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上海自贸区;影响
2013年8月22日,中国上海自贸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9月29日正式挂牌开张,总面积28.78平方公里。上海自贸区侧重于金融改革试点,成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实行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并将大力推动上海市转口离岸业务发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贸易、投资、金融和监管四个方面有创新亮点,呈现"开放性、效率性、试验性、风险性"四大特征,上海自贸区将促进上海成为亚太供应链核心项目,对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扩大改革开放意义重大。
上海自贸区成立可以使多个行业获利,本文选择了从税收、银行、物流业、房地产这几个对经济发展很有影响力的方面来讨论上海自贸区成立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首先我们要对中国经济现在的发展水平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从一个经济落后,基础设施不完善,人民生活水平低发展到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即使在2008年金融危机我国的经济依然能稳定的发展。但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依靠资源消耗和无限要素投入的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中国迫切需要一场变革来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优化中国产业结构,以更进一步的开放来倒逼更进一步的改革,是上海自贸区要承载的"国家任务"。
从税收角度来看,上海自贸区成立后中国政府下达了放宽税收外汇使用等优惠政策,而税收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针对中国经济的不同方向做出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包括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和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在很多国家这些税收政策都是发展全球离岸业务,促进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此次上海自贸区贸易企业目前虽无直接的税收优惠,但贸易相关领域仍是直接受益者。离岸贸易主要集中于具有优惠税收政策、低廉运输成本、稳定贸易环境的区域或城市,世界上许多港口城市都通过离岸贸易实现了贸易增长的结构性转变。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推进以及相关税收汇率政策优惠在自贸区的逐步制定和落实,相关港口、航运机场、物流、仓储、商贸等行业的配套发展将直接使企业受益。企业直接或间接享受到税收政策红利,来升级企业内部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水平,企业在发展经济扩大规模的同时也带动了金融行业的发展,同时为国家增加了税收收入,从而形成了一个良性的经济循环。这对政府和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面对大的经济环境政府如何做出相应配套的税收政策并及时通过对经济的分析做出政策调整,而企业如何利用政府给予的红利抓住机遇进行自身的结构调整升级,这些只是所面临问题中的一小部分,通过税收可看出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不容小觑。
从银行角度看,除了最直观的自贸区会带来新的业务机会,自贸区的成立也利于包括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产品创新和组合以及离岸人民币存款、兑换、发债、投资、清算资金等各项业务的全面发展。促进银行收入的各样化,有利于离岸金融业业务,也会给银行业带来机遇。上海将作为离岸金融中心,在自贸区开展业务运营的银行均有资格提供离岸银行业务服务,开展人民币业务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创新、交易、定价清算服务。上海自贸区被广泛认为最有价值的部分是金融行业的对外开放。上海自贸区有望放开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从事离岸业务,也很大可能率先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及利率市场化等。上海自贸区的建立首先涉及28平方公里内各综合保税区的综合开发,相关区域有望迎来新一波的投资建设热潮。除新项目建设外,产业升级也将催生大量的二次开发机遇,区域开发以及二次开发机遇将为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带来广阔空间。自贸区的开放将吸引众多服务型的企业聚集如何做好这些企业的金融服务,如何利用好这些企业来开拓新的业务与新的市场,将是上海银行业面临的课题。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最直接受益的是贸易航运及物流仓储行业。在贸易方面,转口贸易将迎来配套的外汇管理政策、海关监管以及税收政策等机遇,大大提高转口贸易运作速度,降低运作成本,这对银行而言将形成新的市场机会,银行的发展创新也带动着更多的企业对中国的投融资感兴趣。
在物流仓储方面,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将进一步促进区域物流仓储行业向大型化、高端化、金融化方向发展。上海自贸区自挂牌以来相关保税物流仓储市场已开始升温,上海保税仓储市场已沉寂多年,但自贸区的设立为其带来新的市场机会。特别是基于市场对于物流仓储面积的强劲需求,会促进保税仓储项目的兴隆。随着贸易限制的取消,关税降低,这些措施将直接降低商品流通成本,自贸区内企业的数量和种类将大幅增加,由此带来的整个贸易物流量也会相应大幅增加,自贸区内外的物资流通速度也将加快,引致越来越多的各国货物到自贸区进行集散周转,这有利于物流业转型升级,自贸区的综合型功能也会引导物流企业功能多元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推出并不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简单升级,而是中国身处对外贸易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做出的战略决策。它需要进行更高层次与更高水平的改革创新,并充分借鉴美国与欧盟的成熟制度所反映出来的国际标准,做到立法先行,在制度上为试验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法制的基石。当然,在多元化的货运业务需求下物流企业必须改变单一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开展各种增值服务是企业发展的方向。根据自贸区方案,重点打造对外投资的服务促进体系,参与国际竞争,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是物流企业不可多得的机会。自贸区将推动国际快递业务激增,空港吞吐量激增,加快国际航空枢纽建设。上海自贸区将成为中国最大的物流园区,其发展模式会直接推动长江经济带的物流业发展,加速国内快递业务国际化,提升航运能力及与香港形成良性互动格局。上海自贸区对物流集聚效应尤其显著,但进入自贸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往往是实力超强的大型企业,这对物流企业来说是个挑战。
房地产行业与国家政策紧密相关。自贸区吸引很多企业争相进驻,使股市中沾着自贸区概念的股票连续涨停,外高桥的房价也如火箭般上涨。为什么仅仅一块28平方公里的试验田会产生如此大的能量。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上海自贸区的意义不亚于深圳经济特区,深圳是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重要一步,而上海自贸区则是现阶段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影响地产股大热带动周边房地长投资不断提升。伴随地产股大热,以及自贸区政策利好因素驱动周围地区的房地产投资,尤其是产业地产投资也是水涨船高。一方面,随着物流、贸易、金融等大型企业的入驻,产业地产开发项目不断受益,催生了大量工业用地、产业园区用地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企业的迁入必定也会带来大量人口拉动一系列包括商业办公以及住宅方面的投资需求,引发新一轮的消费热点。土地方面来讲,住宅用地有限,产业用地的需求猛增遭遇土地稀缺的矛盾激发土地价格持续上涨。从房地产企业来讲,自贸区方案落地带来的政策福利,包括人民币利率市场化、金融业对外开发以及大量国际性金融机构的入驻,将极大地改善房地产的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大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及财务实力,加速其投资步伐。
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实质,是从边境开放向境内体制性开放过渡,即如何使国内体制、经济与社会、环境保护政策与国际规则接轨。其特点是服务贸易部门扩大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外资的市场准入、管辖境内经济活动的治理规则的改革。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从货物贸易转型、服务业扩大开放、金融开放等方面着手,这使得更多的外资企业选择进入中国市场,有的企业甚至把中国市场当做主要的开发和发展对象。外资企业进入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但同时也带来了竞争和威胁,使得中国的许多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破产,但这可以使中国的企业更具有危机感,使他们在竞争中学习并提高自身实力。所以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对中国贸易、经济、政治、和外交上都有着重大影响,尤其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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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自贸区战略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当前自贸区申建有哪些特点?如何准确理解自贸区的功能与定位?自贸区建设走势如何?第三批自贸区将花落谁家?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
实施自贸区战略意义重大
首先,加强自贸区建设是新常态对外经贸发展的必然选择。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经济快速腾飞,迅速成为“世界工厂”和世界第一贸易大国。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显著变化:危机中受挫的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过实施TPP、TTIP等区域经济一体化措施,试图构筑新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并有意无意地把中国排挤在外;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受阻,2015年出现进口、出口双降;有些行业产能过剩,用工成本快速上升导致中国对外资吸引力下降,部分外资企业工厂外迁,依赖成本优势的中国制造模式亟待实现转型升级,对外经贸发展方式亟待转变,大力实施自贸区战略正当时。一方面,中国加快推进与相关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目前已签署实施14个自由贸易区协定,涉及到22个国家和地区,外部经贸环境得以优化;另一方面,积极建设面向国内的高规格自由贸易区,已经设立了上海、天津、广东和福建共4家自由贸易区,建立了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形成了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推行了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自贸区“制度创新―经验推广―倒逼改革”的良性效应初步显现。
另外,自贸区建设是改革开放战略重要的制度创新。我国改革开放处于不断探索之中。改革开放前30年是有限度的开放,主要手段是差别待遇、优惠政策与提升硬件环境;新常态下,我国开始全方位融入世界经济,与国际标准、市场规则直接对接。自贸区是一种全新的开放模式,也是一种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先行先试与风险压力测试;自贸区成功经验可以加以复制推广,推动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体制与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尽早形成。同时,自贸区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创新高地,通过制度创新,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吸引国际高端资源进入,促进中国经济由“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型升级。
各地纷纷掀起自贸区申建高潮
2015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继续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激发了地方政府申建自贸区的积极性,各地纷纷掀起申建第三批自贸区的高潮。概括而言,当前自贸区申报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申建数量大幅增加。2016年各地申报自贸区的热情明显高涨,2015年明确提及申建自贸区的省份不到10个,目前已达21个省市区。
二是申建内容不断升级。一些地区自贸区申建内容也与时俱进,不断升级。例如,海南省在2015年提出“探索推动自由贸易园区建设”,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则提出“积极争取设立部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南、陕西、重庆、宁夏、甘肃、河南均提出要“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提升内陆开放水平”,并将申建内陆自贸区内容明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等沿边地区大打沿边特色牌,提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边境自由贸易区等构想;沿海地区也不甘示弱,浙江提出“加快规划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江苏提出“要全力做好自贸区争取设立、经验复制推广”,南京市提出“积极申报自贸试验区”,辽宁大连市提出“2016全力申办自由贸易试验区”。
三是“老自贸”推陈出新。已经建立自贸区的四地也提出了自贸区“升级版”;上海提出“深入推进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重点的改革开放”;福建提出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面落实总体方案,确保在国家一年期评估时交出合格答卷;广东提出高标准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天津自贸区正在制定《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方案》,其创新经验将在京津冀率先复制,并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的政策形成互补。
自贸区的功能和定位
目前一些省份虽然出现争办自贸区热,目的是获得国家优惠政策,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这也无可厚非。但实际上,一些地方没能准确把握自贸区的内涵,思维模式和认识水平依旧停留在以往水平。
与以往改革开放政策措施不同,自贸区具有以下功能和定位:
一是自贸区倡导自由贸易,但更强调综合配套改革。
自贸区是自由贸易园区叠加制度创新试验区的混合物,在很大程度上制度创新职能定位超过促进自由贸易的职能。因此,自贸区不一定非要建在沿海沿江港口及沿边地区,上海自贸区扩容就没有把临港经济区纳入,而是纳入了陆家嘴金融片区、张江高科技片区和金桥开发区片区这三个跟贸易关系较远的区域。自贸区的这一内涵及定位有利于推动内陆地区的改革开放,掀起新的开放高潮。
二是自贸区不是优惠政策洼地,而是制度创新高地。
出于推动改革的目的,自贸区也会匹配部分优惠政策,但数量极为有限,而且过不了多久也会推广到其他地区。创办自贸区,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推行国际惯例与国际通行市场规则,以此来检验它对推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比如,上海自贸区已不再向区内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政策,而是由政府公布负面清单,由区内投资企业对照清单,自行决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即可。
三是自贸区既强调对内改革,更注重对外辐射复制推广。
自贸区设立的宗旨与定位,是强调在政府服务模式、行政管理体制、金融运行机制等深水区改革中“先行先试”,进而复制和推广自贸区经验,发挥自贸区溢出效应,推动全国改革由点及面、深入推进,助推和引领全国进一步开放、创新。自贸区的相关政策经过一段时间试验后,会向其他的试点区域推广,就没必要再设立同类自贸区试验了。对于一般省份来说,相比于自贸区,申建规格略低的综合保税区、保税区,以及各种示范区、新区更为可行。对于一些地区来说,与其争相创办自贸区,不如将在已建自贸区内实行并被实践检验成熟的管理制度移植到本地区;与其急于向中央要政策,不如先在本地区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政府职能改革的先行一步来释放本地区的市场活力,提高本地区对外部投资的吸引力。
自贸区建设的发展趋势
未来,自贸区将继续承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职责,担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的重任。
从地区分布看,自贸区建设将与区域发展战略更加协调发展。
自贸区战略要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东北振兴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将更加注重区域平衡发展,中西部地区即内陆地区、沿江地区,西北、西南、东北地区应是政策倾斜、重点发展地区。
从内涵来看,自贸区将由贸易便利向深化改革、新兴业态培育等议题聚焦。
一是在投资领域将加速向内外资遵循统一、透明、公平、便捷的规则体制转变;二是在金融领域构建起有效的审慎风险管理体系基础上,加速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和对内对外开放,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的金融中心,逐渐在国际经济金融治理中发出中国声音;三是将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四是将积极利用制度创新的便利,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培育现代服务业与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智能物联网等新型产业与新兴业态上先行先试。
从改革步伐来看,自贸区建设将呈加速趋势。
自贸区深化改革与对外开放经验的复制与推广将持续加速。中央对于自贸区改革有着明确的时限要求,上海自贸区成立之初即提出了三年出成效的口号。目前,第二批自贸区已经筛选出21项改革经验,8个创新实践案例,已经由商务部上报国务院,近期有望获批并开始向全国适合的地区推广。可以预见,未来中央对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改革步伐的时限要求将进一步收紧,1-3年之内将有一批系统性的经验复制与推广到全国。长远来看,自贸区改革的目标将是在全国推行同一份投资负面清单、同一套金融开放与监管体制、同一类政府管理与服务模式。
第三批自贸区将花落谁家?
自贸区选择究竟有无标准、如何布局?从历史经验看,特色辐射带动作用是自贸区选择的重要指标,现有的沪津闽粤四大自贸区,都有各自的定位和服务对象。自贸区首选上海,看中的是上海在国内外的重要影响,未来也将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四个中心建设越来越紧密地结合;选中广东,看中的是粤港澳合作;选中天津,除了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之外,对接中韩自贸区建设、辐射东北亚也是题中要义;选中福建,则是侧重于在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探索新模式,为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拓展新途径。
第三批自贸区选择将重点考虑区域协调发展和开放格局平衡。与福建、广东、上海、天津四大自贸区相比,第三批自贸区的侧重点应放在能够实现对“一带一路”影响与辐射的枢纽城市、中西部地区以及沿江沿边地区。
相比较而言,如下一些省市或地区成功申报的概率或许更高一些:
重庆
尽管重庆地处内陆,物流不便,但具有独特优势,是第三批自贸区申报中极具竞争力的成员。一是重庆自贸区谋划早,基础工作扎实,同时拥有铁、空、水三个保税区,几年前国家相关部委就对重庆方案进行了验证评估;二是重庆具有的特殊的直辖市政治优势;三是重庆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地处长江上游经济中心、“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交汇点,是内陆开放高地、中新互联互通建设的运营中心,可以辐射中西部地区。依托重庆两江新区建设内陆首个自由贸易园区,可充分利用内陆口岸的优势,建设亚欧货物互通的转口分拨中心,加密渝新欧铁路班列,支持在渝注册、报关、结算、纳税和退税的贸易集成商设立区域总部,提高转口贸易份额,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遥相呼应,将大大加快长江经济带的开放,更好地促进中国向西开放。重庆自贸区规划涉及三大区域:一是保税港区,以空港依托扩大到云计算基地;二是水港区拓展到果园港和江北嘴金融中心;三是沙坪坝综合保税区。
陕西
陕西作为“一带一路”沿线省份和古代丝绸之路的起点、我国承东启西的枢纽地带,创建自贸区的呼声一直较高。其自贸区方案计划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创建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大通关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构建丝路经济带五大中心。陕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巩固发展与国外省州友好关系,深化与中亚国家的合作办学机制,推进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艺术节和旅游博览会常态化,已站在内陆省份对外开放的前沿位置。2016年提出要建立“丝路自贸区”,积极复制上海自贸区经验,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抓紧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品质。陕西自贸区规划范围包括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和西安高新区三大板块,可以发挥交通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势,成为“丝路经济带”开放新高地。
山东
山东是东部沿海经济强省,其自贸区方案已通过国家部委审批,进入国务院审批环节。山东申报自贸区的独特优势在于将运用发达的海洋经济带动经济转型升级。山东自贸区方案申报面积约120平方公里,以青岛保税港区为主体,济南、威海和烟台等地的部分区域也被纳入其中。“十二五”期间,青岛深化大通关建设,促进口岸现代化、现代物流发展优化环境,全面构建海陆空立体化口岸发展的新格局。2016年1月22日,青岛组织国家自贸区(FTA)战略与地方经贸合作发展研讨会,并举行国家自贸区(FTA)战略与地方经贸合作推进机制启动仪式;“十三五”期间,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将在专题推介会、自由贸易协定政策培训、中韩产业园、中澳自由贸易协定推进实施等方面广泛深入地与青岛市合作;在青岛市老港区前湾港区实际释放产能的同时,董家口港区将在2016年第一季度推进完成对外开放的手续;法兰克福空港口岸的开放开辟了青岛欧美航线,门户枢纽机场的位置日渐突显;青岛至东莞班列的开行,成为助力青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湖北
湖北武汉具有处于长江经济带核心地带和全国交通枢纽的区位优势,其自贸区申报面积约为120平方公里,以保税物流与航运中心核心片区、光谷东湖高新自由创新片区、武汉开发区核心片区等三大区域为基础,申报和建设中国(湖北)内陆自贸区。其申报重点在于推进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工作,推动东湖综合保税区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争取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河南
河南省地处中原,既有四通八达的陆路交通,又有航空港坐镇,区位优势明显;2015年郑州被列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河南自贸区方案突出三方面特色:一是综合改革,二是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建设,三是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创新。河南自贸区申建设计以郑州为主,涵盖郑州、开封、洛阳三个片区,总面积120平方公里。
成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已于2013年9月28日正式揭牌,同时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试验区,是我国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施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重点任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这将为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实现制度创新,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对激发经济活力、创造制度红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试验区肩负着提升中国竞争力使命
(一)加快转变政府的职能
《方案》指出: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方案》还指出: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二)确立先试先行的角色
凭借我国高增长的市场容量,中国正由全球跨国公司的制造中心转变为战略中心和决策中心。近10年来,随着中国市场在全球影响力的持续提升,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希望在上海设立亚太区总部甚至全球事业部总部、全球性研发中心。上海在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方面,正处于历史性的战略机遇期。在这个大趋势下,我国理应改变片面的“以市场换技术”的外向产业发展战略,通过充分挖掘庞大的内需市场,尽力吸引全球高级生产要素向中国集聚。特别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扩内需政策正进一步激发国内市场的增长潜能,为逐步提高的劳动力素质和相对完备的配套能力,为吸收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外商投资创造了相对充裕的条件;而跨国公司将全球战略重心从欧美市场向以中国为核心的亚太区新兴市场转移的趋势也日益突出,这带来了整个价值链的转移。无疑,试验区将肩负如何进一步吸引全球高级要素向中国集聚的“洼地”角色。因此,试验区除了在财税、金融、贸易便利化政策之外,还应在全球主要出口市场设立相应的贸易促进机构,为企业搭建国际贸易网络,提供综合平台和境外贸易合作区建设。因此,试验区责无旁贷地将担当“先行军”的新角色。
(三)价值链竞争力的提升
试验区不仅是对外新一轮开放的新战略,促进投资、贸易、金融便利化,更肩负着中国更深层次参与全球价值链,提升全球价值链竞争力的历史重任。未来10年的全球竞争,将是价值链的竞争,这将决定未来中国经济的命运。面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再工业化”的浪潮,以及国内传统优势的流失的现实,我国必须建立起新的竞争优势,向全球价值链上游攀升,推动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全面升级。
这种全面升级还使试验区所承载的使命体现在更具体的三个方面:首先,尽快提高加工贸易料件的本地化率,加快零部件、原材料在加工贸易中从上游企业向下游企业的传递速度,提高加工贸易与国内原有产业的结合度;其次,培育并强化参与加工贸易的企业的自身优势,促使跨国公司将更多的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环节放在中国,优化母子公司之间的分工关系,促使加工贸易由单纯生产向综合服务和全球运营方向转型;最后,按照“十二五规划”延长产业链,提高增值含量的要求,在促进内外资加工贸易协调发展的同时,加强加工贸易产业分类评估,明确并细化禁止、限制类产业目录,建立准入退出机制,通过财税、金融、品牌认证等手段加大引导力度,积极培育核心竞争力。
(四)倒逼国内市场的改革
从国际大环境看,当前,不同贸易体系下的谈判内容更加侧重贸易与投资并重、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相关联。尤其是随着TISA(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在加速推进,更高标准的国际自由贸易协定在框架、内容、要义等方面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与规定。例如,大多数TISA谈判参与方在金融、证券、法律服务等领域已没有了外资持股比例或经营范围限制。而我国这些领域的政策仍停留在传统的WTO多边贸易框架体制下,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等行业在上一轮加入WTO谈判时仍保留有许多限制外资准入的措施,缺乏参与TISA谈判的基本条件。而更由于国际政治等原因,TPP、TTIP谈判现在还将中国排除在外。
有鉴于我国在新一轮区域自由贸易谈判中处于较为被动地位的现实,加速推动试验区建设显然更具全球化视角。一方面,我国正在准备积极参与全球自贸区谈判,并推动中国全方位的自贸区战略,以保障中国的全球化利益。另一方面,上海在贸易、金融、投资、航运、港口、关税、“负面清单”、离岸市场等领域的改革,以及加快服务业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监管等制度环境等重点制度性创新,也正是中央政府借推动国内自贸区建设的契机,倒逼国内市场化改革,推动我国与新一轮全球规则体系接轨的战略考量。
从趋势上看,中国第一波“全球化红利”将趋于结束,而第二波“全球化红利”正在展开。有别于依托低要素成本参与国际分工所获得的第一波“全球化红利”,第二波“全球化红利”,就是通过庞大的内需市场,吸收国外高级生产要素,如技术、人力资本等来推动中国经济的升级。从总体看,我国吸收国际资本的综合优势并未明显减弱,在逐步提高劳动力素质和相对完备的配套能力后,吸收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外商投资将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提上新的高度。
二、试验区将呈现五大亮点
《方案》指出:紧紧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方案》提出了五项任务: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二是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三是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四是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五是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围绕着主要任务和措施,试验区将会呈现着五大亮点:
(一)负面清单:除了规定不能干的,其他都能干
“负面清单”是试验区内一项典型的制度创新,它体现了在投资领域“非禁即入”的原则,即除了清单上规定不能干的,其他都可以干,且不再需要政府事前审批。
“负面清单”事实上是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明确政府需要管的事,而不是无限制伸手。试验区采用这种新的经济管理模式,与新一届政府强调的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在本质上一致,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采用“负面清单”制度后,政府的事前审批权力会弱化,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却需要强化。
(二)境内关外:允许企业“先入区,再申报”
试验区建立在保税区的基础上,但与保税区的“境内关内”模式相比,试验区将真正走向“境内关外”。试验区将按照“一线彻底放开,二线高效管住”的要求,改革货物“先申报、后入区”的海关监管模式,允许企业“先入区,再申报”。凡符合国际惯例的货物均畅通无阻,不存在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三)服务业开放:“鲶鱼效应”惠及民生
与WTO主要着眼于货物贸易不同,“扩大服务业开放、促进服务贸易”是试验区的重要任务。《方案》提出,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在此之前,由于开放不足、存在一定的保护,我国服务业的发展远不能满足国内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比如在财富管理方面,多数人只能选择存款或理财产品,在通货膨胀中资产不断缩水。在教育、医疗方面,好的学校周围一房难求,优质医院永远人满为患……可以利用试验区在海关监管上“一线彻底放开”的优势,开设一个跨境电子商务网站,让消费者同步购买全球的打折商品,利用这个平台提供关税代缴服务,避免了在目前的代购模式下,货物被查扣的风险。对外开放将影响金融、旅游、教育和医疗等多个服务行业,竞争主体多元化对老百姓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四)金融创新:率先试行利率市场化
2013年以来,我国的金融改革快马加鞭,从金融“国十条”出台、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到最新的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在改革的“最后一公里”路上,试验区将扮演重要角色: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等。利率市场化会压缩银行的“法定”利润空间。但另一方面,试验区鼓励金融创新,也会给金融机构业务转型安上一双翅膀。
(五)资本项目可兑换: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试验区内最受瞩目的金融改革之一。试验区将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对资本输出有不少限制,推动企业走出去,首先要清除这些限制。此外,海外的金融资源非常便宜,有的区域贷款利率只有国内的一半。可以利用试验区平台,引进这些资源服务中国实体经济。试验区试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会让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局部连接。在开放的同时,国内的金融改革需要跟上,否则会产生资金价格的落差。
三、试验区将成金融制度创新试验田
(一)金融创新的两层理念
《方案》提出: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方案》还提出: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二)金融创新的催化力量
在知识经济时代,商品货币化、货币资本化的程度加深与频率加速,金融创新不仅决定金融资本的效率与效益,也反作用于产业资本能否转型升级。因此在中国,政策限制是金融创新的拦路虎。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就是政策和体制持续创新推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国的特区、先行区和自贸区的金融创新,都是政策、法制和体制创新的产物,也是政策创新推动资源、管理、科技、产品、市场创新的典范。
如果说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政策创新则是产业创新的“启动力量”,金融创新是产业创新的“催化力量”。产业发展的过程就是破坏和创新的循环过程,这是所谓的“创造性毁灭”的理论来源,旧产业的创造性毁灭带来新产业的新生与发展。创造性毁灭的过程,就是由资本推动的先行者实现“价值创新”而后行者出现“价值毁灭”。在知识经济时代,“创造性破坏”改变了二八定律,表现为“赢者通吃”,即99%的市场或利润为1%的先行产业或企业获得。
试验区如果通过政策创新因势利导,推动金融资源创新、金融政策创新、金融管理(包括监管)创新、金融技术创新,进而让金融工具(产品)创新的自动化进程与产业边界扩展形成比较好的匹配,实现金融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的目标,有利于发挥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的功能。
(三)警惕资产的错配概率
在中国,金融创新面临旧体制、旧组织、旧资源、旧管理、旧产品、旧政策的改革与创新,既有金融体制创新,也有金融资源、金融组织、金融技术、金融产品(工具)创新,因此,金融创新不仅是金融要素组合创新,更是金融领域整体的大改革。放松金融管制、放宽银行设立条件、取消或放松利率管制、取消或放松对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允许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业务交叉等,都属于金融业务创新范畴。这些创新推动金融市场向深度和广度方向发展,虽然提高了流动资产收益率,但增加了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竞争、利率风险上升,银行资产负债额越来越大,资产错配概率增大。
金融创新无止境,要用创新“对冲”创新的风险,无论是银行传统业务、银行支付和清算体系、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还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和整个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制度都持续在进行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将伴随着金融业发展相始终,试验区的金融创新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长期的、可持续的、创新的思想准备。《方案》所述的“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则似乎暗示着试验区的利率市场化并不会一步到位,而是先资产(贷款)、后负债(存款),以尽力控制自贸区内外的套利行为。
四、试验区金融监管创新及金融制度改革突破
试验区被广泛认为最有价值的部分是金融行业的对外开放。试验区有望放开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从事离岸业务,也很大可能率先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及利率市场化等,这些金融制度的试点都具有革命性,将对上海真正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经济中心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方案》指出: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通过风险监控、第三方管理、保证金要求等方式实行有效监管。
(一)金融监管制度如何创新
1.处理好两个关系:“管”与“放”的尺度上权衡
尽管试验区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但可以预见的是在该区域内,将给相关企业机构提供更大的自由度。但是,金融服务业放开的同时,相应的金融风险也会大大增加,甚至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造成较大影响。这也就对该领域内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一种在“管”与“放”的尺度上的权衡。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借鉴国外某些金融中心的监管方式,再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状况来构建试验区的金融监管制度。比如,具有较高相似度的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的监管创新给试验区的金融监管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蓝本。
迪拜自由贸易区自建立开始就吸引了大量金融机构进驻,在这些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业纷纷在DIFC挂牌营业的基础上,DIFC的证券交易所和商品期货交易所等市场也迅速建立起来。DIFC自建立以来取得如此大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制度上的设计,尤其是金融监管方面的创新:在DIFC区域内,成立了一个独立的风险性监管机构――迪拜金融服务局(DFSA),主要负责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相关机构执照授予及其金融服务活动的持续监管。该金融服务局可以定义成一个综合性的管理机构,监管范围包括资产管理、银行和信贷服务、证券、集体投资基金、商品期货交易、托管和信托服务、伊斯兰金融、保险、一个国际证券交易所以及一个国际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所。DFSA的职责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政策和法律制定、授权、识别、监管、执行以及国际合作。DFSA作为监管者的权利主要来源于2004年DIFC一号法令――《监管法》的有关条文。DFSA这样一个高效率、现代化、独立性强的监管机构,更多地采用风险性、原则性监管的理念,使得迪拜国际金融中心逐渐发展为一个以安全、发展为导向的商业平台。
2.理念上两个关注:制度创新与模式变革
试验区的监管实践,也可以实验性地建立这样的监管机构,赋予该机构区域性立法的权限,并对自由贸易区内的相关机构准入及运营实行统一的监管。要实现这种监管上的创新在初期至少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不能满足试验区的金融改革需求,必须要在试验区内实现监管制度的创新。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护监会等三家独立的监管机构组成,实行分业监管。试验区内金融服务业的进一步放开也必然涉及不同监管部门的职能范围。虽然,我国大体上的金融业发展现状并不适合混业监管,但在试验区内,似乎“大金融监管”的模式更为便捷高效,可以借鉴迪拜的经验,设立一个金融服务管理机构。
其次,这次试验区的建立也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实现金融监管理念上的变革,即尝试从规则性监管(Rules-basedRegulation)模式向风险性监管(Risk-basedRegulation)甚至原则性监管(Principles-basedRegulation)模式的倾斜,这也是国际上监管模式变革的整体趋势。
我国一直以来主要采取的是规则性监管模式,即通过较为体系化的法律法规去规制相关市场中的金融活动。这种方式虽然能较为有效地控制市场风险,但是由于规则的滞后性,一方面局限了市场自由度,很难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规制金融创新,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不少监管套利行为。
(二)金融制度改革如何突破
1.试验区建设最大挑战是金融问题
目前海外已有的成百上千个自贸区,尽管在功能、规模上不尽相同,但是大多数自贸区的基本特征在于鼓励吸引投资、推动贸易方面,给予充分的税率、利率优惠、通关便捷等方便。由于这些自贸区所在国家,在利率、汇率、资本账户管理和本币的可自由兑换方面,本身是市场化的、自由的(有些初期是非市场化、非自由的),因此其基本上不存在对金融制度的变革需求。
但是,试验区建设与海外多数自贸区最大的不同是,除上述提到的需要在非金融的若干领域变革制度外,最突出、最重要的是要求对经济全局最具冲击力和颠覆性影响力的金融也必须加快改革,否则,试验区的其他改革是难以向纵深发展的。其一,试验区与“区外境内”的中国其他地区将实行不同的金融制度与政策,所以前者只要真正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先行先试,则试验区与“区外境内”一定会产生利息差、汇率差,会进一步吸引“区外境内”其他地区的机构纷纷在试验区投资设机构,便于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也可能利用制度空子返回投资套利,冲击国内的宏观平衡。其二,试验区内的服务贸易其注册地和经营地往往是分开的,其大量的业务不可能局限于试验区内,在目前国内外利差、汇差不一致情况下,就可能会产生大量的套利型筹资投资活动。倘若存在大量资金大进大出的套利交易,会给货币调控形成较大的压力。届时,央行必然会加大实施促进外汇流出或流进的“对冲”措施力度,则会加大非试验区的金融改革力度。
2.试验区金融改革原则是放管可控
关键在于通过设立无形的银行“特别账户”这一“铁丝网”,才能坚守住“一线彻底放开、二线有效管制”的原则。
(1)一线彻底放开
在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的准入、金融产品的创新、汇率利率和本外币的兑换及去境外市场的筹资投资,一切按市场规则或国际惯例办。唯有如此,才是真正的放开,才有试点意义。
从以往国外自贸区运行的实际经验来看,自贸试验区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政策在大幅提升区内国际投资、贸易交易量的同时,也会催生大量不同种类的国际和涉外商事纠纷。由此,建设良好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是自贸试验区法制环境建设的题中之义。长期以来,国际商事仲裁所具有的专业性、高效性和保密性优势,使其在解决国际商事争端领域一直受到企业法人等商事主体的青睐。作为自贸区仲裁法制建设的第一步,2013年10月22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揭牌成立。据新华社报道,在2013年11月26日,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院在进驻自贸区后首次开庭审理了第一例涉外商事仲裁案件。这预示着我国自贸试验区的仲裁法制实践已经起步,在自贸区打造国际化和专业化的商事仲裁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发展仲裁是有效解决自贸试验区经贸纠纷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自贸区仲裁改革的先行先试客观上为我国整体商事仲裁制度的创新提供示范作用。
几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深入,我国的涉外商事仲裁事业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代表的中国仲裁机构在广泛参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同时,积极适应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变化的趋势,借鉴各大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先进的仲裁规则,不断学习先进的仲裁理念,努力推进国际仲裁在中国的发展。当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我国现有的仲裁法制环境仍然是不完善的,这在客观上制约了我国仲裁机构在国际仲裁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声誉。自贸试验区在给我国涉外商事仲裁事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对我国现有的仲裁法律框架提出了进一步国际化的要求和挑战。
提高仲裁的国际化程度,意味着需要在仲裁机构管理机制、仲裁规则内容以及仲裁庭权力等诸多方面实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仲裁机构管理国际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仲裁机构的管理机制虽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我国内地仲裁机构多采取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其弊端在于决策层与执行层混为一体,仲裁机构的预算多来自地方政府,这使得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办案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和干扰。当事人对于仲裁庭能否完全杜绝行政干预和地方控制常常存在疑虑。为了打消自贸试验区涉外商事仲裁案件中境内外当事人的顾虑,我们有必要借鉴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的仲裁机构管理模式,着手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来强化仲裁机构的独立性,明确其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自主经营的法律地位,在机构内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的管理体制。必要时也可以用专门立法的形式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干预自贸区仲裁机构的独立运行,由选举出的理事会全权负责仲裁机构的日常运营。理事会的职权包括自行制定和修改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审议提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人选,决定仲裁员的聘任和解聘,审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审定内设机构和用人规模,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等。
对仲裁机构实行国际化管理,有利于我国的仲裁机构进一步实现独立性和民间性,客观上也有利于我国本土仲裁机构与其他国家的知名仲裁机构,如巴黎商会国际仲裁院、伦敦国际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能实现更多的业务合作和交流,进一步增强我国仲裁机构在国际仲裁市场上的竞争力和业界声誉。
仲裁规则适用国际化。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基石。目前,很多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为扩大自身业务和影响力,都积极尝试在不违反本国强行法情况下可以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组织或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我国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仲裁机构在规则适用上也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愿,增强规则适用的灵活性。仲裁机构既可允许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对本机构仲裁规则进行变更和调整,同时也可以允许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的规则。更进一步,甚至可以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而由我国仲裁机构作为指定仲裁员的机关,规则适用模式的创新能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多种选择,有利于中外当事人在起草合同时达成一致,也为习惯了国际惯例的境外律师参与我国仲裁业务提供更大空间。
目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2013年新修订的仲裁规则在规则适用上体现出很大程度的开放性,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第四条规定:“(一)凡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适用本规则进行仲裁。(二)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但适用其他仲裁规则,或约定对本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的,从其约定,但其约定无法实施或与仲裁地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抵触者除外。当事人约定适用的其他仲裁规则规定由仲裁机构履行的职责,由本会履行。(三)凡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均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
另外,仲裁规则在仲裁语言和仲裁地点等内容的规定上也应该符合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在仲裁使用的语言上,考虑到当事人及其人多元化的国籍背景,应该打破中国内地仲裁机构长期以来以中文为默示语言的传统做法,允许当事人对仲裁程序所使用的语言进行约定,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仲裁庭根据仲裁协议或争议所涉合同使用的语言,以及案件其他情形决定仲裁语言。在首例自贸试验区涉外商事仲裁案件的审理中,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将英语作为开庭语言,在适用语言方面体现了对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尊重。
此外,仲裁地点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纽约公约》所确立的国际惯例,仲裁地点决定了仲裁裁决的国籍,这区别于我国长期以来以仲裁机构的国别来判断仲裁裁决国籍的做法,而这种特殊的规定在实践中给我国的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带来了很多问题。如果我国立志将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新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就必须改变传统上的旧有观念,与国际仲裁的通行理念保持一致。在仲裁规则中明确允许当事人对仲裁地进行约定,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才由仲裁庭根据仲裁机构的地点或其他连接因素确立仲裁地。仲裁裁决的国籍应由仲裁地点决定,这种国际理念的形成对于我国自贸试验区仲裁院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的承认和执行具有重大意义。
仲裁庭的构成和权限国际化。众所周知,仲裁的质量取决于仲裁庭的专业程度或者说仲裁员的素质。自贸试验区仲裁法制的国际化发展客观上对仲裁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能够肩负自贸区仲裁案件审理责任的仲裁员不仅要熟悉国内法,更要熟知国际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合格的仲裁员应当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与争议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熟练的语言沟通能力,更关键的是富有国际仲裁实践经验。而目前在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主编的仲裁员名册中,能达到以上条件的仲裁员并不是很多,所以仲裁员队伍的建设也是仲裁法制建设的核心要素。比较可行的方法是优化名册中的仲裁员结构,一定程度上提高境外仲裁员的比例,同时实行开放式名册,允许当事人选择虽在名册之外,但是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国际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这一点在自贸试验区仲裁院的首例案件审理中也有所体现,该案由合议庭进行审理,首席仲裁员彼得·科恩为具有英国和澳大利亚双重国籍的仲裁员,另两位仲裁员分别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治东和陈乃蔚。三位仲裁员均具备丰富的国际仲裁经验。从仲裁机构的角度上讲,要有意识地提供境内外仲裁员交流与合作的机会,促进我国仲裁员执业能力的整体提升。
另外,还须适当扩大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所享有的实体和程序权力。本着提高仲裁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原则,我国仲裁机构和相关司法部门应该对于仲裁庭的权力给予充分尊重。法院和仲裁机构除了提供仲裁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协助外,应当保障仲裁庭在审理仲裁协议有效性、处理争议管辖权异议以及临时性保全措施方面所具有的权力,不得随意替代仲裁庭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决定。同时,提高仲裁庭决定案件具体审理方式等方面的自主性,当事人约定采用询问式、辩论式或其他方式开庭审理案件,仲裁庭可以按约定进行审理;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仲裁庭有权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自行审理案件,只需保持公平并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和辩论的平等机会即可。
为什么要有自贸区?上海自贸区好在哪里?它将如何创新运作?它未来如何走向?它有什么风险?其他地方如何借鉴和复制它的模式?企业要如何把握这种发展趋势?投资者有什么样的机遇?自贸区将如何与各地联动?中国自贸区将如何布局?各地区如何应对自贸区未来?
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上海自贸区便是深水区中的冰山,现在已经浮上来冰山一角,这本书将带你潜入水中,精准而专业地抢先一步看到它惊人的体量!
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机遇
上海自贸区的政策在很多方面实现了突破,编者从书中摘录几项热点问题的政策突破与解读,使读者了解自贸区建设的机遇和本书的编写体例。
金融开放创造的机遇
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以及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建议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含分行、支行)从事离岸业务。[摘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解读:在试验区内外汇管制基本放开的背景下,区内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同时也可以直接开展外币有关业务,这将对中国银行国际化经营带来明显促进作用。政策首次提出允许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成立合资银行,这必将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起到有力推动作用。另外,政策首次提出允许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进展:目前进入自贸区的外资银行有星展银行、汇丰银行、东亚银行、三井住友银行、澳新银行、德意志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瑞穗银行和花旗银行,都是以开设支行形式进驻自贸区。2014年1月,汇丰、东亚以及星展三家银行自贸区支行正式对外开业。
平台经济将有什么前景?
政策: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摘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解读:我们在此将“平台经济”定义为一种宏观的经济发展模式,即一个城市或区域具有汇集国内外贸易、金融、物流、信息交易活动的服务功能和集散功能,从而具备强大的国内外资源配置能力。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建立和运营,不仅能使上海成为亚太地区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流转的一个主要市场和节点,而且有可能对一些主要大宗商品的国际交易价格产生示范性影响。这不仅能提高上海在国际贸易方面的功能和效应,而且也可能成为世界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结算平台,从而进一步提升上海在全球经济活动中的资源配置能力。
进展:上海自贸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有了实质性启动,2013年12月28日由海关总署牵头建设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跨境通”开始试运行,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购买到国外产品。继“跨境通”网站入驻自贸区之后,2013年11月12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自贸区注册成功;12月7日,1号店也入驻自贸区。
金融创新带来自贸区最大机会
政策:允许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摘自《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解读:这是本轮利率市场化改革浪潮中,央行首次就放开存款利率管制作出具体要求。尽管放开的是外币存款利率,但其对于人民币利率的放开亦有借鉴价值。利率在管制上的放开必然给市场带来金融创新的机会。比如现在监管部门重点讨论的大额存单、可转换存单、资产证券化等新产品,以及随之带来的一级、二级市场交易以及人民币利率挂钩的新产品等。
进展:在自贸区存美元利息要涨啦。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4年2月26日宣布,从3月1日开始,将放开上海自贸区小额外币(300万美元以下)存款利率上限,率先实现外币存款利率的完全市场化。未来这一政策将在全国推广。
《赢在自贸区》
推荐指数:
作者: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
研究院编著
出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
该研究院是上海财经大学汇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成立的自贸区专业研究智库。研究院与国家商务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密切合作,开展了多项自贸区决策咨询课题,为自贸区的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了切实的指导。
自贸区知识“大串联”
《上海自贸区解读》
作者:周汉民王其明任新建主编
出版: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上下两篇:上篇是对上海自贸区各项政策的全方位准确解读;下篇是专家以随笔形式对上海自贸区内涵的阐发。本书附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部门关于设立上海自贸区的各类文件汇编。本书是国内一本关于上海自由贸易区的专业性、权威性的解读之作。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150问》(第二版)
作者: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编
出版: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本书对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目的是什么,上海自贸区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如何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公司等一系列和我们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很好的解释。(第二版)根据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对第一版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力求做到全面准确、简明扼要、针对性强、实用性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指引》
作者:《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指引》编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