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村级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群众来访举报和镇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农民群众意见较大、反映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在两委换届选举中产生有能力不出力、无能力势力大的人员当选;二是存在挪用公款的问题;三是村务不公开,村干部私自决定出卖或租赁集体资产,暗箱操作、擅自变更合同、重点项目建设中各项赔偿纠纷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四是低保户、危房改造等评定中办事不公,吃拿卡要问题。分析以上信访案件,发现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具体如下:
(一)认识欠缺,主观意识占上锋。部分农村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农村基层经济不发达,再加上实行了村财镇管、会计集中核算后,腐败的土壤不像发达地区那样肥沃,因此在主观上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紧可松,可有可无,表现为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导致部分村级监委会主任不参与或不主动监督村两委工作。村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有部分的村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工作软任务软指标,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应有位置,只部署不检查,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重现象、轻实效,把主要精力放在了项目建设等硬指标上。
(二)宣教放松,廉政教育欠深入。平时由于各项基层工作纷繁复杂,许多廉政教育开展不够,导致农村党员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多,“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在农村中尚未完全形成。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难度大,乡镇对村级干部存在重用轻教、重用轻管的现象。一些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形式单一,抓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不够,使党风廉政教育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
(三)文化不高,干部素质差距大。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不高,工作能力差,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不懂法,缺乏工作魄力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谋略;个别村干部不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优亲厚友的现象还有;有的宗族观念严重,封建主义思想蔓延,为个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法制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没有廉洁从政意识和自律意识,导致吃喝玩乐挪用公款侵吞集体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制度欠缺,执行监管力度弱。各村不同程度地存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干部考核等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在制度建设上,有些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尚不够全面、系统,有的没有针对性、操作性。因此存在着少数村级财务处置、土地转让款使用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上出现群众上访。在制度落实上,有些村干部民主意识淡薄,无视制度的存在,村里大事小事都是村干部说了算,不与党员和村民代表商量,党员和村民代表在村里作用不大。有些制度在执行中缺少定期和比较规范的检查、考核;有些制度在执行中大打折扣形同虚设。在责任追究上,镇村纪检、检察等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没有很好发挥,或多或少存在畏难思想,对责任范围内村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愿指出,导致党内监督制度执行不够有力。
(五)公开不够,群众监管多落空。个别村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公开程度不高。把不想让群众知道的收支不公布或变换开支内容进行公布。很多群众反映的问题都是因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处理问题没有坚持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如承包、发包山林、拍卖等重大集体问题不经集体研究,没有公开招投标,村干部自己决定,村民对村财务和重大事项决策及处理过程不清楚,随着群众民主意识增强,导致上访现象增多。
二、加强乡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设立农村监委会主任。明确农村监委会主任职责:协助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抓好党务、村务公开;对村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资金管理、计划生育指标、土地使用、扶贫、救灾、救助以及医疗卫生、中小学教育、基础建设、各种补贴等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协助有关方面对农村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问题的调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培养选择文化水平高、思想道德好、热心为民、敢说真话、立场坚定、信誉度高的人专职于此。
(二)狠抓农村监委会队伍建设。村级监委会要发挥好作用,履行好职责,必须要有过硬的素质。首先是思想道德品质好,带头遵纪守法,对组织负责,热心为民办事;其次要善于学习,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说教能力,身体素质良好。同时,还要有正义感、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利用镇远程教育、集中会议培训、案例讲解、教育等方式提高以上这些素质,明确镇纪委每季组织一次农村监委会培训,镇纪委安排干部联系培养农村监委会主任,每月进行交流对话,了解干部成长动态。
(三)营造村级监委监管大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级监委的群众知晓率。各村党支部充分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加强对村级监委职能的宣传,让党员群众了解村级监委,扩大村级监委在党员群众中的影响,提高其在党员群众中的知晓率。由村级监委会主任接受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双重领导,要村级监委能够发挥作用,首先要做到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重视。要重视村级监委反映的问题,对纪检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尤其是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必要时亲自入村协助村级监委解决问题和困难等。这样,才能协助村级监委有效地解决问题和困难,扫清工作障碍,保证村级监委会主任工作顺利开展。
(四)划定权力范围。赋予村级监委相应的权力。村级监委不可能过多地参与村级事务,如果过多参与,就会变成“管事员”;相反,如果参与的太少,又会失去该有的作用。可赋予村监委知情权、参与议事权、民主监督权、建议权等相关权力,授予监委监督村务、财务监管、民主管理、收集意见和协助调查违纪党员等权力。各村还结合实际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让村级监委手中真正有权。同时监委要切实履行职能,必须摆脱村级组织的制约。可以让村监委的业务工作由镇纪委直接领导。
(五)强化管理。镇纪委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增强村级监委的活力。镇纪委落实专人负责村级监委工作,做好业务上的指导,充分发挥村级监委的作用,切实维护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并且要求村级监委及时与镇纪检部门沟通,做到早治疗、早防范。建立村级监委向镇级纪律定期报告,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内部管理机制。同时为了解决干部之间长期在一起工作,出现讲交情的现象,可以采用各村级监委互相交流的方式,不断增强监委的业务水平和办事的公正度。通过交流,不仅加强了对村两委的监督,而且增强了村级监委的监督水平,切实发挥了村级监委的监督作用。镇纪委对村监委施行垂直管理的制度,村监委选任要报镇纪委审批,镇纪委对村监委有任免权,工作不称职的,可直接予以免职;村监委直接对乡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年乡镇纪委对村监委履职情况实行考核考评制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由乡镇纪委按程序提请村党支部大会罢免或撤换。
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基层领导干部也廉洁从政,辛勤工作,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1、加强教育,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
努力加强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能把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了干部的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
2、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杜绝腐败
坚持把制度建设落实到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改革措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努力发挥制度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的重要作用;各基层党组织从健全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入手,建立和完善了《党风廉政责任制》、《村党支部工作十条规范》、等民主决策、管理、监督制度和《村书记工作职责》、《村主任工作职责》等村干部的工作职责,设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强化了对农村党员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由“一把手”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从源头上杜绝了腐败。
3、强化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各地、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点能够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一是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积极推行了“村财乡管”制度,切实加强了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款开支不合理行为。三是凡属村里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比如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公益事业建设、土地流转,种粮直接补贴的落实情况等等,都及时向群众公开。四是加强了对村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领导班子等制度,确保了权力规范运行。
4、解决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把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花大力气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且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继续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治理。深入治理公益事业建设、土地流转,种粮直接补贴和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了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减轻了农村的负担。
二、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面对新情况,乡村两级干部队伍中还存在着种种不适应的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1、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我市部分农村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甚至是主要领导,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我市属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腐败的土壤不像发达地区那样肥沃,因此在主观上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紧可松,可有可无。表现为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一些乡镇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且教育形式单一,有的村党支部很少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平时也不安排党员学习。
2、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够。基层党组织有的没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齐心协力带领群众谋发展,创家业。基层党员干部有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得过且过,把自己混同与普通老百姓,做群众的尾巴;有的宗族观念严重,封建主义思想蔓延;有的法制观念淡,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用公款吃喝,铺张浪费;有的甚至为个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各项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干部考核等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比如:在制度建设上,有些乡镇和基层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尚不够全面、系统,有的没有针对性、操作性。
因此存在着少数村级财务处置、工程发包、土地转让款使用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上出现漏洞。在制度落实上,有些村领导民主意识淡薄,无视制度的存在,村里大事小事都是村支书说了算,从不与党员和村民代表商量,党员和村民代表在村里作用不大。有些制度在执行中缺少定期和比较规范的检查、考核;有些制度在执行中大打折扣形同虚设。如有的变通报销不合理费用、有的把不想让群众知道的收支不公布、有的变换开支内容进行公布。在责任追究上,纪检、审计、公安、检察等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工作有时被动应付,或多或少存在畏难思想,对责任范围内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愿指出,导致党内监督制度执行不够有力。在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与责任追究工作中,不少地方存在着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追究效果不理想的现象,对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处理过轻,导致反面典型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
4、乡镇纪检队伍力量不足。一些乡镇片面认为纪检工作不重要,认为发展经济才是硬的、有用的,导致纪检干部兼职较多,没有足够的时间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部分乡镇纪检工作“疲软”,乡镇纪检干部业务素质不高,办案经验不足和专业知识不扎实,还存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等现象。
如果我们不及时纠正以上问题,任其发展,将直接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当前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
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基层领导干部也廉洁从政,辛勤工作,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1、加强教育,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
努力加强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能把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了干部的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
2、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杜绝腐败
坚持把制度建设落实到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改革措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努力发挥制度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的重要作用;各基层党组织从健全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入手,建立和完善了《党风廉政责任制》、《村党支部工作十条规范》、等民主决策、管理、监督制度和《村书记工作职责》、《村主任工作职责》等村干部的工作职责,设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强化了对农村党员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由“一把手”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从源头上杜绝了腐败。
3、强化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各地、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点能够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一是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积极推行了“村财乡管”制度,切实加强了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款开支不合理行为。三是凡属村里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比如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公益事业建设、土地流转,种粮直接补贴的落实情况等等,都及时向群众公开。四是加强了对村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领导班子等制度,确保了权力规范运行。
4、解决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把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花大力气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且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继续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治理。深入治理公益事业建设、土地流转,种粮直接补贴和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了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减轻了农村的负担。
二、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面对新情况,乡村两级干部队伍中还存在着种种不适应的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1、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我市部分农村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甚至是主要领导,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我市属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腐败的土壤不像发达地区那样肥沃,因此在主观上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紧可松,可有可无。表现为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一些乡镇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且教育形式单一,有的村党支部很少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平时也不安排党员学习。
2、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够。基层党组织有的没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齐心协力带领群众谋发展,创家业。基层党员干部有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得过且过,把自己混同与普通老百姓,做群众的尾巴;有的宗族观念严重,封建主义思想蔓延;有的法制观念淡,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用公款吃喝,铺张浪费;有的甚至为个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各项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干部考核等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比如:在制度建设上,有些乡镇和基层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尚不够全面、系统,有的没有针对性、操作性。
因此存在着少数村级财务处置、工程发包、土地转让款使用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上出现漏洞。在制度落实上,有些村领导民主意识淡薄,无视制度的存在,村里大事小事都是村支书说了算,从不与党员和村民代表商量,党员和村民代表在村里作用不大。有些制度在执行中缺少定期和比较规范的检查、考核;有些制度在执行中大打折扣形同虚设。如有的变通报销不合理费用、有的把不想让群众知道的收支不公布、有的变换开支内容进行公布。在责任追究上,纪检、审计、公安、检察等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工作有时被动应付,或多或少存在畏难思想,对责任范围内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愿指出,导致党内监督制度执行不够有力。在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与责任追究工作中,不少地方存在着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追究效果不理想的现象,对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处理过轻,导致反面典型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
4、乡镇纪检队伍力量不足。一些乡镇片面认为纪检工作不重要,认为发展经济才是硬的、有用的,导致纪检干部兼职较多,没有足够的时间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部分乡镇纪检工作“疲软”,乡镇纪检干部业务素质不高,办案经验不足和专业知识不扎实,还存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等现象。
如果我们不及时纠正以上问题,任其发展,将直接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
六是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廉政责任谈话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和监督谈话制度。按照责任制的工作要求,每年分期分批对基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普遍的谈心活动,有重点地落实好廉政责任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和监督谈话,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七是建议驻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成员兼任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其职责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宣传有关党的廉政政策,了解村级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即时向乡镇纪检部门反映。
3、强化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总书记指出,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在继续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我们一要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利用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委会形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利用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生活会形式,对照检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党内监督意识。二要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继续实行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在提高农村基层工作的透明度上下功夫。要认真对待群众公开提出的疑问和质询,及时对群众做出解释。及时处理群众的各类件、举报信,坚决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三要加大乡镇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各乡镇纪检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大监督力度,将关口前移,加大事前、事中的监督。督促乡、村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制度,督促基层干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4、严明纪律,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各乡镇要制订规范的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检查,督促乡镇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领导干部对反腐败工作敷衍失职,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充分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纪律、组织处理手段,切实解决违纪行为和执纪不严的问题,以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平时要注意各种苗头性、倾向性动向,及时解决问题。如发生因不负责任或失职而引发的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要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据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格处置。
5、加强队伍建设,形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落脚点在于一个好的组织、好的班子、好的队伍。因此,在加强农村基层队伍建设上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抓好党支部建设。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建设新农村、实现“五新”目标的组织者、实施者。我们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乡村党支部建设成为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带领群众的坚强战斗保垒;在发展新党员上,要以发展和培养为重点,按照《》的要求,把好入口关,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让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领路人,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抓好乡村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各乡镇村要以班子建设为重点,继续把“三民”活动的要求延伸拓展到村一级,与农村党支部书记、党员“双富十带头”活动结合起来;力求乡镇班子达到为政理念正确、职能有效转变、作风明显好转、执政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村级班子普遍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的基本要求。
同时针对我市基层党员干部中或多或少存在的教条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等问题,针对个别党员干部、贪图享乐等现象。注重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求乡村领导干部做到“三带头”:带头加强学习,进一步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领导艺术,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和维护农村稳定的本领;带头严于律已,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本地的发展放在心上,学会做群众工作,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为标准;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真抓实干,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我市基层干部保持优良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学习作风,更好地带领我市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