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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工作要求(整理2篇)

时间: 2024-08-11 栏目:办公范文

法制审核工作要求范文篇1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对策

一、研究背景

有审计报告指出,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较短的时间(有的甚至在一日之内)就能完成签票、包装、查询、贴现、资金划转等一套相当繁杂的流程。这一套程序的运转必须有融资企业、“票据包装公司”、银行的相互联手才能完成,核心在于为一些非法融资企业提供了一条快速融资的通道,经审计延伸发现,这些融资企业(大部分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取得的贴现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到期贷款、缴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方面,有的贴现资金流向了高风险的股票和证券市场。目前,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违归操作、有章不循、甚至违法犯罪与企业合谋骗取银行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产生上述现象的根源在于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失衡、权利监督的失控。而作为内部监督重要力量的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职能相对弱化,组织结构缺乏独立性,是导致权利失去制约的重要因素。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型商业银行管理中的关键因素,而内部审计是法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保法人治理有效性最终得以实现,必须构建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众多、网点分散,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接触到现金和证券,并有权限进入客户的账户,一项微小的控制薄弱环节可能导致出现大的问题,因此,内部控制和审计任务非常繁重。而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的情况,导致审计监督不连续、审计面窄和间隔时间长,不能及时发现和揭露商业银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弱化了内部监督的作用。

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

(一)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化,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建立健全起来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未取得重大进展。许多商业银行依据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但相对审计工作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由于缺乏法制化及制度化,常常使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陷入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恶性循环中来。一是内部审计难以保持相对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缺乏相应的权限。三是内部审计实施缺乏权威性。

(二)内部审计工作内容不够全面,工作范围仅限于事后审计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基本上还是查错防弊,局限于查处一些具体违法违规问题,只注重检查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业务操作是否合规、合法等,缺乏对信贷资产质量、风险责任、经济效益进行事前和动态的审计和监督,更缺乏对银行内部管理结构、内部控制状况、各岗位业务规范状况等做出事前的总体评价和建议。

三、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与国际惯例的差距

(一)独立性是稽核的灵魂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内审部门对首席内审执行官负责。目前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中,稽核所担任的角色并未突显。总行及一级分行形式上分别设有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委员会,但由于缺乏独立性和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在分行稽核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对分行行长负责并报告的情况下,要保持分行稽核独立性是较为困难的。在现行稽核体制下,分支行出现的问题不一定会报告给总行。

(二)内部审计范围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指出内部审计范围应当包含评价和改进组织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国外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都非常重视,尤其针对包含在操作风险中的信息科技系统风险开展专门的IT稽核;对全行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的再监督和再评价。受稽核传统定位的影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稽核范围主要是信贷、财务及法规遵循,近年来也开始关注内部及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国有商业银行及稽核的影响,如大部分银行设立了IT稽核处,但IT稽核手段、覆盖面和跟进的及时性都不够,风险、管理、效益、制度、人事、IT等稽核尚处于起步阶段。

(三)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

对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是内部审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有助于内部审计工作符合预先设定的审计程序及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国外银行在开展质量检查方面通常有两种途径,即同级检查和上级检查。同级检查可以通过不同分行之间的交叉检查进行,此类检查将侧重于审计程序的符合性上。因为站在同一级别的立场上比较适合对审计工作的程序符合性发表意见,对于跨级检查来讲,一个地区内部审计部的首席执行官对另一地区下一级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最主要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稽核部门对稽核工作没有单独的质量检查。只是通过报告评比的方式鼓励各级稽核部门做出高质量的稽核报告。对稽核工作的质量是否符合稽核程序,并没有独立的评价和考核机制。

(四)招聘内审人员的做法

国外银行在招聘内审人员时有不同的做法,但均要求内审人员了解业务及审计方法。部分银行要求内审员同时具备两种背景,部分银行则以团队的方法,要求内审部门由不同背景的人员组合。在招聘后,亦有不同的考核方法,但目的均是确保在内审职能上有足够的优秀人才去执行审查工作。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招聘稽核人员方面各行有不同的做法。部分行强调稽核人员在业务部门的工作经验,但似乎缺乏对专业审计背景的要求。而在选聘时则主要依赖领导对他们的评价。稽核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尤其对新业务的稽核判断)和科学稽核方法有待提高,综合素质有待加强。

四、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对策

(一)应逐步建立稽核垂直管理体制

总行设立的稽核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考虑全部由与管理层无利害关系,且具有丰富财务金融知识的人员组成,一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直接对法人代表负责(等董事会成立后,转为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常设办事机构为总行稽核部。总分行之间可考虑稽核派驻制度。下一级稽核部门作为上一级的派出机构。一级分行稽核部门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直接对总行稽核部门负责;照此,二级分行稽核部门为一级分行派出机构。各级行的稽核部门人员由总行稽核部统管,其人事、劳资等关系全部集中在总行,分割现行的人员同所在行的利益关系。确保稽核监督部门在组织体系上具有独立性,在处理与被稽核监督对象的关系上具有超脱性。同时,稽核部门可将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跟总、分行管理层进行沟通,这样可以避免稽核功能和所在分行的管理当局相互疏离。在充分考虑管理当局的意见之后,稽核部门应该拥有对最终稽核计划和报告的决定权,各级稽核部门应该不受任何限制地向上级稽核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稽核人员的业绩表现由上级稽核部门(领导)来进行考核,这样可以避免稽核人员承受外界不当的压力。

(二)设立同级检查和跨级检查的机制

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的稽核人员可以进行交叉抽查,以确保稽核工作符合程序。总行稽核部可以抽查分行稽核人员的稽核工作底稿,以确保其质量。对每一个稽核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稽核质量高的稽核人员予以提升或奖励,对稽核质量差的则提出改进计划,对长期稽核质量差的则进行处分或辞退。

(三)加强稽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

稽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是保证稽核工作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稽核人员既要加强审计技能的培训及更新金融知识,还要加强计算机相关知识的培训。要在稽核系统内培养出一批精通国际及国内审计准则、会计准则、信息系统审计标准及其他相关知识的职业审计师,以适应对稽核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此应鼓励和支持稽核人员参加专业资质考试,如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等考试。同时,可考虑从业务部门引入客座审计师,使稽核部门及时了解业务专业新知识。

(四)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完善内部审计机制?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1978年制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指出:“内部审计师必须对他审核的活动保持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能使内部审计师自由客观地工作。没有独立性,内部审计就不能得到所期望取得的成果。”目前,各国都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以加强内部审计和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五)拓展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稽核部门除了对传统的信贷、财务和法规遵循等功能进行审查外,必须扩展稽核覆盖的领域,拓展稽核范围。稽核的内容要由原来单一的合规性稽核监督,扩大为合规性稽核、风险稽核、管理稽核、效益稽核、人事稽核、制度稽核、IT稽核等并重,从而充分发挥稽核监督的职能作用,使稽核部门成为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全行公司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1981年公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规定有:(1)检查财务和业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确定财务和业务记录、报表是否正确、可信、及时、完整、有用;评价对记录的登记和编制的控制是否妥当有效。(2)检查内部政策、计划和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查明内部控制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政策、计划和各种规章的要求;鉴定这些系统是否适宜有效;组织内部各部门是否遵守和执行政策、计划和规章制度等。(3)检查资产是否得到保护,检查和评价保护资产和其它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是否健全、完善、并适当地核实这些资产的存在。(4)评价资源的节约和有效使用情况,要检查是否制订了用以衡量资源节约性和有效性的经营标准,已制定的经营标准是否被了解和实施;偏离标准的情况是否得到纠正;查明设备未被利用等情况并找出其原因。(5)检查业务经营和规划中的目的和目标的完成情况;在制订目标和设计制度时,内审人员可协助检查其基本假设是否适当,有关的信息是否被利用,合适的控制是否纳入业务经营和规划之内;在业务经营和规划实施后,检查和评价其是否按计划完成和完成的质量。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应拓展其审计范围,对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监督,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规定》(中国石化出版社)

[2]《内部审计准则与内部审计操作实务全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法制审核工作要求范文篇2

1.1建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1)提高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中,往往需要涉及多方面的知识,技术性较强,因此要求审核人员具有充分扎实的技术知识基础,同时还应充分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因此应提高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确保结算审核工作高效高质量的完成。

(2)建立风险防火墙。在工程结算中,应建立多级项目负责制,并将各级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造价专业人员,从而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建立三级复审制和领导审批制,对工程结算实行全方面的管理,及时辨识工程结算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从审核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对风险进行防范,最终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质量。

(3)建立审核质量评价制度。对工程结算审核的质量进行评价是对其全过程的一个评价,其主要评价的对象包括方案的执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审核人员的能力、工作效率等。通过对审核质量的评价可以有效的促进审核工作的质量,并从工作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以此为依据逐步提供审核工作的质量。

(4)监理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工程结算审核是一项相当繁琐复杂的工作,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应明确各个审核人员在工作质量控制中的相关责任,制定奖惩分明的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切实履行责任的人员应追究其责任,对其进行惩罚。责任追求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的确保审核质量控制体系的执行,从而切实提升审核工作质量,确保将工程结算风险降低到最小。

1.2建立科学的工程管理评价机制

(1)建立和完善纠错机制。对于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各个风险而言,其责任的性质和大小均有所差异,因此当对审核对象进行评价考核时,应根据每个风险责任大小和性质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从而形成切实可行的纠错机制。

(2)建立相关单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相关单位的诚信和职业操守的评价体系,对各个相关单位的诚信资信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建立相应的档案库,其中主要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对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各个相关人员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实行分级监管的制度,将评估结果较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列为重点关注的对象,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密切对其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其工作的督促。

1.3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结算制度

(1)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其管理的核心工作是合同管理。通过合同管理,可以对总体的角度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目标进行控制,同时在工程结算审核中,合同是作为各项工作的主要依据。首先在合同管理中,寻找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和途径,同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其次应不断完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合同的履行,从而降低工程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

(2)完善工程结算审核规章制度。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时,应以先进的审核理念为指导,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并以工程结算审核实践为基础,从而严格按照相关的工程结算方法和原则执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对于工程结算审核规章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正和规范,从而确保思想认识的统一,保证审核职能的充分发挥,从根本上防范工程结算审核制度中存在的风险。

(3)严格履行结算资料会签制度。在工程结算审核中,应严格履行资料会签制度,严禁出现流于形式的会签过程。管理部门从上到下应层层做好审核签字工作,审核过程中及时发现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

1.4遵循审核程序、严格运用审核方法

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和程序,同时严格遵循相关的审核程序,按照科学合理的审核方法执行审核工作,这是防范工程结算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

(1)确保工程现场资料的完备和准确。为了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质量,应组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深入到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掌握工程现场实际工程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应确保资料的完备和准确,这样才能有效的防范工程结算审核中关于工程量的风险。

(2)选择科学合理的审核程序。当每个工程结算进行审核时,应综合考虑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从而有针对性的选择最合适的审核方法,避免不合适的审核方法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造成干扰,降低审核风险,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质量。工程结算中的审核方法主要有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分组审核法以及筛选法。为各种审核法的优缺点对比。督,确保其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工程管理,同时还应对工程会签的内部制度进行评审,确保会签制度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其次对监理评价内控制度进行监督,确保该制度健全完整,同时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按要求切实的执行,并且找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危险点,有针对性的确定审核的重点,同时防范控制审核风险,最终确保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质量。

2工程实例分析

本工程为某商业住宅楼建设工程。其总投机概算总额为1623.23万元,其中涉及到土建、安装工程量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288.38m3;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352.93m3;柱梁工程21.43m3;钢结构88.54t;管道保温227.77m3;设备保温53.48m3;设备38台;改制设备6台;阀门346只;工艺管道约8193.8m;电气仪表设备77台/套;电缆桥架658m;电缆24550m。该项目经过一年的建设之后,完成了竣工。当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并对这些问题采取了措施进行解决。以下将对主要的实际问题进行介绍:

(1)由于某工程造价师出现疏忽大意的问题,造成工程量计算上出现错误,导致工程审核成果的错误,这对建设单位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在事后根据责任追求制度,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惩罚。

(2)在一个地下车库进行结算审核时,发现工程结算的送审资料中,所有的签证都没有建设单位的盖章,因此针对这一问题立即向建设单位进行了反映,从而降低了工程结算审核的风险。

(3)根据土建图纸会审记录,底层商用住宅中铝合金卷闸门是按电动卷闸门计价的,但是经过现场的勘察,发现其为普通卷闸门,因此对资料进行修正,从而扣除了相应的价格差,避免了结算审核。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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