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伤亡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学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全区中小学校学生专用车的管理,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接送学生现象,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中小学生上学、放学乘车交通安全。
三、学生专用车安排原则
(一)学生专用车运输属于公共交通范畴,凡公交网络已覆盖的线路,学生出行应以公交车逐步替代学生专用车。在公交网络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对作为公共交通补充的学生专用车,是指用于专门或定期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或者接送学生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客运机动车。
(二)学生专用车的安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客运班车或公交车车次少、乘客多,存在乘车难问题的线路或同一线路9人以上、路程5公里以上的;
2.周末(节假日)相对集中的学生接送;
3.学生参加相关教育活动需要客运机动车接送的。
(三)未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开通的线路和城区学校的学生上学、放学和其他不宜安排专用车等情况则不安排学生专用车。
四、学生专用车辆及驾驶员准入条件和要求
(一)中小学学生专用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车型。学生接送车应当是9座以上客车,车辆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2.车况。学生专用车必须是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基础上,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座位等都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门窗未违规设置栅栏,座位数量与行驶证相符。
3.保险。学生专用车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司乘人员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要求每个座位不得少于20万的保额。
4.其它。学生专用车在接送学生期间,车窗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学生专用车”标志牌。
(二)学生专用车驾驶员条件和要求
1.学生专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生专用车安全规定,身心健康,且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严禁近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或在记分周期内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2.持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外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员担负学生接送任务的,必须到交警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学校自备学生专用车驾驶人必须持有本省核发的驾驶证。
4.客运企业或专用车车主、驾驶人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并经常性地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保持良好车况。
五、学生专用车许可审批制度
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将《浙江省中小学学生接送车辆审批表》填写好,并复印好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检测报告、保险、协议安全责任书、每条线路、每班次乘车学生名单、车辆照片(内、外各一张)等审核材料,一式五份,交柯城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办公室(柯城区教育体育局)进行审批(客运单位要为学校提供各类原始材料)。柯城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办公室在一周内召集交通、交警、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进行集体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办公室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给各学校,如同意的,办公室要发给学校统一制作的接送车牌,并做好登记,对未审批同意的线路,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乘车上下学,学生乘公交车上下学的,学校应协助公交公司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组织及安全工作。
六、经费保障
(一)本着兼顾承运企业和中小学生乘客双方合法利益,并按市场化、微利化的指导原则,承运企业和用车学校签订运输合同,确定合理的运输费用。
(二)对于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学生的农村客运班车的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等报市交通局审核批准后实行全免。
(三)区财政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生专用车补贴。
七、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职责
区政府建立健全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将学生专用车安全纳入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一)中小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府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交通、教育、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有关本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的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生专用车管理的具体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做好中小学生专用车协调工作。协调公安、交通、教育职能部门顺利地开展学生专用车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2.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具体的学生专用车工作方案,督查相关单位落实学生专用车安全措施和责任。
(三)柯城交警大队职责
1.落实学生专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措施,详细掌握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和驾驶人更替情况、参保情况以及学生接送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将相关信息建立台帐,并及时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
2.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化学生专用车辆驾驶人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
3.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机动车辆的管控,严厉查处“病车”和超载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学生班车超载现象,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车辆搭载学生的行为。
4.在学生上学、放学集中的时段和路段,安排警力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学生交通安全。
5.协助交通部门、学校做好学生专用车规范营运工作。
6.加强警校共建工作,确定民警负责辖区中小学生交通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学期到校宣传次数不能少于2次。要向学校免费提供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手册、图片、VCD等相关资料。
(四)交通部门职责
1.切实加强学生专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督促客运企业选派车辆性能好,驾驶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驾驶员承担学生接送任务。
2.对符合条件并经批准许可后的学生专用车予以减免规费。
3.将承担学生接送任务列为客运线路审批的重要条件。
4.在学生上学放学集中的时段和路段,安排人员与交警部门共同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学生交通安全。
5.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在必要地段和路口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提示标志。
6.规范中小学生专用车有关管理工作,督促专用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养、检测,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7.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专用车驾驶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从业资格证,每年定期组织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8.严厉查处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外组客和黑车营运等行为。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等中小学生客流相对集中时段,要求承运中小学生的客运企业有计划的调集营运客车合法增开班次。
9.督促运输公司及车主不发生途中搭客、未到终点站卸客现象,确保学生按时、顺利到达终点。
10.督促营运公司的学生专用车在接送学生时在车辆规定位置放置“学生专用车”标志牌。
11.督促客运公司按学校提供的学生乘车人数,安排足够的车辆按时到达学生上车地点。
(五)教育体育局职责
1.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在对中小学校布局进行调整时,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
2.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专用车辆的管理,负责学生专用车的登记(备案)制度及对学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专用车档案。指导学校和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将学生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将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责任列入柯城区教体局与中小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之中。
3.对经登记(备案)的学生专用车发放“学生专用车”专用标志牌。
(六)财政局职责
具体落实学生专用车补贴政策。
(七)乡镇、街道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专用车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狠抓责任落实。
2.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中小学专用车安全工作,应指定专人具体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
(八)中小学校职责
1.中小学校长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要与客运企业主、驾驶员签订运输合同、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对接送学生的车牌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保险情况、接送时间、路线、趟次、接送方案及协议等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3.自配学生专用车必须先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按照要求配置学生专用车和聘用驾驶人。经常性地对学校自备学生专用车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和监督。同时必须按交警部门户籍化管理要求建立车辆及驾驶人的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并报当地交警中队备案。
4.学校要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拒绝乘坐“三无”车辆、超载车辆和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对于乘坐学生专用车辆的学生,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中小学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其它不符合学生专用车要求的机动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学校应当合理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时间的前提下以错时制上下学、轮回接送学生等方式,以减轻学生专用车辆运载压力,避免超载现象发生,确保运输安全有序。
学生专用车行驶前,学校要安排足够的监管人员维护好始发前学生的上车秩序,指派专人对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登记检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1)驾驶员与登记(备案)的驾驶人不符的;
(2)运载学生的数量超过核载人数的;
(3)同时从事其他营运性运输的;
(4)驾驶员饮酒后驾驶的;
(5)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
学生专用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
6.学校要指定专人签审学生专用车营运单。
八、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我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并出台具体应对措施。一般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各开一次,若遇重大事项要集体讨论或成员单位向办公室提出,并由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同意后,领导小组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临时联席会,领导小组组长可视情决定召集临时联席会议。
九、信息报送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中小学生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中小学校、承运企业要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上报区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专用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视情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救治伤员,把事故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十、责任追究
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镇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高度重视学校校车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为保障我镇学校和师生安全,镇政府决定成立镇校车及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由陈兴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管理,明确职责
确保学生安全是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的民生问题,因此,全镇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整治、重民生的高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从机制、体制上位学校师生安全提供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职责如下:
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认真开展本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组织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和非法营运车辆,加大对非法载人三轮、超载车辆的打击力度;严格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特别要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危险路段、桥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督促学校(幼儿园)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尤其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
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校(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凡是有接送学生车辆(含自有、租用)的学校(幼儿园)要把确保校车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专人管理。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要求并履行好运行相关手续。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所有校车必须购买第三责任险和乘坐险;校车驾本文驶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同类车辆驾驶经验,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学校包租临时车辆接送学生,要参照校车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同时与车辆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责任。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尤其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要注意了解学生私自搭乘非法运营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要抓好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严把采购关、储存关、制售关、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测,保障学生饮用水源安全。
派出所:开展校车安全排查,要掌握校车行驶路线、时间、车辆状况、驾驶员和车辆管理、运行情况,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路面监管,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运载学生车辆上路;对非法运载学生的机动车、火三轮等违法车辆进行严查,依法从重处罚。对校园周边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和群众反映,及时对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交管站:要配合学校、派出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运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凡租用运输企业车辆的,要经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审核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其运送资质。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切实解决农村部分学生上学交通难的问题;在学生集中放学放假时段,与学校紧密配合,根据学生出行需要,合力安排运力。要对非法营运的车辆,特别是非法运送学生的车辆进行集中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镇安办:要将校车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同时把日常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责任部门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校车安全事故。
工商所、卫生院:要做好对学校食堂、饮用水源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具备自备饮用水的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及其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及采购查验记录,餐具饮用水的消毒等,确保学校供餐、饮水符合国家要求,防止食物中毒及介水疾病的发生。要做好学校周边餐馆、小卖部食品安全检查。
二、科学合理安排,有序稳步推进
(一)年3月28日至年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对校车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二)年5月20日至5月25日,进行活动总结和下阶段工作部署。
三、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整治效果
(一)周密部署,注重实效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规范程序,严格执法
在整治行动中,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程序,同时做好取证工作,妥善处置现场突发事故。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紧密协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抓好整治工作。
山东省莒县交警联合教育部门针对城区内对校车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和违规接送学生车辆主要活动区域是农村的实际,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校车、幼儿园及驾驶员资质的管理,完善城区内交通设施,通过事故真实案例对校车驾驶员及校车所属学校进行教育培训,城区内“黑校车”出现率明显降低,校车基本不存在违规行为。
莒县交警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的同时,针对辖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租用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结果如实记入台账,对发现隐患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核查学生包车数量、型号、核载人数、运行年限、驾驶人、行驶路线、租用渠道等基本情况,建立校车及驾驶人管理档案。
并采取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办法,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无校车使用标识和将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及校车严重超载、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从源头上堵塞“黑校车”非法运营的漏洞。
卢绪言吴振明
郧西城区“护学标识牌”正式上岗
2011年12月23日,湖北省郧西县交警大队对城N6所学校门前路段共设置“避让学生”护学标识牌6处12块。
该大队按照《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相关规定,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筹措资金,根据《道路交通标志牌》国家标准(GB5768-2009)进行精心设计和制作,并对郧西城关一中、二中、春桥小学、佘家湾小学、县职业技术学校、金星幼儿园等6所公路沿线学校周边道路上的“护学标识牌”进行了全面规范设置。
方朝林徐之胜李茂康
石嘴山发放校车监督卡
“您好,送您一张校车监督卡,如果发现学校的车辆有超载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为了孩子的安全请您及时向我们举报。”宁夏石嘴山市大武警大队民警在辖区朝阳街路口设卡检查校车载入以及安全情况,并向学生家长发放了300多张校车监督卡。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交警大队多措并举,精心策划,推出了校车监督联系卡。该卡片明确了校车司机及跟车轿车的责任,同时针对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印制了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和市运管处的监督电话。
新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河南新密交警大队加大校车管理力度,建立校车管理制度、校车管理档案,严查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该大队动员全体民警再次对辖区内有校车的学校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他们深入城区、乡村的每个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司机的资格、校车手续、行车日志、校车车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帮助学校、幼儿园将校车管理规定、校车驾驶人管理规定、校车运送路线图、校车驾驶人例会制度上墙;并要求校车统一进行上检测线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下达停运整改通知书。同时,派出民警深入到辖区主要公路、乡村小道以及校车必经的道路上,严查“黑校车”载人、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该扣车扣车,该处罚处罚,绝不手软。
申建中方亚娟
莱阳查获一非法校车
2011年12月21日,山东省莱阳交警五中队在青石路羊郡某村路段将群众举报之非法校车查获。
经查:此车是依维柯中型客车,人车证件齐全,该车核定载客17人,实际塞满了27名小学生,超员百分之六十,属严重超员;车内座椅全被拆除,另做了三条长条座椅当座位,属擅自改型;再查,该车超期未审,且无接送学生相关批准手续,属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一共有三项违法行为。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民警将人车证件和车依法暂扣,乘客被及时转运。
待民警查清后,将对驾驶人和车主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李伟
国务院通报江苏校车事故:直接原因是超速
(中新网1月4日电)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了江苏省徐州市“12・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情况。通报指出,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车超速行驶,暴露出一些地区存在的校车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2011年12月12日下午,一辆号牌为苏CRI836的私营客车(核载52人)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接送49名学生回家,途中有2名学生下车。17时45分,当车辆由南往北行至首羡镇张后屯村附近一条村道时,侧翻滑入路边水沟,导致车内15人死亡、8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车超速行驶,在躲避一辆对面驶来的人力三轮车时采取措施不当。此外,客车驾驶人还存在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通报指出,该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区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方面依然存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路面秩序管控不到位、源头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安委会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各地区要把校车交通安全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位置,下大力气强化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要切实履行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职能,认真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学生出行规律、校车发展现状等总体形势,深入剖析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效果明显的措施,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
国务院安委会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对校车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力度。各地区要进一步排查校车的车辆安全隐患,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自营、社会个体私营等性质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不符合安全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
要大力开展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严格资质审查、考核发证和监督考评,不断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道德、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校车驾驶员在突发紧急情况下最大限度保护学生安全的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上下学。要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校车安全、人人关注校车安全、人人监督校车安全的良好氛围。
通报指出,要进一步拓展路面交通巡查和秩序管控的深度。各地区要以整顿校车交通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路面交通巡查和交通秩序管控。
要优化警力配置,完善勤务部署,改进勤务方法,进一步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严厉打击校车驾驶员无证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以及校车超速、超载、未按规定行驶等重点违法
行为,着力加强农村地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要定期公布校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对校车超载、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和驾驶员所属单位并进行严肃处理。
国务院安委会强调,要进一步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地区要严厉查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在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司机操作不当广南一黑“面的”坠谷5名学生遇难
2011年12月26日云南广南县就“12・24”事故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广南县交警负责人表示,初步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驾驶员操作不当,该事故属非道路交通事故。据记者了解,整个曙光乡拉客的微型车没有一辆取得营运资格。但当地学校离学生家最远的有20公里,这些“黑面的”成了他们唯一的选择。
24日早上8点左右,曙光乡一辆核载8人(含驾驶员)的私家微型面包车,实载14人,9点左右行驶至八家地大岩子时,翻入77.95米的山谷中。至目前,共造成7人死亡(其中5名学生,1名驾驶员,1名搭乘老人),7人受伤,其中一名急危重症、一名重症。伤者全部转入文山州医院救治。
经初步调查,事故车辆司机文明刚已经当场死亡,他取得驾照的时间为2011年10月份。事故车辆落户时间为今年11月17日,牌照为云HB3410。车辆等级用途为“自用”,并办理了相关保险手续,但没有办理营运手续,是不能参与营运载客的。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该车在行驶至八家地大岩子(事发地)时,由于上坡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翻入77.95米的深沟。由于出事路段没有达到公路的相关等级,属于村民自建的路。在这样的路面上,即使取得了营运资质的合法车辆,也是不能进行载客营运的。所以,此次事故为非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车辆没有营运资质,也没有取得任何营运手续。
超速违规河南一校车车祸2死25伤
2011年12月13日,河南驻马店市古城中学到智明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进行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统一乘坐该基地租用的郑州市铭煜运输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车。该客车核载47人,当天实载66人。8时45分许,车辆行驶至驻马店市铜山大道小王庄桥处时,迎面而来的重型自卸货车违章超车,造成两车相撞、剐擦,致使2名学生当场死亡,25名学生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河南省、驻马店市两级公安机关侦查,初步分析造成这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有二:一是陈新峰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超速行驶且未遵守右侧通行规定。二是周国忠驾驶的私自改型加装座椅的大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两车相撞前,客车未采取有效刹车措施。同时,驻马店市古城中学存在管理失职行为,大型普通客车所属的铭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近日,相关部门以交通肇事罪对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陈新峰依法刑事拘留。智明教育基地总经理李镇,大货车实际车主刘卫杰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逃,现警方正在对其全力抓捕。
云南丘北县货车与马车相撞造成2名学生死亡、23人受伤
关键字:高校;公务用车;模式
2011年,新华社发表文章称“史上最严格”的一轮公务车改革即将启动,公车改革的问题再一次被推到了舆论关注的焦点。事实上,自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开始,高校公车改革也一直进行。各高校结合校情进行的改革其结果各异,曾经的改革对于节约经费、提高办学效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近些年随着物价、人工费用的上涨,运行成本增加,目前高校的公车运行模式已不适应学校事业的发展。高校作为知识分子的聚集高地,各项改革理应走在社会的前列,公车改革应冲破阻力,借鉴多方经验,寻求更科学、合理的改革管理模式,为教育教学做好服务。
一、高校公务用车现状与问题分析
目前,大多数高等院校公务用车仍旧采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这种传统管理模式带来了一系列潜在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公务车辆相关的交通费用及人员工资福利等开销占据了大量的行政经费,车辆忙闲不均,利用率低下,人力物力浪费严重,也增加了车辆安全隐患,使得公务用车渐渐成为了学校的一个沉重负担。
高校公务用车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主要用于各高校多校区办学后学校教职工班车,第二类主要为高校各行政部门日常公务用车及重大活动用车。从广州、南京等地的高校调研结果来看,高校公务用车基本管理模式长期以来采用的是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办法,开支实报实销,不搞核算,至多只有年初的预算。这种制度暴露出了种种弊端,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车辆费用增长过快,经费紧张公车购置由国家无偿拨款,教职工免费乘坐公车,随着2000年以后各校扩大办学规模,多校区办学浪潮席卷之后,“事业费”中的“养车”费用增长较快,严重挤占了紧张的教育经费。因此,控制公车费用过快增长,已成为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内容之一。
2.车辆利用率低,服务质量不理想由于高校公务用车需求在时间分布上的不均衡,上下班繁忙时刻,车辆不够用;正常工作时间,车辆不能充分使用,故车辆利用率无法跟专业汽车公司相提并论。并且,驾驶员与教职工之间无经济利益关系,公务用车总体服务水平不尽人意,教职工普遍不满意公务用车的服务质量。
二、高校公务用车改革模式分析
各地车改试点大致为三类模式:一为公车货币化,二为公车集中管理,三为两者模式的结合。公车货币化模式以广东珠三角、辽阳弓长岭区为代表,曾长期被认为是公车改革的方向。其措施是公车全部收回,公务人员按照行政级别给予补贴。公车集中管理则以昆明为代表,其措施是党政机关的所有公车全部停用,或上缴至各区组建的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或拍卖收回部分财政经费。第三类模式则以杭州为代表,取消单位的公务车,所有公务用车集中至杭州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单位公务用车可向中心提前预约租用,同时按级别给公务员发放车贴。不同的是,杭州车改没有采取“货币化”现金补贴的模式,而是将车贴全部打入“市民卡”IC卡中。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各高校针对公务用车中存在的问题,借助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东风,均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但后勤社会化改革本身并无统一模式,各高校均按照单位实际情况改革公车管理模式,造成现阶段高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五花八门。笔者针对南京、广州、上海等地的部分高校做了调研,归纳为以下三种主流模式。
1.规范化改革亦可称为传统式改良。即完善传统公车管理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车管理中的漏洞。这种改革方式比较保守,难以解决公车管理中调度困难、使用效率低、维修费用高、服务质量差等诸多问题。目前较少使用。
2.市场化改革亦可称为专业性管理。学校成立管理车队的专门机构,一般下挂后勤处或委托后勤集团代管,将现有全部公车及人员转为经营性实体,参照企业经营,实行有偿服务,学校投入一定启动资金作为车队运行基金,该投资日后逐步以服务的形式收回。车队面向校内外提供服务,学校为各部门和单位建立公务用车的专项经费本,可以直接转账至车队运行基金。车队正常运行的所有费用,包括车辆运行成本和人员工资福利均从基金中支出。这种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原有公车制度的弊端,但应注意控制新的矛盾和问题,如学校重大、特殊任务的保证率。
3.货币化改革,即取消公务用车,按工作人员级别、岗位性质发放交通补贴。这种方式被认为符合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市场经济法则,也与国际惯例相接轨,是一项从根本上杜绝公车弊端的改革举措,因而有不少地方政府机构采取了此类方式,个别高校采取此管理模式,从初期运行数据的统计结果来看,实现了多方共赢,学校的后勤管理机构缩小、人员负担减轻。用车货币化补贴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需要高校依据本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研究后决策。该模式改革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思想工作,同时,一段时间后供需之间的矛盾突出,无法从制度上优先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用车。高校公车改革的目的决不是单纯为了杜绝公车弊端、取消公务用车,而应是如何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益和服务水平,目标应定位于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三、完善高校公务用车改革对策
1.科学制定高校公务用车政策。在公车改革中,要及时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弄清其性质,然后进一步考察问题产生的原因。同时确定车改的目标,实事求是,考虑其时效性和可行性。
2.加强预算管理。首先,制定合理的公务用车预算是限制公务用车的重要一环。财务部门在制定预算前,根据单位性质、公车类型将公务用车进行分类,确定每类车的定额费用,然后再计算出各单位所有车辆的定额费用。同时确定车辆数目,防止超编车辆。在执行预算时,研究并计算出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和路桥费等,在定额的基础上,实行打卡制,一定时期后由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和结算,若无正常理由,超支不补。
3.加强审批程序。首先公务车的购买上加强审批,改过去由一两位领导决定为集体审批,同时在审批公务用车的预算时,严格把关,按前期所确定的定额,定编标准来执行。集体审批时应由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
4.加强内外部监督。通过对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细则及违纪处罚规定、公车使用情况定期公开量化制度、车辆维修保养场所公开招标制度、公车使用财务公开制度等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各个敏感环节管理制度的完善,建立用车工作档案,对每次出车的任务、人员、时间、地点一一登记,并定期量化公开,避免公务用车改革中出现暗箱操作。外部监督即社会化监督,通过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让公众参与制度建设、保证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纳入社会化监督,使公务用车改革能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运作。
5.加强高校后勤管理。高校后勤其基本任务就是合理组织安排财力、物力为学校日常办公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学校有效,有序地运作。车辆管理是高校后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的高校后勤管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过时的高校后勤管理造成了公务用车服务方式以“被动服务”为主,缺乏竞争机制,后勤机构庞大,人多车多,造成财政不堪重负。由于不计成本,不计核算,不计监督,为腐败滋生了土壤。严格控制车辆的数量和标准落实车辆编制是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把握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公务车规模的有效途径,各级部门公务车都应纳入编制管理,统筹调配。建立网络化车辆管理系统,对公务用车实行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各级公务用车现状以及购置年限、车型数量等情况,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总量和规模,限定各部门公务车配置上限,严格在编制内更新车辆,不得新购。
四、总结
针对高校公务用车的弊端,结合国家公务用车改革的大背景笔者认为在现阶段高校较为科学合理的公务用车管理模式应该市场化改革和货币化改革相结合的综合模式,即公务班车采用货币化的方式管理,高校将教职工来于校区之间的班车经费按照教职工实际工作需要打入校园专属户。大客车由学校专门管机构选择两家(或以上)汽车租赁公司承包经营。远程用车(包含车、小车)采用市场化管理模式,同时学校适当保留少量的公务车用于应对临时性、突发性、重要性任务。根据校情逐步深化改革由以上三种模式逐渐过渡到综合性公务用车管理模式。对校公务用车进行市场化改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成立“公务交通服务中心”。“公务交通服务中心”改变了原有公务用车使用模式,根据各学院,部门工作量及工作需要划拨其一定的公务用车经费,将原来的无偿用车改为有偿服务。在费用标准方面,学校根据中心现有车辆的车型,百公里耗油,修理、保养费及其它费用,制订了车辆使用的收费标准.同时也提供了各种服务项目,包括短途租赁,长途租赁及车辆出租。短途租赁费用根据不同车型按行驶公里数收费;长途租赁费用按日计算,费用包括车辆的使用费、燃油费、过路桥、停车费等;车辆出租则与用车部门签订合同,约定费用标准,维修、保养,安全责任等相关条款。在车辆的使用管理上,中心实行科学而人性化的用车派车制度。在保证各类公务活动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地调派车辆,减少校区间的空驶率。以达到降低车辆运营成本,提高效益,减轻学校负担。在费用核算方面,中心对各部门签字确认的用车单据定期进行核算,统计后由各部门核实并签字确认,最后交由财务部门将各部门实际发生公务用车费用划入公务交通服务中心账户,这一举措既为中心市场化运作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同时也促进了各部门更加科学、节约的使用车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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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校园内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特种车除外)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院领导下,依法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它各部门(单位)应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落实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道路安全知识教育,严格落实道路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
第四条机动车凭"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校园,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停靠。
第五条外来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履行登记手续,按指定线路通行。
第六条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M每小时,校园内限制机动车鸣号,禁止超限速行驶。
第七条禁止驾乘无证无牌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园、停放。
第八条禁止各类营运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开办教练场、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九条为学院施工、生活服务及在校园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来车辆临时进入校门,由主办单位事前向保卫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需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十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进校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三章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应在交通标线确定的道路内安全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第十二条校区内禁止骑自行车带人(婴幼儿除外),违反者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校区内禁止骑车猛拐、骑快车、骑车追逐和做危险动作,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由骑车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的铃、闸、锁必须齐全有效。
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五条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检查、指挥,按照指定的路线或校园交通标志行驶。
第十六条校园内设立的各种交通设施,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第十七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校内道路,设置管线时,须持有学院相关单位的施工证明,施工部门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及有关交通设施和清理施工垃圾。
第十八条严禁擅自在道路上设置障碍堵塞交通,不准擅自占用道路、堆放物品、设摊经商或进行其它活动,以免妨碍交通。
第五章车辆停放
第十九条教学楼、办公楼及学生宿舍内不准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及摩托车。
第二十条禁止在非停车点乱停乱放。停车区域等指定地点、应按先后顺序,自觉摆放整齐,对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按校园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校外来宾等临时车辆,由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各部门、各单位举行讲座、报告会、文体活动或出租体育场所,举办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活动安全及保证交通畅通。
第二十二条对于停放在校院内的车辆,其驾驶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放贵重物品。
第六章事故处理及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校内道路交通警示牌、灯、线、减速带、隔离桩等交通设施建设由保卫处拟定方案,办理有关立项、审批事宜,并组织日常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损坏校内公共设施或道路的将追究其责任,并按所需价值赔偿。
第二十五条校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学校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轻微事故,一般由保卫处调解,也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重大、恶性事故须报公安管理机关处理。肇事逃逸者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外来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拒绝其进校或责令其驶离学校,持有学校机动车通行证的予以收回,如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处罚分三种:
批评教育、收回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其它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