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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收集5篇)

时间: 2024-07-14 栏目:办公范文

工地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篇1

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一)召开会议,积极宣传、动员和部署

前阶段,我们分别召开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3次,特别是4月14日,组织全体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召开专项动员会,对今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上安委会办公室对实施方案作了认真细致地解释,并对隐患分类分级知识和对重大隐患逐级登记备案并上报、落实整改措施和督促整改责任等制度进行教育和培训。街道分管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的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和经常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严格的要求。

(二)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检查、排查和督查

1、认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按照市、区有关阶段性和条线工作部署,今年以来我们分别发动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3次、专项安全检查6次,主要对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运输、山林防火、建筑拆迁工地、食品行业等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和现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另外,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燃气行业、烟花爆竹销售点、化工企业、铸(锻)造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消防安全等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检查。雪灾期间组织对建筑物质量特别是标房和市场的钢结构彩钢板顶和危旧设施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和整改;3-4月份,分别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1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专项排查2次,共发动344家单位和场所进行自查自改,各社区和条线排查企事业单位252家,共发现各类隐患462条,当场责令企业整改一般隐患452条,整改率97.3%,其中火灾隐患304条,当场责令企业整改一般隐患257条,整改率84.5%、特种设备事故隐患12条、当场整改7条,整改率58%。同时还进行化工生产专项整治检查1次,检查单位16家次;铸(锻)造行业专项整治检查1次,检查单位6家次,建筑行业专项整治检查1次,检查单位32家次。通过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我们从中发现了本级督办较大等级以上事故隐患24家(处),针对以上隐患,我们都开出了整改指令书,责令主体单位及时整改。

2、深入发动主体单位自查自改。为了进一步落实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责任,我们于5月初,统一向生产经营单位印发了国家安全总局第16号令和文共900多份,就主体单位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三项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等级划分判断等知识进行发动和宣传教育。并要求企业每月执行自查自改行动结果报告制度。通过下基层召开专题宣讲会,实地积极指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高自身消除隐患的能力和本质安全。5月份,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171家,自查率65.7%,查出各类隐患260条,短期内整改到位242条,自改率93%。共投入整改资金17.497万元。

3、认真开展督查,确保排查工作质量和整改效果。我们制定了街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制度,每月定期对社区和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主体单位工作开展和措施落实,特别放在重大隐患的整改跟踪上,避免产生活动走过场、应付塞责、短期行为等不良现象,努力确保活动能顺利、有效、持久地开展。

(三)落实措施,加强隐患整改、督促和跟踪

针对危险等级较高的隐患,我们进行了备案登记,并积极组织和协调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落实整改整治措施,督促主体单位和业主整改,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目前,24条本级督办较大事故隐患已整改、整治到位15条,整改整治率为62.5%,它们分别是:整改销案易由自然灾害引发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10处、无证或超期年检特种设备隐患2条、电力设施隐患1条、门面房“三合一”场所2处。另有9条较大事故隐患正在继续整改中,它们分别是:“三合一”场所和消防设施隐患2家、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隐患单位2家、无证或超期年检特种设备隐患5处。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主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意识普遍不够强、措施不够力。在5月份上报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汇总表情况来看,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查率位65.7%;其中,有18.7%的企业排查结果无隐患;对于较大等级以上隐患企业自身不可能自报家门,主动接受上级执法部门的查处,只能靠执法检查来发现和整治。

2、各级条线相关工作组织行动欠统一,造成块上工作重复、无头绪。建议:在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下按区总体方案分条线实施,扎实推进。

3、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行动速度和效果不一,影响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统计和督查协调工作进度。

由此看来,要推进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能把工作责任过分依赖于主体单位的“自查自改”上,而要依靠各级监管部门把工作重心集中在较大等级以上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和督促整改整治上。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提高全社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责任感的认识。主要抓好三点:

1、继续深入社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宣讲活动,提高街道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2、建议区局在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时,单独设置一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业知识课程。

3、通过“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着重向全社会宣传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专业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参与隐患排查和整治的积极性。

工地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篇2

【关键词】高速公路;改扩建;安全隐患;预控措施

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的安全隐患如果不能及时排除,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因而作为改扩建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之前结合施工现场认真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地预控措施,才能更好地确保施工安全高效的进行,为整个改扩建工程的质量的提升奠基。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的安全隐患以及预控措施作出以下几点探究性的分析。

1.安全隐患

在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因而施工企业必须在开工之前应尽可能地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安全隐患的出现,进而确保施工安全高效地运行。因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当前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作出以下几点尝试性的总结和分析。

1.1车道变换处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改扩建施工中,往往需要留出半幅道路通行,另半幅道路封闭,且不同的路段的通行和封闭的方向刚好相反,这样在两个路段的变换处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例如A路段和B路段相邻,A路段左边通行右边封闭,B路段左边封闭右边通行,此时如没有警醒的指示标志,就会导致一些对路况不熟的司机因车道的变换而来不及适应而撞向封闭护栏,此时在封闭区域施工的人员的生命安全就会受到严重的威胁。

1.2临空面开挖时的安全隐患。在改扩建施工中,临空面的开挖是一项经常遇到的工程,例如在拼接路基时,则必须对旧的防护栏进行拆除并对某些硬的路肩进行开挖,但在开挖和拆除后往往缺乏隔离保护措施,甚至没有警示标志,极易导致冲出车道的车辆撞入施工区域,对于施工人员和机械的安全会造成严重的威胁。再如临空面开挖过程中由于保护措施不当而出现坍塌也是一种常见的安全隐患。

1.3其它安全隐患。除了上述的安全隐患,在施工中还经常会存在一些不定的安全隐患,例如施工现场脏乱差,私拉滥接给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也是一种常见的隐患,加上一些施工方案的确定没有立足于工程实际,例如在软基施工时由于没有预控措施而导致路基出现沉降和塌方等危险,等等此类安全隐患。总之,安全隐患无处不在,施工企业只有结合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大化的确保施工安全高效的运行,才能更好地完成改扩建工程[1]。

2.预控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了一定的认识,那么作为施工企业应该如何预防和控制这些安全隐患呢?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几点仅供同行参考与交流的预控措施。

2.1科学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为安全隐患的排除奠基。在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时,应结合不同的区域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并结合施工现场进行针对性的调整,才能更好地排除安全隐患。例如在施工区域设置时,必须将标志设置在施工区域的前方或者施工区域,以达到警示和管理的目的。但在实际设置过程中,必须包含警示标志、导流标志等,警示标志必须在施工区域前方醒目的位置,导流标志应设在警示区域的尾部,以分流和引导车辆。在标志设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精准确定设置的距离和位置,且不同的区域设置的标志的作用必须具有警示性、引导性和有效性,尤其是有效性,例如在设置道路施工的标志时,应在施工的最前方,确保驾驶人员尽可能地早看到警示标志而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而不是将其设置在施工区域之内,这样就会导致驾驶人员难以及时发现前面正在施工而有可能由于避让不及而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在车道变换处,必须在转换之前,选择合适的部位设置前方多少米变换车道的标志,以最大化的避免因标志不足而酿成交通事故。由此可见,标志设置是否合理和科学对于安全隐患的排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

2.2临空面开挖过程中应采取的措施。鉴于临空面开挖的危险性,作为施工企业,必须在整个开挖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安全隐患预控措施,确保整个临空面开挖的安全和高效性,在开挖之后,必须在必要的部位设置警醒的标志,以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高效的运行。在开挖过程中采取的预控措施较多,笔者以下就以改扩建施工中的道路与施工现场的隔离为例,首先将注水的交通隔离墩设置在硬路肩的上部,在夜间施工时,应确保施工警告灯频闪,这是由于注水的交通隔离墩只要在安置之后注入水即可确保安置的稳定性,当需要拆除时只需要将内部的水排出即可,不仅能重复使用,而且比铺的水泥隔离墩要轻便许多,即使出现交通事故,由于弹力的碰撞,注水的交通隔离墩会将部分冲击力吸收而引起驾驶人员的重视,也确保了驾乘人员的安全。加上其具有鲜明的色彩,不论在白天或是黑夜均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这是由于注水隔离墩往往选用的是具有较强强度的工程用塑料,不仅具有较强的强度,而且耐久性强,便于运输安装和清洁以及回收,对于改扩建施工中的道路与施工现场的隔离具有十分强烈的适用性。

2.3施工区域的安全隐患预控措施的分析。施工区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区域,也是安全隐患的重灾区,因而必须在施工现场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施工企业应选派专业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现状进行检查,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及时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各种安全施工设备设施备齐,各种安全施工和警示标志设置到位,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的同时,掌握一定的安全逃生和应急能力,方能确保施工安全高效地运行。

2.4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高速公路改扩建是一项巨大工程,为了确保各项工程系统安全高效的运行,作为施工企业,在做好常规性的安全隐患预控措施的同时,还应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例如在桥梁结构物下施工时,在施工点两端前各五百米位置的道路外侧面,对前进方向安放“前方施工”反光牌,距离施工点两端各三百米处放“车辆慢行”标志牌。施工夜晚在桥下必须安放照明灯并有人指挥交通,以确保桥梁结构物下部施工的质量,对整个桥梁工程的质量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

3.结语

综上所述,对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的安全隐患及预控措施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路桥施工企业,应在改扩建工程中认真分析和总结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针对性的做好相应的预控措施,才能更好地确保整个改扩建工程安全高效的完成,进而在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的同时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朱莉.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的安全隐患及预控措施[J].筑路机械与施工机械化,2012,05:63-66.

[2]程家富.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研究[J].筑路机械与施工机械化,2012,06:59-62.

[3]宁伟伟.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关键技术初探[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7:279.

工地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篇3

一、全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进展顺利,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市长*在《*日报》专门发表了“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署名文章,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出了要求。市政府两次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坚更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亲自组织、安排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09〕18号),要求全市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四个100%,即市政府13个区、县(市)督查100%,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的乡镇(街道)督查100%、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村(社区)督查100%,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督查100%。5月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又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0号),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5月1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各区、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会议,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在杭督查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在动员。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行业领域的特点,严格按照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分组部署情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和隐患治理力度,保证了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和落实到位,形成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督查行动的组织实施,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有力推动了百日督查全方位开展。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两次召开安委会(扩大)工作会议,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根据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4号)和《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7号),制定了我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方案的总体部署,全市开展了三个层面的督查行动:

一是区、县(市)综合督查。各区、县(市)根据全市督查行动安排,全力推进辖区督查行动的开展。各区、县(市)由安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了对街乡政府、行业部门的督查。如上城区对全区32家责任制签约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对3家未及时进行整改的行业主管单位通报批评。江干区围绕“三个百分百”组成3个督查组,在交通安全、危化企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萧山区从6月11日起,组成9个督查组到各镇街场,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督检查。6月16-20日,临安市政府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市城建投资组成8个督查组,对系统内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进行督查,对发现的22处隐患进行通报批评。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属21家重点公司近30个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是各部门专项督查。如市安监局于6月26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动日”活动,严厉查处一批非法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的执法检查,共组成21个检查组,检查326家单位,发现隐患36处,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3分,对问题严重的3家企业实施处罚。市建委系统针对汛期建筑施工的特点,加强了以防雷电和强降雨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共检查233次,检查企业515家,发现隐患5786条,整改5668条。市交通系统加强汛期期间重点水域、水上在建桥梁、重点渡口安全检查和专项暗访,保持每月不少于10天巡查。市交警支队以工程运输车整治为抓手,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查处涉及工程车的违法行为3.4万余起,暂扣车辆2200余辆;停办通行证的单位28家,停办车辆456辆。

三是市安委会综合督查。6月下旬,市安委会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普查、自查的基础上,组成3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政府、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认真抽查,重点检查了各地列入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发现问题89项,截至目前,各企业已落实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已经进行复查验收,并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认真整改,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效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加强督促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督促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意见建议。针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我市认真进行梳理,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以市安委办名义下发通知,督促有关区、县(市)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分别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督查组反映的企业层面的的问题,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期限;对一些涉及范围较广、整改时间长、整改难度大的隐患,要求召开现场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到期没有整改的,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消除。截至目前,全市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4份,立案查处1家,停产整顿1家,罚款6万元。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指出的380条问题和隐患,已整改落实341条,列入整改计划39条。尚未整改落实的隐患,我市将结合继续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督促重点隐患整改单位积极整改。在层层排查的基础上,逐级梳理和挂牌公布了30家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点隐患整改督办单位(其中列入省级督办2家)和143家区、县(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单位,通过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治理要求和督办单位,并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截至目前,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已有1个省级、15个市级和81个区、县(市)级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采取了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一时不能停产整顿的企业作出了安全承诺,并加快了治理进度。确保万无一失。

(四)广泛宣传、营造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氛围

在不断推进督查工作的同时,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督查信息的报送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作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方法,提高我们排查治理的水平,特别是在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在杭督查期间,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积极宣传百日督查的重要意义和成效,提升市民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知晓度,扩大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影响力。另一方面,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栏,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百日督查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更好的服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还充分利用竞赛、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如市安监局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和“寻找你身边的隐患”主题演讲比赛,市旅委、商业资产、园文局等单位举办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宣传学习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组织落实不够有力,台帐不齐全规范。一些地方的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识不足,没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和建立领导机构,将百日督查等同于一般检查,没有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工作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以及一般的号召和要求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有力的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不健全、不规范,没有分门别类进行规范管理,摸底排查建档企业数量较少,企业隐患排查率仍然较低,特别是对面大量广的中小企业的排查还存在一些盲区和死角。

二是部分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深入。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薄弱,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甚了解,存在应付思想和走过场现象,甚至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有的企业对隐患排查避重就轻,怕上报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增加资金投入和整改压力;有的企业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对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1-6月份,全市排查出的隐患总量虽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隐患数仍只有1条左右,其中8个区、县(市)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数不足1条,个别的甚至不到0.5条。

三是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不够有力,一些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整改。部分单位对排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虽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但大都没有复查意见书和整改反馈书,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从全市隐患治理统计数据来看,一般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率不高,全市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中,仍有10%左右、总量约1.2万余条隐患没有完成整改,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尚有1个省级、14个市级和62个区、县(市)级尚未完成整改。个别单位在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边整改边发生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督查责任。针对存在问题,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进一步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抓住不放,死盯死守。对前期隐患排查中,没有上报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企业以及近期事故多发的领域和单位要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调动各地、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确保百日督查行动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巩固督查成果。

二是继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组织发动专家、技术人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广泛参与隐患排查,深挖细掘每一个隐患,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政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对一般隐患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尚未完成治理的省、市、区(县、市)级重大隐患,要加快治理进度,严格落实整改,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不能停产整顿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承诺,确保万无一失。

工地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篇4

关键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难题;整改措施;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城市规模日趋扩大,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大量涌现,使消防监督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普遍存在,特别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各类建筑物的大量竣工和投入使用,大大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而重大火灾隐患是防火工作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也是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是防火工作整治的重中之重。重大火灾隐患急剧增加,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和前所未有的挑战。重大火灾隐患的监督整改,作为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要一环,如何能够做到依据充分、界定准确、监督严格、整改及时,已经成为当今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下面,笔者就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中存在的难题及相关整改措施对策进行一些浅析。

1.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难题

当前,各地重大火灾隐患多集中在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储存单位。这些火灾隐患存在时间长、整改难度大,一旦引发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尽管火灾隐患的成因多种多样,但是,其整改进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难题都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资金不足是制约隐患整改的客观因素。

随着宣传普及教育的不断深入、监督执法力度的不断增强和消防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能够认识到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主观上也并非就不想整改或者推托不改,而是确实受现有经济条件的制约而无力整改。

1.2安全意识淡薄是隐患久拖不改的重要因素。

尽管在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中,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不断加大宣传教育普及力度,努力使广大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增强,但是,至今仍有相当数量的社会公众未能从以往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没有把消防安全牢记心中。特别是一些单位的领导者,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对消防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心存侥幸,思想麻痹,没有把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位置上,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好安全工作。思想观念跟不上去,自然就忽视了内部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火灾隐患漠不关心、听之任之,对整改要求置之不理甚至公然对抗。有很多单位具备整改条件,但是也不想把资金投到隐患整改上,认为那是在浪费,花大笔的钱却看不到什么效益,把经济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置消防安全于不顾。有些单位则干脆以缺乏资金为借口,推脱搪塞,得过且过。上述问题,直接导致了大量重大火灾隐患的久拖不改。

1.3建筑结构先天不足阻碍隐患顺利整改。

由于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大多是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消防设计或降低消防标准,又或是未按规范设计或建成后擅自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还有就是现有建筑结构及内部设施不符合现行规范或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装修,等等这些,都使得建筑本身存在着先天不足,而且,这些隐患整改起来难度极大,有些根本无法整改。

1.4个别地方政府及行业部门的决策,造成了部分火灾隐患遗留。

有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政府、行业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个别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了保护这些工程的顺利实施,还出台了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相关规定,以“创造良好的经济软环境”等为由,限制或禁止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消防监督和检查。还有的地方虽然也制定了类似于“项目审批,消防先行”的行政规章,但是基本上也是形同虚设,执行乏力。这些都给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1.5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

虽然我们国家已经多次修改并制定相关的消防法规及技术规范,但是,从执行情况看,这些法规、规范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适用范围受地域、发展程度、当地消防安全现状等条件的制约,不能很好地与各地现有实际紧密结合,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就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就困难,甚至有个别条款规定得过严、过死,可操作性不强。

2.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和对策

2.1议政府为主,各部门联合。

火灾隐患,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火灾隐患能否及时彻底整改,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因此,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紧紧依靠政府的坚强领导,努力赢得他们的大力支持,针对隐患整改工作适时做出安排和部署,科学、规范地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实践已经证明,党委、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改问题上态度越坚决、措施越有力,火灾隐患的整改就越及时、越彻底,反之则相反。

工地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篇5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实施意见》(建质[*]47号)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对*年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通过全面排查各类隐患,建立全市建设项目安全隐患台账,狠抓隐患整改,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式持续保持稳定。

二、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各施工企业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施工项目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强制标准情况;

2、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理单位是否按工程强制性标准,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安全旁站监理情况;

3、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和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保障情况;

4、按照规范、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情况;

5、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及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的方式方法等情况,特别是对新进场、转岗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7、事故报告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追究和处理的情况。

四、排查治理方式

1、各施工单位按照排查治理的内容和重点,对所属在施工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市、区(县)建设安全站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市、区(县)建委组织对全市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3、坚持“三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二是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大日常的检查力度;三是坚持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更新相结合,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五、排查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六、时间安排

结合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分四个阶段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阶段(3月1日至4月30):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部署*年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结合全市开(复)工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点检查,达不到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允许开工建设。

第二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各项管理的标准化,对所属建筑工地开展自查,建立项目安全隐患台账,定人、定责任、限时进行整改。6月30日前将隐患台账及整改情况,书面报项目所在地建设安全管理部门。6月份,组织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围绕奥运会召开,市、区(县)建设安全站加强对施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督查。结合夏季施工的特点,各企业重点开展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以及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的安全隐患排查。

第四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结合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各施工企业开展冬季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市、区(县)建设安全站要对施工现场防火、防冻和防滑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一氧化碳中毒、防物体打击、防触电以及恶劣天气室外高空作业伤害等情况进行检查。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安全站,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全国“两会”、奥运会和夏季达沃斯论坛等活动的重大意义,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各区县要建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真正做到抓出实际效果。结合所管辖区域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实际情况,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制订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确实把工作做到位。

2、制订措施,落实责任。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项目,要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沟通,上下联动。市建委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建设安全站要建立全市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各区、县建设安全站要建立分台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态管理。

4、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5、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送有关隐患排查数据、资料,以掌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掌握形势,指导和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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