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5-0884-02
仔细解读2011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与评审细则》不难看出,此次医院等级评审更注重医院的管理与内涵建设,如何在短短几天了解一所医院的管理与内涵,除了实际查看现场和进行访谈外,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就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通过档案资料可以探寻医院发展的轨迹和规律,因此顺利通过三甲复审,档案资料的充分准备,尤其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医院评审档案的特点
1.1涉及的评审档案资料种类多样化
据2011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与评审细则?显示,评审标准包括医院公益性、医院服务、患者安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及医院管理等共6章67节342条636款,涉及到医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不但有一般的管理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医疗文书档案、照片档案、病历档案、人事档案等,还涵盖了各种检查影像图文档案及各种设备图文档案、声像档案、计算机磁盘档案、计算机数据档案等。
1.2评审档案资料载体形式多样化
评审档案资料种类的多样化决定了评审档案形式的多样,主要有册、文字、图、卡片、实物等。“册”指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应急预案及应急流程等编印成册。“文字”是指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字材料,主要有医疗文书、护理文书、各种管理文书、各种合同协议等,这部分材料数量大、种类多,是评审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图”是指根据实际需要绘制的各类平面图、示意图、流程图、警示图、设备原理图等。“卡片”是指根据需要制作的内容浓缩、检索方便的各类卡片,包括设备保养卡、固定资产登记卡、设备维修记录卡、各种医疗标识卡等。“实物”是指各类胶片、影像光盘、磁盘等。
1.3评审档案具有较强的动态性
医院随时都在运营,且在不断持续改进,在运营与持续改进过程中相对应的事及人的文件材料也要不断地补充添加到档案中去,从而形成评审档案的一个显著特点――较强的动态性。
2医院评审档案收集整理的要求
评审的理念是以患者为中心,持续改进、建立长效机制的理念,评分机制遵循了P(paln)D(do)C(check)A(action),即通过质量管理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现的过程,以实现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评审采用A、B、C、D、E五档表述方式,A是优秀,B是良好,C是合格,D是不合格,E是不适用,判定原则是要达到“B―良好”,必须先满足“C―合格”档的要求,要达到“A―优秀”,必须先满足“B―良好”档的要求。
2.1真实有序性
为充分体现其真实性,要求原材料中没有或不充分的不允许后期补造,只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不断改进并加以完善即可;在检查过程中,评审专家需要查看近两年来的各种资料,为方便查阅,材料整理要求横向按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的顺序收集整理;纵向按表述方式由C到B,由B到A的顺序收集整理。
2.2关联交叉性
专家采取实地追踪法检查,查看医院整体系统化管理及各部门沟通协作水平。如发生全院停电事件,专家到临床某一科室询问是否停过电?何时停的?有无记录?停电时如何应对的?然后到后勤相关部门查看与临床的记录内容是否相符。因此收集整理材料时,全院各科室要有一致的停电记录、相同的停电培训记录。即临床科室设备使用记录本不但要有设备正常使用情况记录,还要有停电时的设备工作记录;设备科的维护记录中要反映出停电时设备的运行状况,这就要求临床人员与后勤人员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相互联动,全院各科室像一部精密的仪器,齿轮结合,共同运动前进。
2.3完整差异性
评审档案的整理即要方便专家查阅又能全面的反映各条款的内容。如:员工知晓停电时的应急流程及职责,这一条款的关键点是“员工”与“知晓”,首先需要注意不同岗位员工培训内容的差异性;其次需要注意“知晓”材料档案的准备内容必须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参加培训人员签名)、培训内容的课件、考核记录、培训结果及总结分析等,这就需要对照条款仔细解读,按A、B、C表述方式准备支撑材料,列出每档材料的目录加以汇总。
2.4连续延续性
为体现建立为患者服务的长效机制这一评审理念,材料的准备要求事事有因、有过程、有结果。要求每位员工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干所想的,记下所干的,事事有标准,事事有记录。体现以标准管事,以制度管人的评审理念,不因事的变化与人的变动而改变,保持连续性与延续性。
3目前评审档案材料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3.1虚假性
由于平时工作中的疏忽或者缺乏收集观念,对照评审条款时发现缺少大量材料,于是临时加班添补甚至编造,造成虚假材料产生。虚假材料不但浪费了大量时间,而且不能真实反映医院运营轨迹,如采用追踪法检查,容易漏洞百出,给评审专家留下不良印象。
3.2不关联性
许多评审条款相互渗透,要求医院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如模拟演练发生网瘫如何应对?此条款涉及到医院所有使用计算机的部门,要求全院各科室都应知晓网瘫时的应急预案及各自处置程序。如果科室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致使各科室演练记录、时间、内容不统一;或培训不到位,部分员工掌握不熟练,容易暴露出在医院管理或科室之间配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3不完善性
对评审条款内容理解的差异,造成档案材料的不完善。根据PDCA的评审理念,由于准备的材料不完整或准备的材料不足以说明此项条款的内涵,容易造成本应达“A”的条款,直接回到“D”。
4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4.1思想认识上的原因
医院评审是世界各国对医院管理、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综合评价的国际惯例。我国在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我国实行医院等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制度。同时,医院等级评审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促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的基本手段,是医院寻求自身发展,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向社会公众证明其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因此要使职工从思想上充分认识三级医院评审的理念,消除虚假材料的产生。
4.2工作方法上的原因
在档案收集过程中科室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密切配合的理念,收集不全面;有许多工作虽然做了,但没有及时记录,造成资料缺失;有时因工作忙碌,档案归档不及时;档案整理不规范,在档案整理过程中存在着类别不清、卷内目录与实际整理内容不相符等问题,特别是文书档案中医院经营活动分为多个子系统,而基层或部分人员上交档案出现子系统相互交叉,划分不准。
4.3人员素质上的原因
对于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档案材料的准备是集于医院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和门类齐全的档案,是一项纷繁复杂,数量巨大的工程,需要集全院的各方面力量来完成。参加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有护士、大夫、行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后勤职工等,文化水平不一,理解能力不同,没有受过有关档案专业知识的培训;有些重要档案,由于档案整理人员不可能参与每一项医院的经营活动,导致重要档案不能及时归档现象,时间一长,甚至有丢失的可能。
5加强医院评审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5.1成立专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工作领导组,设立了医院评审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三甲评审工作的组织、督导、协调和宣传等工作。领导组分设医疗、护理、行政、财务、后勤等五个工作小组,各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将其纳入科主任年度考核中。
5.2制定严格考核制度,靠制度规范
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要使各级严格把关,责任到人,还须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将此内容纳入科室管理责任书之中,将三甲评审档案收集管理与科主任工作业绩、考核、奖惩挂钩,明确科主任为科室三甲评审档案收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科主任抓好科室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促进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5.3强化全员培训,提高工作标准
一是按要求重新制定整理适用于本院的、较为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应急预案等,印刷成册,方便学习;走出去,请进来,组织部分人员到兄弟医院学习、外出参加有关三甲医院评审的培训班、开展全员培训与科室培训相结合等形式,提高各类人员业务素质,采取邀请各专业专家讲课,熟悉各种评审方法,深刻理解评审条款内涵;每科选派一名三甲评审联络员,专门负责与评审办公室及各科联系协调,协助科主任完善档案材料收集管理;为保证评审材料的准确无误及完整性,各小组轮流互查,现场观摩学习经验,查找不足;同时开展评审大讲堂活动,安排每位组长为大家授课,传授评审工作中的经验与思路,二是各种文字材料一律使用标准型A4纸,统一配发档案盒,盒面及盒脊背同样提出统一的字体及格式要求。三是卷内材料根据盒面所注内容做出材料目录,进行依次排列,要求分类科学、标题简明、整齐美观,从而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JCI是什么
美国从1918年就开始了医疗机构评审的相关工作,是世界上最早开展这一工作的国家。美国医疗机构评审联合委员会(JACHO)一直致力于提高医疗护理服务的质量与安全,是美国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医疗机构评审组织,JCI是该机构的国际部,提供针对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医疗机构的评审服务。
JCI通过实施一系列评审活动(医院、临床实验室、连续医疗、医疗转运机构、非住院医疗、单种疾病如中风等的评审),旨在满足全球医疗领域不断增长的以标准为基础的评价需求。其目的是为国际社会提供标准化的、客观的评价医疗机构的流程。这一项目的目标是鼓励医疗机构应用国际公认的标准、国际患者安全目标和各种可衡量指标等来展现其不断的、可持续发展的改进。
目前,JACHO及JCI的医疗机构评审已发展成为全球历史最久、规模最大、影响最深的评审体系,获得了国际上的普遍肯定,包括世界卫生组织的认可。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制订本国医院评审制度时,均不约而同地借鉴了美国的医院评审标准。
JCI的特点
作为国际上最被认可的医疗机构评审标准,JCI标准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广泛的国际性。JCI标准由来自世界六大地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亚太地区、中东、中东欧、西欧和非洲)共16人组成的国际标准工作组,成员包括经验丰富的医生、护士、管理人员和公共政策专家等,在对世界各国医疗机构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写了JCI国际评审标准。
二是标准的基本理念是基于持续改善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三是JCI标准的编排以患者为中心,围绕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服务的功能进行组织,评审过程收集整个机构在遵守标准方面的信息,评审结论则是基于在整个机构中发现的对标准的总体遵守程度。
四是评审过程的设计能够适应所在国的法律、宗教和文化等因素。虽然标准对医疗安全和质量设定统一的高期望,但评审过程仍考虑到在遵守这些高要求方面的国别因素。
五是现场评审工作对日常医疗工作干扰小。现场检查组人员多少和日程安排因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服务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六是以患者为中心的评审过程。采用“追踪法”进行检查,具体体现在评审过程更加关注患者在医疗机构的经历。这种以患者经历为核心的检查方法将检查中心从以往的关注评审前准备转移到对标准的持续符合上来,评审变成了一种对持续改进过程的现场评价。
我们的借鉴
2009年,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通过JCI认证,并于2012年通过复审。在该院介绍评审经验的《说到做到——从JCI认证到医院评审》一书中提到,卫生部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在评审内容和方法上都借鉴了JCI的模式,既注重本国实际也参考了国际上通行的标准。
关键词:等级医院评审契机可持续发展推动力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4-0378-02
等级医院评审是衡量医院综合实力与整体水平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能力的抓手。通过医院等级评审,可以促使医院不断自查、补漏、提升、强化,指明了医院科学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是持续创新医院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升医院综合实力的重要推动力。
在新一轮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出台后,我院积极开展创建三级乙等医院工作,目的是通过创建三级乙等医院工作,进一步明确“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方向,切实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内涵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进一步促进医院“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的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院实际,就等级医院评审工作谈谈笔者的观点:
1创建三级乙等医院对我院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意义
1.1创建三级乙等医院是我院推进现代化管理进程的重要手段。随着医学的进步及我院的发展,规模越办越大,各种诊疗技术项目得到全面开展。要管理好这样一所大型综合性医院,使医院发展步入良性轨道,各个部门都在有效控制之下有序运转提供优质的医院服务,必须要依靠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三级医院评审细则涵盖了医院管理的方方面面,制定了详尽的宏观、微观测评指标,确保医院的管理从过去的传统的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从终末质量管理向环节质量管理过渡。通过积极参加评审,创建三级乙等医院,将会推进我院现代化管理进程向前跨越一大步。
1.2创建三级乙等医院是提升我院内涵建设的需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对医院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水平和医院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院目前的发展状况,如学科建设、科室管理、服务水平、科研能力、执行力等方面与现代化医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借助外部力量的推动来实现医院质的飞跃。因此,对医院来说,当前创建三级乙等医院最现实的意义就是以此为契机,推动医院在自身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自我改进,使全院职工的整体医疗服务素质有明显的提升,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科研技术水平有明显的提高,从而使医院的内涵建设得到提升,为实现医院科学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3创建三级乙等医院是跨上新台阶的需要。按照国家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体要求,明显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城乡纽带作用、县级龙头作用是重要工作目标。我院在1995年就已经是二甲医院了,经过二十年的建设和发展,医院在硬件和软件方面已经是今非昔比,要实现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要达标上等,使医院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平台!因此,我们必须把握好这个时机,对照评审标准,严格要求,不断整改,争取早日通过评审,成为名符其实的部级三级乙等医院,更好地为大石桥地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2将评审标准要求转化为医院日常工作的基本规范,并不断持续改进
医院评审过程是一个质量持续改进与提升的过程,而持续质量改进的过程不仅存在于迎接评审工作的始终,还将一直持续到评审工作结束之后的长期日常工作中,因此通过医院评审不仅要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并将三级乙等医院的标准要求转化为医院工作的基本规范,使之常态化。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必须要注意以下各项工作的持续改进。
2.1建立及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依法治院、依法行医的意识。医院所有工作均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记录可查。修订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职责、诊疗护理常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做到科学建立制度,制度管人、管事,从而实现科学管理。
2.2抓重点部门建设,严格落实核心制度。医院评审的核心是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管理和持续质量改进。不仅在迎接医院评审准备工作中,就是在今后工作中,也要紧紧抓住这个核心。相关职能部门要狠抓“重点部门”、“核心制度”、“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管理。科主任和护士长作为科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形成医务人员自主管理、科室督导管理和医院强化管理的三级医疗质控网络。
2.3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打造医院服务新品牌。医院评审标准对“服务好”又有了新的诠释和内涵,“服务好”不仅是表层的“态度好”,更细化到了合理的服务流程,医院须加强对急救绿色通道的管理,优化流程,最大限度地争取抢救时间;门诊病人就诊逐渐实行“一卡通”服务、门诊划价、收费、取药“一站式”服务等。
2.4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能力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对照三级乙等医院评审标准,我院在医疗技术开展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必须从现在做起,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医学科研和新技术新项目,引进适宜新技术项目和新疗法,推动医院技术创新,满足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要,使众多患者受益,让医院成为名符其实的三级乙等医院。
2.5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医院评审标准对医院的人力资源有着严格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对高职称人才的要求,如对学科主任和学术带头人的职称要求;二是对医院规模与人员的比例的要求,如床、护比等。
参加医院评审不仅是对医院进行的一次认真、细致的全面大检查,而且是利用外力推动医院质量改进的有效方法,更是医院发展、创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良好契机。我们只有牢牢把握《评审标准》的基本理念,从标准内容及评审方法入手,在创建三级乙等医院的过程中提升我们自己,才能借此契机,将医院建设推进到新的阶段,才能实现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制约,基建审计
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医疗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为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条件,各医院加大了对基建的投入,基建工程支出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我院每年投入基建维修改造资金高达上千万元,新建医疗大楼也高达近二个亿,由于目前医院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有的医院内部审计人员没有基建工程造价专业人才,所以对基建维修改造所涉及的土建、安装等工程成本难以进行核实。适时适度的引进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基建工程审计已成为决策层关注的一个话题。
那么,如何才能在正确认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关系的基础上,内外相互监督制约的开展重大基建审计工作呢?在此笔者根据本人多年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作如下探讨。敬请审计同仁赐教。
一、内外审计界定
目前我国在审计组织体系中主要有三种类型的审计组织: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三者分工协作,相互联系,共同承担整个社会的审计任务,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审计监督网络,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
本文所说的“外部审计”特指社会审计组织所进行的审计。也称民间审计或第三方审计。具体的说就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医院基本建设的工程结算造价实施的审计。它是依法设立,接受医院委托独立承办基建审计业务的组织。在组织关系上体现了它的独立性特征,它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隶属于某一部门或单位,而是独立存在的法人组织。工程造价机构依照医院的授权按照一定的职业标准开展工作,为医院提供服务。
本文所说的“内部审计”是指在医院内部从事包括基建审计业务在内的专门组织。它是由所在医院授权,代表医院的利益开展审计业务,是该医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医院的审计处(科)等。
二、内外审计关系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二者分工协作,相互联系,共同承担医院重大基建审计任务,保证了医院基建工作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但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也存在一定区别的。主要如下:
1、在审计的独立性上,内部审计受本院直接领导,仅仅强调与所审的其他职能部门如基建或总务处相对独立,与双向独立的外部审计差异极大。
2、在审计方式上,内部审计受本医院运营管理的需要安排施行;而外部审计则是受医院委托进行。
3、在审计职责和作用上,内部审计所进行的基建审计结果只对本院负责,对内有效,对外不起签证作用,并向外保密;而外部审计需要对医院负责,对外出具的基建工程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尽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存在上述差别,但其审计成本较低、熟悉医院基建情况和便于全程跟踪审计等优势也是外部审计所无法替代的。实际基建审计工作中,二者应优势互补,互通有无、充分利用对方的工作成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完成医院重大基建项目审计工作。
三、相关规章要求
对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合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河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相关条款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可以说它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一)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第九条规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包括下列方面:1、与外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沟通。2、配合外部审计工作。3、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4、利用外部审计成果。
(二)原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相关条款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三)原河北省卫厅制定的《河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相关条款要求如下:
1、6.3.3.1条款中“评审要点”栏内:[A]加强基本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大项目实行第三方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未发现被查实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该条款中“查阅资料”栏内:基建项目审计报告,重大项目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2、6.6.6.1条款中“评审标准”栏内:建立与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有工作制度与计划,对医院经济运行定期评价与监控,审计结果对院长负责。
四、具体实务做法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正确认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关系,内外结合相互监督制约的开展重大基建审计工作。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指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合资、合作外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下同)与中国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合资、合作中方)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正当经营活动及合资、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五条卫生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称外经贸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外经贸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六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与发展必须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第七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外双方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合资、合作的中外双方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二)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三)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第八条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二)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xx万人民币;
(三)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
(四)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xx年;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合资、合作中方以国有资产参与投资(包括作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机构对拟投入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拟投入的国有资产的作价依据。
第三章设置审批与登记
第十条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合资、合作双方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资、合作双方各自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
(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出初审意见,并与申请材料、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一起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及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后报卫生部审批。
报请审批,需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设置申请材料;
(二)设置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设置地设区的市级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拟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审核意见;
(三)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设置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审核意见,其中包括对拟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规模(床位、牙椅)、诊疗科目和经营期限等的意见;
(四)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的其它材料。
卫生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设置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中外合资、合作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要求,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和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转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人在获得卫生部设置许可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申报材料及批准文件;
(二)由中外合资、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合同、章程;
(三)拟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资、合作各方董事委派书;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法律、法规和外经贸部规定的其它材料。
外经贸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获得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自收到外经贸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凭此证书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申请在我国中西部地区或老、少、边、穷地区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或申请设置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和内容属于国家鼓励的服务领域,可适当放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获准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类别和规模,确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命名应当遵循卫生部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名称由所在地地名、识别名和整理名依次组成。
第十七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不得设置分支机构。
第四章变更、延期和终止
第十八条已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变更机构规模(床位、牙椅)、诊疗科目、合资、合作期限等,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审批程序,经原审批机关审批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涉及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变更,由所在地外经贸部门转报外经贸部批准。
第十九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合资、合作期20xx年届满,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合资、合作期限的,合资、合作双方可以申请延长合资、合作期限,并应当在合资、合作期限届满的90天前申请延期。延期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外经贸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卫生部和外经贸部审批。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条经批准设置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在审批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核准后,撤销该合资、合作项目。
第五章执业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医疗技术准入规范和临床诊疗技术规范,遵守新技术、新设备及大型医用设备临床应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聘请外籍医师、护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七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本机构医疗广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监督
第三十条县以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由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办理。
第三十一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外经贸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变更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中外各方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法行医,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不予以批准。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外经贸行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卫生部和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一九八九年二月十日颁布的卫医字〔89〕第3号文和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颁布的〔1997〕外经贸发第292号文同时废止。
医疗机构的种类(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