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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收集3篇)

时间: 2024-08-10 栏目:办公范文

农村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范文篇1

【关键词】农村会计会计法会计管理体制会计委派制

一、目前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农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乡村会计工作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一些地方村级财务账目及管理异常混乱,集中表现为“五不清”,即会计账册混乱不清;专项收支不清;村与乡里上交订购不清;村级集体收入算不清;村与队、户,账不清。“五不清”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会计基础工作差。具体而言,一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糊涂账、流水账、包包账较多,核算乱;二是原始凭证不规范,白条抵库现象严重,签字手续不全,自批自报、自买自报等现象时常存在;三是报表不齐,有相当部分乡镇企业有年报无季报或有月报无年报,有的报表数字采取“统计加估计”的方式上报,结果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四是会计档案不全,有些凭证、账簿、报表没有及时分类归档保留,一两年就遗失了。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上有问题。部分基层干部对财务会计工作认识不清,不明确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一是受自身文化素质、参政时间及经验的限制,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认识;二是政府没有认识到农村财务对地方经济的影响程度,没有注重对村干部财务会计法规常识的培训;三是因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会计政策变更大,农村接受新知识与政策的速度相对滞后。

2、农村会计人员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不高。一是三年一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不能保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二是有的会计人员自身文化素质不高,虽然政府主管部门加大了对从业资格的审查,但村委会属于自治组织,村委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财务人员的使用由村委会确定,因而在会计资格认定上无法得到保证;三是农村财务人员有的身兼数职,忙于应付事务,从事会计工作业务的时间无法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人员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

3、财务收支无计划,预算管理难执行。预算管理在有的村还是盲区,财务收支无计划,更无控制措施,随意性大,由此造成村财务遗留问题多,家底不清。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多都是未严格遵守《会计法》造成的。财务会计工作相对滞后,使得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成为走过场,农村老百姓不放心村干部,特别是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因经济发展快、村级经济活跃,而村级财务没有严格执行《会计法》,财务会计工作跟不上发展的形势,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反映的经济情况不真实、不完整,甚至导致干群矛盾,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影响了地方经济的有序发展。

二、《会计法》强化依法理财,为农村会计工作奠定了基础

1、以法律形式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做好农村财务公开的必要条件。《会计法》本着“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针对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的情况,加大了会计工作者的法律责任。一是要求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是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允许不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及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随意更改会计凭证的不合法会计行为;三是依法出具财务会计报告,即“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这将制约农村财务会计报告的随意性、虚假性。

2、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维护了农村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制约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有效手段。一是《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从法律上界定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明确了村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这是保障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举措;二是“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从法律上保障了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过去的“长官意志”将不再左右村会计履行职责。

3、以法律形式确定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为会计职能作用的履行提供了重要保障,是提供真实、准确会计资料的有效措施。《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促使农村财务人员自觉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业务水平,也从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人情”、“裙带”现象。同时对会计人员违法作假、违规行为加重了处罚规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利于促使村会计人员自觉依法从业,履行会计职责。

以上这些法律规定是做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有效保证,更是促进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民主理财的前提条件,是促进农村村民自治的重要工作。

三、促进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有效措施

1、各级各部门应重视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当作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二是各级职能部门要配备得力的农村财务会计业务专干,指导做好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当前应特别注重做好新、老制度转换的业务指导工作,同时应重视从事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者,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要加大《会计法》在农村财务工作中的普及性,通过宣传和培训学习,提高基层干部对《会计法》的认识,强化依法理财观念;四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将村级财务管理纳入各级目标管理考核,督促村委会做好财务会计工作;五是对村级财务人员定期组织专门的培训学习,多开展一些诸如赛账式的业务交流活动,以此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2、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村账乡代管”工作。从2006年起,我区全面推行“村账乡代管”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农村村级财务工作的规范化,通过“村账乡代管”工作,督促村组织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了《会计法》的有效实施。我们应重视这一举措取得的成果,总结经验,积极应对在“村账乡代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应在农村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匹配考核措施,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才能确保这一工作稳妥推行下去。

鉴于农村财务工作的复杂性和政府部门的财力、人力的有限性,目前实行“村账乡代管”也只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对未进行改制的村级集体企业以及村民小组的财务会计工作还未进行托管。但只要各级领导、部门支持和重视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有效实施《会计法》,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将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农村社会稳定将会有所改进。

四、农村会计管理体制有效运行的积极作用

1、建立了农村会计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待遇奖惩的机制,改善了年龄结构和文化层次。从根本上解决了村会计近亲“繁殖”、年龄老化、素质不高、关系复杂等弊端和问题。实行公开考聘后,会计人员平均年龄36.5岁,比原来降低了7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占88.9%,比原来上升了23.5个百分点。

2、建立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激励机制,强化了对村会计的监督。实行会计异村任职、规范化管理,特别是明确岗位责任和标准要求,增强了村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危机感。委派会计与任职村干部没有利益瓜葛,以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照章办事,当家理财,敢于和善于执行规定,认真理账,严格管财,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控制,既是核算员又是管理员、执法员和监督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村干部的短期行为。同时,村会计为村民服务水平也明显提高,村会计成为村干部联系群众、协调解决问题的重要桥梁,缓解了因村财务问题而引发的干群对立性矛盾。

3、压缩了干部职数,开辟了机关干部改革分流新渠道,减轻了农民负担和机关分流压力。实行农村会计公开考聘、异村任职、职业化管理后,按照精干高效、交叉兼职的原则配备村会计,全市农村会计人员由原来的940人减少到667人,比原来减少了273人,每年可减少农民负担88万元。同时,通过公开考聘,把一些懂财务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到农村会计队伍中,使村级组织成为镇、办事处工作人员改革分流的新渠道。全市通过农村会计公开考聘,有197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竞选,122人被聘用委派。

4、促进了村级办公规范化,密切了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委派会计进村后,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主动协助和承担日常工作接待、精神文明等工作,注重自身形象,办事公平,礼貌待人,与任职村群众没有矛盾冲突,与群众能够保持融洽的关系,善于化解村中矛盾。通过逐村交接账务和离任审任,基本摸清了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和闲置资产的底子,为清理、化解村级债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五、推行会计委派制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1、规范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通过择优选派的会计人员,因其素质较高,加上有相关考核、管理制度等的制约,其工作责任心较强,主观上有意识,客观上有能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通过他们开展工作,促进单位重视搞好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单位难于有真账假算、假账真算的会计作假机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2、财务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镇区通过公开招考、统一培训、严格考核、择优录用,造就了一支年轻、充满朝气的高素质专业会计队伍。

3、农村热点得到有效的化解。农村委派会计代表镇区政府对村的财务进行监管,与村委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能够更加大胆地履行职责,维护财经纪律。委派制使农民心中有了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4、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得到了明显的增强。通过实践,使广大基层干部从新旧管理机制的对比中尝到了甜头,也使他们逐步认识到,委派制不仅是对干部的约束,更是对干部的保护,从而在经济活动中更加自觉地执行财务制度,更加严格地按章办事。农村基层原来存在的“书记账”、“主任账”现象没有了,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得到了大大加强,这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市的法治建设,对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的长治久安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总之,我市实行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之后,极大地增强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使群众心中都有一本明白账,都有权参与财务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精神,让干部能够“清清白白当干部”,群众能够“明明白白做主人”,从而减少了干部、群众的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农村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范文篇2

关键词:财务管理、会计集中核算、税费改革

现行的乡村财务管理模式对维护基层政权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护乡村资金的安全与完整,维护财经纪律,整顿经济秩序作出了一定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随着加入wto,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现行财务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要求。笔者认为必须对现有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乡村财务管理新模式。

—、现行乡村财务管理模式必须改革的客观性

(—)财务管理的收支范围和对象发生了变化。

财务管理是有关资金的筹集、投资和分配的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的对象是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主要内容是筹资、投资和投资收益分配;主要职能是对资金循环和周转的决策、计划和控制。乡村财务管理是对乡村有关资金的筹集、投资和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的对象则是乡村的国家资金和集体资金的收支活动,通过预算、决算及监控等手段对乡村财务收支进行管理。

第一,农村税费改革后,原来乡村财务收支范围中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如:①乡统筹;②农村教育集资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集资、摊派;③各种达标升级活动中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负担项目;④村提留;⑤屠宰税;⑥义务工、积累工的以资代劳款分三年逐步取消。而税费改革后乡村财务收支范围分:乡级财务收支项目、村级财务收支项目。乡级财务收支包括:①农业税收的征收与上解;②上级财政对乡转支付资金的收支;③乡镇预算外资金收支;④随农业税征收的农业税附加收入的征收与拨付。

村级财务收支范围包括:①乡财政拨的农业税收附加收支;②农村公益事业费的收支(含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等);③村级共同生产费;④其他收支(含债权债务资金、乡转移支付资金)、历年尾欠资金、承包收入等。

第二,财务管理取得收入的方式发生变化。1、农业税收由财政所直接组织征收。2、农村公益事业费及村级共同生产费及其他收入由村级组织征收。3、原来由村级收取的村提留,改为由乡财政所按农业税收正税20%的比例一起征收农业税附加。然后由乡财政拨付到村,由村里安排使用。这说明村级财务直接筹集收入规模变小。

第三,乡村管理资金总量发生变化。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减轻农民负担,通过税改后农民负担大为减轻,乡村财务收支总量大大减少。以汉寿县月明潭乡为例,乡财务收支对比税费改革后减少本级收入96万,减少幅度为91%,村级财务减少收入59万,减幅达49%,全乡人平减少55元,亩平减少60元。这说明村级可用财力减少,会计业务量相应减少。

第四,现行乡村财务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同。现行乡村财务管理虽然管理部门不同,但都必须遵守《会计法》,都必须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因此改革现有模式,不会与现行主要法律法规相违背,也不会改娈资金的性质,只是对部门职能的调整,可进一步完善乡村财务管理体制,贯彻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

综上所述可知,原有的乡村财务管理模式己不能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深化改革势在必行,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改革,有利于精减机构和会计人员,减少行政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提供了依据。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乡镇财政机构具体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财政工作。”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财政所主要职责之一是:“指导和管理乡镇各行政事业和企业及其他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帮助和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释义》对第九条第二项释义规定“这里既包括乡镇财政机构对乡镇和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进行管理,又包括对村级会计工作进行指导。”财政部关于《村合作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第七条规定“村合作组织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以上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乡财政所在乡村财务管理中的领导地位。为乡财政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试行委派会计和会计集中核算同时还是贯彻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精神,朱鎔基同志在于2000年九届全国人民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推进会计委派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进一步加强乡村财务会计监督的需要。

二、现行乡村财务管理模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表明必须改革。

现行乡村财务管理模式为:乡本级财政管理实行原体制财政体制,乡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二无一统”归口乡财政所统一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帐乡代管”模式,归口乡农经站管理,其他县垂直管理的单位财务收支归县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模式,如派出所、学校等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乡村财务管理模式也得到某些完善,但改革还不系统,许多根本性问题还未根本改变,特别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相适应的乡村财务管理模式还有相当距离,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体制不顺,条块分割,不利乡村财务管理。对乡村的财务管理系统不统一,出现了两个部门管理,即乡财政所和乡经管站,而这两个部门分别归属县财政局和县农经局分别管理,这种现状造成对乡村财务管理不能形成统一领导而形成条块分割。长期以来乡财政所与乡农经站对村级财务管理各自为政。为了各自利益,凡对本单位有利的争着管,无好处的互相推,甚至互相扯皮,形成对村级财务监管盲区。县业务主管局对县到乡垂直管理站所的财务,由于面广管理难到位,加上乡级无权对这些直管单位进行有效财务监管,形成资金运转无约束,致使财务混乱,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村帐乡代管”流于形式,不能起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作用。“村帐乡代管”的工作由乡农经站负责。由于他们人员少,业务素质不高,如无会计证上岗现象仍然存在,这必然造成会计业务操作不规范;管理经费无正常渠道,主要靠收取村级财务审计费和记帐服务费来维持运转,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中不敢坚持原则,怕得罪村干部断了自己的财路,造成违纪违规现象,如白条列收列支现象常常发生,坐收坐支现象严重,大多数村把当月收入花掉后再到管理中心报帐,管理中心只是将收支整理后分类记账、编报表,成了村里的记账员,财务管理职能严重弱化。由于村干更换频繁造成会计人员也更换频繁,会计人员交接不及时、不合规,造成离任几年后不交账也无法审核,村级无证上岗的会计就更多了,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

第三、乡级财务支出预算约束不严,年初预算人大会通过的只到大项,无细项。具体执行时还是领导说了算。在执行上绕过人大监督。财政预算成了一纸空文。村级财务收支基本无预算。

第四、村级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乱收乱支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乱发乱补现象无法杜绝,白条列收列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常常发生,原始凭证审核审批不规范,记帐不日清月结、报表不及时。以上问题充分说明,目前乡村财务管理模式不转变,问题还将继续,甚至造成乡村财务管理混乱。

三、深化改革,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1、坚持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原则。集中管理会计业务,是指乡村财务管理必须归口乡财政所统一进行管理,这是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这有利于防止乡村财务管理各自为政,政出多门而造成的混乱。成立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乡村财务会计工作;分户核算则是指在各单位分别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条件下,分别核算各单位财务收支。

2、坚持物质利益原则。实行乡村财务收支归口管理时要确保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不变、财务自主权不变,调动他们依法理财的积极性。

3、坚持经济核算原则。各单位在安排财务收支时必须认真审核其合法性,讲究经济效益,改善经营管理。

4、坚持预算、决算管理原则。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必须编制预算,要经乡人大会批准后才能执行,其执行情况和及结果必须经乡人大会审核批准;村级财务收支必须编制预算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才能执行,实行民主理财,执行情况及结果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核批准。

(二)集中会计核算改革必须改善的外部条件。

1、法律环境。乡村财务归口乡财政所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缺少法律法规明确支持。例如:虽然《会计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释义》以及《财政部关于〈村合作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明确规定财政所在乡村财务管理中的领导地位,但与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农村税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中规定村级会计人员必须接收县乡农经部门管理考核、集体资金必须由农经站监督管理相矛盾,因此要完善乡村财务管理模式还需要取得法律法规更进一步完善,争取法律法规的明确支持。

2、人事环境。由乡财政归口管理村级财务、涉及到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变动、涉及到农经部门的部门利益,如果乡村财务归口乡村乡财政管理,那么农经部门部分职能须调整,随之就有人员的去留;部门阻力很大。如果农经站这项职能与财政所的职能合并,人员可部分分流到财政所,专职负责农村财务管理、阻力会减小,成功希望比较大。

3、经济环境。农村税费改革后,阻断了村级组织向农村乱收费,以前向农民收费项目已取消,只能收取一事一议费及共同生产费,还须由村民同意按实收取,就连筹资筹劳款,从2002年起须三年内逐步取消。所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所专用收据,由财政直接控制,村级经费来源由乡财政转移支付,而且现在向农民收费的政策、项目、标准,实行公示到村,加上报纸、电视、广播广泛宣传,减负政策人人知晓。乡村两级加重农民负担的可能性减弱。村级财务归口乡财政管理的外部经济条件己经成熟。

(三)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财务管理的理想新模式。

财政统管是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对乡村财务管理的要求,对乡村财务管理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新模式。

1、实行乡财政统一管理。在乡财政所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对乡村两级财务实行统一办理资金结算、统一办理会计核算、统一管理会计档案。根据乡村两级的不同性质设两个会计岗位,一个负责乡属站所办的财务会计,一个负责村帐乡代管的财务会计。取消乡属单位及村级的会计和银行帐号,乡属各单位及村级只保留一个报帐员,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同核算中心联系,实得报帐制。

2、实行分户核算。在坚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不变、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分户核算。

3、实行会计业务集中核算。凡属乡村两级所有资金都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管理对象,统一设置资金专户,凡乡村两级所有资金收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乡村两级财务支出由财政专户划拨结算中心,中心办理资金结算。财务收支、分户实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决算制度,所有收费票据由财政所统一管理。

农村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范文篇3

[关键词]农村财务会计管理

[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3-0238-01

近年来,有关部门就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推行村级会计委托制,规范和完善农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更好地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财务管理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其中一些基层长期无法解决的问题,与我国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缺陷不无关系。

一、当前我国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制度性缺陷

1.会计制度缺失

1.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管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益服务,其性质显然是以非营利性为主。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农业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有经营自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不同性质的两套机构。

1.2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政部颁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明确“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但实践操作中,各地财政和农业经济管理部门则不再区分是否“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统一要求村级组织全部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且普遍实行村委会与村集体组织在同一套账簿核算管理,从源头上导致农村财务管理上的混乱,表现在:

一是会计核算混乱,不同性质的公益类和经营类业务合并核算,其性质类似于国资委与其属下企业如中石油、中移动等合并核算。核算中将村干部与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日常运行费用、社会公益事业管理费用等统统计入管理费用,成本核算不清晰;上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村干部工资补助等都列入收入,无法反映真实的经营成果等。

二是资产管理管理混乱,村委会资产与村集体资产不分,村干部直接经营集体资产,资产经营收益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福利,村民难以分享,集体资产流失严重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经济组织运行规范性法律,为构建市场经济体制夯实了基础。影响数亿农民利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一直没有立法。目前各省(市)以“条例”、“规定”等形式对其运行机制作了初步规定,其中许多关键性的问题一直不明确:

2.1性质和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集体组织不能作为独立法人登记,成为没有身份证的“黑户”,不能独立参加社会经济活动,限制了其参加经济活动的空间,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村民委员会是否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成员等问题的答复》(工商个函字〔2008〕156号)也明确村委会不能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成员。

2.2组织治理结构不规范。各省(市)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条例”、“规定”都比较简单,组织架构、运行机制、议事规则、管理人员权利与义务、任职条件和程序、日常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利益分配机制不够明确规范,基层难以操作。

2.3与村委会关系不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被虚化。如《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那与村委会关系如何协调?制度缺位客观上鼓励了村民委“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导致村党支部、村委会与村集体组织一体化,甚至长期不成立独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干部直接负责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决定经济事务和利益分配。村委会经济组织化、利益化,并且缺少决策和监督机制,导致每次村委换届都变成经济利益分配权的争夺,特别是条件较好的、土地等资源丰富的村冲突激烈。

3.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会计法》规定:“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但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地区由农业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农村财务管理业务,造成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多头管理。

二、解决我国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性缺陷问题的建议

1.明晰村委会的主体角色定位,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从事农村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组织,不是生产经营性营利组织,也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具有明显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特殊。根据其实质和形式,应该明确规定村委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加强立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运行治理结构

就目前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看,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方面都没有划分清楚。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农民的经济核心利益,其地位、作用、影响毫不逊色于村委会组织。当前我国在理论、法律上与实践中对农村集体组织的认识和定位明显滞后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因此尽快必须以立法形式澄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与性质界定,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营利性组织、属于企业范畴、集体所有制性质。要参照《公司法》等法律成功经验,尽快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给予其独立法人资格,规范其权责和与村委会的关系,规范其组织架构设置、议事规则、管理人员权利与义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体等组织治理结构,让其真正依法独立经营,保值增殖,为农民创造收益,为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0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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