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推进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切入点和重中之重,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看病贵、看病难”。
(二)基本原则
——确保公益。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可及性。
——政府主导。强化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的责任,发挥区县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把政府卫生投入的重点、工作的重点转向基层。
——保障基本。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网底”作用以及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工作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通过深化“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初步形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模式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政府投入保障、医保预付管理、患者就医下沉、考核监督强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年,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改革和发展,稳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区为单位的改革试点扩大到提出申请并经市政府批准的中心城区和近郊区。20*年,推广到所有中心城区和郊区。2010年前,全市形成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具体目标是:
——降低医疗费用。通过实施综合配套措施,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明显下降,并保持在比较低廉的水平,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提高诊疗水平。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和双向转诊,大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群众在社区可以获得优质、满意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规范服务功能。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对城区和郊区的分类指导,以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基本医疗服务为基础,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
——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转换运行机制,建立新型分配激励机制和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效率。
二、进一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
1、减免门诊诊查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市民可享受减免门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医保对象发生的减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其余市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对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有关医院建立接收转诊的服务“绿色通道”,并由接受转诊的医院给予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
2、规范服务降低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从机制上转变趋利性医疗行为,认真执行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3、规范和控制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结合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编制新版《*市医疗服务价格汇编》,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抓紧出台《*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诊疗项目和收费标准汇编》,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持比较低廉的收费水平。
4、降低社区的药品零售价格。依托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业化信息平台,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推进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医疗机构实行药品联合采购,加强对中标药品合同签订、履行、及时回款等环节的监管。在不突破物价部门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规定的差率制定药品零售价格。在采取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压缩药品实际购销差率,逐步将药品加价率控制在15%以内,进一步降低虚高药价。积极推广临床疗效好的廉价药品的使用。
(二)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1、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加强三、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的人才和技术支持,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市卫生部门和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要统筹指导医疗资源的纵向整合,出台相关措施,有组织地推进三级医院与区县的对口支援关系,特别是加强对郊区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持。
推动建立上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力争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区域内得到解决。三、二级医院医务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经全科岗位培训后,必须到社区团队或郊区服务半年。
2、加强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医学院校要设立全科医学专业,
并加强医学生的全科医学基本理论教育和技能培养。三级医院要充分发挥医学教育的优势,切实承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任务。加大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社区临床医生中的全科医师比例,20*年完成所有社区临床医生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鼓励三、二级医院的医生转岗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返聘70岁以下的三、二级医院退休医生,转岗和返聘的医务人员都要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制定加快全科医师培养的鼓励政策,政府对全科医师培训给予补贴。
3、加强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和乡村医生培养。制定和实施社
区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岗位培训计划,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工作水平。以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为基础,加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技术水平。
4、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郊区农村工作。郊区各区县府要落
实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郊区农村工作,改善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乡村医生队伍结构,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并将乡村医生纳入“镇保”或其它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三)切实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标准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社区人群和各类场所提供综合卫生服务的机构,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
则上按照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可合理设置中心或分中心。人口迁入地区,每新增5-10万居住人口,由政府按标准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原则上城区按3-5个居委会的地域或1-2万人口设立1个服务站点。郊区每个中心村设置1个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一般村,可保留村卫生室。随着“三个集中”的推进,同步调整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
20*年完成300所中心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市政府实事项目,到20*年完成与城乡规划体系相衔接的中心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充。
3、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内部机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门诊设置以全科门诊为主,不设专家门诊和联合病房,除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一级大科和部分留观床位外,其余床位要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床位分类管理统筹考虑。
4、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标准。加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管理,用于明确的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逐步过渡到以常住人口为基数核拨人均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年,各区县人均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30元,到20*年不低于40元。年内出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诊疗、基本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推进适宜技术的应用,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5、推广社区卫生全科团队服务模式。20*年,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全科团队服务,郊区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全科团队服务,并纳入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提高居民家庭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和利用率,促进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以居住地管理为基础,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和预防保健管理对象健康档案的建档率20*年达到90%以上;以户为单位的健康档案建档率20*年达到90%以上,逐步做到全覆盖。
6、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在社区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便捷、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四)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改革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改革。结合深化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各区县要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改革和发展,确保政府投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转换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推进全科服务团队建设,试行患者约定服务和双向转诊,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2、逐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支管理,建立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控制,试行按项目实施成本核算,减少浪费,降低运行成本。
3、完善医保管理制度。围绕综合改革,实行医保总额预付,要科学确定医保基金预付额度,医保总额要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服务量的合理增减相匹配。加快完善细化医保契约化管理内容,加强以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医保监控管理。
4、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分配机制。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分配总量,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收入增长机制,确保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区域内同类型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收入水平。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考核监督机制。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严格社区卫生服务准入管理,加强对医疗检查、治疗、用药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和医用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成立由街道(乡镇)领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委员会,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管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制度,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督机制。
三、进一步发展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区县政府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由区县分管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发展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市财政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相关项目,对经济困难区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各区县、乡镇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必需的医疗服务设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予以保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三)落实有关部门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准入标准、服务项目和管理规范,合理确定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项目和服务成本,出台三、二级医院从人力资源、技术能力等方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方案,推进双向转诊,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投资,统筹协调“医疗、医保、医药”在社区的联动改革,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管理,研究促进基本医疗服务重心下沉的综合政策措施。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医保部门负责制订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医保预付制度,加强契约化管理,制订医保基金向社区倾斜,引导参保人员下沉社区、引导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有关政策。
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并依法加强监督。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的学科教育,加快培养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强化区、镇两级政府责任,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把卫生投入重点、工作重心转向基层。
2、坚持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
3、坚持保障基本。保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
4、坚持资源整合。优化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共享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真正实现“双向转诊”和“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
(三)改革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初步形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模式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政府投入保障、医保预付管理、患者就医下沉、考核监督强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基本实现“医疗费用低廉、诊疗水平优质、服务功能规范、监督管理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
1、减免门(急)诊诊查费。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就诊的居民可享受减免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医保对象发生的减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其余居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村卫生室也享受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费用由市、区、镇财政分担。
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对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接收转诊的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并给予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
2、规范服务降低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从机制上转变趋利性医疗行为,认真执行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3、降低社区的药品零售价格。
依托药品联合采购平台,降低药品成本,控制药品加价率在15%以内,积极推广临床疗效好的廉价药品的使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4、巩固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各级政府加大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补偿标准,人均资金拥有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逐步缩小与城保之间的差距。
小城镇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合作医疗门诊保险的,人均所需资金由医保部门按有关文件精神从其个人帐户中予以划拨。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推进住院记帐式结算和村卫生室门诊实时结算工作,方便参保百姓。
(二)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1、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
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机制。制订鼓励和引导三、二级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工作的有关政策。
完善骨干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三、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的人才和技术支持,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推动建立上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力争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下沉到社区诊疗。
2、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
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执业医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在岗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35%,在岗医技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60%。
3、加快全科医师队伍建设。
加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师社区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全科医师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临床医生取得全科医师资格,到2010年,全科医师占社区执业医师数的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返聘70岁以下的三、二级医院退休医师,转岗和返聘的医务人员都要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建立管理制度。
4、加强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和乡村医生培养。
制定和实施社区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岗位培训计划,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工作水平。以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为基础,加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技术水平。
5、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要落实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逐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三)切实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标准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社区人群和各类场所提供综合卫生服务的机构,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根据区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卫生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布点。原则上一个街镇(金山工业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可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分中心;原则上城区按3-5个居委会或1-2万人口设立1个服务站点,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设置,门诊以全科门诊为主,不设专家门诊和联合病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服务项目。
3、推广全科团队服务模式。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居民家庭”“三站式”服务,落实责任区的健康管理责任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以户为单位的健康管理全覆盖,实现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临床与预防工作间的信息共享。
4、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巩固中医药服务社区示范点建设,加强达标创建单位建设,进一步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全科医师培养和基层卫生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更好地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四)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改革
1、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对核定的合理收入与合理支出的差额部分,政府要予以全额保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全部业务收入上缴区社区卫生服务结算中心专户。
区卫生局、财政局建立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督查制度,确保政府资金的有效利用。
2、实行医保费用预付制管理。
按照“保证医疗,减少浪费,促进发展”的原则,实行医保总额预付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预付额度。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医保费用控制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医保门诊均次费用、复诊率和住院床日费用,将费用控制在规定的医保额度内,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费用增幅控制在全市平均增幅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新增医保对象就医所发生的合理超支费用,可由医保基金补助。
3、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分配机制。
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分配总量,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并适度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收入增长机制。
4、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实现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的“五个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从事“六位一体”服务。
建立与服务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挂钩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提高乡村医生积极性。按照有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考核监督机制。
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服务功能相匹配,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机制。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满意度的考核,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区卫生局要加强业务考核和指导,强化行业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强对医疗检查、治疗、用药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和医用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健全机构
组建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研室、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
成立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设在区卫生局内,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公益,确保投入
充分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在提供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建立全区统筹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补偿,并逐年递增。
20*年,确保预防保健经费达到户籍人口40元/人,外来常住人口20元/人;基本运行经费达到户籍人口50元/人,按实核拨,实行封顶;确保社区卫生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维修、人员培训等专项经费的投入。其中预防保健经费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基本运行经费逐年递增。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区政研室负责政策调研,给予政策指导,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区卫生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相适应的有关配套文件;推进区内卫生资源纵向整合,推进双向转诊和就医下沉;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考核,切实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到位,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投资,研究制订促进基本医疗服务重心下沉的综合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收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和考核,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利民优惠政策专项经费。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镇两级政府投入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及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加强审计和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人事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编定岗、岗位管理;制订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进社区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
区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并依法加强监督。
区民政局按照有关精神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发展城镇社区卫生,是完善城镇公共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党发〔20**〕1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州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现就开展州直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性质和职能
(一)明确发展目标。在州直伊宁市、奎屯市市区及八县县城所在镇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覆盖所有城镇居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
(二)坚持公益性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履行公共卫生、医疗救助等社会职能,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确定服务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辖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及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指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二是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三是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公平、效率和可及性的;四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和民族医并重,防治结合的;五是社区卫生服务以县市为主进行管理和建设的。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举办程序和方式
(一)做好设置规划。各县市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考虑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根据需要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政府举办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多元化模式,可由政府举办,也可依靠社会力量举办。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优化城镇卫生资源的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各县市可将政府举办的部分医院和地处城镇内的卫生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转型或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严格准入程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设置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意见,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审批,报州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社区卫生服务站: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居委会提出意见,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审批(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招标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居委会、街办或镇政府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意见)。
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
各县市应高度重视,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确保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和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加快社区卫生机构的建设步伐。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和设置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配强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
1.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伊宁市要新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完善已成立的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奎屯市要新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完善已建立的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八县要在县城所在镇尽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对于一级医院转型改造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进行规范;对二级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独立设置的要独立设置,中心的收费价格要和原医院区别开来,不能高于一级医院的收费标准。
2.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除了承担公关卫生和健康教育等职责外,还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康复工作,须保证必要的医疗设备。各县市要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240号)规定的设备目录,配齐中心和服务站的医疗设备。
3.配齐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配备要按照自治区编织机构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机编办〔2007〕270号)精神予以配备。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3000名服务人口配备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各1名。要整合社区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将在街办(居委会)从事社区防疫、妇幼工作的专干统一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街办(居委会)的计划生育专干也要逐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发挥好社区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督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围绕以下重点工作,明确制定措施、抓好落实,扎实、有效的开展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真正发挥社区卫生机构的服务职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区卫生便捷价廉的服务。
1.普及社区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要对辖区居民进行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和防病宣传,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帮助居民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对辖区居民进行身体普查,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运用档案资料为居民提供针对性的保健服务。
2.抓好社区计划免疫和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要承担辖区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计划免疫和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的预防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开展重大传染病和疾病的宣传教育,普及居民防病知识。
3.落实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指导老年人进行自我保健。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和技术服务,发放免费避孕药具。
4.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要为辖区居民进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慢性病维持治疗;开展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社区,方便群众就医。
5.开展社区家庭访视和康复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要提供疾病恢复期康复、残疾康复指导及服务。
(三)支持社区卫生机构的发展
1.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新机编办〔2007〕270号文件要求,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保证全额工资及时到位。
2.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所在县市政府负责保障。今后在城镇新建和改建的居民区中,按标准(不少于150平方米)预留小区医疗卫生用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3.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员进修、培养。卫技人员晋升中级以上职称的必须到社区卫生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启动社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护士的岗位培训工作,确保在2010年前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
4.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县级以上医院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规范转诊流程。对社区卫生机构转来的患者及时接诊,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转回社区卫生机构继续治疗。
5.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基金支付范围,在支付比例上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
6.加强药品管理降低药品价格。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管理,逐步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药品质量,提高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占比,降低价格。
(四)强化社区卫生机构管理。社区卫生承担着“六位一体”的职能,加强对社区卫生机构管理,协调和处理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的关系,对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理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关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模式,实行以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为主,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的管理模式。县市卫生局要全面负责社区卫生的业务工作、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考核等。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负有重要责任,应积极协调辖区内各方力量,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2.明确相关部门对社区卫生的业务指导。县市计划生育、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等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着业务指导的职能。各部门要结合各自业务,定期安排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评估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接受业务部门的指导,努力完成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工作任务。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各县市要参照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模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服务站的管理和指导职能。中心要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下,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考核、收费价格、药品配送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医保结算、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等都要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把关。
五、加强城镇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社区卫生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民生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措施到位,确保州直社区卫生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成立领导机构。州人民政府成立城镇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检查督导日常工作,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保证社区卫生的经费投入。从今年起,州直各县市财政要按城镇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逐步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财政补助标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将采取购买的方式给予补偿。
(三)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自治区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的落实。牵头研究并提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的意见。
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救助制度与社区卫生工作的衔接。
财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的落实及财务收支的管理。
一、认真学习,提高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们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国家一系列有关医药改革的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广泛性,社区卫生服务的对象是包括全体社区居民,着重服务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二是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性,即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促进相结合,院外服务与院内服务相结合,卫生部门与家庭社区服务相结合。我们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工作者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医药改革的要求,切实提高社区居民身体健康水平,获得社区居民的拥护、支持和满意。要加强宣传,使每个社区居民了解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目的与作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居民中的声望,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各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奠定良好、扎实的基础。
二、加强建设,完成国家新医改工作任务
我们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自身建设,摈弃此前改革过度市场化的做法,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突出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区居民身体健康水平的提高。
1、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我们通过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逐步缩小不同制度差距,推进不同制度衔接,建立老年护理保障制度,探索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了“看病贵”的问题。
2、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们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人群优先的卫生保健需要,确保任何时候个人和社会都可以承受的价格接受医疗服务。
3、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解决“看病难”的问题。我们加快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全面覆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4、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破解“以药养医”。我们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规范诊疗行为,实现检查结果互认,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加大政府投入,规范收支管理,使药品、检查收入比重明显下降,破解“以药养医”的难题。
三、创先争优,积极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我们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创先争优为契机,积极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提升中心形象,促进卫生服务事业发展。
1、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一是优化门诊化境,在预检处增设叫号服务,使门诊病人有序就诊,确保诊室安静、优雅。二是简化门诊流程,实行先就诊后挂号、收费、取药,减少病人往返排队。三是落实便民措施,在候诊室设茶水桶、一次性杯子、便民伞、针线包,方便病人。
2、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一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各种操作常规,规范病史的书写和查对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是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定期对各业务科室进行质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质量合格。三是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三合理”治疗原则。
3、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一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使医务人员树立理想信念,具有高尚的道德风范,能够自觉抵制各类不正之风。二是制定完善医德医风制度规范,抓好医德医风考评,落实规范服务,确保廉洁行医。三是深入开展行风专治管理,严禁乱收费、大处方、索要红包、礼物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促进行风建设。
4、深入开展行风评议,主动接受社区行风监督员的督导,努力做到“群众满意”。一是病房、门诊定期进行满意度测评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监督作用。二是定期召开社区行风监督员会议,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整改。三是经常对各科室开展行风自查自纠活动,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持续提高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四、落实措施,明确新医改工作的努力方向
为加快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城市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体系,解决城市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府〔20*〕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和谐*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社区建设同步。
(三)工作目标:到20*年底,*城区、*区和大亚湾开发区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功能完善,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应遵循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社区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合理规划设置,同时要防止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避免重复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划设置,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按照3—*万人的居民人数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依托现有一级医院整体转型建立,也可由二级医院举办。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方便覆盖的区域,可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从政府举办的医院门诊(诊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改造改制设立。对今后镇改制为街道办事处的,其所属卫生院相应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改制为居委会的,也要立足于卫生资源调整和依法准入规定,将所在村的卫生站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居委会不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应分别不少于*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并布局合理,科室、房屋、人员、设备等均应按要求配置。
(五)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质,承担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社区公共卫生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取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积极开展健康管理(包括健康教育、健康检查、健康档案和健康促进等项目),疾病预防和控制,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医疗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管理,伤残康复指导,计划生育宣教和技术指导等,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根据居民卫生需求,探索与家庭及个人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主要由全科医师、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及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性质核定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则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万居民配备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暂按1∶1的标准配置。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此标准落实人员编制。
(七)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和实践基地的建设。按照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计划、材、统一考试和统一发证等“五个统一”要求,做好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年,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率要达到*0%,并持证上岗,从整体上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实践技能。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应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医学继续教育,保证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短期培训,原有从业人员经培训仍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二、三级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中级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八)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逐步承担一般门诊、康复治疗和护理等服务,实施社区首诊制度,并积极引导和加强与辖区内二、三级医疗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联系,本着“自愿、就近、便捷”的原则,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真正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实现中医药进社区,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
(九)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与其他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运行机制上按事业编制的性质,应逐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要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的加价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廉价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唯一名称进行执业登记;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定额补助的发放挂钩。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档案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记入执业档案,定期向社会和群众公布;建立监督处罚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三、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十一)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市将制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区一级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年度实施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点。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或改建万人以上居民小区,应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范围,与新建或改建的小区一起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十二)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良性运行,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城市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包括: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
市、区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要根据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按照社区服务的人均标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自20*年起,市、区财政按比例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具体按照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元的标准安排(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按目前社区服务的户籍人口数,市财政每年安排309万元,同时每年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经费*万元,共计319万元。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逐步增加社区卫生经费。
(十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解决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今后一段时期内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应低于在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就诊自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服务。探索在我市建立城市中未参保群体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我市城市中低保人员、无固定单位人员、学生等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要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网,参保人员健康信息共享,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十四)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协调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科医学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标准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事业编制。
发改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物价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包括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和安排优秀卫生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