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辖区监管责任制的各项做法已基本成熟,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辖区监管责任制开了好头,为构建新的监管方式方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辖区监管责任制是指工商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权责”,划定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利用工商所综合管理系统软件,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及经营商品的合法性等进行动态监管,实行责任到人、促进职能到位的管理模式。
1.划分责任区域,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划分片区、明确责任。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权责。特别是按照地域面积、经济组织分布情况、管理难易等因素,划分辖区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区域。辖区监管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对其责任区域进行综合监管,承担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年检验照、无照管理、肉品管理、核费催费、调解纠纷、协助办案等工作任务。通过市场巡查,达到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初步处理、及时反馈的目的。二是精简架构,科学管理。工商所各组取消组长,所领导直接分管各组,减少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加大管理力度。三是工作衔接,加强协调。工商所建立互为主次巡查和AB顶岗制度,在明确责任的同时,努力营造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互为主次的巡查,是指对复杂的巡查区域,以该区域段管员为主,相邻区域的责任人为辅,联合开展的巡查。AB顶岗制度,是指相邻岗位之间形成相对固定的A岗和B岗,其中一个岗位不在岗时,另一个岗位应顶岗的制度。
2.岗位协作。一方面,辖区监管责任人负责市场巡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初步处理、及时反馈;另一方面,办案员负责案件的主办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必要时辖区监管责任人可以予以协助。为规范“巡”与“办”的工作衔接,各工商所还根据自身实际建立“违法行为移送登记”、“案件线索登记跟踪”等程序。
3.分类处理。所领导在批转违法经济案件时,对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按“轻、重、缓、急”区别处理,即重大违法立即查处,一般违法及时查处,轻微违法教育整改。集中力量首先查处情节严重、危害重大的违法行为。
4.上下联动,层级负责。建立“三级监管责任制”,通过明确“分局一工商所一工商所责任区域”三个责任层级的职责与权限,达到“层级有责、层级负责、层级共责”的目的。
5.拓展监管范围,改进巡查方式。一是将有证与无证市场、无照经营户也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同时建立无照经营档案,进行跟踪管理。二是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不同等级的企业进行距离监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巡查内容,对重点行业和热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三是完善专项检查的流程化管理。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将专项检查纳入段管员的日常工作计划,与平时巡查任务进行有效整合。四是利用先进技术,改进工作方式。一方面为工作人员配备掌上电脑,实现移动巡查。在巡查中进行现场录入、并能在巡查现场查看业户的详细资料、现场录入的巡查记录能够无线实时上传或有线上传到市局服务器,避免二次录入。另一方面对欠费、营业执照即将过期等进行短信提示,实现人性化管理。
6.建立社会联动机制。注重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工商所分别与有关部门制定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通过“五联动”(即与街道的联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与市场开办方、超市经营者、物业公司的联动;与企业的联动:与消费者的联动),积极协调各方,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7.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应以季度为单位,考核其工作数量、质量及效果。对工商所,应以半年为单位,主要考核其辖区监管到位情况。
二、实施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的效果与存在的问题
(一)实施辖区监管责任制的效果
一是监管责任更加明确,工商所人员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通过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干部职工特别是辖区监管责任人的精神面貌、工作态度有了较大转变,巡查监管工作呈现出由被动、片面监管向主动、全面监管发展的良好态势。大家普遍认为,建立监管责任制,并不是给基层监管人员增加责任,而是将现有的监管责任明确化、公平化,利于各岗位履行监管职责。
二是监管力量更加集中,提高了对辖区市场的掌控能力。落实监管责任制,促使辖区监管责任人专注于市场巡查监管工作,主动分析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按照轻重缓急作出准确判断并进行分类处理,提高了发现和处理经济违法行为的能力,加强了对辖区经营状况的及时掌握,整合了执法资源,保证了监管职能的到位。
三是监管行为更加规范,理顺了内部管理工作的秩序。推行辖区监管责任制,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不仅改革了内部管理模式,也促进了业务工作的规范。全面推行以市场巡查监管责任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建设3个多月来,各工商所按照分局制定的《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狠抓各项建设,所容所貌、内务管理、人员面貌基本达到了分局《标准》的要求,市场巡查、执法办案、消费调解、“放心肉”管理等具体工作做法规范统一,秩序井然。
四是监管措施更加有力,形成了研究解决问题的良好风气。为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各工商所加强了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丰富、创新了市场监管的方法和手段。
五是监管效果更加明显,推动了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荔湾分局2006年上半年“两费”和罚没收入完成全年预算的54.4%;案件办理数同比增长9%;消费者投诉持续下降;“窗口”服务群众满意度快速上升:“放心肉”日上市量由年初的636.5头上升并稳定至920头左右,增幅达44.7%: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顺利通过了市整规办的检查验收,并被市局评为无照整治工作先进单位。
(二)实施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层级责任不清晰。应注意界定分局、工商所、监管人员三个层级各自的责任,不能将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变成具体的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制。目前的试点工作中,关于监管责任人的责任比较清晰,而分局、工商所的责任划分则不够明确。如果过于强调基层一线责任人的责任,那么辖区监管责任制有可能变味成领导推脱工作责任的方式,致使上下思想脱节、感情脱节,最后出现领导推卸责任,一线责任人负不了责任的局面。
二是考核办法过于笼统。对于责任区监管人员绩效
考核,无论是基层工商所还是普通监管人员都是很有必要的。但目前在试点中,关于考核的办法只是泛泛而谈。关于责任片区管理工作应做什么、如何做、达到什么效果等,也缺乏较为合理的规定。
三是不同类型区域结构责任片区划分及巡查方式不能“一刀切”,试点工作在荔湾分局进行,那么其他分局在推广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不同类型区域的情况。城区工商所与城乡结合部工商所及农村工商所的情况大不相同,每个工商所管辖区域情况也不同,要按照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完全照搬试点的做法,势必造成被动的局面。如辖区监管责任人的名称问题,荔湾分局在试点过程中将辖区监管责任人称为“段管员”,显然这一称呼并不适合所有分局。有的工商所以街道为区域划分为“段”;有的工商所以村为区域划分为“片”,有的工商所地域性质划分为“区”,因此将辖区监管责任人统一称为“段管员”值得商榷。
四是辖区监管责任人的权责不对称。在辖区监管责任制试点的过程中,过于强调辖区监管责任人的各项责任,但实际上他们履行责任的权力有限,辖区监管责任制很难真正落实下去。一是监管手段有限。目前,除了核定收费等简单的权力运用,辖区监管责任人在巡查监管中并没有充足的手段。要查处企业违法案件时,法规中的强制措施操作性不强。二是工作量大,普遍存在超负荷工作现象。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和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使基层监管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此也影响了工作质量。三是收费任务繁重,工作重心偏离。现行财政体制很难回避现实存在的经济利益问题,工商所在收费、办案中牵扯了大量的精力,难免出现轻管理、应付检查等现象。
五是工商所人员结构及素质难适应。辖区监管责任制要求干部“一人多能、一人多用”,但目前我市部分工商所人员结构尚不完全适应这种要求。一是人员编制严重滞后于辖区经济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扩大。目前广州市工商系统工商所的行政编制数是1998年广州市编制办核编的数量,核编标准是将工商所设置数量以及管理的工商企业户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户数、城乡集贸市场数、市场成交额等指标划分为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指标数值相应配备人员编制。至今该标准和数量没有改变。随着经济的发展、监管对象扩大和职能增加,现有行政编制数已远远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二是人员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结构不合理。在广州市工商局公务员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者工商所只占全局公务员总数的37.4%,工商所人员素质普遍较机关低。年龄偏大问题在基层非常普遍,多数工商所的干部、职工平均年龄都在40岁左右。
三、推行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的建议
实行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是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制改革,落实监管责任,拓宽监管领域,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之举和必要之举。其定位,应是通过这一模式,推进基层工商所监管方式改革,实现工商所监管职能的全面到位。由此,我们对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的推行提出几点建议:
(一)明晰各层次监管职责
辖区监管责任制并非只是单纯的“分片包干”,而是以分区的形式将监管职责细化,做到职能的主动履行和各级别责任的自觉落实,分局领导至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人,都要有相应的责任。辖区监管责任人是辖区监管直接责任人,在具体的市场监管工作中,负有全面监管的责任,对辖区内出现市场监管不到位现象承担直接责任。在制定辖区监管责任人职责时,要充分考虑到辖区监管责任人的权力、工作量等因素,合理制定辖区监管责任人应负的责任。巡查组其他成员是非本人直接负责的其他辖区监管的协作人,负有协助辖区直接责任人监管的职责,对辖区内出现市场监管不到位现象承担连带责任。分管所长是辖区内市场巡查的主要责任人,对辖区内市场监管执法负有组织和督促职责,对辖区内出现市场监管不到位现象承担主要责任。工商所所长对在本所范围内全面推行和实施辖区监管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对本所辖区内出现市场监管不到位现象承担主要责任,分管局长对分管辖区内市场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承担领导责任。
(二)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一是要把工作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主要依据。这应是绩效评价的出发点、落脚点。二是考核指标要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同的责任区各方面的情况有差异,工作的重点、难易度各不相同,不能用统一尺度来衡量。三是要把考核结果同干部奖惩结合起来。现在的考核制度,往往是鞭策有余、激励不足。因此,在推行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过程中,不仅要使监管人员有责任,在责任之下还要有奖励,把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评奖的依据和提拔任用的条件。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必须始终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城区工商所与城郊、农村工商所情况不同,各区域的社会秩序也不同,在推广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过程中,不能拘泥于一个模式、一条路子的惯性思维搞“一刀切”,必须以多维的思路指导工作,因势利导、各个击破。因此在推广的过程中,具体操作不宜规定得太细,方便各分局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相应有区别地划分区域。关于辖区监管责任人的名称问题,可大致分城区工商所与城郊、农村工商所两种模式,城区工商所可参照荔湾分局的做法。称为“段管员”;城郊、农村工商所则可根据划分片区的情况,称为“片管员”。总之,各所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辖区监管方式,最终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工商职能。
(四)保证基层一线执法力量
增加工商所的编制,进一步充实基层力量。建议上级部门根据工商所管辖面积、经济组织户数、市场数量、12315投诉举报数量、两费收入、违法违章案件的数量和案值等因素,研究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式,重新制定工商所行政编制的标准。同时,上级领导要尽可能为工商所配足人员,增加高素质人才,不仅人力而且财力全面向基层倾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小局大所”。
精简机关人员机构,下放执法权力。为保证辖区监管每一项责任都能落实,增加责任人相应的权力是必要的。当然这必须建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建议有关部门从基层执法的实际出发,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赋予辖区监管责任人更多的权力,增加工商执法的权威和力度。
(五)提升辖区监管责任人的素质和能力
基层工商所的辖区监管责任人是辖区监管责任制的直接落实者。辖区监管责任制出台后,是否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关键要看辖区监管责任人是否具备与之匹配的素质和能力,能否有效监管责任区。因此,加强对基层工商所现有人员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知识培训。责任人担负着责任区市场主体日常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商标印制和商标使用监管、广告经营行为监管、各类违法违章案件查处、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信息的录用和采集等工作,可以说,工商部门各业务都集中到辖区监管中。责任人要监管好责任区,就必须较全面了解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并能熟练地应用到工作中。只有较全面地掌握业务知识,才能真正落实辖区监管的责任。二是加强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业务软件使用能力培训。辖区监管责任制的实行,要求责任人必须具备较精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业务使用软件能力,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能力。就无法顺利开展工作。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只有精通法律法规的人,才能是一个合格的辖区监管责任人。
一、做到“三个明确”,确立规范化建设理念
一是明确规范化管理的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推进基层工商所体制创新和监管方式创新。实现思想观念大转变、工作任务大转移、监管方式大改革的规范化管理目标。按照“监管职能到位、监管方式科学、队伍素质优良、作风纪律严明、行政保障有力”的要求,明确了工商所规范化管理最终要实现“所容所貌园林化、消保维权网络化、办公管理自动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职能运行程序化”的总体目标。
二是明确完善规范化管理的措施。从实际出发,成立了工商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从工商所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巡查制的推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干部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就规范化管理作了具体部署,明确了工商所努力的方向,落实了分管领导、各室股和工商所的责任,为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明确规范化管理目标实现的途径。为了保证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能够真正实现,县局按照《古蔺县工商局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将考核工作细化到所容所貌及干部的日常生活、执法活动中的一言一行,具体涉及到工商所内务管理、登记注册、消费者申诉、党风廉政及精神文明建设、其他工作等考核项目。按照考核成绩将工商所规范化标准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实行不同的评分标准,并将考核结果同工商所负责人业绩考评挂钩,有效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优化机构设置,切实整合力量
由于受地理条件和经济基础的限制,摆在我局面前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解决市场主体少而分散、监管难度大与节约执法成本、实现职能到位的矛盾。多年来,领导班子着眼于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按经济区域和实际需要,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地对工商所的布局加以调整,优化了基层工商所机构设置与职能分工。把工作重点放到指导各基层所推行网络化立体式监管体制、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上,实行了食品安全责任制。按照“一人多能、一人多责、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进行人员分工,各工商所分别设置了巡查组、执法组、内勤组等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划分工商所长、巡查组长、执法组长、巡查员的任务及责任,理顺了职责权限,做到了机构设置科学化,职能运行程序化。结合用人制度改革,加大干部交流换岗力度,对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对准予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备案;授权各工商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以工商所名义作出处罚,使基层执法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加强后勤保障,夯实硬件建设
针对我局基础薄弱、经费紧张的现实,在人、财、物配置上优先考虑基层工商所,按照“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腾出资金注重抓工商所环境建设和硬件投入。一方面加强财务管理,对局机关和工商所的财务活动实行报账制,集中核算,统一管理,重大开支集体决策,保证了经费的有效使用。另一方面,坚持艰苦奋斗、自力更生,依靠上级而不依赖上级,采取“行政经费挤一点、上级单位拔一点”的办法筹措资金,集中财力,按照“四化五统一”的要求,加大了基层建设硬件投入,在困难中抽出100多万元资金,完成了石宝工商所办公楼的危房改建、双沙工商所办公楼的置换,太平工商所、城区工商所的办公楼装修。同时,积极推行“数字工商工程”。更新了办公设备,配置了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全系统已配备电脑96台,打印机14台,实现了工商内务网、党政网、互联网“三网合一”,开展了网上公文交流和信息传递,全面实行了无纸化办公。在强化硬件建设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软件建设,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政务公开、制度上墙。通过完善软件、硬件建设,改善了基层办公、生活条件,提升了单位的形象。
四、强化干部队伍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实现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关键。我局坚持“以人为本”,在增强综合素质上不断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继续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提出了“集体学习有计划、个人读书有笔记、学习体会有心得”的学习要求,采取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技能锻炼、“每周一法”学习等形式,把学习内容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扩展到市场经济、现代管理,以及科学文化知识、计算机、公文写作等方面,通过开展业务知识讲座、执法办案训练、专题案例讨论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工商所执法
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全年共派出12人参加省局在百丈湖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班的学习,确保全局每个干部、职工都参加了培训学习。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进一步改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二)结合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狠抓队伍建设。一是抓作风改进。从抓领导班子建设着手,坚持查纠并举,抓队伍作风整顿。开展了机关作风大讨论活动,促进工作作风有了转变;二是抓制度完善。在狠抓制度和“六项禁令”落实的基础上,我局针对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把干部的管理延伸到8小时以外,使工商所执法人员的岗前、岗中、岗后等行为得到了规范;三是抓责任落实。制定并实施了岗位责任制,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负责人、具体工作指标、完成时限和基本要求。坚持年年与各股室、所、队签订详细的目标责任书;四是抓督查考核。定期对各工商所执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采取深入经营者中去听、到经营场所去看、进入内部去查以及发放征求意见书、畅通监督渠道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工作任务得到了落实。
(三)完善制度建设,抓工商所规范化建设。从今年年初到开展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前夕,我局组织各职能股室和工商所内勤人员及市场巡查组长,对各工商所以前建立的各种各类台帐登记册进行专题讨论研究,以经济户口为依托,对各类台帐分门别类进行整合,按照一个模式一个标准的要求,统一规范地设计和建立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台账、消保维权台账、专项整治台账、商品市场准入监管台账、监管执法台账、信用分类等九大项的登记监管台账和收发文登记、考勤等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