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银行根据金融形势的变化,适时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采取了一系列刺激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措施,同时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从目前二者具体运作过程看还存在某些不协调的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货币政策效果,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本文拟对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及协调运行作粗浅探讨。
一、对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关系的认识
执行货币政策与实施金融监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货币政策是根本,金融监管是保证,二者的关系不能割裂开来。首先,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最终目标一致;其次.货币政策是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依据;第三,金融监管是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保证;第四,金融监管信息的反馈可以促进货币政策的完善合理。
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是决定二者协调运行的基础,货币政策自身特性也要求金融监管活动的协调配合,没有良性互动的配套监管,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就会出现梗阻现象,货币政策效应就会弱化。加强金融监管可以缩短货币政策的时滞性;加强金融监管,可以防范金融风险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造成的严重影响;金融监管对货币政策既具有支持作用,同时也具有抑制作用。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协调运行是由二者的辩证关系所决定的,同时也是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的内在要求。微观金融监管政策、措施。要以货币政策为主线,为货币政策的传导。。实施服务,而不能同货币政策冲突,这应当成为衡量金烈监管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标准。
二、当前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的某些非协调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币政策实施效果
(一)在当前微观经济基础不牢固、信用环境没有实质改善的情况下,中央银行突出加强金融监管、防化金融风险的种种努力,促使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载体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与中央银行的意图发生背离,增加了货币政策实施成本。近年来,我国实行稳健的货币信贷政策,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降低存贷款利率、推行消费信贷业务、支持中小、增加支农再贷款等一系列货币政策措施,旨在推动商业银行通过增加有效放款,扩张信用,刺激社会需求增加。但同时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在加强金融监管方面又作出了种种努力,如制定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设定了各种监管指标,今年又具体规定了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这些规定的用意在于促使金融机构努力降低风险损失,确保金融平稳、安全运行,但所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在多种约束之下各金融机构在放款方面更加谨慎。商业银行普遍建立起了严厉的风险约束机制,加大成本管理,实行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基层商业银行信贷权限萎缩,县支行的信贷决策权基本丧失,基层行只有贷款项目的考察推荐权,却要承担贷款的管理责任,导致了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贷款过于谨慎,产生惜贷、惧贷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货币政策在刺激内需方面的政策效应。
(二)分业监管的协调运作机制亟待完善。目前我国金融业已初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体系,这在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规范、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有待完善、金融监管缺乏经验的现状下是非常必要的。但从近几年的运作情况看,三家监管机构还应进一步加强配合。如中央银行针对部分金融机构清理整顿、非正常市场退出增加了不少保支付再贷款,虽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和投放基础货币,但从长远来看,容易产生风险替代,引起道德风险,同时削弱人民银行操作基础货币工具的灵活性;另外,还有目前已经出现的信贷资金流入股市问题等。这些问题仅靠人民银行自身难以得到根本解决,需要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努力,加强协作,采取必要政策措施,以求真正解决问题。
(三)与推行货币政策相配套的监督管理。考核机制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对商业银行贯彻货币政策情况监督、管理不够,发现与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相悻的做法或其它,由于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难以引导其按照人民银行的政策意图及时作出调整。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行贷款权普遍上收,对地方产生了一系列负面,人民银行分支行由于缺乏相应制约手段,在引导商业银行适当下放贷款权,增加货币供应方面显得乏力。另外,人民银行自上而下推行货币政策,由于缺乏相应的有效的配套考核措施,出现了上级人民银行难以对下级人民银行量化考核。人民银行难以对同级商业银行量化考核的实际情况。一项货币信贷政策出台,商业银行执行到什么程度为合适的度,由于缺乏依据,也只能是通过主观、同相关地区作比较来判断。
(四)从监管内涵上来看,监管的层次需要进一步深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的金融监管基本属于被动监管,带有明显的补救色彩,不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如没有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风险救助机制、市场退出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货币政策良性运作的主要制约因素依然存在。随着我国金融工具的普及和推广,金融创新步伐加快,金融衍生工具增加,对创新金融业务的监管上,人民银行还缺乏必要的配套监管措施。对金融创新工具的监管不力,会进一步削弱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效果。
(五)部分监管措施客观上存在限制银行间竞争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如长期以来国家实行利率管制,虽有利于国家操纵货币资金价格,并有利于稳定货币市场秩序,但不利于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使金融机构对利率变动的敏感度降低,利率这种货币政策工具难以有效传导国家货币政策信号。
三、加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运行,通过强化金融监管,提高金融运行质量,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一)依据当前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要求,明确金融监管目标,确定监管工作重点
当前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通过深入贯彻实施稳健货币政策,促进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进而提高金融运行质量上来。一是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窗口指导作用,明确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导向,促使商业银行自觉调整经营策略,加速信贷结构和信贷投向调整。二是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增加基层商业银行权限,形成权、责、利对称的信贷管理体制,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增强商业银行贯彻货币政策的力度。三是引导商业银行认识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最有力的途径应该是寓防险。化险于支持经济发展之中,在发展之中求生存,而不是一讲风险就是上收贷款权限、压缩信贷规模,甚至借贷、畏贷,裹足不前。四是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不仅包含降低不良贷款及减亏增盈指标,还应当包括存贷比例、新增贷款指标,增强商业银行经营决策者贯彻货币政策的主动性。五是建立金融监管激励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对自觉按照货币政策导向及时调整信贷经营策略、适度扩大信贷投放的金融机构,除给予褒奖和鼓励外,还要运用再贴现、再贷款等手段给予支持。
(二)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应建立协调运作机制
针对货币政策贯彻、金融风险防范等一系列问题制订专门的协调办法,互通信息,加强协调,确保货币政策良好运作。针对当前信贷资金流入股市问题,人民银行、证监会应协调运作,共同加强监督。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可成立存款再保险公司,在紧急情况下,为广大存款客户提供风险补偿等。
(三)建立有效的货币政策监督、考核机制
在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中对货币政策贯彻存在较多制约因素的情况下,单纯依靠货币政策内在的利益驱动性或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软性手段,难以在金融机构中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执行,为避免金融机构的逆向操作,有必要建立配套的货币政策监督、考核机制。该监督、考核机制应该包括两个方面,即人民银行上级行对下级行的监督、考核机制,人民银行对同级金融机构的监督、考核机制。监督、考核机制中应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可操作性。基层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强化对货币政策贯彻执行的组织、监督、调查、协调职责。一是加强政策指导,每有新的货币政策出台,要组织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把上级精神领会透、把握准;二是及时做好检查、督促,监督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做好调查,对货币政策的运行环境、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形成调查报告或情况反映,提供上级作为决策。应适当扩大基层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和再贴现操作权限,以利于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的资金调控,充分发挥基层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传导作用。
关键词: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结构调整
中图分类号:F822
由于区位优势、历史原因和发展战略等影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有明显的差异性。统一货币政策遇到这种异质的空间特性,势必会出现差异化的区域效应,在不同地区产生不同的效果。无论是像发达国家这样成熟的市场经济体还是像发展中国家这样的转型经济体,货币政策均被证明存在差别化的区域效应,这是由不同区域的不同经济部门固有的异质性所决定的。我国在不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金融结构的地区差异比较明显,区域金融差异与金融一体化的货币政策产生了矛盾,国家统一货币政策在不同区域产生了不同的传导效果,总量调控的货币政策遭遇结构性问题。我国的货币政策理论及宏观调控模式基本上是建立在假定各地区同质性的基础上的,没有考虑各地区异质性问题。笔者认为应给予货币政策的区域效应以足够重视,并提升货币政策对整体经济发展的结构。
一、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界定
经典经济学教科书对货币政策效果的分析是基于货币政策对国家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没有关注国内不同地区对货币政策的不同反应,隐含的假设是不同地区对货币政策的反应不存在差别。但是,现实中绝大多数国家的不同内部区域经济结构、经济周期和发展水平都存在差异。因此,统一的货币政策经不同地区不同特点的金融及产业部门的传导,必然会出现区域效应的差异。但目前为止,学术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定义。笔者搜集相关文献,从中整理出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并以此为依据,对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给出界定(见表1)。
从上表可知,这些关于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定义中,核心思想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强调区域经济差异性。将区域经济差异性作为货币政策产生区域效应的分析起点和基本逻辑前提,从而承认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内生原因是经济差异性。
二是强调统一的货币政策,无论是单一的货币政策还是同一的货币政策,或者是不同类型的货币政策,都是在国家或国家联盟这一“区域”概念中的货币政策,体现了货币政策决策的集中性和统一性。
三是强调差异性反应。不管是从宏观经济指标还是从实体经济变量方面来考量,统一货币政策的差异性反应是研究的落脚点。
四是强调差异的空间性。对货币政策效应的研究属于货币政策有效性研究的范畴,是与时间非一致性相对应的空间非一致性,强调的是货币政策对地区经济的影响力度是否相同,焦点在政策影响的空间结构上。
五是强调了比较性研究视角。货币政策的区域效应研究主要致力于分析统一货币政策在不同区域是否具有同等的作用效果。
六是强调了一种整体性思维。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存在损害了整体宏观经济目标实现。
七是暗示了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产生途径:即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产生的。
基于此,本文认为,货币政策区域效应是指,统一货币政策在具有差异的不同区域传导过程中产生不同影响的现象。经济差异是货币政策区域效应产生的重要内生因素。
二、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表现形式
货币政策区域效应作为在政策传导过程中产生的差异,在国内外表现出不同的性质。在发达经济体,尽管经济金融的各个部门存在异质性,对货币政策的反应存在差异,但其同时具有发达的市场机制,市场的自发调节功能会使差异化效应保持在一定限度内,直至市场出清。我国处在转型期,市场体系发育不足,市场机制不够健全,由于政策限制、自然垄断、投资环境差异、信息不对称以及非理性预期等诸多因素,生产要素的流动受到限制,市场自身无法做出均衡调整,导致金融资源配置失衡,货币政策的区域效应较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受区域差异影响较大
不同区域在金融结构、产业结构、企业规模等方面的差异使统一货币信贷政策在不同区域会产生不同效果。王晓青、李云山(2004)认为,由于我国各地区对外开放程度的不平衡性、信贷供给市场的寡头垄断性以及单一总量调控模式等因素,客观上形成了中国经济的主要宏观特征从总量上的通货膨胀和微观上的“投资饥渴症”等转而表现为“东、中、西”等结构问题和微观上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等问题,加剧了货币信贷供给的区域差异。实践表明,中央银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在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东部地区比在中、西部地区成效较好,支持“三农”的政策在农业比重较大的中、西部地区比在东部地区效果明显。信贷政策在东、中、西部不同的企业规模、产业构成、增长模式、金融生态环境等差异下,必然出现政策效应的区域性差异(见表2)。
(二)存款准备金政策实施效果受区域差异影响较大
张志军(1999)认为,由于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在货币化水平、资金周转率、现金漏损率、资金外流率等方面差异较大,货币乘数存在区域差异,因而,统一的存款准备金政策会因为区域乘数差异而导致货币供给区域不均衡分布。一般来讲,存款准备金上调能够减少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收缩其信贷能力,但这种信贷收缩对东、中、西部的影响是不同的,多数研究资料实证显示,存款准备金的调整,对东部地区的作用均比中、西部地区明显。以2010年和2011年最近两年中央银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地区效应来比较,2010年中央银行6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合计0.5个百分点,2011年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共计3个百分点。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变化来看,东部地区较为敏感(见表3)。
(三)再贷款政策实施效果受区域差异影响较大
我国现行再贷款有支农再贷款、紧急再贷款、扶持发展性再贷款、头寸再贷款、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等多种形式。实践表明,以支农再贷款为例,近年来,中央银行加大对地区间支农再贷款限额调剂的力度,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粮棉主产区,但多数研究文献表明,在限额、利率、期限、条件、权限等方面的影响下,区域差异显现,再贷款向中、西部地区的倾斜不足。
(四)公开市场操作效果受区域货币市场差异的制约
公开市场操作以统一货币市场和多样化的市场工具为基础。区域货币市场证券化程度的差异,使得金融机构债券持有量比较大的东部地区对公开市场操作的反应比中西部金融机构较敏感。经济开放程度的差异使得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的东部地区在中央银行人民币外汇占款投放基础货币主渠道下比中、西部地区更容易获得较多的货币供给。这就使得统一的公开市场操作在不同区域产生了不同的实施效果。
(五)再贴现政策效果受票据市场区域差异影响
王维强(2005)认为,我国还没有形成合理的再贴现利率体系,目前票据市场存在明显的区域性和隔断性,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票据市场发展滞后,使再贴现政策在不同的区域产生不同的效果。王煜(2000)认为,我国再贴现制度实行“优先”发展政策,对西部不利,因为相对于东部来讲,西部在商品交易秩序、商品信用等方面相对较差,票据市场发展缓慢(见表4)。
三、货币政策区域效应产生原因分析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存在与我国各地区较为显著的金融资源区域差异之间存在较高的相关性。相关研究文献也指出,企业规模结构的区域差异、产业结构的区域差异等都是形成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成因。本文认为,在我国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下,宏观层面的金融体制改革影响下的市场化进程以及微观经济主体在资金报酬引导下参与市场化进程的交互影响过程,是造成不同地区间金融资源形态迥异、货币政策区域差异多样化的根本原因。
(一)金融体制改革路径
在我国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区域差异性非常明显。在计划经济时代,金融资源统一配置,无法有效发挥市场化作用;随着央行制度的建立和宏观调控方式的转变,货币政策逐步从国家信贷计划中独立出来,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信贷资源在微观层面的配置。在经济转轨初期,存在明显的结构刚性和市场发育不足问题,在各经济部门非均衡发展的大背景下,单纯依靠金融市场配置资源导致了金融资源在宏观和中观层面上分布的失衡,货币政策差异化效应也演化为非均衡效应;建国以后,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没有独立的货币政策框架,金融资源(主要是信贷资金)在微观上整体缺乏效率,统一的金融政策和制度安排忽视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对欠发达地区形成了区域金融压抑,客观上加剧了差异化效应;现阶段金融体制改革进行到了注重转换央行职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金融结构的深化阶段,区域金融布局从行政性均衡向市场化非均衡发展,资金配置突破行政区域限制,以利益为导向实现跨区域流动,融资机制从单一走向多元,国家的金融调控政策效应从无差异到区域差异化。金融体制的改革历程说明了我国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历史渊源。
(二)市场化进程
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同也是形成货币政策区域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东部地区市场化程度较高,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相对完善;中西部地区市场化程度较低,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受到一定的阻碍。从资金来源上来讲,东部地区基本形成了市场化的经济发展模式,要素流动性较高,资金来源渠道较多;而中西部地区要素流动效率较低,资金来源渠道相对较窄,更多依赖国家扶持。在资金使用上,东部地区处于“高投资、高收益、高收入、高储蓄”这样一个资金供需的良性循环中,而欠发达地区积累严重不足,资金吸纳能力较差。这些基于市场化进程不同而形成的区域差异,导致货币传导机制的差异,最终导致不同的货币政策区域效应。
(三)资金报酬率
从微观层面来讲,区域间资金报酬率的不同或许才是形成货币政策区域差异的根本原因。根据比较利益理论,刺激要素流动的根源在于区域间要素价格的差异。在假定资金成本不变的基础上,作为要素的资金本身,其价格差异主要反映在不同区域的资金报酬率上。鉴于区域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效益的存在,不同地区的资金报酬率并不相同,因此出现了资金为寻求更高的利润在区域间流动。如果由发达区域流向落后区域,有利于缩小区域差异,反之,将加剧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信贷政策区域效应中呈现的资金流向上的差异从根本上是由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不同资金报酬率决定的。
四、货币政策区域效应根本对策
近年来,人民银行也加大了对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关注。2005年,人民银行开始采取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发行具有差别化功能的定向票据。2009年,开始实施差别化的房贷政策。2012年,首次放宽存贷款利率,为实行差别化的利率政策探索经验。但这些措施大都着眼于调剂资金流动性,难以从根本上矫正货币政策的区域差别化效应。
根据区域经济干预理论,矫正货币政策的差别化效应,应从缩小区域金融差异入手。我国目前尚处于转型时期,在缩小区域差异过程中,必须结合国情,综合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途径,实施灵活多样的区域货币政策。
要实施区域货币政策,首先要协调货币政策决策集中性和操作区域性的矛盾。区域差异性决定了统一货币政策框架下实施区域货币政策的必然性。因此,区域货币政策不能否定决策的集中统一性,而只能是在体现区域差异的相机抉择原则上,分层次、有区别地实施必要的差异性操作。区域货币政策的目标不是消除一般意义上的区域差异,而是要缩小过度的区域差异。因为一般性区域差异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般规律和常态,只有过度的区域差异才有损于帕累托最优的实现。
实施区域货币政策的焦点在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处理上。本文认为,中央政府应根据全国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总体情况,明确国家综合利益目标,制定区域金融发展差异调控的总体目标,构成区域金融发展的外部约束。在此约束下,区域政府应根据区域综合利益目标,制定区域金融发展的基本目标,然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通过相互沟通与共同对话,共同制定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调控措施。由此本文强调,货币政策区域化的根本是要释放市场力量,发挥市场行为,中央与地方之间应该是组织而非领导关系。
参考文献:
[1]曾康霖.要注重研究区域金融[J].财经科学,1995,(4).
[2]张志军.中央银行应该注意金融调控的地区差别化[J].理论研究,1999,(6).
[3]孙天琦.货币政策:统一性前提下部分内容的区域差别化研究[J].金融研究,2004,(5).
关键词:支付;支付体系;货币;货币政策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0-0008-06中图分类号:F820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TheCentralBankundertakesthedutiesofmakingmonetarypolicyandprovidingconvenientfinancialservice.Inrecentyears,theestablishmentandapplicationofmodernpaymentsystemhavemadecertaineffectsoncurrencyissue,andtherelationshipamongpaymentsystem,currencyandmonetarypolicyhasarousedwidespreadconcern.Onthebasisofpresentdiscussions,abasicframeworkisbuilttostudytherelationshipbetweenpaymentsystemandmonetarypolicy.Itconcludesthatthepaymentsystemhassubstantiveinfluenceoncurrency,anditsinfluenceonmonetarypolicyisexternalandcrucial,soitshouldbeshouldgivencarefulconsiderationinadjustingcurrencysupplymodelbytheCentralBank.
KeyWords:Payment;PaymentSystem;Currency;MonetaryPolicy
一、引言
近几年,中国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和显著成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已先后建成并投入运行。从国际上看,大额支付系统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呈现出了实时全额结算系统不断推广、结算额和结算量持续增长、平均支付规模不断缩减、运行时间延长、交易费用不断下降等十大趋势(MortenL.Bech、Soramaki,2008)。由于中央银行肩负着货币政策和为社会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的职责,随着支付体系的发展,支付体系与货币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研究支付体系与货币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对于明晰在新的支付环境下货币政策传导的改变、支付体系建设对货币理论的影响等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是,从已有的文献看,目前的研究对于这些关系缺少整体的把握,多是从一些局部的角度进行探讨,并且在谈到支付体系时,就说加快了资金周转,在联系到货币政策时,就说支付体系畅通了货币政策传导,均缺乏清晰的说理和明确的证明,给人以想当然的感觉。应当说,支付体系与货币和货币政策的关系还远没有理清。如何从更广泛、更基本的层面规范地进行讨论,显然还是一个需要继续研究的课题,本文将在这个方面做一些探索。
二、文献综述与评价
就近几年国内的相关文献看,有价值的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利率走廊”
周金黄(2007)以加拿大、欧盟以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为背景,对中央银行依托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结算制度安排,通过调控隔夜利率(短期利率)实施货币政策的情形进行了描述。大体是,由于在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日终,参与者必须与中央银行结算,中央银行清算账户的存贷款利率就成为调节银行同业利率的基准,即同业拆借利率被自动限定在中央银行借贷利率区间,如果中央银行借贷利率区间移动,同业利率会随之移动。这是中央银行监测支付系统日间流动性的动力所在。周金黄的讨论是目前为止在支付体系与货币政策关系研究方面最权威的讨论,但是,这个讨论是以发达经济体为背景的,在我国中央银行的实践中还是一个难题。黄觉波等(2008)对这个困难做了解释,主要是,我国超额储备利率和自动质押融资隔夜利率基本是固定的,而且后者强调了惩罚性,极大地高于市场利率,人民银行目前还无法通过变动“利率区间”来影响清算参与者的融资成本,因此,我国现在在支付体系内还没有形成“利率走廊”。
(二)支付体系运行对流动性的影响
张志杰(2007)认为,商业银行行内汇兑系统和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了资金的实时转账,支付系统为商业银行提供日间透支、自动质押融资、预期头寸查询,这些安排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增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形成潜在的货币扩张压力。李铁民(2008)从支付体系高效运转和法定准备金被允许用于清算两个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分析。他认为,在实时清算阶段,由于基本没有在途资金,原来由联行占用的资金被释放出来,这意味着更多的短期存款进入银行体系。同时,由于在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而实行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账户“两户合一”,允许金融机构日间动用法定准备金进行清算的规定沿用至今,在支付体系高效运行的条件下,进一步促进了金融机构降低超额储备率的动机,使得近年来人民银行多次上调法定准备金率的结果只是收缩了超额储备率降低而增加的流动性。这两点对流动性过剩有直接影响。与上述观点相反,黄觉波等(2008)则认为,实时全额清算模式对清算账户的净额头寸要求更高,是促进收缩银行体系流动性的重要因素,并以2002年10月实时全额清算系统运行前后的超额准备金余额对比作了证明。
(三)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加速了社会资金周转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币流通速度,从而影响了整个经济的货币需求量(李彬、覃海燕,2007)。但是他们没有指明影响的方向,而且没有对观点进行证明。
(四)支付体系运行对不同层次货币与GDP等变量关系的改变
黄觉波等(2008)在讨论中提到这一点,他们认为,我国支付体系运行以来,各层次货币与GDP之比的变化很不稳定。这一点很有启发性。但是,他们讨论的逻辑不清晰,基本也没有对观点的证明。
(五)支付体系对货币政策的冲击
李彬和覃海燕(2007)认为,当支付系统清算的资金链最后使用到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时,对货币政策造成重大影响,主要是通过再贷款方式投放货币,不仅容易造成通货膨胀隐患,而且与中央银行目前实施的紧缩货币政策产生冲突或矛盾。
从上述对国内主要相关文献的综述可以看出,虽然支付体系与货币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已经引起了普遍关注,但是有价值的分析还为数不多,许多文章只是提到了某些概念,并没有规范地进一步研究;所涉及的方面,研究的深度也不平衡,如上述,只是“利率走廊”、对流动性的影响研究得较为深入;再者,研究还局限于一些点上,缺乏基本的、全面的视角。
但是,上述研究的可取之处还是明显的。不同的文章对支付体系做了有差异的解释,使得支付体系能够相对全面地有深度地展现在读者面前,对支付体系的准确了解是研究支付体系与货币和货币政策关系的前提。同时,不同的文章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的探讨,为全面的认识与讨论奠定了基础,对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借鉴与启发。具体的,周金黄等的讨论建立了支付体系――短期利率――货币政策之间的联系,李铁民等的讨论建立了支付体系――银行体系流动性――货币政策之间的联系,另外,在李彬和覃海燕讨论的启发下,我们可以建立支付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货币政策之间的联系,等等。
当然,有些作者的讨论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商榷。比如,对于周金黄的讨论,我们认为:
一是利率走廊可能与大额支付系统无关,因为在没有大额支付系统的若干年前,商业银行头寸发生波动时,中央银行一样有隔夜利率,那时的隔夜利率实际上同样可能成为同业利率的上下限。
二是作者一直把公开市场操作与支付系统运行混淆在一起,其实公开市场操作没有配合支付系统运行的必要,一个时期的货币政策没有义务为每日结算的支付系统提供稳定的条件。
三是中央银行设置支付系统流动性借贷利率上下限对债券市场利率并不能具有约束作用,因为支付系统流动性借贷只是针对头寸,中央银行不可能通过支付系统大量借款给系统参与者大肆买卖债券。
又如,对于张志杰的讨论,我们不能同意他的“货币政策工具需要支付体系,因为中央银行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都需要通过支付体系、尤其是现代化支付体系进行”的观点,试问,在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支付体系之前,在手工联行时期,中央银行就不进行货币政策操作了吗?
再如,很多文章谈到了支付体系与其他重要系统连通,为货币政策迅速传导创造了条件。但都没有具体说明创造了怎样的条件、货币政策传导是否因此确实得到了加快。其实,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是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时滞是否改变,与支付体系建设没有本质上的联系;影响货币政策传导、货币政策时滞的主要因素里面,似乎没有支付体系的影子。
至于说支付体系连通各大系统导致货币政策可能产生过多的负面效应,诸如以加息抑制投资会拖累股市、鼓励外汇流入等,也是不成立的,因为即使没有支付体系,中央银行加息,照样会减少企业的利润、扩大与国外的利差。
再如,对于周鹏博(2006)提出的“为维持支付系统运行,要保持中央银行抵押融资的低成本”的观点,和许多文章提出的中央银行对大额支付系统的流动性管理应当成为日常货币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观点,我们同样认为是明显错误的。
正如上述,货币政策针对的是宏观经济运行,它没有义务为支付系统提供稳定的条件,在商业银行追求利润的条件下,如果要求中央银行不顾经济形势而只为支付稳定降低融资成本,只会导致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倒逼中央银行增加基础货币投放,干扰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正是因此,我们认为,在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利率走廊”的原因中,也不能过分指责自动质押融资利率的惩罚性。相反,如果以支付系统的流动性管理来实施货币政策,则可能会造成支付系统的流动性波动。比如,在强调货币从紧的阶段,可能会造成支付系统流动性不足的支付风险。上述讨论表明,目前的文献对于支付体系与货币和货币政策的关系还没有完整、清晰的认识,澄清这些问题可以从相反的方面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启发。
支付体系与货币和货币政策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我们认为,应该从最基本的概念出发,进行规范的分析。
三、货币、支付与支付体系
研究支付体系与货币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应当有一个恰当的出发点,这个出发点就是支付与货币的关系。
(一)支付与货币的关系
众所周知,货币的定义是以货币的职能为依据的,即凡是具备货币职能的物品都可以作为货币。不论哪一流派的经济理论,不论其表述如何,货币的最基本职能都是概括为价格标准和交易媒介。在这里,交易媒介就是购买商品或劳务过程中的转手支付,按照米什金(1998)的解释,也包括对债务清偿的延期支付。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支付,即货币的转移,是货币的一项基本职能。其实,从货币产生、发展的过程看,货币的一个重要属性就是被不断地支付。货币之成为货币,首先要具有可接受性,被一方接受的过程,就是另一方支付的过程。方便支付和被接受在这里是同义语,或者说支付本来就是货币的根本用途。货币的出现就是为了交易的方便,如果不在交易中进行转手支付,货币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货币的存在就是为了支付,支付就是货币的支付,支付天然地与货币有联系,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可以说,对于货币,货币发行是“一级市场”,支付流转是“二级市场”,如果支付流转受到阻碍,则货币的偿付能力即可接受性就要受到影响。这个关系就像“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的约束作用,丧失了支付能力的东西不可能成为货币。
传统上讲,货币的基本职能在于“价格标准”和“交易媒介”,实际上,从逻辑上分析,支付能力,即货币的可接受性,也就是在交易中能起到媒介作用,才是货币之成为货币的逻辑起点。一种物品要成为货币,如果不具备可接受性,没有支付能力,它怎么能起到“价格标准”即“观念上的货币”的作用呢?公众不接受的东西,怎么能用它来衡量商品的价格呢?因此,货币要成为货币,必须先有实践上支付转移和给商品定价的经验,即货币必须先是“实践中的货币”,然后才能成为“观念上的货币”。货币的支付性,即交易媒介职能,应当是货币与生俱来的根本职能,货币的其他各项职能,价格标准、延期支付、价值储藏手段,只能是在此基础上顺序衍生出来的。
支付既然是货币的逻辑起点和根本属性,则改善支付,就是完善货币的功能。这是从最基本的概念和原理解释、理解支付和货币的关系。
(二)支付体系与支付的关系
理解了支付与货币一体化的关系后,要解释支付体系与货币的关系,还需要理解支付与支付体系之间的关系。如上所述,支付是货币在交易过程(包括买卖的交易、结清债务的交易和赠与的交易)中的转移和转手。这个转移或转手的活动需要以一定的形式体现出来,这种形式就是支付方式,即如何实现支付的问题。在交易活动漫长的发展历史中,支付方式及其复杂程度也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结合本文主题,这个过程可以简单地描述如下:最初的交易是两个主体之间面对面的交易,这种简单的交易只需要两个主体之间的直接支付;而后,交易主体可能增加到三个以上,这时,除了两两的直接支付,还出现了多个主体之间的相互清算;随着分工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出现了多主体的异地交易,金融机构作为重要角色开始介入到支付活动中,比如,出现了一家银行,开始为客户办理转账结算;随着竞争的发展,市场交易量迅速增加,金融市场也不再为一家银行所垄断,多个转账渠道之间的沟通和结算开始出现;为了解决日益复杂的支付问题,中央银行、金融机构和技术供应商开始依据一定的规则搭建便利支付的有效通道。最终,支付体系形成复杂的结构,包括:交易主体、中介组织、技术安排、支付工具、结算规则等等。
从上述对支付方式演变过程简单抽象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支付方式从属于支付,它只是支付的形式化表现;另一方面,支付方式因其复杂的结构而形成的支付体系在技术上不断地便利了支付行为,完善了支付这一货币基本属性的功能。
很多文章将现代化支付体系、非现金支付方式和电子支付方式这三个概念混为一谈,其实,这三个概念是有区别的。按三个概念产生的先后顺序来说,非现金支付就是转账,这是一种传统的行为。电子支付先于现代化支付体系出现,银行卡、网上银行、电子汇兑等都属于电子支付,但都可以不依赖于现代化支付体系。而支付体系解决的实际是联行的问题。三个概念在对货币结构的影响上有一定的递进关系,但因其不同,对货币、货币调控影响的重点亦有差异,统统放进对支付体系的讨论中有所不妥。
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现实的支付包括两种类型,居于主导地位的非现金支付和居于补充地位的现金支付。对于现金支付来讲,支付环境的治理主要包括发行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现金量、保持适当的主辅币结构、保持卷面的整洁度、取现找零设置的便利、反假货币的有效性等等。对于非现金支付来讲,支付建设主要体现在以电子、网络和信息通讯技术为特征的现代化支付体系上。应当说,支付体系建设针对的只是货币支付的主要方面,而不是全部,但是它的结果却带来了支付方式根本性的发展,和支付效率、范围的不断提高和扩大。原来不能支付的,现在能支付了;原来不能支付的地方,现在成了可以接受支付的地方;原来的局部支付现在逐渐向全局性支付发展;支付更加快捷、简便、安全。这一切意味着支付效率的不断提高。
(三)支付体系与货币的基本关系
支付体系作为支付活动的技术形式和组织方式,因其便利了支付,降低了经济主体使用货币的成本,改变了使用货币的制度条件,维护了货币的法偿能力,巩固了货币的法定地位,促进了货币使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在货币支付的主要领域使支付方式得到升级和改善,其结算效率的提高可以改变经济主体选择支付方式的习惯,从而可能使流通中货币的结构和速度发生变化。可接受性、结构、速度是支付体系对货币产生影响的基本方面,其他的各种影响均是基于这些基本点而派生出来的。
四、支付体系与货币和货币政策
(一)支付体系对货币的影响
上面讨论了支付体系与货币的基本关系,下面对这些基本关系和其他影响稍加分析:
1.如上所述,支付技术的应用减少了使用货币的交易成本,改进了货币流通的制度环境。
2.在货币结构中减少现金的使用。据统计,2001年全国流通中现金M0余额为1.6万亿元,使用票据(作为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支票、汇票、本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为18万亿元,使用银行卡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为8万亿元。到2007年全国流通中现金M0余额为3万亿元,使用票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为240万亿元,使用银行卡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为116万亿元。7年间流通中现金增幅仅为1.88倍,而使用票据增幅为13.33倍,使用银行卡增幅为14.5倍。在居民个人消费领域,2001年,社会公众持卡消费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2007年,社会公众持卡消费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5%,上海、北京等地达到45%。明显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现金增长速度,支付体系的应用减少了M0在货币中的比重,非现金支付工具在支付活动中占有主导地位。
3.为加速货币转移提供了条件,有可能提高货币流通速度。货币流通速度取决于两点:一是交易成立的难易程度及其后续的货币持有人转移货币的动机;二是经济系统中安排的货币转移通道的速度。支付体系主要是在第二点上为加速货币流转提供了条件。据李铁民(2008)的介绍,在手工联行时期,资金汇划主要是信汇和电汇两种,在途时间分别为2-15天、2-3天;电子联行时期是“天上三秒、地上三天”,在途时间为1-3天;在目前的现代化支付体系中,实现了实时清算,资金零在途。这表明,至少在银行体系内,包括商业银行行内的汇划系统和全国的跨行系统,资金的转移速度是明显加快的。同时,货币转移速度和支付体系覆盖面两类效率提高后,也有可能促进交易的增加。但是从数据看,2000年以来,M0的速度是增加的,而M1的速度却是下降的。这固然是多种因素的结果,但就货币流通速度而言,其是否改变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货币持有人依据市场状况改变转手速度的意愿,因而,货币流通速度是否确实因支付体系建设而加快尚需观察。
4.支付体系运行有放大基础货币和提高货币乘数的倾向,并以此为促进增加货币供给提供了条件。在基础货币方面,我们同意李铁民(2008)和张志杰(2007)的分析,支付体系通过扩张银行体系的流动性放大了基础货币,我们也同意周金黄(2007)的观点,由于支付系统把各金融市场连接在一起,使得商业银行取得流动性的能力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减低准备金率的动力增强。从实际情况看,2001年支付系统运行前,河南省全国性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率一般保持在4%-5%的水平,2008年上半年,全国性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率普遍降低至1.5%-2.5%的水平,大部分全国性商业银行保持在1.5%左右,有的银行长期保持在1%左右。同时,现代化支付系统上线运行以后,商业银行省级分行集中接入支付系统,并以省级分行统一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商业银行地市级分行和县级支行均通过省级分行集中办理资金清算。在这样的安排下,河南省4家国有商业银行共撤销400多个清算账户,释放出超额储备8.1亿元。清算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超额储备持有意愿的降低,增加了银行体系的放贷能力。
在货币乘数方面,如上所述,货币结构的改变降低了通货比率,支付体系的便利降低了银行体系的超额储备率,在货币乘数的计算中,这两者都是提高货币乘数的因素。
由于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和运行为促进增加货币供给提供了条件,它有可能是加剧近一个时期以来流动性过剩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货币供给机制(模型)没有注意到支付体系带来的这种变化,货币调控将会面临一个基础性的困难。
(二)对支付体系和货币政策关系的探讨
如上所述,支付是货币的逻辑起点和根本属性,支付体系作为支付行为的技术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对货币本身产生了诸多具有经济分析意义的影响。这是否意味着支付体系对货币政策将产生同样的影响,或像许多文章认为的,如同支付与货币的关系,支付体系与货币政策也具有紧密的一体化的关系呢?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从性质上讲,支付体系解决的是经济体中大部分货币(资金)转移通道和工具的问题,而货币政策解决的是经济增长的货币环境和经济波动的问题,一个是金融基础设施,一个是宏观经济政策,二者的作用对象和手段都和货币有关,这决定了二者之间必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金融基础设施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基础性影响,但是二者又具有明显的不同,不存在谁离不了谁、谁能替代谁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支付体系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描述:一是支付体系建设对经济主体行为约束条件的改变,改变了经济主体支付行为选择的成本收益对比,以及交易的方式和范围,这种经济结构的改变对经济运行机理和表现形式会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在基本经济理论和对宏观经济形势判断的层面对货币政策的实施环境和微观基础产生潜在的影响。
二是支付体系的一些规则安排对货币政策效果产生干扰。比如,日间透支和自动质押融资,会在不同的时期内增加货币供应量;小额系统的圈存资金因其阶段的不可动用性,相当于法定准备金率的提高,等等。
三是对货币政策传导过程的各个环节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一,对货币政策的实施前提产生重要影响。如上所述,在经济分析的意义上,支付体系改变了经济体中的货币层次结构,改变了货币供应的相关参数,并可能改变货币流通速度以及与之相关的货币需求,而这些均是货币政策实施的重要前提。其二,对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如上所述,如果“利率走廊”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则在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上,利率手段可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但是,“利率走廊”并不必然依赖于支付体系,客观地说,现代化支付体系只是为利率调控提供了更适宜的条件。至于“三大法宝”,支付体系并不能对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其三,对中介目标的影响。支付体系在支付工具的创新和对货币供求关系的影响上对货币供应量的可测性、可控性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有些是可以用技术手段消除的,比如,加强对货币流通速度的观察,相机改变货币供应模型,加强对基础货币的对冲,等等。但是对货币供应量可测性的影响将是持续的,这方面的影响会降低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有效性。其四,对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相关性的影响。支付体系对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无法构成影响,并不像许多文章认为的那样,货币政策要对支付体系的稳定和风险防范负责。但是,由于支付体系对货币的一些基本特征特别是货币结构产生了影响,对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产生了影响,必然对不同层次货币和作为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GDP、CPI等变量的关系产生影响。由于近几年我国经济一直处于流动性过剩的状态,单独考察支付体系对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相关性的影响是困难的,但是在支付制度的经济影响稳定之前,这种变化必然会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造成冲击。其五,由于货币政策传导根本地取决于经济主体对货币政策信号反应的灵敏度,我们认为,支付体系建设对货币政策传导的时滞和通畅性没有实质性影响。
另外,支付体系产生的信息对于反映货币政策效果可能是一个重要的数据库,其中比较重要的可能是两类数据,金融机构头寸和地区间的资金流向流量。这也可以算作支付体系在货币政策反馈中起到的作用。
综合起来看,支付系统的基本功能还是在于为支付提供了通道,它改变了货币政策的一些基础和前提,为研究货币政策的发展变化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领域,但它代替不了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对货币政策的影响虽然重要,但远非实质性的。虽然支付是货币的基本属性,但就货币政策看,说到底,支付体系只是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的一个外在条件。
五、结论与建议
对支付体系与货币和货币政策关系的考察,应当以基本的概念和原理为基础,在规范的框架内进行。支付和货币的紧密联系并不意味着支付体系和货币政策具有同样的联系。不能说货币政策离不开支付体系,只能说现代化支付体系在技术上为货币政策操作提供了更为先进的环境,同时改变了一些货币政策的前提和外在条件。但是不能反过来说支付体系离不开货币政策,支付体系内的流动性管理安排不仅应当有所控制,而且应当视货币政策的取向相机调整。更重要的是,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绝不能成为支付体系的最后贷款人。货币政策操作和支付体系的流动性管理应当有一个恰当的隔离。
当然,对支付体系与货币和货币政策关系的讨论,不仅要有规范分析,还要有实证检验,但是,如上所述,在流动性持续过剩的背景下,这种检验是困难的,这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方向。
基于前述分析,我们建议:第一,要高度关注支付体系对货币和货币政策的影响,在建立二者之间规范的理论联系和进行充分的经验观察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将支付体系建设带来的各种主要变化纳入货币调控视野,并据此修正货币供给模型。第二,对支付体系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始终要理性地看待,防止因不加辨析地盲目宣传干扰货币政策的实施,要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避免因片面强调支付体系稳定运行导致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使货币政策陷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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