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作文网

意识的本质(收集5篇)

时间: 2024-08-02 栏目:办公范文

意识的本质篇1

质量意识成本意识教学渗透职业教育的目的和优势在于教学与实际生产岗位结合紧密,职业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学校培养学生符合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所以在目前课堂教学是以“工学结合”为导向,教学内容紧密围绕知识、能力和素质三方面设计的基础上,还应重视在实操过程中努力培养学生的质量意识和成本意识。使学生能够在接受学校教育的同时了解今后工作岗位的要求,从而及早地做好准备,打好基础,以便在投身工作的时候,能够很快的进行好角色转换,这是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是学生的需求,所以把企业的意识渗透到教学当中是非常必要的。通过长期与企业接触和深入的对企业进行调研,我们发现要办好企业必须关注两个重要的方面,那就是质量意识和成本意识,它们是企业的生命。

一、质量意识

1.概念和内容

质量意识是一个企业中每位领导和员工对质量及质量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他对质量行为起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质量意识的具体内容包括:质量第

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严守工作程序、设计是产品质量的核心、生产满意的产品、生产合格的产品就是好员工、第一次就做好、质量控制是职业道德及树立职业形象的保证。

2.质量信念

首先认识和了解事物质量的属性,明确解决“什么是质量”的问题,而后是解决“质量应当如何”的问题,后者就是质量的信念。

树立质量信念的意义非常重要,因为企业中不少人,包括领导,说起质量是严谨有序,但由于没有树立起质量信念,对质量不重视,因此没有形成质量意志,在具体工作时没有指导员工完成相应工作的质量要求,造成员工质量意识差,产品不合格。

3.质量教育

质量教育包含质量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质量教育是促进员工质量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所以质量意识的建设依赖于质量教育,质量教育就是为了质量意识的建设,相辅相成。

质量教育是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的质量能力。在企业进行的质量教育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获得好的经济效益。质量教育不仅要内容和实际一致,还要克服只讲的单一形式,采取现场考核、奖励机制等多形式,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念,如质量必须符合用户的需求、领导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质量是企业中每位员工的责任。

有些企业广泛开展生动活泼的质量意识活动,加快转变企业全体员工的陈旧质量信念,增强员工的竞争意识和责任感,提倡树立爱岗敬业精神,追求用户100%满意度。纵观国内外成功企业的发展史:企业应在质量教育中,倡导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团队精神,真正把全面质量管理落实到实处,充分体现质量意识和质量信念。

二、成本意识

1.成本与利润

成本是指生产活动中所使用的生产要素的价格,成本也称为生产费用。利润是企业收入和企业成本之间的差额(计算公式:利润=售价-成本)。

企业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创造产值,还要核算成本。根据计算公式,如果售价相同,那么成本低,意味着利润就高,效益就好;反之,成本高,利润就少;成本过高,那会无利润、甚至负利润,是亏本的生意。

2.提高成本意识

成本意识是现代成本管理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包括节约成本观念和控制成本观念,是“节省成本的概念,并了解成本管理的执行结果”。

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考核,以利润为重,所以提高成本意识、重视成本控制,体现企业的实际效益。提高全体员工的成本意识,是一项较长时期的工作任务。提高全体员工的成本意识,可以通过下列工作或活动实现:在培训活动中要强调成本的重要性和控制成本的必要性;对员工要坚持长期的成本意识方面教育,通过培训和教育来提高员工的成本意识,使每个员工都能理解企业和自己的命运是相互关联的;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运用“成本考核”和“成本否决”等手段严格管理企业,使员工意识到控制成本的严肃性;建立有效的“资源节约型”和“低成本运营”的企业文化;积极倡导成本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是员工的核心竞争力。

三、教学渗透

1.机床的维护

机床的维护工作是企业的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一项。因此在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爱护数控机床,按要求维护数控机床,关机前运动部件停放在合理位置。让学生了解机床维护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只有机床维护好才是加工出高质量产品的基础。

2.按规范操作数控机床

要求学生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保证学生和机床安全第一。告诉学生任何时候安全是做好工作的前提,首先是操作者的安全,其次是机床的安全,这也是质量意识的基础。

3.认真执行数控机床精度检测标准

学生要熟悉检测标准,检测之前就要用标准来衡量自己的工作,培养学生一丝不苟检测数控机床精度质量意识。

4.成本意识的培养

收集擦拭数控机床的废煤油和工量具的机油,培养节约、降低成本的成本意识。

5.爱惜和保护器具的成本意识

检测精度用的量具需要规范使用和及时清洁,不清洁、不维护量具就影响本身精度,无法使用,造成浪费和增加成本。所以量具使用前要擦拭干净,使用后要涂油保护。除量具以外,所有工作中用到和接触到的工具,都要一视同仁的爱护和使用,从而减少一切不必要的浪费,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记得美国的石油大王曾经就是一名焊工,他在工作中观察和研究焊机的工作流程,通过革新,将焊一只油桶的焊油从19滴减少为18滴,为工厂节约了成本,受到上司的赞赏,最终他通过努力成为世界首富的石油大亨,这个例子也可以使学生明白成本意识的重要性。

只要在每次进行实训任务的过程当中,都这样要求学生,逐渐渗透,使学生养成一种良好的职业习惯,潜在转换为意识,就是包含质量意识和成本意识,与此同时也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社会责任感。

这样,职业教育的目的也就可以达到了,我们因此可以保证学生在进入企业之前就具有高技能和高素质,从而在进入企业之后发展成为企业需要的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成本意识.MBAlib智库・百科.

[2]全面质量管理.MBAlib智库・百科.

意识的本质篇2

作风关系着形象,关系到工作水平和质量。当前,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既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做好基层工作的行动指南。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同志强调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我们进行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忘群众利益,在群众中树立好的形象。同样,作为基层政工干部,要在干部职工中树立形象,首先在于观念的转变。基层政工干部应该强调“服务”的观念,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要真诚地服务基层干部职工。基层政工干部应自觉培养热爱基层对象的感情,了解基层干部职工的疾苦和心声,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为基层干部职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想基层干部职工所虑,办基层干部职工所需,急基层干部职工之所求,与基层干部职工同疾苦。

要紧紧依靠基层干部职工。应经常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问计于民;发挥基层干部职工的作用,特别是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广泛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保证基层工作的实效性。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基层政工干部在想问题、办事情的过程中,要善于把工作热情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把上级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基层政工干部务必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带头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基层政工干部在基层开展工作时,还要服从于上级党委政府或所在机关的中心工作,在开展具体业务工作时,必须服从于中心工作,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矛盾,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有效载体,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好,另一方面在干好基层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参加中心工作,以中心工作促进具体业务工作。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就要求基层政工干部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为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服务工作。

如果说一个单位的负责人是单位的带头人、决策人,那么该单位政工干部则起到对上负责、对下发挥带头作用的关键作用。一个称职的单位政工干部,应成为单位中最有活力、最了解基层情况、最能领会领导决策的承上启下的桥梁与纽带。笔者在长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体会到,一个称职的基层政工干部,必须具有责任意识、能力意识、团结意识、创新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第一要有责任意识。所谓责任,就是要在职位上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尽心尽责尽力围绕上级和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想方设法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和单位的各项工作。基层政工干部代表着一个单位或部门,做事情想问题必须树立从全局出发的责任意识,围绕全局中心强化责任落实,想法设法领会上级和单位或部门领导的工作思路、工作意图、工作目标,根据上级和领导决策,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并集中调配本单位或部门的资源,统一干部职工的思路,凝聚干部职工的力量,开展最有效的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第二要有能力意识。一要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基层政工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主要体现在思考能力、工作计划能力、整合资源能力、抓工作落实能力和上下左右协调能力。二要有一定的专业业务能力。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本身业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一个单位或部门的整体业务水平。我们社会事务部门是一个业务性和政策性较强的部门,政工干部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要努力掌握新的社会事务政策理论,争取做一名知识性、学习型的政工干部。三要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所谓管理能力,即要对所管理的对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灵活的工作方法,使所管理对象有章可循,并自觉执行。基层政工干部要着力提高运用制度和建立管理机制的能力,实现管理工作的机制化、规范化。四要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语言表达是一种艺术,表达适当,既能达到一定的目的,又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进感情,提高自己的感召力。语言表达不恰当,容易造成误会和隔阂,影响双方感情,不利于工作的开展。所以,基层政工干部的语言表达一定要注意技巧,注重口头表达能力的提高。

第三要有团队意识。人心齐,泰山移。人心不齐,各想各的,工作就会一盘散沙,没有起色,不可能取得好的工作业绩。所以一个部门或单位必须要有团队意识,善于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这样部门或单位工作就会有起色,就能出经验,就能出成果。作为基层政工干部,要确立干部职工的共同奋斗目标,使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努力拼搏。要调节好内部人际关系,凝聚人心,使干部职工树立争创一流和敢为人先的意识,营造一个充满正气的工作氛围。

第四要有创新意识。创新就是破旧立新,推陈出新。创新就是突破前人,提出新的见解的能力,就是创造性采取措施,实现工作跨越式发展的能力。创新就是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作为基层政工干部,树立创新意识,就是要有一种不断进取、求新求异的心理状态和思想观念。实际工作中,一是要求真务实,重实际,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坚持一切从干部职工工作实际出发,从干部职工需要出发,从符合基层工作发展方向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要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对工作注意轻重缓急,注重以点带面,更好地推动面上的工作。

意识的本质篇3

一、文学的本质

文学,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文字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包括戏剧、诗歌、小说、散文等。其中诸子原创文学网站的内容最为全面,包括从儿童文学到诗歌、剧本、学术等一切形式和内容。由此可见,文学的表现形式以及所涵盖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要探究文学的本质,我们首先应该将文学看作一个整体,通过对其历史进程的纵观以及对其涉及范围的横观,加以对文学特质的把握,在全面客观的分析下,得出我们对文学本质的理解。在这样的视野下,我们可以很容易的看到,从文学出现以来,经历了从幼稚到成熟、从单一到多元、从宗教到纯文学的成长,并且在现代快速发展的网络环境下,有了更多更新的表现手法和表达形式。在这样的发展之下,我们可以通过更加清晰地表达,更加透彻地理解,更加顺畅地成长。当然,表现手法和表达形式的多元化也为文学的纯粹净化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文学创作不再圄于过去单一的表达思路,有了更多更好的方式,这样一来,创作者能够更加顺畅地将自己内心所想表达于字里行间,文学创作也就不再是作者在某几个文体之间徘徊,试图向框架妥协,从而极有限地表达。文学在这一方面的成长,能够更好地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灵感,更好地提升文学作品当中的精神层次,也有了更加成熟的蜕变刺激源。这不仅有利于文学的发展和壮大,从受众上来讲,也能够更加有利地提升人们的思想觉悟层次,让读者接收到更多的信息,从而达到更加透彻的读者与作家之间的共鸣和思想冲击。

二、文学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是一个属于哲学范畴的概念,在它所携带的信息当中,包含了当下社会所存在的普遍价值观、人生观,以及当下大众普遍承认的世界观等多方面的内容,是非常广泛、非常深刻的。意识形态与文学本质一样,由产生开始直至如今,经历了由幼稚到成熟、从单一到多元的成长历程。不同于文学本质的地方时,意识形态并不取决于某一个特定的领域,它是由大多数人的意识集中所形成的观念集合,是整个人类社会对于这个世界上的许多存在所持观点的交集。意识形态的存在,使得人们在思想共鸣这一方面达成了可能,也使得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人类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会随着人的际遇、个人性格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巨大的差异的。在当下文学环境当中产生的文学作品中,表现出来的意识形态充分展示了创作者在看待这个世界时所持有的视角,更加有利于人们剖析自己在看待和处理世事的过程当中正确和偏颇的部分。文学的最终目的是利用作者有限的文字表达,引发读者无限的联想和思考,引发读者的自省,进而达到修正读者人生观、引导世界意识形态的目的。由此可见,文学作品当中意识形态的存在肩负着改变世界的重大责任,而这一责任,是通过我们对于文学作品的充分理解和剖析,并且在透彻的解析过后充分的自省才能够完成的。

三、文学本质与意识形态的关系

(一)相互统一。从上文中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文学本质与意识形态具有一个非常显著的共同点,那就是在其成长过程中,都经历了由幼稚到成熟、由单一到多元的成长历程。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来看,一切事物均是在历史的进程当中不断发展变化着的。文学本质与意识形态的成长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但其成长的方向是统一的,这一特点,保证了二者能够在同一历史时间轴当中前进,进而达成二者在成长脚步上的相对同步。另一方面,文学本质的发展趋向是随着文学作品的愈加多样化而变得更加的纯粹,相应的,意识形态的发展趋势则是随着人类价值取向的愈加多样化而变得更加的和谐统一。这一方面的统一,注定文学本质与意识形态在表现形式上趋向于更加的多姿多彩,而在其本真核心上趋向于更加的统一纯粹。文学本质和意识形态在现场和本质之间的同向发展,保证了文学作品当中文学本质与意识形态的完美统一,让二者形成更见牢不可破的贴合,进而达成二者的相互促进、相互激励。当然,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到的一点是,文学本质和意识形态二者都是与人类的活动密不可分的,二者都必须依赖人类的生产活动存在着,并随着人类活动方式、活动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着。也就是说,文学本质与意识形态一样,是人类为更加便利地表达和研究世界而创造的虚拟概念,属于物质以外的范畴,无法离开人类活动而单独存在。

(二)相互矛盾。文学本质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差异,首要表现在他们各自依赖的载体上。也就是说,文学本质是依赖文字而存在的,而意识形态是依赖人类意识而存在的。二者在载体上的矛盾,决定了二者在交流时,由于文字表达力度和读者理解程度的不同而产生巨大的障碍。这一矛盾可以随着文学本质和意识形态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得到一定的缓解。从更加本真的角度上来看,文学本质始终局限于文学这一范畴,是一个范围较窄的概念,而意识形态则存在于人类意识的各个方面,是更加宽泛和广阔的。这一涵盖范围的矛盾,不仅表现在存在形式的差异上,也表现在接受人群的范围上,即:文学本质以文字作为载体,通过作者的表达和读者的阅读这一链锁行为来完成信息的传递;而意识形态始终存在于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意识当中,对象包括所有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人群,并不局限于特定的人群中间。因此可见,文学本质比起意识形态来说,在范围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另一方面,文学本质的终极目的是要通过文学这一存在形式来警醒世人,是要通过作者的书写和挖掘、读者的参详和领悟,最终达到提高世界精神层次;而意识形态的存在确实没有明显目的的,也就是说,意识形态的存在是无指向性的,它是当下价值观念的集合,并不为着某一特定目标而存在。

(三)和谐发展。无论是从文学本质与意识形态的统一还是矛盾来看,二者的和谐发展是显而易见的。从以上两点中所阐述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文学本质与意识形态在发展方向、进化趋向、依赖受众等方面达成了高度的统一,而在依赖载体、涵盖范围、终极目的等方面则有着较大的矛盾。但正是这些矛盾与统一特点的存在,通过二者发展中形成的巨大的内在驱动力的作用,使得文学本质能够与意识形态相互促进,共同成长。具体来说就是,文学本质与意识形态二者在统一点上,能够通过共同的发展步调,进而达成共同成长、相互激励的作用,而在矛盾点上,二者能够通过矛盾过程当中所产生的冲击火花寻求到各自的突破点,进而在冲突中寻求全新的统一和成长。矛盾和统一从不同的方面产生作用,共同达到了相互促进共同成长的作用。由此可见,文学意识与意识形态实质上是密不可分的,由于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不仅提高了二者自身的成长与发展,也从对另一方的冲击作用达到了相互的推动和蜕变。从这一方面来看,文学本质与意识形态是已然达到了和谐发展的相互关系的。

意识的本质篇4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人的本质;物象化

马恩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唯物史观的奠基之作。在此书中,马恩对人的本质进行理论探讨,确立起“物象化”的“人”。正确理解马克思物象化的人,不仅是我们理解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前提,也是我们把握马恩晚期整个哲学世界观的核心所不可或缺的。

一、《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背景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前,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看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博士论文》到《德法年鉴》,这时马克思仍然认为人的本质是“自我意识”或“自由”;第二个阶段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此时马克思不再坚持人的本质是“自我意识”或“自由”的观点,而是认为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第三个阶段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时期,这时马克思既超越了黑格尔对人的本质的看法,也超越了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的看法,在对人的本质这一重要问题上得出了自己的观点:“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的早期思想主要受黑格尔影响,这一时期马克思对人本质的探索始终停留在人的精神层面。在黑格尔“绝对精神”观点的影响下,马克思认为人是一种有意识的存在,而人最本质的东西就是“自我意识”。黑格尔认为,人的自我意识、精神是自由的,马克思同样认为精神自由是人的现实本性。从抽象理性出发来界定人的本质,这是马克思这一时期的基本方法。到撰写《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马克思在一定程度上受费尔巴哈关于“人的类本质”观点的影响。这时的马克思认为,人之为人,它与动物区分开来的原因在于人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生命活动的性质包含着一个物种的全部特性、它的类的特性,而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这里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就是指劳动,而且是自由自在的劳动而非异化劳动。虽然马克思把劳动引入人的本质的做法,拉近了人的本质与现实生活的距离,但是马克思此时在思考人的本质时仍预先假定人具有抽象不变的固定本质,并且马克思所认为的自由劳动只是人与自然之间交换物质的生产活动,它抛弃了劳动的社会性质,因而只是抽象意义上的劳动。因此,这一时期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考察仍然停留在唯心主义的观点之上——就像费尔巴哈那样,还没有上升到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马克思真正消除自己思想中的唯心主义成分,将人纳入到现实的社会关系中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实现的。到了这一阶段,马克思才彻底摆脱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所有旧的唯物主义观点的制约:“费尔巴哈从来没有看到真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在抽象的‘人’上,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独的、肉体的人’,也就是说,除了爱和友谊,而且是理想化了的爱和友谊以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他没有批判现在的生活关系,因而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共同的、活生生的、感性的活动。”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感性的活动即劳动生产,它一方面生产出物质产品,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又在生产的过程中形成人的社会关系网,这种社会关系才是人的本质内容。因此马克思一再强调必须在人的感性活动、实践中把握人,要把人理解为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至此,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已经有了质的飞跃,这就为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人”的进一步阐释奠定了基础。

马恩撰写《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直接动机,是要回击布鲁诺·鲍威尔和麦克斯·施蒂纳在他们的文章《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施蒂纳评论者》中所阐述的观点。不仅如此,日本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广松涉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也是马恩的思想由原先的异化论逻辑转向物象化论逻辑的重要转折;在这一转折的过程中,马恩构建起以物象化理论为基础的唯物史观。所谓“物象化”,根据广松涉的理解,就是“人与人的关系以物的关系、性质、形态的形式所体现出来的事态”。同时,广松涉还强调这里所说的“人与人的关系”并不是一种认知上的关系,而是实践的关系。这是马恩对于“社会关系”机制的完善,他们不再以异化逻辑看待人的自我异化,而是以物象化的视角,透过以“物性”形式来表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研究人的关系性(社会性)本质。马恩这一思想体系的构建是建立在对布鲁诺·鲍威尔、麦克斯·施蒂纳等人思想的批判的前提之上的,所以,要了解马恩的理论首先得从他们对这些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着手。

二、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

对于人的本质的认识,鲍威尔坚守黑格尔“自我意识”的观点,而施蒂纳以“唯一者”为人的根本。虽然两者表述不一样,但实际上他们所认为的人都只是抽象化的“概念”而已。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到,青年黑格尔派把人归结为“观念”或“概念”的做法必然会切断人与现实之间的联系,解释和改造世界对他们来说只能在思想中完成。换言之,马恩认为德国哲学出现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人”的错误规定,毕竟只有人才能够解释和改造世界。由此马恩展开了对以鲍威尔和施蒂纳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

鲍威尔在对“人”的理解上提出的核心概念是“自我意识”,它是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的延续。鲍威尔认为,“自我意识”是认识人的出发点,因为没有任何外物可以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因此鲍威尔反对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认为费尔巴哈把握到的人是丧失精神本质的人,对人的认识应当从自我观念出发。对鲍威尔来说,“自我意识对实体的胜利,不仅对欧洲的均势,而且对俄勒冈问题的整个未来发展都有极重大的影响。”

然而,马恩认为,鲍威尔的观点只是对黑格尔思想的延续和依赖,并没有提出新的东西。鲍威尔至始至终都没有离开黑格尔哲学的立场,并站在思辨的基地企图解决思辨的矛盾,所以马恩说鲍威尔“错误地把思想、观念、现存世界在思想上独立化了的表现当作这个现存世界的基础。不言而喻,用这两个已变得毫无意义和毫无内容的抽象,他就能够变各式各样的戏法,而对现实的人及其各种关系则一无所知。”

“唯一者”是施蒂纳哲学的核心。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中,施蒂纳对“人”作了详尽研究。施蒂纳认为,“人”的概念是可以与存在相分离的,同样地人的本质也可以与现象分离,所以现实的人是非人。那么,如何获得真正的人呢?施蒂纳提出只要把“人”的观念从头脑中挤出去,就可以解决概念和存在、本质和现象对立的矛盾。然而,马恩认为施蒂纳所认为的对立和矛盾是由他自身思辨的缺陷造成的,是他以观念统治现实的思维习惯考察人的必然后果,所以施蒂纳才会提出靠自我的觉悟来消解对立,试图以观念的转换获得现实的自由。但在马恩看来,人是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的,并非抽象的、被孤立化的个体,人类要取得自由最终还得取决于现实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施蒂纳的进步之处在于,他看到了费尔巴哈的“人的类本质”的问题。当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中揭示神与人的奥秘时,施蒂纳就发现费尔巴哈所说的“人”只是“神”的别名,与“神”一样的虚幻。施蒂纳指出,费尔巴哈提出的作为类本质的“人”其实只是“理念”而已,并不存在于现实之中,而实际存在的只有“个人”。“当施蒂纳摒弃了费尔巴哈的‘人’,摒弃了起码是《基督教的本质》里的‘人’时,他是对的……只要‘人’的基础不是经验的人,那么他始终是一个虚幻的形象。”施蒂纳的这一发现无疑给马恩带来冲击,但也为他们摆脱费尔巴哈思想的制约,超越人本主义,开始关注现实的个人提供了契机。然而,施蒂纳提出的抽象个人仍在社会形态之外,舍弃了一切社会关系,这与费尔巴哈的“类本质存在的人”没什么两样,因此马恩总结出真正的人应当“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马恩构建的这一出发点正是他们决心扬弃异化论历史观的开始。在注意到人类历史的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基础上,马恩将“抽象的人”转变为“现实的人”,把人融入现实的社会关系之中,由此建立起以物象化理论为基础的“人”。

三、构建“物象化”的“人”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鲍威尔、施蒂纳等人的批判,完成了从“异化”逻辑向“物象化”视域的更迭。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恩已经开始将考察人的视角从个体与类的关系转换为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不再作为类的存在,而是在现实社会关系中以“物象的形式”而存在。

与先前观点相比,马恩对人的认识不再使用“人——人的异化——人的复归”的模式,而是将视角扩展到整个现实社会,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段话说就是:“哲学家们在不再屈从于分工的个人身上看到他们名之为‘人’的那种理想,而且他们把我们所描绘的整个发展过程看做是‘人’的发展过程,从而用‘人’来代替过去每一个历史阶段中所存在的个人,并把它描述成历史的动力。这样,整个过程被看成是‘人’的自我异化过程,实际上这是因为,他们总是用后来阶段的普通个人来代替先前阶段的个人并赋予先前的个人以后来的意识。由于这种一开始就撇开现实条件的本末倒置的做法,所以就可以把整个历史变成意识的发展过程了。”由此可见,马恩发现了以往异化论的自我异化、自我复归方法的根本缺陷,所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谈及生产劳动时,马恩都以现实的物质生产来代替“异化劳动”,并始终以物质生产活动为立足点。同时马恩还看到,即使用现实中的个人来替换本质的人也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社会不是单个人的相加,而是“诸个人相互联系的诸关联、诸关系的总和。”这样一来,马恩就将人按照“对自然的且相互的、生态系的、基始得关系性”加以重新规定,把人定位于历史的诸关系中。由此物象化的世界观得以展开。

所谓“物象化”的人,就是处在历史的现实的关系态中的人。我们很难察觉到这种关系态,因为诸关系往往不是以真实形式原原本本地表象出来,而是以被物象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际关系被错误地理解为‘物的性质’,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际社会关系被错误地理解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这就是说我们常常将物相中的“关系”错认为物本身。从物象化角度看,人是一种社会关系存在,从表面上看人拥有实体性的形象,然而其本质深藏于背后的各种生产、生活关系之中。没有社会生产、生活的存在与发展,没有历史与现实的复杂交错,就没有真正的人的本质。

在物象化理论中,马恩为我们揭示出“物象”形式背后的实质“关系”,并且这些关系不单局限于生产领域,甚至包含人的意识、精神,需要把它们从根本上当做“关系”来理解。通过从“关系”的角度构建起“物象化”的“人”,马恩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哲学视界,这对我们认识人的本质以及整个人类历史都具有革命性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一卷第56页)[M].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人民出版社,1979:50.

[3]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人民出版社,1961:40,83.

[4][日]广松涉.物象化论的构图[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70,79,218.

意识的本质篇5

意向性:它的基本结构

意向性理论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核心理论。胡塞尔说:“意向性表现了意识的基本性质,

全部现象学问题……都与之密切相关。”②意向性一词源于拉丁文Intendere,意思是“指向”。胡塞尔把意向性定义为“作为‘对某物的意识’的心理过程的特性”③。或者,“意向的心理过程就是对某物的意识”④。

从一般的自然态度来看,在意识中,我们意向着意识之外的实在的对象。但是不难发现,在许多时候我们意向的对象不真的存在,比如说是虚构的或者幻想的,而我们的意识却仍然是可能的,意识的意向性仍然存在。这便意味着意识当它和实在没有关系时仍然是自身完整的、自足的,因此,意识能够拥有纯粹的意向性和纯粹的活动,意识的本质是意识的纯粹的内在固有的性质,这种本质和实在或由关在所决定的经验无关。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提出了对意识本质结构的初步设想。首先,他认为意识具有“性质”(quality)和“材料”(matter)两个方面:“每个心理行为(act)有两个方面:性质,它把行为刻划为比如说表象或判断;材料,它授予行为对一个对象的确定的指向,比如说,它使这个表象只显示这一个对象而不是别的。”⑤可以看出,胡塞尔把“性质”看做是行为中决定这个行为是什么种类的行为的那种内在规定性,而把“材料”看作是行为中确定哪一个是被意向的对象的那种要素。其次,胡塞尔区分了意识的“实在的(real)和意性的(intentional)内容”⑥。意识行为的实在内容指的是发生在意识的内在时间中的实际的过程方面,这是一种属于并且只属于“这一个”行为的特殊事实。意识行为的意向性内容则是一种普遍性的“意向性本质”⑦,或者“经验的观念本质”⑧。这是许多不同行为都同样可以具有的抽象或观念的方面,即行为的意义。

这种设想在《观念:纯粹现象学的一般导论》中进一步发展为更为清晰而成熟的思想。胡塞尔采用了新的术语,noesis和noema*,来描述意识的现象学内容,noesis是意识行为的“实在的”方面,是行为的时间性的成份,并且它只包含“那些自身具有意向性特性的心理过程的要素”⑨。而不包含那些自身不具有意向性的要素,如“感觉内容”或“质料”,虽然,感觉质料也是行为的实在的成份。noesis具有两个方面:(1)意识行为的规定性。这个规定性决定一个行为成为一个什么种类的行为(知觉的或想象的或判断的等等);(2)“给予含义”(Sense-giving)的特性。这个规定性决定了一个行为成为一个什么种类的行为(知觉的或想象的或判断的等等);(2)“给予含义”(Sense-giving)的特性。这种特性决定了一个行为的内容,也就是意向的内容。不难看出,noesis的第一方面属于《逻辑研究》中所说的“性质”方面,第二方面属于“材料”方面,而noesis相当于所谓的“实在的内容”,因此,它的第一方面是意向行为的实在的性质,而第二方面则是实在的材料。和noesis相反,noema是意识行为中和noesis相关的非实在的意向性内容,或者说,是noesis的抽象性的相关物。和noesis的结构相对应,noema也有两个方面:(1)意向行为规定性的抽象内容。这是行为的方式即noesis的第一方面的相关物;(2)意向行为的“含义”(noematicsense),这是noesis第二方面的相关物。含义是胡塞尔最关心的问题,因为“含义是noema的根本成份”⑩。含义是一种普遍性的内容,它不以具体行为类型的变化为转移,假设有一组指向同一个对象的行为,这些行为分别是知觉的、记忆的、判断的等等,这些不同的行为可以拥有同样的雠。我们同样可以看出,noema相当于《逻辑研究》中的“意向性内容”,noema的第一方面便是意向行为的非实在的或意向性的“性质”,第二方面则是非实在的或意向性的“材料”。

很显然,noesis是意向行为的意向作用本身,也就是发生着的“我思”,是自我的“注意的投射”⑾。由于它是“指向着”的,因此它便“授予”意向行为以含义。而noema是它的相关物,是意向行为的非实在或观念的内容,这种内容不是自身发生着的,而是被包含着的。简单地说来,noesis和noema就是意向行为中的“意识本身和意识的相关物”⑿。我们决不能把noesis和noema看做是各自独立的东西,相反,它们是一个行为中互相依存的两个方面,不具有noema的noesis是不可能的,noesis本身必然包含一个noema。胡塞尔指出:“每一个意向性的心理过程显然是noetic,它本身便饮食了含义这种东西(13)。他还说:“决不可能存在着一个noetic要素而没有一个noematic要素专属于它。“(14)(noetic和noematic是noesis和noema的形容词)胡塞尔为什么需要设立一个noema?这至少有两个原因:(1)如果noesis不上有noema,那么noesis的实在性就不是一种现实性,这样的心理行为便没有反思形式,就不可能向意识显现,它对于我们的意识便将只是作为虚无而悄然逝去;(2)noema不仅是noesis的反思形式,而且是它的构造工具,也就是说,它通过noema构造了意向行为的客观性内容,这样一个意向行为便不仅具有它本身的主观性方面而且同时具有属于它的客观性方面,于是,意识的纯粹完满性、自足性便是可能的。因此,胡塞尔常常把雠称作“客观性含义”(objectivesense)。

Noema,对象,知觉表象

Noema显然是意向性问题的关键,对它的理解必须摆脱心理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影响。

Noema既然是意向行为的客观性内容,那么,它是不是意向行为的对象呢?这是一个非常关键而又容易引起误解的问题。胡塞尔的老师布伦塔诺认为意向性的本质在于“每一个心理现象都被刻划为中世纪学者称作意向性的非实在的对象(15)。扫布伦塔诺的看法,心理活动的所指和真实对象毫不相干,心理的对象自身被饮食在心理活动之中。这样的话,我们便无法判定我们看见的这一棵树到底是真实的还是幻觉的。胡塞尔通过建立noema的理论克服了这样的困难。在胡塞尔看来,每个意向行为都有着指向,但并不意味着必然有一个对象,本质地连系于每个意向行为的东西不是对象而正是noema。胡塞尔指出:“被给予意识的东西本质上是同持的,不管所显现的东西是否存在,也许是幻象,或许是全然地荒谬。我想到朱比特就象想到俾斯麦,想到巴比伦塔就象想到科隆大教堂。”(16)可见,对象和意识本质无关,意识的纯粹本质在于它有着一种“指向”,有一种内容或含义也就是noema。不难看出意向行为中的“‘内容’和‘对象’之间的区别(17),正是通过noema,“意识才连系于作为它的对象的某物”(18)。胡塞尔将其总结为一个命题:“每个noema都有一个‘内容’即它的‘含义’,并且通过它而连系于它的对象。“(19)当然,一个noema也有可能成为一个对象,但这是在另一种情况中出现的,只有当我们对一个意内行为彩取现象学态度,进行现象学反思行为的对象,也就是说,原先行为中的含义可以在对这个行为的反思行为中转化为对象,所以,我们是通过一个反思行为,一种新的noema或新的含义去认知原先行为的noema或含义。胡塞尔称之为“含义的第二级水平:对一个含义的含义”(20)。为什么一个行为不能把它自身的含义当做对象?胡塞尔指出,在这个行为中,自我的注意力正“忙于”关注意向的对象,通过含义去把握那个对象,这时我们便无法意向这个行为的含义自身。胡塞尔说:“如果我们进行一个行为并在这个行为中活动,像事实所发生的那样。我们自然而然地指向这个行为的对象而不指向它的意义。比如说,我们给出一陈述,我们判断的是这个陈述所关涉的事物,而不是这个陈述的意义,不是逻辑意义上的判断本身。后者只在思维的反思行为中才变成对象性的东西。”(21)

现在我们讨论另一个容易引起误解的问题。胡塞尔在解释noema时说:“比如说,知觉拥有它的noema,就其最基本水平而言,就是它的知觉的含义,也就是被知觉的东西的本身(theperceivedassuch)。与此相似,回忆拥它的被记忆的东西的本身(therememberedassuch)……判断拥有被判断的东西的本身(thejudgedassuch),喜爱拥有被喜爱的东西的本身(thepleasantassuch),等等。”(22)造成误解的地方就在于胡塞尔把noema解释为“被知觉的东西的本身”,这就容易使人把noema理解为通过感官而知觉到的东西,成为类似经验表象的东西。然而根据胡塞尔的真正思想看来,同一棵树,我们可以知觉它,可以回忆它,还可以判断它,因此,这种“()assuch”的结构不一定需要一个表象,这个结构中()里面的内容可以随行为种类变化而变化,但这个结构中的意向内容即含义则是同一的,可见,含义是超越具体行为种类的,也就超越了具体行为情况,超越了表象,并且含义作为一种主体间的意义,我们能把它告诉别人,别人也“能把握它即使他不是一个知觉者”(23)。于是,即使在知觉行为中,noema的含义也不是被感知的。胡塞尔明确地指出“一个知觉是个含义‘的’知觉,这和说知觉是对这幢房子的知觉是不同的,这上知觉‘拥有’含义,但这个含义是不被知觉的。……这个知觉依据它的含义而被刻代划为一个内容是文艺复兴式的建筑,其正面是石头的圆柱等等的知觉,假如我闭上眼睛并相应地回忆这幢房子,那么这个回忆便是拥有同样含义的回忆。”(24)由此看来,noema显然是一种纯粹的东西,是意识纯粹本质的关键方面,因此,决不能把它和任何非纯粹的东西,如实在的对象或经验表象混为一谈,因为当时意识采取现象学态度时,全部不纯粹的东西便被“悬搁”了。

Noesis,noema和感觉材料的三重关系

我们已经注意到,当一个意向行为作为一个知觉行为时,便涉及感觉材料的问题,感材料便成为意训的第三个成份。在胡塞尔看来,noesis和感觉材料都是知觉行为的“实在的”部分,但这二者之间却有着区别。Noesis是意向活动的本身,是一个指向的作用,它本身具有意向性,因而它是属于意识的纯粹本质的。感觉材料则是意识的不纯粹部分,它“本身不具有意中性”(25)。也就是说,“它本身不是一个对某物的意识”(26),于是,“它本身不具有含义”(27)。所以,感觉材料和意识本质无关,意识离开感觉材料仍然能够完整地存在。只有在知觉行为中,意识才牵涉到感觉材料。胡塞尔把noesis当做是“无材料的形式”而把感觉材料当做“无形式的材料”(28)。当知觉行为发生时,noesis给予材料以形式,于是“材料便被‘赋予生命’“(animated)(29)。就这样,noesis把感觉材料“带进了意向性经验并使它具有了意向性的特性”(30)。Noesis和感觉材料相结合而产生了显现给意识的东西。

Noesis给感觉材料以生命是为了让感觉材料来“描画”(adumbrate)noema中的含义。胡塞尔举例说:“一棵树的颜色……也就是实在的树的颜色……这种颜色不属于知觉的心理过程,不是一个真实内在部分,不过我们也能够在具体的心理过程的材料要素中找到‘某种类似颜色的东西’,称作‘感觉材料的颜色’,而noematic颜色或‘对象性的’颜色便是被感觉材料的颜色所‘描画’的。”(31)而noematic颜色对于许多不同的知觉来说,它可以是“同一的而且就本身而言是不变的颜色”,因此,它可以“被连续的多种多样的感觉的颜色所描画(32)。据此可见,感觉材料,比如作为感觉材料的颜色,是我们经验着(experencing)的即自然发生着的事实,但它不是我们意识着的即自觉持把握着的事实。只要被noesis所激发的、被客观化了的感觉材料才是向我们显现的东西(theappearings),比如说,显现的颜色(theappearingofthecolor)。另外,和前面二者不同,noematic颜色不是心理过程中实在的部分,既不为我们所经验也不是显现的颜色,而是一个知觉行为中的纯粹的抽象的意向性内容或含义,也即是noesis激发、构造感觉材料的纯粹的依据。这种纯粹的含义不是一种“描画”(adumbrations),而是“被描画的东西”(whatisadumbrated)(33)。因此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为什么胡塞尔把知觉的noema称作“被知觉的东西的本身”,并以此区别于“被知觉的东西”。(thepercerived)很显然,“被知觉的东西的本身”的那个本身作为纯粹的含义虽然在知觉中起着关键的作用,然而它本身并不被知觉着,它本身并不以种种具体的知觉的存在为转移,它是自身同一而不变。

含义的结构:内容和X

由前面的讨论可以看出,noema在意向行为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noema中的含义则是noema的最基本和最根本的部分,因此,含义实际上便是意向性的关键,或者说,含义在根本上决定了意向性的本质特征——“对某物的意识”。那么,含义决定“对某物的意识”是如何可能的?并且,这个“某物”在关于它的一系列意识中如何具有明确性?于是,我们面临着一个含义的结构的问题。

对某物的意识或者行为中对一个对象的意向性关系有二个层次:存在着一个对象被意向性关系有二个层次:存在着一个对象被意向着;同时,这个对象是被如此这般地意向着,或者说,被意向成为如此如此的情况。于是,含义便具有两种功能因而具有两个部分:(1)和意向性关系第一层次相适应的是“可确定的x”,(determinablex)简称x,这上部分决定了哪一个对象是被意向着的;(2)和意向性关系的第二层次相适应的是“属性”,即是“谓项”(predicates),这个部分决定了对象被意向成什么样。X本身是一个“空的x”(emptyx),它指示着意向行为的那个“某物”或者“对象”本身,这个x被设想为“和全部谓项分离开来的纯粹的x”(34)。而“谓项”则是这个对象在特定行为中所呈现的种种确定性,如粗糙的、坚硬的、彩色的等等性质。不过,这只是理论上的区分,在实际情况中这两个部分是不能独立出现的,因为,“谓项”总是“‘某物’的谓项,这个‘某物’……是中心的统一点(point—of—unity),……是谓项的‘负荷者’(bearer)”(35)。于是,x和“谓项”综合在一起,就像实际上所发生的那样,便是noema中完整的含义,也就是“处于确定性的方式之中的对象”(36)。这便是含义的一般形式。在这个形式中,x是“可能的谓项的确定的主项(subiect)“(37)。而谓项则是它的种种确定性质或属性。比如说,有一个意向行为的含义表达为:一棵树在花园里开着花。那么“一棵树”便是主项,便是被充满的x,而“在花园里开着花”则是谓项。

胡塞尔对含义结构的分析使他能够克服意识问题中的一些困难。比如说,假如我们认为每个意向行为的对象只不过是随着这个行为所带来的具体内容,那么,我们的意识之流便不具有任何统一性,我们便走向极端的相对主义,我们便不能认识任何一个确定的对象,因为每一个对象都转瞬即逝,并且永不再来。又假如我们认为对同一个对象的各种认识都是原则上同一的,那么我们便走向极端的机械主义。而胡塞尔的理论却合适地解决了几个不同的意向行为拥有不同的意义而又拥有同一个对象的问题,他认为,关于同一个对象的意义是统一的却不是同一的,不同行为的不同含义能够指向同一个对象,“对象……一再地‘不同地被给予’,它却可以是‘同样的’”(38)。含义是“可变化的而‘对象’……却恰恰是同一的对象”(39)。比如说,同一棵树,我们可以观看它的正面,还可以去看它的反面,又如“‘等边三角形’如‘等角三角形’的观念在内容上并不相同,然而它们都……指向同一对象(40)。不难发现胡塞尔为什么强调需要一个x来保证意向行为的明确性,这个x作为noema中的“绝对存在”的对应关系。于是,含义的结构可以描述为,以判断为例:存在着对象x,这种x是如此这般。其它行为的含义结构如果能够表述的话,也将呈现为这个形式。

在这里,我闪遇到一个有趣的问题。由于胡塞尔认为意向性关系的明确性只为含义所决定,于是,有的人对此提出反对意见。比如说,有人认为“美洲的发现者”是哥伦布,但事实上不是哥伦布而是埃雷克逊(41)。可见,只为含义所决定的意向性关系很能容易产生错误的所指。我认为这种批评意见是对胡塞尔的误解,因为胡塞尔对含义的讨论是在意向的一般本质的这种水平上进行的,他并没有把含义作为命题的逻辑成份来讨论,因此,不涉及“真值”问题,或者说,是超越了真值问题的,也就是说,真值问题只是作为意向关系的特殊具体情况而被超越了,胡塞尔的含义理论只在意向关系的一般本质的水平上有效。-同时可以看出,胡塞尔的含义理论是一个本质论的问题,而不是认识论问题或逻辑问题,胡塞尔的确认为他的理论不是对一般意义上的逻辑的研究,而是对“纯粹逻辑”或“超越的逻辑”的研究。显然,胡塞尔的理论和麦农(A·Meinong)、弗莱格(G·Frege)的理论是不同的(有些人以为他们是基本类似的)。弗莱格认为一个句子当不具有真值时仍然具有意义,这表面看起来和胡塞尔有一点相似,但弗莱格不是从意向的一般本质上考虑这个问题,而是把那种不具真值的意义当做是句子中逻辑有效的成份,这便成为一个语言的逻辑问题,便必然为后来的决义理论证明为错误的。正如罗素所指出的,在逻辑问题中,逻辑学并不比动物学更多地承认独角兽的存在,因为逻辑学和动物学一样都是研究真实的世界。而胡塞尔的研究对象却是意识全部可能性的纯粹本质,因而这种理论的合理性不以任何具体情况为转移。这也是胡塞尔认为现象学是一种严格科学的理由。

含义和意义

虽然胡塞尔没有对语言的逻辑问题作为细致的研究,但他却很关心语言在意识问题中的重要地位。D·W·Smith和R·Mclntyre根据胡塞尔的论述,提出两条著名的原则:(1)每个语言的意义却是被表达了的含义;(2)每个含义原则上都可能表达为语言的意义(42)。这两条原则在我看来是基本上可接受的(如果根据胡塞尔明显的论述的话),虽然第二条原则仍有令人疑惑的地方。

在胡塞尔看来,对一个对象的知觉含义、回忆含义等等可以和对这个对象的思维含义是同样的,也就是说,可以表达为语言的意义。他指出,各种行为的含义“都可以通过‘语言的意义’来表达,……表达自身有可能适用于各种‘含义’”(43)。他还更明确地说:“noema不是别的,只是适用于全部行为的整个领域的一般观念的意义。“(44)因此,含义和意义实际上是同等的东西,至于为什么分别采用不同的词汇,胡塞尔解释说:“意义(Bedentung)……只连系于语言的领域,即表达的领域。……就对于所有意向行为来说,我们仍继续讨论‘含义’(Sinn)——一般说来这个词是和‘意义’等价使用的。为了加以区分,我们更愿意把意义这个词在原有要领上使用……把含义这个词更广泛地使用。“(45)胡塞尔显然把语言看作是意义的最根本的形式。在这一点上,胡塞尔和分析哲学家是可以相通的,当然,胡塞尔始终最关心的是纯粹逻辑问题而使他没有转向普通的语言逻辑研究。

虽然胡塞尔通常认为含义都可以表达为语言的意义,但他却又认为语言并不足以表达出全部的含义。他说道:“当一个新的概念形成了,我们总能发现一个原先没有成为现实的意义变成现实的了,……存在着无数仅仅是可能的意义,它们从未被表达,并且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界限而永远不可能被表达。“(46)胡塞尔对此没有详加说明,只是打了一个比方:就像数目一样,总存在着无数的没有枚举到的数目。对此我们有理由怀有疑惑(也许胡塞尔也有着疑惑?),(那些不可能被表达的意义是不是仅仅源于一个数量的原因(就像胡塞尔的比方所指示的)?还是可能源于一个性质的原因?我们甚至可注意到许多我们所能共同获得的意义并非是通过语言表达的,而是通过另外一些非私人的或者说是客观的别的种类的形式(艺术?技术工具?)而获得的。这显然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本文结语

以上我们简要地讨论了胡塞尔关于意识本质的结构分析。当然,胡塞尔对意识本质的研究并不限于结构的分析,他还另外从一种发生学的角度研究了意训的本质。从发生学角度看来,对意识本质的结构分析仍然不是最深层的研究,因为这些意识的结构仍然是预先被给予的,而作为这些结构的存在根据或前提的意识本初状态必须是无条件、无前提的,没有任何结构区分的。这便导入了所谓“时间”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本文想讨论的内容,故不多言。

意识本质的结构分析和发生学研究实际上各自涉及意识本质的不同方面或层次。这两种研究似乎暗示了胡塞尔现象学的两种趋向:发生学研究可能趋向一种本体哲学,而结构分析则可能和分析哲学发生某些联系,这很可能是许多分析哲学家对胡塞尔现象学发生兴趣的原因。我倾向于认为胡塞尔现象学和分析哲学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如果说分析哲学提供了关于世界的逻辑构象,胡塞尔则企图为意识寻找作为纯粹根据的纯粹逻辑。注释:

①②③④⑨⑩⑾⑿⒀⒁⒄⒅1922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34445

Husserl:Ideas:GeneralIntroductiontoapurephenomenology.Transl.ByF·Kersten.TheHague:MartinusNijhoff1982.§32,p.61;§146,p.349;§84,p.200;§88,p.213;§85,p.203;§131,p.35;57,p.132;§88p.213;§93,p.226;§129,p.309-311;§129,p.309-311;§129,p.309-311;§88,p.214;§85,p.203;§36,p.75;§86,p.208;§85,p.204;§97,p.238;§85,p.205;§97,p.237;§97,p.237;§97,p.237-238;§131,p.313-314;§131,p.313-314;§131,p.313-314;§131,p.313-314,§131,p.314;§131,p.314;§124,p.305;§124,p.294。

56781621234046Husserl:Logicallnvestigations.Transl.ByJ·N·Findlay.HumamitiespressNewYork.1970,Ⅴ,§20,p.588;Ⅴ,§16,p.576;Ⅴ,§16,p.578;Ⅴ,§16,p.577;Ⅴ,§11,p.559;Ⅰ,§34,p.332;Ⅰ,§14,p.290;Ⅴ,§20,p.588;Ⅰ,§35,p.333。

1214Husserl:phenomenologyandtheFoundationsoftheSciences.Transl.ByTedE·KleinandWilliamE·pohl·TheHague·MartinusNijhoff1980.§15,p.72;§16,p.76。

15Brentano:PsychologleVomEmpirischesStandpunkt·Vol1·Book2·Chap1。

2024Husserl:NoemaundSinn(manuscript)p·108.转引自D·FФIlesdal,‘Husserl’snotionofnoema’in‘Husserl,Intentionality,andCogintiveScienceH·L·Dreyfused,p.4。

    【办公范文】栏目
  • 上一篇:书怀绝句,书怀绝句陆游,书怀绝句的意思,书怀绝句赏析(收集2篇)
  • 下一篇:旅游市场细分作用(收集3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