区)质量强乡(镇)、质量强企、强业试点单位也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
(四)开展试点先行,总结典型经验。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强市试点工作,将其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以质量强市建设为契机,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保障质量安全、推进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提高生活品质、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四早四结合”,即早汇报、早谋划、早行动、早细化,围绕市发展战略,确定大质量、大监管、大平台“三大理念”,有力地确保了质量强市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市质量强市建设各项基础性工作已经完成,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上报,一批质量强乡(镇)、强企、强业等试点单位正在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市试点成功经验,为全市在面上铺开提供了借鉴学习的典型示范。
(五)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系列宣传培训活动,营造了浓重的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氛围。6月中旬,市质量强市办公室邀请省质量协会专家,为全市90多名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开展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培训,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企业更好地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也为优秀企业申报省政府质量奖打下了良好基础。巨化集团公司先后两次承办较大规模的质量强企工作专题讲座,分别邀请省质监局副局长杨烨同志和国内著名质量管理专家、卓越绩效管理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东博士,作质量强企建设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专题讲座和学习,企业反响强烈。各县(市、区)也分别开展了质量强镇、强业、强企宣传和学习培训,尤其是对一些开展质量强企工作的单位,进行跟踪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二、认真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思想认识、工作态度、方式方法、工作措施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与省政府的要求、全市人民的期盼和全省试点台州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为: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虽然说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已经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但是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需克服的思想倾向:一是轻视,思想上不重视,不把质量强市工作当回事;二是畏难,感觉质量强市工作任务艰巨、繁重,于是消极对待,以致误事;三是应付,没有充分认识到质量强市的重要性、必要性,工作上敷衍了事。这些都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的表现。
(二)工作进度不够平衡。一些地方、部门的领导协同配合意识不强,总以为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是质监一个部门或四大牵头部门负责开展的,因此工作主动性不够,致使一些地方的工作明显落后,造成全市工作进度不平衡。此外,各地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设立工作进度不一。上次全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明确要求各地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出台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但到目前为止,只有常山县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通过了政府常务会讨论,全市总体进展不快。
(三)工作措施不够扎实。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是一项由质监、发改、建设、环保四大部门牵头开展、三十一个部门密切配合、广大企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目前,一些部门、一些地方的工作落实不够到位,政策措施不够有力。有的地方没有及时对工作目标、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工作浮于表面。
(四)群众参与度不够高。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发展方式转变、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抉择。但一些部门、地方对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明显不够,宣传内容和方式方法也不多;老百姓对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知晓度、关心度、参与度不高,没有真正形成群众广泛参与,企业互动争创,全社会热切关注的局面。
三、扎实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
下一阶段,根据全省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和2012年我市质量强市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亟需完成6项任务,概括起来为“六个一”。
一是召开一次会议。这次会后,各级、各部门要将本次会议精神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传达到乡镇、企业,落实到基层、到人,真正做到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各县(市、区)要召开一次推进会或现场会,进一步统一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质量强县、强镇、强企工作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产业提升发展、企业科学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指导开展好质量强市建设的各项工作。要克服畏难、懈怠、应付、麻痹大意等消极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加强沟通学习、扩大经验交流,关键是要让试点乡镇、行业、企业清楚今年的质量强县(市、区)、强镇(乡)、强业的重点、难点在哪里,任务怎么完成。各级部门尤其是四大牵头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加强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质量强市建设工作。
二是出台一项政策。市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正式印发,各县(市、区)要紧跟工作步伐、倒排工作计划,最迟要在7月份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质量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积极推进质量强镇(乡)、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工作。四大牵头部门也要依据市政府《实施意见》,结合各自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各自领域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编制一个规划。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我市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地要编制一个指导今后5年质量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的纲领性规划。现在《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即将印发,各地要加强基础调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目标要求,突出地方特色,强化工作分工,编制一个既符合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目标要求,又能体现地方优势、促进当地质量建设的发展规划。规划中要着重体现解决实际问题的措施,务求实效;要结合各类产品专项整治、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程质量治理、服务市场秩序整顿规范等工作,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产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让百姓切身体会到质量强市建设带来的好处和实惠。
四是设立一个奖项。目前,全省已有11个设区市和54个县(市、区)建立了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舟山五个市实现了全覆盖,没有建立质量奖励制度的只有39个县(市、区),其中包括我市的5个县(市、区),这项工作我们是落后了。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是省政府规定的一项硬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在7月底前全部设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在此基础上,以政府质量奖为导向,鼓励企业加大对质量建设的投入,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从中培育并树立一批本地区、本行业的质量特色行业和管理标杆企业。
几年来,《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颁布和实施有效推动了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特别是在“保持产业稳定发展”,“完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以及“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效应。可以说,《规划》是我国物流业政策规划的里程碑。
虽然《规划》迄今的实施效果与规划目标及业界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但就此说《规划》仅仅是“美好蓝图”或“未对物流业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既脱离实际,也有失公平。《规划》任务的分解涉及到33个政府部门以及3个全国性行业协会,这本身就说明了《规划》落实的难度和物流业发展的艰辛。36个利益主体在博弈,《规划》的实施不可能立竿见影、一蹴而就。
但是,在新一届政府创新执政理念,改革经济管制方式的大背景下,对迄今为止《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回顾和反思,以进一步提升物流产业规划工作,确有必要。
规划的实施是个动态过程
众所周知,规划的要害在于“组织实施”,否则难以“取得实效”,既无法评价规划目标是否实现,也无法考量规划制定工作的水平和价值。
凡规划必定具有战略性和指引性,说的是未来一段时间内组织发展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既定目标,组织需要做什么和怎么做―既明确目标和任务,又提供方向和路径指引。当然,组织目标是根据对发展形势的准确把握和对自身配置资源能力的正确判断而确定的。
虽说不能实施的规划等于“空话”,但由于形势和能力均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因此组织需要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对规划目标和任务等做与时俱进的调整。比如,在《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到2011年到期后,国家发改委就迅速牵头启动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3―2023)》的编制工作。显然,规划的落实和评价都将是一个不断改进和升级发展的过程。规划实施并“取得实效”是各界的期盼。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必须一致
要保证规划“取得实效”,必须保证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是同一个主体。换句话说,政府部门不能越界“规划”微观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不能“替”市场主体配置资源。如果物流产业微观主体“被”制定了政府部门的宏观规划,而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并不能直接反映物流企业发展诉求的时候,规划的一些内容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就毫不奇怪了。
在我国现行体制机制框架内,产业规划实际是政府部门用行政力量对市场的切割,对资源的配置,以及对利益的重新划分。在政府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下,由政府部门制定产业规划很容易出现规划制定与实施主体不一致甚至错位的情况,即规划的制定者实际是在发号施令或发出号召,要求企业执行规划的任务、完成规划的工程,去实现政府的宏观规划或管制目标。因此,规划的落实就容易脱节,规划的成效就会大打折扣。
显而易见的是,我国产业规划有一个显著的体制性和文化性特点,就是“目标”和“做什么”、“怎么做”等在文字表述上都比较明确,而且有时非常微观具体,但最最要害的“谁来做”―“谁”的任务却往往语焉不详,找不到真正的实施主体。读者只能根据上下文来理解或推测究竟该由谁来具体执行规划的任务,而源于立场和利益的理解偏差,必然会增加规划落实的难度。
对任务性质的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规划》任务的执行主体反复移位:一会儿是政府部门,一会儿是微观企业,一会儿又是行业组织;一会儿是物流企业,一会儿又是生产制造企业或商贸流通企业;还可能谁也不是。虽然物流产业具有复合型产业特点,并呈现融合发展态势,但《规划》的执行主体应该是很明确的。产业规划与“指导意见”的立场和出发点是不一样的。
毫无疑问,谁制定《规划》,谁就是《规划》的执行人。《规划》的“组织实施”不是政府部门去“组织”企业落实《规划》的任务,而是政府组织自己的行政资源去落实《规划》的“政策措施”要求,即改善企业营商环境,为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商业便利。
由此可见,《规划》的制定者在一开始就陷入了政府部门利益的纠葛之中,并给规划的有效实施带入了诸多体制性的功能障碍。尤其是大量明显属于企业微观经营活动的内容被写入《规划》的“主要任务”或“重点工程”,而这些“任务”往往连企业自己都无法清晰界定和规划、甚至是不能规划。这就必然导致政府部门的“支持”、“推进”、“鼓励”、“加强”、“完善”、“提高”等工作难以抓实,甚至虚化,并常常陷入“漏抓”的遗憾或“多抓”的纠结之中,因为这些任务或工程本来就不是政府部门该干、该管的事情。
规划目标与任务价值取向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