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陕西省大件运输管理及桥梁安全评估关键技术研究”科研项目成果系列论文之四,在对大件运输管理工作流程及功能分析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开发了基于大件运输全过程管理的平台系统,涵盖大件运输涉及的各单位,对大件运输网上申报、线路选择、安全评估(含预评估)、行政审批、通行过程管理等环节实行信息化管理,在确保公路、桥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及时评估工作,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构建智慧交通,提升服务水平。
关键词:
大件运输;管理系统;桥梁安全评估系统
大件运输车辆及其运输的设备,由于其超高和超宽的特点,通行时受到诸多限制,如空障、弯道、坡道、收费站等都影响着车辆的通过性。而其超重的特点,决定了其在通行沿线桥梁时,大件运输车辆的荷载效应有可能超过桥梁设计承载能力,若未得到有效管控,其对桥梁的安全运营及使用寿命都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甚至使一些桥梁成为危桥、险桥。为了保证大件运输车辆、设备和沿线公路、桥梁的安全,对大件运输进行行政许可加强管理就成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一系列行政程序、技术论证和临时措施,满足大件运输的安全通行需求。
大件运输管理涵盖运输方案评价、运输申报、通行线路选择、安全评价、行政审批、通行监护等多个方面,涉及的单位包括设备厂商、承运方、项目业主、各级交通运通及公路管理部门、路桥养管单位、专业检测机构、路政、交警等部门,管理工作较为复杂,目前存在的主要不足有:
(1)承运人抱怨大件车辆审批过程复杂,时间周期过长,由于大件运输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承运人需要在各个部门来回奔波,均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各项手续,一旦在某个审批环节出现问题,前期手续需要重新办理,更加延长了申报时间。如:承运人办理申报手续后,检测单位评估结论为拟通行线路不能通行,承运人需改变运输方式或者改变通行线路重新申报;对于特大件车辆,除了要对通行安全进行评估,还要召开专家会议决定是否允许通行等,都在客观上影响了大件车辆行政许可的办理速度。同时目前缺乏专门针对大件运输的管理系统,缺少信息化的技术手段支持,审批工作效率较低。
(2)由于大件运输通行线路沿线桥梁数量多、桥型结构复杂、技术状况多样,大件车辆通行桥梁安全评估工作较为复杂,大件运输管理部门需要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需按照申报路线对桥梁进行分类筛选,对桥梁目前的技术状况进行查阅分析,对每类结构类型进行分析计算,资料调取及建模计算工作量极大,费时费力,效率较低,当装载方案或通行路线改变时,又得重新评估,也造成了审批时间的延长。目前缺乏专门针对选线及对通行线路全部结构类型进行快速评估计算的专业软件系统,整体计算效率较低。为了快速、高效服务大件运输工作,保障大件运输车辆、大件设备和运营线路桥梁安全,本项目通过对机制和体制进行创新,采取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建立大件运输管理系统、大件车辆通行桥梁安全快速评估系统和大件车辆通行桥梁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省交通厅、公路局、治超办、装备制造企业、运输企业、公路运营机构、检测评估机构及通行监护部门联合工作平台,解决目前大件运输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更好的服务装备制造业及运输企业,意义重大。
1大件运输管理系统工作流程
大件运输管理系统工作流程见图1。建立大件运输管理系统,作为大件运输管理工作的主要应用平台,主要面对大件运输企业和各级管理部门,对大件车辆的网上申报、线路选择、通行桥梁安全评估(含预评估)、行政审批、通行过程管理等环节实行信息化管理,对准许通行需要监测的桥梁下达监测指令,并能连接大件车辆通行桥梁监测预警系统实时了解大件车辆通行过程中桥梁的监测参数变化情况等,接收监测系统提交的通行监测报告。在确保公路、桥梁安全的前提下,解决大件车辆审批过程中资料重复提交、承运人来回奔波及审批、评估时间长的问题,实现一个平台协调各部门工作,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构建智慧交通,提升服务水平。系统专门为大件运输承运方提供“通行预评估”功能,指导承运方选择合理的装载方式和通行线路,避免盲目装载、盲目申报导致的审批工作反复,提高申请成功概率和审批速度。大件车辆运输过程中可通过定位系统实时给出大件运输车辆的位置和运行轨迹等信息,管理部门可实时查询,极大提高监护工作交接效率。
2大件运输管理系统功能研究及开发
大件运输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安全畅通”的原则,内容覆盖大件运输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系统功能模块主要包含网上申报、行政审批、调用通行安全评估功能、过程管理和统计查询等,见图2。
2.1网上申报功能模块(1)办事流程。大件运输承运人可根据其自身属性注册为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注册并经过审核后的用户可通过办证点终端设备或者通过互联网在线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及数据资料录入,网上申报工作完成后,承运人获得唯一的申报编号,以备过程查询受理进度。(2)主要功能。网上申报功能模块包括网上申报、已申报项管理和未完成申报项3个子模块。网上申报子模块主要包括信息录入(基本信息、车货信息、车节组成、图像信息)和预评估。其中预评估功能主要针对经过培训的注册企业用户开放,可进行通行线路预筛选、装载方案优化和线路桥梁安全通行预评估,根据预评估结果采用合理装配方式和通行线路,保障一次性通过审批,提高审批成功概率和审批速度。已申报项管理子模块主要对历次申报任务的基本数据和通行状态进行查询管理功能,便于承运人根据历史信息初选合适的装配方式和通行线路,或对近期申报项目的执行环节进行查询。未完成申报项子模块主要对一次性数据没有录完的暂存申报项目进行管理,补充相关资料,完成正式申报。网上申报资料将根据业务管理权限,由承运人直接提交给省界办证点、各地市办证点、省局办证大厅等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发现申报资料与管理权限不符的,可以直接推送转交给正确的审批部门。
2.2行政审批功能模块(1)办事流程。各行政审批单位在接到承运人网上申报后,在指定时限内按照各自权限对承运人提交的大件运输申报资料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和逐级审批,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车辆提交评估单位进行通行桥梁安全评估,对符合要求的签发通行证等审批工作。(2)主要功能。行政审批功能模块包括受理批复子模块(申报受理、批复、受理查询、办理监护、监测管理等)。其中受理批复子模块主要功能及工作流程如下:受理:各审批单位按照权限在线审查承运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尺寸评估,满足则予以受理,不满足给出原因,并打回由承运人修改申请表或补足相关信息重新审查,需要上一级审批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批复:对符合需要进行通行安全评估的在线提交评估单位进行大件车辆通行桥梁安全评估系统(见专题论文三),接受审查评估报告,需要进行专家网评的安排专家网评,接收审查专家网评意见。如评估结论为不能满足通行要求,则将相关结论返回承运人,给出更改运输线路或运输装载方案的建议。如果受客观条件所限,承运人无法更改运输线路或运输装载方案,则进行一事一议,建议召开专家会提出通行方案或拟通行路段桥梁的加固改建方案和便道修建方案等。受理查询:对受理任务的基本信息和执行状态等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办理监护:根据各自线路授权,指定通行监护单位,分配监护任务。下达桥梁监测指令:根据需要,管理系统对“大件车辆通行桥梁监测预警系统”进行通行监测的桥梁下达监测指令,并能连接大件车辆通行桥梁监测预警系统实时了解大件车辆通行过程中桥梁的监测参数变化情况等信息。通行完成后管理系统接收并审核桥梁通行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报告,为桥梁通行安全评估系统提供支持与验证。若监测预警系统未涵盖,则下达人工监控指令,收集监控报告反馈信息。
2.3监护管理功能模块(1)办事流程。指定监护单位对大件车辆的吨位、轴载质量和外廓尺寸进行核查,判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和申报资料,满足则办理监护手续(签署监护协议安排监护计划),不满足则打回修改申报材料或者更换运输方式和线路后进行重新申报。(2)主要功能。监护管理功能模块包括申报核查、任务管理、通行状态管理、过程管理(突发事件处理)、通行查询和用户管理等子模块。通行过程管理,包括监护交接制度,并完善监护过程记录;通行过程中遇突发事件管理,监护人员利用手机APP进行及时上报。运输结束后资料归档。通行过程中,承运人和各级审批单位均可以根据监护单位的手机APP实时查询大件运输车辆的位置和运行轨迹。
2.4系统管理功能模块系统后台管理功能模块包括承运人审核、单位管理、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日志记录、专家库维护、路网规划和通知公告等子模块,根据系统的不同用户进行角色管理,征对不同的用户系统赋予不同的权限与功能。主要包括:系统管理员、承运方、路政审批、各管理部门、监护人员等,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扩展。系统建立大件运输企业和个人数据库,对承运人进行动态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承运人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2.5数据库管理大件运输管理系统平台的数据库包括线路及状况参数数据库、桥梁基本信息数据库、结构计算参数数据库、大件车辆数据库、桥梁监测数据库及系统管理维护数据等。
3系统创新点
(1)解决大件车辆审批过程及评估工作时间长的问题,开发“大件运输管理系统”,作为大件运输管理工作的主要应用平台,对大件运输网上申报、线路选择、安全评估(含预评估)、行政审批、通行过程管理等环节实行信息化管理,在确保公路、桥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及时评估工作,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构建智慧交通,提升服务水平。(2)系统专门针对大件运输承运方提供“通行预评估”功能,指导承运方选择合理的装载方式,避免盲目装载、盲目申报导致的审批工作反复,提高申请成功概率和审批速度。
4结语
在对大件运输管理工作流程及功能分析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开发了基于大件运输全过程管理的平台系统,涵盖大件运输涉及的各单位,对大件运输网上申报、线路选择、安全评估(含预评估)、行政审批、通行过程管理等环节实行信息化管理,在确保公路、桥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及时评估工作,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构建智慧交通,提升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关键词:碳排放碳评制度低碳试点
气候变化关乎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为控制不断增长的温室气体排放,在不同的文件或方案中都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我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中指出了“加强新建项目碳排放管理,积极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并提出了“到2022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中长期行动目标。要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针对温室气体排放评价的制度体系,将温室气体排放评价纳入法定的评价范围,尤其是对新增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计算和评价,为评价人员在实践中提供指导,进而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
为深化低碳试点节能减碳工作,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增量控制的需要,全国共有五省市低碳试点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氧化碳排放评价相关工作的探索。为进一步梳理低碳试点在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的进展与成效,总结试点省市在碳排放评价工作中的经验及做法,推动试点省市碳排放目标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为国家设计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提供支撑,国家气候战略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就推进和完善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地方面临的挑战及政策建议展开了交流和讨论。结合对各低碳试点省市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的跟踪与分析进行了研究如下:
一、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是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可以达到控制增量的目的,有助于弥补我国长期以来对新上项目碳排放缺乏有效约束的问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能源、资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也占较高比例,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可以从源头遏制碳排放的不合理增长,是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和低碳发展制度体系的一项基础手段。碳排放评价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以对新(改/扩)建项目二氧化碳排放的管控为目的,以现有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为基础,对项目二氧化碳排放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二是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可以促进低碳转型,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能效水平高、碳排放水平先进的行业领域。约束新上项目落实有关碳排放控制法规、标准,推动项目从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均采用先进标准、高效设备、合理技术,坚决抑制新增项目不合理的能耗及碳排放,促进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低碳发展水平,促进低碳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
三是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可以增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工作的联系,完善我国制度建设,打造“能评”的升级版。达到一定排放量的新建、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实行碳排放评价制度,制定严格的碳准入制度,加强项目的低碳管理;或者要求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在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时,增加碳排放测算、评价、控制措施等内容并填写摘要表,对评审、审查和监察等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碳评与能评的并联审批,确保既不新增项目批事项、延长审批时间,又能强化企业的低碳发展意识,促进企业的低碳转型、升级和改造。
二、试点省市开展碳排放评价工作的探索
开展新建项目碳评工作探索的五省市中,广东省是2010年7月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为全国首批低碳试点的省份,北京市、镇江市、武汉市和晋城市是2012年11月被列为全国第二批低碳试点的城市。各省市对此高度重视,如镇江市率先成立了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各领域低碳工作的开展。以低碳试点为契机,各试点纷纷以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目标,先试先行,明确了低碳发展总体思路、原则和任务,通过低碳发展目标的倒逼机制,结合自身地域差异和控排要求,探索建立符合低碳工作开展情况的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总体情况见表1,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为深化减碳工作,根据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的需要,积极探索新建项目碳评制度研究。试点省市因地制宜,将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量的抓手,相继研究并出台了相关办法、方案和指南。
广东省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依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管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的发放、清缴和交易等活动。为做好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和发放工作,广东结合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将新建(含扩建、改建)年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项目的企业纳入配额管理,对项目的年碳排放量进行计算,作为企业购买有偿配额的标准。表1各地碳评工作进展概况
地区执行时间工作依据实施方法规模广东2014年8月《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评估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配额购买标准完成31个项目北京2013年12月《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确定项目碳排放水平,提供优化方案建议完成459个项目,核减二氧化碳53万吨镇江2014年2月《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暂行办法》通过隶属度模型综合评价项目生态指标,提出准入修改方案完成123个项目,对18个黄灯项目完成优化整改武汉2014年12月《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指标评估指南》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确定项目碳排放水平,提供优化方案建议完成1397个项目,核减二氧化碳15.23万吨晋城《晋城市新建项目碳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报告》(在研)北京市和武汉市本着先期抓大放小、简化流程的原则,出台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及《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指标评估指南》,创新性的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中增加碳排放指标评估,指出在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和评审时,需要增加碳排放测算、评价、控制措施等内容并确定项目碳排放水平,既不新增审批事项,延长项目审批时间,又对项目从碳排放量计算到减碳措施实施进行全过程的评估。
镇江市为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城市碳排放核算与管理平台为基础,颁布了《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暂行办法》。通过测算项目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以及降碳量等指标,综合考虑能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建立包括单位能源碳排放量、单位税收碳排放量、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单位碳排放就业人口等8个指标构成的评估指标体系,从低碳发展的角度综合评价项目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并提出进一步控制排放建议及措施。
二是稳抓落实,积极开展新建项目碳评工作。试点省市以印发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对评价内容、流程及相关因素做出明确规定(见表2),深化落实新建项目碳评制度,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实施与开展。表2碳评工作实施内容
地区实施机构评价对象评价性质评估内容涉及范围广东广东省
发改委省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预计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及以上的新建(含改/扩建)项目信息收集,作为配额购买指标计算项目碳排放量和有偿配额购买量能源活动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北京北京市
节能中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纳入能评审查的项目编制节能专篇年耗能不足2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填写登记表计算项目碳排放量,评价项目碳排放水平,提出化建议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固定设施电力和热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镇江南京擎天
(第三方
机构)年综合排放二氧化碳当量1万吨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前置准入评估其他项目备案计算项目碳排放量,综合评价项目碳排放水平和低碳发展水平能源、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等方面碳排放量、电力热力的间接排放武汉武汉市
节能中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纳入能评审查的项目编制报告书,提供建议1000至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填写报告表其他项目登记表计算项目碳排放量,评价项目碳排放水平和对所在地总量的影响,提出控制措施能源活动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和回收利用量等广东省配合碳交易配额分配方案(新建项目排放额度总量共计6000万吨),规定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类行业企业,每年预计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实施碳评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购买有偿配额。新建项目碳评工作流程为:由企业提交基础材料;地市级发改委针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和结果核定,提供文件并转报于广东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以发改委批复文件、节能审查或可研报告作为评估依据,对项目预计碳排放量进行计算,回复企业项目有偿配额购买量。其中电力企业需购买年度排放配额总量的5%,其他行业(钢铁、石化和水泥企业)购买配额总量的3%作为有偿配额,其余配额部分为免费发放。配额有偿发放以竞价形式发放,控排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新建项目企业须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前购足有偿配额。新建项目企业购买足额有偿配额并正式转为控排企业管理后,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向其发放免费配额。
北京市和武汉市把新建项目碳评与能评统筹协调管理,监督管理方式为: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在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节能专篇)时,增加碳排放测算、评价、控制措施等内容并填写摘要表,在填写节能登记表时增加碳排放测算等内容;节能评审机构在节能评审时,增加对碳排放测算、评价、控制措施等的评审意见,确定项目碳排放水平;节能审查机关在节能审查时,增加控制碳排放的相关意见,结合项目碳排放水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监察机构在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措施时,增加对碳排放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北京市要求满足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三项条件之一的,编制独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凡不在上述三条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申请表。武汉市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镇江市以利于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逐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建立数学模型和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年二氧化碳排放大于(含)1万吨的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汇总计算,对于排放不足1万吨的项目进行碳排放量核算。新建项目碳评工作流程为:由企业提交环评报告书、能评报告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等基础材料;镇江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投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当量进行预评估,对于年综合排放当量1万吨以上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将包含项目能源、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等方面碳排放量、电力热力间接排放的核算,对节能减排措施、碳减排量和建设方案碳排放的评估,对项目碳排放情况及低碳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以及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提出节能减碳的优化和改进建议等相关内容的综合评价结果反馈至企业;企业根据改进建议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其中碳评报告书编制费和专家评审费等实施碳评工作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安排。
三是加强管理保障碳评工作实施成果,提供优化建议促进企业低碳转型。已开展碳评工作的试点省市分别对市/区发改委负责人、能评文件编制机构、评审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和培训,协助各部门尽快提升碳排放评估基本认识和业务水平,保障碳评制度平稳有序开展。依据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等指标对碳排放水平相对落后的项目提出科学合理的优化方案,督促企业落实低碳转型。
自碳评制度启动以来,广东省已对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列入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的共31家开展了碳评工作,年评估量约20家。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公布以上项目企业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展和广东省试点推进情况,适时扩大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目前企业对核算结果接受程度很高,既有项目企业认为新入项目增加了排放总量,应该为新增部分购买排放额度,新入项目企业也为了能够尽快立项开工而积极购买排放额度。试点工作运行以来,各行业企业对新建项目碳评工作配合度良好,新建项目企业购买有偿配额积极性颇高。其中宝钢集团湛江钢铁的一号高炉虽因运转原因尚未购买配额,但也已提交了缓期购买说明。
北京市开展碳评工作两年来,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准入核查和过程监管,全市共有459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含碳评),2014年节能专篇类和节能登记项目总能耗160.2万吨标煤,二氧化碳排放量395万吨;2015年节能专篇类和节能登记项目总能耗137万吨标煤,二氧化碳排放量356万。对其中约10%碳排放水平未达到行业先进值的企业提出优化能源结构等建议和改进方案,并鼓励企业认真落实。企业自觉性较高,基本可接受优化建议。市发改委将能评项目监管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会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目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过程中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已开工项目履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在节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市发改委将依法处理。有效遏制了新增项目碳排放的不合理增长,从源头核减二氧化碳排放53万吨,碳评制度已逐步成为碳排放控制工作的有效手段。
镇江市自碳评制度启动以来共对123个需要综合碳评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碳排放综合评估,根据模型建立的准入标准对碳排放总量及各项指标综合打分,共计102个得分隶属于绿灯区域内的先进低碳项目可以直接施工,18个结论为黄灯的项目需要根据“碳排放影响综合评估报告书”提出的建议措施对建设方案优化后方可施工,3个结论为红灯的项目不予通过。如其中一家黄灯项目企业采纳了评审专家提出的整改建议,配套安装总装机容量为10MWp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年发电2000万KWh,并适当采用直驱永磁风力发电技术抵消项目对电能的消耗;罐式煅烧炉密封改造技术,通过集成使用煅烧炉负压密封节能技术,阻止空气进入罐式煅烧内,降低了石油焦烧损和冷却水用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道路照明选用风光互补照明设施;借助企业碳资产管理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时对企业各工序、各能源消费及碳排放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重点耗能工序和耗能设备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实现企业能源的精细化管理,从而达到节能减碳的效果。对项目再次综合评估结果达到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绿灯项目标准。对镇江市经济发展、环境改善、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对镇江市低碳城市建设、低碳产业发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等发展目标产生正向推动作用。
武汉市2015年度共完成节能评审项目1397个(节能评估书200个,报告表140个,登记表1057个),总投资6472.68亿元,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467.27万吨,经节能审查后,提出运用绿色制造理念、按照国家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建立能源智能管理系统、余热回收利用、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技术等要求和建议1100余条,核减二氧化碳排放量15.23万吨,占总碳排放的3.26%。如武汉市轨道交通纸坊线工程,总投资109.32亿元,线路全长16.96km,项目初期总二氧化碳排放量52211.51吨,经评估后提出了建立完善的能源智能管理系统、优化纵断面,提高节能坡设计比例、采用轻量化车体材料等建议,预计可核减二氧化碳排放7474.02吨,占总排放的14.31%。
三、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特色与亮点
试点地区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了包括政策、技术和指标体系在内的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一项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实施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碳排放水平评价同时也完成了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工作,为碳排放交易、碳排放管理等后续工作奠定了信息基础;参与碳评的企业单位在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控排、排放核算方面的意识、知识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促进了企业的低碳转型;碳排放评价制度的实施也带动了周边环境产业和咨询服务等相关领域的发展,启发了地方管理碳排放的相关意识和社会认知,带来的附加效应远大于碳评价本身。
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制度创新,将碳排放有偿配额、碳排放交易和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相互结合,努力打造全面的低碳制度体系。与其他已开展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的低碳试点相比,广东省碳评制度的最大亮点就是将评价结果与碳排放有偿配额挂钩,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购买有偿配额的依据,使碳排放评价工作的意义落到实处。核算结果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XX新建项目购买碳排放有偿配额有关事项的函》的形式反馈给新建项目企业,企业可清晰了解项目应购买的有偿配额量,二氧化碳排放评价和碳排放交易工作井然有序。由于每年新增项目企业约二十家,数量较少,碳排放评价的工作量不算繁重,广东省的做法是由企业提交基础材料,地市进行初审和结果核定,省发改委对项目碳排放量进行计算。与其他碳评试点使用第三方机构作为评价主体的做法不同,由主管部门直接对新建项目碳排放进行评价省去了中间环节,避免了中介之间或中介与项目企业间的利益冲突。既不会出现类似于红顶中介的评价机构对企业乱收费的现象,也不会存在评价机构迎合项目企业,篡改伪造评价结果的现象,为企业大幅缩减了前期评价审批时间和工序,同时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北京市和武汉市创新性的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中增加碳排放指标评估,不新增审批事项,从根本上避免了拖延项目审批时间;多次对各区发改委负责人和能评文件编制机构、评审机构进行培训,帮助相关机构提高认识,尽快熟悉碳排放评估工作。另外,北京市还陆续了第一批及第二批共42个“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以利于在碳排放评价时的对标;同时陆续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节能减碳相关标准规范等能评配套文件,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技术导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后评价技术规范》、《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含碳评价)百问百答》等;不断调整计算方法和依据,及时修订更新补充行业碳排放先进值并与前期阶段项目的碳评内容衔接,逐渐优化完善碳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准入审查和过程监管。
镇江市率先探索实施独立的项目碳评估与准入制度,在能评和环评等预评估的基础上,通过项目碳排放总量、强度及降碳量等指标的测算和能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建立了包括单位能源碳排放量、单位税收碳排放量、单位碳排放就业人口等8个指标构成的评估指标体系,科学确定指标权重,从低碳发展的角度综合评价项目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并将评估结论作为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评估结论划定为红、黄、绿三个等级,红灯项目坚决不予通过,黄灯项目强制要求其进一步采取低碳技术和减排措施,达到准入标准后方可通过,绿灯项目在提出进一步控制排放建议后可直接通过。碳评估准入制度的实施推进了城市低碳转型升级、特色发展,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低碳发展的绿色观念蔚然成形。
四、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挑战和建议
五省市积极开展碳排放评价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给试点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主要反映在以下两点:
一是在简化行政审批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碳排放评价制度的实施,强制性的准入性标准约束,健全的监管处罚机制及碳评后续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全面放权。要在此环境下建立碳排放评价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对各级政府来说都是一项挑战。为保障制度执行还需要研究如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行审批流程,通过创建一系列集成化的审批工作机制,推动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开展跨部门审批流程优化,确保审批高效。同时还要强化监管力度,全面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建立与“宽进严管”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有力,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到监督检查要形成有效的闭环控制。此外,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解决民生问题是第一要务,地方有维稳的压力,需要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间的矛盾,致使碳评工作的开展面临较大挑战。
二是如何统筹碳评、能评和环评三项制度,形成一个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同时要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改革目标,就需要对碳评、能评和环评三项制度进行统筹整合,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优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加强整合优化,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服务新模式,加快推动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而这三项制度目前分属三个不同部门管理,碳排放评价又是一项新制度,文件编制机构、评审机构、管理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核算能力和分析水平较低,造成了制度统筹工作的一大障碍。
结合五省市在推进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及所面临的挑战,我们对下一阶段狠抓落实,深化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全国低碳发展提出如下建设性意见:
一是建议由试点示范带动加紧出台相关政策条文,细化工作方法,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应根据国家及地区的节能减碳形势,及时修正和完善碳评机制、工作程序、编制指南等配套文件。在对重点行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快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碳排放强度先进值以及节能减碳先进技术目录的制定,更新补充各项指标并与项目碳评内容有机衔接,做到对节能减碳的精细化管理。继续加强对节能减碳、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政策信息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碳评各方的基本认识和业务水平。
二是开展区域和行业总量控制,把国家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做到区域分解,部门行业分解,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匹配,明确“十三五”目标分解落实机制。促进碳评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增强碳排放管理的透明度,夯实碳评制度运行的基础,完善项目碳排放量的计算依据,加大碳评工作的实际意义,提高评估项目碳排放水平的准确性,增加行业内运行工艺优化的良性竞争,提升企业对碳减排工作的关注度,调动企业实施低碳减排的积极性,引导社会投资向能效水平高、碳排放水平先进、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项目。
因此,扩展碳评工作涉及范围,统筹碳评制度与其他低碳政策的协调推进,是碳评制度作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增量的重要抓手。将其与保障国家低碳发展路线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加快体制机制先行先试;将碳评制度与峰值目标和总量控制目标相结合,把制度落实到项目统筹管理,淘汰落后产能,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与碳排放交易、基金和长效市场机制相结合,使企业意识到减排可以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扩大碳评制度为低碳减排带来的实质效果。
参考文献:
[1]健鹏.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9):26―32.
[2]黄兴,魏向阳,毕玉.节能评估工作的发展历程和推进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4(7):65―67.
[3]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Z].2014―1―15.
在对水利信息化项目进行后评估的实践中,关键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备、可靠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水利信息化项目特征的深入分析,建立构建后评估指标体系的原则和方法。水利信息化项目不同于传统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专业特征显著。归属水利工程项目纳入其管理体系之后,除了具有建设项目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几点特征:a)缺少定量的项目目标。水利信息化项目因其自身特征在项目启动时只对项目的建设目标进行了定性的、较模糊的描述,建设目标难以量化,以至于无法详细、清晰地描述项目成果的特征。b)事前难以准确定义项目交付品质量[2]。水利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不仅要求拥有项目管理经验,还要求双方具备广泛而深厚的信息化专业知识和相关水利业务知识,往往在项目启动前难以进行深入的调研,因此无法准确把握项目交付品的质量。c)绝大部分无法达到“交钥匙工程”[2]。水利信息化项目不是水行政管理单位(或部门)(甲方)对各承建单位(乙方)撒手不理的“交钥匙工程”,甲方在整个项目的参与程度与其项目完成质量的高低,甚至项目的成功与否密切相关。甲方在信息化项目中的支持越大,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越多,特别是业务部门的支持越大,就越有利于项目的成功。d)受项目外其他信息系统影响。信息系统的信息源往往部分来自其他信息系统,因此信息化项目本身能否正常发挥预期的效果并达到设计的效益,通常受项目外其他因素制约;同时,本系统的信息能否顺利为其他系统所共享,间接实现项目的关联效应,同样存在不确定性。e)经济效益难以精准计算。水利信息化项目属于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纯公益性建设项目,项目的财务经济性等要求主要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和招投标阶段落实,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涵义广泛,既包括直接经济效益,更大程度上是产生的巨大的间接经济效益,由于缺乏足够的基础统计数据支撑,因此,水利信息化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难以精准计算。f)需大量借助外部技术力量。受到机制体制的限制,水行政管理单位(或部门)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往往注重对信息化项目运维和管理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缺少足够的信息人才和经验,因此水利信息化项目的各个建设部分都需要借助外部技术力量的支持。充分结合水利信息化项目的特殊性,以全面、准确地反映项目建设的完整情况及其效益和影响为目标,项目后评估指标体系应贯彻以下构建原则[3-5]:a)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水利信息化项目后评估目的设计的后评估指标,在理论上必须有科学根据,在实践上必须可行有效。确定后评估指标体系中任一单项指标,都应考虑此项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所反映的某一特定研究对象的性质和特征,科学地确定该指标的名称、涵义和口径范围。但是各项指标并非单纯的理论探索,而是要能切实发挥实际作用,因此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要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可收集的信息,对不实用或难以收集数据的指标不必采用。b)系统性与完整性原则。指标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要比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对象的特征。因此,构建水利信息化项目后评估体系时,要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把整个系统的建设过程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又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系统。在保证完整性地原则下,充分考虑系统建设的全局性因素,选取能反映项目与社会经济资源结合的特点,与信息化发展、水利现代化进程相结合的、能考虑到项目建设的广度和深度的各种因子。只有这样,才能使评估体系真正地反映项目建设中及建成后带来的各种影响。c)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为了能够全面细致地反映本项目情况,选取的指标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为了能够准确客观地反映问题,把定性指标量化,把数值运用到指标体系中,最终得出定量的结论。d)项目完成过程、项目效益与可持续发展相统一原则。水利信息化项目通常是一项覆盖范围广、涉及专业多、建设历时长的系统工程,大体上分为项目建设过程(包括前期、设计、实施、试运行、验收等各个阶段)、项目效益(包括社会效益、财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管理效益等)和可持续发展三大部分。项目建设后评估的目的,在于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今后项目建设的开展实施。项目的质量及效益如何,是检验项目决策及建设成绩的标准。项目效益是决定项目实施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是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是整个项目后评估的核心内容。项目后评估的开展本身就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项目后评估的评估内容、方法的研究和指标的选择都要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进行。因此,只有将三者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才能全面、客观的评估本项目。e)联系性和动态性原则。在后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各个单项指标之间,都必须是相互衔接且相互联系的;同时,反映静态水平的指标与反映动态趋势的指标相结合,要综合分析各影响因素的静态水平和动态趋势才能做出合理的评判。根据水利信息化项目的特征,基于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对水利信息化项目后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采用流程遍历分析方法[3,5],即首先对评估对象的建设过程和可能对项目产生影响的外部因素进行分析,然后对项目各阶段和具体环节展开详细分析找出关键因素,组成评估指标体系。具体建立指标体系包括以下3个阶段:a)系统分析评估对象。在建立后评估指标体系时,必须首先对评估对象(项目)进行深入系统的综合分析,确定评估项目的目标、任务、特点、关键问题、影响范围等要素。b)初拟各项评估指标。在对项目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项目目标按其内在因果、隶属等逻辑关系进行项目目标分解,并对分解产生的各层次项目目标确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初步构成项目评估指标的层次结构。c)筛选并优化评估指标体系。通过上述内容建立起来的评估指标体系,应进一步筛选和优化,并综合采用合并、剔除、替换等手段进行优化设计,对指标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广泛征询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并综合运用各专家的意见、建议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修改后,最终确定项目的后评估指标体系。
后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设计和指标含义
以后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原则为指导,以流程遍历分析方法为手段,充分结合水利信息化项目的特征,参考国内工程项目后评估的常规做法以及水利信息化评估工作的最新研究成果[1],初步构建较为通用的水利信息化项目后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并明确指标含义。采用可扩展的树形多级指标体系形成后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框架,即一级指标下包含若干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又包含若干个三级指标,等等。下层指标是上层指标的基础,上层指标由下层指标组成,指标层之间有机结合、相辅相承,最终得出本项目后评估的综合结果(即后评估结论)。后评估指标体系共有4个一级指标,即项目建设过程评估指标、项目目标评估指标、项目效益评估指标和项目可持续性评估指标,在一级评估指标下相应地建立二级、三级评估指标,后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图见图1。项目的建设过程是指水利信息化工程项目自前期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的整个阶段。此阶段是项目人力、财力、物力集中投放和建设成果逐步形成的时期,对项目是否高效稳定运行、发挥效益起着关键作用。项目建设过程评估的目的,在于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在将来水利信息化项目的续建、扩建、改建中进一步提高立项决策、组织管理和技术应用的水平。需要说明的是,项目建设过程评估指标中的项目前期决策评估指标和项目实施准备评估指标适用于大中型的水利信息化项目,对于一些地方上的、小型的水利信息化项目,受到其投资规模、推进路径的影响,没有明显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指标进行评估。a)项目前期决策评估指标。其包括项目决策过程、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意见、项目决策周期变化率等。项目目标评估是对照原定目标(设计报告中确定的目标)去分析和检查项目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变化情况,分析既定目标是否已达到,以判断项目目标发生变化的原因和程度;同时对原定目标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看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目标是否明确。作为后评估的核心内容,项目效益后评估是从效益方面对水利信息化项目实施的影响进行评估,其目的在于考核项目是否实现了预期的效益并衡量效益的大小。主要包括:a)财务经济效益评估。项目的财务经济效益评估主要是对收入增长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成本降低率等指标进行评估。由于这些指标需要大量财务数据的支持,对于水利信息化项目,不仅获取难度很大,而且由项目本身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难以界定。目前对信息化项目尤其是对水利信息化项目进行准确量化的经济效益评估的成功案例非常少,一般都是定性的评估。因此,对财务经济效益以定性评估为主,以定量评估为辅。b)社会效益评估。社会效益评估旨在调查项目的实施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及带来的效应,通过分析项目对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环境等方面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对相关因素进行识别和综合分析,评估项目的社会影响。c)环境效益评估。环境效益评估信息化项目通常是水利建设中重要的非工程措施,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起到一定的作用。d)运行管理效益评估。运行管理效益评估主要包括项目运行和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项目领导小组情况、项目运行维护规章制度、运行维护人数、运行维护经费、项目管理体制和机制、项目人员构成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等三级评估指标。e)技术应用评估。技术应用评估包括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适应性等评估。3项目可持续评估是指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根据项目现状,结合国家的政策法规、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对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明确项目的既定目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项目的后续建设是否可以顺利地实施,项目的管理使用单位能否依靠自身能力持续实现项目的既定目标,从项目内部因素和外部条件等方面评估整个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指标包括开放性和可扩展性评估、人员技术力量评估、运行维护与管理评估等。