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高级形态,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未来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强调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人与自然环境应该和谐与共生。如果说农业文明是“黄色文明”,工业文明是“黑色文明”,那么,生态文明就是“绿色文明”。
循环经济,就是把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运行模式,它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是实施可持续战略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保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循环经济是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增长方式,也是我国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
首先,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就是要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使人口、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人类要善待自然,由发展线性经济转向发展循环经济。只有发展循环经济,自然界才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以牺牲能源消耗、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某种经济增长,带来的只是一时的经济数字的增高,留下的却是长远的危害和隐患。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保护资源与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避免大规模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的一条切实有效途径。与传统经济“三高一低”模式相比,循环经济按照3R原则,形成典型的“三低一高”模式,即低开采、低消耗、低排放和高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初次资源的开采,最大限度地利用不可再生资源。因此,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是解决环境与发展矛盾的治本之策,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需要。
其次,发展循环经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作为在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明形态,在生态文明时代,人类将与自然实现更大范围的和谐共处。人们的生活方式也逐渐转变为生态家园中的“绿色生活”。除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构建生态文明社会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之外,从实践上拓展循环经济应用领域来构建生态文明社会也是一个重要途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只有依靠科学技术,才能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从而提高我国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只有通过结构的调整,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只有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从一定意义上看,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过程,也是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只要坚持发展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建设就能得到持续、稳定的推进。
推进循环发展是社会系统工程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扯到各个行业和各个领域。在实践中,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制度创新为保证,采取一定的经济支持和政策鼓励,以及必要的行政干预手段,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形成全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合力。
其一,发展循环经济,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一是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长时期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主要措施,征收资源税,将以往仅对石油和煤炭征收的能源税扩大到所有化石燃料;建立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回收制度;建立排放权交易制度。二是对循环经济项目在产业政策上予以优先支持;对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研发项目,政府应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对在建的循环经济项目,尤其是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给予财政贴息,对效益低的循环经济项目政府应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推行绿色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再生资源产品。三是政府设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引导支持循环经济项目;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项目应优先提供融资支持。
其二,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强关键技术研发。科学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必须建立一套研发、试验、应用为一体的科研体系。不断提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一是依托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科研体系。二是选好课题,对循环经济产业链中的关键工艺技术进行重点攻关,也可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吸收、消化并创新。三是选择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实施循环经济项目,进行联合研发,技术攻关。四是政府财政要加大循环经济项目技术研发的投入,通过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引导科技人才进入工业园区、资源型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力量。
其三,发展循环经济,要着力构建循环型社会。从表面看来,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处理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但问题的背后,实际上是关于在自然规律限制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之间物质和能量的流动关系问题,只是环境问题的外在表现形式,而内在的根本原因,则在于人类社会自身。社会问题的解决是实现循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从“自然资源——产品——环境废物”开放的线性经济运行模式,向“资源——产品——资源”闭环流动的循环经济运行模式的转变,不仅是一次技术经济活动的范式革命,更是一次全面性的社会变革。只有整个社会在思想认识上得到根本转变,建立起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实现的社会价值、文化、道德、伦理和制度框架等社会环境,并具有资源投入、技术、信息和组织结构等方面的社会物质技术保障,循环经济才能真正地得到落实。正如市场经济需要相应社会环境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也离不开相应的社会环境条件作为基础,建立循环型社会是实现循环经济的前提和保障。循环型社会是循环经济思想的发展和深化,是循环经济真正实现的前提和保障。
其四,发展循环经济,要重视和发挥企业的责任和作用。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细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理念和行为方式直接关系到循环经济的成败。在循环型社会中,实现循环发展是每个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环保投入是企业维持自身存在和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在企业内部,通过推行减少废弃物、促进循环再利用的自主行动计划,使用推广最好的创新型技术,把技术开发与普及作为实现减排目标最为关键因素。形成为回避次生碳排放、推进产品寿命周期全过程减排的目标管理新模式。在企业外部,通过更高的循环经济行动目标、建立自然保护协会和基金、要求企业公布环境报告书等措施,不断动员企业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构筑循环型生产经营模式的绿色活动。
关键词:商业银行赤道原则企业社会责任
一、引言
赤道原则是目前得到各国银行界普遍认可的可持续金融的行动指南,是一套基于国际金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和指南创建的、由国际主要金融机构参与起草、旨在评判和管理国际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的自愿性金融行业准则。该准则提倡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中应对该项目的运行可能带来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核查义务,只对申请人能够证明项目运行对环境和社会负责的进行融资。其出现与始于上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密切相关。伴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进行和深人,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意识到,除了企业自身的缺乏社会责任的行为会造成环境和社会问题外,给这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也是很重要的幕后推手。因为既然金融机构给企业提供了资金,就意味着金融机构对该企业行为和项目的认可。所以,能够动员起巨额资金的大型跨国金融机构理应承担起更多更大的社会责任。在此大背景下,2002年10月,在伦敦召开了一个由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主持、9家商业银行参加的会议,主要议题就是讨论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影响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可能对银行声誉和利益产生的影响。随后设立的工作组经过多次讨论,决定在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特别是国际金融公司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创建一套旨在管理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环境和社会问题的指南。这套指南由花旗银行、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等4家国际领先银行起草,并于2003年6月由10家国际领先银行率先宣布实行。这套指南就是赤道原则。2006年,在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后,赤道原则经历了一次较大的修订,并于2006年7月开始实施。现今,赤道原则事实上已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目前全球已有60多家主要金融机构成为接受赤道原则的“赤道银行”或“赤道金融机构”,我国的兴业银行也于2008年10月率先宣布接受赤道原则,从而成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用赤道原则的优势
(一)低碳经济的大背景
对当前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而言,节能减排、绿色经济、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理念已为社会各界普遍接受和认可。整个社会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环境保护意识。这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接受赤道原则而言,是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商业银行的实力
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整体实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经营理念也曰益成熟和国际化。国内的商业银行如果想在激烈的国际金融业竞争中取得更大的进步、在国际金融界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和接受,加快“走出去”的进程,在融资过程中接受赤道原则是一个很现实的选择。同时,国内商业银行的客户群更加多样化,有很多涉外客户。因此,在融资过程中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竞争中的地位。而且,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已引入大型跨国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这其中有一些早已是接受赤道原则的赤道金融机构,如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有相当成熟的经验和制度设计可供借鉴。对引入赤道金融机构的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有可能争取到他们对本行在赤道原则实施等各方面的支持。
(三)对国内各种形势政策的了解
虽然与外资金融机构相比,国内商业银行在赤道原则的研究方面显得相对滞后,但相对于在国内经营的外资金融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对所处地区的经济形势、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更为深刻准确,享有“地利”之便。在对项目融资进行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时更易与当地实际需要相结合,并且在国家倡导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下,更容易获得当地政府的积极配合与政策支持。
三、我国商业银行应用赤道原则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
1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仍是各项工作的重点。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仍是一个难题。国内商业银行如果接受了赤道原则,就有可能会导致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由于环境和社会因素的评估不符合赤道原则的严格审批条件而难以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或者可能会加大项目的成本以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这对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而言,都将是一个两难选择。
2地方政府的配合。我国尚属于发展中国家,这一时期对各地方政府而言,工作重点无疑是千方百计地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大多也与经济发展有关。如前所述,如果一些地方政府准备引进的项目由于在环境和社会因素的评估方面不达标、商业银行拒绝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可能影响到当地经济的发展,那么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就不排除地方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下,向商业银行施加压力,试图通过行政方式来改变商业银行的决策,这势必会影响赤道原则规范作用的发挥。因此,各商业银行在落实赤道原则时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目前仍较为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
3来自外部的监督与压力。对于接受赤道原则的赤道银行来说,宣布接受赤道原则就意味着要自觉接受来自银行外部的社会力量的监督。这种社会力量包括各种媒体和民间组织。目前全球的非政府组织发展迅速,在国内也有同样的趋势。这些组织对各国的经济和社会运行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其中就包括各种关心劳工权益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的团体,还有专门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的民间组织。这些组织和机构虽然在理念、机制、政治倾向上存在各种差异,但国外的实践和国内的现实都表明,民间组织的监督和舆论对项目融资的影响巨大。当国内商业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之后,这些组织和机构的目光必将更多地放在国内商业银行项目融资的过程上。如何更好地应对外部力量的监督、处理好与媒体之间的关系是国内商业银行在准备接受赤道原则时必须给予充分重视的问题。
4在我国目前众多涉及污染项目的企业中,中小企业为数众多。这些企业大多数不能满足银行的信贷要求及资本市场的融资要求,其发展中所需资金更多的是来自民间资本或自筹资金。因此对这些游离在正规金融以外、很少与商业银行发生融资关系的涉及环保和社会问题的中小企业而言,商业银行很难通过赤道原则的应用发挥相关的制约作用。
5国内相关环境社会标准与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及《行业特定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存在一定差距。对于接受赤道原则的银行来说,在项目融资过程中不仅要按照国内的环境和社会方面的法律法规办事,而且要和借款人共同参照国际
金融公司的两个重要文件进行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评估。目前,由于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内的相关标准与国际金融公司的标准和指南有一定的差距,一些具体规定相对滞后,比如在国内广为各界诟病的拆迁问题、劳动安全问题等。这种差距带来的问题就是在就具体项目进行环境和社会因素评估时,对已达到我国标准但未达到国际标准的项目融资如何处理,或是第三方在论证和监督时可能会由于找不到相对应的国内规范而产生不同的认识,进而影响到具体项目的评估和资金运作。
(二)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的问题
1赤道原则的本土化不够。目前我国相关部门虽然已经出台了很多有关绿色信贷的原则,但国内的商业银行还未能将其与赤道原则的准则相结合制定出适用于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实施细则,且各行标准差异较大,尚未形成统一的涉及环境保护和社会问题项目融资的监管措施,标准不完善。
2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对于接受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而言,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是实施赤道原则的基础。而目前国内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与西方同行存在较大差距。如何根据国内相关节能减排和绿色信贷的指导原则、赤道原则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人政策等对拟融资项目进行风险程度的划分、对不同风险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对存在潜在风险的项目和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加强授信过程中和贷款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等等,是接受赤道原则的银行必须要做的基础工作。
3国内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意识仍有待提高。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商业银行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并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然而在成功的同时,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些重要经营行为如信贷资金流向、信贷规模控制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调控政策有相当大的偏差,使得商业银行给社会公众留下了只注重自身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整体效益的印象。而对社会责任的漠视将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界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重视不够,有些银行和银行高层将其归结为环保部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事情,与银行的经营和发展无关,或是把履行社会责任看成是一种慈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银行界应该认识到,关注环境与社会问题既是银行的社会责任,也是与银行业务、银行发展密切相关的活动。赤道原则恰恰是世界先进金融机构在探寻如何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形成的为各界广泛认可的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4专职与兼职人员的储备缺乏。赤道银行在对项目进行社会与环境风险
评估时,会涉及诸如社会学、环境学、经济学、金融学等多个学科、多个领域,专业性很强。所以在实施赤道原则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熟悉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及授信审查的复合型人才作为专职人员,另一方面,还需要一些社会专业人士如环境与社会问题专家充当兼职人员,指导和辅助银行开展相关工作。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赤道原则总体上仍处于认知阶段,尚缺少深入细致的研究,银行业内普遍缺乏熟知赤道原则的专职和兼职人员的培训和储备,信贷人员也缺少环保方面的专门知识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这会严重制约银行对项目的筛选及项目环境社会影响的评估;加上银行内部相关的机构设置、规章制度、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这些都会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对赤道原则应用。
5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认识。由于国内缺少赤道原则的实践经验,与商业银行有关的利益各方对赤道原则、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及《行业特定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的认知度有限。而接受赤道原则之后,商业银行势必要在项目融资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如果商业银行和借款人、投资者等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机制不健全,没有在前期做好宣传工作,使借款人和投资者充分意识到接受赤道原则的重要性,就有可能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出现借款人由于不愿经历繁复严格的环境和社会因素评估而“用脚投票”离开,使得银行客户流失;同时也要面对投资者对银行经营效果的担心。
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无疑是当前世界经济的热点。而节能减排,也是中国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十一五”以来,国家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环保部等多部委一直在致力于推动“绿色信贷”,并进一步将绿色概念推广到了“绿色财税、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领域。在政府层面,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央行、银监会,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11月,银监会吸取“赤道原则”的部分理念,印发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高耗能、高污染风险,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2008年1月24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京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双方将共同制定一批针对中国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绿色信贷指南。这样的经济大背景下以及各种有关绿色信贷政策的出台,使得国内商业银行接受赤道原则有了良好的经济大环境。商业银行有可能在国内相关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与赤道原则的结合,提高赤道原则的可操作性,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通过信贷环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帮助。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2006年12月“人世”过渡期的终止,国内商业银行要直面来自于外资金融机构的全面竞争。这对提升国内商业银行的经济实力、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而言,是难得的历史机遇。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地位和优势,就必须接受国际金融业的共同游戏规则,赤道原则就是其中之一。如果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项目融资决策中没有尽到相应的环保和社会职责,将会招致社会各界的不满。相反,我国商业银行如果接受了赤道原则,并切实做好其本土化的工作,将会扩大自己在国际上的影响、有利于国内银行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金融风险评级、有利于国内银行获得或保持良好声誉,保护或增加市场份额,更好更快地融人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
参考文献
[1]唐斌,赵洁,薛成容.国内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的问题与实施建议卟新金融,2009(2).33-36
[2]陶玲,刘卫江-赤道原则: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j]银行家,2008(1).105-109
[3]高山.赤道原则与商业银行发展研究[j]华北金融,2009(6).32-35
[4]张长龙接受赤道原则,促进金融和谐[j]特区经济,2006(6)40-41
[5]张斌.赤道原则对我国绿色信贷的启示[j]中国金融,2009(16).42-43
[关键词]商业银行赤道原则企业社会责任
一、引言
赤道原则是目前得到各国银行界普遍认可的可持续金融的行动指南,是一套基于国际金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和指南创建的、由国际主要金融机构参与起草、旨在评判和管理国际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的自愿性金融行业准则。该准则提倡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中应对该项目的运行可能带来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核查义务,只对申请人能够证明项目运行对环境和社会负责的进行融资。其出现与始于上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密切相关。伴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进行和深人,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意识到,除了企业自身的缺乏社会责任的行为会造成环境和社会问题外,给这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也是很重要的幕后推手。因为既然金融机构给企业提供了资金,就意味着金融机构对该企业行为和项目的认可。所以,能够动员起巨额资金的大型跨国金融机构理应承担起更多更大的社会责任。在此大背景下,2002年10月,在伦敦召开了一个由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主持、9家商业银行参加的会议,主要议题就是讨论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影响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可能对银行声誉和利益产生的影响。随后设立的工作组经过多次讨论,决定在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特别是国际金融公司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创建一套旨在管理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环境和社会问题的指南。这套指南由花旗银行、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等4家国际领先银行起草,并于2003年6月由10家国际领先银行率先宣布实行。这套指南就是赤道原则。2006年,在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后,赤道原则经历了一次较大的修订,并于2006年7月开始实施。现今,赤道原则事实上已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目前全球已有60多家主要金融机构成为接受赤道原则的“赤道银行”或“赤道金融机构”,我国的兴业银行也于2008年10月率先宣布接受赤道原则,从而成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用赤道原则的优势
(一)低碳经济的大背景
对当前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而言,节能减排、绿色经济、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理念已为社会各界普遍接受和认可。整个社会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环境保护意识。这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接受赤道原则而言,是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商业银行的实力
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整体实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经营理念也曰益成熟和国际化。国内的商业银行如果想在激烈的国际金融业竞争中取得更大的进步、在国际金融界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和接受,加快“走出去”的进程,在融资过程中接受赤道原则是一个很现实的选择。同时,国内商业银行的客户群更加多样化,有很多涉外客户。因此,在融资过程中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竞争中的地位。而且,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已引入大型跨国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这其中有一些早已是接受赤道原则的赤道金融机构,如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有相当成熟的经验和制度设计可供借鉴。对引入赤道金融机构的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有可能争取到他们对本行在赤道原则实施等各方面的支持。
(三)对国内各种形势政策的了解
虽然与外资金融机构相比,国内商业银行在赤道原则的研究方面显得相对滞后,但相对于在国内经营的外资金融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对所处地区的经济形势、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更为深刻准确,享有“地利”之便。在对项目融资进行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时更易与当地实际需要相结合,并且在国家倡导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下,更容易获得当地政府的积极配合与政策支持。
三、我国商业银行应用赤道原则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
1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仍是各项工作的重点。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仍是一个难题。国内商业银行如果接受了赤道原则,就有可能会导致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由于环境和社会因素的评估不符合赤道原则的严格审批条件而难以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或者可能会加大项目的成本以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这对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而言,都将是一个两难选择。
2地方政府的配合。我国尚属于发展中国家,这一时期对各地方政府而言,工作重点无疑是千方百计地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大多也与经济发展有关。如前所述,如果一些地方政府准备引进的项目由于在环境和社会因素的评估方面不达标、商业银行拒绝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可能影响到当地经济的发展,那么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就不排除地方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下,向商业银行施加压力,试图通过行政方式来改变商业银行的决策,这势必会影响赤道原则规范作用的发挥。因此,各商业银行在落实赤道原则时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目前仍较为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
3来自外部的监督与压力。对于接受赤道原则的赤道银行来说,宣布接受赤道原则就意味着要自觉接受来自银行外部的社会力量的监督。这种社会力量包括各种媒体和民间组织。目前全球的非政府组织发展迅速,在国内也有同样的趋势。这些组织对各国的经济和社会运行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其中就包括各种关心劳工权益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的团体,还有专门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的民间组织。这些组织和机构虽然在理念、机制、政治倾向上存在各种差异,但国外的实践和国内的现实都表明,民间组织的监督和舆论对项目融资的影响巨大。当国内商业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之后,这些组织和机构的目光必将更多地放在国内商业银行项目融资的过程上。如何更好地应对外部力量的监督、处理好与媒体之间的关系是国内商业银行在准备接受赤道原则时必须给予充分重视的问题。
4在我国目前众多涉及污染项目的企业中,中小企业为数众多。这些企业大多数不能满足银行的信贷要求及资本市场的融资要求,其发展中所需资金更多的是来自民间资本或自筹资金。因此对这些游离在正规金融以外、很少与商业银行发生融资关系的涉及环保和社会问题的中小企业而言,商业银行很难通过赤道原则的应用发挥相关的制约作用。
5国内相关环境社会标准与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及《行业特定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存在一定差距。对于接受赤道原则的银行来说,在项目融资过程中不仅要按照国内的环境和社会方面的法律法规办事,而且要和借款人共同参照国际
金融公司的两个重要文件进行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评估。目前,由于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内的相关标准与国际金融公司的标准和指南有一定的差距,一些具体规定相对滞后,比如在国内广为各界诟病的拆迁问题、劳动安全问题等。这种差距带来的问题就是在就具体项目进行环境和社会因素评估时,对已达到我国标准但未达到国际标准的项目融资如何处理,或是第三方在论证和监督时可能会由于找不到相对应的国内规范而产生不同的认识,进而影响到具体项目的评估和资金运作。
(二)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的问题
1赤道原则的本土化不够。目前我国相关部门虽然已经出台了很多有关绿色信贷的原则,但国内的商业银行还未能将其与赤道原则的准则相结合制定出适用于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实施细则,且各行标准差异较大,尚未形成统一的涉及环境保护和社会问题项目融资的监管措施,标准不完善。
2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对于接受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而言,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是实施赤道原则的基础。而目前国内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与西方同行存在较大差距。如何根据国内相关节能减排和绿色信贷的指导原则、赤道原则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人政策等对拟融资项目进行风险程度的划分、对不同风险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对存在潜在风险的项目和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加强授信过程中和贷款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等等,是接受赤道原则的银行必须要做的基础工作。
3国内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意识仍有待提高。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商业银行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并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然而在成功的同时,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些重要经营行为如信贷资金流向、信贷规模控制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调控政策有相当大的偏差,使得商业银行给社会公众留下了只注重自身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整体效益的印象。而对社会责任的漠视将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界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重视不够,有些银行和银行高层将其归结为环保部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事情,与银行的经营和发展无关,或是把履行社会责任看成是一种慈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银行界应该认识到,关注环境与社会问题既是银行的社会责任,也是与银行业务、银行发展密切相关的活动。赤道原则恰恰是世界先进金融机构在探寻如何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形成的为各界广泛认可的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4专职与兼职人员的储备缺乏。赤道银行在对项目进行社会与环境风险评估时,会涉及诸如社会学、环境学、经济学、金融学等多个学科、多个领域,专业性很强。所以在实施赤道原则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熟悉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及授信审查的复合型人才作为专职人员,另一方面,还需要一些社会专业人士如环境与社会问题专家充当兼职人员,指导和辅助银行开展相关工作。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赤道原则总体上仍处于认知阶段,尚缺少深入细致的研究,银行业内普遍缺乏熟知赤道原则的专职和兼职人员的培训和储备,信贷人员也缺少环保方面的专门知识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这会严重制约银行对项目的筛选及项目环境社会影响的评估;加上银行内部相关的机构设置、规章制度、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这些都会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对赤道原则应用。
5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认识。由于国内缺少赤道原则的实践经验,与商业银行有关的利益各方对赤道原则、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及《行业特定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的认知度有限。而接受赤道原则之后,商业银行势必要在项目融资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如果商业银行和借款人、投资者等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机制不健全,没有在前期做好宣传工作,使借款人和投资者充分意识到接受赤道原则的重要性,就有可能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出现借款人由于不愿经历繁复严格的环境和社会因素评估而“用脚投票”离开,使得银行客户流失;同时也要面对投资者对银行经营效果的担心。
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无疑是当前世界经济的热点。而节能减排,也是中国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十一五”以来,国家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环保部等多部委一直在致力于推动“绿色信贷”,并进一步将绿色概念推广到了“绿色财税、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领域。在政府层面,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央行、银监会,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11月,银监会吸取“赤道原则”的部分理念,印发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高耗能、高污染风险,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2008年1月24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京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双方将共同制定一批针对中国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绿色信贷指南。这样的经济大背景下以及各种有关绿色信贷政策的出台,使得国内商业银行接受赤道原则有了良好的经济大环境。商业银行有可能在国内相关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与赤道原则的结合,提高赤道原则的可操作性,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通过信贷环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帮助。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2006年12月“人世”过渡期的终止,国内商业银行要直面来自于外资金融机构的全面竞争。这对提升国内商业银行的经济实力、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而言,是难得的历史机遇。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地位和优势,就必须接受国际金融业的共同游戏规则,赤道原则就是其中之一。如果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项目融资决策中没有尽到相应的环保和社会职责,将会招致社会各界的不满。相反,我国商业银行如果接受了赤道原则,并切实做好其本土化的工作,将会扩大自己在国际上的影响、有利于国内银行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金融风险评级、有利于国内银行获得或保持良好声誉,保护或增加市场份额,更好更快地融人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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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陶玲,刘卫江-赤道原则: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J]银行家,2008(1).105-109
[3]高山.赤道原则与商业银行发展研究[J]华北金融,2009(6).32-35
[4]张长龙接受赤道原则,促进金融和谐[J]特区经济,2006(6)40-41
关键词:和谐社会;服务业;就业;社会公平;循环经济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决定》强调指出,“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基础之上的经济富裕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要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核心,实现经济繁荣富强。
一、抓住服务业这个薄弱环节,保持和谐的经济结构
目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经济质量改善、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增强三大瓶颈,其中,重中之重是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就三大产业来看,2004年我国三大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15.2∶53.0∶31.8,服务业产出占GDP的比重比2002年下降了1.8%,服务业在GDP中所占的比例是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人均GDP较高的国家,其服务业的产出与就业比重也相对较高。在经济增长过程中,首先是第一产业占绝对优势的农业经济时代;其次是第二产业逐渐成为GDP的主要构成部分的工业经济时代;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第二产业一统天下的地位又逐渐被服务业所取代的后工业时代。由于信息产业成了服务业的重要组织部分,因而又称为信息经济时代或知识经济时代。服务业比重的提高是劳动分工发展和深化的自然结果,服务业效率和水平的提高对其他产业提高效率和增强竞争力有重要意义。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业能否有突破性地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的速度和质量。
我国服务业发展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和增长速度趋缓等矛盾,致使服务业增加值在GDP中占的比重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也明显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目前,“全世界第一产业占5%,第二产业占32%,第三产业占63%。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其服务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差距也很大:34个低水平国家为36%,48个中等收入国家为50%,22个高收入国家为65%。而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和美国的服务业产出比重已经上升到70%以上。”我国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全面协调、健康稳定的社会,服务业的比重应达到50%~60%左右。能否实现服务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质量,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目前,我国服务业还比较落后,与上中等收入国家有一定距离,与高收入国家差距更远。发展服务业除了要靠有关的政策环境、人力资源、资金、技术外,最有效的办法是开放。开放提供了加快我国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竞争力的重要机遇,有利于服务业的改革、创新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环境的改善,扩大开放是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各类服务业与实际先进水平相比尚有较大差距,服务业已成为我国继续大规模吸引外资的新热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市场环境,加快服务业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充分发挥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重大作用。
二、努力实现劳动者的充分就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决定》指出:“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拉动关系。”就业是民生之本,居民主要通过就业参与社会经济生活、获得收入来源、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充分就业,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就、分享经济增长成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无疑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同时也对我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形成了巨大的威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大的挑战。今后十年内我国劳动力总供给将会增加到7.8193亿的峰值,此后缓慢下降,到2023年可降至7.7574亿;按照7%~8%的经济增长率和比较理想的0.1707就业弹性系数测算,20年内劳动力总需求将从5.761亿增长到7.414亿。预计在15~20年后我国的就业矛盾才有望缓解。我国不仅劳动力人口总量大,而且结构也很不完善。在全部劳动人口中农民所占比例高达70%,而英国早在1992年农业的就业比重就降为2%,德国和美国为3%,在日本为7%,韩国也仅为17%。与此同时,我国目前服务业的就业比重只有27.7%,世界大多数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一般在45%左右,发达国家大都在70%左右。全面小康社会农业劳动力也不能超过15%,农村人口不能超过50%,而第三产业要超过45%。如果我国服务业就业比重达到45%,就可以吸纳1.3亿人就业,这意味着可以基本上解决今后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富余劳动力。目前,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的就业开发不足,导致就业的不充分同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并存,劳动力转移难度加大。因此,我国要加强农业,提高农业的效率和效益,大幅度转移农业劳动力,要大力发展服务业以吸纳劳动力就业。
要充分认识服务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产业竞争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服务业的重要性。服务业投资少、回报快、无污染,又能极大地增加就业,只要深化改革、扩大开发,政策因势利导、消除影响服务业的各种体制,宏观控制导向明确、手段有力,服务业相对容易发展起来,就业问题也会随之缓解并逐步得到解决。
三、缩小贫富差距,保持和谐的收入公平关系
和谐是一个公平、公正、结构合理,社会各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互惠互利,各自的利益都能得到基本满足,各阶层间的利益关系能够不断得到协调的社会。目前,我国贫富差距继续扩大,导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摩擦和冲突增多,有的还比较激烈。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极不合理。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要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使居民的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的差别缩小,使城乡居民之间的相对收入差距缩小,力争到2023年使基尼系数降到0.4以下,使收入差距明显缩小,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家庭财产普遍增加,城乡居民总体生活质量将进一步提高,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的文明程度将进一步提高。
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支持和扶助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要加强对过高收入的税收调节,规范垄断行业收入,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维
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缔非法收入。建立利益均衡机制,首先是要改善国家的再分配。国家再分配应向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倾斜,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要通过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面向所有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体系,消除城乡差距中贫困居民受助权益的不平等,并使贫富差距扩大化趋势得到相应的控制;通过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并扩大到应当覆盖的全体劳动者,解除劳动者的养老、失业、疾病医疗、职业伤害等后顾之忧,并使之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获得相应的安全保障;通过动员各方力量,大力发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使其生活质量得到相应的改善。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保障体系,社会才能保持和谐。
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关系
《决定》指出:“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资源。”构建和谐社会,既要实现经济富裕,又要保持环境友好。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资源约束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然而,我国数量扩张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至今没有根本转变,GDP的高增长主要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来维持。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的GDP增长了10多倍,而矿产资源的消耗增大了40多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能源消费翻一番,牺牲环境的代价支撑了GDP翻两番。到2023年,要再实现GDP翻两番,即使按照能源再翻一番测算,保障能源供给也有很大的困难,而且环境也难以承受。
目前,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资源产出率低、资源利用效率低。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环境污染状况日益严重。水环境每况愈下,大气环境不容乐观,固体废物污染日益突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农村环境问题严重。水、大气、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大量产生,与资源利用水平密切相关,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存在内在联系。为了减轻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压力,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把物质、能量进行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在环境方面表现为低污染甚至零污染排放的一种经济运行模式。它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可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走出一条科技含量好、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这是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友好环境的根本出路。
前言:随着社会的稳步发展与进步,能源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能量来源,是社会进步的中坚力量。随之而来的还有资源危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严重的阻碍了社会的长远发展。直至二十世纪末,低碳经济、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四大经济形势的相继提出,为人们改善上述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向。不同的经济形势所产生的效果也有所差异,只有充分了解各个经济形势的相应内容,并制定出合理有效的发展规划,才能从根源上改善经济发展的现状,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我国目前经济形势的研究来看,展开对各类经济形势的研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经过不断的了解、调节才能够更好的协调好各个经济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的稳步发展。
一、低碳经济、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之间的区别
1.研究角度不同
所谓生态环境的研究角度,其主要是针对于两个方面:一是生态系统,二是经济,其更倾向于宏观经济发展的转变,其对生产、消费、废弃有着严格的要求,即密闭循环;而循环经济则与之不同,其更加注重于循环、生态效率,其能够使同一项资源得到反复使用,达到资源节约的目的;绿色经济更注重以人为本,其在各个领域中均以实现绿色生产、绿色环保等为主要目的,其可以使人们实现精神、物质的双向满足;低碳经济的研究角度与目前的环境状况有直接的关系,如能源匮乏、全球变暖等,其提倡实现低碳生活[1]。
2.实施控制环节不同
在对其进行控制时主要可以分为两个环节,一是自然系统;二是经济系统,两种系统相互独立但又相互作用。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的侧重点均是资源,一个是资源的输入端,而另一个则是废弃物的输出端,同时循环经济更侧重于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与开发。绿色经济则主要注重环境保护,其也是经济活动的输出端。低碳经济与绿色经济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均在为改善或保护环境做着不同的努力,但两者之间不同是,后者属于经济活动输入端。
3.核心内容不同
对于生态经济而言,实现全面的可持续发展是其最为关键的,而循环经济重点在于物质,其需要将所有有使用价值的物质进行反复使用,显著提升资源效率;再观绿色经济,其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希望能够为人们创造出更为舒适的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因此其核心内容在于实现以人为本;低碳经济与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理念相符,其需要不断地技术创新来改善或改造消费观念,该方面创新主要表现在能源技术创新以及制度创新方面[2]。
二、低碳经济、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之间的关系
1.理论基础相同
目前来看以上四种经济均立足于两大理论系统,一是生态经济理论,二是系统理论,且最终要实现的目的是有机统一,使经济、社会、生态三种系统协调发展,其所要研究的系统囊括的范围一致,即整个生态大系统,以生态学为基础,对物质、能量等进行转换,将资源与环境能够共同发展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其在发展的同时也注重探索人力经济活动、自然生态两者的关系,以上几种经济在发展中均布倾向于个体研究,而是将多种元素融合一处[3]。
2.技术手段相同
生态技术是其主要的手段之一,其中囊括了社会作用、科学技术功能等多个方面,同时也会对科技伦理、科技价值等方面展开研究。所谓生态技术,其以生态学原理为基础,生态经济规律为辅,最终实现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并节约能源的目的,能够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方法均可以归纳其中,并且该技术也使得整个社会趋于较为完整的有机体。在此种技术的支持下,我国势必能够实现自然环境优化、经济实力提升的双重目标[4]。
3.目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