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改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U492.8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化工原材料的需求日益增加,化工产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化学原料的运输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运输作为化工产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机会。国内危化品运输企业抓住发展的良好机遇,不断扩张企业的规模,但在发展的同时,过高的事故发生率给这个行业带来了一些不和谐,2012年1月30日,湖北孝感107国道上,因运输硫酸二甲酯的大型半挂槽车发生泄漏,造成101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重症中毒2人,中度中毒4人[1]。
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受到运来越多的重视,沈小燕等(2012)对2004~2011年866起危化品物流运输事故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82.8%的事故由交通事故引发,其中车辆单独事故占44.1%,车辆碰撞事故占38.7%;9.1%的事故由罐体及附件泄漏和阀门失效引起;就事故形态而言,67%的事故因人员因素导致[2];王海燕(2009)以预防危险品运输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危险品运输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管理体系为核心,构建了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总体框架,研究了基于危险性与可操作性分析的危险品运输预防性的管理手段[3]。
为降低运输事故率,企业在逐渐重视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在企业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摸索着如何使安全管理更加的科学与合理化。
1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频发的危化品运输事故映射出的是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不合理,企业在过度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忽略了安全管理的“不安全”所造成的损失和破坏。根据对多起事故进行分析总结,目前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1)人员素质是导致危险液体化学品运输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目前危险液体化学品运输行业中人员从业门槛过低,部分从业人员并未获得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即存在着无证上岗现象,且危险液体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大多只有小学、初中文化水平;从业人员所进行的安全培训不足,致使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参差不齐、缺乏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频繁出现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为危险液体化学品运输安全带来了隐患。
(2)导致危险液体化学品运输事故当中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运输车辆不合格。车辆是危险液体化学品运输企业在日常运作中最为重要的工具,但是我国危险液体化学品运输企业对于车辆的管理却不尽如人意。许多运输企业至今未建立车辆管理信息档案,从事危险液体化学品运输的车辆车况不良,加之缺乏合理的保养与维护,未达到国家的一级车况要求,出现“病车”上路现象;车上安全设施不齐全,车辆内部GPS监控设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且长时间不进行维修;为扩大装载量对车辆、罐体违法改装,罐体清洗与维护不当,危险货物混装、超载等现象频现。
(3)运输过程管理是危险液体化学品运输过程中最复杂也是最难以控制的管理环节。目前,我国危险液体化学品运输企业中众多企业缺乏对于运输中车辆的安全行驶记录,没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应用安全管理方法对事故进行预防性分析;运输过程中对驾驶员、押运员起到制约作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除此之外,多数危险液体化学品运输企业内部信息化水平过低,对于运输过程监控手段不足,导致对在途运输车辆的状况不清,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差。
(4)应急事故响应机制是危险液体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危险液体化学品事故发生时,由于企业平时的事故应急演练不充分,导致了应急救援人员专业知识以及救援能力的不足,加之企业普遍缺少应急救援协调组织以及缺乏应急预案的设定,处置现场比较混乱,严重影响了应急救援的速度和效率,容易错过最佳的事故控制时机。
2改善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对策探讨
面对上述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找到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成为避免事故发生的核心。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是由企业对于安全管理的投资以及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提高所共同决定的。而在企业对于安全管理的投资当中,既包括企业为了增强安全管理水平而进行的安全设备、设施和技术等方面的投入,也包括了企业根据政府政策法规,制定安全作业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行为细则并保障其实施,还包括进行员工的安全培训、宣传以及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投入。因此,在危化品运输企业改善安全管理水平的过程中,要做到投入的平衡,切忌出现佩尔兹曼效应[4]。
危化品运输的过程中涉及到了人、车、物的安全管理问题,因此,本文的危化品安全管理体系框架是建立在信息化系统基础上,从人员管理、车辆管理、运输过程管理和应急事故响应机制四个方面进行探讨(框架见图1)。
2.1严把人员管理关
做好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必须要把好人员管理这道关,据统计我国危化品事故中,70%~80%是由于人为因素所引发的[5]。人员管理具体分为三个方面:
(1)人员招聘。危化品运输企业在人员招聘的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人员招聘程序,从资格审查、理论考试、道路考试、场地考试、评定到最终的录取层层把关,不可放宽招聘门槛,对于人员素质水平的硬性资质如驾驶员准驾范围、相关车辆的驾驶经验、驾驶员危险品道路运输资格证、身体状况等必须经过认真审查,务必在招聘这一环节避免“南郭先生”的出现。
(2)人员培训。人员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对相关从业知识和从业能力的有效手段。从业人员在录用后,要进行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通过之后才能上岗。除此之外,为了使从业人员与行业发展同步,从业人员每年都需要接受货物知识培训、货物品种更换培训一次以上。企业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可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进行培训学习。在培训期间,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书面考试检查,未能及时参加培训的人员,需进行补充培训,保证每次培训率均达到100%。
(3)人员培养。为了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危化品运输企业应与当地高校建立校企合作,成为高校相关专业的实习实践基地,为公司的关键岗位提前培养和储备优秀人才。
2.2完善车辆管理流程
对于危化品运输企业来说,车辆无疑是企业运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具,车辆管理水平体现了企业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1)购买车辆。在车辆购置方面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选择优质的生产商,对车辆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挂车罐箱、后桥与轮胎等进行优化配置,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运载能力与安全性能。
(2)车辆检查。合理的车辆检查是车辆保持优越性能的前提条件。应当注重车辆的日常检查,严格遵守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和年检制度,确保所有车辆达到一级技术标准,并进行详细的检查记录。对于像车辆顶盖密封、紧固螺栓、各阀门关闭度等影响车辆密闭性的关键部位更是要经常性的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进行修复。
(3)车辆保养与维修。车辆的保养主要根据车辆运行的里程以及车辆使用年限按照保养标准及保养内容进行保养和维修(如表1所示),尤其要做好具有使用生命周期的车辆部件如轮胎等的使用及更换记录。
2.3运输过程管理科学化
运输途中由于企业对于车辆的管理有限,安全管理主要集中在运输前的预防性安全风险识别、路线规划以及车辆监控方面。
(1)预防性安全风险识别。在运输之前,公司安全部门应当有专业人员根据车辆、货物的化学及物理性质、路线、具体作业活动等具体因素采用系统安全分析法进行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价。将部分可控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常见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包括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检查表(SCL)、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故障树分析法(FTA)、事件树分析法(ETA)、预先危险分析法(PHA)等。
(2)路线规划。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严把线路风险的评估关。由于线路制定的好坏将直接影响车辆在途的安全,因此对于每一条新开发线路的规划企业都应当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线路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实地的勘察,将高风险路段和事故敏感点进行拍照,并汇编至企业线路图中,通过培训等方式告知驾驶员注意事项与防范措施。
(3)车辆监控。由于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危险性大,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对整个车辆在外运输的全程进行监控与控制。目前我国已经强制要求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GPS全球定位系统,确保车辆的运行情况能够被控制。除此之外,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使用视频监控技术来提高车辆监控能力,危化品运输车辆中有4个部位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因此,随车监控摄像头要能够将驾驶室、油箱、装卸料口和前方道路的实施情况拍摄出来,并通过3G网络将信息实时传输至企业监控室,使监控人员能够密切掌握车辆情况,并能够强化驾驶员的自律能力,确保驾驶行为和车载货物的安全。
2.4全面制定应急事故响应机制
应急事故响应机制犹如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的最后一张底牌,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事故危害的程度。为尽量的避免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企业应详细制定应急事故响应机制,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
(1)建立企业应急事故响应领导小组。危化品运输企业为了能够更有效率的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的应急处理,在企业内部需建立应急事故响应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每个成员的职责分工。一旦事故发生,每个成员都能迅速的到达自己的位置,领导员工展开事故处理工作。
(2)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要程度丝毫不亚于工作规划,应急预案应当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能够迅速做出正确反应的依据,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公司营业范围内的所有货物的化学及物理性质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并不断的完善。对于重大节假日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也要制定工作预案。除此之外,危化品运输企业为了能够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还应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实际操作水平。
3结束语
上述的每一个环节看似简单,都必须凝聚了危化品运输企业无数的心血和精力才能真正的达到。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不断受到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为更有效地进行安全管理提供了主客观条件。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的完善需要逐步的规范危化品运输标准,提高危化品运输的精细化,努力打造安全、绿色、和谐的危化品运输可持续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刘全昌.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须警钟长鸣[J].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2012(11):36-37.
[2]沈小燕,李小楠,谢培,等.886起危险品罐式车辆道路运输事故统计分析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11):43-48.
[3]王海燕.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及事故应急管理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71-74.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要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
2.单位自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规范(预案)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分级负责原则。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
市人劳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广电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电力公司经理
市交通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二)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本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按照本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
3.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及事故后的归还和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
6.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事故报道稿件经总指挥及市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公布,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及时性、避免引起公众恐慌等不良后果。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监局
(1)起草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落实上级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3)负责提供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大危险源目标;
(4)负责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专家咨询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参加事故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
(6)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工作。
2.市公安局
(1)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
(2)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3)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收集有关证据工作;
(4)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
(5)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6)配合事故的调查。
3.市公安消防大队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
(2)负责各类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控制及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等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伤员的搜救。
4.市公安交警大队
(1)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
(2)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市卫生局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预案;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抢救治疗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疗救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3)负责事故现场调用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工作;
(5)配合相关事故的调查。
6.市环保局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3)负责污染物质的处置工作;
(4)协助上级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工作。
7.市质监局
(1)负责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2)配合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8.市交通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现场;
(2)配合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9.市建设局
(1)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建(构)筑物的相关技术支持;
(2)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3)配合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0.市财政局
(1)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资金的保障。
11.市民政局、市人劳局
配合事故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安置、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12.市气象局
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13.市广电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道工作,确保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
14.市电力公司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电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三、现场救援组织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二)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急救中心和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该组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市财政局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市环保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安监督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和有关企业组成,由市安监局负责。
四、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同时,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消防大队。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救援值班电话:市政府:6612212,市安监局:6677311,市消防大队:119,医疗救护电话:120。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预案,做好救援的指挥领导工作。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任何单位不得拖延和推诿,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沧州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五、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险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六、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藏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车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首先应扑灭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热辐射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退至安全地带。
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就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m2)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易燃液体。新晨
七、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害只要分类理化危险、健康危险、环境危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熟悉本单位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2.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寸报表;定期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关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5.定期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6.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和产品流失;
7.对危险化学品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指导进入仓库的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
9.定期对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进行清扫;
10.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五)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五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