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共享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纳税评估、共建和谐税收为联合评估的基本出发点,以提高评估质效和减轻纳税人负担为最终目的,通过相互学习、协同配合,形成优势互补,促使双方的评估工作质效、评估队伍素质、评估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在国、地税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联合评估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督导。领导小组组长实行轮值制,由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分管评估工作的局领导分年度轮流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国税纳税评估科正副科长、地税征管信息局正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年度设在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县地方税务局征管信息局(与领导小组组长任期一致),轮流牵头负责联合纳税评估日常工作的联络、沟通和协调。
三、工作目标
国、地税联合评估工作应做到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形成完善的联合评估组织领导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换制度、联合评估工作制度并贯彻落实,使评估工作畅通、有效。
四、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为确保各协作事项切实有效的运转,国税纳税评估科、地税征管信息局在双方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此项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轮值制的原则,互相协作。双方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双方信息交换和事件处理。
(二)统筹计划和安排评估工作。在上级或者本级地税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实际,确定的评估对象的基础上,加强国、地税纳税评估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协商制定本级联合评估工作计划,协商确定评估对象范围、评估时间安排、评估实施方式和评估成果交换。
(三)完善制度和规划。以《国、地税合作制度》为基础,双方紧密结合实际共同研究磋商,全面完善国税、地税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换制度、联合评估工作制度等。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1月、7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由双方评估部门负责人轮流召集组织,会议内容为相互交流纳税评估中的处理方法和情况,协调解决双方协作中的有关问题,共同总结评估经验和和成果;研究双方在评估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新动向、新特点,共同确定本阶段的联合评估方向、评估范围等。
2.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换制度。定期或者即时交换信息,达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目的。对评估过程中涉及对方的信息定期交流、传递或及时通报对方或商请对方介入,以实现信息共享。双方的联络员每月底进行一次信息交换,并不断拓展信息交换的内容和形式,提高信息交换的质量。
杜绝“阴阳合同”现象,为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减少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某〕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和《某市地方税务局某市财政局某市物价局关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渝地税发〔某〕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有关工作交流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也是杜绝“阴阳合同”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手段。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开展房地产估价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二、形成合力,精心组织。
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宋葵任组长,成立区房地产估价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区地税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为成员单位。
办公室设在区地税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地税局局长阎健任主任,税政科科长霍永红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地税局相关人员和某同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部分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房地产估价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的征收管理。
区地税局: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税源调查、数据采集与建库、制订评估技术标准、开发和完善评估系统、建立争议处理机制、依法征收存量房交易税收等工作。
参与评估政策制订。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并提供工作经费保障。
区发改委:负责对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进行价格认定工作。
协助开展评估技术标准制订及相关评估参数论证等工作。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负责提供房屋交易数据信息及房屋产权证的查询。
区城乡建委:协助开展房屋建安造价、成本费用等测算和论证工作。
区规划分局:协助做好电子地图建设等工作。
三、稳步实施,完善体系。
制订适合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技术标准,区地税局会同区发改委、城乡建委、财政、国土、房管、规划等有关部门。建立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组织专家对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进行评审,待软件定型后,按照“循序渐进、稳步实施”原则,从2012年1月1日起实现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推广应用。正式上线运行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后,应全面取消房屋交易政府计税指导价格。对存量房交易环节征税,区地税局应通过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对交易存量房进行全面评估,以评估价比对分析纳税人的申报价格。申报价格高于评估价的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申报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又无正当理由的以评估价作为计税价格。
一、开展纳税评估的重要意义
1、纳税评估是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有效途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税务部门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就是做到聚财为国,执政为民。纳税评估作为新型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将服务寓于管理之中,充分体现了聚财为国、执政为民的治税理念,起到了既有效地防止税源流失,又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作用。在纳税评估中,通过对相关数据信息的分析,可以有效地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的控管,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他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同时,将评估结果与当事人见面,通过和风细雨式的约谈,让对方说明、解释,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帮助他们提高纳税意识的有效途径。纳税评估对一般涉税问题的处理,解决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问题,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频率,避免受到进一步处罚。
2、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
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各类税源监控能力的强弱,而税源监控手段是否先进、科学、易行,又直接影响到征管的效率。在纳税人数量逐渐增多,税务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加强纳税评估是提高税务机关税源监控能力必不可少的措施。纳税评估犹如税务机关实施管理的“雷达检测站”,通过设置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对监控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扫描”,及时发现疑点,找出管理漏洞,进一步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解决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有效地防范偷逃骗抗税行为的发生。
3、纳税评估是促进干部提高素质的必然趋势
纳税评估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对人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一方面可以增强干部学习理论知识、税收业务、财务知识、计算机运用操作的自觉性,让干部在了解各环节的业务要求的基础上,随着评估工作的深入逐步增加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另一方面,通过评估发现的涉税问题,可以帮助税收管理员认清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通过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控水平,促进责任区税源管理质量的提高。
二、当前纳税评估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纳税评估法律定位不足。尽管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省局制订了《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评估在税务管理中的地位、纳税评估的手段、纳税人在纳税评估中所要承担的义务等均未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使得纳税评估整个过程始终处于执法的法律边缘。如在约谈中,评估人员往往对纳税人约而不来或约而不谈感到无能为力,纳税评估的刚性不足。
2、对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由于纳税评估存在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调查等多个环节,且执法不如稽查有力度,使得一些干部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评估难度大,要求高,对评估的内涵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出现想稽查不想评估的现象,导致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提高。
3、纳税评估机制不健全。由于纳税评估工作专业性强,且工作量大,应该设置专门的纳税评估组织机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各环节间的整体联动;同时,还要设置专业评估人员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税负异常企业的纳税评估。但从各地评估工作实践看,有些地方未成立专门的评估组织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员,只是将纳税评估作为责任区管理工作中的一项职责,致使纳税评估工作重点不突出、评估质量不高,与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税务稽查间的联动性不强。
4、纳税评估操作不规范。纳税评估工作的专业化程度高,要求评估人员不但要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财务会计知识、法律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而且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掌握审核、评析、测算、取证、质询的全部技能,但目前由于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还不够,许多干部还不懂得如何去评估,评估中往往操作不规范。如一些干部总是将评估工作与税务稽查等同,一提到纳税评估,就是夹着包下企业看账,不清楚首先应该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案头分析来发现疑点,再针对疑点与纳税人约谈,对约谈中不能解释清楚的,才需实地调查。
5、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不够完善。目前基层分局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评税深度不够、分析方法单一,很大程度上与没有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有关,这已成为制约评估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虽然总局、省局已陆续下发了一些评估分析指标和模型,但由于各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间纳税人的利润率、成本比重等指标差别很大,对于各基层税务部门来说,其运用价值必然会大打折扣。因此,对各基层税务部门来说,上级的数据只能作为参考,还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测算本地适用的指标预警值和行业分析评估模型。但由于基层受技术水平、人员素质、信息来源等的限制,要分析测算出科学、准确、适用的指标值和分析模型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
6、监督约束机制不到位。目前,对纳税评估工作尚未有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即使有也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很难把握和操作,致使重复评估、评估发现偷税问题让企业自行纠正的现象仍然存在,对其如何监督,规范其运作尚无完善的办法,导致一些企业埋怨税务机关“多头”检查。
三、开展纳税评估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为优化纳税评估工作,我们南通国税一分局按照上级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以提高纳税评估效能为目的,积极创新评估组织、运行和督查评价“三位一体”的评估新机制。
(一)健全纳税评估组织体系
纳税评估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我们在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中主要做法是:
1、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局成立了税收专题分析和评估选案小组,成员包括局长室领导班子成员、综合业务科科长、计算机技术人员、综合业务科专职评估人员,主要负责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纳税评估工作考核等。
2、增强评估力量。针对纳税评估的工作特点和干部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为增强评估队伍力量,分局在业务科设立一级评估岗,在各税源管理科抽调业务骨干2人,其中一人为科领导,成立专职评估小组,专门负责分局下达的重点评估任务的落实,一改以往管理员单一评估为专业评估与责任区群众评估相结合。
3、完善评估制度。为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我们制订了《提高纳税评估效率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对评估各岗位工作职责、操作程序、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为指导干部规范做好增值税,所得税两税种的联评,我们制订了《纳税评估两税联评操作办法》,明晰了两税联评的操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二)健全纳税评估运行体系
1、精选评估对象。正确地筛选纳税评估对象,是优质高效开展纳税评估的首要环节。为提高评估对象的精选度,分局评估选案以机选和人选相结合,实行二轮精选评估对象。一是分局选案小组以机内信息为主,实行第一轮“机选”,今年选案小组通过对上级下发、责任区反馈的各类异常信息的筛选和对当前税收管理中热点、难点行业信息的分析比对,按异常值从大到小顺序,先后选定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低于预警线且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户、所得税连续两年亏损和微利户,执行优惠政策已到期户及其他类型企业下发各专业评估小组进行第二轮精选。二是各评估小组在分局机选的基础上,利用科内其他管理员日常管理采集到的纳税人相关信息,通过逐户排查与同行业的整体税负的差异性,实行第二轮“人选”,确定具体企业进行重点评估。由于注重两级精选评估对象,提高了选案的准确性,分局评估对象有税款入库户已达到评估户的86%。
2、规范实施评估。在评估中,纳税评估人员按照分局严格做到评估工作流程的“四个规范”。一是规范评估执法程序。分局严格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省局《纳税评估工作操规程》,规范一般程序、简易程序评估的操作;二是规范评估文书,明确了纳税评估正常评估程序必备的8项评估资料,严格做到资料齐全,格式标准,用语规范;三是规范评估报告的审理,对专业人员的评估资料统一由业务科评估岗进行审理,重点审理评估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达到移送稽查的标准等;四是规范案件移送,对评估案件达到移送稽查标准的,坚决移送稽查局进一步查处,2006年,分局已移送稽查局6起评估案件。
3、强化跟踪管理。针对评估中发现的管理薄弱环节,统一由分局综合业务科向税源管理科下达《税收管理建议书》,提出强化监管的具体建议,并加强跟踪督查;针对评估中发现的纳税人存在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送达《纳税评估友情提醒建议书》,帮助纳税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纳税遵从度,防范税收风险。
(三)健全纳税评估督查评价体系
一是完善工作复查制度。为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质量,分局建立了纳税评估复查工作制度,由业务科纳税评估岗对各部门纳税评估完成情况进行复核,重点复核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评估程序的合规性与有序性,数据分析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在复核的基础上,每月抽取不少于4户企业上门实施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列入月度绩效考核。
二是定期开展评析交流。为及时总结纳税评估工作成果,改进存在不足,分局每月底前定期召开评析交流会议,由分局税源分析、选案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各评估小组成员参加。会上,主要听取各评估小组逐户汇报当月评估实施情况,对分析选案过程及评估工作方法进行交流;分局领导当场讲评,对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列入下月督查工作要点;分局领导小组通报上月存在不足整改结果和本月评估竞赛排名。从而通过评析交流,形成了问题分析讲解—领导评价决策—部门采取措施—领导小组抓好督查—解决存在问题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为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分局改“评估任务式”为“工作竞赛制”,对各小组评估工作情况采取得分制,按月进行考核评比。评估竞赛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入库税款、评估工作规范、评估资料上报、评估工作任务四个方面的内容。每月评析会上,根据四个方面考核内容的综合得分,分别评出名次,并列入月度绩效考核。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纳税评估工作成绩显著。通过优化评估机制,2006年,分局共评估1226户,评估入库税款1501万元,分局的纳税评估贡献率位在南通市国税系统六个县(市)和四个市区分局的十个征管单位中,排列第一。
税收执法风险大大降低。由于我们把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等税收高风险企业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有效地扼制了偷逃税行为的发生。2006年,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6970万元,比上年同期47997万元,下降64%;废旧物资免税销售额在上年比同期下降29%的基础上,又比2005年下降7.3%。尽管我们一分局征管量特别大,已超18000户,但在去年8月份省、市局下发的总局列举的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等重点企业核查名单中,我分局一户也没有。
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评估人员将优化服务与纳税评估相结合,在评估中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向纳税人送达《纳税评估友情提醒建议书》,密切了税企沟通,增强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从2006年评估人员、税收管理员的述职述廉结果看,纳税人对他们的优质服务和廉洁行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税源管理质量进一步提高。2006年,我分局由于所辖主城区——崇川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工业企业不断萎缩,据统计,去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负增长高达13.51%。在组织税源严重匮乏的形势下,我们通过加强以纳税评估为主要手段的税源监控,强化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与税务稽查的良性联动,促进了税源管理质量的提高。2006年,分局综合税负率达到2.04%,比上年同期提高了0.36个百分点,增幅21.43%。
四、进一步优化纳税评估的思考
1、确立评估的法律依据和位置。建议将纳税评估写入《税收征管法》,将纳税评估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完善评估内容,规范评估程序,明确评估时限,统一评估文书,让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
2、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纳税评估作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税收征管各个环节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其本身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环节,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评估机制是促进纳税评估协调运行的客观要求。要建立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联动的组织体系;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运行机制,强化税收分析,精选评估对象,规范评估程序;积极探索建立一套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格的考核制度,促进评估工作的规范化。
3、成立高素质的评估专业队伍。纳税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评估分析后对纳税人的约谈,难度很大,要在不使用稽查情况下,让纳税人服气、缴税,需要有过硬的业务水平,更要具有很强的职业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尽管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员的一项职责,但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一方面有些干部不具备纳税评估的能力,另一方面,税收管理员除纳税评估工作外,还须承担企业的各类涉税管理事项,日常管理事务较多,难于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从我分局的实践证明,责任区人员的全员评估,不利于评估质量的提高。去年5月之前,我分局实行税收管理员全员评估的模式,自6月份起,改为专业评估与责任区全员评估相结合的模式。经统计,去年1-5月,分局五个税源管理科65个税收管理员,共评估597户,入库税款299万元,月均入库税款60万元,平均每户入库税款5000元;仅以后五个月为例,6-10月,5个专业评估小组10名评估人员,共评估224户,入库税款1162万元,月均入库税款292万元,平均每户入库税款50000元,后五个月专业评估入库税款比前五个月全员评估入库税款增长288%。为此,成立专业评估队伍,抽选业务水平强、综合素质高、计算机操作熟练的人员专门人事评估工作,是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
4、规范纳税评估操作程序。要正确区别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消除评估是“协商式稽查”,必须到户检查的误区,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重在通过对纳税人相关数据与申报数据的案头分析,发现疑点;通过对纳税人的约谈举证,排除疑点和发现问题。要从服务纳税人出发,解决重复评估的问题,对企业的评估除明显涉及偷逃税嫌疑外,原则上每年只能一次。
关键词:国际经验;税源管理;分类管理
税源管理是以现行税法为基础,实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的税收收入最大化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既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税源管理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这些国际经验对中国的税源管理工作有着很大的借鉴作用。
一、国外税源管理的经验
1.科学配置机构,降低税收成本。国际上,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完全按照行政区划进行,通常根据经济区域范围、税源集中和分散程度、纳税大户的分布情况、纳税人的分类情况,设置区域性税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若干税收征收(服务)中心。新加坡设立常规的税源评估部门,有对个人评估的纳税人服务部、对公司法人评估的公司服务部、对重大税案调查的税务调查部等,是按照纳税人对象来设置机构。阿根廷国家税务局下辖24个分局,其中在税源集中、经济发达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省设9个,依据税源分布跨省设15个,其设置税务机构的根据就是税源分布和经济区域来划分。
2.对纳税人分类管理、提高税收效率。很多国家为提高税收管理效率,通常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的类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澳大利亚税务局按照规模将公司分为三类(大企业、中小企业、更小企业)进行监控。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大型企业进行管理,一方面为这些大公司提供优质的纳税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增强对其监控的力度。荷兰把纳税人分为个人、中小公司、大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等四种类型,并分别设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使管理更有针对性,强化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阿根廷是将纳税人按大、中、小户归类,侧重抓好年纳税额占全国税收总额过半的大户,不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
3.强调纳税风险评估和分析。纳税风险评估被作为新加坡税务局的税源管理核心工作,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等各环节,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最有效手段。澳大利亚国税局认为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自行审核后,效率提高的同时风险也增大了,因此必须对纳税人资料进行分析,重点是进行纳税风险评估,评估人员将来自税务当局数据信息库、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的内、外部信息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自动生成评估报告,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得出分析结论。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主要是自我管理、自行申报、自行审核的策略,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而对于抵触税法、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管理具有强制性。
4.多渠道交换信息,重视税源管理信息化。澳大利亚不但在全国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纳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处理公文流转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实现了全国联网,而且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互联,为其有效实施税源管理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美国税源管理智能化程度比较高,计算机电子化系统由东海岸国家计算中心和按地区设立的十个税务征收中心组成,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进行逻辑审核,并以此估算其税款,自动进行评估,旨在追求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5.加强宣传、实现纳税服务经常化与多元化。为纳税人提供广泛、周到、多元化的税法宣传和优质纳税服务,为税源管理创造条件,提高纳税遵从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常用的做法。除传统宣传方式以外,税法宣传广泛运用高科技手段,如多媒体、FLASH、DVD软件、网络等,还注重个性化的宣传。在澳大利亚,税务机关每年都会派出高级官员与前三十名的集团公司进行沟通,讨论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税收遵从问题。税务机关还定期邀请行业和经济方面的专家参与税源管理工作,使税务官员们更好地了解大公司在经营中所处的经济和行业环境,以增强税务官员的管理能力。
德国成立了纳税人协会,办有《纳税人》月刊,并建立了专业数据库,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为会员提供税务信息服务。
论文摘要: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现代税收管理方式,在世界一些发迭国家地区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对有效实施税源监控、处理好税收征蚋关系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新加坡、香港等地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包括评税)有许多成功的经验。拳文就其与中圆大陆简要作一比较,以资借鉴。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掌握和获取的各类涉税信息资料,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准确性、合法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及时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的一项动态管理活动,是强化税源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纳税评估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被看作是强化征管的有效手段之一,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新加坡、香港等地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包括评税)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中国大陆借鉴。
一、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与中国大陆纳税评估制度的比较
(一)、从开展纳税评估的历史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开展纳税评估的历史相对较长,有比较完善的纳税评估制度,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而中国大陆近几年才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尚处于摸索阶段,有关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总结出来的经验和典型案例并不多。
(二)、从纳税评估的组织机构来对比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的纳税评估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专门的评估人员,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比较清晰,而且逐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激励纳税评估人才成长的机制。譬如,新加坡税务局的评税部门主要有:
税务处理部,其职能是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
纳税人服务部,其职能是对个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
公司服务部,其职能是对法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
纳税人审计部,其职能足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而稽查机构则设有税务调查部,专门负责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
如果上述评税部门在评税中发现重大涉税问题,必须转入税务调查部进行调查。澳大利亚也专门把纳税评估机构和稽查机构分设,以维多利亚州税务局为例,总共400人的队伍,除70人从事稽查,160人从事电话服务以及信息处理工作、60人从事内部管理以外,其他130人都从事纳税i’F估工作。香港为纳税评估人员设置了评税主任、助理评税主任等一系列职位阶梯,形成了一个良好的育才、留才的机制,纳税评估方面人才辈出。
中国大陆这几年开展的纳税评估并没有设置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专门的评估人员(除北京市地税局等少数税务部门专门设立纳税评估处室或科室之外)。征收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税收管理员兼办,稽查系列的纳税评估主要由稽查员兼办。目前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普遍平均管户400至500户左右(未算个体户、临时经营户),常常忙于应付案头工作,根本无暇开展纳税评估;而稽查员每人每月只主查一户纳税人,他们通常把纳税评估作为稽查的前置程序,纳税评估深度与纳税面远远不能满足税收管理的要求。
(三)、从对纳税评估的定位来对比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把纳税评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纳税评估是一种非现场的检查,与现场检查的稽查有一定的区别。如前所述,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的纳税评估机构与稽查机构的界限比较清晰,前者侧重税源管理,后者侧重执法打击。这些国家(或地区)普遍认为。刻意逃税的纳税人毕竟只是少数,大部分纳税人是想诚信纳税的,不希望被税务机关追究违法责任,出现税收问题多是对税法没有正确理解与把握。如果为了打击少数刻意逃税的纳税人而伤害了大部分诚信纳税的纳税人,这是不值得的。通过纳税评估,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或辅导纳税人纠错,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那么此事将由无知事故定性为主动事故,处理方法电由纳税评估转为稽查。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比较符合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这从他们人员的配置上可以看出来,例如香港税务部门负责评税工作的人数为570人。负责税务稽查的只有160人,两者比例超过4:1。
中国大陆这几年纳税评估主要定位为稽(检)查的前置程序,是作为打击偷逃税的手段,纳税评估和现场稽查往往相混淆。纳税评估力量也倾斜到稽查部门,稽查部门人员往往占到全部税务人员的30%左右。这两年在推进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中,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虽然也强调把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管理的手段,但由于在制度、机构、人员等力‘画未得到有力的保汪,征收管理部门的人员真正能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寥寥可数(与香港的情况刚好相反),纳税评估对税源管理的作用只是停留在理念阶段。
(四)、从纳税评估的手段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已建立比较完善的计算机评估系统,可凭借大量的涉税信息,运用计算机程式进行纳税评估,再通知或辅导纳税人补税,其评估的效率和可靠性很高,税源管理也非常到佗。
中国大陆这几年的纳税评估主要依靠评估人员的经验、业务水平和对涉税问题的敏感度进行人工评估,虽然个别税务机关如北京市地税局、山东省国税局等在某些行业探索制定了一些评估指标体系。但由于信息共享性较差,加上评估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这项工作开展起来还不尽理想。
(五)、从纳税评估的方式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一般主要采取先由纳税人自我评估或聘请税务进行评估,然后由税务机关专门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通过评估信息系统评估决定是否收税或退税。譬如,澳大利亚采用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_Jt的自我评估系统。纳税人自我评估后,在评估通知书上提出缴纳或退回的税款金额。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收税或退税。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何,最终由税务来定论。如果一个企业企图在自我评估时弄虚作假,出现偷逃税记录,它将因得不到银行的信任而难以筹措贷款,还口丁能失去客户的信任而影响企业经营。如果个人有偷逃税不良记录,他将冒失去社会信用的风险、会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其就业、职位提升、个人信贷甚至人际关系都将因此受到影响。因此,很少有人愿意冒这个险。
(六)、从纳税评估的效果来比较
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纳税评估的广度和深度都比较高。例如,香港税务局在1999至2000财政年度做出的利得税评税40多万宗,年内评定涉及的税额合共361亿元(注意:361亿元不完全是查增税额,而是审查后确认全年应纳税额,其中含有查增税额),在1999至2000财政年度共处理超过7万4千宗反对评税个案。中国大陆这几年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稽查部门承担,纳税评估只是作为稽查的一种辅助手段,由于稽查局不直接掌握纳税报表、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纳税评估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单独采用纳税评估、质疑约谈方式补缴税款的金额和典型案例并不多。虽然征收管理部门掌握纳税报表、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对纳税人的情况也比较了解,而目.围家税务总局也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控管的重要手段,但囿于人力所限.这些重要的涉税信息并没有被充分利用来开展纳税评估。
二、改进中国大陆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加坡、香港等地纳税评估工作(包括评税)成功的经验可用来改进中国大陆的纳税评估工作。
(一)、健全完善信息资料获取手段和制度
纳税评估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是获取涉税信息资料,而信息资料的准确、顺利获取,不能仅仅寄希望于纳税人的诚信度,而需要有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手段予以保障。首先,完善信息获取手段,针对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新设计纳税申报表,设定逻辑关系更加严密、具有更高相关性的数据申报项目,保证申报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在基础环节最大限度的避免申报信息遗漏或者虚假申报等情况的发生其次,健全纳税申报附送财务报表制度,使评估机构得以通过企业附送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收入、成本的变动情况和资金流向,实现申报信息的即时比对,为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奠定基础,实现对税源的动态监控。
(二)、调整纳税评估的环节和重点
在中国大陆当前国家所有制结构占较大比重的经济大背景下,组织税收收入中大部分是由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缴纳的,这砦企业的老总、财务负责人并不是产权人,不是偷逃税款的直接受益者,理论上他们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动机。这些企、l的税收问题多为对税法是否正确理解与把握,而人为伪造、隐匿财务数据的情况较少。针对这种情况,事后稽查对这些企业不利,因为一旦发现问题,处罚较重,对这些企业的负面影响较大;如果能通过纳税评估,把税收管理的“关口”前移,及时收集仓业涉税信息,建立一个对涉税信息进行纳税评估分析的有效平台,并按现代审计方法进行审核,一旦发现问题便可及时告知企业纠错,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和机制,不仅企业欢迎,税收管理效率的质量肯定也会大大提高。
(三)、成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
中国大陆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推出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规定,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员12项工作职责之一,同时义是一项比较新、难度较大的工作。它要求税收管理员蛰有较丰富的税收经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时对涉税问题有较强的敏锐性。
目前税收管理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人均管户400至500户左右(未算个体户、临时经营户),精力有限,纳税评估很容易流于形式而够深入,从而影响税源监控。应该组建纳税评估机构,赋予纳税评估机构合法而完整的权限。包括在税务机关内部从其它相关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权力,以及纳税评估机构从税务机关之外的相关职能部门获取有用信息的权力。另一方面,制定正当程序以规范评估机构的查询行为,从而以保证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且可借鉴新加坡设置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的做法,通过纳税评估机构定期对一些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或复评),在评估纳税人的同时,评估税收管理员的二[作质量,有利于强化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
(四)、建立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库
建立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库,可参照MBA案例教学法的模式培训广大税务人员,提高他4r]开展纳税评估的实际操作水平。一方面可激发广大税务人员的荣誉感和成功感,提高他们钻研纳税评估业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可以为纳税评估人员实行能级管理提供评价、晋升的依据,从而建立起育才、留才的机制。
(五)、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
可以参照新加坡、香港等地纳税评估的先进经验,将有用数据和信息进行整合,确定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分阶段、有目标地逐步建立科学、合理、有效地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首先是前期筹备阶段,要实现涉税信息资料获取手段的完善,保障纳税评估基础信息的完整真实。这还需要有完备的社会外部条件作为支持:
一是要有行之有效的集中给付制度。国际上的趋势是用无纸化的电子支付方式逐步代替现金支付,通过银行结算掌握资金的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