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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收集3篇)

时间: 2024-11-03 栏目:办公范文

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篇1

一、农机监理工作发展的有利条件

1.建立有关规定,为监理工作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农机监理工作深受国家的注意,近几年,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发展理念纳入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具体表现在:我国颁布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前者的规定涉及到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农机监理制度,后者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同时,也对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做了明确的要求。可以说这些法规的出台,是建立健全了农业机械生产,构建了较完善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为农机监理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2.受到国家重视,大力进行辅助支持

随着农机监理工作逐渐受到国家重视之后,无论是在资金上还是设备上均加大了对此的辅助支持,因此可以看到,农机监理工作迎来了崭新的时代,为了适应这个新形势,农机监理工作正全方面作出努力,以求逐步完善。

二、新形势下农机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农机监理工作在这大好形势下,有所提高、有所发展,但其内部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1.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不配套

近些年,虽然我国相应的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关农业机械、农机监理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提高了农机监理工作的法律地位,但是同时也加重了农机监理部门所承担的任务,而且也出现了农机安全监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不配套的现象。农机监理机构还是主要负责一些静态管理权,如:宣传教育、核发牌证、安全技术检验等。缺乏必要的动态管理权,如:安全监督检查、违法处罚和农机事故处理等。由此可见,有关农机监理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使之配套。

2.农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较弱

农机监理队伍建设较弱,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分别是:一是农机监理部门经费不足。由于农机监理部门不是以经营为目的的,再加上国家每年的资金投入有限,导致农机监理部门经费不足,很多工作不能很好的完成。

二是装备较落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经费不足的影响,没有足够的资金去购买先进的设备,农机监理部门只能使用陈旧、功能低的设备。

三是农机监理人员文化素质较低。这主要体现在基层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这里的人员大部分专业知识落后,而且人员配备不足,将之概括就是不固定、不专业、不转职。这给农机监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3.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农机监理工作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宣传力度不够,致使农机户主和使用者法律、安全意识不强。这主要体现在:一是一部分农机手技术水平较差,却还一意孤行,危险驾驶。二是一部分农机手安全意识不足,多次进行牌无证、酒后操作农业机械、超速超载、违章载人等违法操作。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人购买农机后不及时办理注册登记、考取驾照等。由此可见,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三、解决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要想能够真正的解决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

1.健全完善农机配套法律法规

农机监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配套、完善。近几年,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有关农机监理的法律法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监理机构的执法地位。但是,与此同时也加重了农机监理所要承担的责任。致使农机安全监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不配套,导致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履行职责的手段明显弱化。因此,要健全完善农机配套法律法规,明确农机监理部门的责任和权利。使农机监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加强农机队伍的自身建设

加强农机队伍的自身建设,首先要进行岗位培训。采取以老带新,能者为师的方法,提高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其次要鼓励监理人员在职业务学习,将学习融入到生活中,做到勤学习、虚心学习、努力学习。使其全方面掌握有关监理工作的知识。最后狠抓农机监理人员的工作作风转变,彻底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状况。通过以上措施相信能够培养出事业心强、责任感强、法律意识强、具有吃苦耐劳精神等的全方面农机监理人才。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机手安全意识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机手安全意识,一要做到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宣传农机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农民依法使用农机和依法接受管理的自觉性。二要明确宣传方向。以不断提高全社会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观念为标准,进行宣传教育。

结束语:

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篇2

关键词: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6(b)-0149-01

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农机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农机化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令人瞩目的保驾护航作用。由于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齐抓共管,各级农机监理人员的不懈努力,使农机安全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管理范围不断拓宽,管理体系日趋完善,从而大大减少了农机事故,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但随着农机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农机作业领域的不断拓宽,农机事故发生率虽然近几年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2004年全国发生各类农机事故5047起,死亡1431人,死亡率为0.88人/万台(套)。这充分说明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存在问题还较多。因此,如何科学实行并加强政府对农机在农业生产中的安全管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是我们直接面临的一个课题。

农机安全规制改革是行政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改革主导目标是围绕建设有责任的、有回应的、高效的服务性政府而努力。比较新的当代世界政府再造思维是奥斯本和普兰斯特克提出的“五C”策略。(1)核心策略。决定公共系统与组织目的为何,任何目标不明确或目标过于多元与冲突的组织,皆难以获得高绩效。(2)影响策略。加强公务人员之诱因以创造更高的绩效。引进影响的三大途径为企业管理、竞争管理和绩效管理。(3)顾客策略。改造组织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变革组织的结构顺应顾客的需要。(4)控制策略。将重大的决策制定权从官僚层级体制手中下放至社区。(5)文化策略。目的在于确保每一政府部门的每一员工均能产生为顾客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为顾客服务是他们的工作责任的思想。

1健全农机安全规制法律体系

按照规制理论和依法原则,要有效开展农机安全规制,应明确规制依据,健全农机安全规制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国农机安全规制法律体系现状和存在问题,目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快农机安全管理立法。应尽快制订一部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至少有一部包含农机安全管理的农机管理法律或法规,加快农机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进程。法律法规中应明确规制组织、规制对象、规制内容及方式、规制法律责任等,还应解决职能交叉和部门之间的界限问题。对于安全规制对象,应坚持系统原则,对己开展安全规制三类农机基础上,对其他农机要开展全面调查,对还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也要予以规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2)制定配套规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农机安全规制上配套法规比较完备。但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在农机安全规制上配套法律还比较欠缺。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还需制定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规定、农机安全检查规定、农机事故处理统计规定等一系列的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依据,同时要更新农机安全检验标准、农业机械上牌目录等,以加快农机监理执法规范化,标准化进程。

(3)实行农业机械强制报废制度。鉴于目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我们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对农业机械实行高标准的强制报废制度,但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尽快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强制报废制度,以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确保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2改进农机安全规制的组织设计

农机安全规制组织设计是开展农机安全规制改革的基础,也是实施“五C策略”的基础。结合前文对农机安全规制设计问题研究,这里着重讨论机构性质、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等问题对策。

(1)机构性质。按照规制理论和现代安全管理原理,农机安全规制目标应围绕农机作业隐患管理,解决农机作业中内部性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农机安全规制组织具有准立法权和行政权,司法执法权。结合我国国情,为避免降低规制成本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与单位加大力度收费养人的双重目标冲突,以实现“核心策略”目标不多元、不冲突要求,农机安全规制组织应当是行政部门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行政单位,机构性质不存在问题。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中,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性质应当改革,最好作为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下的一个行政科室,至少作为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下的行政支持类的事业单位。

(2)经费来源。经费来源只能够来自一个途径:财政。而且财政多少与罚款和事业性收费不能有任何联系。这样,就切断了“掠夺之手”直接伸向农机使用人员的途径,也没有乱罚款和乱收费的诱因。

(3)人员编制。农机安全规制组织应因事设岗,因岗招人。在控制超编问题上,特别要注意一是增加编制要增加公开听证程序,要听取公众、农机使用人员意见;二要征询专家意见,防止农机安全规制组织利用信息优势扩大编制;三要杜绝招聘临时工。

3改进农机安全规制绩效管理

为实现以人为本原则和“影响策略”、“文化策略”目标,下面以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为例进一步说明如何改进绩效管理。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绩效管理由于存在有效性、合法性和功能性问题,为此,根据美国会计总署1983年确认的七项成功进行绩效改进的做法,结合农机安全管理特点,应作如下改进。

(1)在农机安全绩效管理中,绩效管理者要成为组织绩效的中心。中心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群体。绩效中心的作用在于促进绩效管理制度化,收集和传递绩效信息,提供绩效数据。

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范文篇3

1.农民群众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安全,这是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础。

近几年来,在国家支农惠农的政策的指引下,尤其是在购机补贴政策的拉动下,农民购机种粮的积极性高涨,各种农业机械快速发展,涌进农村千家万户。农业机械的普及使用,农机事故常有发生,怎样来防止农机事故的发生,维护自己的安全呢?农民群众的责任,就是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安全,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因此广大农民群众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学习有关的农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农机安全意识和农机安全法制观念。二是在道路上不得坐卧、停留、嬉闹、追车、爬车、拦乘车辆等行为。乘坐客车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三是在乡村道路上行走,应随时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行走。四是不搭乘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去上街当圩。五是观看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时,应站在安全的位置,不准随便搬弄农业机械。总之,农民群众应明白,天大地大安全最大,金贵银贵安全最贵;一生安全、一世富,一次事故一世穷的道理。做到随时随地都要保护自己的安全。

2.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责任,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确保大家的安全,这是农机安全生产的关键。

翻开农机交通事故的档案,我们发现,大多数的事故都是驾驶操作人员造成的,因此,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做到珍惜生命,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确保大家的安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加强责任心,就必须时刻把农机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时刻把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放在第一位。生产再忙,安全不能忘;生产再急,安全第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加强责任心,要做到遵章守法,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这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财产负责,而且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加强责任心,就是要参加农机技术培训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农机安全操作技术,做到三懂四会。懂农业机械构造和工作原理,懂农机操作规程,懂安全生产知识。会操作、会调整、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常见故障。在驾驶操作时克服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的思想。明白“安全是生命,安全是效益,安全是致富之本,事故是败家之源”的道理,在思想上重视安全,在操作中注意安全。做到出门讲安全,进门保平安。

3.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责任,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民群众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农机安全生产的保证。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是法律法规授予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对党和人民高度的责任感,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认真贯彻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每个工作细节中去,落到实处。在工作中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农机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就可以避免许多因管理疏漏造成的农机事故。只有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隐患,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

强烈的责任心是一个人做好工作的前提。不具备这一条,即使再简单的工作也做不好。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是一名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起码的职业道德。有了责任心方能敬业,自觉的把份内之事铭记在心。有了责任心方能尽职,一心扑在工作上。有了责任心方能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奋力拼搏。有了责任心不会的可以学会,不懂的可以弄懂,不容易发现的错误能被发现,可能出现的事故可以制止,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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