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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形式(收集3篇)

时间: 2024-07-24 栏目:办公范文

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形式范文篇1

关键词全校参与欺凌行为校园安全

中图分类号:G471文献标识码:A

SouthAfrica"WholeSchool"ModetoPrevent

CampusBullyingBehavior

――InterpretationandInspirationofSchoolSafetyFrameworkWorkbook

HUYan,ZHUDan

(FacultyofEducation,SouthwestUniversity,Chongqing400715)

AbstractToaddressbullyinginschools,SouthAfricapublishedaworkbook,takingthewhole-schoolapproachtoaddressingbullyinginschools.Thepaperintroducesandinterpretsthewhole-schoolapproach,inspiresChinatoaddressbullyinginschoolsandmaintainschoolsafety.

Keywordsthewhole-schoolapproach;bullying;schoolsafety

1南非“全校参与”模式①的基本框架

1.1“全校参与”模式的实施主体构成与职责

(1)校长。从整体上看,校长在该模式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宏观的把握方向,统筹学校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保障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

(2)行政管理人员。参与制定学校政策。行政管理人员要定期邀请家长来商讨学校的学生行为规范和反欺凌行为政策;通过致家长书,向家长宣传学校安全工作的最新进展;动员家长与学生一起讨论学校的安全行为规范和政策,共同签署这些文件。

(3)学校安全委员会。制定学校安全计划。学校安全委员会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行为规范和政策;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制定欺凌行为的预防和解决措施;在情况发生时,第一时间集结人力干预处理。

定期组织家长见面会。见面会的时间最好是家长下班以后或者周末,主要讨论学生的近期状况、学校的政策和其它事宜。当需要家长协助解决问题时,安全委员会要安排家访或校访。

(4)教师。制定“门口安全公约”。教师要把班级安全规范贴在教室的门上或门外,方便学生每次走进或走出教室时看到。

记录班级日常情况。教师要及时了解班上学生的动态,通过记日记来捕捉容易忽略的细节,做好欺凌行为的防范工作,监控事件发生的前后过程。

开放办公时间。学生更倾向于在没有同龄人在场时向教师报告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身边的欺凌行为。教师要设定开放的办公时间,学生可以单独向教师诉说目击的或经历的欺凌事件。

经常给家长打电话或写信。教师要及时向家长汇报学生在行为表现上的改进和学习成绩的进步。

(5)家长。熟悉学校的政策,与学校保持联系。家长要多关注学校的学生行为规范和反欺凌行为政策,经常与学校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

经常与孩子讨论欺凌行为。家长要教育孩子如何识别欺凌行为,懂得分辨自己或身边的同学是否被欺负。

树立文明行为的榜样。在日常交往过程中,家长要以身作则,教育孩子不要用暴力解决问题,机智和美德更能赢得赞赏。

(6)学生。及时汇报。学生不仅不应该欺负他人,还应该明辨是非,干预阻止欺凌行为,并勇于向成人举报。

拒绝欺凌行为。学生要认识到欺凌行为的危害,懂得用智慧和美德化解生活中的危机;在课堂内外积极学习欺凌行为的应对策略,妥善解决欺凌行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1.2“全校参与”模式的实施程序

第一步:全面定义欺凌行为,确保定义涵盖了欺凌行为的不同类型。第二步:评估现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调查,从而了解学校里欺凌行为的现状。这项评估应该重点研究有谁参与,发生了什么,什么时候发生,在哪里发生,为什么发生,后果怎样。也可以运用访谈、高发区域绘图和教师评分等方法来全面了解学校里欺凌行为的现状。第三步:建立或者巩固校园安全体系,协调组织各项活动。学校安全委员会以宣传教育欺凌行为为主题定期组织活动。在学生中成立顾问小组,探讨防范欺凌行为的措施,学校在设计反欺凌行为的政策和干预措施时可以充分吸收这些学生的想法。第四步:制定条例和政策。学校领导、教师、后勤人员、学生代表委员会和全体学生,应当与学校安全委员会一起制定欺凌行为的管理条例。学校的政策和行为规范都应该传达反欺凌行为的信息,指出各方扮演的角色和担当的责任。第五步:宣传并实施这些条例和政策。政策经批准后应该正式向所有学生、教师和家长公布,确保各方成员了解政策的内容。政策的实施需要所有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不断支持和努力。第六步:组织反欺凌行为的连续训练。对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任课教师、非任课教师和其他员工进行制止和干预欺凌行为的训练,提高应对欺凌行为的能力。第七步:加强对欺凌行为高发区域的监管。欺凌行为多数发生在成人不在场的地方。安排成人在高发区域,例如走廊、厕所、操场角落,进行巡查,高年级的学生经过训练后也可以参与监管这些区域。第八步:正确地处理欺凌行为。欺凌行为发生时,在场的教职工都应该进行快速有效的干预,制止欺凌行为。受过训练的员工应当分别与被欺负者和欺负行为实施者谈话,了解发生的状况,确定事发原因。处理欺凌行为时还应当联系双方父母,一起解决问题。第九步:利用课堂时间做好欺凌行为的预防工作。课堂教学和讨论应该教授学生如何应对欺凌问题。学校的课程应当传达反欺凌行为的主题思想和信息,转变学生对欺凌行为的认知,使学生认识到欺负他人是不对的,当其他学生被欺负或者孤立时,要勇于伸出援手。第十步:监管和评价。定期的审阅和修订政策及干预措施,保证政策和干预措施对学校和学生的适用性。与设计政策和干预措施一样,审阅和修订环节也要由学校全体成员共同参与。

2南非“全校参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2.1家校合作,共同打造安全的校园环境

就我国而言,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定期与家长联系和沟通,使家长了解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举措;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学习学校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反欺凌政策,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见面会,给予反馈和意见。学校和家长通力合作,创造有利于学生成长和发展的校园环境。②

2.2把安全教育融入现有课程,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

我国中小学要加大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把安全教育工作常态化,起到实效,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努力创新,力争把安全教育寓于学校生活的每一时段,贯穿于校园的每一个角落。中小学要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高学校安全防护能力与水平,通过校园网、主题班会、学生社团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③

2.3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制定校园安全条例和政策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逐步完善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电子门禁、校车GPS,建设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安全技防水平。各中小学应建立24小时门卫和巡查制度,建立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登记制度、验证制度。学校还要针对欺凌行为制定系统的条例和政策,巩固安全防范制度。④

注释

①SCHOOLSAFETYFRAMEWORK:ADDRESSINGBULLYINGINSCHOOLS[EB/OL].http://education.gov.za/Programmes/SafetyinEducation/tabid/1048/Default.aspx.

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形式范文篇2

校园欺凌(Schoolbullying),指发生在学生间的,个人或集体持续以语言、文字、图象、符号、肢体动作或其他方式,对他人实施的直接或间接的贬损、排挤、欺负、骚扰或戏弄等,使该学生处于敌意或不友善的校园学习环境中,产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财产上的损害。随着对欺凌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国外已越来越重视对其的惩治,许多国家已在立法上出台了预防、处理办法。在我国,校园欺凌越来越严重,暴露出家庭、社会、教育等各方面的问题,对其的预防与惩治也将是个系统性的工程。本文从法律的视角,尝试分析校园欺凌产生的心理根源,并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分析,从而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

一、校园欺凌的认识误区

对于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可以从诸多视角进行分析,本文则是从法律责任、不利后果的承担上分析学生的心理。

(一)认为并不违法的游戏心理

有些校园欺凌,可能一开始确实仅仅是学生间的游戏行为,只是随着游戏的不断反复,一些不良游戏情节,尤其是一些暴力因素在不知不觉间被加入,游戏中的某些人开始向其他人提出物质财产上的要求,不服从者将受处罚或孤立。这种游戏已经转变成了欺凌行为,学校和家庭也很难及时发现,也就无法予以干预、制止。

(二)认为不到法定年龄的无责任心理

一些校园欺凌行为人在自我认知上,以及其监护人对其认知上,都认为行为人是个学生,还只是个孩子,无法辨识、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们之间的行为,即使造成某种后果,也不具有主观恶意,不需要承担责任。行为人或其监护人从我国法律有关法定责任年龄的规定出发,错误地认为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了解法定责任年龄的细节规定,也不了解法律责任的种类。在行为人因不到法定年龄无法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忽视了监护人负有监护责任,需要承担某些替代赔偿责任,在严重情况下,监护人还可能被剥夺监护权。

(三)认为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

校园欺凌大都是由集体实施的,其恶劣之处在于,一群学生对某个学生进行身体侵害,被侵害者无力反抗、不敢反抗。而正是这种集体行为,让行为人存有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认为法律不可能追究每一个人的责任,即使追究,他分担的责任也很小。

(四)认为单个行为危害不大

校园欺凌是持续的行为,双方地位是长久、稳定的不对等,致使被欺凌的一方精神上、肉体上遭受长期的折磨,累积起严重后果。而就每一次欺凌行为来看,有可能都不严重,表面上看都不会对被欺凌人造成很明显的损害。正是这种单次行为危害后果不大的表象,让行为人以及他人看不到欺凌行为的危害。行为人至多是从正在实施的单个欺凌行为判断其危害,掌握自己行为的分寸,认为自己的欺凌行为并不过份,后果也不严重。老师、同学或其他人也多是从正在实施的单个欺凌行为判断其危害,因此也认为欺凌行为不严重,最多只是简单地阻止某次欺凌,而不能据此发现问题,从而有效防止欺凌的再次发生。

(五)认为受害者仅仅是受欺凌学生

在校园欺凌中,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往往认为自己是胜利者,吃亏的是被欺凌者。其实,从美国对欺凌行为的研究来看,一方面,被欺凌者的学习、生活受欺凌干扰,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美国校园枪击案有三分之二是由被欺凌者实施的);但是另一方面,实施欺凌的学生,其心智也深受欺凌行为影响。许多成年罪犯,当年都曾在校园里有欺凌行为,学生时代的欺凌行为极易在成年后转化成犯罪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欺凌实施者也是校园欺凌的受害者。

因为上面这些错误认识的存在,再加之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有些欺凌行为通过网络实施,具有一定的匿名性,使实施者更无责任意识,更加肆无忌惮。因此,要防治欺凌行为,首先要明确欺凌者的法律责任,用必要的惩处来阻止欺凌行为。

二、校园欺凌的责任分析

校园欺凌法律责任的主体以及法律责任的种类,需要从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去完整把握。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欺凌行为人。欺凌的直接责任承担者就是欺凌实施者,不管欺凌行为实施者年龄大小,法律责任都存在,只是有些责任,如果是未成年人则无法承担或被减轻,有些责任转于他的监护人承担(或因无法承担该种责任而对其有其他干预措施)。由于欺凌行为经常是种集体行为,因此实施者的情况也较复杂。直接实施欺凌的带头者、参与者与协助者,都有法律责任;旁观者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旁观者为欺凌行为起哄助威、出谋划策,甚至教唆他人实施欺凌行为,则属于共同行为人,也有法律责任。

未成年欺凌行为人的监护人。如上所述,对一些未成年的欺凌行为人,由于其无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有些责任转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因为这是种责任的转移承担,因此并不能以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而免除,但是可适当减轻。有些情况下,监护人还要承担对实施欺凌的被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的责任,造成监护人严重损害的,可能被剥夺监护权。

学校。学校对学生管理不善,对校园欺凌不能及时发现、制止,对学生疏于管理,要承担行政上的法律责任。有对被欺凌学生所受损害的责任,也有侵权责任上的补充责任或合同上的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正如前述,欺凌行为中,除了被欺凌者外,欺凌实施者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受害者,学校对未成年欺凌者也要承担责任,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管教的责任以及按规定送专门学校的责任。

(二)欺凌行为的法律责任种类

1.刑事责任

如果欺凌行为触犯刑法,行为已构成犯罪,则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集体行为,则行为人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分别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不满14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欺凌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应当负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如果校园欺凌造成被欺凌者人身或财产等损害的,还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欺凌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因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年龄而无法承担刑事责任,则依然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当欺凌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替代承担。如果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财产的,先由其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当欺凌是由集体实施时,如果数个欺凌者共同实施欺凌,则每一个欺凌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数个欺凌者分别实施欺凌,造成同一损害,则承担按份责任;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无法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3.行政责任

欺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则有可能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处罚。虽然不满14周岁的人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同样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也同样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对校园欺凌没有及时发现、干预、制止,造成了不良后果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校园欺凌的法律应对

近期,我国一名在美国留学的中学生翟某,因校园欺凌事件,被判处十多年的监禁,引起了社会的大讨论。为扼制住校园欺凌的严重势头,许多国家采取了零容忍态度,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欺凌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是根据行为的性质,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但在如何发现、如何追究、如何定性等问题上,缺乏必要的规定,我国许多校园欺凌行为人仍逍遥法外,责任无法追究。因此,要正确应对欺凌,应制定相关的法规,建立完善的校园欺凌惩治法律机制。

(一)成立欺凌信息的收集机制

对于欺凌行为,被欺凌者因为精神上的恐惧,大都不敢向家庭、学校或他人举报;其他旁观者因害怕自己成为报复或欺凌对象,也大都不敢向学校或有关方面反映。即使有些大胆的旁观者想举报,也不知向谁举报。有的向自己的老师反映,如果不是同一班级或同一学校的学生,往往也得不到重视,获得信息的老师也不知道如何处理。

因此惩治校园欺凌,首先要建立起校园欺凌信息的收集处理机制。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受理、收集有关校园欺凌的投诉或举报机构,设置投诉电话、邮箱、网页,并大力宣传,让学生、社会人士了解能反馈欺凌信息的渠道。学校也应不时组织匿名问卷调查等方式,灵活技巧地获得欺凌信息。另外,还要建立起全社会的协同通报制度,比如当警察在处理案件时发现存在校园欺凌,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学校;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有可能来自校园欺凌,也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学校;媒体接到或发现校园欺凌的线索,也应及时反馈到学校。此种信息反馈机制,应明定于相关法规中,整合各方社会力量,及时发现校园欺凌。收到相关欺凌信息的学校,如果没有管辖权限,应及时将信息转到有管辖权的学校。

(二)建立科学的调查处理程序

首先,要建立专门的欺凌处理机构,成员应包括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保证处理机构的专业性与广泛代表性。其次,调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听取教师、欺凌学生、被欺凌学生、其他学生陈述,对未成年学生进行询问,应通知其监护人在场。调查中,为保护被欺凌学生,除非必要,应尽量避免学生互相对质。处理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注意保密,维护学生尊严,着眼欺凌行为的校正而不是激化矛盾。再次,学校要建立专门的辅导团队,对有欺凌倾向或被欺凌的学生进行及时、长期、有针对性的辅导,并要有相关的辅导过程与辅导成效记录,辅导学生健康成长,而非简单的以处罚代替教育。然后,要注意各部门的配合。在处理过程中,如果学生涉及多个学校,相互间要密切配合,必要时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如果调查中发现情节严重,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甚至刑法的情形,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机关,并依法处理,不能以校内处罚代替行政处罚或刑罚。最后,要根据调查的情况与辅导后的改善情况,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做出处理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及行为人,并且要告知不服处理的复议等救济方式及期限。

(三)赋予学校必要的处置权

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形式范文篇3

5月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曾印发《关于开展校园伤害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针对校园伤害暴力现象展开为期9个月的专项治理。

11月11日,教育部又公布了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主要涉及五大方面的内容:

一、健全应急预案禁止学生携管制刀具入校。

二、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警务室或治安岗亭。

三、严惩欺凌暴力,教唆、利用中小学生违法犯罪从重惩处。

《指导意见》特别规定,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四、处置校园伤害事件严格保护学生隐私。《指导意见》特别指出,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

五、落实家长监护责任,防止媒体过度渲染事件细节。

另外,关于学生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之后的责任认定,我国法律早已有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德国:对孩子从小进行“善良教育”

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德国就十分重视对孩子从小进行“善良教育”,“善良教育”是德国儿童接受人生启蒙的第一课。

从爱护小动物开始,培养孩子的爱心和同情心;另外,一项重要内容是同情和帮助弱小者。这种以亲自动手喂养小动物为载体的“善良教育”,已经成为德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身边需要帮助的人,都要尽力相帮,培养他们做人的基本公德。

英国:建立校园欺凌防止体系,学校为主,结合家庭、社会、司法的综合模式

在英国,所有学校都必须制定完善且强有力的反欺凌政策,以此来预防和应对一切形式欺凌事件的发生,告知所有的教师、学生和家长,并按计划在校内开展校园欺凌预防活动,让学生清楚地意识到校园欺凌是不被容许的。

在课堂或活动、会议中,学校让学生讨论他们被欺凌的原因,并主动搜集学生之间存在的隐性冲突,第一时间防止欺凌事件的发生。

英国教育部在2013年颁布的《学校行为纪律》中明确表明,教师有权在校内和校外对学生进行管教。学生一旦出现法律禁止的行为,校长即可依法处以课后留校或停学处分,不予宽贷,以遏止类似行为发生。

在国家政策上,制定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政策法规。

在社会层面,创造出有助于有效治理校园欺凌的社会环境,从2005年起,英国每年的11月会举行反欺凌周活动,集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在教育者层面,强调教育工作者在关注青少年学生成长上的法律责任,近年来,英国教育当局高度重视,老师在服务管理学生行为上的地位和作用,拨付专项经费用于老师的培训,帮助老师掌握识别校园欺凌和进行早期干预和行为矫正的方法。

学校不仅关注学生的校内行为,也关注他们校外的表现,对学生校外行为进行管理,如果学生家长发现老师在校园欺凌方面处理不当,就可以向校长乃至地方教育当局申诉,以追究教师和学校管理疏漏的责任。

2007年,英国启动了一项小学自助反欺凌工程,主要是请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级学生,协同老师,一起反对同学间欺凌行为。

日本:多管齐下

1984年,日本官方正式将校园欺凌现象作为社会问题列入统计范畴。日本政府一直以来也在不断探索治理校园欺凌。

为此,在教育改革中,日本政府突出德育的主导地位,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以减少其紧张和压力,避免由此引发的校园暴力。

此外,日本政府还颁布了《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学校、地方政府和警方三方联手应对校园欺凌,有助于减少学校对欺凌问题漠视不管的现象。

澳大利亚:设立网站互动

澳大利亚政府与各学校共同发起了“禁止欺辱行为”运动,并建立了互动网站向家长、学生和教师提供了对付欺辱、骚扰和暴力可采取的k法。

政府采取的保护学生健康安全的措施包括:通过《全国安全学校框架》来协助学校积极打击校园内学生欺辱行为;培养学生具有爱心、同情心、宽容和理解的品质,以消除校园中的骚扰、以大欺小等现象。

美国:立法先行,依照法律进行规制

2000年以来,美国开始立法严厉惩处校园欺凌行为。近年来,全美有约45个州颁布了反欺凌法,主要针对学校欺凌。

并且,美国官方还设有专门的反校园欺凌网站和各类预防欺凌、研究欺凌的机构,很多公益性组织和专家也参与其中。

美国还制定了可操作性强的校园安全管理计划,并且,同时从学校、家庭、媒体等社会层面采取措施。

在美国,校园欺凌被称为“bullying”,根据美国教育部门今年5月公布的最新报告,发生在12~18岁孩子身上的校园欺凌事件在减少,2014年大约有22%的学生被欺凌,是2005年开始收集这类数据以来首次显著下降。一名独立于该调查的欺凌预防专家称,学校进行的各种反欺凌项目和努力收到了效果。那么,美国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明确校园欺凌受害者的法律救济和施害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不断完善有关欺凌的法律法规。早在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州就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美国绝大多数的州也在现实中不断通过立法来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惩罚,使学校安全成为法律规定的政府目标。

明确学校在校园欺凌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责任。

除此之外,美国近年来也向部分州的学校派驻警察,警察除了维护学校秩序外,还负责督学工作。

挪威:政府支持,学校干预,全民行动

在挪威,政府鼓励学校对包括网络欺凌在内的校园欺凌问题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学校建立了全校范围的反欺凌政策,例如,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与学生开展有关同辈关系与行为的班会活动,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

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挪威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一个宣言,号召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家长和教师团体加入到尽快根除校园欺凌现象的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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