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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集8篇)

时间: 2024-12-31 栏目:办公范文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人力资源储备人力资源储备的渠道通过招聘录用后的剩余人员选拔;通过人才洽谈会收寻;通过人才市场建议或内部员工推荐;

人力资源的按简历、资格证明、职位申请、专业门类等特点予以分类。

人力资源储备方式通过人事行政部门建立电脑人才档案库形式进行人力资源储备。

人力资源使用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新选拔干部和岗位人员补充可以从人力资源储备库中挑选。

人力资源培训培训宗旨通过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力。未来企业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这一特殊的生产要素,是其一切资源,包括资金、技术、管理等的最终载体,是其他要素能够发挥优势作用的前提。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所在,员工培训正是投资于企业员工本身,投资于企业未来长远的发展。

第二条培训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培训主管部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组织、实施部门是行政人事部和公司管理委员会。其中,行政人事部负责行政事物、员工手册、各项人事行政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入职须知等方面的培训;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岗位专业知识和专题知识培训。

第四条培训形式与执行部门

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对新入企业的员工,进行公司沿革概况、企业文化、工作流程、管理规范、企业制度、员工手册等培训,使其顺利进入工作状态,其执行部门为行政人事部。

岗位专业培训(在职定期及专题培训)。每月定期组织对在职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其执行部门是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可以列请公司职能部门经理;也可以外请某些专家)不定期培训。结合企业情况,不定期组织部分或全部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

自行培训。鼓励员工结合自身工作,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选拔性脱产或半脱产培训。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分优秀员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脱产或半脱产培训。

高级培训。主要指公司管委会成员为提高专业管理、技术水平,开拓经营视野,提高管理素质而参加的国内外有关专业培训(含业务考察)。第五条培训费用员工若由公司选派参加与其工作有关的(脱产、半脱产)或业余进修培训,需由所在部门经理提议,经人事部门核准,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

由公司选派参加脱产或半脱产进修培训的员工,在其成绩合格取得证书或培训资格后,由公司报销所有培训费用。

由公司出资参加进修培训的员工,如培训后在企业工作不足五年离职,按每年20%递减的比例退还企业培训其学习费用。

高级培训系带薪培训,其培训费用费用、差旅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承担,但培训期间的`生活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五条培训组织评估

由人事部门对培训的效果通过交流、汇报、问卷等方式进行评估,全面、准确、详细分析培训效果,以求培训工作得到切实提高。

培训后的效果评估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是培训现场的调查与反映;第二层次是培训后的书面调查与反馈;第三层次是就培训内容跟踪受训员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能力改善情况与绩效提高程度,以达到评估培训效果的目的。

第六条培训要求与标准培训责任制各级部门经理、分管总监、副总经理有责任对所属员工进行各种形式、各种方面专业、技能知识的培训;该项将列入对各级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估项目中。

基本培训课程根据岗位分析说明书与岗位任职资格,由人事行政部门为每一岗位设定《基本岗位专业技能培训课程》(课程内容由人事部门另行设定)。根据工作需要及业务发展情况,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必须通过该岗位的《基本岗位专业技能培训课程》培训(考试)。

培训时间要求部门主管及员工: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小时;部门经理:年培训时间不少于80小时;总监、副总经理级以上:年培训时间不少于90小时。

培训计划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根据未来年度企业业务发展计划和员工绩效发展水平,在每年11月15日前制订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形式、内容、人员、时间安排、费用等),包报总经理批准后逐步实施。各部门需要在此前提出培训要求,同时在每次培训结束后向人事部门汇报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和培训结果。培训课程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收集《基本岗位专业技能培训课程》信息,编制培训课程表,并推荐适合本公司和业务部门需要的培训课程。

培训管理

员工参加培训需要有考勤记录,缺勤按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培训

(1)员工脱产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一次性培训费用在10000元以上,必须和公司签定协议,并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

(2)员工晋升或岗位调换上班前,必须参加该岗位的相应培训课程。

(3)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参加新员工培训。

第七条培训与职业规划

员工培训与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应该结合起来,应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和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在逐步完善公司培训体系的条件下,针对公司高层管理技术人员的实际状况,区别个人培训需求,首先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开始职业生涯规划。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篇2

一、计算机

1、公司计算机分个人使用和公用两种。

2、已明确专人使用的计算机,使用人必须负责该计算机设备的清洁、保养,每部计算机设置密码,由使用者本人和网管掌握。

3、任何人未经同意严禁使用他人计算机。

4、公用的计算机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维护。

5、计算机出现故障,请及时报至网管,由网管尽快修理。

6、下班后,必须将计算机主机及显示器的电源关闭。

7、员工领用计算机时,应签字。

二、网络

1、严禁因私上网聊天。

2、严禁上非工作所涉及的网站。

3、严禁上网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4、严禁在公司计算机上玩计算机游戏。

5、严禁在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光盘。

三、打印机

1、公司采用网络共享打印机,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报网管维修。

2、非正式交付顾客的.文档,尽量采用用过一面的纸进行打印。

3、严禁无纸打印。

四、传真机

1、公用传真机由前台秘书负责定期保养及故障排除,各部门专用传真机由本部门负责维护。

2、前台负责收取传真,电话通知员工到前台签字领取。

五、复印机

1、复印机由前台秘书负责定期保养及故障排除。

2、使用人在复印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前台处理。

3、员工复印完毕后,应及时将所有文件取走,违者绩效扣减10分/次。

4、非正式交付顾客的文件,尽量采用用过一面的纸进行复印。

六、公用笔记本

1、公用笔记本电脑由网管负责保管。

2、使用人应提前通知网管办理领借用手续。

3、使用人在用完后,应及时归还,网管应检查是否完好,相关电源等配件是否齐全。

七、公用投影仪

1、公用投影仪由网管负责保管。

2、使用人应提前通知网管,办理借用手续。

3、使用人在用完后,应及时归还,网管应检查是否完好,相关电源等配件是否齐全。

八、车辆管理规定

1、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事故的处理;

2、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保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3、严禁司机违章行车,出车违章罚款由驾驶人支付;

4、司机必须拒绝用车人违章驾驶的要求;

5、司机违章行为造成车辆事故,修理费用的50%由责任人承担;

6、用车规定按公司下发的文件执行。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篇3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_,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_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一、档案的收集

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应有积极态度和主动精神,不能坐门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委员会,副本存学校。

4、当撤销学校的校舍档案,应全部移交给市教育委员会。

二、校舍档案管理

1、边鉴定边整理,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的保管

按要求设立库房,库房的要求达到“十防”,按要求设置保管设备,材料要达到防光、防尘及有害气体对档案的直接危害。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四、档案的移交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其收据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会计一份。

五、查阅和借阅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4、查阅或借阅时,严禁吸_、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档案。

六、档案保密

档案室必须有安全保_,措施到位,查阅、借阅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阅后不能乱说,阅览时不能随便翻阅和抄录。对无用的材料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二人以上人员监销。

七、清销

1、清销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清销应有二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

3、要遵守保密规定,坚持杜绝任意和自销毁文件或卖给废物收购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_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_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__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__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__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_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_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_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_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执行。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力资源工作顺利开展,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人力支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各个章节分别适用于所有某某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和临时用工。

第二章招聘

2.1.招聘目的与范围

第三条为完善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应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并不断拓宽招聘渠道,改进测试评价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内和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是指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公司内部员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应征,公司在内部员工中选拔人员的过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从社会中选拔人员的过程。

第七条招聘范围原则上以招聘具有拉萨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经验的各类人才为主,包括录用正规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特殊岗位可面对国内外公开选聘。

第八条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院校的需求见面会及媒体广告招聘等。

2.2.招聘原则和标准

第九条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1)机会均等原则:在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员工享有和外部应征者一样的应征机会,具体程序见内部招聘有关条款。

2)双重考查原则:所以招聘都需经过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的双重考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发录用通知。

第十条所有成功的应征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特殊岗位和经验特别丰富的应征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2.3.招聘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各部门经理应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计划的同时拟订的人员需求计划,填写《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经人力资源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留在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招聘的依据。

第十二条如果有计划外的人员需求或因员工离职需补充人员,部门经理应填写《用人需求申请表》,并附新的组织结构图,经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

2.4.招聘组织程序

第十三条内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1)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需求计划或《用人需求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2)应征员工填写《内部应聘登记表》,和自己的部门经理做正式的沟通,并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接到《内部应聘登记表》安排和该员工面谈,并在《内部应聘登记表》填写相应的内容,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安排应征员工和空缺岗位的部门经理或相关总监面谈,必要时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

5)人力资源部和招聘部门沟通应征员工的情况,达成录用的一致意见后重新核定工资水平,报总经理审批。

6)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的调动信息通知员工本人、调入、调出的部门经理,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其他成员。

7)人力资源部在调动信息发出后督促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8)人力资源部在员工正式调入新岗位前更新员工档案。

9)如应征未成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结果通知应征员工。

第十四条在没有职位空缺情况下员工调换岗位的申请参照以上步骤执行。

第十五条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填写《增加人员申请表》反映部门缺员情况及增人要求及理由,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后的申请表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招聘事宜。

2)人力资源部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人员资料(应聘人员填写《求职申请表》)收到应聘资料后,进行初步的筛选,然后交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初选合格人员来公司进行面试、笔试。

3)人力资源部与需求部门协同组织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空缺岗位的部门经理或相关总监面试应聘者,填写《面试记录表》,也可结合具体情况组织考核,填写考核成绩记录。必要的时候也可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

4)面试/测试后人力资源部和业务部门对应聘者的情况进行讨论,如必要提请总经理面试应聘者。

5)人力资源部将《面试记录表》及考核成绩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在《面试记录/评价表》上签署意见,确定试用员工名单,人力资源部按名单向应聘者发出初步录用意向,通知提体检事宜,同时会通有关部门经理确定试用员工的薪酬水平。

6)人力资源部确认应聘者体检合格后,发出正式的录用通知,并确认具体的上班报到时间,同时将上班报道时间通知部门经理,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其他成员。

2.5.招聘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年末制定招聘费用预算,并安排次年的使用,招聘费用的申请和报销需经过财务部批准。

2.6.招聘文件或表格

第十七条有关招聘的文件和表格清单如下,具体见附录。

1)《增加人员申请表》

2)《求职申请表及附表》

3)《面试记录表》

4)《招聘人员试用审批表》

5)《职员报到登记表》

6)《职员转正申请表》

7)《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

第三章试用期员工管理

3.1.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十八条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过内部招聘到达新岗位的员工都要进行新岗位试用期考察。外聘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内聘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可以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共同决定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短不少于1个月。

第二十条由公司提出的进行岗位调动的员工不需要新岗位的试用期考察。

3.2.试用期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外聘新员工的入职当日人力资源部将为新员工安排一小时左右的入职培训,同时组织签定劳动合同;

2)有关需求部门经理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3)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和部门经理分别与之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4)新员工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完成述职报告,部门经理和新员工做转正面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应聘人员的述职报告、《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试用人员情况报告》,并签署意见。

5)人力资源部将应聘人员的述职报告、《试用人员转正审批表》、《试用人员情况报告》转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总经理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发转正通知,并抄送员工部门经理,同时和转正员工进行转正面谈。

7)总经理没有批准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及需求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查。

3.3.试用期薪酬福利

第二十三条试用期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期间不发放各种补贴和奖金,不享受其公司福利;进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者,不发放当年度年终奖金,满6个月以上者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第四章临时用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指临时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试用编制内的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短期雇佣人员。

第二十五条部门因业务需要增加临时用工的,由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计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临时用工申请计划应写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数、用工来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议工资水平。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批准部门用工计划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工部门核定临时用工量、用工时间和用工工资预算,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批准用工工资预算后由临时用工部门按计划组织招募临时用工人员,用工部门组织签定临时用工合同,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行政部存档。用工部门负责组织临时工工作和生活管理。

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部按临时用工合同规定时间核定临时用工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临时用工合同和实际临时工工作表现制作临时用工工资单,通知财务部发放临时用工工资。

第三十条对因临时用工发生的其他开支,由用工部门制作预算并根据实际支出的票据进行报销。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负责临时用工除用工合同规定的工资和开支以外的费用开支。

第三十二条对临时用工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临时工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公司只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要义务。

第三十三条对临时用工因意外给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用工部门负责追索赔偿,赔偿额度视事件大小由用工部门、财务部或总经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对临时用工给公司因盗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而造成的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的损失,公司将严厉处罚,同时追究用工部门有关人员和部门经理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各工程项目部,临时用工条件,必须符合《某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设专人负责,公司行政部按时对考勤记录进行检查。月末对全月考勤汇总核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部门于次月一日报公司行政部。

第三十七条工伤考勤:职工发生工伤,必须在24小时内,由所在部门写出工伤报告,需要休息治疗时,须有县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报行政部核查后进行工伤考勤。

第三十八条病假考勤:员工病假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进行病假考勤。

第三十九条员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二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天以上报公司分管总监或总经理批准,请假条存行政部作为考勤凭证。

第四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员工休产假(计划生育假)须有医院出具的证明,经行政部审核后,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婚假、丧假、探亲假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一条员工上班未签到或迟到、早退二小时以上以及外出不请假等均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资基金由人力资源部管理,财务部监督,对每月实发工资总额,须经总经理审核后支付。具体见《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实行月工资制和职级工资标准,每月工作日按21天换算,每月8日发放上月工资。

第四十四条员工按规定境内、外探亲,休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期间工资、补贴(交通补贴除外)照发,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第四十五条女职工休产假和产假工资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和待遇执行,不发放奖金。

第四十六条员工因工负伤休养期间,工资按工伤保险的医疗期和工伤待遇规定执行,不发放奖金。

第四十七条全年累计病假20天以内者不扣发年终奖金;累计病假20天(含20天)~60天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年终奖金;累计病假超过60天(含60天)者,不发放年终奖金;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者酌情处理。

第四十八条员工休事假一律按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交通补贴。

全年累计事假15天者(含15天),扣发年终奖金10%;累计事假25天者(含25天),扣发年终奖金30%;累计事假30天者(含30天)扣发年终奖50%;累计事假超过30天以上者不发放年终奖金,在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值班补贴。

第四十九条员工上班迟到,一次扣罚20元,全年累计迟到5次者(含5次),一次扣罚200元;全年累计迟到10次者(含10次),一次扣罚500元,全年累计10次以上者公司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发当月工资。

第五十条员工无故缺勤,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当月20%的工资,并扣发全年10%奖金;无故连续旷工5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8日或一年旷工达15日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六章培训

6.1.目的、宗旨与原则

第五十一条在职培训内容: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文化宣灌、法律法规学习、理论研讨会、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学习、岗位证书培训及外送培训等。

第五十二条公司员工每年必须参加在职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0课时,包括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和外送参加各类培训班。

第五十三条员工参加培训的考核成绩,由人力资源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其调职、晋升职务、调整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公司培训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通过培训,充实员工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绩效。

2)提升公司全员的素质,适应公司不断向前发展的要求。

3)培训的开展结合员工职业发展计划,实现公司发展和个人成长的结合。

4)构建符合公司策略和发展方向的培训体系,形成“学习型组织”,提升公司整体的绩效及竞争力。

第五十五条公司培训的宗旨,是为提升公司业绩服务,为提高员工素质服务,为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五十六条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1)全员参与原则:公司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开展的培训。

2)系统性原则:培训内容的设置是结合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系统设置的,是配合员工职业发展计划的系统工程。

3)全面性原则:员工培训的内容包括知识、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等的内容。

6.2.培训对象、师资与组织者

第五十七条培训的对象为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五十八条公司可使用的培训师资有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两类。

第五十九条公司内部培训师资,指公司内部在某些特定领域方面有专长、具备一定讲解能力的员工,可以担任部分内容的.讲师。

第六十条公司外部培训师资,指公司外部专业公司的可担任特定内容讲解的专业讲师。

第六十一条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公司整体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控制等工作。

第六十二条各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控制及异常情况的追踪,同时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6.3.培训分类

6.3.1.新员工培训

第六十三条新员工培训是指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企业文化、公司组织结构、基本产品知识、相关人事制度以及职业发展教育等方面。

第六十四条新员工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利用公司内部培训师资,统一组织、实施和评估。

6.3.2.部门内部培训

第六十五条部门内部培训是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利用内部培训师资对员工开展的有关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与经验分享。

第六十六条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行组织实施,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

6.3.3.部门交叉培训

第六十七条部门交叉培训是指利用公司内部培训师资,在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开展的与工作内容相关的知识、技能的交流培训。

第六十八条部门交叉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资源,统一组织、实施、控制和评估。

6.3.4.通用类外部培训

第六十九条通用类外部培训是指利用外部培训师资组织开展的全员适用的通用类知识、技能和态度培训,如电脑使用、时间管理、沟通技巧、团队建设等。

第七十条通用类外部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策划、内容设置、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

6.3.5.专业类外部培训

第七十一条专业类外部培训是指利用外部培训师资开展的与业务、技术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企业管理、招投标、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新产品开发知识等。

第七十二条专业类外部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计划制定、实施和评估工作。

6.3.6.短期教育

第七十三条短期教育指员工参加的企业外部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或专业公司等单位组织的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学习。短期教育适用于少数员工快速学习专业知识,是公司培训的补充形式之一,也是对员工很好的激励方式之一。

第七十四条短期教育分公司派出学习和个人自修两种。本规定主要指公司派出学习,关于个人自修由公司另行规定。

6.3.7.长期教育

第七十五条长期教育指员工参加的企业外部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或专业公司等单位组织的超过(包含)三个月的长期学习。通过外部资源实施的长期教育,适用于少数员工系统学习专业和管理知识,是公司培训的补充形式之一,也是对员工很好的激励方式之一。

第七十六条长期教育分公司派出学习和个人自修两种。本规定主要指公司派出学习,关于个人自修由公司另行规定。

6.4培训组织程序

6.4.1.新员工培训组织程序

第七十七条凡新入职的员工,都要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新员工培训,从而对公司的运作有整体的了解,适应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人际关系,尽快适应工作环境以提高工作绩效。

第七十八条新员工入职前一周,人力资源部组织适当内部培训师资,制定不少于8学时的新员工培训计划。新员工培训一般安排在新员工入职时或入职后一个月内。

第七十九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计划,填写《培训安排通知单》,发放至各部门经理,要求部门经理安排新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培训。

第八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实施过程的协调、组织和控制工作,并对每位新员工的表现情况做下记录。

第八十一条培训结束时,人力资源部将综合评估新员工的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准许回部门参加工作,人力资源部将其《培训成绩单》提交各部门,同时为新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并留存此次培训记录。

第八十二条因任何原因未能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转正。

第八十三条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其他培训。

6.4.2.新员工培训的目的和内容

第八十四条入职培训的目的是要使新进人员了解公司概况、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员工福利待遇及相关规章制度等,便于新进人员更快胜任工作。

第八十五条入职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历史、发展规划、企业文化建设、公司经营状况、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相关岗位(职务)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责任制等。

第八十六条凡新进人员的入职培训一般不少于8课时,有特殊情况,可报人力资源部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八十七条由公司总监职务以上人员主持讲解公司经营历史、企业文化和发展目标、目前经营状况、公司组织结构等,使上岗人员对公司有较为具体的认识。

第八十八条根据应聘岗位由专业对口的业务部门负责人讲解相关岗位(职务)的业务知识。

第八十九条由增员部门主管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特征、工作技能及与其它各部门的配合等详细工作环节。

第九十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讲解员工守则、职业道德、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员工福利待遇,使新员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6.4.3.部门内培训组织程序

第九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部门经理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培训计划,并于季度初5日前,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十二条部门内部培训的内容,可以由部门经理直接安排的与工作相关中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分享,也可由员工向部门经理提出培训需求申请。

第九十三条部门内部培训的形式,可以是小规模、灵活实用的,例如部门例会、业务小组沟通等。

第九十四条部门内部培训的实施者,可以是部门经理,也可以是在业务方面有专长或经验的员工。

第九十五条部门经理负责内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九十六条部门经理或指定员工填写《培训报告单》,每季度结束时3天内汇总至人力资源部。

6.4.4.部门交叉培训组织程序

第九十七条每年10月份,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下发《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第九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部门经理在调查问卷中填写对部门交叉培训的需求申请。

第九十九条当工作中遇到部门内部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各部门也可以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临时培训需求申请,填写《临时培训申请单》。

第一百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申请,并充分考虑加强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和配合,结合公司经营的工作重点,制定适当的部门交叉培训计划。

第一百零一条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整合公司内部培训师资,组织落实交叉培训计划。

6.4.5.通用类外部培训组织程序

第一百零二条每年10月份,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下发《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第一百零三条员工可根据个人工作需要,在调查问卷中填写相应的需求申请。

第一百零四条人力资源部,在考虑公司培训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前提下,汇总员工提出的培训申请,制定培训计划,实现通用类外部培训在全员范围内逐级、逐步实施。

第一百零五条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择外部资源、安排培训实施,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效果。

6.4.6.专业类外部培训组织程序

第一百零六条每年10月份,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下发《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第一百零七条部门或员工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调查问卷中提出对专业类外部培训的需求申请。

第一百零八条当经营环境、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各部门也可以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临时培训需求申请,填写《临时培训申请单》。

第一百零九条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和员工提出的培训申请,经实际情况分析,以提升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为目标,制定适当的培训计划。

第一百一十条根据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择公司外部培训师资,组织落实专业类外部培训计划,,接受培训的部门或员工要积极配合培训的实施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外送培训和岗位证书培训的员工,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以业余学习为主,经培训考核获得合格证者,由公司报销费用;未能获得合格证者,其培训费用由个人自负。

6.4.7.短期教育组织程序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短期教育的信息,制定初步的年度培养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一十三条经批准的培养计划,人力资源部公开或非公开的征求部门意见,将确定的培养名单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一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审批后的培养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签定《培训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6.4.8.长期教育组织程序

第一百一十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长期教育的信息,定期上报总经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高层根据需要,确定长期教育培养计划,总经理将计划下达至人力资源部。

第一百一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签定《培训协议》,协助办理入学相关手续等。

6.5培训评估标准

6.5.1.新员工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新员工培训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内容准备、讲解技巧、生动趣味、实际效果四方面;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每一项占25分,评分级差为10分。具体参见《培训评估表》。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新员工的培训成果评估,通过考试形式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二十条以上相关资料,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6.5.2.部门内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部门内部培训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培训报告单》和抽查结果两项。

第一百二十二条《培训报告单》项目,要求各部门每季度结束日3天内提交两份以上《培训报告单》,简要记录部门培训的内容、参加人员等基本状况。

第一百二十三条部门内部培训抽查,由人力资源部不定期进行

检查,根据现场组织情况进行打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6.5.3.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培训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培训效果调查问卷》和《培训评估表》两项。

1)《培训效果调查问卷》由被培训者填写,采用评分标准参见《培训效果调查问卷》。

2)《培训评估表》主要是对内容准备、讲解技巧、生动有趣、实际效果四方面评分,由人力资源部检查后填写。评分结果采用百分制,每一项占25分,级差为10分,要求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二十六条对被培训部门的评估,通过考试或总结形式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二十七条以上相关资料在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6.5.4.通用类外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二十八条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6.5.5.专业类外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二十九条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6.5.6.短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一百三十条对短期教育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讲解内容、实际运用两方面。评估形式以与被培训者及其上级访谈为主。

第一百三十一条对被培训者的评估项目,是培训结束后提交的培训总结,人力资源部以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三十二条以上相关资料在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6.5.7.长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同《短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一百三十四条对培训实施的评估工作,主要由被培训者和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一百三十五条对被培训者的评估,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实施。

6.6培训评估程序

6.6.1.新员工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填写《培训评估表》。

2)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分析《培训评估表》,得到评估成绩。第一百三十七条对新员工的评估:

1)在培训内容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进行简单的考试,主要涉及培训内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2)人力资源部收集考试卷,对其进行评分。

3)人力资源部将考试成绩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级。

第一百三十八条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并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6.6.2.部门内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三十九条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季度结束3日内,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报告单》。

2)人力资源部整理抽查记录,结合《培训报告单》,得到评估成绩。

第一百四十条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并归档保存,于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6.6.3.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一条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被培训员工填写《培训效果调查问卷》。

2)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分析《培训效果调查问卷》,得到员工评估成绩。

3)按照《培训评估表》,人力资源部对培训实施过程打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对被培训员工的评估:

1)在培训内容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进行简单的考试,主要涉及培训内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或者要求员工按时提交培训总结。

2)人力资源部收集考试卷,对其进行评分。

3)人力资源部将培训成绩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级。

第一百四十三条以上培训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并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6.6.4.

通用类外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四条评估程序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

6.6.5.专业类外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五条评估程序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

6.6.6.短期教育评估程序

第一百四十六条对短期教育实施的评估,人力资源部将与被培训者访谈记录和抽查结果,作为对短期教育的评估结果,保存于工作记录中。

第一百四十七条参加培者,在培训结束7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总结。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对培训总结给予评分,并将结果反馈给本人及其上级主管。

第一百四十九条评估结果归档保存,并于年度培训总结中作出汇报。

6.6.7.长期教育评估程序

第一百五十条评估程序同《短期教育评估程序》。

6.7培训考勤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应提前三天以上填写《员工请假单》向部门经理请假,经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一百五十二条培训期间,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参照《考勤管理制度》中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员工在职培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缺课者,按旷工对待,并记入员工个人考核档案,扣减年终考核评分。

6.8培训奖惩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内部培训师资的奖惩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被培训者成绩不合格,必须自学重修,直至成绩合格。

第一百五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在年末,将员工年度培训档案提交有关部门,参与其年度绩效评估,奖惩办法参阅《绩效考核手册》。

6.9培训档案管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全体员工所有参加培训的名称、表现及成绩等内容,记录汇总成员工培训档案。

第一百五十八条员工培训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保管,允许个人和上级领导查阅,对其余人员保密。

6.10培训费用

第一百五十九条按照公司年度培训预算,不超过预算额度的费用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第一百六十条超出预算额度及临时培训项目费用的支出,需上报总经理审批。

6.11相关表格与文件

第一百六十一条有关招聘的文件和表格清单如下,具体见附录。

1)《培训计划》

2)《员工培训档案》

3)《员工培训记录》

4)《员工培训小结表》

5)《公司培训体系与年度培训流程》

第七章任职资格评审

7.1.目的与原则

第一百六十二条岗位任职资格评定的目的在于评定任职人员与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岗位员工的任职能力,保证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对员工的任职资格评定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性原则:公司对员工任职资格的评定针对员工个人特质与岗位所需素质的做出评定,评定不受任何非客观因素的影响;

2)公开性原则:任职资格评定在被评定人知晓并参与的前提下进行;

3)公平性原则:任职资格评定是对被评定人针对评定岗位所需能力进行,而非与其他被评定人对比进行。

4)客观性原则:用事实说话,切忌主观武断,缺乏事实依据

7.2.评定者与组织者

第一百六十四条任职资格评定者

1)新应聘者、转正员工任职资格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用人部门经理共同完成;

2)基层员工由其直接业务主管或部门经理进行资格评定;

3)业务主管任职资格由部门经理进行资格评定;

4)部门经理任职资格由总经理进行评定;

5)总经理任职资格由董事会进行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任职资格评定的组织者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7.3.岗位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7.3.1.新聘员工任职资格标准

第一百六十六条参见《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参见《转正管理规定》

7.3.2.正式员工任职资格标准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规定的工作业绩指标和态度考评指标、能力考评指标标准

7.4.任职资格定期评定程序

7.4.1.公司员工任职资格年度评定程序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将组织各部门对各岗位的任职资格进行年度评定。

第一百七十条人力资源部在每年12月30号将岗位任职资格评定表下发给各部门经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任职资格的评定将以各岗位工作业绩及态度与能力的考核为基础进行(工作业绩及态度能力的考核参见《绩效考核手册》);

第一百七十二条各岗位员工任职资格由其直接主管或经理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评定人在完成评定后,将评定结果交于被评定人确认,如有部门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交人力资源部进入复议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条岗位任职资格的评定在次年2月10号前完成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交的评定进行整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将调研其间接上级、同部门员工、业务关联部门以及评定人对评定结果进行重新审核;

第一百七十七条重新审核的结果如与初次评定结果不符者交由公司考核委员会处理;

第一百七十八条整个复议过程将在2周内结束。

第一百七十九条各岗位具体任职资格由各部门在职位说明书的基础上制定;

第一百八十条各部门制定的任职资格标准在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的基础上确定

7.5.任职资格不定期评定程序

7.5.1.新聘员工的资格评定程序

第一百八十一条在新进员工的招聘过程中,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能力进行审核测试,参见《招聘管理规定》。

7.5.2.转正员工的资格评定程序

第一百八十二条在试用期(公司规定为2月)结束的前1周,部门主管或经理与申请转正人进行谈话,部门经理填写试用期评定,申请人填写转正申请并提交转正报告。参见员工《转正管理规定》。

第八章岗位调动与行政级别调整

8.1目的与范围

第一百八十三条为鼓励先进,保证人尽其才,提高公司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8.2岗位调动程序

第一百八十四条岗位调动分为临时借调和长期调动。临时借调是指部门因为临时工作需要向其他部门借用人员,工作完成后借用人员需要返回原部门工作;长期调动是指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调

入人员长期工作。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岗位调动程序如下:

1)调入部门经理书面提出调用或借调申请,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批准;

2)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也可以直接提出调用或借调建议;

3)人力资源部通知调动员工所在的部门经理,征求意见;

4)部门经理书面同意后,将意见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5)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与调动员工本人交流,征求意见;

6)员工本人同意后,相关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相应离职和新入职手续;

7)人力资源部核定员工在新岗位上的工资和福利。

第一百八十六条借调人员一般待遇不变,长期调动人员一般按照新的岗位工资福利标准进行调整;

第一百八十七条临时借调期满后,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回到原岗位工作,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借调或转为长期调动的,由人力资源部、调入部门经理和原部门经理一起协商,并报总经理批准。

8.3行政级别调整程序

第一百八十八条行政级别调整包行政职务晋升和降级,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不定期调整和年度定期调整。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行政级别定期调整程序如下:

1)人力资源部汇总年度考评成绩;

2)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考评成绩与部门经理一同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胜任度评估,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对部门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的胜任度进行评估;

3)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结果和公司来年岗位空缺进行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给出调整意见,制定调整方案,交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分别通知部门经理和个人;

5)部门经理与被调整的个人进行调整沟通。总经理与被调整的部门经理和总监、总经理助理进行调整沟通;

6)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整方案核定被调整人的新的岗位工资级别

7)被调整员工在原部门内办理交接手续,然后到新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8)人力资源部更新员工档案。

第一百九十条行政级别不定期调整程序如下:

1)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根据季度考评结果对部门员工提出调整建议,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对部门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提出调整建议;

2)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结果和公司当时岗位空缺进行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给出调整意见,制定调整方案,交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分别通知部门经理和个人;

4)部门经理与被调整的个人进行调整沟通。总经理与被调整的部门经理和总监、总经理助理进行调整沟通;

5)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整方案核定被调整人的新的岗位工资级别

6)被调整员工在原部门内办理交接手续,然后到新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7)人力资源部更新员工档案。

第一百九十一条行政级别调整后,工资及福利依照新的岗位标准确定,被调整对象从调整实施后当月享受调整后的行政级别工资和福利,具体标准见《薪酬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第十二章员工福利》。

第九章人事奖励与处分

9.1目的与范围

第一百九十二条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三条本制度涉及的人事奖励和处分不包括因绩效考评引起的奖励和惩罚。有关绩效考评结果的奖励和惩罚见《绩效考评手册》和《薪酬管理制度》。

9.2人事奖励

第一百九十四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特设总经理特别奖,奖励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第一百九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4)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优秀者

第一百九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确认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影响较大者。

7)其它应给于记功事迹者。

第一百九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者。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第一百九十八条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一百九十九条员工奖惩经批准生效后,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300元,记功奖励1000元,记大功奖励3000元。

9.3人事处分

第二百条人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四种。第二百零一条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着装或配戴工作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

6)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负责人的批示或有限期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第二百零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五次(含)以上者。

7)一个月内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三次以上者。

第二百零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5)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6)职务范围内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7)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9)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0)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五次以上者。

第二百零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部门负责人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矿工8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3)年度内累计二次记大过行为者。

14)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5)其它应给予除名。

第二百零五条员工惩罚处分经批准生效后,记过罚扣500元,记大过罚扣10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应加倍处罚。

9.4人事奖励与处分程序

第二百零六条奖惩事件在记功(记过)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签发《职工奖惩审批表》并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生效。奖罚事件在记功(记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第二百零七条《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公司公告栏中张贴告示。

第十章绩效考评

第二百零八条有关绩效考评的规定参见《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百零九条有关薪酬管理的规定参见《薪酬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员工福利

12.1目的与范围

第二百一十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证员工应有享受福利的权利,有效控制福利开支,制定本制度。

第二百一十一条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员工,所有外聘和兼职人员、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均不在全部享受范围之内。

第二百一十二条本制度所系的员工本公司工龄,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统一确定。

12.2员工福利分类

12.2.1.社会保险

第二百一十三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公司依据《劳动法》和《ABC自治区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方案》、《ABC自治区失业保险的规定》、《ABC自治区医疗保险拉萨地区试点方案实施细则》规定公司依法给每个员工参加了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并每月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使公司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部作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部门对公司下属的各分公司及各项目部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并具体做好公司机关和项目部员工的社会保险业务。

12.2.2.福利

第二百一十四条根据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情况,向公司决策层提出建议,为员工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设施提高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

(一)休假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为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养的权利,这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休假指劳动者享有保留工资、职务的休息假期。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休假制度。

1、区内一般职工连续工作一年,可享受休假期1个月,股份公司领导高级管理人员、高级职称人员假期为45天。

2、区外一般职工,每连续工作一年半可以享受假期3个月,股份公司领导、高级管理人员、高级职称人员假期为4个月。

3、休假期间,发给全额档案工资,交通费按股份公司制定的休假费用包干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

1、员工请事假,按公司《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事假报销规定”执行。

2、员工本人结婚请假按事假处理,假期10天内,工资按档案工资计发。

(三)产假

员工休产假按ABC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文件规定执行。

(四)病假

1、因病经医院证明,确需住院治疗者,3个月内发给100%的档案工资,超过3个月者发给60%的档案工资,医疗费用按自治区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2、因工伤住院者,住院期间享受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五)脱产学习规定

员工考入区内外成人大专院校经公司同意脱产学习者,按交通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抚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和我区的文件规定:

1、职工在下列情况下负伤、残废或死亡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待遇。

(1)在日常工作中,执行公司方面指定或同意工作的;

(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领导同意,但从事与企业有关的工作。

2、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3)子、女年未满16周岁。

12.2.3.职工死亡待遇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职工死亡待遇规定

(1)职工因病死亡、非因工死亡的,有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300元作为丧葬补助费,并按下列规定有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档案工资的6个月;

2人者为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12个月。

(2)职工因工死亡时,有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4500元作为丧葬补助费,并按下列规定有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供养直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档案工资的25%;2人者为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50%,此抚恤费付至供养者失去供养条件时止。

12.3.员工教育进修

第二百一十六条公司员工享有免费参加教育培训及进修的机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专业培训或进修班学习一次。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每年将轮流选派参加培训或进修班学习。

第二百一十七条鼓励公司员工自学成才,员工业余时间参加各类成人高校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合格,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人民币8000元,大学本科人民币4000元。

12.4.贺仪和奠仪

第二百一十八条员工结婚,公司提供员工结婚礼金人民币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条员工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出生时,公司提供礼金人民币200元。

第二百二十条员工生日时,公司将赠送生日蛋糕和生日贺卡。第二百二十一条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去世,公司发放丧亡补助金人民币600元。

12.5.其他

第二百二十二条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每年组织中层以上人员免费查体一次,员工每两年轮流免费查体一次。

第二百二十三条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免费提供工作餐。

第十三章待岗与离职管理

13.1目的与范围

第二百二十四条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百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13.2.待岗管理

第二百二十六条公司机构改革中,暂未进入管理人员岗位和工人岗位,也未进入项目部的人员为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篇5

1.人员招聘及录用

(1)人员招聘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报请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进行人事招聘,各部门需做到人职匹配。

(2)各部门需添置人员,需由部门经理填写“招聘申请表”交至行政部,由行政部根据公司有关组织结构规定及人事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确定招聘的途径、费用、形式等后,报总经理审批。

(3)录用:经面试合格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两张一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报到,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选择工号,录入考勤指纹之后进行试岗!

2.员工试用

新到岗职工均有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员工应认真学习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遵守公司各项制度。试用期满后,部门负责人将会对试用期表现做出测评,由行政部纳入个人档案。

如果能力突出,可提前申请转正。如需延长试用期,则以不超过1个月为限。在试用期内,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所在部门应将考核鉴定报行政人事部。行政部将对新员工的'工作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工作标准,如果不符合,则予以辞退。

3.员工转正

试用职工应在试用期满前十五天写出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员工在行政部领取《转正申请表》,提交所在部门申请转正,所在部门经理应在该职工试用期满前十天总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对该职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并附上该职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之后交由总经理批准,方可转正。

转正员工须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一经签订、鉴证,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4.内部调动原则: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本着人尽其才、发挥潜力的原则,鼓励合理的人才内部流动。程序:用人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申请》→行政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行政部留档

5.晋升

依据:业绩突出,并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及奉献公司的精神。程序:上级主管提名→管理层审核→总经理批准→行政部留档注:晋升手续办理之后,需把现有工作移交结束后,方可上任。

6.培训

员工培训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全体员工达到本岗位工作所要求的政治思想、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规范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现代科技、管理的进步,适时地对员工进行更新知识的培训。各部门负责的培训工作:

(1)协助行政人事部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员工培训的制度和规定。

(2)根据公司要求,制定本部门员工培训计划,并向行政人事部反映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计划和培训考核结果报行政人事部。

●内部培训

内部培训时,所有参与员工需准时参加。培训时应认真听课做笔录,培训结束后参加培

训考试。

●外派培训

前提:工作表现出色,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忠诚奉献公司

程序:相关部门推荐→领导批示→签订《培训协议》→行政部留档注:无行政部留档,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7.员工离职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四种(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辞职:试用期期满之后,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职日期结算工资,但不结算任何福利。

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作本职工作,公司有权解雇,届时结算工资及福利。

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计薪到革职日止。

注:不论何种离职,均需依照以下程序:离职人员→行政部取《离职通知单》→主管领导审批→行政部主管→总经理审批→行政部文员取《离职人员手续清单》→按清单内容依次办理手续→财务→行政存档入职一年内离职人员需要交纳工装工本费500元。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篇6

一、总则

第一条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聘用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核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三、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五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验)学历证。

四、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协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之责任均按保证书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团体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有营私、舞弊、盗窃及其他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之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而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篇7

1、每月20日前完成公司劳资报表,迟报一天罚款五元;

2、每月10日前办理好退休送报手续,漏报一人罚款十元;

3、每月5日前审查完成各部门车间考勤表,迟一天罚款五元;

4、每月8日前审核完成车间计件工资表并送财务,迟一天罚款五元;

5、每月养老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6、每月医保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7、每月住房公积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8、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考勤机数据统计,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9、每月30日前完成计件车间工资核算,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10、每月8日前将公司内工资异动单送财务,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11、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培训,全年少一次罚款二十元;

12、每年3月前完成养老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3、每年3月前完成医保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4、每年3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5、每年3月前完成工伤保险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6、在公司招聘员工中,按时办理试用和转正手续,未按时办理一人次罚款二十元;

17、年终未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罚款一百元;

18、年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社保局和统计局的《劳资报表》,罚款一百元;

19、未按规定完成gmp档案的整理,罚款五十元;

20、发扬团队精神,积极做好部门间的协作工作,在协作工作中因我方原因造成失误,每次罚款五十至二百元。

以上部份工作需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才能完成,否则其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公司人力资源部XX年十二月十二日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他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原则、政策、规定等作为主要编制依据。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由以下七个环节构成:

(一)招聘与任用;

(二)薪酬与福利;

(三)考核;

(四)异动;

(五)员工发展;

(六)员工管理;

(七)教育培训。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招聘

第五条

招聘及招聘原则

在因员工离职、组织机构调整、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或者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储备人才的情况下,需进行招聘。

(一)公司招聘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员工的基本素质要适合所需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第六条

对外招聘程序

(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登记;

(三)资格审查;

(四)考核(面试、复试);

(五)报批、录用;

(六)岗前培训;

(七)模拟上岗或试用;

(八)转正。

第七条

聘任(解除聘任)的审批权

(一)总经理由董事长聘任(解聘);

(二)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进行聘任(解聘)的审批;

(三)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人选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聘任(解聘);

(四)部长(主任)由总经理聘任(解聘),副部长(副主任)由部长(主任)提名,报总经理聘任(解聘);

(五)主管、科员的聘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用人部门聘任,解聘需出具解聘报告,并上报总经理审批;

(六)法律顾问、投资顾问、技术顾问等专家顾问的聘用(解聘)由用人部门报总经理审批;。

(七)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按分级管理原则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解聘和辞职

(一)聘任期内失职、渎职、违法乱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要随时解聘免职;

(二)受聘的管理人员在聘期内本人要求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写出辞职报告递交至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在辞职被批准后并完成所有辞职手续后方可离岗。对于擅离岗位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管理人员在聘任期内解聘、辞职者,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人选代理,需进行内部招聘的,应通知人力资源部在一周内公布出内部招聘通知。

第九条

员工接到任职通知后,应于一周内将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就任新职。其薪资待遇自晋升之日起按新的岗位待遇执行。

第十条

部门经理任期二年,副总经理任期三年。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重新进行竞聘。特殊岗位与特殊情况经董事会批准后可结合具体情况执行。

第三章竞聘上岗

第十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优秀人才的才能得以充分的发挥,并在公司内最大限度的为员工提供实现职业生涯规划的机会与平台,除了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任命的人员外,其他管理岗位一律实行竞聘上岗制度。

第十二条

竞聘上岗的原则

(一)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知识层次与能力水平,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挥才能的空间;

(二)使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在公司内部的实现成为可能;

(三)公平竞聘,择优录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第十三条

竞聘各级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满足该岗位的职务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的步骤:

(一)成立管理人员竞聘审查考评领导小组

除了招聘人力资源部部长外,竞聘其它部门的管理人员时,必须与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组成领导小组,招聘基层管理人员时,必须与用人部门的部长共同组成领导小组。

(二)由人力资源部公开招聘信息

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责任、任期目标和具体要求。同时,公开具体的报名时间、答辩方式,考评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

(三)竞聘上岗的人员报名

应聘人员要在内部招聘信息公布后的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竞聘上岗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交招聘审查考评领导小组。

(四)确定竞聘上岗人员候选人:

由招聘审查考评领导小组经过集体讨论与研究后,从符合竞聘条件的报名人中选出2~3名竞聘上岗候选人。

(五)准备书面答辩材料:

参加招聘竞聘上岗的候选人必须认真准备书面的答辩材料,答辩材料的内容必须与其所应聘的岗位紧密相关,主要内容有:

1.个人简历;

2.岗位责任、任期目标和完成本岗位工作的措施意见(岗位责任、任期目标可按各部门与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自行设计);

3.改进管理的建议和设想;

4.对竞聘上岗所持的态度,今后的努力方向;

5.上岗后需要上级领导解决的外部条件;

(六)召开管理人员招聘竞聘上岗答辩会:

由领导小组主持,请部分管理人员和一定范围的员工代表参加,答辩时间分别为:高层1小时,中层45分钟,基层30分钟,其中1/3时间用来自述,2/3时间用来回答提问。

(七)经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第四章录用

第十五条

新招聘录用的人员必须试用,经试用合格后方可转正成为正式员工。

第十六条

新招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因品行或能力问题而不适合岗位的要求,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当事人中止试用并解除试用劳动合同,新招员工在试用期内也可以向公司提出中止试用和解除试用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员工一经录用,必须遵守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并按以下要求办理好相应手续:

(一)填写《基本情况表》;

(二)签订《试用劳动合同》;

(三)递交1寸彩色照片4张;

(四)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常住户口复印件各1份;

(五)递交原工作单位的任职及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试用期限

(一)对于新招聘的员工,要按不同的岗位确定不同的试用期限如下:

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2.营销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3.生产工人及辅助工种的试用期为3个月;

4.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经试用部门提议(或试用人员申请)、送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其试用期限(营销人员如需延长试用,其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当在职员工的职位发生提升时,要对其实行试用(同级调岗或副职升正职免试用),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业绩优秀者可按第十九条转正程序申报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

第十九条

转正(或延期)申报程序

(一)试用期满(或试用人员提出提前转正)后,试用人员愿意转正(或延期转正)的,由试用人员提出转正(或延期转正)申请和试用期自我总结报告,部门签署试用鉴定意见;

(二)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三)由该岗位的隔级上级进行审批,同意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行文正式聘任。

第二十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原则上按公司现行工资方案以及试用岗位工资标准的最低档次的70%执行;存在特殊情况的,由人力资源部与当事人面议商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劳动合同的.期限为:长期合同5年;中期合同3年;短期合同1年;试用期合同1-6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上公司要与机要岗位人员、专业岗位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签订长期合同;与普通岗位人员签订中期合同;与临时工签订短期合同;与试用人员签订试用合同。当试用的员工试用期满并被批准转正后,即可协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于公司的特殊岗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特别约定年限,实际聘用期限依据聘约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机要、重要、专业岗位的界定

(一)机要岗位的界定:办公室秘书、人力资源与档案管理人员、电脑管理员;

(二)重要岗位的界定:部门负责人以上岗位,营销系统管理岗位,供应系统管理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专业岗位人员的界定: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其他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经公司聘任为财务、工程技术岗位等系列专业岗位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按原合同约定条件及相应条款执行。合同管理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发生劳动合同与劳资关系纠纷时,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公司的政策制度及公平合理的原则调解处理;如人力资源部调解无效,则报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员工异动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异动是指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职责发生变动,包括员工的晋升、降职、迁调、解聘、辞退、辞职等。本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调任某一员工的职务及工作地点,被调员工应予以配合,服从公司的安排,按规定时间到新的岗位报到(有特别约定者除外).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部门所属人员的个性、学识、能力等,将人员进行适当调配,以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二十八条

晋升包括:

(一)组织阶梯的晋升,即职位级别的上升;

(二)职级变更,即被聘为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位等级上升等;

(三)工作扩大化,员工被赋予更大的责任,工作范围扩大。

第二十九条

员工的晋升必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员工的成长,晋升的重点对象主要有:

(一)在工作目标完成方面具有优异表现的员工;

(二)在工作创新方面具有杰出贡献的员工;

(三)在管理、技术等领域表现出较高的才能或者潜力的员工;

(四)人才稀缺度较大且对企业的影响较重的员工;

(五)为企业储备的接班人员。

第三十条

员工降职的内容与操作同晋升互为逆向。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迁调是指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对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进行变动,奉调人员离开原职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赴新职单位报到。

第三十二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属于公司部门正副职以上岗位人员应于7日内、主管及其以下人员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部门报到;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但累计的交接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十三条

调职人员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手续者,要经总经理批准,并延期办理移交手续直至移交清楚后,方可赴新职位就任。调职人员移交手续按离职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领导代管或由直属主管领导指定人员代管。

第三十五条

员工确定岗位后,在一年内不得变动工作岗位,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一)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或部门领导提出对员工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因员工身体原因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三)员工在工作期间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发生变化的。

第三十六条

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出于某种正当理由,终止与某员工的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提出辞退:

(一)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经过试用后仍不合格者;

(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三)行为触犯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辞退条款者;

(四)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情节严重者;

(五)不服从岗位调动者;

(六)擅自离职为其它公司工作者;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但尚未构成刑事处分者;

(八)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者;

(九)由于公司机构调整,人员优化组合,公司内部无法安置者;

(十)员工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十一)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者;

(十二)按公司目标管理制度要求,考评不合格者。

第三十七条

对于被辞退的员工,公司一次性发放所欠该员工的基本工资及其他政策待遇。

第三十八条

解聘是指公司或部门对员工的岗位职务解除聘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或部门有权解聘:

(一)拒不执行上司指派的与公司业务或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任务达三次者;

(二)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经三次书面警告或经济处罚仍不改者;

(三)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四)侵占公司财物达500元以上者;

(五)一年内连续考核三次不及格者。

第三十九条

辞职是指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申请并被批准离开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辞去原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受聘人有权提出辞聘或辞职:

(一)按照《劳动法》、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个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的;

(二)公司无法提供所需基本的工作条件与工作保障的;

(三)公司所承诺的薪金及劳动保险等待遇无法兑现的;

(四)因身体不适等个人原因的;

(五)对所担任的工作不能胜任的。

第四十条

除名

(一)员工无正当理由无故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公司有权予以除名,终止劳动关系;

(二)员工达到除名的规定期限时,所在部门应填写《员工自动离职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予以除名;

(三)被除名处理的员工不计发当月工资、经济补偿金部分。

第四十一条

开除是给予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的强制命令犯错误的员工离开职位,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做出开除处理

(一)造成公司利益、形象和信誉受到损害者;

(二)严重违反操作规定程序,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身或设备重大损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三)以不正当手段使用公司名义、财产和内部商业秘密从事与公司无关的活动,为个人谋取私利,情节严重者;

(四)营私舞弊,挪用公款5000元以上,收受贿赂2000元以上者;

(五)由于失职、渎职或工作失误,导致公司财物及人身安全受损,或导致公司形象严重受损,并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故直接人;

(六)蓄意破坏,偷窃、毁弃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者;

(七)泄露、遗失公司机密文件或重要资料,损害公司利益与声誉情节严重者;

(八)制造、传播谣言,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者;

(九)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刑事处分者;

(十)煽动、唆使他人怠工、闹事者;

(十一)玩忽职守,发生问题隐瞒事实真相,或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

(十二)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第四十二条

部门开除员工,须先调查核实犯错事实,然后填写《开除员工审批表》,详细写明开除理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按表上程序报批。

第四十三条

员工被开除处理,计发当月应得工资,经济补偿金不予发放。

第四十四条

公司辞退员工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普通员工申请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原聘任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申请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申请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90天通知公司,相关部门按权限解聘后,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未经批准以前不得离职,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若员工向部门递交辞职申请书30天(中层60天,高层90天)后仍未答复,可视为同意辞职,员工可直接办理辞职手续。

第四十五条

凡合同期未满而中途辞退或辞职,在获得批准后,根据岗位情况需要,可有7天的工作交接期,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在交接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第四十六条

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规定:

(一)在合同期未满因公司原因提前辞退员工,公司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给予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发放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按公司相关政策确定的固定岗位工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

(二)下列范围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1.在合同期未满,经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于公司机构调整,人员优化组合,公司内部无法安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非因以上四种情况,因个人其他原因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被公司除名、开除者,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对员工的补偿金,由公司一次性发放。

第四十七条

因故离开本公司的员工(包括调任、辞职、被辞退、被除名或开除),不管因何种原因离开本公司,均应按规定与公司的相关部门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和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将记录在案,永不使用,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工作移交手续包括:

(一)职责事务事项移交;

(二)所经管财务事项移交;

(三)未办理或未了结事项移交;

离职人员应将其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具清楚,在其直接上级的监督下清点并移交给该岗位的接任人员,并且三方要在离职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九条

以下岗位人员在离职时,须经公司审计员进行离职审计后方可离职:

营销人员、采购员、管理人员、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以及董事长认为需审计后方可离职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条

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解聘申请,报岗位的直接上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岗位的隔级上级负责人审批;

(二)部门行文解聘申请人职务;

(三)离职申请人员根据部门解聘职务文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四)离职申请人员将相关移交手续结果交人力资源部;

(五)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同意后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报公司审批;

(六)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审批意见处理离职人员的劳动关系。

第六章员工管理

第五十一条

工作时间规定:

公司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倒班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考勤规定及管理办法

(一)正常工作员工应与早上8:00前进入公司,12:00下班,下午20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1:30)上班,6:0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5:30)下班。倒班的除外;

(二)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办完审批手续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凡迟到或早退每分钟处罚5元,达5分钟(含5分钟)者,每次罚款3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含2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旷工半天,除扣发半天工资外、另罚款50元/半天,每旷工一天,除扣发当天工资外、另罚款100元/天;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达规定时限,予以除名处理;

(四)以上罚款,从违规者每月工资中相应扣除;

(五)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次扣部门考核得分1分,但每日的扣分与周的扣分不能累计计算:

1.50人以下的部门,每天迟到人数超过二人(含)或每周迟到人数累计超过五人(含)的;

2.50-100人的部门,每天迟到人数超过三人(含)或每周迟到人数累计超过八人(含)的;

3.超过100人以上的部门。每天迟到人数超过五人(含)或每周迟到人数累计超过十人(含)的。

第五十三条

劳动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外出应向有关领导请示,并办理有关外出手续。

(二)上班时间应注意以下事项,违反以下事项者,每项/次罚10元并扣减考核得分;

1.上班时间应佩戴工作卡;

2.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窜岗;

3.上班时间不允许闲谈、吃零食或打瞌睡;

4.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5.服从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五十四条

假期种类及天数

(一)员工除公司规定每周休息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1天(元月一日);

2.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三八”妇女节半天(三月八日下午,仅针对女员工而言)。

4.“五一”劳动节3天(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5.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二)婚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凭结婚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带薪婚假3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可享受7天婚假),配偶在外地工作并需要到该地完婚的,另给予实际路程假。

(三)产假

已婚女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年龄在21周岁以上者生育第一胎,给予产假90天,已婚女员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增加晚育假14天,已婚男员工,年龄在23岁以上且生育第一胎者,可给男方护理假3天;做计划生育手术(结扎、引产)的,按规定享受7天假期,并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四)工休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每年可享受4天的带薪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连续工作满五年,每年可享受6天带薪假期,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每年可享受8天带薪假期。工休假当年享受,不能累加休假。

(五)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住院期间的工资照发;出院后继续休养,须经公司指定医院鉴定确认,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属实。休养期间按原岗位基本工资计发。

(六)丧假

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去世时,给丧假3天,到外地奔丧的另加路程假。

(七)探亲假

凡在金晖连续工作满三年,单身者父母在外省、婚后配偶在外地(指从孝义出发当天不能往返,下同),每年可享受20天假期,往返路程另计;已婚者父母在外地每四年可享受探亲假15天,往返路程另计。

(八)事假

员工遇事须在工作日办理的,事前应申请事假,事假不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论处,事假达半天起(含半天)不计发工资(确因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除外)。

(九)病假

员工因个人原因患病需请病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请病假2天以上的,在病假结束时,需凭医院相关证明(如:药费单、医生证明、住院证明等)销假。有作假行为者按旷工论处。病假一年累计不能超不二个月,原则上超过二个月按自动辞职处理(特殊情况经批准同意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

假期有关规定

(一)所有员工的请假按公司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批后,由所在部门登记并核发准假条,销假时,请假人凭准假条到原核发准假部门核销,超假期而未按时核销又不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每月月终后5天内由所在部汇总上月请假数据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公司规定的婚假、丧假、工休假、探亲假,且在规定的期限的,发给固定岗位工资,其他假期不发工资,月内累计请假不超2天,请假期间的浮动岗位工资按足额计发;超过2天,按实际天数扣除当期浮动岗位工资。

(三)员工产假按固定岗位工资的70%计算生活费,生活费在员工休满产假恢复工作后发放。

(四)请假期间享受工资的,要在假期满3天内到所在部门销假,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同意后随工资发给。

日工资标准额按”月实发基本工资标准÷当月日历天数”计算。

第五十六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工人:1日以内由班组长审批,2-3日由工段长,4-7日由车间主任审批;7日以上由车间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二)科员:

1.1日~3日(含3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3日(含)以上5日(含)以内由分管副总审批;

3.5日(不含)以上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管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三)部门领导:2日(含)以内由分管副总审批,2日以上(不含)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四)公司分管副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十七条

公司实行退休制度,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员工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工人岗位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50岁,应办理退休,退休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领取养老保险。特聘人员年龄可放宽5岁。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保证退休人员的实际月收入不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对实际月收入不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部分予以弥补。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五十九条

为配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发员工的潜能,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对员工进行各种教育和培训。

第六十条

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员工应通过教育和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一)对高层管理人员,重点培养现代企业管理所需的理论、观点和思维方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形成一支初步具备职业经理人素质的高层管理人员;

(二)对中层管理人员,重点培养适应企业管理和发展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不断更新这些知识和技能的方法和手段,提高职业素养,开始建立中级职业经理人队伍,并为公司的发展储备一批合格的人才;

(三)对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各自岗位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有关法规,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专业技能;

(四)对基层人员,重点培养其所从事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挖掘有发展潜力的培养对象,掌握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知识、竞争能力、自信心、合作精神、职业道德,能胜任要求不断提高的各项工作;

(五)所有员工都应学习公司、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要求,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十一条

培训的方式

(一)岗前培训:

1.新进员工实施一、二级岗前培训,其中一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法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二级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业务流程等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要求;

2.对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如:升职或改变原工作职责或改变到与原岗位工作性质不同的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岗前培训,此项培训由岗位所在部门负责,内容与新进员工的二级培训内容相同。

(二)在岗培训:

1.根据企业的需要,公司每年统一组织安排在岗培训;

2.人力资源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的重点、目标、项目、内容、对象、人数、课时、形式、经费等),报公司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3.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部门)需要组织实施二级培训;

4.以下情形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在岗临时培训:

(1)设备更新;

(2)管理改革;

(3)新开办项目。

(三)脱产培训

由企业选送的带薪脱产培训的人员,培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要事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其薪资原则上按基本年薪或基本工资发放,亦可在双方签订培训协议时由双方商定。

第六十二条

为了鼓励员工自学,员工参加专业资格或职称考试、培训、学习,按下列规定给予带薪假期:

(一)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批同意参加各种(类)专业(执业资格)、职称考试的员工,每门考试课程给带薪假2天;需要到外地考试的,另给路程假。

(二)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批同意参加高等教育学历自学考试的员工,每门考试课程给带薪假1天。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实施,在本制度颁布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有相抵触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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