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城乡居保”制度运行情况
(一)制度发展。
浙江省“城乡居保”制度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得以建立和发展起来: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2~2002年)。20世纪90年代,国内迫切的需要拥有一套自己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难题,为此国家民政部在1992年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提供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依据。1999年国务院在《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中指出,要清理整顿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开展但没有条件普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受此影响,浙江省农村地区参保人数开始减少。
2、部分县市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大胆创新和实践(2003~2008年)。面对此前的发展困境,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2005年,《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1号)号召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将重点放在城市化发展较快的地区。
3、全面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2014年)。2009年9月,《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表示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并对制度实施的参保对象、基本原则、待遇享受、筹资模式等作了统一的规定。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的基本要求,浙江省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颁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文件标志着浙江省全面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2014至今)。2014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重新规定了个人缴费档次、养老金待遇、调整了政府补贴标准。在国家文件的指导下,浙江省为了配合国家政策,将原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改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均有所调整。在特色政策的探索中,浙江省在个人缴费与统筹账户之外,还建立了缴费年限养老金,鼓励参保人在缴费15年的基础上多缴多得。截至目前,浙江省无论是在政策的先进性还是待遇水平方面都高于国家制定的基本标准,在全国省级行政区划中位居领先水平。
(二)运行情况。
浙江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五年以来,总体水平呈现平稳上升的趋势,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基础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基本满足了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障方面的基本需求,他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明显的改善。
二、浙江省“城乡居保”制度取得的成效
(一)制度设计层面
1、激励参保缴费待遇机制。浙江省增设了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缴费年限的不同采取分段累加计发的方式:缴费年限为15年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年限为16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的基础上,从第16年起,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5元。浙江省还超前增设了丧葬补助费,规定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是20个当地当月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金额。
2、制度衔接通道通畅。浙江省建立了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制度等政策的衔接方案。其中,“城乡居保”转为“职保”,可以个人账户全额划转,通过个人账户的总额折算缴费年限来进行衔接。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额转入,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来折算缴费年限,。“职保”转为“城乡居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全额划转,按划转时当年当地的平均缴费额来折算缴费年限。
(二)制度执行层面
1、制度适应性。从“城乡居保”的统计公报来看,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浙江省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人口结构都是相适应的。浙江省各市不同层次收入水平和需求的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需求都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缴费档次来得以满足。
2、资金保障。据统计,每年浙江省各级财政补贴增长幅度都较大,2010年全年补贴共55.7亿元,而目前仅2015年6月一个月的财政总补贴额就达到了14.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比2010年多了2.84个百分点,提高了4倍多,共占比3.67%。政策财政补贴是2010年的2倍,占浙江省财政总支出比重的2.94%。
3、制度监管。从健全内控制度入手,防范和控制经办风险。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暂行办法》,对参保登记、基金收缴、基金管理、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到待遇核发等各个业务经办环节可以出现的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和控制、监督和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三)实施效果层面
1、制度覆盖率。制度覆盖率是衡量社会保障成果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反应了有多少应参保人数已被纳入制度覆盖范围,得到了制度保障。“城乡居保”实施5年期间,基本实现了人员全覆盖。截至2015年6月,全省60周岁以上人员全部参保领取基础养老金,“城乡居保”的总参保率达到了95.1%。分地市来看,参保率最高的是温州市,为97.92%;最低的是绍兴市,为90.3%。
2、保障水平。浙江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经过两次待遇调整,从60元/月起步,目前全省平均养老金待遇为126元/月,其中最高的市县(宁波)已调整到210元/月,最低水平也已调整到100元/月。此外,从2011年起,浙江省还建立了高龄老年补贴制度,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可以享受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对有效提高老年生活质量、缓解老年贫困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制度实施中的问题
(一)政府财政补贴效率问题。
在现行的政策中,参保人缴费100元至300元,政府补贴均为30元,相对于100元的缴费档次,30元的财政补助是总缴费额的33%,而相对300元的缴费档次来说,30元财政补助仅占比10%。那么,遵循“逆向选择”,绝大多数农村居民会选择最低的缴费档次,因而获得相对最高回报的财政补助,这种现象不利于缴费档次的提高以及制度的可持续性。
(二)激励参保问题。
虽然现行制度在筹资方式上建立了政府双向补助的激励机制,对参保对象从缴费和待遇享受上进行双向补助,但激励参保的效果令人堪忧,“老年人积极参保,中年人热情不高,青年人等待观望”的局面普遍存在,即60周岁以上的老人非常拥护“城乡居保”制度,4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因离退休刚好还有15年左右,因此参保也较为积极,但16~45岁的青年人普遍抱有较强的观望心理,参保率较低。
(三)基础养老金待遇的调整不够科学性。
在财政分担上,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贴比例是不同的,如表2所示。对于东部地区中央只给予50%的补助,且对于浙江省根据本地情况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的部分不予补贴,这部分钱完全由地方财政负担。且浙江省的基础养老金每次调整都是依据政府发文,没有一个合理、持续、稳定的调整机制,不利于制度的长期发展。
(四)经办管理配套不足。
(1)人员、机构短缺。从人才建设来看,不少县市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从机构设置上来看,设置专门的经办机构的地区有限。根据浙江省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1.4%的地区设有专门的经办机构,还有42.9%的地区有兼职的经办机构,有35.7%的地区则完全没有设立经办机构;
(2)基层单位经费不足。虽然浙江省经济发达,但经费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村级单位,经办人员工资较低,其余的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3)信息化程度不高。浙江省开发了全省统一的“城乡居保”系统的软件,但使用率仅58%,有30%的县自行开发业务操作系统,大多数的乡镇农村还在使用纸质版来登记与保存信息。再加上软件无法覆盖全部功能,一些特殊业务只能由人工操作。并且一些数据仅留存在县级,并未上报省里,未能实现省级统筹,影响了数据的分析和应用。
四、政策建议
(一)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责任,财政补贴机制进一步完善。
笔者建议明确各级政府在“城乡居保”制度实施中的责任归属,合理优化各级财政的筹资比例。一方面要加大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合理规划各级政府的支付比例。在贫困县、财政收入低的县,建议县级财政承担少一点,省、县(市)按1∶1来分担。在富裕、财政收入高的县,县级财政承担多一点,省、县(市)二级财政可按1∶2或1∶3来分担;协调各地财政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共同来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二)建立有效的激励参保机制,鼓励农村居民早参保多缴费。
首先,本文建议在财政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用于鼓励缴费的那一部分补贴的标准。适当提高缴费补贴,以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的适当比例对其进行补贴,向中间缴费档次倾斜;其次,政策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来提高城乡居民对此项政策的信任程度;最后,加强对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基层作用,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办理业务。
(三)探索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机制。
根据国际公认养老金的给付标准,平均给付水平为当地当年用于生活消费支出的60%。《2015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报告》显示,2014年居民每人每天平均能量摄入量为2,172千卡,碳水化合物摄入量为301克,蛋白质摄入量为65克,脂肪摄入量为80克,三大营养素供能充足,能量需要得到满足。“城乡居保”的适宜水平应为365~671元/月,能保障农村居民的正常生存所需。
(四)强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经办管理方法。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德政工程,特别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步伐加快,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社会养老保障事关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今天,一个家庭养老问题是否能被合理妥善的处理,不仅影响着家庭的和睦,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自国家制定的相关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人们就开始意识到养老保险在国民的日常生活中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养老制度在其直观目的上,既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得其在年老后可以老有所养,减轻子女的养老压力。同时也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迁往城市障碍,缩小了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差距。其公平性理念更进一步的有效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了居民的安全感和与政府之间的凝聚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参加养老保险也促进居民的消费需求,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二、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由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工作还只刚开始,相关制度还有待不断完善,在其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发现了一些问题。
1.经办人员待遇低,工作量大,队伍不稳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点多面广,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走村串户,征缴相关费用工作量大,任务较为繁重。大部分乡镇基层经办人员力量不足、待遇过低、流动性过大等现象较为突出。待遇过低,队伍不稳定,也直接影响了政策的落实和管理服务的质量,这也对新农保的统计管理、基金安全和长远发展构成一定的挑战。解决办法:政府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增加相关编制,加强县乡村三级经办力量,稳定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队伍,提高经办人员待遇,明确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工资标准和相关补贴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村级经办力量建议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管理,将整个过程中登记、缴费、资金发放等全部交由服务人员管理,职能部门也要对其在流程监督上加强管理。
2.养老待遇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从一些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相比,新农保待遇还不够高,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对养老问题所真正起到的作用较小。比如目前六十岁以上的居民月领基本养老金80元,尽管比以前略高一些,但还远低于当地一个低保的月补助,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尤其是那些当地经济发展比较滞后乡村,缴费就相对比较少,养老保险并不能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和解决基本问题,这样一来,也导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够强,热情也不高。解决办法:政府要逐年增加这方面的财力投入,提高保障水平,激励居民了解和办理相关养老保险的热情,在真正意义上解决居民养老压力大的问题。
3.衔接问题
新旧制度的衔接和转化一直是政府反复讨论和关注的一个难点,衔接是否合理关系着居民的切身利益,合理的利用转化不同制度和模式的优缺点,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而目前,由于对于一些零碎的相关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办法,有的则是重复和遗漏,因此也阻碍了该制度的推广和试点。解决办法:按照“制度并轨,账户统一,待遇叠加,平稳过渡”的原则,分类实施,稳步推进。需要政府根据相应的外部环境,在探索中寻找最优方案。同时加强相关机制的调节和完善,将零碎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有效的整合,在保证其基本的保障的前提下,也要广泛覆盖各个方面,并且能够持续性的发展下去,让居民没有后顾之忧。
三、结束语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有效途径
城居民养老保险是为我国为老龄的参保人员提供的社会养老政策,要想有效的落实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然而现阶段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还比较低,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管理方式不科学
现阶段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方式是属地管理,这种管理不够科学,收缴保险金以及采集信息都非常麻烦。属地管理具体是指各个地区在国家的领导下进行社保结构的建立,但是这个社保机构的建立在上下级方面并不属于行政的领导关系,而更多的是业务上的指导,属地管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模式赋予了当地更多的自,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各个地区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却同国家政府的交流较少,导致各项权利非常分散,不利于基金缴纳以及信息采集整体效率的提升。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运作方式缺乏科学性
现阶段我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在具体的运作方式上存在着一些不科学的现象,管理方式不够规范,导致在具体的资金运作上,一些县市可能出现私自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紧紧进行挪用的现象。依据现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政策规定,各级县政府不仅承担着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同时还承担着资金的时间价值工作。然而现阶段我国很多的县级政府投资风险意识相对较低,依旧会采取买国债存银行的传统的基金管理思维,导致养老金的具体时间价值缺乏保障。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尚未形成网络化信息系统以及联动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相对比较复杂,会涉及很多手续以及表格,而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没有形成网络化信息系统,导致经办服务效率会相对比较低。也正是因为缺乏系统的网络化管理,导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信息缺乏统一的管理以及整体的规划。另外,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又非常复杂,在具体的联动实施过程中,各个部门的责任以及权力不够明确,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工作相对比较混乱,限制了经办服务能力的提升[1]。
二、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
(一)对现在的管理方式进行改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具体的管理方式上需要对属地管理模式进行探索改革,可以从“属地管理”向“属人管理”的管理模式进行探索,因为现阶段各参保对象的流动性会比较大,采用属地管理的管理模式会容易造成各类信息之间的传递造成限制,而“属人管理”的模式可以快速的捕捉到市场的各类信息,从而可以实现多角度多方位的收缴资金以及采集信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
(二)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在流动的情况下可以更好的保证人们的利益,因此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时不能仅仅只是采用传统的买国债存银行的方法,可以不断的增加多种投资方式,从而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但是需要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一定要谨慎,尤其是对于股票投资以及金融投资,在进行具体的融资之前一定要做好充足的调查工作。
(三)建立健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络体系
为了有效的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需要我们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信息化建设,通过搭建各省,各市,各县乡的网络平台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使城乡居民可以利用网络在不出门的情况下得到专业的信息服务,如果需要进行资格认证,权利查询以及待遇领取时可以在就近的地方办理。不断的完善网络体系还需要加快速度实现一人一卡,社保卡不仅可以为居民提供方便,同时还可以有效的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的精准度[2]。
(四)建立科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联动机制
首先各级政府需要将各项权利清单进行明确的规划,做好社会企业,银行,财政部门,社保经办部门以及一些其他相关部门的统筹工作,使每个部门都能够明确自己的职责同时相互增加沟通。同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需要定期的进行审查沟通,做好外部联动以及内部联动工作,从而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外部联动是指加强同银行,财政,公安以及民政之间的沟通。内部联动是指经办机构内部各个科室需要相互监督,做好社保信息的采集和整体工作,同时定时向上级汇报相关工作。同时经办机构需要加强对经办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真正的为参保人员提高有效的服务。
三、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限制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有效进行,因此需要我们通过改革管理模式,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信息化建设等措施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赵秀斋,李冠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管理观察,2016,(27):28-31.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
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如此一来就形成大量的档案资料,增加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难度。因此,档案管理部门与工作人员要提起重视,主动创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方法,充分应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而言,也要跟上时展步伐,明确档案管理标准,将各种先进设备配置齐全,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意义
(一)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当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制度提前实现了并轨,而在全国统一推行并轨制度以后,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并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来说,除了要承担起社会保障责任以外,还要为超过60岁的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并履行对其的管理职能。在这个庞大、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下,如果个人资料记录的不够准确与完整,就会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并导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因此,通过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加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二)保障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以后,自参保手续的办理到离退休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期间经历的环节很多。在参保手续办理过程中,需要将收集完整的个人信息,形成原始资料,同时保存在个人档案中。之后无论是保险费的缴纳,还是划拨个人账户或计算利息,都需要记录在个人档案中。此外,在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流动以及保险关系转移、基金转入转出等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也要在个人档案中详细记录下来。这些档案资料是参保人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保障,因此通过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可以让他们的利益得到保障。(三)提升经办部门的工作效率。从档案资料收集与整理本质来看,主要是对业务工作的梳理与归纳,回顾、整理和总结已经完成的业务工作,并获得经验教训。如此一来,在今后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才能以此为鉴,少走弯路。此外,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还能让决策者获得全面、准确的数据,从而确保制定的决策更加科学,实现工作效率的提升。
二、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现状
(一)档案管理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在思想上忽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错误地认为档案管理工作无法获得效益。如此一来,在档案管理上的投入就很少,各种软硬件设施无法及时得到更新,同时也没有安排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缺乏足够的资金,不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个别乡镇社区还缺乏专门的档案室,很多重要档案资料归档不及时,也没有妥善进行保存,在防火、防盗和防潮等方面,也未能做到位,容易出现安全事故。一些负责经办业务的人认识也不到位,对概念模糊不清,加之自己手上的工作都做不完,更缺少时间去收集、整理数量庞大、工作繁琐的资料,从而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完整性带来不利影响。(二)档案管理标准不明确。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还处于起步阶段,相比于其他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对象不一样,未将管理规范明确下来,标准也不统一,因而管理水平存在很大差异。比如没有明确资料的归档范围、整理归档的方式、销毁措施,也没有实行分类和分级管理。同时也没有明确需要集中统一管理的资料类型、管理方式等,运行机制还有待完善。因此,必须让管理制度与程序更加标准化与规范化,才能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水平,并充分发挥出档案资料的作用。(三)管理方式落后。自我国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后,业务量逐年提升,虽然很多经办机构已经实行档案信息化管理,但是因为软硬件设施、人才队伍等方面还存在问题,不能将应有效能发挥出来。对很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而言,管理模式非常落后,以人工操作为主,效率不高,在查阅档案资料的过程中,通常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特别是数据统计工作更难开展,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四)档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强。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人员现状来看,很多是兼职,就算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大部分是由其他专业改行而来。这些档案管理人员很少接受专业、系统的知识培训,缺乏必要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尤其是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不强,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仍然采用落后的管理方式,无法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如此一来,就无法真正发挥出档案资料的作用,无法保障群众的利益。
三、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策略
(一)做好宣传,增强档案管理意识。要运用各种宣传方法,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每个公民的社会保障意识,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也要提起重视,给予更多的支持,增加资金投入,安排足够的人手,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资金、人员、软硬件设施、库房等不足问题。要主动创造条件、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设与完善。要为经办人员提供学习档案知识的机会,切实增强档案意识,尽快更新观念,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不断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二)完善制度,对管理程序进行规范。要根据《档案法》《社会保险法》等政策法规,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分类大纲,并将保管期限明确下来。对各类档案而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形成健全的制度体系,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在收集和整理各类档案资料时,要将档案程序明确下来,确保档案资料能够及时移交和存档,并得到妥善保管。不仅要满足工作进程,还要与档案管理要求相符。对于各种文书材料、业务报表、台账、图表、会计账薄等,都应及时做好立卷和归档工作。(三)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管理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部门要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将微机等设备配置齐全,建立专门的档案室。要实行统一的标准,尽快实现计算机联网,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得到共享。要加大档案管理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力度,上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软件功能主要有档案自动编目、自动检索档案信息等,从而提升档案信息查询速度,便于做好统计工作。(四)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尽快完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让他们熟悉档案管理流程。要认真开展对纸质档案的存档与排序工作,同时及时做好维护,特别是对一些珍贵的档案来说,先做好备份,之后进行封存保管。只有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才能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
四、结语
总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中记录着群众保费缴纳等情况,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真实和完整,让参保群众利益得到保障。因此,地方政府和城乡社区要主动履行好职责,认真开展养老金发放工作,同时运用先进的手段,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周仕芹.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探讨[J].赤子(上中旬),2016(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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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居民;老龄化;社会保障;保险;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S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8-0368-01
人口老龄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人口老龄化直接导致代际养老压力增大,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城乡居民养老问题日趋严重,这一问题必须得以重视,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解决这种现象。全覆盖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得社会养老保险向着城乡一体化转变迈出了重要一步,它不仅促进了制度整合,使城乡居民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权利的平等,同时也逐步缩小了城乡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公平。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时期,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面应对其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探求合理有效的方法,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发展较早,有着一定的研究经验和牢固的制度基础,它体现出了城乡统筹规划的特色,避免了部分群体在城乡间的转移问题,促成了人人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险权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最大限度地扩大了制度的覆盖面,各地制度仅以参保对象的户籍、年龄和未参加其他形式的基本养老保险为限制条件,适应了人口“城―乡”、“乡―城”大规模流动和部分群体就业状态难以明确界定的局面,从而真正覆盖到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退休但没有基本养老保险等群体。另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社会统筹部分主要由基础养老金支付,基础养老金完全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参保对象在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即使不缴费,也可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主要强调个人的缴费义务,同时政府也进行缴费补贴,在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后,与基础养老金一同发放给参保对象,体现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险性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城乡居民的收入等多种因素制定的,最大程度地实现居民自愿参保,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1、人们对政策认识不到位。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处于不断的调整和完善时期,很多人对制度缺乏足够的了解,有些基层政府对制度开展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了一些城乡居民不知道如何在当地办理该类保险,还有一些已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对自己参加的保险、及其待遇状况了解甚少,与实际规定存在较大程度的偏差。从各地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看,人们人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许多人尤其年轻人参保积极性不高,他们更加看重眼前利益,即使参保也倾向于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较低的费率、较短的投保年限进行投保,但是还有些人持观望态度。
2、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待完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尽完善,其中仍存在一些规定不是很合理,导致这一制度不能顺利实施。例如要求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需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需参保缴费。这种捆绑缴费的制度规定违背了参保的自愿性原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目标是保障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是政策给予老年群体的一项享受社会养老的福利,是国家赋予老年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应受其他人或因素的影响。还有尽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上,可以规定流动就业劳动者无论在何地参保,符合条件时均可在全国任意地方的社保机构或银行领取养老金。但对异地单位缴费的资金划转能否到位,流动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在操作上和具体经办上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这也是覆盖城乡各类群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长期运行中面临的难题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再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积累的基金总量随着时间会逐渐增加,那么现有基金保值与增值也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如何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将有待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不管怎样我们工作人员要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给予更多的宣传解释,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激励,更多地让他们投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我们可以采取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加发基础养老金,也就是使他们每月会多得一些基础养老金的办法对他们给予鼓励。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进行
1、提高认识,加大保障力度。
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给予高度重视,不断在落实期间加大宣传解释的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现代传播工具进行制度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从传统的家庭保障意识向现代保障意识转变,提高基层工作者和城乡居民对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和对制度发展最新动向的掌握,政府还应积极采取一定办法促进制度的有效进行,如可以将本地社会保险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将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进行想尽报导,鼓励广大居民真正认识到社会养老保险的优越性,增强群众参保积极性。另外各级政府应切实落实各项财政投入,在全面推进全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应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和统筹层次,逐步建立养老金待遇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正常增长与调整的长效机制,让广大城乡居民乐于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积极参保。继续坚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保障等其他模式相结合,真正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
2、不断完善制度,使其更尽人意
各级政府可在自己承受范围内采取有效方法增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比如我们可以考虑把基础养老金按不同的缴费档次差别给付,也可增设高档次缴费标准,满足不同群体、不同收入水平人员的参保需求,充分将城乡居民对较高档次养老保险的投保积极性调动起来,激励和引导他们及早参保、多缴费就会多受益,避免将父母的养老权益与子女的缴费捆绑在一起。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都要加强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创造更多的投资渠道,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使其更尽人意。
总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成为必然趋势,更多的人将加入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来,我们要妥善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使制度合理化,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社会养老保险》毕小龙著,暨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