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民族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7-0114-02
目前,各高校的法学院、系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上都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边疆民族院校如何在办出特色的同时,既保证学生具有合理的法学知识结构,又保证学生在司法考试、考研和就业中的竞争力。既保证学生的发展潜力,又保证学生能够担当服务于民族地区的重任,是法学专业建设和改革中面临的一个难题。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关注学生个性差异,注重因材施教,努力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考量学校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入主流,显特色,服务边疆的基本指导思想。“分类分向”人才培养模式,确立了培养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法务人才的特色目标,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抓手,推进法学专业综合改革。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方案
教育部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着法学教育与社会法律职业需求脱节,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分离的问题,很多院校为扩大办学规模,重招生数量轻培养质量。因法律实务专家人才缺乏往往是空谈理论少涉实务操作,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上不考量生源质量、区域人才需求状况及毕业生就业去向,大一统模板式人才培养方案不注重学生的培养过程,违背人才培养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兄弟院校多年的成功办学经验,及时调整和修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了培养目标和办学宗旨,坚持面向民族地区,服务民族地区,坚持“夯实基础、重视实践、服务基层”的人才培养思路,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和考研实力,实现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相结合,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个性发展与共性提高相结合,为学生就业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基础和起点不同,实行差异化培养。课程体系的构建既突出专业基础又注重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还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和优势相结合,服务民族地区,体现民族政策。近十年来向新疆司法行政部门输送了大量专业知识扎实、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优秀毕业生以充实法律人才队伍,使新疆偏远贫困地区法律人才特别是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缺乏的状况得到缓解。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
师资队伍建设在法学专业的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抓住学校内涵式发展契机,通过培训、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外出进修、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多种途径,打造一支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成果显著、人员稳定、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一是完善梯队结构,实行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策略,科学合理的配置教师资源。二是加大学科建设力度。通过重点学科申报,重点学科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强化团队研究力量。三是对现有教师实施名师培养计划。在现有教授和博士中,对教学科研能力强的教师有目标、有计划地培养国内各级教学名师。四是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建立青年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及导师制。积极培养青年教师,通过教学内容研讨、优秀教师教学观摩、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教学改革,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选送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高校及法务部门进修和挂职锻炼。建立专业课教师的传、帮、带机制,通过高水平教授的指导,扶持青年教师尽快成为教学、科研的骨干。加强教学团队和学术团队建设,提高专业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积极培育双师型师资,定期选派本专业教师赴少数民族地区司法行政部门挂职锻炼、调查学习。聘请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司法行政人员及律师兼职授课,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创新能力。
三、强化双语法律人才培养,主动适应地区发展新常态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少数民族民众诉讼案件大幅增加。在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普遍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汉语表达应用能力相对较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双语法律人才队伍,对于保障党和国家少数民族政策的实施及宪法、法律规定的落实,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平等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法学院系实施双语教学,强化双语法律人才的培养。实践证明,少数民族“双语”人员定向招录培养模式对于缓解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法律人才短缺的困境、夯实边疆民族法律人才根基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构建立体化教学模式,实现教学手段多元化
(一)改革传统的教学方式
通过案例教学、参与式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现场观摩、法律援助、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创新等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方式、手段、内容方面的创新,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参与式学习、实践式学习、研究式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感受、理解法律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促进学生在掌握国家法基础上全面系统了解民族地区国家制定法、民族习惯法、宗教等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灵活运用,实现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和谐融通。
(二)强化科研、实践对教学的促进,实现科研、实践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
通过扩大学生科研立项的范围、学生参与老师科研课题等方式,鼓励本科生早进研究课题、早进教师研究团队,早进实践教学基地。通过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表达能力,通过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促进学生更加关注社会,增强学生的使命感,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改革课程考核方式,灵活评价学生学习能力
改变以往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模式,注重学生的培养过程,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可采用理论笔试、课程论文、课程答辩、课题调研、课程实习实践等多种考核方式,促进学生自学能力和实践技能的提高。组织学生成立各类研究会和协会,定期开展学术报告会、读书交流会、辩论大赛、庭审技能大赛等活动,追踪学术前沿,交流学习心得,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升综合素质。
五、优化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
围绕专业综合改革建设目标,原有的课程进行分类和整合,使各方向的理论拓展选修课大致平衡,并提升原有课程的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实践技能课程和民族法特色课程建设以及相应的教学资源建设,增加一些实践技能课程与民族地区法制运行环境相关的特色选修课,使学生在知识体系上对民族地区法制运行环境有一个纵横一体的全方位把握。采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包括多媒体技术、信息网络技术,为课堂教学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为学生自学提供交互平台。在现有重点课程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从内容建设、队伍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激励创新机制等方面,加大重点课程建设力度。在专业教材选定上根据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从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要求等方面综合考虑,坚持先进性原则,合理选择适合本专业的优秀教材,结合教学实际组织教师编写配套教学参考书,形成特色鲜明、体系完整的教材体系。
六、改革实践教学,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一)建立符合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的实践课程体系
首先,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建立仿真模拟法庭实验室,购买专业实验教学软件,为法学学生的专业学习、实践提供良好的训练平台。其次,按照厚基础、重应用、强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修订实验教学计划,构建由通识课程平台、专业基础课程平台、专业课平台、实践教学平台组成的课程体系。对民族学生开设民族法治特色课程模块。最后,组织教师编写实验实训教程和实验教学指导书,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的征对性和时效性。
(二)加强实践教学过程建设,提升实践教学质量
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践教学模式,整合实践教学内容,加强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联系和合作,在建设好、用好实践、实习基地上做文章。开展“审判进校园”审判示范活动,组织“以辩代训”的各类辩论赛,聘请法律实务专家指导实践教学。参观考察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劳改劳教场所,让实践教学不走样不变形。
(三)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培养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
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高度重视该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和交流平台建设,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社会实践调查工作,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参入科研与实践活动的兴趣与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促进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七、改革教学管理,提升教学服务水平
教学管理水平的高低影响和制约着教师教学水平的发挥与教学效果的好坏。更新教学管理观念,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尤其是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要适应高校改革的需要,通过优课优酬制度,教学竞赛,教师发展管理中心的运作等,激励教师主动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改革教学管理办法、修订教师评价的指标体系,进行实验性教学管理探索,积极推进以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业绩考核机制等。
八、结语
法学教育重在实践,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需要与时俱进,边疆民族院校法学专业改革需要结合人才培养流向和社会现实需求实时做出调整。法学人才培养改革更需要学校给予人、财、物的大力支持,各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既要循序渐进又要敢于创新,为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喜燕.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阶梯式”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教育探索,2014(2).
[2]李静.从中西方法学教育的差异看中国高校法律人才的培养[J].教育与执业,2014(3).
一、引言
发展心理学是心理学的重要分支领域之一,是研究人类心理发生发展过程和个体心理与行为发生发展规律的学科。成熟意味着身心发育过程的完成,从总体而言,人类个体的发育成熟大约为17~18岁。从出生到成熟被视为广义的儿童期,对这一时期心理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特征的研究,就构成了“儿童发展心理学”或“儿童心理学”的研究框架。儿童发展心理学要研究儿童心理的发展规律,那么有哪些基本理论问题与心理发展规律有关呢?一般认为,儿童发展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1)对正在成长中的人的本性的认识,即儿童的活动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2)心理发展的过程是连续的还是非连续的;(3)遗传和环境如何影响心理发展,即心理发展中的先天与后天的关系。通过研究,人们不断深化对这些基本问题的认识。
在儿童发展心理学的遗传和环境问题上存在对立的两种观点,一种是遗传决定论,另一种是环境决定论。遗传决定论认为儿童发展是受先天不变的遗传所决定的,认为儿童的智力和品质在生殖细胞的基因中就已被决定了,心理发展只不过是这些先天东西的自然展开。环境和教育仅起一个引发的作用,而不能改变它。优生学的创始人高尔顿(F.Galton)是这种理论最早的代表。美国心理学家霍尔(G.Hall)提出的“复演说”也属于遗传决定论,他认为个体心理发展是人类进化过程的简单重复,个体心理发展是由种系发展决定的。格塞尔(A.Gesell)也是遗传决定论的代表,他提出了“成熟势力说”。他认为支持儿童心理发展的因素有二:成熟与学习。发展是儿童行为或心理在环境影响下按一定顺序出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与成熟的关系较多,而与学习的关系较少,学习只是促进成熟,只是为发展提供适当的时机而已。格塞尔的这些观点都源自于他的双生子实验。双生子实验是研究心理发生发展规律的重要研究方法之一。双生子也就是双胞胎,有同卵和异卵之分,同卵双生子是由一个卵细胞分裂而成的,所以在遗传因素方面是相同的。因此把双生子的其中一个放在自然条件下,而对另一个给予特殊的训练,其结果可以说明成熟和学习的作用如何。
二、实验介绍
1.实验目的
利用同卵双生子来证明成熟因素和学习因素究竟哪一个是儿童发展中的主要力量。
2.实验过程
格塞尔找了一对未满周岁的孪生兄弟作为被试,采用爬梯训练来进行实验。他准备了一架小梯子,梯子宽30厘米,每格之间的间距为5厘米,梯子两边有扶手,并且在每格楼梯上都包着厚厚的绒布。当两兄弟看到梯子时立刻对它产生了兴趣,围着它爬,并试图爬上去,但是没能成功。格塞尔选择弟弟在48周大的时候先进行爬梯训练,每天花10分钟的时间训练,教他如何把小手撑在楼梯上,如何把小脚紧跟着抬起来。看上去动作灵巧、敏捷的弟弟在爬楼梯时却显得十分笨拙,常常是一只手搁上了楼梯后就不知该怎么做了。训练了一个月后他才能勉强地独自爬上小梯子,但速度却非常缓慢,动作也不协调。
从弟弟接受训练的第6个星期开始,格塞尔对53周大的哥哥也进行了同样的训练,每天10分钟,弟弟则继续练习巩固。
3.实验结果
哥哥在训练了三周后就很快能灵活地爬梯子,与经过了六周训练和三周练习后的弟弟达到了相同的爬梯水平。
三、实验应用
实验的结果引起了格塞尔的思考:孪生兄弟的生理结构和生长环境是十分相似的,为什么先接受训练的弟弟在爬梯上没有表现出优势呢?于是,格塞尔进一步对同卵双生子进行了玩积木和球、学习词语以及数字记忆等实验,结果不论哪方面,受训练的儿童在一段时间内虽然超过没受训练的儿童,但达到某个年龄后,一旦给没受训练的儿童做同样的训练,没受训练的儿童马上就会赶上或超过受训练的儿童。
基于他的双生子实验研究,他认为在儿童的成长和行为的发展中,起决定性的因素是生物学结构,而这个生物学结构的成熟取决于遗传的时间表。个体的生理和心理发展,都是按基因规定的顺序有规则、有次序地进行的。通过基因来指导发展过程的机制就是成熟。出生以后,成熟继续指导着发展。因此,成熟是推动儿童发展的主要动力。没有足够的成熟,就没有真正的变化,脱离了成熟的条件,学习本身并不能拖动发展。
成熟是通过从一种发展水平向另一种发展水平突然转变而实现的。格塞尔认为,发展的本质是结构性的。也就是说,每一种水平之间,有着不同的结构,正是这种不同的结构,最终导致了不同的行为。变化了的结构,是儿童学习的基础。只有建筑在变化了的结构基础之上的学习,才是真正的、有效的、可以得到巩固的学习,否则,儿童的学习是靠不住的。
格塞尔经过大量的观察,提出儿童行为发展的基本原则:
1.发展方向的原则。发展具有一定的方向性。表现为由上而下,由中心向边缘,由粗大动作向精细动作发展。
2.相互交织的原则。人体的结构和动作是相互对称的,对称的两边需要均衡发展。在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有一个方面占优势,过一阶段又会以另一方面占优势。通过相互交织,达到相互平衡,最终把发展引向整合并达到趋于成熟的高一级水平。
3.机能不对称的原则。尽管发展平衡,但最终会有一边占优势。
4.个体成熟的原则。这是格塞尔理论的核心原则,即认为个体的发展取决于成熟,而成熟则取决于基因所决定的时间表。在儿童尚未成熟之前,有一个准备的状态。这个准备状态实际上就是生理机制由不成熟向成熟过渡的阶段。处于准备阶段的儿童,相应的学习能力尚未具备,这时如果让他们学习某种技能,就难以达到真正的学习目的。不仅表现为学习难度大,还表现为学习成绩不巩固。危害严重的还会伤害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
5.自我调节的原则。儿童的发展不是直线型的。它是波浪起伏的,有自身发展的节奏,如发展的步伐有时较快,有时较慢;有时是前进,有时表现为倒退。儿童对发展的节奏具有自身的调节功能。格塞尔认为,如果成人没有太多干涉的话,婴儿会按自身的节律调节自己的吃奶和睡眠时间,形成适合自己的生活节律。
格塞尔在上述发展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育儿观念:
1.不要认为你的孩子成为怎样的人完全是你的责任,不要抓紧每一分钟去“教育”他。
2.学会欣赏孩子的成长,观察并享受每一周、每一月出现的发展新事实。
3.尊重孩子的实际水平,在尚未成熟时,要耐心等待。
4.不要老是想“下一步应发展什么了?”应该让你的孩子充分体验每一个发展阶段的乐趣。
总之,教育要基于一个基点——尊重成熟的客观规律。格塞尔成熟势力的发展理论突出了成熟机制对于发展的重要性。提示所有研究儿童和从事儿童教育工作的人,重视儿童成长规律,正确全面地认识儿童的发展。
(摘自董奇、边玉芳教授主编的《经典心理学实验书系》之《儿童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