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幼儿;自我安全保护措施;认知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13)03-0030-05
一、问题提出
生活中,幼儿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烫(烧)伤、摔伤、宠物咬伤、溺水、触电、中毒、车祸、拐骗、玩危险物品等造成的伤害事故频繁发生,已严重影响幼儿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但面对些潜在危险,家长、教师更多地会通过“个不能动、那个不能摸”的警告,严格限制幼儿的活动,或提供全方位保护措施防范意外发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幼儿的安全,但却大大减少了幼儿认识潜在危险,以及通过实践锻炼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机会,不利于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
另外,由于幼儿的知识经验比较缺乏,思维方式与成人不一样,成人觉得很可能会引发意外伤害事故的因素,在幼儿看来根本就不具有什么危险性,从而容易导致幼儿遭受意外伤害。基于上述考虑,研究者产生如下思考:幼儿是否能够意识到周遭环境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幼儿是否掌握了应对潜在危险的知识经验,幼儿所掌握的应对潜在危险的知识经验具有何种特点?鉴于此,本研究以3岁~6岁幼儿为对象,通过访谈,揭示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的认知特点,期望给家长和教师开展安全教育提供一定的有用信息。
二、研究方法及过程
(一)样本选择
研究者通过系统抽样,在张掖市某幼儿园的小班、中班、大班各抽取了30名幼儿,共计90名幼儿,其中男性幼儿43名,女性幼儿47名。
(二)研究方法及步骤
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主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典型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内容的确定
首先,研究者以10名幼儿教师、5名家长和5名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为调查对象,运用开放式问卷,调查了与幼儿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内容,获取了包括(药物)中毒、烫伤、交通、摔伤、走失、利器扎伤或戳伤、触电、高空跌落、溺水、宠物咬伤、窒息、玩具伤害等18种内容;其次,将上述内容作为选项,让15名幼儿教师、15名家长从中选择容易对幼儿造成意外伤害的内容,问卷结果统计后,研究者按百分比从高到低的顺序抽取了前10个方面,分别是:烫伤、摔伤、利器扎伤、拐骗或走失、交通、(药物)中毒、触电、跌落、溺水、宠物咬伤。
2访谈提纲的制定
本研究通过让幼儿针对问题情境陈述“他/她会怎么做”和“他/她为什么么做”两个方面考察幼儿对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因此访谈提纲的设计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给幼儿提供存在潜在危险的问题情境,让幼儿陈述实施安全保护的方法。研究者采用第三人称形式,设置一定的问题情境,通过让幼儿陈述“他/她会怎么做”来了解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幼儿能否陈述实施安全保护的正确方法就能反映出幼儿对安全保护措施的正确理解。
第二部分:让幼儿对自己所选择的措施进行原因解释。考虑到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陈述可能存在“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情况,仅让幼儿单纯地陈述安全保护措施的做法并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幼儿对安全保护措施的理解水平和认知特点。因此,要让幼儿回答“为什么样做”的问题,从而在“是什么”和“为什么”两个层面,分析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特点。
3实施访谈
在正式访谈之前,研究者随机抽取了三个不同年龄段的幼儿各3人进行预试,在此基础上对访谈问题进行修改、调整。正式访谈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在幼儿园比较安静的房间进行,访谈时采取以录音为主、笔录为辅的方法,将幼儿的回答以及表情、动作等作如实、详细地记录,以便最后进行分析。
4访谈结果的整理
研究者首先将幼儿的回答由录音材料转化为文字,研究者在熟悉资料内容后,开始对资料进行逐级编码。研究者以尊重原始资料为原则,客观地处理资料。具体编码依据如下:
(1)安全意识:根据幼儿是否能够指出各种情境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分为能意识到和意识不到潜在危险两种情况。(2)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根据幼儿的回答情况总结出4种分类依据:①不知道采取何种措施;②措施不正确;③措施不全面:④正确、全面陈述措施。(3)幼儿对其所采取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解释:根据幼儿的回答情况总结出4种分类依据:①不能解释或解释错误;②依据危险后果或依据科学知识解释;③依据外部评价或外部要求解释;④依据主观想象来解释。所得数据用spss16.0统计。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幼儿对潜在危险的意识特点
1总体特点
根据幼儿对不同情境中存在的潜在危险的认识情况的分析发现,总体来讲,83.6%的幼儿能意识到潜在危险,16.4%的幼儿对潜在危险缺乏认识;在幼儿能够意识到潜在危险的情境中,按照百分比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在前六位的依次是烫伤、交通事故、利器扎伤、触电、摔伤和药物中毒;同样在幼儿意识不到潜在危险的情境中,按照百分比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溺水、宠物咬伤、高空跌落、拐骗,走失。上述情况说明,幼儿对存在烫伤、利器扎伤、触电、交通、摔伤和药物中毒危险情境具有较高的意识水平,而对存在溺水、宠物咬伤、高空跌落、拐骗/走失危险的意识水平相对较低。
2年龄差异
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幼儿的安全意识逐步提高,研究结果显示,到了大班阶段,除了有3.3%的幼儿对存在“摔伤”“高空跌落”“交通意外”“宠物咬伤”四种危险情境缺乏安全意识外,其余幼儿对10种危险情境均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通过方差分析发现,幼儿对存在“利器扎伤”(F=5.197,P
3性别差异
独立样本T检验发现,男女幼儿只在关于触电的安全意识上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T=2.037,P
(二)幼儿在自我安全保护措施方面的认知特点
1总体特点
90名幼儿针对10种危险情境提出的预防措施中,正确、全面的措施仅占总数的23%,无法指出措施和措施不正确的占总数的72%,剩余5%的情形是幼儿陈述的措施并不全面、可靠。可见,幼儿所掌握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并不多。在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解释中,仅有16%的解释是正确的,2%的解释是幼儿依据外部评价或要求给出的,如“老师告诉我、爸爸妈妈告诉我要么做”,4%的解释是幼儿靠主观想象得出的,而解释错误和无法解释原因的情形占78%,一结果正与前面所述及的只有23%的幼儿能正确、全面地描述应该采取的措施是相符合的。即面对存在的潜在危险,只有少部分幼儿掌握了应对危险应采取的正确措施。
2年龄特点
首先,从总体上来讲,不同年龄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情况的统计结果显示(见图1):(1)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以“措施不正确”为主;(2)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不知道该采取何种措施”的幼儿人数逐步下降,尤其是中班到大班阶段的下降趋势比较明显;(3)大班阶段,能够提出正确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幼儿人数呈明显上升的趋势。
不同年龄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解释的统计结果显示(见图2),“无解释或错误解释”是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原因认知的主要特点,表明幼儿并没有真正理解采取自我安全保护措施对保护自身安全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中班和大班阶段,“依据后果或客观原因”进行原因解释的幼儿人数有所增加。
其次,幼儿对每种自我安全保护措施认知的年龄差异结果显示,在“烫伤”(F=10.739,P
幼儿对每种情境下所采取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解释的年龄差异结果显示,仅在“溺水”(F=4.891,P
3性别特点
经检验,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及其原因的认知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
四、讨论
(一)幼儿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情境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是个体预防危险发生,保护自身安全的重要条件,对于好奇心和探索欲较强的幼儿来讲,自身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是幼儿在日常生活中避开危险事物,防止危险发生的重要条件。研究结果显示,幼儿的安全意识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提高,具体来讲,小班阶段,幼儿已经对存在“烫伤”、发生“交通意外”的情境具备了较强的安全意识;幼儿对“溺水”的安全意识在小班到中班,中班到大班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在提高,到大班达到最高水平;而对于“摔伤”“拐骗或走失”“中毒”“触电”“高空跌落”的安全意识在小班到中班的提高幅度小于中班到大班的提高幅度;对“利器扎伤”的安全意识在小班到中班的提高幅度大于中班到大班的提高幅度;而对于“宠物咬伤”的安全意识,发展相对缓慢,在小班与中班,中班与大班幼儿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上述结果说明,对不同的潜在危险而言,幼儿的安全意识并非同步发展,而是有早有晚,与“利器扎伤”相比,“拐骗或走失”“中毒”“触电”“高空跌落”“摔伤”以及“宠物咬伤”在幼儿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十分常见,因此,对上述六个方面的安全意识的发展相对缓慢,到大班阶段才有较为明显的提高。另外,男女幼儿之间只有在触电的安全意识上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总之,3岁~6岁幼儿已具有了较强的安全意识。
(二)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水平较低
对于幼儿来讲,掌握一定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是预防意外事故发生,保障幼儿人身安全的重要条件。但研究结果显示,幼儿提出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中,仅有23%的措施是正确而全面的,措施不正确,不知该采取何种措施的情形占77%,可见,总体上来讲,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水平还很低。
而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认知的年龄差异结果显示,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认知的年龄差异仅存在于“烫伤”“高空跌落”“溺水”三种情境中,而在其余七种情境中幼儿所采取的措施并不存在显著的年龄差异,说明,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仅在有限的几个方面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有所提升,而在其他方面并没有随幼儿年龄的增长得到明显提高。多重比较的结果显示,幼儿在预防“摔伤”“拐骗或走失”“药物中毒”三方面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发展非常缓慢;幼儿对预防“溺水”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在中班到大班的发展速度高于小班到中班的发展速度;而对预防“烫伤”和“高空跌落”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水平则在中班阶段最好,中班之后却有所降低。意味着在预防事故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方面主要在小班到中班之间有一个迅速的发展,到中班之后发展趋势不再明显。
如前所述,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解释中,无法解释原因和对原因进行错误解释的情形占总数的78%,说明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认知水平较低。而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解释的年龄差异分析表明,仅在预防“溺水”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解释上存在显著的年龄差异,而对其余九个方面,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解释并不存在显著的年龄差异,说明,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认知随年龄增长的趋势并不明显。多重比较的结果显示,幼儿对预防“溺水”“利器扎伤”措施的原因认知水平在大班阶段的提高较为显著:对预防“拐骗或走失”“触电”措施的原因认知水平在中班到大班的提升速度高于小班到中班的提升速度。
综上所述,幼儿对预防“溺水”“利器扎伤”“拐骗或走失”“触电”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认知水平在大班阶段的提高较快,但总体上来讲,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认知水平还很低。
五、策略建议
(一)根据幼儿的思维发展水平对幼儿实施安全教育
研究者发现,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主要在小班到中班发展较快,而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认知主要在中班到大班发展较快。说明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在“是什么”和“为什么”两个层面的发展并不同步。是由于小班到中班阶段,处于具体形象思维水平的幼儿还不能将具体的、零碎的认知进行概括和归纳,对事物之间的关系缺乏认识,而中班以后,随着幼儿抽象思维能力的萌芽和发展,幼儿具备了一定的抽象概括能力,能够认识事物之间的关系。因此,研究者认为,小班到中班一年龄段的安全教育应结合具体情境进行,教师和家长不仅要让幼儿认识应该怎么做,还要引导幼儿认识之所以样做或那样做的原因,从而让幼儿对保护自身安全有更加清晰和完整的认识;而中班到大班一年龄段的安全教育则不一定非要囿于具体情境,可以结合幼儿抽象逻辑思维开始发展的特点,采取多样化的形式以更加深入的方式进行,同时,要引导幼儿发散性地认识各种均能导致危险发生的情境,从而让幼儿掌握丰富、全面的安全知识和经验。
(二)幼儿安全教育应该关注大班年龄段
本研究发现幼儿对预防危险发生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在中班与大班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年龄差异,说明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在大班阶段并没有得到明显地提高,甚至中班之后还处于发展相对迟缓的状态,与一阶段幼儿思维迅速发展的规律是不相符合的,说明此阶段的安全教育没有跟上幼儿思维发展的步伐。研究者认为,可以从增加教育活动的频率和拓展教育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关注大班年龄段幼儿的安全教育。
在项目区北京6条小型河流或河段中,2条为独立河流,3条为较大河流的河源部分,1条为怀河的下游一小段;项目区河沟道总长103.7km,位于7条小流域内,其中北京6条小流域均属于北部山区地表水源涵养区。项目区基本情况见表1。
二、项目生态监测及评价
《欧盟水框架指令》第八条制定了地表水、地下水和保护区的监测要求。对于地表水,明确了河流、湖泊、过渡性水域和沿海水域等各种水体生态状况分级的质量要素和分级标准。指令要求对河流的生物、水文地貌和物理化学等三大质量要素实施监测,其中生物要素包括植物、底栖无脊椎动物和鱼类;水文地貌要素包括水文状况、河流的连续性及形态情况;物理化学要素包括水体氧化状况、营养状态等。本项目借鉴欧盟水框架指令的监测体系,确定示范区生物、水文地貌和物理化学三大要素的监测方法,见表2。对7个示范小流域河沟道,分要素布设了监测网点,开展2010—2013年的长期定点监测。本项目实行分要素评价,植被的评价采用植物物种数量、优势种、入侵种和生物多样性等综合指标。底栖动物对水体的清洁程度具有很强的指示性,评价指标采用底栖动物数量、组成和多样性等。植物和底栖动物多样性均采用香农多样性指数(Shannon-Wiener)来表征。借鉴德国的7级分类体系,从北京山区实际情况出发,以反映人类活动干扰的不同程度为主要分级原则,以人类大规模活动以前的生态状况为主要参照系,对北京山区建立了5级分类体系,具体分级标准见表3。
三、项目生态修复目标
制定了防洪、水质、生态和休闲娱乐等多个河道生态修复目标。在防洪目标的实现上,与国内多采用防洪坝等工程防护的做法不同,主要采用扩大防洪空间的做法,足够的防洪空间是保证防洪安全的根本措施。与国内大部分河道治理项目将绿化及水面作为生态目标不同,本项目生态目标主要包括河道水文地貌等级、河道纵横向的连续性和河道自然的生境条件。
四、河流生态修复做法
河流生态修复的技术要素主要为足够的防洪空间、河流水文地貌、河流纵向连续性和横向连通性、生境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①在生态修复的做法上体现“顺应自然”的理念,按照复制自然的方法进行生态修复,这是河流生态修复的根本原则。②河流空间是实现防洪安全及河流生态的基本要素;防护标准不达标时,应扩大河流的行洪空间,尽量不采用防护坝的形式;考虑山区河(沟)道两侧山坡雨水径流排入河道的问题,河流堤顶高程不应该高于外侧地面高程。③河流要宜宽则宽、宜弯则弯,纵向上连续,横向上连通;河堤应该蜿蜒自然,避免直线化、直墙或人工痕迹很强的岸坡形式;在河流子槽、坡脚等水流湍急的部位采用石块或堆石防护,不应采用浆砌石的防护方式。④给河流空间,容许水流对河道的冲淤变化。⑤根据河流空间,尽可能恢复河道环境条件的多样性,如急流、缓流、深潭和浅滩等,提高并恢复动植物生存环境,因为每种生物都有特定需要的环境条件,环境条件的多样性为生物多样性创造条件。⑥在河道的生态修复中,修复措施均应使用自然的修复材料,如自然石和植被等,避免使用浆砌石、砖等人工材料;因为在自然的河道中只有自然材料,没有浆砌石、砖块等人工材料。在植物措施配置上,重点是水土条件的修复,尽量引导植被的自然恢复,要给植物自然恢复留有时间;河道周边地带应保持自然,形成自然的植物过滤带。
五、项目生态修复主要措施
在对示范区进行调查监测及限制性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开展示范区河道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进行生态修复措施配置,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生态修复措施主要包括防洪空间拓展、垃圾清除、违章建筑物拆除、纵向连续性修复、横向连通性修复、水文地貌修复、生态护坡和绿化等,同时还进行了岸边道路硬化建设、打造了休憩平台和布设了汀步等。①防洪空间拓展及生态修复。浆砌石河堤拆除,河滩农耕地退耕还水,河堤后移码石防护,河流水文地貌重塑及休憩设施等。延庆上水沟塘坝段修复前后对比,见图1。②纵向连续性修复。昌平花果山修复前后对比,见图2。③横向连续性修复。延庆上水沟修复前后对比,见图3。④水文地貌修复。怀柔北宅水文地貌修复前后对比,见图4。⑤生态护坡。怀柔北宅修复前后对比。
六、项目生态效益
关键词:环境保护施工措施方法
中图分类号:TV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3(a)-0156-01
1施工环境影响
护岸工程是堤岸工程中最常见的单位工程,如工前清场、交通运输、主体工程施工和完工清场等,可能发生的水污染、空气污染、产生固体垃圾、破坏植被等环境影响。根据国家对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对环境的影响采取保护措施,做到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小。
2环境保护措施及方法操作实例
2.1工前拆除清场
施工前的拆除清场会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扬尘污染,对于拆除点周围30m以内有大量农作物、大面积植被以及有居民点的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和方法减少扬尘污染,可以大部件吊装的宜尽量大部件吊装,以减少粉尘排放。拆除前可以对被拆除体充分洒水进行湿润,在周围活动或交通运输的地方进行洒水减少粉尘污染。同时我们根据施工对象、规模以及环境背景确定粉尘污染范围,这样有利于施工方更明确的执行环境保护措施。
2.2表层土剥离
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要对表层土进行剥离,这样我们就需要防止水土的流失,对此我们可以采取措施和方法来避免这一点,对于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可以将剥离表层土覆盖在可供耕作的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我们可以将其堆放在地势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的地方,并应做好排水疏水措施,可以用草,塑料薄膜或其他材料进行遮盖以避免雨水冲刷、流失损耗。表层土之所以如此保护,是因为表层土不仅带有大量的有机肥,而且对生态平衡也有着重要作用,如植被丢失、景观破坏等。在施工合同环护条款中也规定对表层涂应予保护,并对开挖的地区进行覆盖和回填,因此我们在施工中对表层土应进行妥善处理和保护,避免流失。
2.3供电设施
堤坝施工过程中的发电机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较大的噪声污染,堤坝及堤岸的临时发电机噪声强度大于80分贝时且离噪声敏感点的距离小于50m是,噪声源离坝顶的距离又小于5m的,可在堤外角地带建造减噪槽,将发电机置入减噪槽内,减噪槽应距离堤脚线1m以外顺堤方向布置不能建造在堤坡上面,这样既利用堤坝作为天然的隔声减噪功能也避免了对对堤坝的影响,减噪槽一般为长方形,但以不影响发电机操作为前提,两端应宽出2m,同时需搭建防雨设施,还应有防水和排水系统。
2.4临时材料堆放场
在施工区堆放的材料的流失和飘散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在堤坝施工中应注意材料的堆放地点。水泥临时备料场宜建在设有排浆引流的混泥土搅拌区或预制场内,没有机械搅拌厂或预制场又需在堤外滩堆放水泥的,应放在在完工清场前这一段时间内,水位到达不了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要熟悉水位的变化特征,以防止材料被淹没、流失所造成的环境破坏,污染水体。
2.5卫生设施
施工中工人的生活区会有生活垃圾的污染,作为临时垃圾堆放点,根据堤坝施工多在农村、堤岸边滩的特点,应选在30m以内无生活用水的地方,可利用一些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堆放点与其他地方应无直通沟道,同时不能向垃圾堆放点排放生活污水。
2.6外滩作物
在堤坝施工的地方往往会有广袤的农田,因此我们需减少对外滩农作物的损毁,在施工中我们可以合理布置材料的存放和废弃物处置点,施工红线内占压农用耕地的时间应提前通知,外滩的农作物多是季节性耕种施工期也常靠近收获期,出于对农作物的保护,可以抢收农作物。
2.7水上护坡
堤坝工程中也常常会遇到码头,因此需避免干扰码头在,在码头100m以内施工时,需要定码头设施的具置,包括埋件。在码头设施范围内也不宜使用机械作业,在施工前要标记埋件的部位,根据部件大小确定开挖尺度和施工走向,并于以后的施工能够衔接。
2.8施工迹地
在堤坝施工过程中会残留一些影响土地利用、损坏景观的物质,像伟干涸的泥浆物,各种石油类及含油废弃物、矿渣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外地面整理应于水土污染防治相结合,对潜在性改变土壤性状、化学成分和功能应予及时彻底清除,在洪水冲刷、淘洗后可能逸出的有害物质也应清除干净。
2.9环保对象的标示
堤坝施工中对施工范围内的环保对象造成干扰和破坏。在施工范围内下列保护对象地点应设立警告标示,饮用水上下游1000m处、排水设施、堤内草皮密集地、人工草皮、有水下施工活动的鱼类产卵场边界、施工范围内的渔用水体、珍惜水生物保护区、血吸虫疫区、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内的湿地和水深1m以内的水滩、浅塘和浅沟、生活饮用水源地。此外,在施工时应通知所有施工人员遵守警示牌提出的要求。
2.10施工土地性质、文物景点和生态系统的影响
工程建设有时会靠近文物景观地带,这时我们就需要考虑施工对文物景观的影响,这样的地点,在施工期间更应注意材料堆放和垃圾处理的地点,对表层土的搅动不能太大,搅动过大,会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植被,直接影响到文物的安全和整个景区的整体效果。在施工过程中因机械碾压、人员践踏而造成的土地硬化青草损失我们应松土栽培,进行人工恢复。
2.11水和大气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生活污水的乱排乱放会使地面水甚至饮用水源受到污染,还会影响到河道下游水质。国家水资源保护标准准中规定,控制污水排放量和污水浓度,对泥浆、化学灌浆、机械废油、生活污水应采取处理措施,禁止直接排放污染水体。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施于农田,化学灌浆可进行分离有助于废物利用。在施工作业时,机械的尾气、水泥、煤渣、砂石土料、建材等都会在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对于运输过程中可以进行湿润的进行洒水,对路面也可经常洒水,这样可以显著减少灰尘的产生,同时也有利于施工人员的健康。
3结语
按照堤坝工程环保设计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对环境保护的措施进一步具体化、详细化,容易操作,并根据堤坡作业的特点,进行分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落实,设计的保护环境的施工方法简易、可行、明了。同时利于监管人员的监理以及业主全面规范的展开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严格要求工人注意环境保护,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监管,按照环保合同,对于出现的问题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参考文献
[1]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20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