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融资;融资方案;外包融资担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一、制定融资方案的起因
供应链融资是外资银行尤其是外资跨国银行的创新业务,也是他们进入中国经营金融业务法宝之一。在国外供应链融资已经被广泛使用的背景下,加快我国供应链融资方案制定和推行的力度,已成为我国金融业的必然选择。在我国,制定供应链融资方案应考虑以下三点国情:
1.我国的商业信用状况。
我国商业信用现状表现在:信用体系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过大,企业之间资金相互拖欠严重,三角债盛行,市场交易因信用缺失造成的无效成本巨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建立完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信用体系将是一个长期不断完善的过程。
2.我国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中的地位。
在供应链发展历程上,我国企业可以说是刚刚起步,但是发展速度相当迅猛,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起来,成为国内供应链主导企业,并呈现走向世界态势。尽管这些企业大部分具有国企性质,其核心地位是国家控制下行业垄断的结果,但是在供应链运行过程中,它们主导地位突出,中小企业与其配套关系明确。
3.融资双方的不同要求。
在我国,作为供应链融资双方当事人――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在融资时所考虑的重点和要求有较大差异。金融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考虑的是安全、流动、赢利三者的统一,所以对融资本身的程序、抵押或担保体系、融资企业资信状况等都有较严格的要求,并将融资中的服务作为发展的重点。而融资企业考虑是需求、成本和效益之间的联系,当现金流面临困难时只考虑获得融资,追求是供应链的运营效率和资本利用率。正是由于存在这种偏差,在制定融资方案时,必须满足出资和融资双方不同要求,寻找其结合点。
基于以上三点国情考量,在总结我国现有几种供应链融资方案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一种新的供应链融资方案――融资。融资方案是指金融机构委托大型生产或销售企业,对其配套的物流企业进行金融监管,再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结算等多项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其主要功能表现为:引用物流动态监管思路,利用较强实力的大型企业中小物流服务企业融资,将银行、大型生产或销售企业以及多家中小物流服务企业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有机结合,封闭运作,为供应链提供全程金融支持。
二、融资方案的基本架构
融资方案涉及到四个当事人,它们分别是:主导企业、融资企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
(1)融资方案中主导企业是在供应链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企业。它们可能是生产型企业,譬如:中石油、中石化;也可能是销售型企业,譬如:国美电器、苏宁电器;还可能是运输服务型企业,譬如: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这些核心企业不管性质如何,都是供应链中主导型企业。由于主导企业的参与顾及供应链整体利益,利用供应链管理优势,融资和监管,使得银行融资风险有效降低。主导企业可以通过供应链融资服务,帮助中下游物流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保证与其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和稳定的供货来源或销售渠道。
(2)融资方案中的融资企业是处于供应链中下游的中小物流企业(最终使用融资的企业)。这些中小物流企业是通过供应链来整合社会资源,降低物流成本为目的的服务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大量资金用于社会资源的整合与服务,流动资金占企业资金绝大比重,很少用于长期固定资产的投资。由于我国金融融资体系基本采用抵押融资模式,但是这些物流服务企业由于缺乏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而造成抵押物不足,以致很难得到金融服务的支持,仅靠自有资金维持,严重制约了他们的发展速度。融资正是针对我国服务类中小物流企业现状而设计的,当他们处在正常经贸流转状态而且符合供应链管理要求时,金融机构对缺少抵押物的下游物流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融资,解决物流服务类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3)融资方案中的金融机构是出资方,同时也是融资方案的设计者。在我国率先进行供应链融资方案设计的是中小商业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一方面机制灵活,另一方面规模小网点少,在金融国际化竞争中处于劣势,所以金融创新是他们生存发展的主要手段。在此应指出:作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业务,我国商业银行如何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融资方案,不仅是一个急需解决现实问题,也是一个急待探讨理论课题。
(4)融资方案中的担保公司是以独立的第三方担保形式存在的。(关于第三方担保本文将在下一部分重点论述。)
上述各方在融资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不同。从融资角度看,主导企业处在核心地位,它既负责监控融资中物流的运行,以保持物流与资金流的同步,又负责寻找和确定担保机构,保证金融资产安全。从金融管理角度看,作为在融资中借贷双方――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双方是存在是金融结算关系,而不是金融契约关系,这种结算关系为异地融资创造了条件。从安全角度看,第三方担保公司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通过对融资企业的资产评估和业务监控,保证主导企业和融资企业上下游之间业务往来畅顺;通过信用担保,确保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之间资金流转安全。在各自发挥作用同时,融资信用链(见第三部分图示)又将各方紧密连接在一起,既相对独立运行,又相互联系制约,构成融资方案的基本架构。
三、融资担保体系
融资是建立在信用担保的基础之上,但是我国目前正处在信用缺失状态下,信用担保的外部环境不佳,信用担保体系并不健全。事实上,即使那些信用担保体系十分健全的国家,信用担保仍然存在很大风险,譬如近期发生美国“次按”风波。对信用担保下的融资,金融机构历来都持谨慎态度。为此,在制定融资担保体系时,我们引用外包融资担保概念。外包融资担保是指:在融资中既不用融资企业所属的物品担保,也不是负责监管的主导型企业信用担保,而是委托第三方专业担保机构负责担保。其具体构思如下:
(1)融资担保体系的内部结构――信用链。为了保证金融资产安全,在融资方案中将金融机构、融资企业、主导企业和担保公司之间设计为一种信用链关系,其表现为:首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担保公司虽然为融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但是担保协议并不是与融资企业签署,而是与供应链的主导企业签署,第三方担保公司与主导企业,而不是与融资企业建立担保关系,这是外包融资担保的核心所在。其次,在信用链中主导企业的核心地位必须突出,它既为出资方的金融机构监管,又中小物流企业融资,并且负责为融资方寻找担保机构,确定合适信用担保体系。第三,作为供应链融资方案一种,融资不仅主导地位要突出,而且配套关系也要十分明确,融资企业与主导企业之间是供应链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存在着大量可用于结算和质押的金融往来工具,如:汇票、货运提单、定单等等,从而保障融通资金的安全和畅通。这种相互交替和紧密连接的信用链,构成融资方案担保体系的内部结构。如下图:
(2)融资担保体系的外部保障――担保基金。从构建新型的融资担保体系上看,建立与其相适应的担保基金是其运行的前提条件。关于担保基金我们基本构思:共同出资建立,委托经营管理,国家提供保障。其作法是:①由行业协会或担保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出资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形互助担保基金实行份额会员制,承担相应的责任,享有对等的权利。②实行理事会管理制度。建立了专门负责管理担保基金的理事会,理事会由出资企业代表以及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制定了一套比较规范的管理办法和约束机制,理事会为担保的决策者,负责提供被担保企业的资信证明,具有担保项目的推荐权和否决权,并负责制定担保基金管理和运作规则。③委托境内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和运作共同担保基金,担保公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担保专业服务。其担保审查和决策程序是:互助担保基金成员推荐担保项目,担保机构负责项目初审和担保项目的文件准备,最终是否担保由理事会来决策。④建立担保的利益和风险分担机制。互助担保基金收取担保费的1/3设立风险保障金,其余2/3担保费归出资的行业协会或担保协会会员所得。风险分担原则是,当发生代偿时,先由互助基金代偿,不足部分由出资的协会会员分摊。⑤设立再担保环节。再担保是信用融资担保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和安全保障。在欧美信用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比较流行信用再担保方式是采用发行债券筹资,即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次级债券,通过金融市场融资建立再担保基金。但是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美国次级债券发生危机,并波及全球金融市场,使此方式受到广泛质疑。所以我国再担保体系在建立初期,还是应发挥我国传统优势由政府直接出资设立再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以再担保业务为主,将重点放在防范第三方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和保障国家整体金融资产安全方面。
(3)融资担保体系的发展方向――融资加担保。对融资企业同时开展担保和融资业务,集融资和担保业务于一体,是信用融资担保的创新环节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具体做法是:①用一部分担保基金直接融资给供应链中下游中小物流企业,用融资利息补充担保基金的不足。在操作上与前述内部结构图示相似,只是将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功能合二为一。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可随时调整担保和融资比例。如,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额中80%是担保,20%是小企业融资。②在进行融资时,通过股权要求来避免融资风险。做法是在进行融资时,通常与融资企业签订债权与股权变更合同,当被融资方不能如期偿还到期融资款时,主导企业进行代偿;主导企业仍不能在宽限期内代偿还融资企业债务,担保公司可以将债权变为股权。融资加担保其目的是,提高资本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实现担保基金在保值基础上增值。
四、融资方案的适用范围与发展前景
融资方案一个重要特点是:融资和使用分离运作。从金融机构融通资金是主导企业,但是它并不直接使用,而使用资金是融资企业(中小物流企业),但是它并不直接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协议,这种融资和使用分离状态,要求使用资金的融资企业与融资的主导企业之间必须有紧密的经贸联系,即融资企业是主导企业的配套企业,包括咨询、、运输配送和包装展示等企业。进一步说,长期固定为某些大型生产或销售集团企业配套服务的物流企业可适用于融资方案解决自身资金不足问题。比如:为在中石油和中石化服务的配送企业,为我国几大航空和船运公司服务的货代企业、为大型零售连锁企业如苏宁电器、国美电器供货的企业等等。
融资是基于供应链管理基础上一种新型金融业务,它打破了传统的金融地域限制,对非开户或异地企业开展融资业务,保证了供应链中主导企业与配套企业资金有效运行以及快捷汇划,保证物流企业及时提供配套服务。由于它能为客户进行异地融资,为物流配送、货运等中下游企业等提供了便利,预示着这一融资方案拥有广阔市场前景和强大的生命力。
作者单位:广州南华工商学院国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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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供应链金融;问题思考;创新设想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3-0023-04
一、供应链金融的概念界定
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概念,理论界和实务界目前尚未有一致的意见。随着供应链金融研究和创新实践的不断深入,对供应链金融概念与范围有必要进行相应的界定和厘清。
(一)供应链金融概念定义的归纳
目前比较流行和具代表性的供应链金融概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认为供应链金融是物流与金融业务的集成、协作和风险共担的有机结合服务,是一种物流金融。它为商品流通的全过程提供服务,服务对象是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等。
第二类,认为供应链金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中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集成。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一供一销”链条的稳固和流转畅顺,并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的协作,构筑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
第三类,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基于供应链商业交易的融资解决方案。国际知名的金融顾问咨询公司TowerGroup关于供应链金融的定义是:供应链金融是以发生在供应链上的商业交易值为基础,设计一系列的为供应商提供流动资本融资和现金流的解决方案,是一种管理目标实现的优化方案。供应链金融就是将金融引入优化目标,在现有供应链优化模型中直接加入资金流的测度,从而来制定优化策略,然后再将模型推广到更为复杂的库存结构乃至与生产、运输等问题进行联合优化。
(二)供应链金融概念的界定
笔者认为,以上对供应链金融概念的定义仅仅描述了供应链金融的实践过程,尚未对供应链金融的概念作完整、全面的实质界定,并且在脱离供应链整体、以孤立的业务概念来研究讨论供应链金融,这样往往就会造成供应链金融概念扩大化或缩小化。实际上,供应链金融的产生是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市场需求的,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服务产业发展的一种必然形式。论及供应链金融必须从供应链管理模式的形成产生开始。
现代意义上的供应链金融概念,发端于20世纪的80年代,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世界级企业巨头寻求成本最小化冲动下的全球性业务外包,由此衍生出供应链管理的概念。到20世纪末,企业家和学者们发现,全球性外包活动导致的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问题,以及部分节点资金流瓶颈带来的“木桶短边”效应,实际上部分抵消了分工带来的效率优势和接包企业劳动力“成本洼地”所带来的最终成本节约。由此,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始了对财务供应链管理的价值发现过程,国际银行业也开展了相应的业务创新,以适应这一需求。供应链金融随之渐次浮出水面,成为一项令人瞩目的金融创新。
笔者认为。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应该界定为在整个供应链的范畴之内,即就是围绕供应链管理中资金管理进行设计的一整套解决供应链资金问题的管理方案。其结果是让供应链的管理更加完善和高效,以适应经济的发展需求。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从中得到业务的创新与拓展,取得相应的利益。因此,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应该界定为,从整个供应链管理的角度出发,提供综合的财务金融服务,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创新解决方案。
二、供应链金融的理论基础
如上所述,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管理中的一种财务或融资创新解决方案。供应链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在理论上是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并由于这些解释而成为其发展创新的依据。
(一)供应链金融形成的理论解释
实际经济活动中,往往形成“有网没链”的情况,供应链管理就是形成连接各个网络之间的管理链条,把各个网络通过相关的利益连接起来,然后对连接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在管理上有机结合,实现生产、流通和资金资本的资源分配帕累托最优改进(ParetoOptimality)。供应链是指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等成员通过与上游、下游成员的物质流、信息流、资金流、商务流的网络连接(linkage)而组成的网络结构。在供应链管理中,可以通过探求因果关系的管理问题,建立相应的因果关系管理模型来寻找管理环节上存在的薄弱管理问题,这种因果关系的建模可以建立在贝叶斯网络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求证找出影响管理环节的主要问题。
(二)供应链金融创新的理论依据
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的理论依据就是在供应链管理中,强化金融服务的作用,通过金融服务的创新,实现供应链管理中的最优管理效果,推动经济效率的提高。供应链金融就是以最有效率的方案解决供应链管理环节中的资金约束的问题。
国内学者陈祥锋、朱道立对供应链金融创新的理论依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们认为供应链金融创新的依据就是解决企业的资金约束问题,把包含资金约束企业所组成的供应链称之为资金约束供应链。在资金约束供应链中,企业由于受到资金限制,可能无法实现其最优的运营决策,这将会影响到供应链中各个企业及整体的效益。然而,如资金不足的企业能够获得融资服务,并实现其最优的运营决策,那么融资服务可能为资金不足供应链创造新的价值。经过他们的研究推导发现:第一,由于信息不对称,传统以银行为核心的所谓1+N或N+1+N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不能为资金约束供应链创造价值,而在以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的结构和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控制结构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服务模式中,融资服务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运作将为资金约束供应链创造新的价值。第二,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管理控制优于以银行为核心或通过的控制。笔者认为,供应链金融创新的理论依据就在此,即从供应链管理的链条上赋予更优的金融创新。因此供应链金融创新就是作为一种最优的资金约束解决方案,而不仅仅是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本身的改变或者创新。
三、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实践
(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
在我国,对供应链金融创新的研究探索与实践,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物流银行”的设想,到“融通仓”概念的提出;第二个阶段,从“仓单
质押”业务的尝试,到“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第三个阶段,从“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到供应链金融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在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实践发展上形成了两条业务发展的主线模式:
其一,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结合生产贸易企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由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而提供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该业务模式通过货权质押、信托收据、保险及公证、货物监管、提货通知、货物回购、资金专户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监控资金,为其提供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式。
其二,是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创新出来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融通仓等供应链融资模式。这种业务融资模式比结构性贸易融资模式更创新了一步,它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思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专注于对企业本着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评估,这样既真正评估了业务的真实风险,同时也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进入银行的服务范围。
(二)供应链金融的创新问题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供应链金融在创新中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进行思考,以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
第一,业务创新的后劲不足。实施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的制约。目前以银行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基于所谓的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替代而成立的,这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中表现得很突出。即需要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和一家值得银行信赖的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得到“某种资格的认定”或者借用大企业的信用,使其达到银行认可的资信水平,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利用大企业的良好信誉与实力以及和银行稳固的信贷关系来为其提供间接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虽然在发展中,通过供应链管理建立了诸如“1+N”或者“N+1+N”这样的业务关系。但是,能够具备这种关系的中小企业是有限的。这种供应链金融虽然纳入了中小企业的内容,但仍然没有把它同大企业业务区别开来,而只是把它作为业务的一个链条,没有提供定制化的融资服务和针对性的融资解决方案,显然没有起到优化供应链管理的整体效能。这样业务创新明显出现了后劲不足的问题。
第二,模式创新的动力不足。在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和基于供应链管理中银行通过和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合作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虽然这两种创新模式解决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但是现在这两类模式也显现出发展创新动力不足的态势。在目前的融资中。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就需要了解企业抵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市场和销售对象以及承销商等等,还要查看各种权利凭证的原件、辨别真伪。这些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大大超出了银行的日常业务与专业范畴。即便是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3PL)的合作,按照目前的合作模式,也很难让银行省时省力。另外,目前流行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虽然可以解决供应链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创造新的价值,但是其最高的收益不会超过传统银行的盈利模式,加上银行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费时费力。因此,以银行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动力是不足的,很难成为银行的主流业务,这样的业务模式创新发展也是有限的。
第三,技术创新亟待解决。目前供应链金融仅仅停留在银行和企业的层面上,供应链管理所依赖的网络信息技术目前在两个领域很难同步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落后会造成信息不完整准确、业务衔接不顺利流畅,往往还会引致风险的发生,供应链金融信息技术基础的创新亟待得到解决。由于供应链管理数据库对于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和产、供、存、销、资金具有实时监控的功能,需要具备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和满足多方面查询的要求。因此,技术创新问题的解决是供应链金融创新得以顺利发展的关键。
第四,组织创新急待突破。目前的供应链融资仅仅局限作为银行对传统业务的一种创新与补充。实践证明,在供应链金融组织中,银行为主体的融资组织形式是有极大局限性的,由于供应链融资比传统的贸易融资具有更大的风险。传统的贸易融资强调的往往只是特定交易环节供需双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贸易的真实背景;而供应链融资不但要强调这一点,而且更加强调整个供应链风险的监控与防范,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潜在的风险都要加以识别与控制,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并且从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来看,供应链融资中的存货大部分是中间产品,具有很强的专用性,不易通过市场来评估其价值,也不易在市场上变现。因此,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更加复杂、所需要的措施也更加全面。同时,目前这种融资组织管理方式的效果是使更多的金融资源向那些核心集团性企业归集,通常会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放大,用以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更大的授信来支持该业务的创新开发,风险的聚集扩散效应会扩大。据了解,在实践中,由于供应链资金管理的不善,已造成了国内几家大公司的经营困难,有的甚至破产重组。事实证明,一旦核心企业集团资金链断裂,必然会殃及整个供应链金融,形成系统性的风险。国内以银行为主体的供应链金融组织创新形式已遭遇到了发展的瓶颈,必须进行有效的突破。
第五,制度创新需要加强。组织形式的突破必须有制度上的保障,目前供应链金融在创新发展上存在制度的约束。从银行方面来说,我国的银行受到严格的分业经营管制,不可能从整体上为供应链管理提供财务融资的服务,加上业务的运作与管理必然存在盲区和不易控制的环节。这样以银行为主体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仅能围绕大企业开展业务,难以满足发展中的融资、结算和风险分散等方面供应链集成管理的服务需求,更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要求。从企业方来说,虽然银行在供应链融资中引入了诸如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联合推动业务的创新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限于我国目前金融制度和法律的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物流公司不能以其自有资金为企业垫付款项融通资金。因此,我国的金融体制必须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改革创新,改变不适应发展的制度法律的约束,使制度能够正确引导供应链金融实现全面的创新。
(三)供应链金融的创新设想
基于以上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中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已到了必须解决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阶段。为此,提出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基本设想如下:
第一,在技术上,通过物联网的技术创新(即传感器加互联网),建立我国产、供、销的完整供应链信息系统。通过传感器的技术创新,将互联网运用到基础产业和服务产业,建立起不同行业、产品的基础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为供应链金融实现技术的整体管理创造条件。
供应链金融源自金融创新
供应链金融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市场需求,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服务产业发展的一种必然形式。现代意义上的供应链金融概念,发端于20世纪的80年代,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世界级企业巨头寻求成本最小化冲动下的全球性业务外包,由此衍生出供应链管理的概念。到20世纪末,企业家和学者们发现,全球性外包活动导致的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问题,以及部分节点资金流瓶颈带来的“木桶短边”效应,实际上部分抵消了分工带来的效率优势和接包企业劳动力“成本洼地”所带来的最终成本节约。由此,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始了对财务供应链管理的价值发现过程,国际银行业也开展了相应的业务创新,以适应这一需求。供应链金融随之渐次浮出水面,成为一项令人瞩目的金融创新。
有鉴于此,供应链金融,就是围绕供应链管理中资金管理进行设计的一整套解决供应链资金问题的管理方案,其结果是让供应链的管理更加完善和高效,以适应经济的发展需求,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从中得到业务的创新与拓展,取得相应的利益。换言之,供应链金融,就是从整个供应链管理的角度出发,提供综合的财务金融服务,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创新解决方案。供应链涵盖了从原材料供应商到最终消费者的整个过程,其间伴随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运动,任何一个环节的不顺畅都会影响到整个供应链的运作,因此,要求能够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集成管理。供应链金融又是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中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供-销链条的稳固和流转畅顺,并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协作,构筑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良性互动的产业生态。
随着全球竞争环境的变化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产业经济的发展已从企业间的竞争转向供应链间的竞争。尽管国内不少金融机构早就涉足供应链金融,但从总体上来看,供应链金融在国内未得到应有发展。我国“十二五”规划把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而供应链生产模式的发展,正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基本内容之一。
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迅速
继深发展在2006年率先推出了“供应链金融”的品牌之后,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各家商业银行,甚至包括四大国有银行都已涉足于此,许多银行也获得了显著的成效。从实践中来看,尽管各商业银行推出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基本类似,但各行从本行的实际出发,从不同的角度来推行供应链金融,并形成了各自的品牌,如浦发银行“企业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兴业银行的“金芝麻”供应链金融服务、华夏银行“融资供应链”、招商银行“电子供应链金融”等等。
在传统的贸易融资中,金融机构只针对单一企业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并据此做出是否授信的决策,而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可以适当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其更加关注的是申贷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及企业的历史信誉状况,通过资金的封闭式运作,确保每笔真实业务发生后的资金回笼来控制贷款风险。这样,一些难以融资的中小企业,就可以凭借交易真实的单笔业务来获得贷款,从而满足其资金需求。
开展供应链金融还可以增强中小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提高中小商业银行的收益。第一,商业银行为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融资可以带来其表内业务或表外业务的收益,还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向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的财务顾问和信息咨询等中间业务。第二,尽管商业银行不是为核心企业提供融资,但是核心企业的信用介入以及核心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都可能给银行带来潜在的收益。
供应链金融面临的问题
事物都有两面性,供应链金融也莫能例外。供应链金融虽然在商业银行业获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作为一个全新的融资模式,在实践过程中,也产生一些共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1.供应链管理的不成熟影响了供应链金融推行的效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的供应链金融仅局限于汽车、钢铁、能源、电信等有限几个行业,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国内的供应链管理的意识普遍薄弱,成员之间关系松散且边界模糊,核心企业对供应链成员的管理缺乏制度化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供应链融资中对核心企业的资信引入有时缺乏利益激励,而成员企业对核心企业的归属感不强,也导致基于供应链的声誉效应和违约成本构造起来比较困难。这种状况不仅使得银行可选择开发的链条有限,而且也要审慎评估供应链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效性。同时,国内银行目前推行的供应链金融也局限于国内贸易融资,对供应链中的国际贸易融资延伸和整合不足。面对跨国公司的大批国内供应商和分销商,也没有从系统的视角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错失了大量的业务机会。
2.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的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尚不完整。理论上看,供应链金融风险主要来源于包括政策、市场、法律风险在内的外生风险以及包括信用、信用传递以及操作风险在内的内生风险。供应链金融是一种整体性、高技术含量的融资模式,必然需要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加以控制。从我国各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营运的机构设置看,除了深圳发展银行以外,大部分银行的供应链融资尚未独立,风险控制的核心价值并未有效吸收。结果不仅未能充分发挥营销的效率,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比如大多数银行没有设立专门的债项评级体系,没有特别的审批通道,没有专业化的操作平台,缺乏针对核心企业和物流监管合作方的严格的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