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导致的溢油现象仍未停止;由于缺乏油指纹分析结果,无法确定扇贝的大批死亡是否与蓬莱溢油事故有关。
作为三面环陆、近封闭的内海,渤海以水体交换缓慢、自净能力差著称。今天的渤海,呈现出近岸海域整体“亚健康”状态。有迹象显示,渤海近岸污染与生态破坏,已成为摆在政府案头的最现实挑战之一。
7月10日,国家海洋局在天津紧急召开“国家海洋局渤海海洋环境专题会议”,要求全面对所有油气勘探开发作业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并密切关注浒苔、赤潮等自然灾害的动向。
7月25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以及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政府共同召开的渤海环境保护省部际联席会议,针对渤海污染治理,又提出新的目标。
溢油阴影
对渤海沿岸渔民而言,溢油事故并不新鲜。
自上世纪70年代起,由海上船舶碰撞、事故泄漏、石油平台违章排污、井喷等造成的海洋突发性溢油事故,在渤海海域几乎年年发生。
国家海洋局一份从未对外公布的《渤海综合整治规划》中,记录了这样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
“1979年胜利油田排入渤海的原油达45708吨;1987年秦皇岛港输油站溢出原油1470吨;1986年渤海2#平台井喷,泄漏大量原油;1990年巴拿马籍货轮与利比亚货轮在老铁山水道碰撞,造成溢油面积达120平方公里,并于四天后诱发面积达1000平方公里的赤潮;1998年底,胜利油田发生油井架倒塌,持续溢油近6个月……”
即便是进入本世纪,溢油事故的风险防范能力和技术水平大大提高,但溢油事故的发生频率并未因此降低。
“我们对这种污染实在太熟悉了。”河北乐亭的扇贝养殖户崔波(化名)在电话中叹息,“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出事而已。”
作为油气资源相当丰富的沉积盆地,渤海地区的海上油气田与沿岸的胜利、大港和辽河三大油田构成了中国第二大产油区,全国50%以上的海洋油气工业贡献出自该地区。
2003年下半年,中国东部沿海城市掀起了一股兴建石油码头的热潮,渤海湾也不例外;大连、天津等沿岸城市,纷纷将建设大型油品泊位作为其城市战略发展的重要部分。“十一五”期间,渤海沿岸三省一市全部将石油化工产业作为生产力布局重点。
油气开采也正进入新一轮增长期。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渤海已建成海上油气田20个,钻井平台165个。
“产业布局同构化的出现,基本还是由当地的资源禀赋决定,大钢铁、大石化企业扎堆出现并非没有缘由,”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黄征学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这意味着潜在的威胁隐患在大大增加,渤海沿岸的生态压力不小,急需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容量和承载力做出客观评估。
这种危险隐患,最终通过种种事故获得佐证。国家海洋局的数据显示,“十五”期间,渤海海域发生溢油事故16起,占同期全国海域溢油事故的近一半;而进入“十一五”,海洋溢油事故的风险“不降反升”。仅2008年,渤海海域便发生12起小型油污染事故,发生频率高于南海、东海等海域。
最严重的两起事故,莫过于2006年发生的由渤海油轮事故叠加海上油田盗油的渤海特大溢油事故,以及去年7月发生的大连新港重大溢油事故。
前者造成胜利油田原油泄漏持续三个多月,河北、山东两省三地部分养殖户的养殖海产品遭受“灭顶之灾”,损失超过7亿元;而后者溢油量超万吨,创下中国海上溢油事故之最。
下一个死海?
多年前,曾有学者发出“再不治理,渤海恐将成为下一个死海”的警示。
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邹景忠,是中国为数不多的在上世纪70年代就参与渤海污染调查的学者之一。他对渤海生态遭到破坏最直接的回忆,是海洋生物数量和物种的剧减。
历史上,渤海湾的水生生物约有150多种,有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多达70种。“上个世纪70年代,渤海还可以捕捞到两指多长的野生对虾,当时是渤海的支柱产品,出口创汇换回了很多物资。而现在,早已不见踪影,”邹景忠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这意味着,渤海的海洋生态系统正逐渐退化。”
中科院海洋研究所海洋生态与环境科学重点实验室所长俞志明介绍,目前渤海的部分海域已经出现了海洋生物“荒漠化”的现象和趋势。
水母数量的暴增,就是一个极佳的例子。俞志明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单一物种的大量出现,意味着海洋生态问题的恶化。
过去的十年间,水母爆发已成为渤海沿岸海域突出的生态问题之一。其分布范围之广、数量之大、时间之长,均属历史罕见。
国家海洋局《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渤海海域的锦州湾和渤海湾的海洋生态监控区,在2009年的健康状况已得到“不健康”的评价,主要体现海洋生境丧失和生物多样性低。
根据历史数据,这种现象从2004年持续到2009年,并未得到太多改变。其中的锦州湾为中国污染严重的海域之一,生态系统多年处于不健康状态,监控区内未监测到鱼卵仔鱼样品,浮游动物密度和底栖生物栖息密度偏低。
历史上以“天然鱼仓”著称的渤海,海洋鱼类物种的数量也在急剧下降。《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独家获得的一份国家海洋局未曾公开的数据显示,1982年至1993年的十数年间,渤海湾和辽东湾的主要经济鱼类群落,已从85种下降至74种;而到了2004年,群落数量又下降至30种。
今年7月13日,天津市渤海水产研究所的《渤海湾渔业资源与环境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估》项目报告显示,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从过去的70种减少到目前的10种左右。带鱼、鳓鱼、真鲷、野生牙鲆、野生河豚等鱼类几乎绝迹。
“(渤)海湾作为渔场的功能已基本丧失。”国家海洋局在其数据后如此评价。
海纳百污
造成渤海生态系统恶化的,不仅是石油。俞志明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陆源污染才是渤海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罪魁祸首。
这其中,不仅包括常规污染物氨氮、总磷、COD、石油类,也包括汞、镉、铅等重金属。
甚至有学者认为,用“海纳百川,川川皆污”来形容渤海近岸海域的污染状况并不为过。
注入渤海的污水不仅来自沿岸而建的城市,也不乏来自黄河、小清河、海河等污染深重的河流污水。
渤海水质近年来持续恶化:2006年~2010年,第四类水质海域面积由1750平方公里一跃至5100平方公里,劣于第四类水质的海域面积由2770平方公里扩大至3220平方公里。
环渤海经济带的飞速发展,加重了这一趋势。黄征学表示,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曹妃甸、首钢搬迁等都为重工业产业提供了发展契机,而企业的临海建设与工业布局,却一如既往未将海洋的环境容量考虑进去。
国家海洋局和环保部每年都要对入海排污口附近海域水质进行监测。2010年,海洋局的数据显示,100个入海排污口中,86个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88个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不能满足所在海洋功能区水质要求。
2009年的数据显示,渤海沿岸三省一市(辽冀鲁津)所监测的排污口,超标排污口所占比例分别为58.6%、65.5%、78.6%和78.7%。
换言之,渤海沿岸城市超过一半以上的排污口,正在源源不断向海洋注入各类生活、工业和农业污水。
山东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此前为农业部渔业局环保处官员,多次参与海洋污染案件的鉴定和调查。在他看来,渤海近岸海域已经出现了内陆湖泊河流常见的富营养化趋势。
“大量氮、磷物质入海,使海水呈现较强的富营养化状态,导致赤潮频发。可以说,近九成的污染源来自肆意的陆地排污。”王亚民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渤海沿岸几乎每个城市都存在超标排污现象,既包括直排,也有经河流入海。
“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海洋水量大,排污没什么大不了,污染物冲进去,被水一稀释,就什么都没有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一次超标排污,对渔民来说可能就是一场灾难。”王亚民说。
2000年,仅占中国管辖海区面积2.6%的渤海,每年通过各类排污口直接排入的污水,占全国直接排海污水总量的37%~41%,其中排入渤海的工业废水占全国总量的五分之一。当时官方认为渤海近四成的面积已受污染。
十年之后,环保部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指出,“渤海近岸海域水质差,为中度污染”。一方面,较为清洁的一、二类海水面积持续下降,较2009年下降16.3%;另一方面,四类和劣四类海水面积却在继续扩大,上升了4.1%。
曲折治理路
作为参与者,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邹景忠见证了渤海治污的整段历史。在其看来,几乎所有关于渤海的庞大治理计划,最终都惨淡收场。
最先对渤海污染状况有所警觉的是卫生部。上世纪70年代初,受日本水俣病影响,卫生部开始了针对渤海、黄海海域重金属污染的调查,结果发现“渤海全海区均检出了石油,海水中汞、砷、镉、铬等有害物质的污染,在局部海区也逐渐扩展和加重”。
随后,中科院海洋所联合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天津市等地相关机构组成渤海污染调查协作组,在1972年开展了渤海及黄海北部沿岸海域污染调查,并形成了一份秘密报告。
1982年6月,《渤海、黄海近海水污染状况和趋势》完成,迄今渤海所遭遇的污染问题在当时已全部提及,并做出详细论证分析。
这几份相当具有前瞻性的报告,最终被烙上“秘密”标记,以内部报告的形式被束之高阁。国家海洋局在2000年8月制定的《渤海综合整治规划(2001~2015)》也立项失败,无人问津。
2001年10月,前国家环保总局一份计划投资555亿元、为期15年(2001~015)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下称《碧海计划》)出台,并很快获得国务院批准。
“这是一份非常细致、全面、详细的规划,几乎所有人都充满期待。”曾经参与计划制定的邹景忠与王亚民均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做出相同表述。
按照《碧海计划》设想,经过一系列治理措施,2010年渤海的环境质量与生态系统将得到初步改善;2015年环境质量将明显好转,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
国务院在《关于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批复》中指出,“渤海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投资以地方投入为主,国家给予适当支持。”
2004年6月,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的解振华,在一次新闻会上承认,《碧海计划》资金渠道不畅,导致计划项目进展缓慢。此时,距离《碧海计划》第一阶段结束还有不到半年时间,但仍有近六成计划投资未落实完成,三分之一的项目未能动工。
邹景忠认为,国家财政不出钱,地方政府筹不到钱,是《碧海计划》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参与该计划的专家介绍,缺钱固然是一个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涉海部门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矛盾无法解决。“十三太保,五龙闹海”,便是当时赋予五个涉海部门和沿岸三省一市共13个城市的一个比喻。
“归根结底,还是体制不顺、配合不当的结果。”王亚民做出如此评价。
邹景忠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解释说,海洋部门不上岸、环保部门不下海,管排污的不管治理、管治理管不了排污的部门割据现象,以及地方政府的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是渤海污染无法得到根治最为关键的因素。
“落实难度相当大,部门之间协调不好,许多沿岸城市的地方政府更是拿着建污水处理厂的钱,直接搞经济建设去了。”王亚民说。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海洋环境船舶污染航海技术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它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学科,对于航运技术领域也是如此,它的生态自然观是我们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海洋污染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们认识到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以使得航运业乃至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的科学技术以及方法论为航运技术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指导作用。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分别介绍。
1航运对海洋环境的破坏与对策
地球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全球性的生态危机,表现出了人类所遇到的危机的共同性、安全的共同性和未来的共同性,这就要求不同国家超越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差异来采取联合的共同行动,制止和打击那些给自然界带来严重污染的国家、企业和个人。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航运业。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其由于船舶的各种货物(化学危险品、油类等)、机器处所产生的含油垃圾和污水、废气(SOX、NOX等),以及船舶生产所产生的塑料等垃圾,给海洋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因此,这就要求世界各国对船舶的防污染状况进行监督和控制,下面就对船舶对海洋的污染和船舶为防止污染所采取的措施,及国际上所采取的相关对策。
“海洋存亡,匹夫有责”。据统计:全球3/4的大城市和40%的人口集中在离海岸60公里以内的地区,因此海洋的兴衰关乎到人类的存亡。但是海洋的污染不仅来源于陆地上人类的各种活动;近年来随着航运业的发展,来自于船舶的污染也呈现出扩大的趋势,特别是由船舶造成的操作性、事故性甚至是人为的故意行为(随意排放污油、洗舱水、压载水、乱丢各种垃圾等)所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也日益增多,严重地破坏了海洋的生态环境。
船舶作为一个流动的工厂,为船舶提供动力的柴油机消耗燃料的同时,也产生大量的油渣和污水,同样,为船舶服务的其它机械也同样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油和污水,特别是一些大型的油轮和化学危险品船,它们的压舱及洗舱水也含有大量的有害成分,如果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入海,就会对海洋生物环境造成极大的伤害。由于货运的需要及船舶生产、船员生活而造成的大量的垫舱物料,像木头和其它一些金属物品,塑料垃圾、它们又是一些不可分解的物质,显然,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没有意识到对海洋的伤害,于是大量的污油、污水及所有的垃圾直接倾倒入海,把海洋当作无限的垃圾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就是到了今天,由于直接处于航运第一线的各国船员素质参差不齐,也同样忽视对海洋环境的保护,置相关的国际法则于不顾,仍将上述各种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到海洋中。
为了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近些年船舶防污染技术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目前,按照造船规范,基本上所有的船舶都装有防污染设备,污水舱、污水预处理舱柜、油水分离器等设备,通过对排出的污油进行分离,使合乎要求的污水排出舷外(当然国际防污规则对排放区域、排放种类还有严格的规定),而含油率高的放回到污水舱,所分离出来的油则通过焚烧炉烧掉。杜绝含油污水排放出海。另外,由燃油分油机所分离出来的各种油渣也是通过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为了消除船员生活垃圾对海洋的产生的危害,大型的船舶都装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能过厌氧型和需氧型细茵的培养,对船员及旅客所产生的粪便等进行分解。再按相关的要求排放,为了方便船舶,世界上许多的国家和地区还有专门的回收组织,如中国的上海和德国的汉堡。而这种服务都是免费的。另外,为了消除船舶对大气的污染,附则VI对船舶排放的废气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为此,大型船舶柴油机排气系统都装有废气滤清系统,同时,对船用燃油的质量也提出了要求。如含硫量不超过3%等。当然和陆地上一样,氟利昂在船上也开始禁止使用。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球性的航运贸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营运航行的船舶数量与日俱增,使今天的海洋承受着来自船舶污染的巨大压力,而人们对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也越来越清醒,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越来越感到对海洋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已迫在眉捷。为了有效地控制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以保证海洋具有较强的自身净化能力,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防污公约及附则,为世界各国对船舶的检查控制提供了国际准则。此外,在世界上还有一些区域性的组织和国家,制定出非常严历的法律对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者和船公司给予重罚,如国家、国家、美国、澳大利亚等等。在防污染与治理方面,欧洲及美国等西方国家己走在了世界的前面,在这一点上,由于工作的便利。我感触颇深,几次到美国和欧洲等国家的经历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们的PSC检查官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检查,船员技能的检查都非常严格,而且密西西比河和基尔运河优美的环境也不能不让人叹服。但是一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尽管人们也承认对环境的破坏给人类所带来的灾难,但是实际上却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总觉得离自己还很远,我曾经去过的埃及的苏伊土运河口和印度的加尔各答港等地区,当船在河道里航行时,看到海面上那一层层、一片片的污油,心情非常沉重,在我国也同样存在着海洋环境保护问题,我国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以及中国海事局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科学技术与航运业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前进的革命力量。从蒸汽机到内燃机应用到船舶上,使世界航运业得到空前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使得航海技术得到日新月异的发展,目前船舶正向大型化、专业化、高速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世界航运巨头如中远、中海、马士基等航运公司,纷纷建造一些大型超大型的船舶,如50万吨级的超大型油轮(中远大连有36万吨级的)、36万吨级的散装矿石船、10000标箱集装箱船(中海己在韩国订造了两艘)、14万吨级的豪华游轮以及作为居住和休闲为一体的“海上移动城市型”船舶的面世和开发;同时船舶的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明显:如液化气船、滚装船、客滚船、集装箱船、冷藏船等的相继面世和使用。随着商品的技术含量的不断提高,对运输的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技术含量高的运输方式和专业化船舶将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传统的杂货船舶将越来越少。另外,随着海洋的开发和利用,海洋的各种工程船、新能源运输船(如液化气、液态氢等高热量环保型的运输船)、水上水下的观光游览船也不断出现;随着人们对船舶的高速化追求和向往,气垫船、水翼船和喷气船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大排水量的船舶正面临高速化的迫切需要。为了提高较大型船舶的快速性,人们将另外开发体积小而输出功率大的船舶推进新技术。目前我国已开发出超导磁流体的船舶推进系统,也许在不久将来能取代传统的螺旋桨推进系统,成为各种船舶的动力来源;船舶自动化:船舶自动化己从20世纪60年代前半期的最初设置机舱控制室的初期自动化时代,到20世纪70年代无人机舱的实现,目前又发展到船舶智能化和综合化时代。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电子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劳动力成本的进一步提高,人们提出了驾通合一、机电合一、驾机合一的许多设想,并被国际海事组织所采纳,有的已经实现,有的将要实现。目前人们正着力研制开发“高信赖度智能化船舶”。其构成系统有:综合航行管理系统(海上自动航行系统与港内自动航行系统)、最佳航线计划系统、自动靠离泊系统、气象海况状态监视系统、装卸系统及船体状态监视/姿势控制系统等。上述许多系统正在模拟实验或实船实验之中,不久的将来也许会在实船开始应用。
3能源利用与轮机技术
船舶要航行,总是要消耗能源。最初的船舶航行依靠帆借助于风力航行,蒸汽机的发明及其在船舶上的使用,使船舶的营运效率大大担高,但由于要携带大量的煤,使船舶的受载量受到限制。1885年内燃机的发明及后来在船舶上的广泛应用,使航运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有90%以上的船舶都采用内燃机作为船舶的动力,第一次石油危急导致的油价上涨,对轮机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于是长冲程、大缸径柴油机得到了发展,随着能源的不断紧张,船舶节能技术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涡轮增压系统,利用柴油机废气所带走的能量,使增压器涡轮旋转,带动同轴的压气端对吸入的空气进行压缩,增大了柴油机所需空气量,使柴油机的工作性能得到了改善;船舶废气锅炉,利用通过增压器后的柴油机废气对其中的能量再次利用,用来产生蒸汽,满足船舶的需要,如舱室取暖,燃油加温等等。同时现代船舶还装有造水机,对柴油机冷却水所带走的能量再利用,进行海水淡化,产生的淡水满足船舶锅炉、柴油机冷却水、冲洗货舱以及船员日用的需要,即有效地利用了柴油机冷却水中的热能,同时又节约了大量的淡水费用,其产生的经济效益是非常可观的。最近,MANB&W公司新近研制成功的TES系统对能量的更进一步的利用提出了新的思路,样机已经成型。它利用柴油机的废气来带动气轮机和一个废气炉,利用废气锅炉产生的过热蒸汽带动蒸汽轮机进行发电,与船舶电网并联,这样在船舶正常航行后就无需发电柴油机运行,从而也就节约了发电柴油机的燃润滑油、备件及维修费用。
总之。世界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带动航运业的发展,而航运的快速增长不可避免地对海洋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这就需要各国政府及我们航海界人士负起历史的责任,特别是处于第一线的船员,我们人生的大部分都在海上度过,减少对海洋的危害,维持良好的海洋环境和生态平衡,以及海洋的可持续利用,对自己和子孙都是一件积功德的大事。同时,我们应该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提高船舶的技术含量和自动化水平,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使能源在船舶上得到最有效地利用;使世界航运业也在一个良性、和谐的状态下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Dieselfactsmagazine2005/3.MANB&WDieselA/S,Copenhagen,Denmark.
【关键词】水资源污染;环境保护;经济发展
水资源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我国虽然江河、湖泊等众多,水资源丰富,但是分布不均,人均占有量少。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一、水污染问题的现状
(一)淡水环境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通过对中国十大水系、26个国控重点湖泊、重点水利工程、地下水等水质经行分析,得出结论:2011年,全国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其中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仍突出。根据《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1年,长江水系、珠江水系、浙闽片河流水质总体良好,与往年相比水质没有明显变化;黄河水系、松花江水系、淮河水系、辽河水系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其中化学污染居多;海河水系总体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只有西南诸河和内陆诸河水质总体为优。监测的26个国控重点湖泊(水库)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42.3%、50.0%和7.7%;中营养状态、轻度富营养状态和中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46.2%、46.1%和7.7%。全国共200个城市共设了4727个监测点,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优良-良好-较好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45.0%,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5.0%。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652.1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499.9万吨,比上年下降2.04%;氨氮排放总量为260.4万吨,比上年下降1.52%。
(二)海洋环境污染。国家海洋局组织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对我国管辖海域海洋环境监测的工作,通过对8000个站位的检测,更好的掌握了我国管辖海域的环境状况。根据《2011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1年,中国管辖海域海水水质状况总体较好,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占中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5%,主要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基本满足海域使用要求,但是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一般,其中部分大中型河口、海湾和大中城市近岸海域等地区污染状况比较严重。
二、造成水资源污染的主要原因
造成水资源污染的原因有很多,除了一些自然因素的影响外,还有很多是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而造成的。人为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水资源状况不了解,环保意识淡薄。我国水资源状况形势严峻,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生态环境恶化三大问题已经成为威胁身体健康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很多人对我国目前的水资源紧缺状况并不了解,甚至还有人认为水资源保护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严重缺乏参与水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将生活污水任意排放、在种植农作物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故意向水里乱扔废弃物等现象屡见不鲜。
(二)重视经济发展,以环境污染为代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用水量需求不断加大,与此同时产生的污水也随之增多。由于考虑到工业废水和工业垃圾处理所需要的技术和成本等因素,企业污水治理工作难以开展,有些工厂甚至直接将污水和垃圾排放到河流之中,造成水资源的严重污染。目前,我国仍然存在以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增长的现象,不仅资源消耗较高,经济效益较低,而且注重眼前经济利益,不惜以环境污染和破坏为代价,使生态恶化的程度不断加深。许多地方政府只重视地区经济发展,没有及时开展对环境污染的整治工作,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水污染的治理和水资源的开发考虑不够全面。
(三)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针对水资源污染的法律法规还需要继续完善。随着越来越多新型污染物的出现,一些法律法规显得有些滞后,对新型污染物的相关规定不够全面细致,甚至没有得到体现。目前环境行政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仍然存在执法力度不够、以罚代管、疏于监管等现象,执法职责范围不明确,问题出现后,各部门相互推卸责任,不能及时对水资源污染趋势经行有效遏制,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办事效率。
三、解决水资源污染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环保意识。我们要更加坚定自觉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为子孙后代留一下一个美好的生态环境。于此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还必须加大水资源现状和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开展有利于促进人们环保行为的公众宣传活动,倡导生态文明,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调动人们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报道,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水资源保护知识,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对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为保护水资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水资源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对污水的治理。我国必须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节能减排,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绿色经济,推广生态产业,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水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厂,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和水量进行抽测检查;建立应急处理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推动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确保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国家为保护水资源,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针对实施过程当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该认真研究,及时补充完善,必要时可以制定出台一些新的管理规定。除了完善和制定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外,目前存在的问题还需要通过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和普法教育等手段来解决。防治水资源污染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企业排污状况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农药等对水资源的污染,特别是对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入江海湖泊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四、总结
总之,防治水资源污染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把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作为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来抓,不能有懈怠。党的十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只有保护水资源才能建成“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建设“美丽中国”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关键词:跨界水污染;制度缺失;防治制度
1引言
目前杭州湾水质是全国12个主要河口、海湾中最差的一个。受到污染的水质影响了沿岸地区的工农业供水数量和质量,降低了生物多样性,对杭州湾的航道资源、滩涂资源、旅游资源以及潮汐能资源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为减少杭州湾沿岸跨界海域水污染对沿岸地区的负面影响,保护海域水环境,制定一套合理可行综合的海域污染防治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杭州湾沿岸跨界海域水污染状况
杭州湾地处浙江省北部,上海市南部,东临舟山群岛,西有钱塘江、曹娥江等注入。其沿岸的杭州、宁波、绍兴、嘉兴4市是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扩大,两岸陆源污染不断加剧。而大面积的湿地围垦,使得有着特殊喇叭状地形水文特征的杭州湾对陆源污染物的自净功能大大退化。
2001年以来,杭州湾水质整体劣于国家海水标准中第四类海水标准。海水富营养化严重,水质较差。其主要污染因子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其中,威胁最大的是无机氮。杭州湾水污染还呈现近岸海水污染重于离岸,内湾污染重于外湾的特征。据2009年《浙江省海洋环境公报》显示,重点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等级处于极差和差的比例分别达到4.7%和25%,较我国其他主要海湾河口,杭州湾位居最差之列。
3杭州湾沿岸跨界海域水污染治理的政策失灵及原因
3.1水污染治理的政策及其失灵表现
目前,杭州湾沿岸各地为治理跨界海域水污染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一是按排污现状每年削减一定比例进行任务分配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二是建立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政策,对于没有报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报批立项。三是自2008年9月1日起浙江省施行《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以此加强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监测和保护管理。四是启动并实施了《2010年“浙海网”工作计划》和《2010年“浙海网”数据共享计划》,初步构建“浙海网”数据共享技术平台,推进海洋环境监测与观测信息共享政策。五是出台《杭州湾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办法》,规定了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具体方式。
但这些实施办法很多都处于探索阶段。例如杭州湾海域中的嘉兴市,作为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先行者,于2007年开设了国内首个排污权交易中心。但这个实践处在让原先零散的、个别的排污权交易向制度化、规模化转变的初期阶段。其他地区虽有排污权交易的实例,不过都是在环保局撮合下,企业间点对点的交易,因而缺乏大规模的排污权交易平台。
3.2政策失灵的原因分析
3.2.1跨区域合作制度不健全
杭州湾沿岸城市中,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是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上海为直辖市。在水污染治理的协调和组织方面,各种研究大多要考虑各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问题。政府官员以短期的GDP为升迁考核标准,因而忽视治理水污染。在行政区划主导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下,各城市对流域内水资源的利用,往往只考虑本地的经济发展,而不考虑整个流域对水资源的利用情况。在杭州湾沿岸跨界海域水污染防治领域,两岸五城市并未形成有效的水污染防治海陆统筹制度,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两省市五城市的杭州湾水污染防治管理机构。
3.2.2部门协调管理问题难度大
在部门协调方面,杭州湾水环境管理制度上存在着职责不明、机构薄弱等多个问题。虽然浙江省设有海洋渔业局、环保厅、钱塘江管理局、海事局等多个行政机关来管理杭州湾水环境,但部门之间缺乏联合工作机制,且真正具有行动力的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排放标准的动力和机制。海洋部门不上岸、环保部门难下海,许多跨部门海洋环境问题难以及时解决。从市级部门来看,杭州湾沿岸五城市各自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分解到不同部门,这些部门大多缺乏海洋环境专业人才,每年的海洋环境公报是有偿委托宁波一家专业部门完成的,这样的机构设置无法担当起杭州湾及钱塘江河口环境管理的重任。
3.2.3海域污染物评价指标缺乏
各地对水污染排放没有形成完整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由于浙江省沿海城市的城市化推进速度不断增加及农业集约化生产的不断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增加。而尾水排海标准低于排河标准实际上市诱导了各地在杭州湾岸边增设污水处理厂。目前使用的《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是1998年实施的国家标准,缺乏对有毒有机物等特殊污染物的评价指标及标准。“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将化学需氧量作为杭州湾陆源污染物的监管和考核重点,而忽视杭州湾地区主要的污染物氮和磷,导致杭州湾水环境治理中的事倍功半。另一方面,近岸海域生态没有一个完整的综合评价体系,目前的监测体系只反映不同要素质量状况,不能科学地表述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总体质量。
3.2.4监管力度不足
一方面,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和应急能力不足。杭州湾监测站点和监测项目偏少,缺乏对重点污染源排放状况的在线监测,更缺乏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能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仍处空白,难以反映杭州湾不同海域的环境质量和变化趋势。另一方面,我国没有赋予公众监督治理水污染的各种权利和途径,没有形成水污染损害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依据,也没有形成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环境诉讼制度,去限制政府或企业对于水环境的不当行为。
4以波罗的海为例的经验借鉴
波罗的海位于欧洲北部,海岸线曲折,与外海的通道又浅又窄,属于欧洲北部的内海。二战后,随着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城市规模扩张,加上波罗的海水体交换缓慢,大片的海底区域没有生命迹象。氮负荷过大被认为是波罗的海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这也最终造成其近岸海域基本没有纳污容量,生态环境极其恶劣。
波罗的海与9个国家接壤,这些国家对波罗的海水体的富营养化都有责任。一个国家单方面的努力不足以减少水体富营养化程度。这意味着,有效和高效的氮还原需要他们联合行动。针对上述情况,1974年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在欧盟领导下,签署了《赫尔辛基公约》,该公约是针对陆域污染源制定的第一个区域性条约。到20世纪80年代后,波罗的海水质和生态环境逐渐得以改善。波罗的海的水污染治理是跨国合作治理海域污染的典型,其主要经验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4.1制定区域性条约,预防跨界损害
保护跨界水资源首先意味着跨界地区需要履行预防损害的义务,而不是事后对损害进行赔偿、补救的义务。因为在造成损害之后再补偿,往往无法恢复之前的状态。环境影响评价是最重要的预防措施,它结合了预防原则和预防环境损害原则,也考虑到了公众的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步骤,监测也是防止、减轻损害的关键步骤。1974年波罗的海国家签署的《赫尔辛基公约》联系了近20个不同的科学或行政团体处理波罗的海事务,如国际海洋研究协会、海洋研究科学委员会、经济互助会等,以及若干个双边和多边的机构。根据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沿岸国应当制订和实施监测跨界水体环境,包括洪水和跨界影响的联合方案,并制订和实施有关监测方案、测量程序等的统一标准。
4.2加强援助与合作,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长期污染问题,与波罗的海接壤的国家限制污染物的跨国流动,通过支持北欧环境金融公司(NEFCO)建设,由该公司通过市场交易行为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收费,同时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税收刺激。各政府通过立法规定了不同类型企业和设备的最大污染物允许排放标准,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同时加强农业面源治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在污水处理厂中配套建设污泥处理、沼气发电装置,既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又避免了污泥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5基于制度创新视角的杭州湾沿岸跨界海域水污染防治制度
针对杭州湾沿岸跨界海域水污染的制度成因,借鉴波罗的海水污染防治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从改进型水污染总量控制制度、全方位水污染综合调控制度、排污权交易创新制度3方面设计杭州湾海域水污染综合防治的新制度。
5.1改进水污染总量控制制度
中国现行有关水污染的标准制定参照了欧美20世纪的排放标准,以控制排放浓度为主,难以适应总量控制的要求。如果按照排放标准进行浓度控制,而不考虑水体纳污能力,即使达标排放,水污染程度也会加重。因此,对允许在杭州湾沿岸跨界海域排放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进行核定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
实施改进型水污染总量控制制度要求以地处杭州湾沿岸跨界海域的五城市污染物排放量达标为控制目标,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作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明确污染控制重点海域的功能定位,调查沿岸地区污染物排放量,掌握跨界海域的环境容量。根据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五城市各排污单位。对水污染物达标排放量仍不能达到规定的区域,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超出容量部分的进行削减或通过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同时,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5.2完善源头减排管理制度
影响海洋环境的污染物和营养物质很大一部分来自陆源,加快制定完善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兼顾海源污染控制的减排政策。首先,按照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要求,根据水体功能的水质要求及其自净能力,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污染物入河总量,并倒推至排污口,采取相应削减措施。
从源头上控制水污染,严格环境准入。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和专家评审、公众评议“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严守生态红线,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根据水环境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重新规划生产力布局。同时规定,凡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2014年11月绿色科技第11期5.3健全末端治理监管制度
制定与完善末端治理监管制度,按照海陆统筹、专司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通过水质自动监测技术实现水质的实时和远程监测,监督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排放达标情况,及时预警重大水质污染事故。提升海陆统筹环境综合监测能力,保护杭州湾海域环境质量。
统一污染物排海标准与排内河标准。控制重点污染物氨氮和总磷,纠正因污水排海标准低于内河而产生的沿岸污水处理厂增设过多的趋势。严格限制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对污染严重的重点行业采取更高的排污标准。同时,设立执法监督小组赴各地监督,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检查等形式,坚决依法打击、公开曝光和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优化杭州湾两岸入海排污口布局。首先,全面排查入海排污口数量,掌握入海排污口情况。根据海洋功能区划调整、取缔,重新设置入海排污口。其次,优化整个海湾尤其是跨区域入海的排污口布局,着重推进杭州湾沿岸5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同时,加强对入海口已有湿地的保护,增强河口湿地的清污能力。
5.4创新排污权交易制度
目前,杭州湾沿岸跨界海域水环境污染严重。水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水排污权的二次分配手段,发展空间巨大。杭州湾沿岸5城市应加强交流合作,建立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按照市场原则公开交易水权。同时,建立各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广域网,形成排污权交易信息平台和可供网上查询的信息网站,及时提供排污权交易的信息、交易规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也要为排污权交易提供价款结算服务。沿岸各市应确立跨城市交易的价格比例机制。政府部门采取激励机制以促使买卖双方参与交易,引导成立各类中介组织并激发其作用,以此降低交易费用,促使更多的企业参与交易。
为了解决了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应要求新建和扩建的企业必须向现存的企业购买污染物削减信用,新企业购买污染物削减信用的资金可以用来治理现存企业的污染。其次,允许将一个工厂内部的多个排放点或者一个公司下属的多个工厂看作一个整体,允许一些排放点增加排放,而另一些排放点则要更多地削减排放量,这样,排放量从整体看是减少的。最后,应建立银行储存制度以避免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污染物削减信用可以存入经认可的银行,银行方面负责之后的储存、使用和流通。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海洋环境公报(2009~2013)[R].杭州: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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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海洋资源;生态环境;环境保护;海洋事业;环境污染
1我国海洋概况
我国海洋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延绵达1800公里,海岸线资源异常丰富,具有得天独厚的渔业资源、旅游资源、港口资源和辽阔发展的空间。有极其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生物物种多达26000多种,鱼类3000多种、浅海和滩涂生物资源2200多种,长久以来在平衡生态环境,保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当然我国的海域划界也存在着激烈的争端,在黄海、东海、南海与周边各国均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管辖权争议。在资源日益枯竭的今天,因为科学水平的因素,被保存完好丰富的海底能源,将会为国家发展提供巨大的资源保障。目前,其他国家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方面投入颇大,海水也是不少可再生的能源,如潮汐能、浪能、水温能、盐度差能等。随着开发的深入,我国也前所未有地污染和破坏着海洋生态环境,海水富养化、物种多样性快速减少等问题,使海洋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2海洋环境保护现状及原因分析
2.1我国海水受污染情况非常严重
2.1.1海洋环境问题的首要表现就是海洋水体遭到污染,随着近海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赤潮现象频频发生,且不断扩大规模,不断出现新的赤潮生物种,给海洋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健康和海洋经济造成了重大危害。2.1.2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作为能源战略的石油在陆续大量建设开发,海上运输石油频繁如织,开采石油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源更加分散分布更广,风险源强度更大,溢油的潜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发生突发性溢油污染事故的概率也在大幅增加。近几年,我国油船溢油事故和海上开采石油的泄露与井喷事故迅速攀升,每年石油排入大海约12万吨。渤海湾“7•16”溢油事故和山东蓬莱“19-3”重大溢油事故更是给海洋生态环境以沉重打击同时给人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2.1.3海运航行和作业中的船舶所产生的污染物源源不断的排入海洋,也可能发生事故,如碰撞、爆炸等,所产生有害物质排到海水中,使海水再次受到污染。2.1.4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因素并不是这些源污染物,一半以上的污染物来自于陆地废弃物的排放。人类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不经处理随意排放废弃物和污水,直接进入河流系统;农事生产所用如农药、化肥等化学成分污染物,经过雨水浸泡,流入地下暗河,随着河流和地下水,最终进入大海,海洋环境受到了污染,海洋生态遭到了破坏。海水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更需要漫长的时间消化,无限度流入污染物,海水自身净能力必然会入不敷出而导致水体污染。
2.2过度开发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减少
我国海域内海洋生物种类繁多,还有很多珍稀品种,过度的捕捞极大地破坏了海洋物种资源的繁殖能力,致使海洋生物极速减少,严重的甚至濒临灭绝。与此同时,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系统异常,致使鱼、虾、蟹和贝类以及有保护水环境功能的大量藻类等因无法适应环境而快速消亡。虽然采取休渔期的政策,投放鱼苗、虾苗,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仍然出海作业的大批渔民将还未长大的鱼、虾、蟹捕捞上来,其既无法从数量上的增长形成种群,之后便出现了更加尴尬局面,原本数量不多的海洋珍惜物种濒临灭亡,而数量众多的物种将成为珍惜海洋生物。
2.3水域面积缩减、海岸侵蚀状况严重
大量海岸因受经济开发的影响,人为改造滩涂在不断增加、自然的原始景观在逐渐缩减、很多重要的海湾面积在不断缩减;大量的填海造地投入其中,更是兴建了大面积的海参、鲍鱼养殖场,疏于管理的大面积养殖场,使海滩面积和海岸湿地急剧减少,养殖场内的污染也十分严重,污染物随着潮汐进入海中,海水受到了污染。另外,开发海洋工程建设、石油、天然气的海上开采作业、海洋生物制药等化工产品的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都从侧面给海洋环境以沉重打击。
2.4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和缺失的管理机制
我国海洋的环境立法工作发展较晚,相关法律体系相对滞后,然而在海岸线的立法管理方面有很多漏洞。海洋环境的政府管理部门责任不清,职能重叠现象、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极易出现,与之相关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执法队伍需要进一步提高水平,以上均严重影响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明确了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1983年颁布施行的,是我国专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的法律,在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方面意义非常重大。法律体系中保护海洋方面的,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根本,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中心,三个辅法律:(1)《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六个相关法律法规;(2)和海洋防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3)有具体执行标准的保护海洋环境性法规,如《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等。以上法律、法规、准则构成了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中起到了法律支撑的作用。由此不难看出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并不能适应新时期保护海洋环境的重任,且相比其他发达国家对于海洋的立法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3我国面临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不足与对策
目前,在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之时,保护海洋近岸生态环境与前者成为了不可调和的利益矛盾点,承受着继续破坏和污染不断加重的巨大压力,有些部分重点地区海洋环境受损情况触目惊心,已无持续发展的后劲可言。所以加强产业结构性调整、优化产业部局,严控污染源,在减轻沿岸近海和流域污染现象之时,进一步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力度。提高生态系统的自我保护功能和的抵御灾害的综合能力,保持生物基因多样性、恢复海岸自净能力、逐渐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防卫能力,具体措施:
3.1加大建设海洋环境保护设施和机制措施力度
3.1.1要大力兴建部级保护区,各地也要以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岸带生态系统为目标,建立生态保护区或海岸生态隔离带,极大保护及恢复海岸生态系统,加强海岸生态建设。3.1.2恢复海洋岸线原生态景观,在沿海重点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加大力度修复沙滩海岸、退耕退垦还滩还海,建设原生态自然景观和廊道,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蓝色空间和愉悦、唯美的滨海景观。3.1.3加强污水处理水平,控制海洋污染,建立污水排海标准,制定统一污水、废水排放浓度标准,排放污染物要定时监测、申报登记、控制入海污染物总量等,以保证海产品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3.1.4建立评估海洋生态环境风险体系,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对海洋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消除及生态恢复都至关重要。3.1.5加强海洋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把深入开展海洋环境灾害的防治工作和应急处置管理机制有效融合,在多样性的海洋灾害频发的形势下,严重威胁了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发生生态灾害种类如赤潮、绿潮和海洋生物病毒病害、重大海上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防控工作,设立监测点、完善浮标、探头,利用航拍、卫星遥感技术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监测系统,提高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能力,在发生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或生物灾害时,能够及时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急工作要常备不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
3.2建立适应新时期发展的法律体系
3.2.1应当适时出台一些法律法规来填补法律空白,又能解决新问题。在建设大量人工养殖场以用来替代和缓解渔业资源枯竭压力,而随之产生了许多问题,如生态环境被破坏、海水被污染、生物链严重失衡等,需要法律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来规范养殖行业,严格禁止养殖密度过大,坚决防治养殖疾病等,建立高标准人工养殖场;同时重视生物入侵,越来越多的生物入侵案例,惨痛的表明同样是破坏生态的重大因素,这些问题的逐渐凸现,迫切的需要用法律手段进行制约。3.2.2海洋的经济价值与海洋的生态价值相比后者更应得到重视。在取得经济价值的同时,而损害生态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应当完善、强化、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补偿制度,海洋环境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制度,所有的海洋经济行为都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保存好生态环境,保持物种多样性和基因品类多样性的生态环境。3.2.3持续加大海洋执法监督力度。制定的法律能否保护海洋环境,关键就是要执法必严,如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就会导致其形同虚设变成一纸空文,而且还应该有完善的处罚措施,使触碰法律的自然人、法人心生畏惧,法律所赋予的责任、义务,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4结语
我国现已进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水区,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使得资源环境的约束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更加显现。为突破陆地资源环境短缺的瓶颈,保护海洋环境,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显得极为重要,要使其具有更为广阔的前景,就要立足当前,放眼未来,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的眼光看待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科学谋划,构筑蓝色的海岸生态屏障,树立海洋道德意识、海洋文化意识、提高蓝色国土意识,促进文化强国、海洋强国建设。
参考文献
[1]刘伊娜.浅析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对策[A].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论文集[C].2014.
[2]马凤媛.我国海洋强国战略视角下的海洋环境保护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