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畜牧法规及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畜牧法规暨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区战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疫、依法防疫,教育养殖户树立健康养殖、清洁养殖概念,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进一步推进全区“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努力构建和谐**。根据《**区开展食品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食安办[20xx]1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年初工作安排,决定在三月、六月开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暨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现将本此宣传活动简要作如下总结:
一、主要成效
我们按照整个宣传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为重心,以正面宣传和誉论导向为主的方针,将普法宣传教育与普及科学养殖技术知识相结合,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食品安全防控相结合,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养殖、依法防疫、依法经营参与意识与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意识为总的指导思想,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报刊、板报、街头、会议等开展了多形式宣传活动。通过历时一个月的宣传,广大养殖户树立了正确防疫意识,主动要求免疫,自觉申报检疫;经营业主依法接受检疫;生产企业主动将食品安全生产向全社会公开承诺,诚信经营;建立健全了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双轨目标责任制;共同参与,“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初步成效已经形成。
二、具体做法
1、精心部署,落实责任。为确保上下密切配合,区乡联动,责任明确,取得成效,区局成立了畜牧法规、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李大友任组长,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陈大林、畜禽改良站站长肖冲任为副组长,张轲、党维强、李章银、蔡光辉为成员,具体负责方案的拟定、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全体检疫员、畜牧兽医职工参与。
2、及时编印各类宣传资料。区局组织技术人员及时编印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畜牧法相关条款摘录”、《动物检疫行政告知书》、《动物免疫行政告知书》、《关于进一步明确涉猪税费收取标准的通告》、《告全区饲养母猪农户的一封公开信》、《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等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技术要点》、《三元杂交猪饲养技术要点》等法律法规、技术资料共计22万份。
3、深入基层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一是成立六个宣讲团。区畜牧食品局抽出懂业务、会技术、熟悉法律的27名中高级技术人员组成6个畜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宣讲团,深入**镇、清江、曾口、顶山、玉山、化成、花丛、渔溪、恩阳、茶坝、三汇、平梁等十二个中心集镇开展了12堂畜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有42名政府领导、276名村社干部、873名畜牧职工、2965名养殖农户听了讲座。二是宣传车沿线广播宣传。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装饰宣传车挂牌宣传,车头前挂“巴中市**区人民政府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暨食品安全宣传车”,深入唐巴线、广巴线、巴水线、巴顶线、巴玉线、城区及清江镇、水宁寺镇、曾口镇、梁永镇、玉山镇、顶山镇、化成镇、茶坝镇、花丛镇、柳林镇、恩阳镇、渔溪镇、平梁乡、三汇镇等15个中心乡镇进行广播宣传。三是搭建街头宣传台。利用各乡镇赶集日,搭建宣传台进行宣传法律和接受技术咨询,下发各类法律法规及技术资料20余万份,接受8540余个农户的咨询,解难答疑。20xx年6月8日,市、区畜牧食品局利用“畜牧法”宣传周活动,在江北广场开展了街头宣传,搭建畜牧法律法规、养殖技术咨询台,下发法律法规及技术资料2余万份,接受300余个百姓的咨询。市、区畜牧食品局主要领导程仕俊、王雅、王佑荣、李大友、陈斌、蒲权芳等亲临现场解难答疑。四是报刊公示。将“告全区母猪饲养农户的一封公开信”、“动物防检疫收费项目和标准”、“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条款载录汇编”、“动物免疫行政告之”、“动物检疫行政告之”等在《巴中日报》上从20xx年6月7日起分五期连续刊登进行公示与宣传。五是制作标语及板报。在三月、六月宣传活动月活动中,共制作悬挂布标55幅,公路沿线书写石灰标语74幅,办街头板报58期。
4、邀请人大、政协委员视察工作。3月16日,市人大吴主任率市、区人大、政协部分委员对**区畜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生产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及动物防检疫工作深入农村、市场、企业进行了视察和检查,一致认为**区动物防检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了责任明确、领导重视、部门工作实、群众接受、社会理解。
5、以食品安全为把手,抓好防检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一是强化基础免疫。从元月一日起,推行“仔猪骟割初免——春秋普打普免——市场、流通检查补免”新的免疫程序,从3月11日起全面启动春季动物防疫普免工作。二是突出产地检疫。设置报检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受群众报检,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检疫员随经营者畜禽收购车辆到场到户到点开展产地检疫,查验免疫标识,掌握免疫状况,检查个体健康,经检疫合格准予出栏销售,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收取防检疫规费,对未经免疫或免疫逾期的限制出栏,实施补免、重免。三是狠抓屠宰检疫。设置检疫办公室,实施驻场检疫,科学设置“三关六岗”,同步实施,做到“十到位”,元月以来共检疫生猪35万头、禽只50万只,检出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1420余公斤,净化了食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6、强化动物防疫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执法秩序。一是建立动物防疫监督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和巡查,每月2—3次;不定期抽查和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二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组建动物防疫快速反应队伍,紧急出动,强力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先后查处违法案件27起,立案处理8起,捣毁病害动物产品加工窝点3个,销毁病害产品3.5吨。三是强化层级监督。今年以来,已通报了4起违反防疫操作规程的事件,查处了1起违反检疫操作规程的2名动物检疫员。
一、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做好犬只“管、免、灭”工作,存栏犬免疫率达100%并凭《准养证》饲养,落实关、栓养措施;加强防病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规范医疗机构对暴露者的处理,提高暴露者的正确处理率和免疫接种成功率,降低发病和死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职责分工
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各乡镇对辖区狂犬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狂犬病的有效防制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制定辖区内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把控制犬患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调动社会相关资源,集中力量落实各项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结和信息交流,组织开展好行政区内的狂犬病防制工作。
畜牧部门负责保障兽用狂犬疫苗供应,做好犬只免疫,按农业部制定《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动物疫情监测和防制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犬只登记管理,疫情输入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牵头组织扑杀疫区病犬,收缴疫区敞养犬、流浪犬、无证犬;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狂犬病预防控制预案,建立医疗卫生机构24小时犬伤门诊制度,保障人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疫苗供应,落实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狂犬病防治经费,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治理城区敞养犬、流浪犬;工商部门负责犬只交易市场管理,取缔疫区犬只交易市场、犬肉经营摊点;交通部门负责犬只运输安全管理,严禁疫区犬只运入我县;新闻部门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公众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三、防制措施
(一)犬只管理和免疫工作
1.加强犬只免疫工作。畜牧部门对辖区内村(居)民的养犬情况及犬只免疫接种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开设动物预防接种门诊点,定期开放接种日,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接种。在农村,村委会可根据情况实行上门接种,所有犬只接种后,都应造册登记并填写动物免疫证。
2.严格犬只登记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养犬户主办理养犬证,依法养犬。牵头组织农业、卫生、建设、工商等部门收缴敞养犬、流浪犬、无证犬。并通过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促进养犬户主规范养犬行为,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严禁放养,减少犬伤人事件。
3.犬只交易市场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犬只交易市场和犬肉经营摊点进行专项检查,严禁从疫区输入犬只和犬肉。
(二)规范犬伤人员的救治处理
1.建立和完善犬伤门诊,认真做好犬伤病人救治,降低狂犬病发病率。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作为当地犬伤门诊,承担被犬咬人员伤口处理与职业人员免疫预防接种。县卫生局要组织各犬伤门诊学习《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操作指南》,严格按照要求对被犬只咬伤的病人进行综合处置,提高免疫成功率,杜绝人感染狂犬病病例的发生和流行。
2.加强疫苗的使用、管理。畜牧、卫生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犬用狂犬疫苗和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渠道,保证疫苗质量。犬用苗和人用苗,必须从规定的部门或有资格的疫苗批发企业购买,并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冷链运转要求,由有资质的接种单位(人员)接种。对不符合条件(未经正规培训、无冷链设施等)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储藏和使用狂犬病疫苗,以保证疫苗质量和犬伤者生命安全。
(三)加强疫情监测报告
畜牧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别负责开展动物间和人群狂犬病疫情监测,并主动搜索周边疫情动态,与邻县相应部门之间建立狂犬病联防联控机制,一旦发现疫情,要在第一时间互相通报疫情信息,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同时,农牧和卫生两部门之间要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的疫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为科学防制提供依据。
1.动物间疫情监测。农牧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力量对有兴奋、狂暴、流涎、具有明显攻击性等典型症状的可疑犬只开展监测排查,及时发现动物间疫情。
2.人间疫情监测。卫生部门要严格要求各级疫情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按《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规范报告疫情,并组织力量对可疑病例按照《狂犬病诊断标准》开展病例核实诊断和个案调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卫生和畜牧部门负责制作宣传素材,通过电视播放、发放宣传单、粘贴宣传画和开设知识讲座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狂犬病防制知识,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