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体教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
1.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
1.1研究现状
体教结合是新时期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而构建的一种特殊模式。原国际奥委会副主席何振梁先生说:“我国教育的发展,切勿忽视体育,失去体育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失去教育的体育将走向歧途的体育。”建立新型的体育训练体制使竞技体系与教育体系相结合,是培养能走出国门冲向世界,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高水平运动员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高校体教结合工作经过20年的探索与研究,虽已初见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发展中还有许多矛盾与困难,在理论上还缺乏培养模式的系统研究;在实践上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对相关政策支持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训练管理体制的系统建构。为此,探索并建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至关重要。
1.2研究意义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是在体育竞技领域内,专门从事运动训练和参加体育竞技比赛的人才。这些人才以自身的体能、技术、战术、心理和智能创造优异的运动成绩,争取比赛的胜利,达到为国家为集体争取荣誉的目的,并以竞技水平的提高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研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有助于深入了解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状;揭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对竞技体育的深入改革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竞技体育院校化是国际竞技体育的发展趋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教型”培养模式是解决我国竞技体育资源化培养的诸多弊端的有效途径,学校培养竞技体育运动员是学校教育的任务之一;学校是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培养竞技体育运动员,符合教学学规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竞技体育“体教型”可以更好地实现竞技体育新理念----即实现“夺标育人”的双重目标。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运行机制进行论证,探讨不同历史时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运行机制的特质;探讨新型人才培养运行机制构建思路及路径选择和运行机制模式的构建。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做一些有意义的探索。
2.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创新之处
2.1研究的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竞技体育越来越科技化,体教结合是世界体育发展的趋势。“体教型”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是在体育领域和教育领域相互结合的一个特殊的模式,是尊重竞技体育发展规律的需要,是科技兴体战略的具体落实,是我国竞技体育向集约型发展的战略之举,是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工程的需要,是体育院校以体为本,突出行业特点,促进自身发展的需要。要推动我国竞技体育向高、精、尖方向发展,必须建立在“体教型”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走竞技体育“院校化”之路。
2.1.1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现状
当前竞技体育可持续的核心问题是人才资源的开发问题,包括运动人才的开发,后备人才培养是制约我国竞技体育运动发展的主要因素,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是21世纪我国竞技体育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建国以来,我国的竞技体育一直采取的以体校为基础的三级训练网(初级、中级、高级训练形式),过分地依赖国家投资,并且国家采用行政方法从宏观到微观的各个层次全面管理,从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到运动员的选择、培养等全部由国家负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家人事制度的改革,我国竞技体育体制也开始发生了变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体制也应采取应对措施。
2.1.2高等教育与竞技体育结合的模式
高校与当地省市体育系统合作办队,双方共同负责运动员的选拔、入校、文化学习、思想教育、训练比赛。运动员既可代表所在省市参加有关比赛,也可代表所在学校参加比赛。教体结合是一种优势互补的结合,既吻合了运动员普遍希望“夺标成才”的愿望,从而显示其强大的生命力,这是当前办高水平运动队一种效益最佳的模式之一。
2.1.3“体教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体教型”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是“体教结合”的一种具体模式。“体教结合”,顾名思义是指教育与竞技体育的有机结合,即“教体并轨,学训相长”。“体教结合”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动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训练、为国家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一项新的重要举措,是整合体育、教育等资源而实施的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措施,体现了体育、教育事业最根本的培养目标,符合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
2.1.3.1、“体教型”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的内涵解读
2.1.3.2、“体教型”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新体系构建思路
2.1.3.3、“体教型”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新体系构建内容
2.1.3.4、“体教型”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2.2基本思路
本课题以竞技体育研究为主线,以后备人才培养为基础,结合我国体育学校与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构建符合竞技体育发展规律,适应中国国情的“体教型”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根据研究的进程,明确不同阶段的任务,多种研究方法相互结合,借鉴彼此最新研究成果,使研究过程实事求是,并通过与相关领域的专家积极交流沟通,对研究方案做出科学评价,及时修正研究纰漏。
2.3研究方法
2.3.1资源收索
通过图书馆和电子期刊的收集,整合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体育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成果,并借鉴不同学科对本课题的特色研究,做出科学严谨的分析和统计,完成已成型的理论成果和科研论文的资源梳理,为本选题的前提工作提供充分的科研支持。
2.3.2问卷调查法
调查对象为部分省市试点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队员、主管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领导、运动队的教练、相关专家、教授。依据本课题研究内容和目的,设计相关问卷。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了数理统汁。
2.3.3相关领域的专家拜访咨询
对国内竞技体育研究领域的专家进行拜访咨询,探究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现状和遇到的问题,同时将最新的研究成果与专家进行交流,不断改进和修缮研究方案,最终构建适合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教型”培养模式。
2.4重点和难点
重点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怎样才能切合实际的均衡各个结构因素在模式中的分布。难点是为期两年的跟踪实验,由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影响因素的复杂性,主次要因素,显隐性因素如何清晰界定,以及受试对象的选择,要排除诸多不相关因素的干扰,使实验结果具说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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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体育竞技;商业化;模式;问题;建议
随着各项体育竞技赛事的发展,各国越来越重视体育竞技事业。但是发展体育竞技事业,需要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支持,如果单靠政府的扶持有时难免会出现捉襟见肘的现象。因此,体育竞技的商业化操作成为现代各国发展体育竞技事业的最常采用的手段。实行商业化操作,可以集中社会资源,更有利于推动体育竞技事业的发展。在体育竞技事业的商业化操作中,最成功的案例是美国篮球的“NBA”联赛制度。我国在体育竞技的商业化操作中,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熟的商业化运作模式相比,差距还是较大。探讨体育竞技的商业化操作,为中国体育竞技事业的发展提供全新的发展思路,促进我国体育竞技事业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一、我国体育竞技事业商业化操作的现状
体育商业化就是指以竞技体育为主体的各类体育运动,采取商业化的运作方式,以获取最大利润作为推动和发展体育运动的杠杆・所谓体育商业化,应当是以体育竞技本身所具有的娱乐性所带来的享受、竞技性所带来的刺激为主要产品,以成熟的商业模式为主要运作手段,以平衡各方面利益达到互利互惠的目的的一种体育运动的发展模式。
我国体育竞技事业已经开始改变传统的政府主导的事业型发展方式向竞技的商业化操作模式转变。在一些大型体育竞技赛事上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我国的“足球CSL联赛”借鉴欧美国家足球联赛的成功经验,取得显著成效;我国的乒乓球队就是通过乒乓球联赛很好的运用了商业化运行机制,不但丰富人们的业余生活,而且在比赛中也取得了一定的回报。各种体育赛事中的电视网络等转播、体育场馆商品代言、相关体育竞技的发行等,使得我国体育竞技的商业化操作正快速走向常态化发展阶段。体育代言人、体育经纪人等新的体育职业的出现,更是推动了我国体育竞技商业化发展,以我国闻名世界的网球名将“李娜”为例,之所以取得如此令国人感叹的成就,离不开体育经纪人的商业化操作。体育竞技的商业化运作已经成为体育界的共识。但是,我国在发展商业化模式的体育竞技项目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果这些问题不加以及时解决,会影响我国经济体育商业化操作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体育竞技事业商业化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管控还是较多,阻碍体育竞技商业化操作模式的发展
我国政府对某些体育竞技的管控还是较多,加之某些运动员自我经纪体育商业化意识还是较为淡薄,这就造成我国体育竞技的商业化操作模式的困境。不少体育竞技项目还是把持在国家体育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手中,如游泳、跳水、举重等我国传统的竞技项目。即使有些体育竞技开始了联赛制度,但是政府对其干预还是较多。\然,体育竞技的良性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管控,但是如果这种管控过多,就会影响体育竞技长远的发展。网球名将“李娜”的成功事例就是对现有国家体育竞技运行模式的一种挑战。
(二)商业化操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
我国在体育竞技的商业化操作中,已经取得较大成效。但是与美国等国家成熟的体育竞技商业操作模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以中国的职业篮球联赛“CBA”和美国的职业篮球联赛“NBA”为例,不管是球队赛场、赛事宣传、观众人群、联赛管理等中国篮球“CBA”联赛与美国的“NBA”联赛相差甚远,后者已经成为体育竞技赛事商业化操作成功的典范。因此,中国在体育竞技商业化操作中还处于较低层次,需要走一段更长的道路。
(三)体育竞技商业化人才极度匮乏
中国目前经济体育商业化发展中最缺乏的是体育代言人、体育经纪人等人才。虽然随着体育竞技市场化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体育经纪公司已经出现,但是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体育竞技商业化人才的匮乏展露无遗。加上某些不良分子操纵体育竞技赛事的商业化,造成我国目前体育竞技事业的商业化过程更是问题频现,如足球联赛的“假球”“黑哨”事件,成为中国球迷最痛恨的事情,已经深深影响了我国足球竞技事业的长远发展。
(四)体育竞技商业化运作中监督效能差
体育竞技商业化操作中,必不可免的会产生很多问题。政府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发现问题处理要及时,尤其是对某些恶意操纵体育赛事的不法分子更要严厉制裁,这样才会促进我国体育竞技事业健康长远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政府对体育竞技商业化运作中的监督十分不到位,尤其是某些地方政府处于对地方利益的维护经常出现袒护的错误行为。监督不力,造成我国体育竞技事业在商业化操作中出现了很多不该有的问题。
三、提高我国体育竞技事业商业化操作水平的建议
(一)重新定位政府在体育竞技事业中的地位
政府要制定严格的体育竞技管控制度,要尽量放权,实现经济体育商业化操作模式为主的新的管理理念。简言之,政府在体育竞技事业中的地位要重新界定,他们应当主要扮演体育竞技事业发展中的监督者,而不是直接参与者。尤其是在大型体育联赛中,政府更应该放手,实现市场化商业化操作,要切实改变以往对足球、篮球等体育赛事管理过多的现象。否则,中国足球、篮球等体育竞技项目的发展会始终在低水平徘徊。
(二)向发达国家学习,完善我国体育竞技的商业化操作模式
最快提高我国体育竞技商业化操作模式成熟的方式是向发达国家学习。西方体育竞技大国,尤其是美欧等国家成熟商业化模式可以为我们所学习借鉴。这样不但会减少我国体育竞技商业化进程的时间,还会减少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当然我们在学习西方国家成功经验上,绝不是照搬照抄,应当立足中国体育竞技发展的国情,有选择的借鉴,如学习美国职业联赛“NBA”的成功经验,要把它和中国篮球联赛的实际结合,创立出中国篮球联赛的运营模式。
(三)与体育院校联合,专门培养体育竞技商业化人才
体育商业人才匮乏的短板问题,解决的措施有两条:一是大量引进国外体育竞技的商业化人才;二是自己培养人才。前者见效快,但只是治标之策,后者见效慢,但却是长久之计。我国在培养体育竞技商业化人才的过程中,在引进相关人才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建立自己人才的培育体系。与体育院校联合,设立相关专业,依据中国体育竞技商业化发展的需要,培养大量的高素质的人才,这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四)加强对体育竞技商业化过程的监督力度
对体育竞技商业化中出现的问题,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联合制定严格的惩处制度,必要时可以申请进行专项立法,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规范体育竞技中的不法行为。只有加强对体育竞技商业化模式的运作中监督,才会促进我国体育竞技商业化合理健康的发展。
四、结语
我国体育竞技商业化操作中,已经取得较大成效。但是由于诸多现实的原因,我国体育竞技商业化操作模式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比较明显的差距。我国要想加快经济体育商业化进程,必须勇于面对现实的困难,提出及时有效的解决措施,这样才能够促进我国经济体育商业化的有序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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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采用文献资料研究法,回顾了我国竞技体育投资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的阶段特征,阐述了社会转型期竞技体育投资多元化的主要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提出我国竞技体育投资体系应由社会自治、产业经营、财政拨款、政府与社会结合等四种模式构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竞技体育的实力极大增强;特别是在第27届悉尼奥运会上,我国首次获得奖牌榜的第3名,处于第二集团的领先地位。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获得成功,政府将在新建比赛场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以及办会费用等方面投人大量资金。作为奥运会的举办国,势必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随着竞技体育的竞争日趋激烈,原有的政府一元化的竞技体育投资模式,显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竞技体育所需资金从何而来,是哑待思考与回答的问题。
1、我国竞技体育投资体系的沿革
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也与我国其它领域一样,始终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的大环境影响和制约。建国初期,由于我国经济不发达,人民生活水平不高,不具备社会办竞技体育的条件。政府作为全社会利益的代表,必然承担起竞技体育投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并包揽了竞技体育工作的各个方面,由此形成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这一体制为政府集中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缩小与世界各国的差距提供了条件,也适应了在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情况下,竞技体育超前发展,升国旗、扬国威的要求。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举}虱体制”的竞技体育投资特征表现为: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是最主要的或唯一的经费来源,政府承担了从训练到竞赛,从运动员工资到场地器材,从国家队到基层少体校的一切开支。它有助于政府从全社会的最高利益出发,规划资源的配置,保证竞技体育及各级运动队的迅速发展;有助于政府对竞技体育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明确的规定,排除各种可能的干扰,使竞技体育紧紧围绕着政府的意志运转。但是,政府一元化的竞技体育投资体系使竞技体育各项活动非经济化,失去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各级运动队在经济上完全依赖国家的财政拨款,并对加大投入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竞技体育的投资模式的选择受到极大的限制,在政府包办一切事务的制度框架内,竞技体育只能是靠政府办,而要形成社会、个人、政府共同办竞技体育的模式是不可能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竞技体育的改革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开始启动。针对“举国体制”下竞技体育发展活力不够,后劲不足,仅靠政府单方向积极性难以适应发展要求等问题,提出了政府与社会办相结合的方针,即在政府办竞技体育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提倡社会团体、集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的发展。具体表现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行业、厂矿企业、高校投资办高水平运动队;专业运动队向社会寻求经济赞助,缓解训练竞赛经费不足的矛盾;竞赛参与主体与竞赛资金社会化。这些措施的实质是试图打破竞技体育由政府独家办的模式,积极争取政府财政之外的资金来源。但由于认识的误区、体委目标与社会偏好不一致,以及竞技体育资源主要集中在政府等原因,竞技体育过分依赖国家,政府独家办运动队的基本格局没有根本性改变。
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体育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改革取向,我国以足球为代表的部分竞技体育项目相继推行了职业体育俱乐部制度,运动竞赛社会招标及商业性比赛不断涌现,为竞技体育向社会筹集发展资金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在职业体育俱乐部制度下,运动队被逐步推向市场,竞技体育的经济价值被发掘与利用,企业、社会向俱乐部注人了大量资金。当前,社会各行各业赞助各类体育竞赛及运动队的积极性高涨;职业体育俱乐部正由联办型向实体型、股份公司型方向发展,社会资金在竞技体育中的比重不断加大。与此同时,社会兴办的运动项目学校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大量涌现,它们不用政府投入,却为这些项目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人才基础。这些都表明政府独家办竞技体育的模式正在发生实质性变化。
综上所述,我国竞技体育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下,政府包揽过多,严重束缚了社会各方面办竞技体育的积极性,竞技体育自身发展动力不足,运动训练竞赛经费短缺,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效益整体不高等问题长期困扰着竞技体育的发展。可以预示,在整个社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出实质性步伐的形势下,我国竟技体育的改革必将进一步加速,这将为完善我国竞技体育的投资体系提供良好条件。
2、完善我国竞技体育投资体系的理论论据和现实基础
进人21世纪,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说我国竞技体育一元化的投资体系是计划经济以及国力不强的条件下竞技体育超前发展的唯一选择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技体育投资体系应有新的发展与突破,使之更为科学与完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方面:
2.1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是体育发展的基础,也是竞技体育从社会筹集资金的必要条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以平均每年8%的速度递增,人均gd1〕由1978年的300多元提高到1998年的6000多元;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1999年为44.5%。从总体上看,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处在从温饱向小康过渡阶段,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实现了小康水平。根据我国既定的社会发展目标,从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我国社会将由小康社会向中等发达国家过渡。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预测,从1999一2005年我国经济增长将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gdp年均增长将保持在7.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05年将达到1万元。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将为竞技体育获取社会资金提供良好的基础,为实现竞技体育投资多元化创造条件。
2.2非国有经济日益壮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我国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国家投资的比重迅速下降,集体、个体投资比重迅速上升。以1997年为例,全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4941亿元,其中国有经济投资占52.5%,集体经济占15.4%,个体经济占13.8%,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占18.3,国有经济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非国有经济已形成平分秋色的格局。另据调查,中国国有工业总产值的结构比在10多年时间里迅速下降,而集体工业等非国有工业的比重大幅上升。非国有经济的壮大为我国竞技体育投资结构中降低国家投资比重,拓宽社会、个人投资渠道,提供了可能。
2.3体育社会化、产业化改革的大力推进
“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群众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人们对体育的认识以及体育服务的需求明显增强。随着体育产业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体育市场的主客体出现,体育健身、竞赛表演、体育无形资产、体育用品等体育市场应运而生,其中与竞技体育发展密切相关的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观众和球迷群体,竞技体育的巨大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正在被开发和利用。1998年足球甲a联赛的观众达580万人,各俱乐部的市场收入均值在2500万元左右,基本上实现了不依靠政府的直接投人。而在90年代以前,一支省级足球队年经费在100万元左右,而今一个经营良好的俱乐部年收人可达5000万元,整个足球产业则高达几亿元产值。篮球、排球、乒乓球等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也通过市场开发不同程度地获得了政府之外的发展资金,缓解了发展资金短缺的矛盾。90年代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尽管我国体育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的成效尚十分有限,况且许多竞技体育项目不具备市场开发的潜质,但部分竞技项目从社会、市场获得必要的资金,加速自身的发展是完全可能的。
2.4“结合型”投资模式正成为趋势
纵观世界各国竞技体育投资体系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为“政府拨款型”,即竞技体育的所需经费根据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通过计划手段,以政府行政拨款方式下达。前苏联、东欧都是采用此种投资方式。它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源实现政府对竞技体育的预期目标,但易抑制社会参与与支持竞技体育的积极性,进而限制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第二种为“社会筹款型”,即政府除极为特殊的情况之外,不直接承担竞技体育项目或组织的经费,一切经费来源由竞技体育项目或组织向社会、个人筹集。以往美国及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均采用这一方式。它的优势是有利于调动社会、个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但在全局上缺乏对竞技体育的有效协调与统一。现今竞技体育资金密集型的特点日趋明显,许多国家为了加快竞技体育的发展而对原有的竞技体育投资体系进行调整,呈现出由单纯政府拨款或社会筹款的两极向中间集中的发展趋势,形成了“结合型”的投资模式,即政府根据各竞技项目或组织的具体情况,给予数量不等的财政投人,并实施必要的宏观管理、协调与监督,其它活动经费由各项目或组织向社会自行筹集。这种投资模式的优势表现为:确保竞技体育在政府宏观管理下有序发展,实现政府既定的发展目标;促使各竞技体育项目充分发掘自身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运用市场机制广泛争取社会资金支持;迫使各竞技体育项目或组织在经济上形成硬约束,不断提高投人产出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各项目及组织提供自主发展的空间,激发其紧迫感、责任感与积极性。尽管各国在实际运用“结合型”投资模式中存在着一些差异,有偏重于政府或偏重于社会等方式,但由于它结合了“政府拨款型”与“社会筹款型”的各自优势,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两者的弊端,故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
3、构建我国竞技体育新的投资体系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的竞技体育投资体系,必须正确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简而言之,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将竞技体育笼统视为社会共同需要,因而形成政府一元化的竞技体育投资体系。所谓社会共同需要是指:“维持一定社会的存在和再生产的正常运转,促进社会发展,必须以社会为单位,由社会集中组织实施的事务。这种社会共同需要的事务具有下述特征:第一,它是只有以社会为主体来组织和实施才能实现的事务;第二,它是社会成员个人和私人组织不愿办而又是社会存在与发展所必需办的事务;第三,它是唯有以社会为主体去举办才能有效地协调社会全体成员利益的事务。”任何政府所能支配的财力总是有限的,而社会共同需要是无限的,因此政府只能“有所为而为所不为”,将有限财力集中于必须由政府投人才能有效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事务方面。
将我国竞技体育项目完全视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物品,而必须由政府投资的提法,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仅就竞技体育项目而言,不能在国际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以振奋民族精神的项目,政府没有对之投资的义务;某一运动项目有能力通过市场机制与社会筹款达到发展的预期目标,政府没有投资的必要;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对许多事务属“心有余而力不足”,超出政府财力所能承受的范围,则政府不可能投资。竞技体育的物品属性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与政府职责、国民收人水平、国民认识水平、国家经济实力等有关。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高,竞技体育不可能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的迫切需要,更无经济实力投资于竞技体育消费.:政府出于国家与社会利益的需要投资兴办竞技体育,将竞技体育视为公共物品、社会公益事业,这是可以理解的。在大力推进体育市场化、产业化改革的今天,我国一部分竞技体育项目承担着“为国争光”的任务,但不具备市场开发的经济价值,仍将需要政府财政来支持其运转。更多的竞技项目将不同程度进人市场,使其经济价值得到充分开发与利用,对政府财政的依赖速度逐步降低,成为准公共物品或个人物品。这是构建我国竞技体育新的投资体系时的基本思路:
按照这一思路,我们认为政府对各竞技体育项目投资与否及其力度,取决于政府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判断:该运动项目发展是否关系到社会共同利益的满足,即该项目能否在预定时期内实现“为国争光”的目标;该运动项目的发展是否必须由政府办才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说是否能通过市场机制达到预期目标;政府的有限财力能否承受该项目发展的资金要求。
根据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判断形成的结果,我国竞技体育投资体系大致由以下4种模式构成:
第一,社会自治模式。非奥运项目及缺乏国际竞争力的奥运项目实行社会筹款为主的投资方式,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主要依靠各行业、社区、企业、个人的参与积极性,依托社会自我发展。
第二,产业经营模式。具有观赏性强、市场开发潜力大的项目,在政策上鼓励和推进产业化、实体化,充分发掘其经济价值,按盈利性方式运行,通过市场机制筹措发展所需资金)
第三,财政拨款模式。对尚不具备市场开发价值、观赏性不强,且承担着“为国争光”的奥运重点项目,或对奥运重点项目起基础性作用的相关项目,政府财政在其经费投人上予以重点保证,按社会公益事业性质实行财政预算拨款。
第四,政府与社会结合模式。对于介于第二类与第三类之间的众多竞技体育项目,实行政府资助与社会筹款相结合的投资模式。政府通过财政的直接资助以及、基金等政策性间接扶持。与此同时,项目自身通过社会捐赠、赞助、经营收人、会费收人等途径向社会筹集发展资金。这些项目或以政府资助为主,或以社会筹款为主,取决于政府对其竞技实力以及市场开发潜能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