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中央预算。
(新华社北京讯,3月17日《人民日报》)
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07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财政部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0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开局,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也比较好。
全国财政收入39343.62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比2005年增加7694.33亿元,增长24.3%,比预算超收3920.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超收2542.47亿元,地方财政本级收入超收1377.77亿元。按规定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613亿元后(账务上以退库处理),全国财政收入为38730.62亿元,比2005年增加7081.33亿元,增长22.4%,比预算超收3307.2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全国财政支出40213.16亿元,比2005年增加6282.88亿元,增长18.5%,完成预算的104.8%。
分中央与地方来看:中央财政总收入21232.31亿元(已扣除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613亿元),比2005年增加3971.82亿元,增长23%,比预算超收1960.27亿元,完成预算的110.2%。其中,中央本级收入20449.77亿元,比2005年增加3901.24亿元,增长23.6%,比预算超收1929.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0.4%;地方上解收入782.54亿元,比2005年增加70.58亿元,增长9.9%,比预算超收3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1%。中央财政总支出23482.26亿元,比2005年增加3222.27亿元,增长15.9%,完成预算的105.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991.56亿元,比2005年增加1215.59亿元,增长13.9%,完成预算的104.9%;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3490.7亿元,比2005年增加2006.68亿元,增长17.5%,完成预算的106.3%。新建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亿元。中央财政赤字2749.95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950亿元减少200.05亿元,占GDP的比重下降为1.3%。2006年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控制在35381.68亿元的限额以内。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706.87亿元,支出1706.87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31771.55亿元,比2005年增加5186.77亿元,增长19.5%,完成预算的107.3%。其中,地方本级收入18280.85亿元,比2005年增加3180.09亿元,增长21.1%,完成预算的108.2%。地方财政总支出31004.14亿元,比2005年增加5137.87亿元,增长19.9%,完成预算的104.7%。其中,地方本级支出30221.6亿元,比2005年增加5067.29亿元,增长20.1%,完成预算的104.8%;上解中央支出782.54亿元,比2005年增加70.58亿元,增长9.9%,完成预算的104.1%。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余或结转767.41亿元。上述预算执行数字在决算编制汇总后,还会有些小的变化。
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主要情况是:
(一)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2006年,国民经济保持了增长速度较快、效益较好、物价水平较低的态势。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积极实施科学管理,全面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减免税,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都保持了较快增长。财政收入形势好主要是经济形势好的反映,也表明财政收入机制渐趋完善,财政发展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协调性。需要说明的是,除经济形势好、效益提高这一关键因素外,财政收入较快增长也存在一次性、政策性和超常规因素。主要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后利润增加,所得税大幅增收;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集中入库;受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生产增长较快、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扬等影响,相关行业税收超常规增长。剔除这些因素,财政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情况是基本相适应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预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及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中央财政超收收入2573亿元(未扣除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31亿元、增加教育支出16亿元外,主要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解决历史欠账和削减财政赤字,以增强财政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具体是:增加社会保障支出241亿元;增加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支出372亿元,用于对农渔林等行业因油价上涨增支的补助,以及能源开发、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支出;增加预算内经常性投资1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专项支出135亿元,用于公路建设、购置储备油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增加“三奖一补”资金、对农牧民补助、缉私经费补助、口岸专项转移支付35亿元;增加出口退税指标613亿元,用于解决剩余出口退税历史陈欠;减少中央财政赤字200亿元;预留2007年调整工资及相关支出130亿元。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中央预算的稳定性和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安排500亿元新建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2006年中央财政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的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综合运用多种财税手段,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6年,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实施稳健财政政策过程中,进一步调整和丰富了政策手段,并有促有控,增强财政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一是积极调整和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从2006年4月1日起,对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进行了1994年以来最大规模的有增有减的调整。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和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由800元/人月提高至1600元/人月。调整了资源税政策。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扩大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和降低退税率的范围,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加征出口关税,降低部分资源性产品进口关税。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等税制改革工作也稳步推进。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对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相机调整中央政府投资规模并优化使用结构。2006年中央政府投资总规模1254亿元(含超收安排100亿元),主要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环境生态、西部大开发等方面的项目,适当开工建设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同时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合理把握预算下达进度,严格投资管理,加强监督,提高了投资使用效益。三是调整规范住房土地收支管理的财税政策。将2005年实施的个人购房转手交易征免营业税期限由2年延长至5年。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来源。有针对性地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政策,制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相关政策,初步遏制了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四是研究实施有利于节能和开发新能源的财税政策。针对石油价格高企的新形势,积极研究促进发展石油替代能源的措施,制定支持生物能源发展等扶持政策,发展替代能源的财税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同时积极推进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这些措施与其他调控措施相配合,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向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
(三)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2006年财政支持“三农”具有力度大、政策实、措施多、机制新的特点,公共财政的阳光越来越多地照耀到农村。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共3397亿元(不包括用石油特别收益金安排的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120亿元),比2005年增加422亿元,增长14.2%。一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同时,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制定出台《烟叶税暂行条例》,这标志着国家与农民的传统分配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有利于农民减负增收和休养生息,有利于农业的长远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转移支付782亿元和250亿元。与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减负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约140元,农场农工负担也进一步减轻。农村税费改革进入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二是加大补贴政策实施力度。中央财政新增120亿元补贴资金,适时对种粮农民因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导致的增支实行综合直补,7.28亿种粮农民直接受益,并根据石油价格调整情况,拨付渔业等行业补贴资金85.9亿元。全国粮食直补资金达到142亿元,比2005年增加10亿元,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区)126.8亿元,均占本省(区)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41.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6亿元,其中,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比2005年增长100%。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时拨付补贴资金59亿元。全面推广“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的银行卡或存折中,并启动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加强补贴管理。符合我国国情、综合补贴与专项补贴相结合、管理比较规范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保障和促进了粮食安全生产。三是顺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西部地区率先进行改革,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部地区每个省选择一个县于秋季学期开始试点,东部地区大部分省份也主动实施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150亿元和211亿元,并对部分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达学校,平均每学年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这一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说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在此基础上,大力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并在全国十个省份启动“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为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四是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据统计,全国50.7%的县(市、区)进行了改革试点,参合农民4.1亿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省级财政也相应提高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2.7亿元。从制度和机制上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五是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长远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六小”工程等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扶持产业化经营等,预计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9.1亿公斤;中央财政研究确定从2006年起,用4年时间核减农业综合开发债务44.86亿元,进一步调动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137亿元,重点支持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力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启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进“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等。六是积极支持建立多元化的支农投入机制。在全国162个县开展整合支农资金试点,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积极探索建立“民办公助”等机制,调动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大力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2006年,中央财政拨付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保值贴补利息资金29.31亿元,并将试点地区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延长3年,帮助农村信用社逐步化解历史包袱,增强发展后劲,更好发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力军的作用。这些措施促进了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加快了城乡协调发展步伐。
(四)重点支出得到保障,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切实体现公共财政公共性和公益性的本质特征,财政支出重点向社会事业倾斜,突出加强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积极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6年全国财政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4337.65亿元,增长17.3%,完成预算的109.1%。其中,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2010.02亿元,增长22.9%(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07年全国预算(草案)》,以下简称预算草案,第52页)。在东北三省试点的基础上,增加8个省份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推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合理衔接。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困难地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实施办法,支持国有困难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积极配合研究解决企业干部和军队退役人员的安置问题。特别是面对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形势,中央财政安排并及时拨付各种抗灾救灾资金112亿元,地方财政也积极安排和拨付抗灾救灾资金,有力地支持了抗灾救灾。二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2006年全国财政教育支出4752.7亿元,增长19.6%,完成预算的103.8%。其中,中央财政教育支出536亿元,增长39.4%(详见预算草案第51页)。在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的同时,启动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继续支持实施“985工程”等,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等为主要资助手段的高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三是支持卫生事业发展。2006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311.58亿元,增长26.5%,完成预算的110.7%。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38亿元,增长65.4%(详见预算草案第53页)。重点加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基层卫生机构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四是支持科技创新。2006年,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全国财政科技支出1260.38亿元,增长26.2%,完成预算的110.2%。其中,中央财政科技支出774亿元,增长29.2%(详见预算草案第50页)。进一步优化投入结构,增加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投入,加大了对公益性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出台激励性的财务制度,制定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财税政策措施,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五是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2006年,全国财政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834.53亿元,增长18.6%,完成预算的108.5%。其中,中央财政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123亿元,增长23.9%。主要用于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等工程。六是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完善天然林保护工程政策,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调整等,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支持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全年安排退耕还林400万亩、退牧还草1.5亿亩。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从2006年起8个省份已全面推开改革试点。这些措施进一步表明我国社会事业正处在一个加速发展的新时期。
(五)着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认真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特别是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一是加大“三奖一补”政策实施力度。2006年奖补资金规模达到235亿元,比2005年增加85亿元,并完善奖补机制。巩固和扩大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成果,全国财政困难县的总数已经由2005年初的791个大幅度减少到目前的200个左右,并将持续向好的方向发展。推动了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创新,全国28个省份推行乡财县管改革,18个省份推行省直管县改革,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提供了体制和机制保障。进一步调动了产粮大县生产粮食的积极性,维护了粮食安全。提高了县乡政府的行政能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达到1527亿元,比2005年增加407亿元。三是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2006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达到155.63亿元,并将非民族自治区、州的民族自治县纳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范围。完善了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办法。四是支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政法补助专款59.3亿元,帮助地方基层政法部门进一步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安排监狱体制改革经费9.25亿元,推动监狱体制改革。特别是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从2006年开始,用两年时间支持解决全国98086个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的问题,中央财政2006年已安排4.9亿元。此外,首次实现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统一,大力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这些措施提高了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六)大力支持各项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支持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又取得新的重要进展。一是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进展顺利。实施了公务员、军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相应调整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和援外出国人员工资生活待遇,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的待遇水平和生活补助标准,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部分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予以倾斜,这是历史上提高幅度以及中央财政补助规模最大的一次。同时,全面清理整顿了公务员津贴补贴,建立并逐步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大力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50亿元,支持93户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妥善安置职工41万人。核定经费补助基数48.1亿元,初步完成第二批74户中央管理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任务。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也顺利起步。同时,出台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外贸改革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三是积极推动金融体制改革。摸清了金融类国有资产底数和分布情况。制定了国有股权益上缴政策、国有股减持政策和所得税政策,支持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顺利改制上市。四是稳步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这是建国以来我国财政收支分类统计体系最为重大的一次调整,也是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又一次深刻创新。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充分体现了国际通行做法与国内实际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更加清晰完整地反映政府收支全貌和职能活动情况,对进一步提高政府预算透明度,强化预算管理与监督,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五是不断深化其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结余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定员定额试点不断完善,项目预算实现滚动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央部门及所属61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改革的预算资金达到4600多亿元。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270多个地(市),1000多个县(区),超过16万个基层预算单位也实施了此项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进展加快,改革范围不断扩大。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500亿元,在节能、环保等方面较好发挥了扶持和导向作用。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央国库现金管理稳妥开展,国债余额管理顺利实施,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加快。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传统预算管理制度向现代预算管理制度转变,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七)严格依法理财,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扎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依法理财贯穿财政工作的始终。一是财政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在本次大会上进行审议,《烟叶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已由国务院或修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公益金分配制度。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中央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各项制度及申请等均在网上公示。二是会计等基础建设继续强化。建立了与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与国际标准趋同的会计、审计两大准则体系。同时实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完善继续教育制度。研究提出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战略框架总体设想。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加强,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大。三是财政监督成效明显。初步建立了实时监控、综合核查、整改反馈、跟踪问效的财政监督机制,重点监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支出使用情况。共查处有问题资金911亿元,挽回损失150亿元。四是整改工作不断加强。国务院对于全国人大有关决议和审计报告所提意见和问题高度重视,要求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目前,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已认真进行了整改。审计发现的中央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整改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整改情况国务院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和财政经济运行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经济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对“三农”、教育、卫生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仍需加大。二是对解决涉及国计民生问题的投入力度仍需继续加大,如: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农村低保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部分地区还存在“上学难、上学贵”以及“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等等。三是经济发展的代价较大,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扶持政策措施仍需加强。四是部分地区基层财政还比较困难,基层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需继续提高。五是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等现象时有发生,财政收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仍有待提升。我们将增强紧迫感、使命感,着力深化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完善相关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根据中央对2007年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面临的新形势,2007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调控,完善措施,继续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着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人为本,突出重点,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支持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加大力度,健全制度,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着力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积极深化各项改革,着力完善财税体制机制,更好地让全体人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和公共财政阳光。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2007年预算的主要指标安排如下:中央财政总收入24421.08亿元,比2006年增加3188.77亿元,增长15%。其中,中央本级收入23590.3亿元,比2006年增加3140.53亿元,增长15.4%,这个增幅高于税务、海关部门的税收计划420亿元,执行中如果完不成预算收入,则通过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解决;地方上解收入830.78亿元,比2006年增加48.24亿元,增长6.2%。中央财政总支出26871.08亿元,比2006年增加3388.82亿元,增长14.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1062亿元,比2006年增加1070.44亿元,增长10.7%;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5809.08亿元,比2006年增加2318.38亿元,增长17.2%。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245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37865.53亿元,比2006年增加2483.85亿元。汇总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安排,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44064.85亿元,比2006年增加5334.23亿元,增长13.8%。全国财政支出46514.85亿元,比2006年增加6301.69亿元,增长15.7%。财政收入按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安排,既考虑了我国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的趋势和近几年收入增长的实际,也考虑了各种减收因素,是积极稳妥的。
需要说明的是,提交大会审议的2007年预算草案及指标是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的,为便于代表审议,我们另行在2007年预算草案表中对2006年预算执行数按新科目作了相应调整。
2007年中央财政重点支出安排和主要财税政策如下:
(一)继续适当减少中央财政赤字,调整和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与结构。宏观调控是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2007年中央财政赤字调整为2450亿元,比2006年预算赤字减少500亿元,预计占GDP的比重继续下降到1.1%。中央政府投资总规模安排1304亿元,比2006年预算的1154亿元增加150亿元。其中,国债项目资金规模调整为500亿元,比2006年减少100亿元;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调整为804亿元,比2006年预算增加250亿元。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国债项目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使用方向与结构,向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重点用于改善农村公共服务。
(二)强化各项支农惠农财税政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扎实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把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2007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共达3917亿元,比2006年增加520亿元,增长15.3%。一是严格执行增加投入政策。新增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用于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入比2006年有所增加。继续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提高车购税支出用于农村的比重。土地出让收入在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后,重点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二是加大支农补贴力度。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55.7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2亿元,分别比2006年增加14.2亿元、6亿元,并将科学改进补贴政策和方式。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办法,探索建立粮食综合补贴制度。落实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三是支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央财政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支出30亿元,用于鼓励已经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制度。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确定低保对象范围、标准,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四是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把发展生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财政安排经费5亿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安排试点补助9亿元,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安排补助资金3亿元,促进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15亿元,并引导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综合效益。安排补助资金10亿元,完善“民办公助”机制,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支持畜牧业健康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安排经费11亿元,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新型农民科技技能培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素质。五是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省份也要扩大市、县改革试点范围。认真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扩大化解乡村债务试点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优先化解举办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全面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六是创新财政扶贫开发机制。安排扶贫支出144亿元,比2006年增加7亿元。总结完善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贫困县进退机制,提高扶贫开发成效。七是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中央财政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3亿元,比2006年增加47.13亿元,增长37.4%。安排资金25亿元,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切实提高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水平,支持解决农民群众“听广播难、看电视难”的问题。以农村基层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八是促进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央财政安排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保值贴补利息资金19.56亿元,支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0亿元,选择部分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农业大省,支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同时,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建设,加快构建多元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三)大力推进机制和政策创新,着力支持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教育影响人生走向,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关系国家未来。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教育支出858.54亿元,比2006年增加252.49亿元,增长41.7%(详见预算草案第51页)。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巩固西部地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2007年中部和东部地区也全面推行,对全国1.5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落实免除学杂费政策,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中央财政相应安排资金279.8亿元。继续支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深入研究建立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二是全面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95.1亿元,用于扩大政策受益面,提高资助标准。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立起系统、科学、公平、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起学”的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同时,突出政策导向,资助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职业教育倾斜,向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倾斜,促进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培养社会需要的多元化合格劳动者,引导和促进就业,避免“千军万马走独木桥”。上述政策和机制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已从义务教育这个基础环节和经济困难学生这个贫困群体入手,着手建立比较完善的财政保障政策体系框架,将更加有效地解决“上学难、上学贵”这个突出问题。中央财政还将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四)多种措施和政策并举,积极支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健康关系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是人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医疗卫生支出312.76亿元,比2006年增加145.36亿元,增长86.8%(详见预算草案第53页)。一是实施免费防治重大传染病政策。努力做到能预防的预防,能治疗的治疗,能监控的切实加强监控。将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法定重大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并在原来免费救治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患者的基础上,将救治效果好的麻风病等纳入免费救治范围。加大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传染病防控水平。改变过去以地方财政为主负担法定重大传染病防治资金的机制,实行以中央财政负担为主的新机制。这一政策不仅可以使更多患者直接受益,而且将更好地控制疾病的传播,使全社会受益。二是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提前一年基本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继续按每人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也要全部提高到每人20元,并不断完善办法,规范管理,确保参合农民真正受益,并且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三是支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从2007年开始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逐步将城镇职工之外的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地区的困难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支持做好关闭破产和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有钱看病。四是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2007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投入,支持中西部地区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推进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五是大力支持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养的支持力度,力争到2010年将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同时,建立城市社区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服务人口分别按人均3元、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使城市居民安全、有效、方便、快捷地享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六是大力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大支持“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和适宜中医药技术在基层推广应用的力度,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同时,大力支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五)突出帮助解决基本民生问题,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大力支持解决民生问题,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求。公共财政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主体,其最大、最基本的作用就是要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一是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再就业投入力度。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27亿元,在去年较大幅度增加的基础上又比2006年增加246.99亿元,增长13.9%(详见预算草案第52页)。二是继续推动其他社保工作。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扩大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继续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以及其他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支持做好农民工及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大力支持抗灾救灾,积极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三是继续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中央改革规范政策落实到位,切实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完善企业收入分配政策,调节国有企业管理者与职工的收入差距,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规范垄断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四是支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落实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土地出让收益等各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通过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着力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使困难群体居有其所。
(六)完善财税政策,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环节和突破口,也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力度。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科学技术支出881.21亿元,比2006年增长20.1%(详见预算草案第50页)。优化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结构,继续加大对公益性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科研机构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支持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推动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二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利用税收扶持政策,整合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研发和国产化。推进建立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新机制。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对自主创新的扶持功能等。三是稳步推进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完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选择电力行业和太湖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研究出台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发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和新能源等的相关财税政策,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排污收费政策,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鼓励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四是完善出口退税和关税政策。巩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成果,研究实施鼓励资源性和有利于技术创新商品的进口,以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商品出口的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提高运用国际贸易规则的能力。
(七)积极配合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等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有效地发挥财税制度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一是积极配合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立法工作。研究制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保障《企业所得税法》顺利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和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内需,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稳步推进其他税制改革。抓紧研究制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具体方案及配套措施。出台实施新的资源税制度。力争完成并实施新的耕地占用税。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抓紧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择机实施。研究修订印花税条例。不断完善房地产涉税调控相关政策措施。三是大力支持深化国有企业、金融体制等改革。继续支持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妥善安置关闭破产企业人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推进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改革,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四是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减除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并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中央财政将选择中央直管企业和烟草企业,开展编制试点,地方财政也要积极开展试点,并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八)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继续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财税政策,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并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也有利于加快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一是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2007年中央财政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将达到1924亿元,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将达到210亿元,比2006年分别增加397亿元和54亿元。二是发展和扩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成果。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335亿元,比2006年增加100亿元。完善“三奖一补”政策,同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资金使用合理。抓紧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等改革。三是认真落实司法经费保障政策。中央财政安排贫困地区公检法补助64.9亿元,比2006年增加5.6亿元,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激励机制。抓紧研究解决诉讼费办法改革后的法院经费保障问题。地方财政也要落实好司法经费保障政策,尽快将司法机关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予以全额保证。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公共安全支出594.83亿元,比2006年增加131.25亿元,增长28.3%。
另外,为提高我军在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国家和领土完整,适当提高军人待遇,安排国防支出3472.32亿元,比2006年增加524.98亿元,增长17.8%;为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安排外交支出230.66亿元,比2006年增加62.71亿元,增长37.3%;为加强中央政权建设和支付国债利息,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60.53亿元,比2006年增加67.95亿元,增长3.2%。中央财政还将积极保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其他重点支出需要。
三、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07年预算
根据2007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圆满完成2007年预算,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税收、非税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在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做大经济“蛋糕”的基础上,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等违法活动,严格控制减免税,抓紧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在全国稳步推进财税库行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进一步强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税种的征收管理。稳步推进税式支出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清理和规范非税收入,坚决取消不合理和不合法的非税收入项目,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重点研究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等。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土地、海域、矿产等资源性收入的征收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抓好并不断推进开展个人收入与单位的行政权力和管理的国有资产彻底脱钩的试点工作,从源头上促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狠抓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及时总结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经验,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科目设置,研究新科目体系下的预算管理模式。在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等的基础上,在农业部等14个中央部门(企业)开展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同时,深入研究改进政府预算报表,使政府预算真正做到反映全面、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继续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积极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定员定额试点范围,实现实物费用定额与定员定额之间的有效衔接,研究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中央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扩大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中央级政府性基金、离退休经费和省级政府性基金要纳入改革范围;所有地市力争都实行这一改革,县级也要积极推进。中央部门本级及执收单位都要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省级改革的资金范围要扩大到所有非税收入,省以下也要积极推进。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加大推进专项拨款政府采购实施力度,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初步建成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把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更好地融入到财政管理中,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水平。
(三)狠抓重点支出保障,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都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上下共同努力,切实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需要,扎扎实实地体现在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中。抓紧推进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争取尽快取得明显进展。严格控制新专款项目的设立,除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中央财政新设立专款项目要经国务院批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努力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尽可能减少项目支出的交叉、重复,真正体现专项转移支付的特定目标。改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逐步将专项转移支付列入各级地方预算,同时,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试点。
(四)狠抓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做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评估行业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等财税立法工作。认真抓好会计准则、审计准则、财务通则的实施,加强和完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内控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政府会计改革研究步伐。继续实施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加强注册和监管,促进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力度,着力监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和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团体和舆论的监督。牢固树立依法理财和为民理财的意识,预防各类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发生。
(五)狠抓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尽管近年来经济总量越来越大、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但仍需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我国还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很不平衡,生活困难群众数量较多,人民群众的生活还不富裕,国家建设需要办的事情很多,绝不能因为财政收入形势相对好一些就可以大手大脚花钱。要切实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和“两个务必”的要求,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特别是一般性支出的增长,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严格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对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办会实行定点管理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加大监管力度,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是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源结构、税源结构增减变化调研和转移流动排查,摸清我市财源、税源状况,为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供征收渠道。二是结合国家出台各项减税减收政策集中体现实际,实行该减的一定要减、该免的一定要免、该收的一定要收的抓收入方针,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法征管。三是健全财税联动、部门联动征管机制。继续推进财税征管信息联网建设;支持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继续规范税收属地化征管秩序,继续推进重点税源精细管、主体税收专业管、零星税源综合管、税收违法依法管的征管方针,实现税收稳定增长;支持部门、单位拓宽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范围,提高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水平,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试点,进一步增加国有资本收益、政府资源性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等,统筹组织好政府各项非税收入。四是认真执行“有保有压”的支出工作方针,对今年已安排用于“三农”、灾后重建、改善民生、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城乡环境、试验区建设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等方面的支出,在预算执行中要给予重点保障;要牢记“两个务必”,继续执行“三个带头、八项从严”规定,制订完善一般性开支标准,公务购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差旅费等公务支出要实现负增长、零增长,积极推动公共行政管理部门节能减排,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装修和信息化项目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收支平衡。
(二)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止滑提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为了实现积极财政政策保增长、扩内需、增投资、促消费、调结构、重民生、保改革、利长远的政策目标,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要紧紧抓住扩大财政支出规模,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推动税费改革,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等五个方面为着力点,按照“思路新、工具多、导向明”的方针用好用活政策。
一是运用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在加快灾后重建中,要坚持灾后重建政策与积极财政政策相结合的方针,拓宽灾后重建筹资渠道。市级财政负责筹集的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要早到位,发挥引导作用。在20nn年实现市级政府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规模达到250亿元以上的筹资目标;积极配合灾区和部门向上争取中央、省灾后重建资金落实到我市灾后重建项目;市级部门20nn年部门预算要向灾后重建项目倾斜;继续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灾后重建各项财税政策,采取对居民个人补助、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与积极财政政策赋予的政策工具相配合,坚持用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和办法引导各类灾后重建资金。支持加快实施损毁房建设。9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住房重建,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住房等重建;支持加快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重建;支持加快实施公共服务设施重建。9月1日前基本完成学校重建,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等重建;支持加快生态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态环境恢复重建;支持加快生产设施和城镇体系重建,全面完成中央、省寄予成都加快灾后重建目标的实现。
二是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产业发展的投入要保持强度。20nn年,市级财政继续加大支持产业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的投入力度。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91,00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兑现扶持农业各项政府补贴、开展基层农业综合标准化建设和创新财政支农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效益农业。安排支持工业产业发展资金65,340万元,其中,继续安排重大产业化项目42,00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80万吨乙烯、1000万吨炼油、一汽大众成都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实施,继续安排资金10,000万元用于完善我市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安排资金12,04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科技研发、补贴科技保险及保护知识产权。安排支持第三产业发展资金26,000万元,除继续安排文化、会展、外贸出口等专项资金外,把扶持重点放在复苏旅游产业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上,引导现代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由上年的2,500万元增加到6,800万元,促进旅游发展资金由上年5,000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
三是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20nn年,市级财政围绕促进“二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建设,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由上年21,000万元增加到71,000万元,尽力安排城建税、城市建设配套费、国土收益等资金362,6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地铁1号线铺轨、加快2号线建设、推进4号线建设,加快“两轴四片”建设和优化“全域成都”路网结构、重点镇建设、天府古镇和林盘资源保护、启动农村道路升级等城乡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扩大消费需求。20nn年,市级财政在增加支出、加大补助和政策运用上确保民生需要,带动城乡消费增长。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将消费券、就业培训券兑现到相关人群;要强化各项惠农政策,加大家电下乡、农机购置等财政补贴,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增强农村消费能力;要增加城乡低保补助、提高低收入人群等待遇水平,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重点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支出,千方百计增加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消费能力;要运用财税优惠政策支持恢复旅游、房地产等消费市场,积极拓展消费品种和领域,提升消费层次和培育消费新热点,增强城乡居民消费信心,将扩大消费转化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五是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企业发展活力。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金、生产要素抓住机遇,用好用活各项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实行包括结构性减税、制度性减收、减少行政管制领域、降低市场门槛和准入成本等休养生息、涵养财源的财税政策,为企业生存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六是运用财政政策组合与多种政策工具协调配合,创新筹资机制。当前,要抓紧落实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发行、代办还本付息工作,增强我市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资金配套能力。综合运用预算、税收、贴息、补贴、减费、增支、投资、国债、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政策组合与金融工具等协调配合,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建立健全多层次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担保体系;通过支持企业上市、增发、发行债券、信托融资、金融租赁等创新融资方式,支持企业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通过整合政府资源,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抓住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机遇,千方百计吸引社会资金,为全市当年实现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50亿元以上,放大积极财政政策的政策效应。
(三)坚持公共财政取向,全面提升试验区建设综合发展水平
一是本着全域成都“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原则,把改善民生作为财政投入重点,优先保障。继续实施以就业促进、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道路畅通、扶贫解困和环境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惠民行动。
二是按照建设新农村的要求,把增加“三农”投入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优先保障。继续支持农村教育、农村卫生、农村社保、农村扶贫、农村就业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事业全面发展;在继续保障农村税费改革、乡镇机构改革、村社干部待遇、县级公安经费保障等转移支付外,增加安排用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促进公共服务均衡化向下向村延伸。
三是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要求,把全面提升试验区综合发展水平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优先保障。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公共教育发展投入力度,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主要用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继续推进城乡教育资助,保证我市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加大对发展公共文化投入力度,推进城乡文化事业发展。主要用于加快完成基层公共文化“两馆一站一室”建设,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办好中国第二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等;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投入力度,促进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主要用于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重大疾病防治、城乡医疗救助、优抚人员医疗救助和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等;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社会保障投入力度,积极促进再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用于城乡充分就业、农民工返乡就业、农民工实用技术培训、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对返乡企业农民工给予政策扶持和主要用于已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助,增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企业事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老工人生活补贴,企业退休教师生活补助,全额事业单位离退休参保补助,困难职工补助,农村退役士兵、义务兵家属、老复退、在乡复退军人补助以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等;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力度,支持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用于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补助、城市廉租房建设和廉租住房补贴等;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安全投入力度,健全财政应对突发事件资金保障机制。主要用于增强公共财政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中的保障能力,促进社会稳定。
关键词: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类型;政策目标
1985年基础教育财政分权化改革确立的地方负责、分级办学的原则,以及此后按照这一原则逐步形成的“三级办学(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县乡两级管理”的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办基础教育的积极性,为我国2000年底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实现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然而,作为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在其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弊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义务教育投入的地区差异。最近多项研究表明:自90年代初以来,我国义务教育投入的地区差异逐年呈上升趋势。从长远看,在义务教育仍由地方负责的同时,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建立规范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如何建立,首先我们需要从理论上弄清如下几个问题:为什么采用分权的方式提供义务教育需要上级政府提供财政补助?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有哪些基本类型?不同类型的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义务教育财政支出决策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不同的政策目标应选择何种转移支付类型?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以期为建立我国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一、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
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上级政府之所以要提供财政补助主要是基于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地方政府提供义务教育会产生正的“外部性”,即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存在收益“外溢”。奥尔森(Olson)指出,在不考虑收入分配的情况下,将联邦政府资金转移给州政府唯一合理的理由是地方提供公共产品的收益范围超出了它所辖的行政边界。如在本辖区内受过良好教育的中小学生,将来有可能在其它辖区内就业。至于地方政府提供义务教育存在外部性时需要上级政府提供财政补助的经济学原理十分简单:第一,在缺乏上级政府财政补助时情况下,地方政府利益极大化的行为会导致义务教育的供给不足而存在效率损失。第二,对于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像我们这样一个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义务教育经费完全依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由于不同地方的财政能力和义务教育支出成本方面的差异,不可避免会造成各地方间义务教育服务水平的非均等化。而义务教育是一个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义务教育的不公平往往又会进一步加剧地方间社会经济的不平等,继而危及到社会的稳定,因此,需要上级政府采取转移支付的办法来弥补地方政府间财政能力的差异,以实现地方间义务教育财政的横向平衡。第三,在实行财政联邦主义(多级预算主体)的国家,考虑到课税的公平与效率,中央政府将税基宽泛且具有流动性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及具有再分配效应的个人所得税划归中央政府,这一部分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而把适应地方政府征收且不具有流动性的小税种留给地方政府。这样就使得地方政府可能根本就没有时政能力来承担起义务教育的全部财政责任,出现义务教育财政纵向失衡。这种情况在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后的一些地方是相当突出的。地方政府因事权与财权不对称所形成的财政纵向不平衡同样也需要上级政府为地方负责的义务教育提供财政补助,以解决结构性的赤字。第四,个人公平的要求。按照商品平等主义的观点,义务教育是一种所有公民都有权获得的重要物品,即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最起码的学校教育。在现实的生活中,尽管地方政府免费为辖区公民提供义务教育,但对于那些处境不利的家庭和缺乏正常学习能力的个人来说,若没有额外的财政支持,恐怕他们仍然不能享受到平等的义务教育机会。对个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这种带有再分配性质的财政政策并不适合于分权的地方政府实行,它需要中央政府或地区性政府来承担。因为由地方政府执行再分配的政策会因人口的自由流动而导致一个无效率的结果。此外,义务教育还通常被视为一种有益的产品。地方政府在提供有益产品时,往往会因对有益产品的评价要低于社会合理的评价,致使地方政府用在有益产品上的财政支出达不到上级政府或社会所要求的水平,需要上级政府通过适当的途径来加以矫正,而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是被许多分权制国家用来纠正这类偏差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类型
上级政府用于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被包含在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如日本的地方交付税、英国的RSG拨款中就包含了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补助。所谓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又称无条件或总量一次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不规定使用方向,不附加任何条件,资金按公式分配,公式中包含了地方政府不可控制的因素,如人口密度、地理条件以及人均财政收入等。无条件转移支付的目的旨在确保地方政府有财政能力提供同全国大致相等的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水平,通常很难精确计算出这类转移支付用于义务教育的具体比例。另一类是上级政府指定用于义务教育的专项补助。如我国中央对县的“贫九工程款”和“特困生补助”、日本中央政府通过国库支出金对地方教育当局的直接补助、美国联邦政府和州对学区的资助等均属于这一类。一般来说,用于义务教育的专项补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地方政府在使用这类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补助在分配方式上,既可以按公式分配,也可以按项目分配。
根据补助款项是否要求下级政府用本级资金配套,又可以进一步将用于义务教育专项补助分为配套补助和非配套补助。配套补助又称对称性的补助,是指上级政府为支持地方义务教育某一特定活动而提供每一元钱,地方政府必须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配套,且对其使用有详尽周密的说明。配套补助主要按项目分配,补助的规模取决于地方政府本身的支出金额。配套补助按照对补助的规模是否有限额还可以细分为不封顶的配套补助和封顶配套补助。非配套性的补助又称一次性的专项补助。虽然它也指定用于义务效育,但对于地方政府如何使用以及用在义务教育的哪些方面并无具体要求。这类补助一般按公式一次性的拨付给地方,补助的规模与地方政府义务教育财政支出决策无关。
三、不同转移支付类型的经济效应
政府间不同补助类型对地方政府义务教育财政支出决策的影响是不同的。
1.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实际上是中央和地区性的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整块补助。它对地方政府义务教育支出决策的影响如图2所示:地方政府初始预算线为AB,所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点为无差异曲线Ⅰ与AB的相切点E0,地方政府用自有的财政收入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量OX0.中央政府和地区级的政府为地方政府提供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为AC,由于地方政府无条件的得到一笔可以自由支配的资源,地方政府的购买力得到提高,地方政府的初始预算约束线移动到CD.新的均衡点为更高的无差异曲线Ⅱ与新的预算约束线CD相切于点E1.从图中可以看出,一般性转移支付通过收入效应使地方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服务数量有所增加,但增加的数量是有限的。因为这种转移支付是无指向的,它可以用于政府提供的任何一种公共品,而义务教育只是地方政府提供众多公共品中的一种,按照西方一些经济学家的观点,一般性转移交付还具有减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