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法国新城区域规划
中图分类号:F1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世纪,针对大城市迅速发展并向区域扩散的倾向,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条件,纷纷采取了不同的控制措施,包括绿带、楔形绿地、缓冲带、绿心、区域公园、优先发展轴等等,试图通过规划引导城市建设,60年代末70年代初,法国政府颁布新城政策,开始在巴黎地区建设新城。新城建设对促进巴黎地区的均衡发展、增加巴黎以及巴黎地区的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巴黎在城市竞争日益严重的今天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原因之一。
巴黎地区
巴黎地区作为一级行政建制建立于20世纪60年代法国行政体制改革之后。它由首都巴黎和7个省份共同构成,由内向外分为中心城市、近郊和远郊三个圈层,所辖市镇包括巴黎在内共1300多个。巴黎地区地处塞纳河中游、巴黎盆地的中心地带,是塞纳、马恩和瓦兹三河交汇之地,拥有大面积河流冲积平原,间以森林覆盖的三丘,土地肥沃,适于多种农作物种植,历史上农业生产相当发达。
2、巴黎新城缘起---相关的历次区域规划
新城在巴黎地区的出现绝非解决现实问题的一时之举,而是20世纪以来一系列区域规划长期酝酿的结果,是区域认识不断提高、区域整体发展思想日益深化的体现。20世纪上半叶,以限制为主体的区域规划在多方面为新城建设奠定了基础;60年代中期,以发展为主题的区域规划直接促进了新城的诞生。
2.1以限制为主题的区域规划作为新城建设的基础
2.1.11934年的PROST规划
19世纪末,在工业加速发展的推动下,巴黎地区的城市建设开始规模增长,工业企业在近郊自发集聚,独立式住宅在工业用地无序扩展,甚至呈过度蔓延趋势。为了对日益增加的城市建设进行有效的规划管理,1932年,法国政府通过颁布法律提出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根据区域开发的需要设立巴黎地区,对城市发展实行统一的区域规划。这是法国历史上第一次从区域高度干预城市建设和管理。标志着巴黎地区真正意义上的区域规划的开始。1934年PROST规划正式出台,针对巴黎地区的区域道路结构、绿化空间保护和城市建设区范围作出了详细规划。它标志着巴黎地区真正意义上的区域规划的开始。主要提出了:
⑴为了迎合当时盛行的汽车交通需求,规划突出了放射路和环状路相结合的道路结构形态。五条主要干道以巴黎为中心、以不同方向向区域腹地辐射,联系首都和法国以及欧洲其他重要城市。
⑵由于无序的郊区蔓延毁掉了大片森林绿地,规划提出了对现有森林公园等空地以及重要的历史景观地段加以严格保护。
⑶为了抑制郊区不断蔓延,规划根据现状将巴黎以外的各市镇土地利用划分为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范围。为未来的城市发展作了土地储备。
PROST规划对巴黎地区的人口增长和城市发展持保守态度,否认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和必然。未能将巴黎纳入到巴黎地区统筹考虑、对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划分过于严格,缺乏应有的灵活性。但是作为法国历史上有史以来第一次区域规划,它的重要性也是无法否认的,虽然规划没有为地区城市发展开辟新的空间,但它以绿色空间和非建设用地的形势为日后的城市建设保留了大量的空地。
2.1.21956年的PARP规划
二战后,法国经过十年的经济复苏期,人口和经济在地区和全国范围内的不平衡分布为当时社会的主要特征。1956年的《巴黎地区国土开发计划》(简称PARP规划)继承了PROST规划的指导思想,继续主张通过界定城市建设区来限制城市空间的扩展。主要规划建议:
⑴降低巴黎中心区密度、提高郊区密度、促进地区均衡发展的新观点。
⑵建议积极疏散中心区人口和不适宜在中心区发展的工业企业。
⑶在近郊建设相对独立的大型住宅区。
⑷在城市建成区边缘建设卫星城。
事实上PARP规划中的城市建设区范围比PROST规划还要紧凑,新建的大型住宅区和卫星城基本被安排在现状城市建成区内见缝插针地进行,以确保郊区的人口增长不会导致城市用地的继续扩大,从而达到提高郊区密度的目的。今天看来,PARP规划提出了区域均衡发展的新思想,提出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4条环路加若干放射状道路的区域道路结构,并建议加速区域快速轨道交通网(简称RER)建设,这为10年后的新城开发在基础设施方面打下了良好基础。
2.1.21960年的PADOG规划
20世纪60年代是法国城市化进程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城市人口有史以来第一次超过农业人口。1960年的《巴黎地区区域开发与空间组织计划》(简称PADOG规划)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编制完成的,但是通过界定城市建设区来遏止郊区蔓延、追求地区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没有改变。规划认为未来巴黎地区城市发展的重点不是城市空间的继续扩大而是现有建成空间的结构调整,因此建议:
⑴利用工业企业扩大或转产的机会向郊区转移以疏散中心区。
⑵通过改造和建立新的城市发展极核以形成多中心的城市空间格局。
⑶通过鼓励巴黎地区周边城市的适度发展或新建卫星城镇来提高农村地区的活力。
显然,从实质上讲PADOG规划几乎是PARP规划的翻版,其主旨仍然是通过限定城市建设区范围来遏止城市空间的蔓延扩大,PADOG规划的创新之处在于,它在现状城市建成区内设立了若干新的城市发展极核,与巴黎共同组成“多中心的城市聚集区”[2;]这是所谓的“新城”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正式的区域规划文件里,对5年后的新城政策是一个重要启发。
面对城市建设不断增加、城市空间不断扩张的现实,PROST、PARP和PADOG规划均采取了以限制为主的保守态度,试图通过界定城市建设区范围、规范新增城市建设布局的方式来遏止城市蔓延的趋势;虽然规划引入了区域概念,其关注点仍然局限于城市建成区本身。事实证明,狭隘的区域观念成为上述规划的致命弱点,由于实际的人口增长速度远远超出预测水平,规划的城市建设
区范围屡屡被突破。但是不可否认,正是由于这三次区域规划的铺垫,才使得新
城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成为可能。
2.2以发展为主题的区域规划促进了新城的诞生和发展
1964年巴黎地区作为一级行政建制正式成立,辖区面积扩大到12000多平方公里,《巴黎地区国土开发与城市规划指导纲要1965~2000》(简称SDAURP规划)
于翌年编制完成。
面对60年代以后巴黎地区城市化加速、经济和人口双重增长的现实,新规划坦承城市建设用地继续扩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因此优先考虑满足人口增长和建设发展的空间需求,而把保护农业地区和自然空间置于相对次要的位置上。规划建议:
⑴将新城市化沿地区内自发形成的发展轴布局,作为优先发展的城市轴线;在现状建成区和新城市化地区内大力发展多功能的城市中心,形成多中心的区域空间格局;
⑵利用公路、铁路、RER等交通基础设施引导潜在的城市建设,并且作为优先发展轴上城市化地区的主要交通手段。考虑到巴黎地区的自然条件、地理条件、历史沿革以及实施的可行性,
⑶规划在塞纳、马恩和卢瓦兹河谷划定了2条几乎平行的城市优先发展轴线,从现状城市建成区的南北两侧相切而过,并在其上设立了8座人口规模介于30~100万之间的新城,作为重点开发的新的地区城市中心。至此,新城建设成为巴黎地区城市发展的主要政策之一。
显然与以往的历次区域规划相比,SDAURP规划的指导思想发生了根本性变:它不再将限制城市空间扩展视为规划的首要任务,而是把目标转向促进区域的整体均衡发展,因此提出城市发展轴线、新城和多中心的区域等概念,在强调完善现有城市建成区的同时主动为城市建设提供新的发展空间,兼顾城市发展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双重需求,顺应了区域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它从区域高度构架了巴黎地区的城市空间格局,对促进巴黎地区的整体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后,巴黎地区又分别在1976年和1994年进行了2次区域规划,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城市发展政策和城市建设布局做出了必要调整,但是区域空间格局始终没有改变,新城也始终是城市发展政策的重要内容。从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新城建设陆续开工,至今已经初见规模。
巴黎新城的特点
3.1基于区域城市发展的功能定位
首先,巴黎新城的主要职能是吸纳新增地区人口,特别是集中在半城市、半乡村的城乡交接地带的新增人口,避免人口向中心城市巴黎的过渡集聚;其次巴黎新城作为多功能的地区中心城市,是巴黎地区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3.2关注区域整体的空间布局
巴黎新城的布局有意识的追求与现状城市化地区之间的空间连续,形成整体的区域空间格局。因此新城的区位考虑比较靠近城市中心,平均距离大致保持在30公里左右(不同于伦敦的平均50公里有些达到了100公里)而且与巴黎保持了便捷的交通联系,其间虽然也有一些绿化间隔但在空间上基本还是贯穿的。
3.3结合发展现状的空间规划
新城的空间组织:巴黎新城不是从无到有发展起来,而是在已经半城市化的地域内,利用新建城市中心的辐射作用,将一定范围内的住宅区、工业区、娱乐区等集聚在一起,提高半城市化地区的建设密度,带动其逐步向真正的城市化地区转化;巴黎新城的内部空间因每座新城的具体条件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存在着一些共同原则
3.4注重区域合作的规划建设管理
与伦敦新城相比,巴黎新城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始终是区域城市空间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孤立于现状城市建成区之外的游离因素,其目的在于促进城市
建设在半城市化地区集聚发展,以加强城市化的空间整体性,促进区域的整体
发展。这一特点在新城的功能定位、区域布局、空间组织等方面都得到了体现。
新城的建设管理:巴黎新城不是一级行政建制,不存在独立的新城政府,而是由特别成立的新城国土开发公共规划机构(简称EPA),以多重身份参与新城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首先作为具有公共性质的国家派出机构,它负责编制新城的土地开发计划和用于住宅建设、市政配套和土地征用的财政计划;其次作为具有私人性质的开发机构,它承担建设用地的征用、配套和出让;此外作为地方的长久合作伙伴,它协助地方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建设跨市镇的市政基础设施等。在土地开发或建设项目完成后,EPA将通过有偿或无偿转让的方式,把管理权移交给各相关市镇或者由相关市镇联合组成的市镇联合体,由地方政府行使具体的管理职能,从而保证新城开发中的利润回归到地方财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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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从巴黎新城看北京新城.北京规划建设.2006.01
赵学彬.巴黎新城规划建设及其发展历程.规划师.2006.11
论文摘要: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城镇发展的选择。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城镇各个方面的发展和变化,包括城镇的定位、发展方向、发展规模以及空间结构和布局等,因而也对城镇规划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简单论述了城镇规划建设及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口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达成整体协调发展的格局
根据“可持续发展”要求,必须紧紧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经济、改善生态环境三个方面开展城镇规划建设工作,用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发展思路,努力强化中心城市功能,提高城镇集聚能力和建设水平,积极发展小城镇,形成以城带镇、以镇带村、整体协调发展的格局。
1.1系统协调
系统协调是城镇体系规划的首要任务。在规划中,必须重点强调城镇与区域发展的协调,资源、基础设施与城镇发展的协调。
1.1.1镇与区域发展的协调
我国具有人多地少、资源贫乏、城市少实力弱和城镇多规模小等特点,因此城镇发展方一针必须合理发展核心城市,积极发展地区中心城市,改善提高小城镇,以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明确把发展城市作为城镇体系规划的重点,使城镇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城市规模科学合理、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有序。
1.1.2资源与城镇发展的协调
资源与城镇发展相协调包括土地资源与城镇发展的协调、水资源与城镇发展的协调、旅游资源与城镇发展的协调。我国城镇用地的发展与保护耕地的矛盾突出,地表水资源比较丰富,但地域之间分配不均,因此,城镇规划时需考虑各省市自身情况,根据不同特点和实际,使资源与城镇发展相互协调。
1.1.3基础设施与城镇发展的协调
丛域基础设施的重点在交通,交通是联系着各地经济发展的枢纽,因此,要发展城镇经济,必须考虑拓展扩大经济和接受经济辐射的特点,加快铁路和公路的出省通道建设,将核心城市建设成为综合性交通枢纽,中心城市建设成为区域性交通枢纽,加强各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通过便捷通畅的交通运输网络,促进协调、合理的城镇体系的形成。
1.2科学整合
空间的整合。就全国范围而言,城镇特别是沿海城镇的发展战略,应充分利用各地区位条件,立足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强化闽台合作的中转和通道作用。一方面要合理发展核心城市,另一方面要改善提高小城镇,大力扶持中心城镇发展,优先发展中心城镇。小城镇整合。对小城镇加强科学整合,并加快中心城镇的发展,对中心城镇重点扶持,优先发展,将小城镇按照地域或交通特征分类指导。
1.3整体提升
整体提升是城镇体系规划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接轨、与国内外广泛联系的全方位、多功能的开放格局,构筑布局合理、功能协调、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城镇网络也成了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
2.目前城镇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2.1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场观念狭窄
我国大多数城镇的职能构成还停留在为周围农村提供产品交换、物资集散的初级阶段。农村与城市的二元结构占主导地位,农村经济型城镇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经济发展以农业为主,作为城镇集聚所需求的二、三产业仍处在次要地位,产业结构还在一、二、三或者一、三、二的阶段。城镇的市场发育处于低层次的阶段,长期得不到改善。多限于与上一级和下级的市场之间的交换,而未在更大的环境中寻求发展机遇与空间,没有形成跳跃式的发展。对市场动向与体系外部的机遇把握上缺乏足够的主动性,市场结构单一,彼此不能协同发展,反而进人恶性循环之中,导致风险加剧。加上地域文化习俗和陈旧观念的制约,“靠山吃山,靠地种地”的小富即安的价值观在潜意识中断绝了穷则思变的创新思想,安于现状的行为准则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
2.2城镇规划工作滞后于城镇发展,规划思路和作用有待完善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社会的出现,对城市和区域的空间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城市体系结构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原有的城镇(市)体系结构被打破,世界城市体系的不断形成和发育,促使国家和地区的城镇体系变得更加开放。一些地方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过程中,没有重视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对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影响,忽视区域城镇发展的特点和真正应解决的问题,不顾区域城镇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发展目标,就区域论区域,片面追求区域城镇体系的完整,而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作为一个整体参与更大范围的区域所产生的多方面的影响,忽视了城镇体系规划的本质和规划编制的意义。另外,从全国情况看,不论是独立的省域规划,还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所作的市域和县域的规划,真正能指导城镇发展,发挥作用的不多。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规划指导城市和区域发展的方式需要转变和调整。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城市快速发展以及地方自主权扩大,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管理是当前城镇体系规划工作面临的关键问题。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对区域规划重视不够,规划的宏观和长远效益未被充分认识,也严重制约了规划发挥作用。
2.3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城镇规划研究的范围扩大了。而且因为城镇、区域之间相互联系更为紧密、竞争更加激烈,人口、资本、技术等的流动性大大增强,不确定因素增多,城镇的发展规模(用地和人口)在区域中的地位很难确定,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加上外来人口大量涌人,流动性增强,有的地方外来人口数量要超过本地人口数量,甚至出现了移民城镇,城镇人口预测难度增大。城镇住宅除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市民的需求还要满足大量外来投资者、外地人士生活、工作、商务活动的要求。以往根据城镇人口未来发展来确定城镇用地规模的传统城镇规划方式受到挑战。
3.城镇规划管理的对策
3.1构架城市联盟协调机构,做好保障措施
城镇体系规划就是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促使城镇协调有序地发展。从而避免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行政壁垒、生态恶化、重复建设等问题。从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共存共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角度出发,突出强调不同行政区划之间在产业结构分工、基础设施共享、生态环境保护、城镇空间延续等方面的衔接和协调。针对实施机制、政策、措施研究与制定普遍不被重视,缺乏规划实施必须的后续手段,对新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各城镇之间边缘空间布局等区域性共同的问题上应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建议建立由省级机关和市、县政府组成的城市联盟协调机构负责跨行政区域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发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协商解决发生的重大问题,确保城镇体系规划付诸实施。
3.2建立健全规划的实施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规划的重要作用
为切实发挥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在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同时,必须加强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管理。城镇体系规划在体现宏观规划的政策性、指导性和战略性的同时,要加强规划文本的规定性和条款性,提高规划执行的力度。要把城镇体系规划转化为政府宏观管理区域和城市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真正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规划必须纳入市场运作的轨道,在实践中接受各方面利益主体的评判,定期对规划以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做出评价,并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编制某个地区或某个方面的专项规划,使规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城镇体系规划才真正具有生命力。应该把城镇体系规划作为区域各部门和各项事业发展的依据,并把它作为引导区域城市化与城镇合理发展,协调和处理区域中各城镇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合理配置空间资源,防止重复建设的手段和行动依据,对乡村地区发展起引导作用。城镇体系规划不应只考虑“点”,即城镇的发展问题,而应点、线、面结合,即不但要对单个城镇、城镇网络进行研究,更要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纳人城镇发展过程统一研究。从一个大的区域范围来分析研究,根据资源的合理配置来确定符合区内大多数城镇发展的方针,尽可能达到一种利益最大化的状态,这是城镇体系规划在区域规划中担负的重要角色。
3.3突出重点,加大投人,全力加快城镇建设步伐
城镇建设的重点仍是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主要是一路二水三防洪四绿化和住宅小区的建设。建设的思路就是在“量”的提高上,重点是“质”的突破。城市水、路、热、气、讯、绿化是城市的基础设施,要加大建设力度。同时,要注意城镇基础设施的质量,城区道路、给水、排水、供热、供气、防洪、园林工程设施建设要纳入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序列,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质量监督和认证,未经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同时还要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加快住宅建设,改善居住条件。城镇住宅建设关键在于变革现有城镇住房分配体制,培育个人直接支付的住房消费市场,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目前全市的住房现状,合理确定“搬迁安置、经济适用、舒适豪华”三种类型住宅的比例,以此满足各阶层的需要。工作的重点是老百姓愿意买房,买得起房,买得到房。而以上基础设施的建设都有赖于城市建设资金投人问题的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投人,在现有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要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城市维护建设税要足额收缴,全部用于城市建设,此外,要引人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方式,从福利服务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改革的着眼点要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价格关系和有偿使用三个环节上,寻求城市建设资金良性循环发展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