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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安全预案(收集3篇)

时间: 2024-10-11 栏目:办公范文

火灾事故安全预案范文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草案)》等,为了维护行政中心的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事件和灾害事故,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保障行政中心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当突发事故发生时,充分发挥现有设备设施的功能,人员相互配合协调,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生命财产免受、少受损失,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启用

当突发性重大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当事故发生时,现场指挥员认为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启动本预案。

(二)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行政中心遭到恐怖袭击、重大盗窃破坏案件、重大伤(亡)人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

(三)组织体系

1、指挥组指挥:机管局局长;常务副指挥:分管安全副局长;副指挥:机管局其他副局长。

2、监控中心组组长:保卫科长;人员:监控室值班人员。

3、安全保卫组组长:警务室负责人;副组长:保安中队长;人员:警务室和保安中队其它人员。

4、设备保障组组长:综合科长;副组长:服务中心主任;人员:设备维修组人员。

5、伤员救护组组长:办公室主任;副组长:办公室副主任;人员:办公室其它人员和驾驶员。

6、后勤保障组组长:接待科长;人员:食堂工作人员。

7、机动组组长:财务科长;人员:局其他人员。

二、各小组职责

1、指挥组:统一布置反恐怖情报信息的搜集和安全防范工作;布置重大事故预防工作措施;落实上级精神;组织人员,调配力量对突发事故在第一时间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制订事故处理方案,进行事故处置;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上级领导汇报事故情况;配合公安局和其它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提供事故报告。

2、监控中心组:当突发性事故发生时,及时向“110”报警(必要时向“120”报警)、向主管局领导、保卫科长和中队长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保安中队应急预案);在中队长和保卫科长、局分管领导到来之前,利用监控设备对事故进行跟踪监控和刻录;调集保安力量,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3、安全保卫组: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展开工作(保安中队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人员抢救和引导人员疏散;对现场实施警戒,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设备保障组: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领导小组的要求运行设备,确保中心设备安全运行。当接到灾害性警报后,对行政中心内设备作全面的检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按有关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5、伤员抢救组:对伤员及时进行救治,及时与“120”急救中心联系,做好伤员护理人员的安排。

6、后勤保障组:根据指挥组工作要求,做好物资、经费、人员、车辆的保障;做好人员的接待和联络工作。

7、机动组:按照现场指挥员的要求做好其它临时性应急工作。

三、组织指挥机构

(一)火场指挥组。指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副指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启用应急预案,向消控中心发出启用指令,向上级领导汇报火灾情况;服从上级领导指挥,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火情侦察,掌握火灾发展趋势,确定灭火工作方案;确定重要部位保护措施和危险品转移、重要物资以及设备抢救方案;在公安消防指挥员到达后,汇报灾情及现场情况,配合做好灭火救灾工作;火灾扑灭后,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提交火灾报告,分析起火原因,处理事故。

(二)灭火行动组。组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负责人;组员:市行政中心保安、义务消防队员。

主要职责:接到火警信号,立即携带消防器材赶赴火警现场查看,必要时破门,确认火灾,通知监控中心报警(或拨打“119”报警),组织人员利用现场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控制火势。

(三)疏散引导组。组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科负责人;组员:机关服务中心部分人员和1号、2号、3号桥各1名保安。

主要职责:按分工到达指定地点,引导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秩序做好警戒工作,引导消防车进入正确位置。

(四)安全救护组。组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科负责人;组员:综合科、车辆中心和行政中心医务室人员。

主要职责:携带急救设施和物品,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负责火灾现场人员与物资的抢救,做好伤员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出现人员伤亡时,及时与“120”急救中心联系,并做好伤员护理人员的安排,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通讯联络组。组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组员:办公室和消控中心值班人员。

主要职责:消控中心接到火警信号后,立即问清报警点现场情况;通知附近保安人员及时到现场查看情况;确认火灾发生的,立即向“119”报警;及时向火灾发生单位领导、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报告;接到应急预案启用指令后,通知义务消防队员到达指定地点;通过广播,引导人员利用安全通道迅速疏散进入安全区域;做好火警记录和与上级、部门单位的联络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组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负责人;组员:机关服务中心人员。

主要职责:做好物资保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联络和接待工作。

各小组依照各自职责,合理安排值守人员,确保24小时均有人员备勤,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五、突发事故共同应急处置程序

1、无论在任何时间和场所、任何人一旦发现发生突发性事故时,立即把现场的基本情况和地点通知监控中心。

2、监控中心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及时向“110”报警;向主管局领导、保安科长、中队长报告。按相应的(保安)应急方案调配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通知事故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和当事人。

3、局领导、保安科长、中队长和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设法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力量,对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进行事故处置。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4、设备控制中心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对需要切断电源的事故现场(火灾、爆炸等现场)立即切断电源,对需要提供应急照明的事故现场提供应急照明;按现场指挥员的要求运营设备。

5、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汇报相关情况,共同制订处置方案。

6、现场指挥员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供事故报告,对事故做出处理。

六、不同事故的应急处置秩序:

(一)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秩序:

1、当接到恐怖袭击信息情况应急处置

保卫科收到恐怖袭击行政中心信息时,及时向市反恐怖领导小组、公安部门、局领导汇报情况,增加安保力量。组织保安加大对行政中心的巡查力度,严格登记工作,加大对可疑人员的备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

2、当遭到恐怖、爆炸情况应急处置

爆炸引发火灾按消防预案处置;内部人员受到生命威胁的,附近保安在第一时间利用钢叉设法制服恐怖分子,并通过呼叫附近人员协助制服,警务室人员听到呼叫,迅速穿带防身器材(七件套)赶赴现场,制服恐怖分子;恐怖分子较多一时难以制服的,要集中一切力量,利用一切有利因条件,对恐怖人员进行围攻,设法拖延时间,为公安处置争取时间;注重身安全;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加强对敏感人员,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重要设施的控制,严防恐怖分子的连环袭击,严防次生灾害发生;组织力量防范和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机关工作秩序。

3、遇到广场自焚情况应急处置

遇到自焚情况,可用自身衣服合力将其裹灭;当听到自焚呼叫后,其他保安要携带灭火器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并报120及时将罪犯送医院进行救治。

4、遇到车辆冲击大厅情况应急处置

汽车冲入主楼大厅为恐怖袭击行政中心,防止爆炸和汽车伤人为重点,应迅速疏散人员,按消防疏散方案疏散人员。

(二)盗窃破坏案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秩序:

接到盗窃破坏案件发生通知时,应及时通知1号桥、2号桥、3号桥关闭大门,严格控制人员出入行政中心;监控中心利用监控设备对中心内全面进行监控跟踪;保安人员按应急预案展开巡查,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并协助公安人员进行围捕;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公安局对案件进行侦破。

(三)伤(亡)人事故的应急处置秩序:

1、当出现人员伤(亡)时,第一时间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救治;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组织保安保护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公安局对事故的侦查;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制订事故处理方案,向上级提供事故报告;落实上级有关工作指示。

2、突发伤(亡)人事故发生时必须注意事项:

(1)突发事故发生时,所有人员不要惊慌,保持冷静,按相关预案秩序进行处置。

(2)对犯罪分子进行追捕时,必需携带防身器材,协同出击,注重自身安全。

(3)一旦出现人员伤亡,必须救人为先。

(四)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秩序:当接到台风和其它灾害性事故警报后,及时组织人员,对行政中心的设施、设备作全面检查,必要时对设备设施进行固定和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抗灾准备,在人力、物力上确保抗灾需要,必要时成立抢险小组。通知各单位加强值班,保安人员加强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灾害警报解除后,组织人员对行政中心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预防次生灾害发生,及时修复损坏的设备设施,确保行政中心正常运行。

(五)重大火灾的应急处置秩序

1、发生重大火灾的立即启用应急预案;发生火灾后在较短时间内无法扑灭有扩大趋势的,现场指挥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启用应急预案。

2、灭火力量和处置步骤

(1)灭火力量

第一灭火力量: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后应立即呼叫附近人员参与灭火救援,火灾现场或附近区域的人员听到呼叫后应立即赶往火灾发生地点,在1分钟内组成第一灭火力量。

第二灭火力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人员和各单位义务消防队员接到消控中心值班人员通知后向起火部位集结,在3分钟内组成第二灭火力量。

(2)处置步骤

第一灭火力量处置步骤:

①距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最近处的人员,立即按下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控中心值班人员;

②距起火点最近的工作人员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器材进行灭火;

③距安全通道或安全出口最近的工作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向安全地点疏散;

④距排烟开启装置最近的工作人员打开排烟设施。

第二灭火力量处置步骤:

①消控中心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立即按照相应处置程序确认火警后,迅速通知各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向起火部位集结,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及时启动相关建筑消防设施。

②消控中心值班人员启动应急广播,向各区域人员通报火灾信息,引导大家有序疏散。单位疏散引导人员通过呼喊等方式通报火情,告知各楼层人员及时疏散。

③第二灭火力量到达现场后,迅速组成灭火、抢救、疏散和警戒等工作组,其中灭火行动组负责利用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备进行灭火;安全救护组负责携带抢险工具抢救周围受伤人员以及贵重物资;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被困人员从最近的安全出口撤离;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警戒,设置隔离区,维护现场秩序。

(四)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报警电话

火警电话:119

①行政中心报警电话(消控中心):

②严禁乱发警报或报警信号,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③所有报警信号无论真假,均按预案规定处理。

确认误报的,立即解除警报并通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和分管副局长。

2、报警程序

①发现火灾立即报警。

②火灾发现人根据火势判断采取适当的报警方式,如未发现浓烟应拨打消控中心报警电话,如火势较大应立即按下报警按钮或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通知消控中心值班人员。

③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向接警人详细提供火灾的准确位置、什么物质着火、有无人员受困、目前火情火势情况等相关信息。向消防部门报警还应报告起火单位的准确地址并按照消防部门的指示通知人员到主要道路上去引导消防车进入。

3、接警程序

接警人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详细记录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属部门、接警时间、火灾准确位置、目前的火情、火势与现场情况等相关信息。

4、消控中心自动报警显示报警,应立即将确切位置通知保安查看。

5、火警确认后,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联络灭火、疏散、救护等各小组。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处附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就近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展开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尽力控制火灾的蔓延,保持同监控中心或值班室的联系,等待相关人员的到来。

2、灭火行动组接到消控中心通知后应立即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火场,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在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协助下有计划的展开灭火自救工作,同时迅速关闭该防火分区的防火隔离设施。

3、当接到撤离的命令后,灭火行动小组应协助疏散小组进行人员的疏散,并一起撤离出火灾现场。

4、消防部门人员赶到火场后,灭火行动组应配合消防队员进行供水、灭火。

(六)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处附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对受火势威胁并有可能导致火势进一步扩大或爆炸的物品、重要的文件档案、受困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2、着火区域疏散小组人员应根据火场情况,迅速作出立即疏散或等待值班领导疏散命令。

3、单位负责人得知火场的情况以后,必须立即作出是否进行部分区域或全部区域疏散决定,并尽快传达给疏散区域疏散小组人员。

4、消控中心或值班室通过广播向疏散区域人员发出应急疏散命令,宣布疏散顺序:(着火房间、着火层、着火上层、着火逐上层、着火层下层)如火灾有向下蔓延趋势再考虑疏散着火层下层,逐下层,并指导疏散区域人员疏散路线方向、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并让不需疏散或未到疏散区域的人员保持镇定。

5、接到疏散命令后,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应立即携手电筒或应急照明灯,打开每个房间的门,引导、帮组区域人员撤离到疏散集结地集中,而后对每个房间认真检查,确认无人后,锁上房门,并做好记号。

6、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按照广播指示的疏散次序引导区域人员有序的从安全出口疏散,对受伤和情绪不稳定的人提供帮助,到达安全地点时要注意清点人数。

7、疏散区域外部疏散小组成员应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上的障碍物,携带应急照明设备指引疏散方向。

8、维持现场秩序。

9、到主要路口去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七)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通讯联络人员在做好接警处理的同时,保持与报警人员的联系。

2、通讯联络人员在证实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报警,同时通知各行动小组进入火场。

3、通讯联络人员应通过广播传达疏散或撤离命令,与各区域保持联系,指引各个区域进行紧急疏散。

4、详细了解火场发展形势,传达作战力量部署命令。

5、安全救护人员应尽力对受伤人员进行一定的治疗。

6、注意事项

①火灾发生时,所有人员必须保持镇定,听从指挥,依照本预案规定程序处理。

②火灾发生时电话仅供应急使用,无关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③疏散时,严禁使用电梯。(火灾发生时,电梯将迫降至底层)

④一切自救必须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切勿作个人冒险。

⑤在生命安全未受到威胁时,应坚守各自的岗位,尽力控制火灾的蔓延直到相关部门人员赶到,并详细汇报最新进展情况。

火灾事故安全预案范文篇2

火灾的应急预案1目击报警

1.1小区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1.2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后报警。

1.3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用对讲机、电话或打碎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向消防监控室报警。

1.4关闭火情现场附近之门窗以阻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关闭附近的电闸及煤气。

1.5引导火警现场附近的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1.6切勿在火警现场附近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1.7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1.8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以前,严禁用水扑救,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消防监控室报警

2.1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控设备报警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保安人员赶赴现场确认,并通知消防专管员。

2.2火情确认后立即通报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由其迅速召集人员前往现场灭火、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

2.3立即将火情通报物业总经理或值班领导以及工程部负责人。

2.4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警附近区域的情况,如有再次报警,应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确认。如有业主打电话询问,注意不要慌张,告诉业主:“火情正在调查中,请保持冷静,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同时提请业主关好门窗。

2.5接到现场灭火指挥部下达的向“119”报警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报警,并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

2.6接到现场灭火工作总指挥传达的在小区内分区域进行广播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话(或中英文)进行广播,注意广播时要沉稳、冷静,不要惊慌,语速要适当,语音要清晰。特殊情况下,应派保安员或管理员逐单元上门通报,通报顺序为: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起火层上面2层起火层下面1层。

2.7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过程。

报警要求

3.1内部报警应讲清或问清: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燃烧范围报警人姓名;报警人电话。

3.2向“119”报警应讲清:小区名称;.火场地址(包括路名、门牌号码、附近标志物);火灾发生部位;.燃烧物品;火势状况;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报警人姓名;

报警人电话。

成立临时指挥部

4.1物业现场负责人或值班经理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火警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

4.2临时指挥部由物业经理、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消防专管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由物业总经理任临时总指挥。物业总经理尚未到场时,由保安部经理或值班经理代任总指挥。

4.3临时灭火指挥部职责:

4.3.1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

4.3.2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

4.3.3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并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

4.3.4在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下达向“119”报警的指令。

4.3.5根据火势情况,成立疏散组、抢救组、警戒组,组织救人,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及档案,维持现场秩序。

4.3.6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启用紧急广播进行报警。

4.3.7下令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派专人控制,专供灭火工作之用。同时停止起火区域的其它电梯和中央空调运行。

4.3.8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打开排烟装置等措施。

4.3.9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领导准确地提供火灾情况和水源情况,引导消防队进入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队灭火,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安顿疏散人员。

4.3.10火灾扑灭后,组织各部门员工进行善后工作。

人员疏散和救护

小区内发生火情时,各部门员工的任务是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维持秩序,危急关头以疏散、救护人员为主。火灾发生后,每一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业主、访客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5.1火灾发生后,由疏散组负责安排人员,为业主和访客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进行引导、护送业主和访客向安全区域疏散。这时切记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电梯,如果烟雾较大,要告知大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降低身体姿势有序、快速离开。

5.2人员的疏散以就近安全门、消防通道为主,也可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引导人员疏散。

5.3认真检查起火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各个单元,并关闭门窗和空调。发现有人员被困在起火区域,应先营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位业主和访客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5.4接待安置好疏散下来的人员,通过良好的服务稳定人们的情绪,并及时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人没有撤出来。

5.5疏散顺序为:先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后起火层上面2层和下面1层。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为原则(底层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被烟火封住,则可考虑向屋顶撤离。

5.6在火场上救下的受伤业主、访客以及扑救中受伤的员工,由抢救组护送至安全区,对伤员进行处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警戒

6.1保安部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成立警戒组,布置好小区内部及警戒。

6.2清除小区和内部的路障,疏散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疏通车道,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6.3控制起火大楼底层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保护从火场上救出的贵重物资。

6.4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引导消防队员进入起火层,维持灭火行动的秩序。

6.5加强对火灾区域的警戒,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调查组对起火原因的勘察。

6.6保证非起火区域和全体业主、访客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善后工作

7.1火灾扑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后,工程部,消防监控室应迅速将小区内的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

7.2保安部组织人员清理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补充灭火器材。

7.3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小区财产损失情况,上报灭火指挥部及现场总负责人。

7.4综合管理部组织员工对受灾业主/用户进行慰问,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切实帮助。

7.5清洁绿化部组织员工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整洁,对因逃生或救火损坏的花木进行抢救或补种。

7.6灭火指挥部应召开会议,对火灾扑救行动进行回顾和总结。

7.7区财产办有保险,则由财务部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火灾的应急预案2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xx〕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1.3.1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监测与预防

3.1监测

3.1.1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应急响应

4.3.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应急结束

4.4.1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结束指令。

4.4.2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信息

需由市指挥部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

火灾事故的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调查评估

5.2.1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应急保障

6.1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预案管理

8.2.1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火灾事故安全预案范文篇3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死亡人和人以上;或重伤人和人以上;或死亡、重伤人和人以上;或受灾户和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万元和万元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死亡人和人以上;或重伤人和人以上;或死亡、重伤人和人以上;或受灾户和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万元和万元以上)。

二、处置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将火灾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我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领导机构,负责各项工作指令,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指挥调度。

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副总指挥: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公安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市建设局副局长

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吴瑞山兼任,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决策的意见、命令、指示上报下达。

四、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确定指挥部工作地点并实施组织指挥;

(二)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

(三)负责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协调解决事后归还和补偿问题;

(四)根据事故危害情况,在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出现时,组织对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当前事故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时间明确到小时)。

(八)处理本预案不可预见的其它问题。

五、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指挥中心要及时调集消防警力到达现场,并上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确定火灾事故的等级,报告市政府,建议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启动后,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指挥部成员要按要求迅速到达总指挥指定的地点组织实施灭火、抢险和救援等工作。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都要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火灾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工作建议。公安消防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查明和确定火灾现场是否有爆炸和化学危险品泄露现象和可能,提出疏散人员和物资的建议。

(三)财政局和商务局要做好抢险救援物资供应、运输及设备机械借用协调工作。

(四)卫生局要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抢救治疗工作。

(五)红十字会要组织好医护志愿者救援和救灾捐赠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对无家可归者和缺少扶助的老人小孩进行安抚救慰。

(六)公安局要与安监局配合,积极开展火灾事故原因取证、调查工作。

(七)建设局、规划局要在分析火灾原因的基础上,对建设和规划进行完善和调整,汲取教训,便利救援。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为保证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在实施抢险过程中能够做到快速、准确、及时、高效而制定的,一切工作要视火灾危害情况而定。

(二)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在市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不能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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