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0日,是济源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十五周年。经市领导同意,举行庆祝济源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十五周年暨表彰大会。为了开展好这次庆祝活动,推动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再上新的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
成立庆祝济源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十五周年暨表彰大会组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庆祝活动的各项事宜。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赵义田同志担任。组委会由市关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文明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单位组成,其主要领导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庆祝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活动内容
1、评选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2、编纂关心下一代工作理论丛书
3、举办庆祝市关工委成立十五周年少儿书画展
4、命名表彰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村、先进社区
三、活动安排
(一)评选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1、评选范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单位、大型企业及社会各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2、评选奖项(共设4个奖项)
(1)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2)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
(3)关心下一代突出贡献奖;
(4)关心下一代荣誉奖;
3、评选条件
(1)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队伍稳定,“五老”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老同志工作积极性高,经常开展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在扶困助学,帮教失足青少年等方面,办实事、好事有突出贡献;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实践。
(2)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热爱并积极投身于关心下一代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注重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接受新事物,与时俱进,能够用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引导教育青少年;在从事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校外辅导、家教工作、法制教育、帮教失足青少年、引导青年科技致富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老领导及乡镇、办事处关工委、市直单位关工委、大型企业关工委的老领导、老同志。
(4)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一贯重视、热情关怀指导、大力支持的现职领导同志。
4、评选办法
(1)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经关工委与同级党委审核后,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于7月20日前上报市关工委。
(2)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和荣誉奖,由市关工委与有关部门按照各单位所报情况协商确定。
(二)编纂关心下一代工作理论丛书
1、主要内容
回顾和总结济源市15年来的关心下一代工作,记录全市各级关工委组织15年来的社会实践和所创造的新鲜经验。
2、编目分类
文件资料篇、理论经验篇、先进人物篇
(三)举办庆祝市关工委成立十五周年少儿书画展
1、市教体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关工委配合各中心校开展活动。
2、展出时间:2006年9月
3、作品创作要突出“庆祝市关工委成立十五周年”这一活动主题,可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建党85周年等内容进行创作。
4、具体活动方案由教体局负责制定并实施。
(四)命名表彰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村和先进社区
1、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关工委关于开展创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村和先进社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济办文[2005]15号)要求,参考《创建关心下一代先进村和先进社区的考评办法》,在6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验工作,并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关工委。上报材料要详细介绍该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相关情况。
2、6月底,市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申报的第一批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村和先进社区进行验收。
三、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举行纪念市关工委成立十五周年庆祝活动,是我市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对我市十五年来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总结,有利于提升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水平,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济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庆祝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安排,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关心下一代组织。目前,由于各单位人事变动,以及部分老同志年事已高,各级关心下一代组织都急需调整充实完善。各单位要以此次庆祝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关心下一代组织。按照关工委以老同志为主体,有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组织原则,各级关工委组织都要有1名在职领导任关工委主任,选配1—2名老同志任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老同志任关工委副主任,并成立关工委办公室,有专(兼)职工作人员。6月20日以前各单位要将关工委成立文件、人员调整名单等,(含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关工委组织调整情况)报市关工委备案。
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城管工作者勤奋工作,努力拼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推进全市城管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管系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其中支队以各大队(科、中心)为单位,各辖(市)区城管局及下属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上述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全体从业人员,以及公安城管分局、"百米一岗"保洁员、支队协管员、三轮车管理办公室、市容清理乱贴乱画小分队、街道城管科、社区相关人员。
(二)评选名额
具体评选名额见附件1、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成绩突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城管事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把评选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面向一线干部职工。各辖(市)区城管局先进集体仅限在基层单位中产生。
市城管局在各辖市城管局推荐的先进集体中评选出1个全市城管系统先进集体,在各辖区城管局推荐的先进集体中评选出2个全市城管系统先进集体。
(二)填写《全市城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三)、《全市城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四)各一份,表格可在镇江市城管局网站*直接下载,填写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统一使用A4纸,事迹材料按标题三号宋体字、正文用小四号仿宋体字打印。上报的事迹要真实准确,字迹工整,手续齐全。2009年2月4日前报送镇江市城管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市城管局将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