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由20**的1.83吨标准煤下降到1.464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从2.82吨标准煤下降到2.25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从20**年的250吨/万元下降到211吨/万元;化学需氧量比20**年减少12%;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年的47514吨减少到43333吨;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期间我区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推进我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三)源头控制一批。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环评、土地、节能、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关口,新上项目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严格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执行新建项目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准入管理。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对未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乡镇(街道),未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污染物、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的单位,要严格限制或停止审批有相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四)加快淘汰一批。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对列入市发改委、市经委等有关部门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耗能设备淘汰目录》的淘汰类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区经委等单位要制订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期间要确保完成纳入全市关停计划的小火电、小水泥、小铁合金、小电镀、小煤窑等的关停任务。
(五)择优发展一批。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观光旅游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大力发展以研发设计、软件设计、建筑设计、文化传媒、咨询设计、时尚消费为主要内容的创意产业。以发展医药食品、电子电器、汽车摩托车配件、整理机电、船舶修造、新型材料等产业为重点,积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培育发展一批有市场需求、资源优势和发展基础的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不断开发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实现工业结构改造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产业结构向节能型、环保型转变,不断提高节能型、环保型行业与产品的比重。
三、突出重点,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六)抓好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建设。区经委、环保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在工业、建筑、交通、市政等重点用能领域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印染、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选择一批节能减排的优秀示范工程予以重点支持,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对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指导,建立全区年耗标准煤2000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动态跟踪机制。编制完成区级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着力抓好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区节能办要加强辖区内对市、区两级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八)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区环保局牵头全面推进“碧水行动”计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加强化工、电镀、水泥、印染、钢铁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推进重点污染治理设施COD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期间,通过增加进水量,加强管道建设等措施,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万吨。
(九)推动以燃煤电厂为重点的二氧化硫治理。**期间,全区所有的燃煤电厂须经脱硫后稳定达标排放。热电联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全部实现炉内脱硫和烟气脱硫。同时,要加大对全区**吨以上工业蒸汽锅炉及水泥厂窑炉烟气二氧化硫达标排放的治理力度。
(十)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区建委要加强节能管理,督促新开工建筑节能在50%以上,同时培育1-2个节能示范工程,选择1-2个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要着力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力度。认真执行建设部和市建委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市居住建筑节能施工及验收规程》、《**市公共建筑节能施工及验收规程》等建筑节能标准。
(十一)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区交委要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节能体系建设,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燃料消耗。加快船舶标准化进程,不断提高船舶标准化运力比率。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及船舶,推广使用环保汽车、小排量节油汽车,实施汽车尾气达标标志管理和简易工况法检测,淘汰尾气不达标的车辆。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到20**年底,全区各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船舶百吨公里能耗下降4%;到20**年底,交通行业营运车辆、船舶百吨公里能耗下降20%。
(十二)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工作。在公用设施以及商厦、宾馆、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采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LED以及电子镇流器等照明设备,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制冷和冬季空调采暖温度设置标准。
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十三)全面推动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制定并落实《涪陵区**发展循环经济规划》,认真总结我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抓好**市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创建工作,要紧紧抓住**市“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的契机,加强我区与相邻区县及主城区县的产业配套与联动,将涪陵建设成为跨区域循环经济的重要节点。积极支持白涛、龙桥化工园区争取**市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工作,20**年内要全面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通过化工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试点。区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的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并积极争取国家及**市的资金、政策支持。
(十四)开展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区市政局牵头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再生水,推进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利用。鼓励和指导城镇居民小区规划建设中水回利用设施。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推进中水用于城市景观、都市农业花卉苗木灌溉、洗车和工业冷却用水等。加大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建设,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逐步实现氮肥冷却水的“零排放”。开发推广工业水重复利用、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等技术。区节水办要大力推广渠系和田间节水灌溉技术、生物节水与农艺节水技术、多水源联合调度技术等。
(十五)推进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区商委要积极规划和发展区域性废旧物资回收中心、交易市场和专业性回收站。培育壮大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抓好旧家具、旧家电、旧农资、报废汽车等回收市场建设。分类回收废塑料制品,完善电池、荧光灯、医疗垃圾等高污染废弃物收集网络,促进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纸回收和综合利用。
积极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抓好煤矸石综合利用。充分利用CDM机制,加大余热气的回收利用。积极推进化工磷石膏、电解金属锰及其尾矿、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工业废物利用。积极拓展火电厂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的运用领域,鼓励利用粉煤灰生产水泥,利用脱硫石膏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力争到20**年,大宗工业固体废渣利用率较20**年提高20%。
(十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区经委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重点在电力、冶金、化工、医药、水泥、煤炭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建清洁生产企业。对上述行业的企业,20**年前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及其审核工作。
五、依靠科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
(十七)加强节能减排新技术的自主研发。围绕沼气、风能等可再生资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型装备,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节能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加强节能减排的人员培训工作,培育社会节能服务中介力量,积极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参与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推广工作。逐步完善节能服务网络,规范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源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电厂等节能新机制、新方法。积极支持节能设备和技术研发供应商、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效益分成等多种方式为企业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积极建立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环保产业协会,培育具有核心节能技术的区级节能服务公司,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十九)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合作,及时掌握国际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与有关国际组织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引导我区重点耗能企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认真实施好中化涪陵化工磺制酸余热利用等一批CDM项目,推动我区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六、落实责任,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部门、乡镇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结合市上出台的节能减排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经委、环保局制定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根据国家和市上出台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区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今年内,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今年内,区统计局等单位要完成对全区年耗标准煤2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调查摸底,并建立和完善重点耗能企业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我区能源消耗基础数据库,及时编写和公布全区能源利用状况。加强能源统计巡查,不定期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按照国家和**市规定,完善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制度。区统计局、区经委要切实做好上报市上的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工作。
(二十二)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执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可研报告均应编制节能篇章。年新增综合用能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专门的合理用能报告,经区节能办组织节能专业机构评估后报市经委组织审查。未经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级各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供能单位不得供应能源。项目建成后,将节能情况作为验收内容纳入验收程序,凡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二十三)加强重点能耗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并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工程减排、结构调整减排和管理减排三项减排措施。污染物总量工程减排措施的重点是加强对燃煤电厂、工业锅炉、窑炉的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建设等;结构调整减排主要是关闭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包括小火电、小钢铁、水泥、造纸、制革等行业的企业;管理减排的重点是控制重点污染源,提高达标排放率,完成循环流化床锅炉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区环保局排污监控系统联网。
(二十四)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水标识产品认证管理。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在家用电器、照明等产品领域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推行能效标识在终端用能设备和建筑上的应用。区质监局、工商分局等单位要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对电(燃气)热水器、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指标的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格查处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行为。
(二十五)加强节能环保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体制。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依托协会、学会等开展节能减排专业服务和政策研究等工作。
七、落实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二十六)贯彻落实规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已出台或即将出台的《**市节约能源条例》、《**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市建筑节能条例》、《**市能源利用监测条例》、《**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办法》、《**市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加价收费办法》、《**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等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标准。
(二十七)规范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区质监局、质量检测中心本着“参与、引导、支持、服务”的原则,依法指导、监督重点耗能企业根据国标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规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积极提供国内外有关能源计量及节能降耗的最新技术标准;及时提供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指标合格评定程序;建立计量保证体系,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计量器具的现场检定、校准和测试服务;为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开展《通则》宣传,不断提高企业计量人员和能源计量工作水平。
(二十八)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20**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市、区环保局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将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二十九)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废的重要依据。对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企业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十)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年耗标准煤2000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和市级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八、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一)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区级财政逐年加大区级预算内资金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投入,以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确保全区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三十二)加强节能减排领域金融服务和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保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环保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
(三十三)支持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经市经委、市环保局核准后列入市级节能减排重点示范项目计划的工程,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或财政补贴的优惠,同时免征土建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各种行政规费。区财政、环保部门在安排排污费时,应优先考虑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
(三十四)实施总量减排七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区域限批政策,严格控制增量;二是建立减排措施督察调度制度,适时把握减排形势;三是建立减排激励机制,落实有利于减排的价格政策;四是拓宽减排投资渠道,落实减排资金投入;五是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六是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责任追究;七是加大执法监督和宣传力度,奖罚分明。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三十五)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年度宣传计划,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市和我区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果及各乡镇、部门和企业节能减排的先进经验,曝光一批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企业,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节约环保意识。
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节约共同行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约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
(三十六)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十、政府机构带头,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节能减排实证案例分析
通过前期充分酝酿、反复论证,不断修订完善审计方案,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选择了业务量小、涉及面相对较窄的县支行进行审计试点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对某县支行能源实际消耗量、节能减排投入支出等相关数据进行了大量的采集、整理、分析与论证。统计表显示,2005—2010年,该县支行各项能源消耗量整体呈逐年递减趋势。其中,因纳入城镇集中供暖系统等因素,煤耗量下降幅度最高,达到99.1%,其他各类能源消耗下降率在20.72%~25.26%之间。总体上看,能源消耗5年期间递减20%,节能目标任务完成较好。节能减排标准化一级绝对指标考评得分在82.5~90分之间。其中,节能计划及能耗统计项得分最高,分值为90分;节能综合管理项得分相对较低,分值为82.5分。根据加权平均公式,测算得出该县支行节能减排标准化指标综合评价得分为85.6分。数据显示,该县支行各项资源消耗量2011年比2010年整体呈下降趋势,基本实现了支行节能计划能源消耗逐年递减5%的目标。其主要原因是该县支行具有一定的降低经营成本的意识和能力,能够在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的同时,车辆使用与维修、办公日用品的购买及领用等成本开支均呈现不同幅度的下降。此外,受现有车辆不断老化和支行车辆百公里耗油量考核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还未实现车辆百公里油耗节能零的突破。该县支行节能工作管理标准、规范化程度较高,但节能计划健全率和节能制度健全率测评值相对较低,需引起足哆重视。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该县支行大力倡导节俭办行、低碳生活的文化理念,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让节能减排工作深入人心,使节约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合理有效配置各项资源、完善舒畅节能管理运行机制、强化能耗控制措施执行力度,使各项节能计划和任务得以出色完成。根据三项绝对指标综合测评结果86.5分,结合22项相对指标分值及各项工作成效,最后认定该县支行节能减排绩效审计最终考评结果为“A”级,属于节能减排绿色优秀单位。
节能减排绩效审计的思考与建议
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指导“十三五”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此做了解读。
《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8.4%,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2.9%、18%、13%和18.6%,超额完成节能减排预定目标任务,为经济结构调整、环境改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明显加快,能源消费增速放缓。但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刚性增加,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确保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对“十三五”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将全国节能减排指标分解到各地区,提出“十三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
“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工作方案》提出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槟勘辏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节能方面,提出到2023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减排方面,提出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工作方案》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提出了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目标,明确了“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工作方案》提出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哪些重要措施?
《工作方案》从十一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一是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村、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三是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变单纯按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控制总量指标的方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控制重点流域和工业、农业、生活、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五是实施节能、循环经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程。六是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七是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价格收费、财税激励、绿色金融等政策。八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绿色标识认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电力需求侧管理。九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十是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十一是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行绿色消费,强化社会监督。
《工作方案》对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提出了哪些要求?
《工作方案》从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三个方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工作方案》强调,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照国务院要求,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未完成强度降低目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国家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省(区、市),采取约谈、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等措施,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国务院要求,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国资委负责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考核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关于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方案》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强化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包括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到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编制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到2023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5亿平方米以上改造面积,2023年前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2023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比2015年降低10%和11%;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等。
《工作方案》对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提出了哪些要求?
《工作方案》提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改革完善总量减排制度,改变单纯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方式和总量减排核算考核办法,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工作方案》从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和减少工业、移动源、生活源、农业污染物排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东北等重点地区,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气化工程,加快推进以气代煤。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我国境内重点跨国河流水污染防治。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二是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或p量替代。按行业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力推进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三是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提高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推动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减排,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四是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加大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的管网改造。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促进再生水利用。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散煤治理行动计划,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五是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膜回收利用,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
《工作方案》对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哪些要求?
《工作方案》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各省级以上园区加快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到2023年75%的部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长江经济带超过90%的省级(含)以上重化工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二是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选择50个左右地级以上城市规划布局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三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继续开展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四是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到2023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五是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
《工作方案》部署了哪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工作方案》中提出了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四大类工程。一是节能重点工程,包括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二是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等。三是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包括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等。四是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包括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京津冀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
“十三五”期间将采取哪些措施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
《工作方案》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示范、应用、推广等多方面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一是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启动“十三五”科技战略研究和专项规划编制,加快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实施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二是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动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加强能源梯级利用,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三是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基地(平台)。完善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加快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国内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
《工作方案》对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主要是完善节能减排价格收费政策、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一是完善节能减排价格收费政策。主要是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督促各地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清理地方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鼓励各地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研究扩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排污费征收范围。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推进开征环境保护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二是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主要是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对节能减排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励。落实支持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政策。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健全绿色金融体系。主要是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
《工作方案》中有哪些重点推广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工作方案》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一是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研究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发展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二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一站式”综合服务。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三是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开展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逐步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四是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强化对第三方治理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各地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五是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建设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
《工作方案》对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提出了哪些要求?
《工作方案》提出,一是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推进制修订环境保护税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能源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健全节能标准体系,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二是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问责。三是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推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出台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有关要求等。
《工作方案》就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部署了哪些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