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在县区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事业发展情况。
一个县区部门领导干部到一个县区部门任职,那么该县区部门的事业发展在其任职内应成为审计关注的重点。通过查阅业务档案资料,外部调查等方式,分析被审单位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和比率,并经过审计加以确认。关注这些指标和比率时,一般来说通过三个比较来得出结论,一是比较任期内上级或相关部门下达任务数和实际完成数;二是比较前任领导指标和该任期内指标;三是比较同类县区部门发展水平或平均水平。这样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是否推动了事业发展就有了比较可靠的依据。
2.经济决策情况。
经济决策体现的是县区部门领导干部能力及权力运行,直接关系到所在部门资源的分配和事业的发展,决策失误往往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影响部门事业的发展,因此把经济决策作为县区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予以关注十分必要。一个县区部门的领导干部,由于拥有的权力与承担的职责,对经济决策往往会发生重要的影响,起一锤定音的作用。审计中主要审查大型工程项目、大额资金分配、大宗物资采购以及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事项,这些方面既要从帐面审计掌握,也要通过查阅县区部门关于经济决策制定的基本工作规则和制度、会议记录纪要等取得,根据审计掌握的情况,与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相对照,了解经济决策事项内容是否合法、经济决策过程是否科学合理、经济决策执行是否规范民主、经济决策效果是否明显,从而为评价县区部门领导干部在决策中是否存在个人违反民主科学程序、导致经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情况,为明确其相应的经济责任打下基础。
3.履职绩效情况。。
把履职绩效作为深化县区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的重点,目的在于通过绩效审计,揭露问题、促进管理、推动改革、规范秩序、提高效益。因此,县区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应关注合法性问题,还必须关注履职绩效,使问责与问效结合起来。具体来说就是要从履职绩效的有效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检查,如果以上四点都能体现出很强的执行力,就充分证明该任领导在任期内所制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管理办法对经济发展有效;投入的公共资源被合理地利用;使用一定的资源取得了预定成果;重大经济决策的实施实现了预定的目标。反之则证明该任领导在任期内履职绩效一般或较差。
4.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把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县区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的重点,是因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途径就是靠建立制度和执行制度来实现的。关注管理和执行,首先关注制度是不是建立健全,如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负债管理制度等等;其次关注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建立制度只是管理工作的第一步,关键要看执行,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去组织执行,那只是空谈,因此执行制度是关键,县区部门领导干部作为管理者,就是要采取得力措施来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第三在执行方面,既关注县区部门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更重要的是看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掌握执行的范围和力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执行的效果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达到制定政策的目标。
5.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
审查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实任职初和离任时所在部门会计核算各项资产的真实、完整情况,确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有无帐外资产和负债问题;审查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核实任职初和离职时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有无损失浪费、流失等问题;审查任期内财产物资的登记、管理和使用情况,核实有无转移、隐匿、丢失、损失等问题,是否办理登记移交手续;审查代政府管理的各项基(资)金的收支、划转、管理及缴纳情况,核实有无隐瞒、少缴、漏缴、托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审查任期内有无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等问题。
6.廉政建设情况。
廉政建设除单位的廉政建设情况外,要把县区部门领导干部个人廉政行为作为重点,主要从下列事项入手,第一、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突出是任期内个人收益分配所得以及个人借用公款和使用公有财产等情况;第二、领导干部个人公费消费情况,突出领导干部住房、用车、办公设施、通讯配备是不是在合理的范围,个人收入财产申报,以及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廉政规定,是否认真执行并落到实处;第三、领导干部个人廉政责任执行情况,是否有违反廉政规定或严重违纪违法情况;第四、领导干部个人在经济活动、经济决策中的失职渎职责任。如项目建设、重要资金拨付等经济活动中,是否存在独断专行、索贿受贿、失职渎职对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发生。第五、领导干部落实津补贴发放情况。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国家规定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情况,是否有转移资金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要把执行津补贴发放规定情况写入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还应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第六、领导干部落实小金库清理情况。检查县区部门是否违规私设小金库,以及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存在问题的还应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7.审计评价情况。。
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就显得更为重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恰当准确、客观与否,关系到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的风险,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审计人员必须从审计角度,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把握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尺度,并注意区分五方面的责任:1、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2、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3、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4、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5、可控责任与不可控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领导干部重要经济决策及其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相关规定情况作出的评价。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效益性的评价应该与重要经济决策的评价相结合,重点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投资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1999年5月24日)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经审办字[2003]6号2003年7月8日)
《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法制办)
(一)相关规定中超范围的评价要求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并在三十五条、三十六、三十七条中对三种类型的责任做了具体描述。但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这些条款无论是必要性还是可行性都有待商榷。
就必要性而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监督经济领域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而其服务国家治理的功能多是通过对客观情况的表述和分析实现的,谈不上责任界定。因此,如果审计中发现了违纪违规问题,会有相关部门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作出结论;有些问题属于账务处理问题,重在整改,不需要界定责任;其他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果需要定性,至少应在联席会议这个层面才能保证定性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审计人员即便具有极高的政策水平,也不具备责任的定性职能。就可行性而言,正是由于很多情况下审计人员无法独立界定责任,造成有些问题不能说,有些问题模糊说,不但使审计人员担上了“明哲保身、回避矛盾、不敢明确表达审计意见”等等罪名,不准确的评价也会加大审计风险,影响审计权威。
(二)对审计评价指标的作用认识不准确
1.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指多指标综合,通过权重的分配等手段,最终形成一个整体评价。例如浙江省审计厅2005年研究出了一套县市长经济责任的评价体系,由经济发展、经济管理、经济政策执行及监督和廉洁从政四大类29项指标组成,四大类指标权重分为5,2,2,1,最后按照综合得分结果评为“较差、一般、较好、优良、出色”五档。这么一套指标看似能达到量化标准和评价尺度,规范操作的目的,但其无论从可操作性和实用价值上都有待商榷。
可操作性方面,指标的选择容易存在超越审计机关权限和仅仅关注财务收支管理两个误区,以浙江省审计厅的研究结果为例,其衡量经济发展的19项定量指标,依赖审计职能和手段直接加以核实的仅6项,其余指标均来源于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这种做法造成了重复统计部门的工作,数据体现不出来审计查证核实的基础上用事实和数据说话的特点。
从实用性角度来讲,经济责任审计的首要任务是要评价责任人经济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不是替纪检部门判断责任人是否廉政,替组织部门判断责任人的工作是较差、较好、优良、出色。即便是作为治理环节从宏观层面对其经济决策程序的合理性、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作出的评价,也必须立足于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客观描述,必须有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相关指标的计算是说明观点的方式,但不能靠算几个指标得出结论。另外由审计部门制定的这么一套综合评价体系其认可度也有待商榷。
2.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即根据审计内容不同分大类设置单项指标。但是,县域经济本身的特点就决定了不可能产生一套适合所有县域的评价指标体系,因为各县的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主导产业也不一致。作为经济发达的县,县委书记、县长考虑的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这样的问题。而经济欠发达的县,县委书记、县长考虑的是如何争取上级资金,保证工资发放,维持政府正常运转;同时国家的经济政策各个时期的关注点也不一样,比如这些年随着环境的不断恶化,有关环境治理的政策落实和投入效果必然成为县域经济审计的关注点。
因此,只有根据所审计的具体对象所在县域的特点,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再适当地从相关指标中选取一些可用指标辅助说明,才是得出有效评价的合理途径。
二、加强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找准审计定位,不做超范围评价
开展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是对县委书记、县长履行职权和应负责任的全面监督。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有其主渠道,那就是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同时人民群众、派、新闻舆论在干部监督中也发挥重要作用。审计监督属于专门的经济监督,是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明确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才能理清思路,正确把握审计范围和重点。合理界定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和内容,才能有效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我们建议,在该类审计实施的相关制度中,不要强行要求审计部门对责任的界定,如果存在必须界定责任的事项,至少要在联席会议层面进行。
(二)合理确定审计内容,有效选取评价标准
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需要在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的基础上,结合该类审计的目标进行合理把握。
1.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权威性强;涉及内容全面、信息量大、可延伸领域广、宏观性强;是组织部门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为继任干部履职提供参考;为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达到的目标:核实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摸清家底;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促进依法理财;检查政府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政府投融资项目的效益性,揭露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挖掘潜力,促进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检查政府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依法管理经济的行为,促进其依法行政,规范经济决策程序,进一步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核实个人签批的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行为,促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审计工作开展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省委、省政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宏观决策服务。
3.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设计
(1)任期内县政府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2)任期内县政府贯彻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财税、经济、社会保障政策情况;(3)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执行情况及预期效益;(4)任期内本人遵守财经纪律及廉洁自律情况。
(三)加强审前调查,合理确定审计重点
1.加强审计组之间,审计组与其他审计组、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和配合。
2.通过分别与本级党委、政府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本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沟通交流,了解其对本项审计的建议和关注点。
3.通过审阅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文件、会议记录和工作报告等资料入手,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履行的经济责任、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制度和程序,以及组织实施情况等。
4.关注网络、报刊等媒体中的有关信息,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和当地民生热点。
5.采取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结合上述审前调查的成果,初步分析确定审计重点。
6.领导干部提交个人述职报告,对报告内容做出具体要求。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一经产生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领导干部施展才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同时也向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挑战。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倡导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对相关的经济指标等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对其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价,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其经济业绩,全面评价考核领导干部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同时有利于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防止短期行为。
(二)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此外,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了纪律观念,促进了廉政建设。
(三)核实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特点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结合
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审计部门的法定职能,又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其他审计工作作为审计部门的法定职能,通常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没有直接的关联,这是经济责任审计有别于其他审计工作的重要特征之一。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密切相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经济责任审计无论从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审计评价的方法等方面都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着显著的不同。诚然,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毕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查清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政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等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政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同组织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首先由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提出审计意见,经过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同意后,再由组织部门书面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机构接受组织部门的委托后负责具体实施。在具体审计过程中,组织部门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抄报有关部门,作为监督管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同时,需要追究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做出必要的处理。可见,经济责任审计不单纯是审计部门的工作,而是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同承担的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与监督的作用
审计机关具有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法定职责。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中,经济责任审计无疑以丰硕的成果,发挥了重大作用,成为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生力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一)在项目选择上,突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对象
如掌管资金分配权和资金使用量大、群众反映多的地区、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计过程中,坚持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重大经济决策为重点,以落实经济责任为主线的指导思想。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突出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权的审计
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直接关系到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对经济决策程序进行跟踪审计,从最初的可行性调查到决策过程、决策形成、决策实施、决策效益等各个环节,查证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是否做到决策程序合法、决策过程民主、决策结果科学。
(三)注重审计成果的转化提升
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分析,从体制上、机制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用完善的制度、健全的机制、规范的运作、严密的程序来保证政府权力的运行实现公开、公平和效率。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政府问责制度的逻辑关系
在新的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重要手段,包括了为使用干部提供客观依据和促使问责制度逐步推行等两方面的重要内容。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时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期间曾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审计成果,促进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和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的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制度”。
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已成为政府治理的普遍理念。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问责制”已成为整治官场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重要手段,每每出了重大事故,常常要被“问责”,不少行政长官因此而承担了“连带责任”。因此,“问责制”又被称为“高官问责制”,往往是对中、高层领导人在技术上本可以做到而没有做到的事情承担责任。
由此,审计部门需要通过严格履行《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认真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熟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新的路径,通过与效益审计的有机结合,围绕领导干部的决策和行政行为加大审计力度和创新绩效评估手段,建立决策、效益、效率评价体系,切实保证审计质量,创新审计成果,推动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和行政效能评估制度,确保干部履行责任的目标最大化。
五、建立政府问责制的目的、意义与作用
(一)政府问责制的相关理论
何谓政府审计问责制?简单地说,就是对于政府审计结果中涉及的个人或组织使用资产的流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的一种社会交待和责任追究体系。换句话说是用“问”的“制度化”来保证“权责对等”的一种机制。
由于所谓的问责制是指政府应该是一个能够接受公众问责的政府,因此政府既要为公众负责,同时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又由各级负责任的公务员来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承担的责任,所以政府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管,以保证责任的实现。
根据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理论,问责制的基本原则是权责对等。在人民赋予政府权力的同时,政府也接过了责任。政府的责任对象是人民,而不能或者不肯正确履行责任的领导干部,就不配再成为契约的当事人。所以对于审计报告所查处的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行政与刑事责任,部门主管的行政与政治责任也不应当豁免。
(二)政府审计问责制的重要意义与作用
1、政府审计问责制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意识。“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是问责制的一个基本原则。该制度凸显了一种理念,并非只有贪污受贿才会受处罚,如果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同样会因失职而受到责任追究。这样,各级领导干部才会不得不转变观念,从以往“当多大官就有多大权”转到“当多大官就有多大责任”上来。
2、政府审计问责制有利于改革人事考核和人事任命制度。通过对领导干部失职、失误行为作出硬性的制度约束,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让不能、不肯或未能承担应有责任的官员不再持有相应的权力,这是一种更直接、更有效的官员淘汰机制。同时,该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干部从权力主体向责任主体的转变,即谁用的干部谁管理,谁用的干部谁负责,需要的时候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就促使干部选用和任命坚持德、才标准,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促使其廉洁执政和为民执政。
3、政府审计问责制有利于强化受托责任的执行效果。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问责制能够克服执行人的搭便车或者机会主义的行为;二是问责制能够影响执行人的动力机制,他被迫或者出于明智的自利动机来认真履行受托责任;三是问责制能够影响执行人的博弈行为,从而影响受托责任的执行效果。
4、政府审计问责制有利于依法履行经济法治功能,即“审计法治”。审计是法治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法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行政权的分权和制衡。法治国家均实行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即行政法治。政府审计是对行政权力进行经济控制和监督的有效方式,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掌握了行使行政权力的权力,审计对经济行政行使履行监控职责,保证前期立法过程所制定的法得以贯彻实施、审计的意志和权力即法的意志和权力,审计机关按照法的规定履行法的意志。问责制度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关于政府问责制的思考
(一)着眼于领导干部决策能力的审查
在当前体制、机制仍然呈现权力相对集中、制约监督滞后的情况下,基层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直接体现着工作、领导能力和政绩。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鉴证领导干部的能力和政绩,必须围绕决策确定审计坐标和方位,在空间上寻求审计视角,用较高的敏锐度去捕捉政绩以及存在问题的信息和佐证,既要肯定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又要指出能力和绩效上的不足,这样才能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的的最大化。
当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主要领导疏于决策成本和行政成本的计算,成本意识淡薄,缺少约束力,把成本大账算在集体兜里,“三拍”决策、盲目决策、想当然决策等现象不时存在,审计查出的不计成本决策导致重大损失浪费的情况较为严重。这些现象与情况,既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决策之中,又体现在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范围内。因此,新形势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必要把领导干部的决策纳入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从决策中引伸到绩效评估,以促进成本意识,加大成本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决策水平,科学评价政绩,提高行政效率,推进绩效管理,实现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
(二)着力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落实
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领导能力和工作业绩关系到落实科学发展观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程度,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行为又关联着所在部门和单位的效益和效率,其责任有着明显的结果导向、服务至上的作用,也是提升部门竞争力的前提和基础。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如何,体现着部门的公共责任和谋求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的水平,是部门公信力的重要尺度。决策成本和行政成本是人力、物力、财力的总和,“责”与“果”是该成本的客观反映,并成正比例增长。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应把着力点放在经济责任的界定上,促使领导干部主观上全面考虑承担的责任,客观上认真履行责任。
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仅依据账项判断和评价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就不能全面性地对被审计对象的决策和行政责任作出评判。因此,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有必要对领导干部决策、行政能力和政绩的责任加以认定,并作为坐标的方向定点和轴心认真加以评价,防止领导干部为打造政绩工程,或因为领导的个人偏好,不切实际地盲目决策,置国家财产与人民利益于不顾,从而使领导干部认清权力之上的责任,有效提高决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