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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文化概论(整理2篇)

时间: 2024-12-31 栏目:办公范文

中西方文化概论范文篇1

关键词田汉文学理论问题意识学科建制史

作为现代性的学科知识的专门生产,中国文学理论产生于20世纪西方学科体制的东渐。一本文学理论教材凝聚了一个时代的文学思考方式和文学研究模式"在新世纪初重新书写文学理论时,回眸文学理论建制之初人们的文学思想及其书写模式,对于推进今天的文学理论教学、文学思想的研究和文学理论教材的重构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里,选取了20世纪20年代具有代表性的教材——田汉的《文学概论》作为剖析的蓝本,分析八十年前文学理论的问题意识并发掘其当代意义。

问题意识构成了文学理论的整体布局和理论框架。问题意识从作者所拟定的文学理论论题显现出来。田本《文学概论》篇幅较小,全书分为两大部分,上编为文学的本质,下编为社会的现象之文学。上编为五章,分文学的定义,文学的特性,文学的要素,文学与个性,文学与形式。下编分析文学与社会系统中其他要素的关联,分为文学的起源,文学与时代,与国民性,与道德的关系。

田本的理论问题和许多思想细节直接来源于日本人木间久雄的《文学概论》。木间本《文学概论》中译本1925年由章锡琛翻译出版"此后作者加以修订,增加了第三编文学各论和第四编文学批评论,1930年开明书店出版了新版译本"对照田本和木间本《文学概论》目录,发现除了把木间本第一编第三章“美的情绪及想象”改为“文学的要素”外,田本的目录与木间本的第一、第二编完全相同"田本初版于1927年,可见,田汉借用的是木间的初版。田本的文学理论问题框架影响了当时以西方文学理论为参照的一系列文学概论教材,如1930年出版的陈穆如著《文学理论》!1931年出版的曹百川著《文学概论》!1932年出版的赵景深编写的《文学概论》!193《年出版的陈君冶的《新文学概论讲话》,这些《文学概论》在文学理论的问题意识上与田著基本相同。木间本和田本的理论问题和许多观点又来自英国人温彻斯特的《文学评论之原理》(1924年出版中译本),比如前者的文学的普遍性!个性!悠久性三大特性以及文学的情感!想象!思想和形式四要素都来自温本"由此可看出一条文化脉胳。

分析田本的问题意识,可以看出,作者把眼光投向文学本身和文学的社会关联,还没有形成文学活动的整体观念,文学创作,文学批评等问题还没有进入论题,文学内部的细节如文本、文类、修辞、流派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分析,文学与媒介、文学与消费、文学与性别等新问题更没有出现。因此,可以认定,这是草创时期文学理论问题意识比较粗浅的表现,文学理论问题域的复杂性还没有展开。比如文学的要素,作者认为是美的情绪、想象和思想。本书显得简略粗糙,这三大要素与其说是文学,不如说是一切艺术审美活动的共同特征。另外,作者拟定的有些问题具有特定的时代性,比如文学与时代这一问题现在的文学理论不再谈论,原因是长期以来,文艺社会学模式占据了中国文学理论的主导地位,文学与时代的问题转入文学与经济,与政治,与宗教,与哲学等文艺社会学研究中。应该说,文学与时代的关系问题仍然在研究,不过是以另一种方式进行。再如文学与国民性显然是时代性的理论命题。国民性的提出与19世纪科学文学观有关,也是中西文化冲突时期民族意识觉醒的产物,作者引用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的言论予以论证,正表明了文学理论的文化政治性。

面对半个多世纪以前的文学理论问题域,我们不得不思考什么是文学理论的基本问题?文学理论应该研究哪些问题?文学理论的问题是永恒的还是变化的?今天的文学理论问题意识应如何表达?综观百年学科历程,1949年以前的文学理论处于草创时期,文学理论的问题意识还未定型,此后很长时期文学理论为政治所干扰,只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文学理论才走上了常规的知识增长和学术演进之路。这里,我们选取两本具有时代标志性的教材看文学理论问题意识的进展。童庆炳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代表了新时期思想重新开放后的文艺学研究成果。南帆主编的《文学理论》表现了新世纪对于文学理论思维模式的探索。以童本为例。第一编导论,讲文学理论的哲学基础和理论要旨。第二编文学活动,第三编文学创造,第四编文学作品,第五编文学消费与接受。可见,作者拟定的问题是从经典作家的文学思想出发,按照艾布拉姆斯的文学活动“四要素”说,从世界—作家—作品—读者四个维度展开文学活动的流程,这种叙述模式表明中国文艺学界开始从注经式研究转换到文学活动本身,文学研究的自觉意识开始形成。再看南帆本文学理论。共四编:第一编文学的构成,讲文学的再现、文学话语、作家、文本、文类、叙事话语、抒情话语、修辞、传播媒介,为文学本体研究,作者力图论及文学的各个层面,是对文学文本的静态分析;第二编历史与理论,讲中西文学历史形态;第三编文学与文化,研究文学与其他思想文化的关联;第四编,批评与阐释,是文学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结合西方新近的美学思潮谈文学接受和批评问题。可见,文学的内涵和外延、历史与现实、理论与逻辑几乎都进入文学的理论视野。

从比较对照视角可以看出,文学理论的问题意识是变化的,人们对文学现象的思考是越来越深入细致了。但是,文学理论的问题并不是没有边界的,所有问题的根基就是文学本身,所有问题都应围绕文学这一现象展开,应致力于阐释文学这一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而不论问题意识是复杂还是简单,文学理论须把握四点,一是历史,二是现实,三是文学本身,四是文学关联。第一,今天的文学思考应建立在前人的基础之上;第二,文学理论的生长点是文学的新现象,文学理论必须面对当代的文学现实;第三,文学理论必须揭示文学作为语言艺术的独特性;第四,文学是社会现象,应把文学放在社会系统去考察。把握这四点,文学理论的问题域就可明了,但这四方面只是骨架,其具体阐释空间是无限的。

田本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先拟定问题,然后主要以西方文献展开论述。细看文本,整体来说,主要是由于时代局限,作者对于文学理论问题的解决比较粗浅。整个上编就是谈文学的特性和要素两个问题。第三章作者把文学特性界定为悠久性(permanence)、个性(inpidual)和普遍性(universality),悠久性是指文学的超时代超民族性,文学的个性来自作家本人,普遍性指的是文学情感的恒久性,三种特性的根基是情感,也就是说,作者认为,文学的本质特征是表达作家的情感,这一观点来自西方古典文学思想,如康德、浪漫主义和托尔斯泰等。第四章文学要素论述了情绪、想象和思想,第六章文学与形式接着论述文学的要素。作者对文学特性和文学要素的揭示之所以显得粗浅,是因为这揭示是一切艺术所共同具有的,它们只说明了文学的艺术性,而文学的语言性并没有被揭示。这也与作者所援引的思想材料有关,作者引述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爱迪生的想象理论,还大量引用当代美学家鲍桑葵、桑塔耶那等人的思想来解释文学现象,但这些思想只是停留在抽象的美学层面而没有深入具体的文学问题。可见,文学理论的自觉意识还没有明确。第五章详论文学个性。作者认为,文学是作家情感的呈现,作家本人的情感风格决定了文学作品的个性和差异,对作品的欣赏就是回到作家本身,回到作家写作时的情感体验。这就是传统传记批评和早期解释学的基本主张,是作家本体而非文本本体或读者本体。大体而言,对于文学理论的每一个问题,作者引用西方近现代的思想资源予以阐述,而没有揭示文学理论问题的复杂性,这就是草创时期学科建制的基本特征。

但草创时期的探索性也给文学理论问题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可能。比如,本书对于文学的普遍性、个体性、共通性的规定就很有价值,在后来的意识形态化的文学理论那里,这一问题反而被遮蔽了。再如文学的社会功能,作者认为是使“生活深刻化,生活意识更坚强,感到社会的幸福”,这一看似不精确的诗意化的文学社会功能的表述比后来的文艺学教材中的认识、教育、审美三大功能更具哲学意味。在文学与形式这一部分,作者论述了文学语言的暧昧性、精确性、文学语言与文体分类、文学语言与情绪和思想的关系等问题,虽然比较粗浅,但开启了文学的本体研究。在后来很长时间,文艺社会学模式主宰了中国文学研究,文学与世界的关系问题成为文学理论的主题,文学文本被遮蔽,这才有了20世纪80年代的文艺学的内转,但这种转向仅仅是强调文学的审美属性,文学语言及其与审美的关系的研究还没有真正展开。今天的文学理论应该在田本《文学概论》的基础上接着讲。当然,作者对问题的解决也存在一些疑问,比如作者引用孙中山的观点,认为民族主义的保持要靠土语文学即民间文学,而不是知识阶级的精英文学。今天看来这一观点有待商榷。民族性的表达和凝聚要通过民族语言、信仰以及价值观、审美心理等共同体来实现,而民间文学是地域性的,对于现代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来说其力量是值得怀疑的。

转贴于作者的文学观表现在文学定义、文学要素和文学属性的规定上。回顾历史,人们对于文学的本质性定义大都是从某一个侧面对于文学这一复杂现象的解释,这些解释既揭示了文学的某种属性也遮蔽了文学的其他层面,对于不断变化的文学现象来说,这些阐释的效力是有限的。对于文学的本质规定是文学理论知识范式和权力机制妥协的产物,比如审美意识形态这一定义一方面坚持经典作家的思想,另一方面是对于政治化的学术遮蔽了文学审美属性的反拨。王一川《文学理论》倡导反本质主义思维模式,但仍然提出了本质性的文学定义,即文学是感兴修辞,这一定义既突出了文学文本和文学语言,又尝试性地转换了中国古典文论。虽然受限于思维方式和文化政治,但回顾中国百年文艺学主题史,仍然可以发现人们对于文学的认识是在逐渐深化,文学作为语言艺术的独特性被一步步揭示。

文学观念建立在对前人文学思想扬弃的基础上,同时,前人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作者思维的边界,从思想资源可以看出作者立论的合理性以及问题解决的限度。田本以中西文学思想为我所用,除了当代西方哲学美学思想外,作者还引用了苏联马克思主义者克鲁鲍特金,时人周作人、郭沫若、蔡元培等人以及中国古典如诗经集传序的文学思想文献。思想资源的多元性有利于揭示每一文学理论问题的复杂性,比如文学起源,作者主要以西方文艺理论为依据,同时也参照了中国毛诗序的论述,客观地介绍了文学起源的各种学说,并没有武断地取某一学说为真理。在艺术起源这一问题上,迄今的学说均因艺术考古学、人类学、语言学等资料的缺乏而只能称为假说,但艺术起源于劳动说作为唯一的真理主宰了中国文艺学界长达半个世纪,根本原因就是学术政治化所导致的思想资源的单一化。作者所引用的许多西方文献正是新时期文艺学美学研究的重要思想来源,也就是说,中国文艺学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曲折发展,在思想来源上重新接续了田本《文学概论》。另一方面,本书的主要思想来自西方,这是引进西方现代学科范式创建中国现代学科时期的必然现象,中国思想在学科建设中的位置问题还没有得以解决。

从思想资源这一角度看,百年中国文学理论可分为三阶段。一是20世纪初到30年代,是文学理论的探索时期,思想来源要么偏于西方,要么偏于中国,文学理论的问题域和理论指向还没有明确,这从当时种类繁多差异甚大的文学理论的目录就可以看出。二是30年代后唯物史观和无产阶级文学理论登上文艺学舞台到改革开放前近半个世纪的文学理论编撰史,是文学理论的定型期,其表现是思想来源单一的注经式著述方式,文学理论与社会结构一道走向封闭。文学研究者不是根据现实的变化了的文学现象赋予经典以新的生命,而是从经典出发构造文学理论,其结果是经典被非历史化,理论因被定型化而缺乏生命力。三是20世纪80年代到新世纪全球语境中文学理论的重新撰写,是文学理论的开放期。民族文化的现代演化,西方理论的吸收与转化,文学与文化的当代转型赋予文学理论以新的面貌。

今天,文学思想的来源主要是四大块:一是中国传统文论;二是马克思主义的新文论传统;三是西方古代直到后现代的文学理论;四是近百年来的中国现代文学思想。中国古典文论是中国本土文化资源,是中国文化面对全球化重新建构想象性文化共同体时所依赖的重要思想支撑。马克思主义经过政治主流化已成为中国文化新传统,其民主精神、变革精神和批判精神应为新文化所吸收。西方文论特别是西方现代文论是西方文化现代性的一部分,我们正走在现代性的路途中,西方文化是一个镜像性的他者、中国百年现代性是中西文化冲突融合的产物,正是基于中国传统,中国现代性才有自己的特征,百年中国文学思想既不同于西方,也不同于中国古典文化。继承以上四方面的有益成果,在新的全球化语境下,对新的文学现象给以新的阐释,是文艺学的重要课题。从思想资源角度看,田本主要介绍西方当代的文学思想,较少涉及中国文学思想,东方思想更是阙如,导致了其理论空间和阐释视野的局限,这是草创时期文学理论的必然特征。但作者以问题为纲,以中西思想阐述文学理论问题,奠定了文学理论的写作范式,并由此涉及到文学理论的写作体例问题。

写作体例与现行文学理论是教材这一知识形式有关。不同的体例给予文学理论不同的性格风貌和理论主旨,使之或偏于知识性或偏于学术性。田本的写作方式是,先拟定文学理论问题,然后看中西文学思想特别是西方文学思想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也就是说,本书只是客观地介绍中西文学思想对于文学理论问题的回答,作者没有把中西文学思想加以对照和评论,没有以理论解释新的文学现象,没有提出新的文学思想,没有反映当时文学创造的状况。因此,本书不是体系性的学术著作,更像问题性的知识读本,作者不是从某一哲学体系推演出文艺美学的新观念,也不是从现实的文学现象提炼概括出新的范畴概念。他不生产理论,而只是介绍理论。这是文学理论的写作体例之一。

综观中外文学理论,其写作方式大体有三种,一是逻辑演绎。黑格尔的《美学》为其代表,即遵循历史和逻辑统一的原则,从一种哲学观点出发推演文学的本质性定义和范畴概念,构造体系性的文学理论。中国近半个世纪的文学理论教材的书写均循此例,以蔡仪主编的《文学概论》为典型。二是经验归纳。以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为代表,作者从文学现实出发提炼概括出文学理论的新命题。新近出版的王一川著《文学理论》为此例。三是先拟定文学理论基本问题,然后以文学思想文献阐述这些问题。作者只是客观地介绍前人的文学思想,并不提供新的文学主张。田本《文学概论》即如此,新近出版的陶东风主编的《文学理论基本问题》和南帆主编的《文学理论》均为此例。

从课堂教学和学术推进的角度看,三种写作方式各有优缺点。第一种的优点是,哲学思想奠定了文学思考的理论根基,新的哲学视野能够推进对于文学的新认识,这在西方特别是体系性的文学理论中表现得很明显。但这种体例也有缺点。一种哲学逻辑起点的选取往往就决定了这种思想的逻辑行程,这就在提供一种理论视角的同时遮蔽了其他的思维空间,对文学理论的影响就是深刻性与偏执性并存,作者往往以自己的文学观和审美趣味评判文学现象裁剪文学史实,并把自己的理论主张普遍化,如蔡仪对于现实主义、韦勒克对于新批评等就是如此。随着新的文学现象的出现,这种体系性的文学理论的缺陷就暴露出来。第二种的优点在于,文学思想的生长点是文学新的现实,新的文学现象是文学新思想的动力源。但这种体例的缺点是,通过经验概括的理论一方面因为缺乏哲学的提升,另一方面又只顾及有限的文学现象,这就导致了其阐释范围的狭隘,这就是王本《文学理论》只能称为“中国文学理论”的原因。第三种的好处是没有个人的理论偏见,东西方的文学思想都可能被客观地展示,其缺点是因为没有提供新的文学思想而无助于学术推进,但这一缺点是由文学理论是用于课堂教学这一功能决定的,作者对文学的新看法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导引性的教材,这种写法还可能因专注于文学理论的介绍而不是联系具体作品进行解说,从而导致写作的理论化和抽象化,这对于文艺学教学来说也是一个问题。当然,这三种分类方式只是大概而论。体系性的文学理论必须建立在文学史实的基础上,经验科学性的文学理论因理性抽象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导引性的文学理论在取舍之间也可能蕴含作者的文学观。

那么,文学理论如何写?是致力于学术推进提出新说创见,还是客观介绍文学思想成为文学理论专题研究或文学理论关键词分析?我认为,在学术多元化的今天,应提倡文学理论写作模式的多样化,第一种体例要着眼于学术,第二种更接近于文学批评,但需理性抽象,第三种应在知识性、趣味性和文学思想的全面性上下工夫。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何选取文学理论基本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问题的设置和解决既关系到作者的文学观!知识结构和写作思路,又关系到文学这一审美系统的复杂性及其与社会文化的关联,在此也显示了人们文学思维的活跃和多元。

田本的写作体例在今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田本之后的半个多世纪里,中国文学研究界按照经典哲学原则推演出文学理论体系,文学理论的问题域以被构造的经典来组接,中西文学思想服务于经典诠释,其结果是经典的视阈和思想空间限制了文学理论的边界。正是基于对这种思维模式的反拨,才产生了新近的文艺学界的反本质主义浪潮,陶本《文学理论基本问题》和南本《文学理论》正是这种反拨的产物。

从文学理论的百年书写历史来看,田本《文学概论》的意义在于,一是从文学文本本身和社会系统两方面看文学,提出了文学理论的基本问题,其中许多观点仍然具有参考价值。如何思考文学,如何认识文学,如何定义文学都可以在这一问题框架中展开;二是注重文学思想的客观呈现,奠定了文学理论的写作范式;三是具有开放的学术视野,中西文学思想成为解决文学理论问题的有效资源。但在百年的学科建制史上,本书只能称为草创时期的文学理论,其探索性在于:一是处于中国现代学术建立初期,学科范式来自西方,问题结构还不成熟,具体表现为文学理论的概念范畴还没有形成,文学理论问题的研究比较粗浅,许多问题如文学文本!修辞、文类、读者等还没有进入学术视野,文学理论的民族性和现代性!中西文学理论的比较等重要问题均没有提出;二是文学理论的思想来源主要是西方,中国古典文论的现代应用还没有提出,文学理论的生产也没有与中西文学现象构成互释;三是大量引用美学家艺术家的言论,文学自身的问题意识还不明确。四是限于时代,文学思想主要来自西方近代,现在看来其阐释效力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中西方文化概论范文篇2

关键词:法律,现代化

提到《资本论》,大概没有哪个人会认为,有一位叫马克思的德国人在为资本主义剥削做辩护。相反,人们会说,正是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真实世界的描述,揭示了资本主义世界中应该批判和必然衰亡的东西。然而,提到法律西方化,至少有些中国人会大为紧张,认为这是有人为法律“全盘西化”做辩护。尽管他们了解中国近代的法律改革,大致也知道欧洲人在非洲等地的与法律的殖民统治,更知道当代许多中国家正在被迫地或是相对主动地参照西方国家的模式进行法律改革(中国算是一种主动改革的情况)。然而,他们忌讳“法律西方化”概念,总认为用法律借鉴、西方经验等词汇更舒服一些。其实,我在很长时间里也是认同这种想法的。然而,在讨论法律现代化问题时,我为什么首先要从“法律西方化”问题谈起呢?——是为了描述我们当前的和以往的真实的法律世界。

无论是回顾20世纪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历程,还是思考中国法律当今与未来的变革前景,西方法律的总是一个挥之不去的影子,是一个拥堵于心中又无合适词语表达的。在20世纪中国法律现代化主流的演变中,“法律西化”(法律西方化)最终蜕变成为一个较为情绪化的贬语,成为盲目照搬西方法律思想与制度的同义语,这既有学术语言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也是人们对于西方法律的矛盾心理和对法律现代化的主观期盼使然。然而,作为批判性语言的法律“西化”概念在有助于澄清人们的心理愿望的同时,却模糊了人们对法律现代化问题的事实;在有助于建构和表达人们对一国法律现代化的理想目标的同时,却忽视了对法律现代化的世界史背景和不同国家具体情况的历史考察。特别是在20世纪后期的一些关于中国法律现代化的理论中,对理想的主观追求经常代替了对现实的冷静分析,应该是什么的论证经常代替了现实是什么(或历史是什么)的讨论。这很难使人们看清楚什么是现实中或历史中存在的东西,很难使人们看清客观现实中的非理想性一面;很难使人们看清中国正处在何处,可能会向何处去,以及应该向何处去。

为此,本文希望区别出两种意义上的法律“西化”概念。一种是从价值主张的意义上使用法律“西化”概念,20世纪30年代陈序经的“全盘西化”概念正是这样一种思路,胡适的“充分世界化”思想也有这样的影子。按照这样的思路,法律“西化”概念揭示的是人们想要追求的东西。另一种是从历史描述和批判的意义上使用法律“西化”概念,它所对应的典型历史是19世纪和20世纪初世界范围内的殖民化时代。在理论上,马克思所说的“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东方从属于西方”和“较发达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注1)的思想,即揭示了这样一种历史描述与批判的思路,沃勒斯坦关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作为一种特殊文明被普遍化”的思想(注2)也是如此。正是在这样一种历史描述的意义上使用法律“西化”概念,法律“西化”概念也就被赋予了一种新的历史描述与批判的色彩。

从历史描述角度使用法律“西化”概念的根本目的,意在想借此从世界历史角度对法律现代化的内在展开逻辑做某种框架分析,描述包括中国在内的非西方世界的一段屈辱历史及此段历史对后来的影响,描述中国社会目前正在发生着的法律现代化进程以及未来的可能走向。本文认为:法律西方化(西化),按我本文所给出的某种宽泛的理解,作为世界近代史总体趋势的一个组成部分,无论是表现为法律殖民化还是强制性的法律西化,均构成了非西方国家法律现代化的起点,这是众多第三世界国家的一段屈辱史,也是人们不愿意承认却应该鼓足勇气承认的一段客观历史。确认法律西方化是非西方国家法律现代化的起点,本身并不能揭示出法律现代化的终点所在,非西方国家的法律演进道路如何走,还要取决于各国的具体条件与国际环境。所以,在不同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法律西方化与法律现代化的现实关系是复杂的,并不是简单的对立或排拆关系。超过法律西方化,靠的不是某种主观愿望,而是要遵循和把握非西方国家法律现代化的内在和不同国家的具体条件。

一、“西化”概念与法律现代化

在中国的法律现代化理论里,“西化”概念是难以定义的。这不是就词语而言,而是就它的具体社会内容。同样,法律现代化与法律西化的关系问题也是难以澄清的,不是就人们的主观愿望而言,而是就它俩之间的真实关系。

20世纪早期(特别是30年代以前)的中国,“西化”概念指的就是后来的“现代化”概念,当时的“西化”概念基本上是积极的,反映了传统“夏夷之辩”的中国中心观解除之后中国人向西方学习的开放态度。情况的复杂性出现在20世纪30年以后。在30年代学术界的讨论中,随着“现代化”概念的出现和陈序经“全盘西化”主张的被否定,“西化”概念在人们心目中渐成了“全盘西化”的简称(注3)。“西化”概念内在地分裂了成了两部分,它的原有积极内容转换到了“现代化”概念之中,而原有消极内容留存在“西化”概念的壳里,“西化”渐成贬语。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由于现代化目标模式的转换,西化论主张彻底失去了社会基础,又由于“现代化”概念已经从“西化”概念中成功地剥离出来,就更无人从正面意义上继续使用“西化”概念。在后来的改革开放时期,随着学习西方的浪潮重新兴起,“西化”概念重新出现。不过,由于原有“西化”概念中的现代化含义内容已经获得了独立的语言表达,此时的“西化”概念的含义仍然等同于原有概念中的消极剩余物,即盲目照搬西方经验、主张全盘西化的代名词。由此,“西化”概念主要成为了一种批判性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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