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武汉;循环经济;政策
一、武汉经济发展现状与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
武汉现辖武昌、江汉、汉阳、江夏、汉南等13个城区或远城区,经济发展势头良好,2008年全年武汉共实现GDP3960.08亿元,人均GDP约为47526元。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三大产业的所占比例日趋优化,2008年武汉GDP总量中第一产业约占3.7%,第二产业约占46.1%,第三产业约占50.2%。在经济增长势头喜人的同时,也应清醒的认识到武汉的经济发展还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
1.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对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性认识不足
据统计,2008年武汉轻工业总产值为944.10亿元,增长24.7%;重工业总产值为3394.18亿元,增长25.5%;重轻工业比例为3.6:1,属于较为典型的偏重型工业经济结构。这一经济结构所造成的经济持续增长同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正日益增长,加之武汉多老工业基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根据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武汉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较上年增加964.82亿标立方米,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94.49万吨,比上年增加172.01万吨,节能减排的担子十分沉重。个别基层区域对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与循环经济理念认识仍然不足,对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迫切性和经济持续增长同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了解不够深入,过于注重GDP的增长。
2.经济结构不够合理,经济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尽管截至2008年,武汉三大产业所占比例已达到0.4:4.6:5,对传统高投入、低附加值、短产业链产业依赖性仍然较强,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偏低。武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较为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性技术创新仍停留在较低的实践层面,缺乏理论创新与专利技术作为支撑。总体上武汉的经济仍未完全摆脱粗放式增长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了较高的资本投入与污染物排放、过高的资源消耗、和偏低大的产出效率这几大特征。
3.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不健全,循环经济运行机制不完善
当前武汉尚未就循环经济发展形成任何的专门法律法规,仅以《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我国现行法律,在应对武汉存在的一些地方性环境问题时存在漏洞。武汉目前尚未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做出明确具体的统一规划,也未形成统一的组织管理,政府督促、市场带动、企业行动的良性循环经济运行机制缺失,这就导致了武汉市政府各部门在发展循环经济时职责不明确,行动缺乏协调性。个别基层区域出于金融危机背景下保经济增长的考虑,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不主动、不作为。
二、武汉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
1.可更好地利用武汉的先天优势,促进城市圈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武汉地处位于湖北省腹地的江汉平原地区,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水资源极其丰富,环境污染程度总体较轻,大型自然灾害极为罕见,其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在我国经济发展格局中起着承东启西,连通南北的作用。武汉是中国近代工业的发源地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了钢铁、汽车、装备制造、高新产业为支柱,服装、食品、石油化工为支撑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有着武汉钢铁、东风汽车、武汉重型机床厂、武昌造船厂等一批享誉全国的代表型企业。从近年来各级政府与相关科研院所在武汉开展的大量实验性工作工作,取得了污染物排放量逐年递减,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效果来看,这一事实证明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武汉可持续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促进武汉和谐发展的的必然选择。
2.有利于加快武汉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变GDP增长为绿色GDP增长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把它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在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仍未消退,持续影响我国经济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更是显得尤为紧迫,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金融危机来临时调整经济结构,注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对于保持经济增长、实现经济运行平稳有着重要的意义。“两型社会”其本质是以较小的资源与环境消耗,换取更好更快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只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由单纯注重GDP增长为实现绿色GDP增长,才能走出一条具有武汉特色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道路。
3.发展循环经济有助于武汉可持续发展,加快“两型社会”的建设
循环经济是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通过调整结构、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大幅度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提高资源生产率,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武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策略,更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社会,从根本上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压力,加快武汉“两型社会”建设的战略举措。
三、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对策
1.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以绿色GDP为核心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绿色GDP是指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它是对现行GDP指标的一种调整,是扣除经济活动中投入的环境成本后的国内生产总值。同志2004年在全国人口资源环境中央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并将资源耗减、环境损失、环境效益纳入到资源评价体系中。
武汉在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时决不能以传统GDP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点,重蹈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而应坚持科学发展观,淡化单一对GDP总量和速度上增长的追求,在关注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的同时注重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注重区域内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通过对武汉经济发展效率、能源资源消耗速率、区域生态质量与环境污染治理情况、清洁生产水平等诸多方面的考核,有机的结合传统GDP指标,构建具有“两型社会”特点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四位一体的总协调。这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完善区域内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度保障体系,加快立法进程
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的重要途径,根据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体系与监督保障机制可以有效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武汉作为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应在制度建设上有一个大的突破,加快制定与区域内循环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在法律层面上推动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明确区域内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促进循环经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我国现行的4部环境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项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充分参考武汉自身的具体自然条件和环境问题,切实贯彻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为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支持与保障。
在逐步完善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立法工作的基础上,应由武汉建设领导小组牵头,以发展区域循环经济为核心,积极探索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制度保障体系,协调城市圈内相关政府机构,着力建立政策支持与综合协商机制,从政策层面和保障体系上为区域内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以科学技术为先导,合理规划循环经济发展战略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是一个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性庞大工程。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整体发展战略,在制定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时必须对武汉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等对战略制定密切相关的数据进行客观详尽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武汉的远期规划,邀请该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进行科学严密的论证。
武汉循环经济的发展更离不开先进技术的促进,只有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速相关科学的研究开发,努力建立区域内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才能保证循环经济深入持续的发展。通过优先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生态科学技术,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示范性项目,充分利用智力资源高度集中,高校与科研院所密集这一地域优势,使循环经济的发展能更好的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达到较低投入、较高产出、降低污染的目的。
4.营造循环经济发展的和谐社会氛围,积极引导NGO发挥作用
发展循环经济不仅需要政府自身的着力推动,更需要以正面积极的宣传引导,通过加强包括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大力调动民众的参与积极性。并结合循环经济知识普及教育和绿色消费观的倡导,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评比活动,使武汉市民牢固树立参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的习惯。武汉领导机构可尝试建立与NGO的定期对话协商机制,主动引导NGO(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NGO)通过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规范规章制度、提升组织人员素质等方式提高活动质量与效果。
可由财政资助部分经费,鼓励NGO举办循环经济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民众签名等公益性活动,从不同范围和不同层次推广普及循环经济理念,积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公众力量,形成浓厚的循环经济发展氛围,实现发展循环经济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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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将推动形成一批新产业和新产品,对拉动内需、创造新的就业岗位、解决民生问题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具有深刻的经济社会背景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也是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活动的总称。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是在我国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的经济增长模式所带来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背景下提出来的。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成就显著,但同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也日趋尖锐。
环境污染加重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根据《2008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长江、黄河等七大水系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5.0%;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饮用水源地取水仍有23.6%超过ⅲ类标准;近岸海域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农村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危险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持续增加。党的十七大提出,2022年要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在这一过程中,资源、能源消耗势必会持续增长,环境保护所面临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资源能源形势更加严峻。我国资源能源问题主要是过度消耗。2006年和2007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gdp增长率分别为10.7%和11.4%,而同期火力发电量的增长率却达到15.1%和14.9%。这种状况如不尽快转变,势必产生资源能源难以为继的后果。
国际环境压力日益加大。以气候变化为例,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估算,我国目前已经是二氧化硫的第一排放大国。2000年我国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排序在美国之后,居世界第二位。今后我国的经济发展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能源需求将有一个显著的增长。如果不对温室气体排放采取更加有效的减排措施,我们将面临巨大的国际环境压力。二、《循环经济促进法》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法律保障
《循环经济促进法》为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了政策导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是又好又快的发展,是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有一系列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性规定,为我国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政策导引。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应依法完善宏观调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一方面要把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同优化结构、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另一方面要将严峻的经济形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利机遇,加大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
《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提供了制度保障。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只有依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才能有助于搞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循环经济促进法》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了长效机制。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这一基本要求,就必须建立将经济增长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考虑的经济发展模式,突破环境资源瓶颈对我国发展的制约;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建立起与发展循环经济相适应的综合性长效机制。为此,《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了一系列包括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投资、市场准入、价格、信贷等手段在内的法律规范,为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思想和制度内容
1.《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框架
归纳起来,《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减量化优先的原则。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一般侧重于废物再生利用,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能耗物耗过高,资源浪费较为严重,因此前端减量化的潜力很大,要特别重视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二是突出重点,着力解决能耗高、污染重、影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
问题。对主要工业行业和重点企业,要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三是法律规范要有力度,对高消耗、高排放的行为要有硬约束。同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激励政策,为企业或个人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提供指导规范,支持和推动企业等有关主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四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环节,注重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以及行业协会等主体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积极性,形成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作为循环经济的主要内容,已经由全国人大批准的一系列法律性文件所确认,最能体现循环经济的本质特征。为此,《循环经济促进法》按照实施“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顺序设计该法的法律框架,并以此为主线解决发展循环经济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2.《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主要制度内容
一部法律,离不开若干重要的法律制度作支撑。《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主要制度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循环经济规划是国家对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进行的安排和部署,是政府进行评价考核和实施鼓励、限制或禁止措施的重要依据。为此,《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了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程序和内容,为政府及部门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了依据。
二是建立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调控制度。我国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是建立在过度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上的,对这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必须有实在而有效的总量控制措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据上级政府制定的本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建设用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规划和调整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产业结构。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发展经济决不能突破本地的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应把本地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作为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在传统的法律领域,产品的生产者只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而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生产者还应依法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等责任。也就是说,生产者的责任已经从单纯的生产阶段、产品使用阶段逐步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阶段。为此,《循环经济促进法》根据产业的特点,对生产者在产品废弃后应当承担的回收、利用、处置等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是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监督管理。为保证节能减排任务的落实,对重点行业的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十分必要。《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筑、造纸、印染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总量的重点企业,实行能耗、水耗的重点监督管理制度。
五是强化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产业政策不仅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更是政府规范和引导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为此,《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定期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
六是明确关于减量化的具体要求。对于生产过程,《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了产品的生态设计制度,对工业企业的节水节油提出了基本要求,对矿业开采、建筑建材、农业生产等领域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流通和消费过程,《循环经济促进法》对服务业提出了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等。此外,还对政府机构提出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七是关于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具体要求。对于生产过程,《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了发展区域循环经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工业余热余压等综合利用、建筑废物综合利用、农业综合利用以及对产业废物交换的要求。对于流通和消费过程,《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了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利用、报废机动车船回收拆解、机电产品再制造,以及生活垃圾、污泥的资源化等具体要求。
关键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研究
1循环经济的内涵
学者通常将“循环经济”定义为自然生态规律(系统论、物质循环论)指导下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资源的循环利用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内涵,即“循环经济”强调的不是经济循环,而是经济活动赖以存在的资源的循环。从内涵上认识循环经济,有3点需要加以肯定:(1)环境和资源是循环经济的核心。环境和资源是人类与大自然的直接对接方式,循环经济是完成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即循环经济要完成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环境的有效保护。(2)循环经济是一个经济活动过程。循环经济属于经济学范畴内容,符合经济学的价值形成规律,即循环经济要将环境与资源问题内生于经济过程,用价格导向而不是政策导向指导循环经济的发展。(3)对资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是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传统的经济学以价值形态评价经济发展水平,循环经济不以传统的经济学价值形态评价循环经济效率,同时考虑了资源的节约水平和环境的改善水平。循环经济的发展原则为“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减量化原则(Reduce)针对资源利用的输入端,即在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尽可能少地使用资源和排放废弃物。单位产出的资源使用量的减少和废弃物排放的减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环境的压力,但是当人口数量上升,产品总量需求增加时,必然使资源使用量增加,废弃物排放增加,这时再结合再利用(Reuse)与再循环(Recycle)。因此减量化原则(Reduce)是核心内容。再利用原则(Reuse)属于过程性原则,要求生产出的产品或包装能够以初始形态被多次重复使用,延长资源的利用率,避免过早转化为废弃物。再循环原则(Recycle)即输出端原则,要求生产出的产品在完成其初始功能后,能够继续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资源,即废弃物的再生或再利用,减少最终废弃物的处理量[1]。
2循环经济的模式
为了使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近年来国际社会推崇使用“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2]。这种循环经济模式与传统经济模式的对比需要注意以下几点[3]:(1)对“废物”的认识不同,传统经济模式对于资源投入生产后,除需要的产品外,其余以“废物”形式排放到自然环境中,而循环经济模式,认为“废物”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资源经过适当优化配置,仍能够投入生产,进行多次的循环使用。(2)“废物”的“资源化”,通常需要具备3个条件:一是经济主体有使用“废物”的权利。二是经济主体有使用“废物”的技术。三是经济主体有使用“废物”的经济动力。即经济主体在“废物”的“资源化”过程中,需要有立体的产权保障、技术保障和利益保障。(3)“再生资源”,即“废物”的再次利用,增加了资源的效用,这里的“再生”区分为“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废弃物的再生”,“废弃物的再利用”指不改变其物理结构或化学性质,对废弃物进行简单再处理即投入使用,如废旧瓶子的回收使用。“废弃物的再生”指改变废弃物的物理结构或化学性质中的一种,进行再处理后使用,属于“降级循环”,价值低于资源价值。总之,循环经济属于经济学问题。循环经济的价值形成体系,需要体现经济价值、环境价值与社会价值。如何研究资源的效用问题,如何将影响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价值与社会价值分割融入经济主体单元,是我们需要研究的[4]。
3循环经济的实施战略与实施路径
对于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诸大建提出适合中国发展的C模式。C模式不同于传统经济发展的A模式———高消耗高排放高增长,亦不同于目前发达国家所采用的B模式———环境压力减轻,技术革新推动经济缓慢增长。C模式强调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应保留一段必要的缓冲时间,在这个阶段内,应逐渐完成以下过程:资源消耗、污染排放速度小于经济增长速度;高技术、知识型第三产业为主推动经济增长,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从零增长到稳定的减少。陆仲武等参照发达国家工业发展历史,提出中国应穿越“环境高山”,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国人口多、资源贫乏,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发展模式,未来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环境社会问题,具体参照指标为增加万元GDP的环境负荷的年下降率———监测万元GDP的环境负荷的总量和年下降率,使其年下降率等于或大于GDP的增长率。金涌等认为当前技术水平条件下“穿越”环境高山,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难以实现,考虑到科技水平越高,环境曲线峰值越低,从而提出中国经济的“爬坡”方案,即科技水平和GDP同时增加时,平稳爬过环境高山[5]。减消耗、降排放、降低GDP的环境负荷,仍然需要技术创新作为支撑,循环经济下的技术创新,将不限于产品工艺过程、产品本身的创新。从生态效率角度考虑的功能革新、系统革新(如产业布局、城市规划),从更大范围思考将更能提高整体的循环水平,提高循环效率。在实施路径方面,循环经济涉及生产领域、消费领域、基础设施和综合领域下的3组循环,即单个对象的小循环、共生组合的中循环和区域层面的大循环。
4循环经济的经济效率测度
生态效率是目前国内测度循环经济的主要方法,生态效率即产出与投入之比。其中“产出”为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投入”为企业生产消耗的资源及造成的环境负荷,计算指标的数值越大,则生态文明程度越高,反之亦然。循环经济的生态效率指标体系通常涵盖社会、经济、生态3个系统的指标数值,研究层面通常集中在区域、城市、产业和企业层面。采取的方法多为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灰色关联法、主成分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等。对于循环经济生态效率的测度问题,陆学等认为存在以下方法上的不足:(1)效率的提升不能代表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影响在减少,即经济总量的提升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在增加。指标背后的这个事实值得我们更加关注。(2)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活动过程,不能将具有全球性、长久性、不确定性影响的气候问题、生态问题等外部问题进行内部化处理。(3)指标体系中指标的选择具有主观性,不同数量或质量指标的选择会使结果出现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