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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收集5篇)

时间: 2024-07-25 栏目:办公范文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篇1

一、工作任务

2015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共1759批,其中:食品生产环节909批(含风险监测100批),食品流通环节500批,食品消费环节350批(含风险监测115批)。食品生产环节以粮食及其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油、茶叶、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食品流通环节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豆制品、糕点、炒货、节令食品(粽子、绿豆糕、月饼)等为重点品种,食品消费环节以熟肉制品、凉拌菜、盒饭等为重点品种。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另行安排。

二、工作分工

市局承担风险管理的科室负责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方案制定,收集、汇总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后续处置情况及结果等相关信息,负责全市食品抽检工作考核;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局食品相关科室负责涉及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及抽检工作的协调、落实,收集、汇总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相关信息。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国家省市三级抽样、送样统筹工作,收集填报抽样信息和检验数据;汇总全市监督抽检结果,形成分析报告;组织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的核查与查处;负责县区级(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业务指导、培训。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本辖区食品流通消费环节抽样、送样任务。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有关承检机构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抽样,并实施相关样品收样、检验、结果报送等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稽查支队做好相关抽样工作。

三、抽样检验

(一)时间安排。原则上全年均衡分配,部级、省级抽样时间拟安排于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首月即4月、7月、9月三个月抽样(节令性食品,如绿豆糕、粽子、月饼除外),市级抽检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分季度安排,食品消费环节分月度安排。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附件1、2、3)。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半月开展。专项整治抽检及抽检计划调整,由市局按有关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二)区域分布。抽样区域应覆盖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以及25%的乡镇和行政村。同时,突出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生产环节抽样应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92家(获证共601张)至少覆盖1次。食品流通环节采样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食品消费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型餐饮、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抽样时,除了乳制品外,其他抽样品种应避免出现与部级、省级重复抽检。201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或问题样品,2015年实施跟踪抽检。餐饮食品以餐饮服务单位加工自制产品为主。

(三)样品规定。采样时应严格遵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省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规定,采样量应满足检验、复核、留样需要。抽样时,原则上1个食品生产企业在同1个获证单元内抽取1批次样品,最多抽取3个不同产品各1批次样品;对于乳制品生产企业可根据任务情况合理安排增加抽样频次。1个食品经营单位原则上最多抽取3个不同产品各1批次样品。1个餐饮服务单位只抽取1批次样品。

(四)检验单位。食品消费环节样品检验全部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承检,流通及生产环节样品检验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相关机构承检(附件4)。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省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收样、检验、结果报送等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样品2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节令性食品检验应在收到样品1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承检单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后处理。承检单位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并签发检验报告后24小时之内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验,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报告省局。对于其他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市局收到承检机构的报告后,涉及监督抽检项目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处理;涉及风险监测项目的,按照省局《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核查处置流程(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问题样品核查处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分别于2015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市局相关科室报送《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7)。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局食品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抽样程序及信息上报时间节点,确保采样及后续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各单位应以问题为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处置率和上报率,切实发挥抽检监测的监管实效。市局将对抽检监测工作适时督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抽检工作应严格执行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5版)》,对于仅涉及风险监测项目的品种,采样过程可简化执法相关程序。食品抽样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样品抽检信息登记表》(附件5)分别报送至市局相关科室及检验单位(电子版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餐饮消费环节每月采、送样应提前和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业务室联系,原则上必须在当月10日前完成。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抽检计划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合格为一式三份、不合格为一式五份)、《样品抽检信息登记表》(附件5,填写完整)、《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附件6)及结果分析报告以纸质和电子件两种方式报送至市局承担风险管理的科室。

(三)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行部级、省级抽样任务时,应与县区(开发区)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及时(一般食品每月,节令食品每周)上传抽样信息(包括被抽样单位、样品名称、生产批次等信息)以供县区(开发区)食品抽样人员查询,避免同企业、同品种、同批号食品的重复抽样。各县区(开发区)根据企业生产许可证副页及实际生产的食品品种,补差补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全覆盖。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篇2

为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年11月至2009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和**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延伸、拓展、巩固、强化”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思路,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全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针对我市特点,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专项整治”后出现的“反复”和“回潮”问题。重点产品:奶粉及各类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糕点、粮油、蔬菜、酒类、豆制品、水产品、饮料、散装食品和儿童食品等;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寄宿制学校食堂、小食杂店、饮食摊点等;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消费比较集中的区域。

通过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进一步净化我市食品市场,有效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健全完善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感普遍增强,把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主要任务

1、农产品源头环节。一是强化农产品生产单位检查。依法监督从事食用种植业产品、畜禽水产品生产活动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做到有生产技术规程、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记录,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和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依法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建立和完善检测制度、台帐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产品质量报告制度和责任制度等。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加大追溯工作力度,严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三是突出重点环节检查。抓好畜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检查畜禽、水产品养殖过程是否使用禁用药物。检查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和养殖企业生产记录、生产经营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检查蔬菜、瓜果生产基地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检测农药残留是否超标等。四是抓好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制度。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源头食品安全。

(责任部门:市农委牵头,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

2、肉食品市场监管环节。

(一)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和生猪及动物家禽的检疫检验。全面普查城乡各定点屠宰厂(场),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不低于95%,市县城区的生猪进点屠宰率要达到100%。生猪检疫率、强制免疫率均达100%。继续整合监管力量、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不经检验合格的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牵头,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继续对城乡冷库、农贸市场、超市(肉食品经营专柜)的肉食品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猪肉市场监管巡查和索证索票制度、外地冷鲜肉产品的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坚决杜绝病害肉流入市场。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牵头,市卫生局、公安局配合。)

(三)加强对城乡餐饮单位、寄宿制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监管餐饮单位、学校食堂100%从定点屠宰厂(场)购进和使用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商局配合。)

3、生产加工环节。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无证生产等不法行为。对本地特色食品、区域食品和量大面广的食品,开展以非食品原料、添加剂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监控工作。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定检覆盖面百分之百。对大米、白酒、茶叶、纯净水、饮料等生产企业的产品安排抽查100组,并向社会公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继续开展“小作坊”集中整治活动,实施动态管理。组织部分有影响且食品质量较为稳定的生产企业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发起倡议,引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诚信生产经营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4、流通环节。进一步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统一销毁登记封存的问题奶制品,加大打击奶制品虚假宣传的力度,新上市奶制品要求每个批次都要有检测合格报告。加大食品市场的检测频次,完善各类食品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加强企业自律,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过期霉变、“三无”食品、假劣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为每个基层工商所配备一台食品快速检测箱,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的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采取组织抽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强化工作督查。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5、消费环节。对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索票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害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碘盐质量管理工作,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市场。加强寄宿制学校食堂和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对于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一方面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让其尽快达到食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基本条件改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强化监督管理措施,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教育局、盐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正面宣传,组织开展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的督查,确保此次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方案制定阶段(**年10月中旬至11月1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暗访排查和监督抽检,制定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全面实施、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1日至2009年1月2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围绕整治重点,协调联动,逐步深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3、自查总结、考核验收阶段(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月30日)。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区要对照整治目标认真开展自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提高,进一步研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并于2009年1月底前将“百日联合行动”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此次“百日联合行动”的重要性,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为加强对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要切实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百日联合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将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逐级、逐项进行分解落实,确保措施切实可行,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围绕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建立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组织做好联合执法。要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落实“四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符合依法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联合行动中,各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真正发挥协同监管的作用。

3、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联合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要强化执法监督,对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认真或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以及其他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和牵头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行动成果,报道工作动态,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对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市的食品信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三进”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5、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原则,采取边整治、边规范、边宣传的办法,把舆论引导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把执法监督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把行业整治与行业自律、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力度,不断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监管效能。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篇3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重点单位,是指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包括:

(一)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专项整治。①严把准入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要求,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并对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主体,尤其是对前置审批项目以及根据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掌握的后置审批项目,在经济户口软件中予以特别标注,实现对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的特别管理;②进一步全面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的范围包括全县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注册登记机构分别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工商局组织,基层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的办法实施,主要清理、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时间安排:9—10月份。(责任部门:工商局)

(二)集中开展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检查整治。大力宣传国务院《特别规定》,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引导、指导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举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的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对辖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的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已建立自律制度的底数,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对尚未建立自律制度的,督促其限期建立。在区域上,要由扩大到农村,在品种上,要由食品扩大到危害消费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在城乡和食品、危害消费者安全的重点产品都要实施自律制度。加大对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并落实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和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重点检查销售者是否履行法定义务,是否有表面退市实际上继续销售的行为。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和建立并执行自律制度的,要依照《特别规定》依法处理。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经营食品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店铺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时间安排:9月份组织开展准入制度专项检查行动。(责任部门:工商局)

(三)无照经营整治。结合工商局正在开展的“无照经营整治百日大会战”,加大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围绕食品等重点产品

进行整治规范,着重整治餐饮行业、行业性区域性的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无照经营行为及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和“谁审批、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疏堵结合、惩教并举”。要充分体现党中央重视民生、倡导和谐社会的基本国策。特别针对一些无照经营户是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情况,要宣传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指导帮助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其走上合法经营的道路,从最大范围实现“取缔一户、教育一批、规范一片”的目的,缓解管理矛盾,构建和谐市场秩序。对无证、照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会同城建、卫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实行综合整治,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照《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查处和取缔。通过整治,到今年年底,实现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消除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时间安排:10月份组织开展查处取缔小食杂店、小摊点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工商、城建、卫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

(四)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一是集中开展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商品准入制度、是否开展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帐、实行特殊经销关系和仓储备案等工作;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二是开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结合县委县政府“五放心”工程,与经贸、农业、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对销售猪肉的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签订协议,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严格猪肉市场准入,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经营户进行重点监管,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坚决堵住病死猪肉、注水猪肉进入流通渠道,切实保障猪肉质量。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举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时间安排:11月份组织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工商、经贸、农业、卫生)

(五)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及重要商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切实做好监测的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要以中秋、“十一”、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月饼等节日性食品,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消费安全。二是加强对十类重要商品的质量安全整治。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十类重点产品,主要检查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是否有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以及“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实施3c认证的产品,重点检查其是否加贴了3c认证标志及是否伪造或者冒用3c标志。三是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检查进口产品的商标、广告、包装和标识。对进口食品,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和有效成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依法查处进口产品中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其它违法行为。时间安排:9—11月份(责任单位:工商、经贸、质监)

(六)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整治。根据《广告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结合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药监、卫生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大力整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加强广告监测,强化对广告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等违法广告。时间安排:9—12月份(责任部门:工商、药监、卫生)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下旬至9月15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印发《特别规定》单行本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统一组织对全县流通领域从事相关重点产品生产经营的经济主体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六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确定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制定周密详细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各工商所及相关单位于12月3日前报县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于12月10日前将流通领域整治行动总结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在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线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县工商局成立由夏浩波局长为组长,江先敏、邵鹏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另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消保科(12315举报申诉中心)。领导小组将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并将根据行动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

(二)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各工商所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工商所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要注意工作方法,一是要把专项整治与既有工作安排相结合,要把专项整治与贯彻《特别规定》相结合,要总结以往各类专项整治的经验,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二是要把握好履行自身法定职责与部门配合的关系,立足流通领域监管重点,界定自身职责;对已经明确由其他部门牵头的,要做好配合和协作。三是要坚持依法办事,明确责任分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阶段实施,务求取得实效。以工商所为单位,对辖区的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落实片区监管责任制。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平台,真正做到户口清、状态明;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用好现有的业务软件,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大质量监测力度。充分发挥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职能,采取定量监测与快速定性检测相结合,部门检测与县检测中心相配合的方法,突出对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等重点商品的监测。①加大对食品和十类重点商品的质量监测力度,扩大监测批次。在监测方式上,以采用省、市、县三级联动形式为主,针对同类重点商品,集中系统监测资源,发挥集群作战优势。在监测场所上,除了商场、超市之外,要加强对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流通领域源头的监督抽查。在监测结果运用上,要实现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层级。②发挥快速定性检测作用,充分运用好检测车、检测箱等检测设备,着重加强农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尤其是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经销病死、注水禽、畜制品等违法行为。增加检测频次,加强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等检测力度。农批市场检测批次每日须达20批次以上。农村工商所应配备检测箱,要将日常巡查与快速定性检测相结合,深入农村等偏远地区进行流动检测,增加检测覆盖面。

(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要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办,对通过巡查、检测以及受理举报投诉中发现的各类经销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产品质量案件,要按照“攻大奸、戒小过”的办案理念,集中人力,从快从重处理。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监测和检查力度,强化违法广告惩处力度。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篇4

根据《××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人民政府令第×××号)和《××市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方案》的要求,为适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加强区“食安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通过演练进一步修订区级应急预案及各成员单位的子预案。特制定演练方案及评估办法如下:

一、组织指挥

演练指挥:×××副区长,副指挥:××副主任、×××局长

演练导演:汉阳区食安会办公室:×××

演练评估:市食安会负责人

二、参演部门与单位

区政府办、市、区食安会办公室、卫生局(含监督所、疾控中心)、五医院、××医院、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农业局、经贸委、建管站(含有关工地)、教育局(含有关小学)、公安分局、民政局、宣传部、各街道、食品药品××分局。

三、演练时间:2006年11月下旬某天

四、演练方式:

模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四级),市、区响应,应对处置。要求各参演单位,一切从“实战”出发,严格按照各自的《应急子预案》工作程序展开。演练按照以下八个步骤依序进行:

(一)事件报告报告要素为: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原因、处置等。卫生局及其所属(辖)单位是应对食品突发事件的先导及主力,在接到报告的同时先期自行展开工作并动态报告情况。

(二)信息处理接受报告单位的处置原则为:快速、简便、果断、有效、周密。

(三)应急响应要求各成员单位有2部值班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保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届时,采用先短信群发,后电话落实的方式通知),接到通知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应急值班、专家组手机及电话见附件,请各单位核对无误)。

(四)预案启动

1、卫生局通报情况;

2、专家合议汉阳区专家组根据当时的信息作出判断,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由区领导下达应对预案启动命令;

4、区食安会办公室向上一级机构报告。

(五)分组展开各单位按照区级应急预案的分组展开,各组按照各部门预先制定的“突发事件部门应对子预案”行动:

1、医疗救护与危害查控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

(1)医疗救护立即启动“××区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按照《××区重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救援预案》和《××区重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本部门应对子预案》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并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伤病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2)危害查控卫生局尽快判明导致事件的原因(确定致病餐、检出致病物),为查控危害因素争取时间。工商、质监、农业、经贸、街道、教育、建管、城管等相关单位在各自的范围内彻底查控导致危害事件的因素,控制事故的继续扩大。宣传部通过媒体统一向市民有关危险食品警示信息。

2、事件调查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牵头组成由卫生、监察、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组,食品药品××分局局长任组长;卫生局、监察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依法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调查情况。

3、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进行控制,开展侦察、勘验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配合,财政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经费和应急物资购买的费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质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障应急救援物质的供应。组织应急处理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

5、善后处理组: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劳动保障、保险、宣传等部门,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其他应急单位,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涉及的范围、程度和各单位职责现场确定,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按照要求对应急处理工作给予主动支持。

(六)信息反馈

1、医疗救治机构报告:由参加救治的医疗机构分别报告,病人数量、临床诊断(或印象)、病情程度、救治进展、面临困难、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区疾控中心报告: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结合临床诊断的初步判断。

3、根据处置效果及情况变化专家组再次合议,以及时调整应对。

4、区食安会向上一级机构书面报告《××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情况初报》,市食安会合议并批复。

(七)危害控制

1、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危险食品警示信息”;

2、对已经进入流通、消费、生产和初级农产品环节的危险食品进行控制,依次要求卫生、工商、街乡、经贸、农业、公安迅速查控“有害食品”并作出处置;

(八)应急终止

1、患者病情好转,未再出现新发病例,导致危害的因素已全部控制,相关部门的处置措施已落实到位,经专家组合议后向上一级食安会发出《××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报》,请求解除应急状态;

2、市食安会批复,由汉阳区领导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评估办法:演练结束后根据《市、区联合处置重大食品突发事件演练脚本》和《演练规则与评估》(附件1、2)以及相关专业等要素,由市评估小组领导对参练单位进行点评。此次演练市有关领导和各区食安会以及媒体将现场观摩。

附件1、2、3、4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市、区联合处置重大食品突发事件演练脚本

----××区K建筑工地及M小学食物中毒之想定

导演:××区食安会办公室:×××

指挥:×××副区长,副指挥:××副主任、×××局长

评估:市食安会负责人

前言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与社会和谐的大事。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处于转型期的我国社会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能根本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面临诸多安全隐患。在2005年6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概括出四大“顽症”,即:农产品源头污染仍然较重,食品生产加工假冒伪劣突出,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不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篇5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机制。

1、建立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这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市政府在已建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专门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11个有关部门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局,负责普查整治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也纷纷建立了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领导小组,落实相关组成人员。为积极应对各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群策群力,确保及时解决有关食品的专业性、技术性难题,精心筛选33名食品专家组建了食品质量安全委员会专家咨询库。(温食安委办〔20*〕6号)。质监局作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强化食品监管力量,在监督稽查科加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牌子,专门配备了3名专职人员和1名借用人员。

2、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签订了20*年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状。并与镇(街道)签订了20*年质量工作目标责任书(其中食品安全部分占百分制考核的20%),这两个责任书都对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目标管理及责任要求、考核与奖惩、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质监局按照专职监管与全员共管相结合、职能科室牵头与各科室分片式定责相结合的原则,划分成五个责任小组,每组4人,由局领导1名、监督稽查科(食品监管办)1名、稽查大队1名、其它管理科室1名组成,并根据全市16个镇(街道)食品生产企业家数多少、监管任务轻重的实际,划定分片监管责任区域,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负责制,并制订《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分片定责制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温质发〔20*〕36号),组成五个责任小组负责责任区域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日常工作。为妥善解决质监局基层机构缺乏、食品监管工作伸不到底的矛盾,按照“资源共享、网络共建”的原则,市政府转发质监局关于全市镇(街道)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发〔20*〕67号)要求在原基层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的基础上,积极构建质监基层网络队伍,以便有效发挥这支队伍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目前全市已配备专职质监员(同食品安全监督员)16名,各镇(街道)下辖管理区、联系片兼职质监员37名,各行政村(社区)质量协管员(同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员)873名。质监局对各镇、街道的质监员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培训,并布置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工作,还对温峤等镇(街道)的村级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

3、强化配套措施。为加强食品普查整治专项经费保障,质监局多次向市领导汇报并建议保障经费,经努力,市财政局先后共拨款20万元用于食品整治工作,其中在《关于下达20*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温财预〔20*〕7号)中拨款10万元,追加办案经费中增加食品专项整治经费10万元。(温财预办〔20*〕追字第15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温食安委办〔20*〕7号),建立了全市食品信息定期收集、汇总和报送制度。为形成合力,加大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温检会(侦监)〔20*〕1号),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移送以及监督配合,作出明确,建立健全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对食品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良性衔接的工作机制。

4、加强宣传发动。市政府于5月18日召开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动员大会,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及质监员(食品安全监督员)等参加了会议。为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7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的通知》(温政办发〔20*〕6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年*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20*〕102号)等政策性文件。同时,各镇(街道)也层层召开会议,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质量月活动期间,质监局联合食药监、工商等6个职能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周”宣传咨询活动,利用一周时间分别到太平、松门、箬横、泽国等镇(街道)上街设摊现场宣传咨询,分发宣传资料。在*报食品安全专刊上宣传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公布许可证企业名单等,同时配以曝光台、小知识,着力在提高企业主质量意识的同时提高消费者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严格工作要求,狠抓措施落实

1、抓普查建档。质监局各责任小组深入各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协助镇、街道采取进村进企进户“三进”办法,对辖区内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质量保证体系“七清楚”的要求,务求保证《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信息表》的质量。并对普查情况要求各村(社区)、镇(街道)确认。于6月19日将普查基本情况以温质〔20*〕21号《关于*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活动转段的申请报告》的文件形式,向*市质监局报告要求转段。在普查的基础上,制作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经营户)巡查核查表》、《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货、使用记录表》等表格。同时,为确保信息数据的全面性与准确性,于8月至9月又组织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内容涵盖企业证照、标准、生产检测设备、销售区域、销售方式、检验员、添加剂使用情况、企业分类等内容。经核实,截止10月30日,我市共有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771家,其中有证有照的有595家;证照不齐的有1176家。对核实后的信息数据再次要求镇(街道)进行重新确认,调查信息数据已全部录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档案库,并帮助各镇、街道建立了各自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台账。对证照齐全的加工企业均建立了企业档案;对证照不齐的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档案。

2、抓分类整治。对普查到的企业严格按ABCD四类进行分类,其中对证照不齐的属于D类的加工户,质监局以温质〔20*〕33号《关于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结果的报告》文件形式,把普查结果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些企业作出取缔等处罚。对非属质监系统监管的证照齐全的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质监局以温质〔20*〕34号《关于糕点、人造冰、冷冻水产品等食品加工企业实施齐抓共管的报告》文件形式,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建议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齐抓共管。对纳入质监系统监管范围内的243家企业进行ABCD和高中低风险等级分类,其中A类5家、B类40家、C类196家、D类2家,低风险17家、中风险183家、高风险43家。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5类”企业5家、“10类”企业31家、“13类”企业69家。在集中整治阶段,着力整治那些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此外,对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鉴于市政府已于去年责成工商与卫生部门联合整治、质监局未参与整治的实际,质监局今年暂停了对这些企业的巡查。对列入质监系统监管的2家D类企业,其中新河与箬横各一家,新河的贝贝乳业已经倒闭,箬横的有福肉制品加工场已停产。对今年三次被查处有假冒行为的津碧水厂,已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吊销证照,且列入“黑名单”报告*市质监局稽查支队。

3、抓重点产品整治。我市的水产品今年被列入省级重点整治食品范畴。为抓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质监局在整治前期,专门组织人员到水产品重点镇石塘和松门两地的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实地调查,重点调查了石塘镇的苍岙市场和车关市场、松门镇的水产批发市场干货分市场。并下发了《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全市水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20*〕151号),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全市水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食整办〔20*〕1号)。经调查,我市水产品加工户871家、冷冻企业187家,主要集中在松门、石塘两镇。其中干制水产品共264家,主要是虾米鱼鲞。鱼糜及其制品共6家,其它水产品共414家,包括制冰等。证照齐全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共204家,其中:干制水产品共15家,冷冻水产品共162家;鱼糜及其制品7家,其它水产品共20家。从调查结果看,证照齐全的水产加工企业大部分为纯冷冻企业,其它加工企业包括鱼糜制品、烤虾、虾米等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共27家;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共17家。主要集中在松门镇和石塘镇,其产品大部份在松门批发市场销售。同时,与水产品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松门镇、石塘镇就整治内容进行沟通,就地召开整治动员及验收细则宣贯会。逐家走访企业并对产品实施抽样,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全市水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治验收细则》抓好整改工作。此项工作将于12月底前进行考核验收。

除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外,还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开展夏季饮用水专项整治、十类产品专项抽查、获证饮用水企业专项监督抽查、豆制品“酸性金黄”查处等活动。

4、抓标准清理。为确保食品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质监局在全面检索、摸清底数,走访核实、通告,严格把关、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已备案的101家食品生产企业的170项产品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为确认28项,修订17项,废止125项,清理后备案标准数为45项。同时,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对食品企业产品标准严格实行先审查后备案。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点等标准化管理模式。加强对标签标识的审查认可,完善标签的自我声明制度,确保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准确。

(三)注重长效监管,狠抓关键环节。

1、抓实物抽样。按照整治要求,对辖区内对列入重点整治的水产加工品和饮用水实施抽样。今年共抽取样品52批,其中饮用水已实施两次以上抽样,水产品、糖果等属于季节性产品、在实施抽样阶段无成品,计划在11月底至12月初再次对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实施抽检。

2、构建“三员四图”。市政府出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基层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48号),建立覆盖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的基层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业务上受质监等部门的分类指导。同时,制作了八张动态监管图,即食品企业加工企业总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责任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行业分布图(含“三图”,水产行业分布图、糖果行业分布图、饮料行业分布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风险警示图(含“三图”,高风险产品警示图、中风险产品警示图、低风险产品警示图)。

3、建立监管巡查制度。截止11月18日,共对243家监管企业中177家企业进行了298频次巡查,其中糖果生产企业大部分停产,另有其它12家企业在巡查时停产,1家已不在租用地点生产。巡查时根据要求对巡查情况进行了记录,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4份。同时进行了回访,共18家企业,有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期限未到,还没有进行回访。由于*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由卫生与工商联合整治,第二批发证刚结束,质监局及时与各部门保持信息联系,对整治后发证的60家豆制品生产加工户,质监局还未全部落实巡查制度。另有几家长期停产的企业无法填写巡查记录,因此,对于计划纳入巡查的企业已全部巡查到位。

4、加强市场准入管理。243家列入监管范畴企业生产的产品中实施QS认证管理的有1*家。对这些企业质监局积极做好引导、扶持和服务工作,通过举办宣贯会,上门指导等途径,讲清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及要求,使企业明白该做什么、该怎么做。目前我市已通过QS认证并已取证的企业有12家13种产品,主要有大米、食醋、饮用水等产品,已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有4家,已申报的企业有2家。同时,督促具备准入条件的企业未申报企业抓紧申报许可证,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并通过加强年审、巡查等途径加强获证后的监管。

5、加强预警预案管理。为加强我市食品质量安全和违法突发案件的管理,提高对食品安全监管和突发案件紧急处置的快速反应、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出台了《关于印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置产品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使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由事后整治变成事先预防与监管并重,在整治过程中严格按照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加强打假查处。在整治期间,紧密结合打假行动,重点检查了与人民群众和健康密切相关的粮、油、酒、糖果、饮料等食品加工企业78家、专业市场6个、商业门店188家,宾馆饭店10家,查处了生产不合格棒冰、饮料、糖果的7家企业。在打假区域方面,重点检查小企业、小作坊、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者,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在开展桶装饮用水夏季执法打假专项行动中,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饮用水生产企业22家,查获1家生产假冒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捣毁窝点1个。到目前为止,共立案查处了27家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涉案金额达5.3万元,罚没款达4.8万元。同时,根据有关要求,严查非法入境肉类;在今年1月,对5家冷库进行了检查,其中对一家从美国进口的肉类产品,要求业主在提供有关检疫证明前不得销售。

二、主要成效和经验

(一)主要成效。通过这次普查整治工作,基本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及分布概貌,为今后加强监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通过核查、巡查以及责令整改等措施,使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有了提高。此外,也对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敲响了警钟,认清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艰巨性与长期性,引起了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工作的共鸣。到目前为止,我市未因工作失误而发生重大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无有关媒体曝光而造成恶劣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主要经验。一是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性积极主动向分管市长汇报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向市政府报送食品质量形势分析报告及信息,力求引起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有关文件。二是突出企业自律经营。质监局在每次食品质量普查或整治工作中,均始终恪守企业主体的原则。对每家走访或巡查的企业都坚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苦口婆心,阐明政策,讲清道理,并且多从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角度劝说,千方百计引起企业主的重视与共鸣,切实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从而形成了企业主动配合调查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突出运作模式创新,对水产品虾米和鱼鲞,着力提高组织化集约化程度。一种模式是:“公司+农户”型,如:石塘镇金星村的*市金星海虾产销合作社:即由村集体组织106户加工户,形成松散型合作的公司。渔户加工的虾米等粗产品由建立对口购销关系的注册公司全部收购,公司负责虾米消毒、检验、包装等精制环节,生产虾米质量问题的有关法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鼓励企业产品取得注册商标和市场准入的QS标志销售,职能部门主要监管持证的注册公司加工的水产品质量。另一种模式是政府规划“集中规模加工”型。如*市石塘海虾产销合作社、*市松门鱼鲞产销专业合作社的模式。将水产品加工业建设列入镇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在符合国土管理的情况下,建立虾米集中加工场所严格按照虾米、鱼鲞加工场所卫生要求,进行集中管理。四是突出技术指导服务。如对水产品整治,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开展技术指导,药监部门指导加工场(户)组织渔业合作社和利用荒废盐田进行集聚加工;卫生部门指导企业(户)开展场所环境卫生和加工工艺流程整改;工商部门督促落实水产品进销货台帐与仓储备案;海洋渔业部门通过浙江科技教育网,以提供资金20万元的条件,在全国范围征求鱼鲞加工新工艺、新技术,解决防蝇技术难题,现已研制出“鱼鲞宝”。并与宁波大学等科研单位及质监部门联系,开展鱼鲞等水产品加工标准的制订工作。*市的水产品质量整治经验被推荐到省级经验交流。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产加工企业总体水平较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无证无照现象比较普遍,约占食品企业总数的65%;有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大都也是小规模小作坊为主,属“家庭作坊型”,企业人员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检测手段较缺乏,产品技术含量低,且大部分企业均未建立出厂检验制度、台账制度;而且从人员素质看,也难以完成各项管理工作要求。

2、种养殖环节的污染比较大。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原料质量难以保证,在养殖捕捞过程中质量监控难度大,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及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的现象比较严重。

3、消费者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具有食品安全知识的消费者还比较少,公共的食品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容易误购不安全的食品,使有些不法生产经营者有机可乘、有利可图。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同行存在恶性竞争。在利益驱动下,小企业、小作坊之间存在恶性竞争,生产加工中偷工减料,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滥用添加剂等违法活动屡禁不止。

(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1、人员配置等与实际监管工作量不相配,难以按照规定要求巡查监管到位。

2、镇(街道)质监员及村居协管员履行职责有待进一步加强。

3、无证无照及证照不齐加工户由于多方原因政府难以取缔彻底;影响到C类企业的整改提高或关闭。

四、长效动态监管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各责任小组要加强对责任区域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按照风险等级与ABC分类情况,认真按照巡查、回访制度组织实施;提高执法检查的频率与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食品标准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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