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先秦音乐思想伦理思想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儒家思想传统音乐影响
一、儒家思想打开了我国传统音乐发展之门
春秋战国墨家学派的墨翟(约前480—前420),提出了“非乐”的主张。认为音乐能引起人的美感,使人快乐。但它的存在,上有害于国家的治理,下不中万民之利。因此,他主张“圣王不为乐”(《墨子·三辩》),圣明的君主是不要音乐的。在墨翟看来,音乐愈进步、愈发展,国家的治理就愈难,“乐逾繁者,其治逾寡”。他认为,音乐对治国平天下毫无用处。墨翟的见解,从其同情下层民众、反对“王公大人”过分的音乐享受来说,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与墨家学派相对立有儒家孔丘、荀卿、公孙尼等人。
儒家音乐思想以公孙尼子的《乐记》为代表。他继承、发展了儒家音乐理论,使之适应新兴的封建社会制度的需要,并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体系。他的见解被保存在经过汉代学者整理的音乐论著《乐记》里。《乐记》首先谈到音乐与现实的关系,对它做了朴素唯物主义的解释。认为音乐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就是说,“乐”是人的心受了外界事物的影响,激动起来,便产生了一定的思想感情,然后用按一定规律组织成的声音和舞蹈动作去把它形象地再现出来的。正因为如此,作者进一步论证了音乐的内容只要有真实根据,便具有深刻的认识意义。通过对《大武》的分析,说明“乐者,象成者也”(音乐,是反映已经完成的事物的)。音乐是不能矫揉造作、弄虚作假的,它要反映真实的思想感情,即“唯乐不可以为伪。”充分肯定了音乐对现实的反映。
儒家音乐进一步明确论述了音乐和生活、政治的关系,认为音乐必然表现社会的政治,为政治服务。《乐记》提出: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就是说音乐与政治是相通的。所以,太平时代的音乐一定充满安乐,政治也修明、和美;祸乱频仍时代的音乐一定充满怨恨,政治也倒行逆施;国家将亡时代的音乐一定充满悲哀,民生也困苦不堪。《乐记》认为,音乐作为人们思想感情的语言,它会与欣赏者内心的感情发生共鸣,所以有什么样的音乐,人们听了就有什么样的感受,又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从而对现实政治也会产生批判或赞助的态度。在这个问题上,《乐记》发挥了孔丘重视音乐社会教育作用的观点,强调音乐对人们心灵的巨大感染力量。
儒家音乐认为,音乐要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必须强调其政治、道德的标准,所谓“德成而上”,就是说有了合乎“礼”(封建的统治秩序与道德规范)的思想感情——“德”,才是上等作品。艺术标准在这种意义下是次要的,所谓“艺成而下”。但是,作者并不认为“艺”是无关紧要的,它指出音乐是“德”开出来的花朵,它要引人喜爱,总不能没有艳容与芬芳。所以音乐必须要有艺术性;必须“治其饰”,就是说要用美的形式表现出来。要使曲调(“声”)、歌词(“文”)及各种美的形式和表现手法(“曲直、繁瘠、廉肉、节奏”)都符合内容的要求,能感动人们的向“善”之心。在《乐记》看来,凡是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作品,才是应该提倡的“德音”“和乐”,否则,就是应该反对的“溺音”“淫乐”。由此可见,儒家强调的正是音乐与现实人生的联系,是情与理的统一,是音乐为社会政治服务的实用功利,而这一点也是其他学派所没有论及的。
二、儒家思想对中国古典音乐进程的影响
古典音乐是封建社会中后期培育起来的综合性艺术样式,儒家思想对音乐的浸染也是不可避免的。古典音乐的思想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都与儒家思想有着多方面的联系。
儒家文化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虽然不能涵盖传统文化之全部,但毋庸置疑,儒家文化是传统文化的主导成分,是核心内容。它否定了商周以来把音乐从属于“神”的传统观念和种种否定音乐存在的见解,肯定了音乐与现实人生的联系,奠定了我国音乐的现实主义传统。但过分强调音乐的实用功利,往往会束缚艺术和审美的发展,使音乐失去美感和动人心魄的力量。这方面,道家“有无相生”的思想则成为它的对立和补充。它以超脱一切的力量(想象、情感、美,还有较晚出现的传神、意境等,都是这种思想的延伸与发展),给中国音乐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儒家的“道统”长期获得官方的支持。宋元以降,张扬“道统”的理学成为“显学”,凡是与“道统”不合的学派,一律受到排斥。儒家的礼义之学是封建专制主义的理论基础,三纲五常是君临天下的伦理规范,封建统治阶级以“孝”治天下,我国素有“礼义之邦”的美称,儒家思想的核心——伦理道德是封建社会塑造整个中华民族灵魂的主要的精神力量。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儒家学派的礼教文化,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社会影响的广泛性、持久性和深刻性,是其它任何一个思想流派都无法比拟的。
儒家重实际而黜玄想,重视历史经验。被历代王朝所尊崇的“史官文化”蕴涵相当丰富,这一文化成果及其所蕴涵的文化精神给古典音乐以深刻影响,导致音乐与历史的紧紧“缠绕”。
三、中国古典音乐的表现形式
儒家思想是入世思想,注重人生种种现实的问题,尤其在处理人的关系,所以看待艺术也从其助教化的积极作用着眼,于是就有了“德成而上,艺成而下”(《乐记》)、“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的观点。儒家希望利用音乐来成就道德人格并强调音乐必须表现道德和至善境界的风格。因此,在它影响下,有一类琴曲的内容都与“德”“仁”等有关。
徐青山的《溪山琴况》,虽然是琴学专著,但他总结的二十四况,却可以视为中国传统音乐的全部审美要求。这二十四况是:和、静、清、远、古、淡、恬、逸、雅、丽、亮、采、洁、润、圆、坚、宏、细、溜、健、轻、重、迟、速。这二十四个字,除去几个古琴的技法而外,几乎适用于中国宫廷音乐、宗教音乐、文人音乐中的绝大部分及民间音乐中的一部分。这种美学观的确立,是儒家思想要求的结果。儒家音乐美学把“中正”“平和”“淡雅”“肃庄”作为基本原则。儒家的“乐”要为“礼”服务,音乐要服从政治。
历史故事和传说是古典戏曲重要的题材来源,仅就现存元杂剧而论,取材于史传,以历史人物(帝王将相)和历史事件为描写对象的剧作就有四十多部,约占现存元杂剧总数的四分之一。中国古典音乐又恰恰随着戏曲而得以传承。以史传为载体的史官文化大体上属于儒家文化,主要体现儒家思想和统治阶级的思想意志,然而,即使是取材于史传的历史剧真正以传达史传所昭示的劝讽意义的作品却并不是很多,大量的历史剧以传达作者现实的生存体验为主旨,这种体验大多是史传所没有的。
古典音乐主要融儒道二家思想的影响,儒家从道德而主张乐而不淫、言之有物,道家从体道而主张无为、逍遥,因后者以逍遥的眼光观宇宙;以超然的姿态看人生,因而在艺术的实践上其影响尤深。但都巧妙地殊途同归,确立了琴曲清和淡雅、优雅恬静的风格。“和雅”和“清淡”,可说是古琴音乐一直以来所推崇的审美情趣和理想风格。由此可见儒道思想在古典音乐中的体现。
中国传统的古琴音乐最擅长用“虚”“远”来制造出一种空灵的美感。其常用的虚音,是在左手实按之后移动手指所发出的延长变化音,这种滑行几个音位的长滑音则往往造成琴乐若断若继、若有若无的音乐效果。另外,震音、吟、揉的运用若超过三至四次以上,其余音便会转弱或消失,只余手指在琴面上转动,这“无声之乐”便形成了音乐进行中的空间感,和那种飘逸、秀丽、禅境式的空灵。从虚、清、远的气韵直至“平淡天真”是一种“化境”,平淡到极处,才有宇宙万象的涌动;天真显露,才有活泼生机往来的空灵和变化。心中廓然无一物,真实的生命直与宇宙自然真纯的元气淋漓混融,这是“天人合一”的境界,也是成熟的琴师作为一个艺术家作为一个彻悟者共有的精神上的完全解脱。
古代许多学者认为,中国音乐是非独立的审美艺术(独立的审美艺术,与非独立的审美艺术的重要区别,在于它是否从属于实用功能。非独立艺术,一般都从属于社会生活的实用需要)。他们认为,中国传统音乐始终是“移风易俗”“使人无欲、心平气定”等政治教化作用的工具。“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和伦理价值,音乐应在道德上感化人,表现善与美,要合乎道德和平、中庸的原则。这些观点和言论成为中国音乐理论的主流,长期桎梏了中国音乐创作的主体精神。中国传统音乐博大精深,又有众多形式、流派、风格。中国传统音乐美学,除去与政治的紧密联系外,它的纯审美的要求,却是有着相当稳固的一贯性的。
音乐家在创作过程中,或者把自己幻想成作品中的事物,或者酒酣操琴,任乐思奔涌,目的都是为把主观思想感情移入客体,使主客体双向交流。在这个过程中,音乐家常常物我不分,或物我两忘。创作中的这种心理能力,既不属于逻辑思维,也不属于形象思维,它来自心灵深处。在人的整个心灵与自然交合的直觉体验中,悟本穷源,得到终极真理。
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之主导成分,对中国古典音乐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春秋战国儒、道两家已经初步奠定了我国音乐美学的思想体系,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对我国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儒家文化所体现出的伦理精神及由其形成的史官文化,导致了古典音乐与历史的紧紧“缠绕”,使历史故事和传说成为中国古代音乐的重要题材来源。儒家“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理想人格所张扬的循礼守制、贵贱不逾而又以睦相守的程式化生活,赋予中国传统音乐以程式之美。
参考文献:
[1]陈迎辉.儒道两家思想对中国审美文化的影响.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
[2]安吉乡.从儒、道、佛的视角论中国绘画艺术.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