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相关文件精神,通过不断的实践,引导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促进各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单位职责的规范落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定期和不定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项风险监测工作。种植业产品年度抽、送检数量不低于150个,瘦肉精、畜禽产品和动物饲料等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全区涉农镇(街)要建立镇(街)农产品检测室,每个镇(街)年度检测样品数量不低于500个(快速检测),并做好记录工作以便年底检查,抽检农产品范围要包含辖区内各个行政村。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突出对象,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及时开展农产品和农资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配合省、市关于禁用药、非法添加剂、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情况的监督抽查工作,区农业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果蔬类产品和农药等农资的监督抽样,区动防所具体负责畜禽类产品的监督抽样;在市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做好部门内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督抽查工作。特别是各种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快速应对、妥善处理、依法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避免引起群众恐慌。
各级部门要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的文件要求,加强与食安办、公安、食药、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镇、街)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工作。要加大与区政府、编办的协调,争取全面明确落实农业部门区级监管职能。在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检测体系建设方面,我区各涉农镇(街)已全部完成了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挂牌工作,并于2013年新建了2个镇(街)农产品检测室。今年,我区将进一步健全规范各涉农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八有”(有牌子、有岗位、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设备、有专项行动、有基本经费)建设和镇(街)农产品检测室的完善建设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3〕106号)要求,将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镇(街)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强化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属地管理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降低农产品安全风险。请各镇(街)制定好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方案,以便年底绩效考评。
(二)加强协调配合
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农产品质量监测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提升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测管理能力。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生产许可证、生产日志、生产用药、无公害产品标志的使用等为内容,依法对全市具一定规模的水产养殖场、苗种场等进行检查、整治,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专项整治达到如下目标:
一是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持证率进一步提高,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
二是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
三是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
四是按《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规范(试行)》不合格样品生产单位被查处率达到100%。
五是广大水产养殖生产者守法生产、守法经营意识明显提高。
二、整治重点及检查内容
结合我实际,整治重点品种以罗非鱼、沼虾、桂花鱼等主导出口品种及四大家鱼等大宗淡水鱼等。重点整治对象是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具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和苗种场等。重点检查:
1、持证生产情况。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育、自用除外)是否持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生产。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
2、生产日志建立情况。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及具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是否按农业部31号令规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
3、生产用药情况。种苗繁育、养殖单位是否贮存或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或其它化合物,重点是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激素类等;对涉嫌使用禁药的要抽样检测确认,抽检可使用市局下达给各地的监控计划样品数。
三、时间安排
1、3月为工作部署阶段。各地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4至10月份为整治行动阶段。各县(市、区)要按整治方案开展执法大检查,期间市农业局将组织工作组到各地开展督查和指导,确保行动成效。
3、11月为总结提高阶段。各地对执法行动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农业局成立*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祥见附表3),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予以高度重视,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省局要求,对个别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以及专项整治实施不力、存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3、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渔政、技术推广、水生动物疫控、检测等机构要按照《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同时,要主动加强与畜牧兽医、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合作,配合搞好渔药、饲料等重点投入品及流通环节水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
为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环境,培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意识,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__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__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按照规范管理,强化监管,示范带动,滚动推进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探索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成立__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惩处、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目标是,以查处投入品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以蔬菜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和农资市场经营行为。
(一)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一是重点检查蔬菜、
瓜果等主要农作物种植环节方面使用禁用农药等行为;二是对全乡畜禽养殖场户进行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禁用化学物质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情况立即整改。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一是重点开展以禁用兽药为重点的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二是开展以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化学农药为重点的农药专项检查。
(三)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已获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获证“三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维护品牌形象。
(四)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举办以各村支部、村委会成员、农民致富能手、种养专业户、农资、兽药饲料经营户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技、法律水平。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村、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对各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落实。
(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浓厚的农产品安全社会氛围。
各村委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