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作文网

费用收支管理(整理2篇)

时间: 2024-08-04 栏目:办公范文

费用收支管理范文篇1

党费收缴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县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思组通〔20xx〕12号)文件精神,我乡党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对全乡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共有党支部24个,其中,1个社区党支部,18个村党支部,4个机关事业党支部,1个产业党支部,共有党员584人,20xx年全年上缴党费16358元,已足额按时上缴。

二、党费使用与管理情况

(一)党费的管理

1、各党支部十分重视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机关党总支每半年都将党费收缴、支配情况进行公示。

2、落实专人负责。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有《党费收缴证》,按月交纳党费;各党支部做到专人负责收缴党费,每6个月按时收缴、统计和上缴。

3、党费账簿规范合理。各党支部使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登记册,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保证账目清晰,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统一凭证入账条件,做到建帐、入账、记账三规范,达到账、据、户相符,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4、定期自我检查。乡党委每半年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审核两次。采取抽查普查结合,重点检查党员上交党费是否及时、足额;党支部收缴党费是否规范,表、册、帐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2016政务服务工作自查报告)题及时进行纠正,为全面掌握基层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建议

我乡在党费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缴纳党费,还存在催缴现象,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现象。2、部分流动党员的党费收缴不及时,有拖交党费现象。3、农村支部有收入党员不按党费收缴比例缴纳党费。4、部分离退休党员以党费标准过高为由,交纳党费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建立规范流动党员党费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党支部与外出党员的联系;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采取走访、慰问的形式,多关心他们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多组织一些老党员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使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党费收缴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关于对xxxx年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总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党委办对总公司xxxx年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织及党费收缴及支出的基本情况

1、党组织基本情况:总公司党委xxxx年共有党支部x个,其中在职党支部x个,离退休党支部x个;党员xxx人,其中在岗党员xx人,下岗党员xx人,离退休党员xx人。

2、党费收缴的情况:xxxx年共收缴党费xxxx。x元,上缴总局党委组织部元,结余元。

二、主要做法

1、充分认识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总公司党委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总公司党委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认真遵守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总公司党委认真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对在岗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离退休党员按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年党委办都会从人事科核对在岗人员的工资总额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并严格按比例造表计算好每个党员的交费标准发到各党支部收缴党费;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将当年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广大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于少数个别经常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足额交纳党费,对一些身体条件不好,居住不在公司驻地的党员,党支部或党委办亲自到家里收取党费。(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局党委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较好地做到了:一是统一管理。各党支部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上交到党委办,党委办再集中上缴公司财务部,由财务单独做帐;二是专人负责。党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强了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三是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党费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包括收缴、管理、使用审批等规定。

(3)党费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在单位规定留存的党费使用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认真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严格审批权限,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支,由党委书记审批,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xxxx年,用于购买党员教育资料和开展各种党员的活动经费主要从行政开支。从行政共划拨xxxxx.xx元。

3、在党费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总公司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负总责,各基层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党委办设专人负责,责任和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党委书记多次过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少数个别党支部重视该项工作,并要求年度支部评先工作的一项重要标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

三、充分查找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主要不足

费用收支管理范文篇2

为了贯彻财政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1998〕7号),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建〔1999〕5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建(1999)543号一九九九年五月三日通知

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物业管理公司:

为了贯彻财政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1998〕7号),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我市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特点,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促进物业管理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五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资产为国家资本金;

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为法人资本金;

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为个人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国外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六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投资者利润、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代收费用、预提费用,以及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流动负债,如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八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九条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资金等。

第十条应收及预付工程款包括应收工程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预付分包工程款、预付分包备料款。

第十一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存货包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设备、低值易耗品。

第十三条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买价加运杂费、采购管理费和税金等计价;

建设单位供应的,按合同确定价值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杂费和加工费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

第十四条企业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第十五条企业领用的材料、低值易耗品,一次或分期摊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企业对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和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资产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分为四大类。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有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设备、办公设备。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招待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俱乐部、食堂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未使用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出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条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采用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严格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中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二条企业对国家资产应每年盘点一次。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去估计折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二十四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申请取得专利的,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有关部门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计价。

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企业出售或转让商誉、非专利技术的计价,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

企业的非专利技术,不管是自行开发或外部购入,其费用全部列做当期费用处理。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无计价的不计价;有价取得的,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作为土地使用成本,计入无形资产。

第二十五条无形资产从开始收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合同有规定的,按规定确定收益年限。没有规定的按最少不得少于十年掌握。无形资产的摊销直接冲减无形资产帐户。

第二十六条递延资产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待摊销部分。待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为筹建企业而发生的资金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开办费自生产经营的月份次月起,按不得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六章代管基金

第二十七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公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部门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的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备、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二十八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三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七章成本和费用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三十二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烯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三十三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三十四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三十五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一次转入当期损益。

财务费用是指为筹集资金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利息净支出(利息收入减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评估、验资、检查等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财产保险费、办公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广告宣传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劳动保护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劳动保护费、职工取暖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坏帐损失。

工资主要是指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临时工工资、交通费、洗理费、各种政策性补贴。以上费用发放是先在“应付工资”的借方反映,然后按月转入管理费中的工资科目。

福利费是指按应发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药费、家属医药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程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及按规定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其他开支。

工会经费是指按应发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费用,由工会另行开户,按工会规定开支。

职工教育费是指为提高职工文化水平和学习先进技术进行业务培训而支付的费用,按应发职工工资总额的1.5%掌握使用。

劳动保险费主要指开支退休职工药费、按规定提取的统筹金、异地安家补助、职工退休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其他经费。

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困难补助在统筹金中冲减。

待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交纳。

劳动保护费是按规定发给职工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主要包括:工作服、手套、毛巾、服皂等、财务人员的保健费、防暑降温费等。

财产保险费是企业为财产保险支付的费用。

交通差旅费主要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及各种补贴。

职工取暖费是指发给职工的煤火费、暖气费、房管部门收取的公房维修费。

第八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七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十八条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

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高备进行大修等工程施工活动所取得的工程结算收入。

第三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管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奇怪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的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的付款日期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四十一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四十二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四十三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四十四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作投资损失后的净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对外投资分担的亏损、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负担的数额等。

第四十五条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净额。

营业外收入包括国家资产的盘盈和出售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等。

第四十六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四十七条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四十八条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种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末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四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五十条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五十一条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九章对外投资

第五十二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五十三条企业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资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办公范文】栏目
  • 上一篇:出纳会计论文(收集5篇)
  • 下一篇:应届生的自我评价(收集7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